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杂谈

夏小强:和五毛谈心谈美国3 五毛必读

  三   中国是美国最大债主。于是五毛朋友们认为, 要没有中国借钱给美国,它早完蛋了。既然美国处处和我们作对, 我们为什么不把钱拿来建希望小学,改善人民生活, 而非要借给它呢?这不敌我不分吗?另外,就算你要借钱给人, 也得找一个信用好的国家呀。难道全世界那么多国家, 你们认为美国信用最好?所以五毛朋友需要详细地了解美国。   拆迁是权贵对城市核心资源的掠夺。以旧城改造为名, 把贫穷者赶出城市。以财富和权力重新划定城市的界限—— 有钱人住城内,穷人住城外。这是对公平正义赤裸裸的践踏。 城市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人都有在此生活和谋生的权利。   在美国很多大城市现代化的商务中心区或中央商业区CBD旁边, 都有一个脏乱差的旧城(Downtown)。由于生活便利, 在那寸土寸金的地方穷人越聚越多。于是, 逼得富人们开始纷纷搬走,到郊区去享受绿色田野了。 这就是平等的权利,没有人用金钱和权力把穷人赶走。   洛杉矶的710高速公路,由于当地“帕萨地那”居民的强烈反对, 隔几年听证一次都不能通过,50年都是1条断头路。 当地人怕公路经过影响地产价值,所以市议会一直不同意。 修公路有利于公共利益;不让建,有利于居民私人利益。 在尊重私有财产的理念下,私人利益并没有因为公共利益而被侵犯。   美国康州新伦敦市因开发计划,需征用居民凯伦住宅,她就是不搬。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政府胜诉! 但政府并没有开着推土机把她家碾为平地, 而是把屋子整个搬到了市中心,还给了一大笔赔偿。 此官司打了五年。期间,阻碍拆迁的凯伦安然生活, 没被停电停水和骚扰。相反开发商因拖不起时间, 只好取消开发计划。   美国也有国企,他们专干老百姓不愿干,又无利可图, 但又必须有人干的事。把盈利的国企甩给老百姓, 把不盈利的国企当包袱背起来,这是所有民选政府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国企正相反,只要不盈利的,不管该不该做, 通通当包袱甩掉。只要盈利的,不管该不该做, 统统抢过来不许别人做。这样的国企还不如没有。   在美国,谁都可以办电视台,但政府不可以。在美国, 什么报纸杂志你都能找到,就是找不到“党报党刊”。在美国, 什么人都可以找“小三”,但是政府官员不能找。在美国, 谁的收入都可以保密,但是政府官员的收入必须公开。在美国, 人民可以自由地生活、呼吸、表达不满。在中国, 只有政府没有自由,被关在笼子里。   美国媒体也讲政治上的正确。你不能骂黑人和一切少数民族, 你不能拿宗教开玩笑,你不能拿妇女开玩笑, 你不能拿残疾人开玩笑,甚至你都不能拿胖子开玩笑。总之, 你骂所有的人,骂所有的民间团体都是有危险的。但是, 你只有骂总统是安全的,骂政府是不会惹来麻烦的。 所以美国脱口秀经常拿总统和政府开涮。   在央视大肆狠批微博造谣的时候,美国几乎从来不辟谣。 甚至对911是美国人自己派飞机撞的, 这样恶毒的谣言也从不澄清,更不会去批判和禁止它。 相反还允许它自由传播。当然,造谣者也从不担心自己会被抓。 其实谣言对于有真相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危害。 只有没有真相的地方才害怕谣言。   常识使我们知道:说别人自私的人,往往是自己自私。 说别的国家都为了利益的国家,往往是自己只为利益。 说世界上没好人的人,往往是自己不是好人。 说世界上没有正义的国家,往往是自己不讲正义。   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说了这样一件事情:在从美国回来的飞机上, 我遇到一对美国夫妇,他们是来中国收养孩子的。我说:“ 你们最好挑一下,因为很多孩子是有缺陷的。”他们说: 我们就是要收养有缺陷的孩子。因为正常孩子容易找到家, 而他们不容易。“ 我不知道他们费力费钱那么老远来领一个傻孩子回去,难道也” 别有用心“?扪心自问,我做不到。   有网友说,全世界都知道,美国打伊拉克不是为了石油, 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拉登是人类的敌人, 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权力只要不受制约一定导致腐败, 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吃饭是为了活着, 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 共产主义已经成为历史,只有五毛不知道。   五毛朋友,你们是真不知道吗?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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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强:和五毛谈心谈美国2 五毛必读

  二   二战初期,日本为保住在华实力,避免与美国正面对抗。 曾提出一个强国瓜分世界计划,即把全世界分为大东亚圈、欧洲圈、 美洲圈和苏联圈。其中,大东亚圈自然是日本的, 美洲圈则是美国的,在此基础上, 日本还提出可以与美国平分太平洋霸权,保证美国的在华利益。 被美国断然拒绝,要求日本停止对华的侵略!   日本侵华后,美国对日本予以经济制裁,禁止废铁、 航空油等向日本出口,并增加对华贷款和援助额度, 连续三次提供当时金额5千万、1亿、两亿美元的贷款。 然后又对日本实施石油钢铁等战争物资的全面禁运, 使日本战争机器无法运转。美国坚持日本必须从中国撤军, 放弃甲午战争以来日本所掠夺的所有权益。   珍珠港事件前夕,在天皇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军阀判断, 在侵华战争陷入沼泽、战争物资补给被美国人卡断、 与美国和解又毫无希望的情况下,如果维持现状就如同坐以待毙。 于是决定发动针对美国的战争。如果美国为了利益, 只要保持不干涉,或者只是口头上表示一下遗憾,劝大家克制。 日本就不会去冒险打美国。   日本第一任情报局长冈崎久彦说:“无论是德国还是日本, 都误判了形势,他们不了解美国这个国家。美国进行战争, 从来不依据利害权衡和得失盘算,美国人打仗, 从来都是依据道德和国民的好恶。”基辛格说:“ 美国认为实力外交不道德。美国的国际关系秩序标准是:民主主义、 集团的安全保障、民族自决”。   1941年,陈纳德在罗斯福政府的暗中支持下, 招募美军飞行员和机械师成立了美国志愿援华航空队——“飞虎队” ,他们雄赳赳,气昂昂,来到中国“抗日援中”。在31次空战中, 以5至20架可用的战斗机共击毁敌机217架, 自己仅损失了14架。5名飞行员牺牲,1名被俘。 中国人民将永远记住这群勇敢的美国小伙子。   再来看看如今给五毛们发薪水的老板当年是怎样评价美国的吧:   《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民主颂》 对美国是这么评价的:“从年幼的时候起, 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 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 她也没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 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 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怀。”   “每年这一天,世界上每个善良而诚实的人都会感到喜悦和光荣; 自从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的国家之后, 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一百六十七年, 每天每夜, 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 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世界还有希望。”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在中国,每个小学生都知道华盛顿的诚实, 每个中学生都知道林肯的公正与怛恻,杰弗逊的博大与真诚。 这些光辉的名字,在我们国土上已经是一切美德的像征。…… 是他们,在我们没有民主传统的精神领域里, 筑起了在今天使我们可以有效地抗拒了法西斯思想的长城。”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我们共产党人现在所进行的工作,乃是华盛顿、杰佛逊、 林肯等早已在美国进行过了的工作, 它一定会得到而且已经得到民主的美国的同情。 美国正在用大力援助中国的抗日战争与民主运动, 这是我们所感激的。在庆祝美国国庆的今天,我们相信, 我们的奋斗只能得到一个结果——胜利。”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 这些社会主义的伟大思想家和行动家, 对于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及其在世界史上的进步作用, 从来都是给予高度的评价的。 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有其光荣的历史传统。……列宁说, 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真正解放和真正革命的战争“之一。—— 摘自《新华日报》1944年7月4日社论。   五毛朋友们,感到惊奇吧,你们相信这是你们老板当年说过的话吗?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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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强:和五毛谈心谈美国1 五毛必读

按:这是一位叫做夏小强的先生写的文章。 文章首先以大量被遮蔽的事实告诉了美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再以理性的视角分析、认识美国,而这都是大陆绝大部分人欠缺的。 在党化教育连篇累牍的灌输与掩盖中,几乎没有多少人能够客观、 公正、全面认识看待美国,包括不少到了美国的中国人: 他们或者带着一种价值观顽固地与党保持一致, 认为美国就是个惟利是图的霸权主义国家; 或者故意以偏概全地向人们传递对美国的观感, 以为人们认识美国提供妖魔化的证据; 还有就是以美国人自己批判美国的实例、观点告诉国人,没错吧, 美国人自己都这么说(例如,美国人说美国打伊拉克就是为了石油) 。可以说,凡是这样的认识、思维,几乎没有脱离专制政治的窠臼, 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专制思想,对民主还没有几码的领悟。也因如此, 什  么美国亡我之心不死啦!美国是台海分裂的罪魁祸首啦, 美国想尽一起办法阻止中国强大啦, 有一天美国会重燃战火以武力灭了中国啦, 就成了普遍的中国人对美国的认知, 包括大量接受大学教育的精英群体——每每想到这些, 一股无奈与悲切顿从心底冒出,全身一阵冰凉。当然, 美国也是有自己的利益的, 只是它在处理国际关系中具有基本的公正标准, 或者说美国是一个具有道德底线的霸权主义。也许, 这一篇文章能够开启大学生们及其所有不知如何看待美国的人们一个 广阔的视野。     一   近日王先生在微博上说了这样一件事:坐出租车回到住处, 出租车司机的唠叨一直萦绕在我的耳边。他从北京堵车开始说起, 说到执政党的严重腐败,越说越气愤,最后干脆痛骂起党来。 我笑着插话,试着问他走民主道路行不行。他惊呼“不行”。 他坚持说“中国只要一民主,就一定乱”。我问那怎么办,他说:“ 再熬几代人吧。”   我也有同样感遇,昨天和一位多日不见朋友聊天, 这位朋友先是痛斥社会黑暗现状,怒骂党贪污腐败不可救药, 然后突然话锋一转说, 最近唯一让他感到自豪的事情是中国终于有了航母, 可以不受美国的欺负了,然后又痛斥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妄图称霸世界,为了石油侵略打伊拉克等等。我有些吃惊, 要不是面对面和他讲话,在网上我一定会把这位朋友当成五毛。 当我告诉了他下面这段美国进口石油的真实情况后, 这位朋友只剩下吃惊茫然的表情。   美国是世界上消耗石油最多的国家,也是进口石油最多的国家, 以前一直以为中东是主要来源地、沙特是最大供应国。 事实上美国第一大石油供应国是加拿大,输入石油是沙特2.7倍; 第二是墨西哥,沙特第三。中东只占美国石油进口的17%。 美国和加拿大有两千多公里的没有军队防守的边境线。与这么一个“ 利欲熏心,霸道蛮横”的国家为邻,加拿大人居然不害怕。 加拿大是美国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美国人把军队开进来, 插上油管子直接把油抽回家,可比打伊拉克省事多了。   在网上和五毛们说话很生气,他们永远思维混乱焦点模糊。 你说美国民主好,他说美国借钱多; 你说美国人收养了大量中国孤儿,他说美国人杀害了伊拉克平民; 你说美国今天人人平等,他说美国昨天还有黑奴……   看了王功权的微博,还有经过我和朋友的这次交流之后, 我意识到过去我一直以为网上的五毛们都是装傻, 现在我意识到可能这些五毛们是真不明白, 很有可能是我错怪了他们,那么我就和五毛们谈谈心, 谈谈他们深恶痛绝的美国吧。   美国第5任总统门罗提出了被后人称为美国外交政策“顶石”的“ 门罗主义”。其核心思想是:反对欧洲列强殖民美洲, 支持拉美国家独立,美国不干涉欧洲事务等。门罗时代是强权时代, 强国扩张主要靠殖民。门罗主义客观上终结了美洲殖民时代。 很难想像,没有美国对殖民者的强硬立场,拉美国家能获得独立。   美国不打古巴,是美国对外政策基本原则的体现, 也就是维护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 美国在近代的所有战争都不是为了领土和利益,而是为了正义。 美国的出兵理由无非三个:1、有人入侵了别的国家, 破坏了世界秩序。2、发生了人道主义灾难,必须进行干预。3、 直接对美国的本土安全构成了威胁。   1994年卢旺达爆发80万人被杀的部族仇杀。 美国因未及时干涉,受到非洲各国唾骂:“ 难道几百名美军士兵的生命比几十万黑人生命更重要?”结果, 克林顿总统亲赴卢旺达道歉和赎罪。人不是美国杀的, 美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何罪之有?因为,你有能力阻止犯罪却不阻止, 就是一种犯罪。这样的高标准只有美国接受。   在清朝,美国第一个向清政府施压,要求中国实行信仰自由, 并向中国派遣大量传教士,花费大量人力及资金建立了众多的学校。 人家派军队他派传教士,人家挣钱他投钱。这些学校包括: 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齐鲁大学、金陵大学、东吴大学、 沪江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岭南大学等,共13所。   李鸿章在向朝鲜王妃闵妃传授外交经验时说:“要多依靠美国, 美国这个国家与其他洋人国家不同,讲道理,重信义”。 李鸿章的老师曾国藩说:“米人秉性醇厚,与中国常思效顺之心”。   庚子赔款中,清政府向西方八国共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 美国应得到其中的3千多万两。后美国国会审核发现赔多了, 决定将其中一半退还给中国。 两国政府商定利用庚款设立清华留美预备学校。 并自退款的第一年起,每年至少应派留美学生100人。 直到退款用完为止。胡适、梅怡琦、赵元仁、 竺可桢都是庚款留学生。   美国诚实地退还了多拿的庚子赔款,并在中国建了清华大学、 山西大学、协和医院及协和医学院。 而英法日等国却把庚子赔款拿回本国作资金积累, 去发展自己的经济了。美国认为多拿的肯定不是他一家, 于是美国便向英法日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跟着退还。最后, 那些国家不情愿地陆续归还或免除了一部份赔款。   “一战”后,在被认为是强国重新瓜分殖民地的《凡尔赛公约》里, 几乎所有列强都牵涉其中,但我们没有看到美国瓜分了谁。相反, 美国主导了关于中国问题的《九国公约》,提出了对中国的“ 门户开放”政策。条约第一条是: 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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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风来 胡耀邦——不该被尘封的人物

“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今天看来,这是一句很“普世”的话,按照当下标准,是应该“滚出中国”的。      但是,说这话的并不是什么“美奴”,而是胡耀邦,写在一份很正式的文件里的话——1986年,《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类似的话,胡耀邦还说过很多。与某些只会说不会做的人不同的是,胡耀邦身体力行。      检点“六十年辉煌”,其实真正令人鼓舞的也只有一个短短的八十年代。这个年代之所以令人鼓舞恰恰是因为人们萌发的民主平等的思想在社会激荡,当时这股潮流,站在潮头的人中就有一个胡耀邦。      本文无意为胡耀邦作传,如果作传的话,单以胡耀邦的地位和功业而论,本朝百年之后修史,胡耀邦或许仅仅只能归入列传的范畴。但在今天,他却有本纪的分量。      他的履历,在将星闪耀的枪杆子年代,本属极为寻常。之后因缘际会,使得他登上一个敏感的高位,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但是当选后,他说了一番话,大意是虽然职务变了,但是“我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变,我还是昨天的我”。这句话几乎就为他此后的人生定了基调。换句话说,如果他审时度势的“变了”,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罢黜。当然,如果他“变了”,现在他也许不值得我们一提,我也懒得耗费笔墨。      他的事业,比较被宣传的好像只有两条,一是主持真理大讨论,二是平反大量冤假错案。平心而论,这两项功业有顺应历史大潮的成分,胡耀邦当然功不可没,但更多的是因势成事。胡耀邦自己,恐怕也不会满足于这两点事业。但是他想做的,因他所处的位置,因为他的“没有变”而经常左右支绌。尽管是党的主席,却非一言九鼎。在当选后说的那段“没有变”的话之前,还有个没有变“第一,老革命家的作用没有变”。所以在他在位的那些年,“遇大事必请示”(李锐《到耀邦家中长谈》)。上有“老人”,下有“不可一日无君”的佞人,可想而知,胡耀邦能有多大的余地了。      储君位置的尴尬,壮志不酬的遭遇,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举不胜举。但值得历史铭记的显然不只是地位和事业。严子陵也无地位,也无事业,范仲淹却说:“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今日中国,胡耀邦先生之风,恰恰是我们需要的:我们需要胡耀邦所倡导的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我们需要一次从精神到实质的大解放。      我们看胡耀邦亲朋故旧的访谈,提到胡耀邦最多的还是他的民主精神,都会提到他主持的大大小小的会议,允许充分讨论,辩论,气氛热烈云云。少有人提到,胡在任内一项微不足道的举措,开放中南海给普通民众。      凯迪上有人惊诧台湾的总统府怎么不设围墙隔离群众,岂止是不敢隔离,马英九跟民众套近乎还来不及呢。岂止是台湾,任何民主的政权,有谁敢于把自己和民众隔离开来吗?去年看到一幅照片,是暂住美国白屋子的主人弯腰降低高度,好让一个小孩可以摸到他的头顶。这本是民主国家最为寻常的一面,却是我们国家最不能被寻常的一面。      作为转型期间的国家,在民主化道路上有许多比敞开官邸更重要的多的大政需要推出。当时的胡耀邦当然也有很多努力,比如肯定西单 一堵墙,并且准备推广;策划实质上带有宣言性质的《人民万岁》等等。可是实际上办成的,屈指可数,其中之一就包括敞开中南海大门这么一件“微”不足道的事。      一方面,这是胡耀邦的无奈,另一方面,也表明胡耀邦是真正的民主,敢于走近民众,而不是只做样子。胡耀邦之后,那扇大门再次森然关闭。到如今,中国县处级以上领导普遍肌肉弱化到雨天不能打伞的程度。      水门事件的时候,面对弹劾,尼克松曾犹豫过是否调集军队保卫白宫,基辛格这样回答:“坐在刺刀丛中的总统,还是总统吗?”      胡耀邦跌下高位,走出中南海后,88年去张家界游玩,一经出现,众人云集过去,争相合影。此景此景,以个人名望计,夫复何求?      最后岁月,耀邦希望“中央重新给我做个符合实际的结论”。公道自在民心,而非党心。耀邦毕竟还是脱不大开党的窠臼。     党这种东西,中外大贤贤到一定程度,无论孔子还是华盛顿,都极为鄙视。但是,既然有人类社会,既然有利益划分,既然有价值取向,无论多贤的大神都不能阻挡党的产生。几乎所有的党在建立初期,无不打着高尚的吓人的幌子。可是一旦取得政权,面对触手可及的权力利益,这些党们无一例外的进入一种失速尾旋状态堕落下去。      胡耀邦存在的意义在于,哪怕身处失速尾旋的团体内,依然有一种人格可以超越私利,有一种力量可以无所畏惧。政治人物,从来都是屁股决定脑袋,胡耀邦做到了脑袋不被屁股左右。      如果人民不欢迎我们,就该我们下台了——胡耀邦      什么是民主?这就是民主!      与之相呼应的是另一个中国人说的一句话: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执政党——蒋经国。三十年前胡耀邦与蒋经国的个人事业几乎同时起步,大陆台湾都处在十字路口,台湾大步向前;反观大陆,则左右支绌,进一步,退两步,到如今仍然在十字路口徘徊。看今日的台湾,今日的大陆,民生、官生已判若云泥。      三十年来,以牺牲土地、资源环境为代价的官僚裙带主义发展模式已然到头,寅吃卯粮已然不能为继。外则强邻弱邻觊觎领土领海,内则贫富官民彼此敌视漠视,国不知有民,民亦不知有国。此时即便请回李世民、秦始皇来当国,恐怕亦无力回天。中国的活力在哪里?中国的前途在哪里?当然在民间,还国与民,还权利与民,才是人间正道。人心时时思变,此时不变,何时能变?再变之时,时机恐怕已丧失殆尽。      我们今天重提胡耀邦,并非仅仅因为他清廉自若,高风亮节,甚至也不仅仅因为他的追求民主。他的两袖清风,他的高瞻远瞩,当然难能可贵,最难能可贵的是他是在一种非民主非透明状态下的自觉行为。这种自觉行为源于他的担当,他的见识。      在权力受到制约的国家,美国的总统可以说话颠三倒四,法国的总统可能风流好色,这些除了出点笑料之外,并不能对国家造成多大伤害,毕竟有高于总统的法律制约。但在权力不受制约的国家,却不允许无担当无识见的庸才当国,庸才之庸,为祸甚大。      退一步,或许在承平之时的中国,碌碌无为者当国,都还问题不大,如明代的隆庆,清代的嘉庆,都是太平天子。但处在变局中的时代,当国者的担当见识却不可缺一。崇祯当国,有担当,无见识,国破身死;载沣当国,无担当,无见识,江山断送,仅以身免。      琼楼高处,必多风雨,要么不上最上层,上了就要顶风冒雨,这是对政治人物起码的要求。      胡耀邦的悲剧在于有见识有担当,却无权力,蒋经国可以用独裁结束独裁,胡耀邦却不能。明知不可而为之,是为勇,胡耀邦当得起这个勇字。      反过来,明知可而不为,是为逆。潮流浩荡,顺逆即兴亡。今日中国潮流,仍然是胡耀邦的一句话:      中国的出路是民主和科学!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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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研究揭示,当前的中国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研究揭示,中国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古今中外反腐法律比较与当今反腐对策 作者:刘植荣   2009年12月1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中国“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为什么中国贪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而且一茬比一茬“旺盛”?作者通过对古今中外惩治腐败的法律的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和国外都“治贪严于治盗”,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因此,作者建议:要与国际接轨,立即修改《刑法》,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通行做法,把“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在对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一、与性质相同的犯罪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根据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要比盗窃罪轻得多。其实,贪污受贿和盗窃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国外就用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样性质的犯罪,对贪污受贿罪网开一面,过分偏袒,这不但是立法的不公,也让贪官胆子大了起来,因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成本和风险变小,一旦有了机会,就跃跃欲试。   中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以5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3万元为起点,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简单地说,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盗窃3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我们再看看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简单地说,贪污受贿5000元才视为犯罪,10万元以上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从《刑法》规定的最低实刑上看,百姓盗窃500元就可能被判处3年的徒刑,官员贪污受贿要5000元才有被判处2年徒刑的可能;百姓盗窃3万元就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官员贪污受贿10万以上才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也就是说,官盗5000元才违法,民窃500元就要坐牢。这只是立法上的不公,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也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也承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贪污受贿)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由此可见,中国不但在立法上偏袒贪官,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对贪官大发慈悲。   二、与封建王朝的法律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腐朽的封建王朝也是把盗窃和贪污受贿作为一个罪名,但对监守自盗(贪污)的量刑要比一般盗窃严厉得多,在《唐律》《明律》和《清律》中,都规定监守自盗(贪污)量刑严于百姓的盗窃。《唐律》规定,监守自盗(贪污)比普通百姓的盗窃加两个量刑等级。《清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50两笞80,监守自盗(贪污)一两以下均笞80;百姓盗窃80两被绞死,而监守自盗40两就杀无赦。   同种性质的犯罪,清朝对官员的量刑是普通百姓的50倍,也就是说,普通百姓盗窃50元被判处80年徒刑,官员贪污1元就要被判处80年徒刑。在死刑的适用上,清朝法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80元被判处死刑,官员贪污40元就要被判处死刑。   通过与旧中国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法律对比,中国现行的各种法律,都似乎给贪官特别的关照。   三、与资本主义国家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本文第一部分曾提到,国外一般把盗窃罪和贪污受贿罪合并成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并且财产来源不明罪照此罪量刑。在国外,官员犯此罪所受到的惩罚要比百姓严厉得多。   在法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一涉案数额,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对普通百姓高出40%到一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说,普通百姓偷盗5000元被判处2年徒刑,那公务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8年的徒刑,道理很简单,这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也就是说,同样性质的犯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在德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一倍。   在加拿大,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   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   社会主义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对贪官的刑罚显得过分宽容,中国对“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更是奇轻,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国刑法一般把“财产来源不明”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论处,因为你不能说明其来源,肯定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不是偷,就是抢,要么是贪污所来,要么是受贿所得。   四、与外国相比,中国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最宽容放任   外国除了用重典严惩贪官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约、监督公务员的言行和财产状况,防止其堕落到腐败的深渊,相比之下,中国缺乏这方面的立法。早在1989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这个法律至今尚未出台,其原因显而易见。虽然共产党内部发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也只流于形式,没真正施行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庞大的公务员系统竟没有任何廉政法规,所有公务员处于自由放任状态,缺乏日常监督与规戒,这是腐败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   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供虚假信息就是犯罪,可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公务员利用其公务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要被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和2年以下的监禁。美国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接受的礼品其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种渠道所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禁止向上级赠送礼品或向比自己工资低的雇员索要礼物;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在60天内交公,违反此规定者,法院应判处按违法所接受物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5000美元的罚金上缴国库。在美国,还有公务员访客登记制度,总统也不例外,供人民监督官员的活动,一旦发现了有腐败行为,立即查处。美国2009年破获的一起腐败大案震惊全国,中国人肯定以为涉案金额至少要几十亿。这个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的涉案人卡马拉诺市长仅收了25000美元的贿赂,约合17万人民币,这在中国简直就是“毛毛雨”,恐怕单位内部就处理了。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法国的《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公务员,都要定期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2007年5月,希拉克结束12年的总统任职后,按规定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报告,接受司法部门和公众的审查。希拉克卸任总统时家庭财产包括乡村别墅、过户给女儿的小公寓以及艺术品、首饰、标致汽车,还有7万欧元的存款,总价值约为100万欧元。   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姓可以随时举报。   日本1992年通过的《资产公开法》也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查询制度,任何职务的公职人员收受赠与(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招待等)或基于职务关系得到劳务报酬,无论数额多少,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上级。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在某个新年给芬兰某部门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些礼物。   丹麦的廉政法规更加严厉,对公务员旅差费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出差在一天以内,则按小时补贴,在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除首相(副首相)、大臣和议会主席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住房、乘车、乘船都用一个标准,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德国公务员廉政法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交,禁止收受现金。   韩国1981年颁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对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收受礼品的申报、以及限制退职公职人员就业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俄罗斯2008年12月出台的《反腐败法》规定,各种类型的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他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也必须一同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在媒体上公开,供人民监督。   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看,他们把公务员的一切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特别是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允许公务员有隐匿帐号,定期向公众公布收入和消费明细,任何公民可以查询任何公务员的财产状况,任何人可以举报任何公务员的隐瞒造假行为,这对公务员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由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比较细化,清楚地规定了腐败和廉洁之间的界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毫不含糊。譬如,在美国收礼超过20美元(约135人民币)就是犯罪,就面临罚款或坐牢;在芬兰,吃请超过标准就按受贿罪论处。在中国,官员一顿饭,百姓十年粮,签个字就由人民买单了;官员收两瓶“茅台”,两条“中华”也许被认为是“礼尚往来”,这要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就要被判刑入狱。我们社会主义中国过分宠惯官员,不但刑罚宽容,平时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与外国相比,中国对所有公务员最宽容放任。   五、中国反腐怎么办   中外历史的发展揭示,国家的衰落、政府的倒台,几乎都是腐败所致。齐白石老先生曾说:“宁可为盗,不可伤廉。”盗窃,只能损害个体利益,不至于把一个政府盗垮台;腐败,则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可以把政府大厦蛀倒。   这些年来,虽然政府反腐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一些腐败案件看,我们的法律对腐败惩治缺乏力度,平时对官员缺乏制约和监督。大贪官胡长清是1995年开始坠落的,可他在1995年还照样升官;成克杰是从1997年开始坠落的,可他越贪官升得越高,一直升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职位上。在惩治腐败上,人民不得不佩服毛泽东,他当年怒杀刘青山、张子善,把想腐败的人震住了几十年。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了多少?刘青山贪污的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8400元,张子善贪污的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9400元。   现在,有一种动向值得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警惕,那就是,一些高官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保护伞,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极力保护腐败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设法不捕、不判、少判、不死。譬如,刚落马的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就曾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指示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他这番言论不就是为给他行贿的国美老板黄光裕等奸商富豪的违法行为鸣锣开道吗?   前段时间,又有个高官跳出来,说什么“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因此,他呼吁要“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贪污受贿5000元就立案对贪官不公平”,建议“不应把贪污受贿5000元认定是犯罪”,其用意何在,路人皆知。我们看看近年来落马的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了,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落马了,辽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落马了,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落马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tāo)落马了,那些落马的小法官更是不计其数。代表正义与法律威严的人民法院成了腐败酿造厂,罪恶猖狂横行,正义躲在角落里哭泣,那人民还有什么指望呢?   邓小平在1986年说:“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继承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治腐的有效做法,对腐败零容忍,出重拳打击。为此,作者建议:   要与国际接轨,立即修改《刑法》,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通行做法,把“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在对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譬如,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涉案金500元,普通百姓判处3年有期徒刑,国家公务员就要判处6年的徒刑,公检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则判处12年的徒刑。普通百姓盗窃3万元判处死刑,公务员贪污受贿或财产来源不明1.5万元就判处死刑,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或财产来源不明7500元就可判处死刑。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对贪官比旧中国腐败的封建王朝更宽容,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对贪官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宽容,绝对不能把对贪官的仁慈作为“中国特色”。    (作者博客:飞翔的铁塔)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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