王小鲁

开尔文:现行户籍制度是个什么东西

但他们有有效的维权渠道吗?因为弱势,常常被漠视;因为弱势,可以为发展而“奉献”;因为弱势,更可以为大局为“维稳”而被“奉献”。 农民工维权案的结案率仅为24.7%,普遍存在取证难、执行难、费用高、时间长﹑负担不起等情况。因此,农民工也会尽量避免走司法途径。这样的数据也印证了对“农村人难缠”来源的分析。如此,一旦发生纠纷,弱势一方的诉求很可能以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久而久之,也可能变成一种不谋求正规渠道,直接走极端形式的习惯。这大概就是“农村人难缠”的来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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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60年发展的成就和失误

中国60年发展的成就和失误 ——在财新传媒“回首辛亥百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王小鲁     我把中国60多年来的发展分成两段,1949年到1978年是一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现在是第二段。     第一段,可以这么概括,三个重大成就和三大重大失误。三个成就是指什么?第一个成就是在基本生存条件意义上,实现了社会平等,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需要重重记上一笔的。从洪秀全到孙中山再到毛泽东,没有一个人不在讲平等,倒不是中国人特别喜欢平等,是因为那时的中国太不平等,所以,它变成中国人首要追求的目标。1949年后,在农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城市实现了人人有工作。   第二个成就是国家独立。   第三个成就是建立了一个初步的工业基础。     也有三个重大的失误,第一就是在1949年以后,逐渐偏离了建立一个民主社会的目标和理想,形成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形成了个人迷信、个人崇拜,领导人的意志凌驾于全社会之上。这突出表现在反右斗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与十年“文革”,这三次运动,每一次对于中国都是一个重大摧残,都是一次严重的倒退。     第二个重大失误是错误的农村政策导致了农村经济的长期停滞和大量农村人口的长期贫困。农村搞“高级社”以来,发展到人民公社,到“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一切商品交易的农村政策,还有城乡隔绝的政策,禁止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的政策,还有价格“剪刀差”政策,都严重压制了农村发展。     第三个重大失误,是计划经济体制。它在建立之初,在提高储蓄、提高积累和集中资源进行工业化建设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低效率的缺点越来越暴露无遗。特别是由于权力集中在中央,中央在做出错误决策的时候导致大规模的资源错误配置,发展越来越缓慢,到了改革以前,经济已经到了崩溃边缘。     1978年以后的时期,我把它概括为三个重大成就和两个半重大失误。三个重大成就指什么呢?首先,通过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渐进改革的转轨之路,避免了前苏联的休克疗法那样的经济大衰退。在转轨的同时,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大多数中国人都从改革中得到了好处。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第二个成就是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因此,中国才有可能从一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二百多美元的低收入国家上升到现在人均三千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尽管还只是中低收入水平。     第三个成就就是农村两亿多人脱离了贫困,尽管是低水平的贫困标准,但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不过由于收入差距扩大,还有很多人生活没有达到小康水平。     再说两个半重大失误,首先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没有实现向民主化的转轨。中国的改革从1978年开始,实际上有两个隐含的目标,就是经济上要转轨,政治体制也要转轨。第一个目标大体上实现了,第二个目标没有实现。现在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改革以前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毛病百出,和市场经济之间有很大的冲突。特别是在关于政府的权力形成、在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在法治化这些关键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造成了权力和资本的结合,造成了腐败,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这对中国未来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威胁。     第二个失误是一个认知误区,以为发展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邓小平说“发展是硬道理”,这没有错,但是,发展不是一切。二十世纪,西方主要国家一个很关键的制度变革就是建立了一整套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转移支付体系。这样一套体制解决了市场不能解决的很多问题,包括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所以大体上能够保证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基本和谐。中国在这方面是大大落后了。     近几年,中国政府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比较重视,这是一个好现象,但是,距离社会基本需要还差得很远。     中国要想在未来二、三十年中,达到或者接近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还需要四五亿人口转移到城市里来,如果这些人仍然继续当“二等公民”,没有户口,没有公共福利,不享受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这个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     社会保障的原有含义,其实首先是给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弱势群体没有得到保障,这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分配的非常严重的不公平,这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我把它叫作“半个重大失误”。我指的是对所谓中国模式的错误认知。中国经济成功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秘诀,关键是一个“松绑效应”。过去由于错误的政策,错误的制度,错误的资源配置而受到长期压抑的经济增长的内在潜力,在改革期间爆发出来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采取的渐进式的、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而不是照搬洋教条的改革战略是成功的。我认为存在一条“中国道路”,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中国模式”,因为中国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但是,有些人觉得中国模式有个根本特点,就是国家可以办很多别人不能办的事情,认为国有经济垄断很多部门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这实际是把市场对经济发展和增长的贡献错误地归功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归功于国家过分的集中经济资源,归功于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也包括政府对资源、能源和土地价格的干预。     由于这些错误的认知,市场化没有完整的推进,某种意义上还出现了倒退。但是,我为什么说它是半个重大失误?最近,国家统计局有一个说法,说并不存在“国进民退”,这个说法跟我们很多人实际感觉到的情况不一致。但到现在为止,我们还说不清楚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因此,我只能先保守一点,把这个失误称为半个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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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比重下降趋势是真实的

      劳动报酬比重下降趋势是真实的 发表于《财经杂志》2010年第23期 王小鲁  目前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是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基本原因。对此,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共识。但也有学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或完全是)统计口径变化造成的。他们所提出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指2004年之前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报酬原来在统计中算为劳动者报酬,2004年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调整了有关统计口径,把其业主所得改按营业利润计算,导致劳动者报酬比重突然下降。另外一个理由是,由于在统计中农业收入基本上计为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高于其他产业;而随着农村劳动者转入城市、农业比重下降而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等结构变化,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自然就会下降。有学者认为,这同样是一个统计口径的问题,因为农业收入本来就不应该全部算作劳动者报酬,因此实际上原来就高估了劳动者报酬。 以上两个论点都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这两点能否证明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实际上并没有下降? 首先,关于个体工商户统计口径变化的说法,只牵涉2004年前后的数据衔接问题,并不能改变劳动者报酬在更长时期是否存在下降趋势的问题,而且上述作者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较老的资金流量表数据。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以后,都分别调整和更新了在此之前的资金流量表数据。2004年普查后,大幅度下调了当年和以前年份的劳动者报酬数量,其占GDP的比重也随之缩小(见国家统计局,2008:《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2008年普查后的调整,又部分上调了2004-2008期间的劳动者报酬数量和比重(见国家统计局,2010:《中国统计年鉴》)。 经过最近这次调整,以前年份的劳动者报酬数据可以分为1992-2004年和2004-2008年两个阶段。统计局没有公布调整的依据和数据口径改变的内容,但在这两个阶段内,统计口径应该是分别可比的;但由于两段之间的口径差异,使2004年的劳动者报酬比重发生跳跃,上调了3.5个百分点。而在这两段时间中,数据都分别显示了劳动者报酬的下降趋势。其中,1992-200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4.6%下降到47.1%;在12年里下降了7.5个百分点。2004-2008年按新口径,劳动者报酬从50.6%下降到47.9%;在4年中下降了2.7个百分点。因此,剔除2004年统计口径变化的因素,资金流量表数据仍然明确反映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的趋势,前后两个阶段累计共下降了10.2个百分点。 其次,有学者对统计数据做了调整,把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农林牧渔业收入全部从劳动者报酬中剔除,结果劳动者报酬的比重更低了,但其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以来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他以此证明劳动收入比重并未下降。不过,这样的调整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 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在我国引起社会关注和学术界讨论的“劳动者报酬”或者“劳动收入”问题,并不仅限于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而是指全体劳动者的报酬总和。应当指出,各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收入法)各有差别,有些国家在劳动者报酬之外设有“混合收入”项目,也有些国家没有这一项,但单列了家庭经营收入。中国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中并没有做这样的区分,而是把全部劳动者的收入都计入“劳动者报酬”(这样做并没有错,但在这个意义上,资金流量表中“劳动者报酬”对应的英文词汇不应当是“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后者可译为“工薪劳动者报酬”,它只是劳动者报酬中的一个主要分项)。问题在于,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一半的国家,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劳动收入;如果把7亿多农村人口的农业收入剔除出劳动者报酬,再来讨论劳动者报酬的比重问题,实际上就是转换了话题。 原因之二,在于我国正处在结构变迁时期,每年有大量农村劳动者进入城市,使工薪劳动者队伍的数量不断扩大,同时也就伴随着农业劳动收入相对下降,而工薪收入总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工薪收入的总和单独拿出来代表劳动报酬,得到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不降反升的结果是不奇怪的。但这恰恰犯了上述作者自己所批评的那种“误判”,实际上是用改变统计口径来改变计算结果,而该结果已经寓含在统计口径的改变之中。 事实上,要看全体劳动者的报酬占GDP比重是否下降并不难。例如在1990到2008年这18年间,全国人均GDP增长到原来的14.4倍;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薪收入仅为原来的9.8倍,农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之和仅为原来的6.4倍(三者均按名义值计算),后两者都显著低于人均GDP的增长。这显然意味着劳动收入占GDP比重显著下降(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 为了更准确地验证上述判断,下面对有争议的收入项目分别进行重新定义,在此基础上计算劳动者报酬的变动趋势。由于资金流量表中没有对收入来源进行细分,这些计算只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数据进行。这里对劳动者报酬做了如下改变: 城镇劳动者报酬包括工薪收入,加上住户的经营净收入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经营者(也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可能不领取工资,他们的经营净收入中除了利润以外,实际上还包括一部分经营者的个人劳动报酬。农村劳动者报酬包括农村住户的工资性收入,再加上家庭经营纯收入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是土地和资本的回报)。因为没有更详细的基础数据,这一计算中对城乡经营收入中的劳动者报酬部分分别设置了不同权重,以检验不同的情况对劳动者报酬变动趋势有什么影响。但不管取哪一种权重,各年份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因此排除了因数据口径变化而导致劳动者报酬比重跨年度变动的因素。 表1第(1)—(4)列中,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分别按40%、50%、60%、70%计算,而城镇住户经营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固定按20%计算;(5)—(6)列中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固定按60%计算,而城镇住户经营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分别按10%和30%计算。可以看到,在表中所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90-2008年期间都呈明显下降趋势,只是降幅大小有所不同而已。以情况(3)为例(农村家庭经营的60%和城镇住户经营收入的20%作为劳动者报酬),从1990年占GDP的38.9%下降到2008年的30%,下降了8.9个百分点。 表1.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下降趋势 年份 (1) (2) (3) (4) (5) (6) 1990 34.3% 36.6% 38.9% 41.3% 38.9% 39.0% 1995 31.1% 32.7% 34.2% 35.8% 34.2% 34.3% 2000 31.3% 32.5% 33.7% 34.8% 33.5% 33.8% 2005 32.1% 32.9% 33.6% 34.4% 33.4% 33.8% 2008 28.9% 29.4% 30.0% 30.6% 29.7% 30.3% 降幅(百分点) 5.4 7.2 8.9 10.7 9.2 8.7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同资金流量表数据相比,这里计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明显更低。不排除国家统计局的城乡住户调查数据低估了劳动者报酬,或者资金流量表数据高估了劳动者报酬的可能性。尽管两种统计数据明显不一致,但这些可能的问题是跨年度存在的,它们影响的主要是劳动者报酬的数量和比重,而不是其变动趋势。而两种数据共同显示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明显下降的趋势,说明该下降趋势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劳动收入比重下降原因何在?这是一个可以另外讨论的问题,这里仅举出几个基本事实。第一,过去30年,中国经历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过程。在此期间,劳动力市场上总的形势是供大于求,这压制了工资水平上升,使工资增长远远落后于人均GDP的增长。实际上这种现象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由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做出了明确阐述。这种情况也使得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间的差距急剧扩大。 第二,上述矛盾本来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缓解,但由于劳资间的协商和谈判机制没有建立,工会没有起到充分保护工人利益的作用,各级政府又常常在劳资纠纷中丧失中立立场而较多偏向于保护资方利益,使得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间分配倾斜的现象持续存在。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或缺失进一步加重了问题的严重性。尽管社会保障体系近几年改善的力度很大,但如果以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为基数计算,2009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只达到了57%、53%、41%和48%(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而未被覆盖的人群,基本上是收入较低、工作较不稳定的低收入阶层和农民工,他们恰恰是更需要得到社会保障的人群。 第三,由于缺乏对垄断收益、资源收益的制度约束和税收调节机制,调节高低收入的税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以及公共资源和公共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政府管理透明度低,导致了收入分配中大量反市场行为、腐败行为和逆向再分配现象。这加大了政府成本和企业成本,实际上对各类正当要素收入,包括对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侵害。 以上情况说明,要解决劳动报酬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迫切需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资协商谈判制度,迫切需要完善法制、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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