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郭光东:减税!并请用人大法律收税!

无代表,不纳税,其意之一就在于税收法定,公平一律,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于房产税,政府方面却有绕开人大单独决定之嫌。至于试点一说,更是党政工作方式不当用于法律领域的明证。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凭什么试点城市的有房者就该命苦,先于其他国民被收一遍房产税呢?

税收关乎社稷,关乎民生,关乎法治。我们的愿景,实体上,希望减轻税负,提升社会活力;程序上,希望一切税收源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源出真实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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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不应是高税收负福利

 “中国模式”如今是个很热门的话题。其实要总结起来,“中国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高税收负福利。中国为何能成为“世界制造基地”?与负福利息息相关。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择手段、不惜牺牲农民的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平,“低地价” (甚至是“零地价”)、“免税减费”、“司法挂牌保护”等,这些“优惠”条件应是最有吸引力的,也是“中国特色”。除了这些,就是“低人权优势”,外商的“血汗工厂”工资福利再低,甚至不分昼夜劳作,工资被肆意扣压,还受司法保护,民工维权也就只有跳楼这条路了。有“12跳”的富士康要从沿海发达地区深圳“产业转移”到不发达地区河南,“被实习”这样的媚富现象就出现了,河南省教育厅发出红头文件,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去富士康实习。地方政府媚富还有另一种表现,叫做“狗屎堆长草”,本来那些商人就富得流油,还不惜纳税人的钱奖励他们、补贴他们。《2010胡润IT富豪榜》上,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列富豪榜第二位,总资产高达293亿元。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0月12日公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第三季度住房补贴拟发放名单,马化腾及其公司多名高管,华为、中兴等公司多名高管,均在领取住房补贴的公示名单中。马化腾显然不缺这点政府住房补贴的钱,缺的是那些低收入者。(2010年10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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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治国时代的来临

可是,从地球上看,中国人税负几乎是世界上最重的,而且重量还在快速增加。现在,每出现一个社会问题,统治者就新增一项税收。房价高?房产税!污染?环保税!堵车?拥堵费!缺电?加电费!股价高?印花税!统治者的信条是,税收是万能的。有什么难题,那就开征什么税。中国是个官僚主义作风极其严重的国家。公民办件小事,都不知要盖多少公章,跑多少次衙门。但是,开征新税却是程序上最容易的事情。新税出台,根本不用跟纳税人商量,连”橡皮图章”都懒得盖。财政部税务局一纸通知,新税就开征了,旧税就加重了,政府就可以从纳税人口袋里掏钱了。一道道已经出台和正在酝酿的新税都在向世界宣布,中国的重税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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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国家的税收与中国的税收

备受争议的个人房产税将由传说变为现实。 新华网 2010 年 9 月 30 日报道,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官员透露,中国将先在部分城市开始征收个人房产税的试点工作。他们对媒体表示,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 为什么说房产税是恢复征收呢?官方的解释说,中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是 1986 年出台的,当时人们收入水平比较低,所以当时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现在恢复征收的时机已经成熟。官方认为,征收个人房产税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健全地方税务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的节约使用。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者夏业良教授说,国外征收个人房产税的制度对中国没有效仿性: “ 我觉得税收的问题一定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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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必须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

税收改革必须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   2010-8-27 北京青年报       1994年的分税制包含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利不匹配的先天缺陷,已经严重到改不可的程度。       中国税费体制改革尚未达到路径共识,有人认为应该有增有减,有人认为全面减少,有人认为全面增加。最近显示出税费改革的危险兆头,一些关键部门的政府官员试图全面增加税收,即不减国税,增加地税,如此一来,我国实体企业的税负更加沉重。       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统筹企业税费负担,实施资源税改革;推进房产税改革;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优化增值税与营业税税收制度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税收改革的关键,也是中央与地方重新分配财政收入的核心举措。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排除在外,因为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低、第一产业“体弱”和第三产业不发达,就是征也征不了多少。随着第三产业与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壮大,服务业的营业税开始纳入增值税的视野。       增值税隶属国税,是我国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头。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当年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国内增值税1391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增值税占比高达38.7%。而营业税则是地方的税收支柱,大约占地方税收的70%,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已经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将处于无米下锅的窘境,只能更加依靠土地与资源,走向以收费取代税收政府的歧途。       地方政府新的税收来源将附着在土地与资源上,这只是杯水车薪。       以资源税为例,对西部资源大省的财政收入有促进作用。从今年6月1日起,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中央明确表态,资源税改革将在整个西部地区推广。去年改革之前,我国的资源税占比极小,据财政部的数据,2009年全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为338.24亿元,即便在西部各省增加了资源税的收入,达到千亿规模已属不易,新疆改革资源税首月只增收1.6亿元人民币就是明证。至于土地增值税,则是让地方政府自断其臂,土地增值税是抑制地价的有力武器,地价一旦下挫,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就会受到致命威胁。       其他可能纳入地方财政盘子的税种可能包括房产税、环境税等,最近出台的消费包括征收社会保障税。房产税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过程当中,将来必定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此前媒体披露的计划中的房产税税率,与卖地收入根本不能匹敌。       环境税则有重复之嫌,目前的水费中已经包含排污费,如果对煤气水电等征收环境税,已经收取的排污用等费用必须退出。去年11月,北京市上调排污费,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上调0.22元人民币/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18元/立方米。取消排污费统一征收环境税,对于各成公司主体的企业是沉重打击。       社会保障税同样如此,个人与单位已经缴纳了不低的社保金,仍然弥补不了庞大的养老金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任部长郑斯林给出的数据是2.5万亿,世界银行的数据庞大,从2001年至2075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此时缴纳社保税无助于解决中国的养老难题,无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不过继续在纳税人身上拔毛,中国的普通居民的消费热情将更趋下降。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增加多少税收,取决于中国是否有公开透明的财产申报机制,如果财产申报机制无法建立,个人所得税大幅征收就是无本之木。       上述改革都是技术上的修补,而没有站在历史的高度对中国税收体系进行整体改革,尤其没有在提高税收使用效率上着手。       中国需要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利匹配的税收体系,由中央收取更多的增值税进行转移支付效率低下,缺乏公开而详尽的公共财政体系,将使增税行动遭遇普遍的抵制,最终多缴纳的税收无法弥补增加的税收成本。       注:一篇旧文。     房产税要出台,税费改革的基本问题不能转变。税费改革不能重走黄宗羲怪圈老路,厘清,增税、再厘清新税变旧税,没完没了,应该有法治税收的制度性转变。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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