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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贺卫方:新闻自由 让上海更美好】 发表于香港《明报》2010年8月16日

新闻自由,让上海更美好 贺卫方   载《明报》 2010 年 8 月 16 日   广州媒体苛责政府,上海宣传歌舞升平     某位上海的朋友让我这个从北京过来的人评价上海的媒体,这个问题真是难回答。我在北京《炎黄春秋》今年第 5 期读过一篇文章《世博会与亚运会的不同舆论生态》,作者是年轻的新闻人周筱赟,曾经在上海做过媒体,现在他在广州,也在一家新闻机构工作,因此对于两地的媒体生态都有深切的感受。     上海和广东都面临各自的一件大事,上海是世博,广州是亚运。在这个筹办过程中,周筱赟在观察媒体,把两地的媒体进行了一番比较。他比较的结果说,广州的媒体天天在骂政府,那个批评无微不至,一会儿是说交通问题,一会儿是说道路问题,一会儿是说噪音扰民问题,一会儿是说花钱太多的问题,反正是不断地揭露。广州市委书记、广州市市长不断地出来向民众解释,告诉大家的确我们看起来有些钱花的太多了,我们准备把某一个项目节省多少多少钱。而上海的情况,看起来一片歌舞升平,上海人都非常理解。比如在有一个场馆建设的时候,旁边居民区里住的老百姓,天天晚上施工睡不着觉,后来记者采访的时候,老百姓说,没关系,为了世博会,我们做出点牺牲是完全应该的。   两相比较,他觉得问题不是上海人民有那么高的觉悟、那么理解政府,或者说政府做的一点都没问题,而是说上海的媒体被“被了”。从一个最好的角度去想象,也许世博会的意义和亚运会的意义,在这个国家可能有所差异。比如说世博会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中国举办,而亚运会已经办过了。正像前年的奥运会在北京办的时候,我们在媒体上也看不到公开的对奥运建设不足或者一些缺陷的批评。可能国家对这样一个事情非常重视,非常“和谐”,以至于不允许任何“不和谐”的声音出现。当然这是从一个非常善意的角度去想象。 没人监督,其实是官员都给害掉   实际上,我跟周筱赟先生一样,觉得不让媒体做出任何批评的做法是特别不明智的。有一句话说“有大工程者必有大腐败”,这样的一个举世瞩目的大工程,上海可能有史以来少有的在一个特定的阶段建这么多工程,我们需不需要媒体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能够让这个工程既能够保质保量,同时又不至于把许多官员拉下水?在大陆说陈良宇当然有点敏感,我觉得陈良宇这个人,过去上海人对他的口碑还不错。实际上陈良宇先生过去从区这一级的干部开始做起,一直做到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这一路走来也不容易。但是我们的中纪委最后在发布的有关公告中说,陈良宇的腐败从他做区里面的官员就开始了,他的腐败历史有 20 年左右。我就不明白了,这 20 年的历史,我们的媒体在干吗?我们的人大在干吗?我们的纪检部门在干吗?为什么放纵一个官员不断地去做这个事、做那个事,报纸不去揭露、人大不管、司法不管、纪检也不管?“你去干吧,没关系,你干,慢慢干,我就不监督你。”“打死我,我都不监督你。”让一个人越做越大,越来越危险。   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省委常委胡建学先生(编者按:胡建学于 1996 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说,在中国,只要官做到了厅局级就没有监督了。我过去曾经在北京《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上面发表一篇文章叫《善待官员》,我说人如果不是神的话,他真受不了这种不受监督的状态。比如说我,如果没人监督,那我什么坏事都干。没有监督,这是对人性的一种放纵。除非你是神。我们这样一种制度表面上看来在保护我们的官员,在维护国家的形象,但其实是把我们的官员都给害掉。即便是某些人受到追究,大家心理感到不公平。有人说陈希同有可能被判死刑,陈希同说把排在我前面的人全杀了才应该轮到我。人们甚至会认为个别被揭露和惩罚的官员不过是在政治上出了问题,因为依据平常一般观感,有权有势的人哪有干净的?这种心态对于官方所极力渲染的所谓反腐决心,无疑具有一种毁灭性的影响。     我常常想,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确实非常困难,某些领域的改革或许会面临很大风险。例如政党制度走向现代的政党制,肯定风险太大,或许不能贸然开启。比如人大制度的改造,我虽然有自己的一个思路,但是现在看起来也不大容易。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是中国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所以也不大好改。另外是选区选代表,全国人民代表直选,也难以一步到位。私有化的推动,看起来也有严重的意识形态障碍。但是媒体慢慢稍微放开一点可以做到。比如网络,首先取消网络控制,让大家都能够在网上畅所欲言,让人民逐渐适应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声音,然后大家争论,大家发现了官员任何细小的腐败就加以揭露,最后所有的官员都不由自主地成为了孔繁森,不可能成为王宝森。在西方国家,从来没听说那里的检察机关说,我们在过去的一年中查处了部级以上的官员 20 余名。你从来没听说过美国一下子查处 20 多名高官吧?其中原因当然包括新闻自由。 发生内战的国家都是政治家不打架   所以我觉得一个国家媒体的开放是多么好的事情!民众在报纸上、在网络上把自己的愤怒表达出来了,他就不再上街了,当然更不会造反。他们会说,你看上海《文汇报》、《解放日报》都登了对政府的严厉批评,说政府又干这个事不对、那个事不对,报纸把我的不满都表达出来了。个别的时候,一些人甚至觉得媒体做得太过分,政府也没有那么不堪呢。但是,政府平常饱受委屈,换来的却是社会秩序的平和安详。   有人说,看英国的报纸每每感觉到英国第二天肯定要爆发革命,这种国家太黑暗了,暗无天日。但英国从 1688 年“光荣革命”以后到现在,多少年根本没闹过革命。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报纸天天歌舞升平,它的结果却正好相反,最可怕的危险正在慢慢地酝酿。看到某些国家或地区的议会里面的政治家常常打架,甚至肢体冲突,我们中央电视台幸灾乐祸——“你看台湾又打起来了!”我觉得政治家在议会里面扭打的国家或地区,偏偏不容易发生内战,发生内战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政治家保持一致的地方。   我也理解上海市领导为了保证世博和谐进行的一番苦心,但我还是要说,等世博过了以后,我们是否能够让上海的媒体更放开?说老实话,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当然这个说法也不对,好像农村生活就不美好似的),但上海一个很大的缺陷便是新闻产业的萎靡不振。反观广州,虽然还远远谈不上新闻自由,但是,那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更值得赞许的气氛。我每到广州跟媒体界的朋友交往,都觉得那里的新闻人很有追求,也逐渐地形成了这个职业基本的伦理观念。相应地,它们也获得了在这个国家里最好的商业成就。相对来说,上海就有些令人遗憾了。我记得 2003 年非典的时候,上海《解放日报》的一位朋友跟我联系说:“我们准备把报纸做的更好一点,请你写专栏文章。”我也愉快地接受了这样的邀请,因为能够在上海这个大都市的媒体上露脸,还是特别荣光的事情。但是后来只发表了一篇,就说以后不能发了。当然,上海《东方早报》还在做着努力,好像也不容易。   我要说,上海这个城市要在世人面前展现自己伟大的风貌,绝对不仅仅看高楼大厦,不仅仅看所谓经济繁荣,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向全世界展现上海人民享有完完整整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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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秦晖贺卫方对话:法治、德治与权治

法治、德治与权治 《经济观察报》“观察家”版,2013-01-21 http://www.eeo.com.cn/2013/0121/239120.shtml   贺卫方按:2012年12月19日,经济观察报在北京举办观察家年会暨第二届中国改革峰会。在其中的年度对话环节,在孟雷先生主持下,秦晖教授和我做了如题对话。对话文字记录稿经过修订,发表在今天的经济观察报上。转载如下。 ————————————————————   主持人 孟 雷:经济观察报首席评论员 对话嘉宾 秦 晖: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雷:今天我们年度对话的主题是法治、德治与权治。   什么是法治?最近我们耳熟能详的一段话是这样的。一切政党,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能有超出它们的特权,我想这是法治的精意之一。   什么是德治呢?一直以来,中国都是一个在治国意识形态上比较偏向德治的国家,以德治国,以德服人。孔夫子说,治理国家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还有一种情况是权治,什么是权治?我想权治就是以权力之所欲为欲,可以去驱使法律,并且可以用道德、主义、理想为权力做包装,法律、道德在权治体系下都成为它的家丁。   今天的年度对话我们围绕这个话题展开。   秦晖:刚才你提到我们古代有所谓的靠严刑峻法来治国,这个是我们大家知道的所谓的法家。可是,我觉得靠“严刑”治国肯定有,是不是曾经有靠“法”治国?即便所谓的法家也不是这样的。人们谈论“中国传统”与近代法治的距离时主要还是强调儒家的“德治”与近代法治的对立,有人说法家的法治虽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法治,似乎两者的距离还是比儒家德治与近代法治的距离小一些。其实事实可能恰恰相反。   比如在《史记》中,司马迁讲吏有两种,一种是循吏,一种是酷吏。循吏是儒家,重道德教化,酷吏是法家,只讲“法治”。的确,那时的酷吏通常都认商鞅、韩非那一套,认为仁义道德没用,治国只有靠严刑峻法。为此他们热衷于编织“法网”,酷吏们有很多就是当时法律的修撰者,他们对法律非常熟悉,也可以说,他们就是那时的法律专家。但是,近年来的史学家指出一个很有趣的事实:恰恰就是这些当时制定法律的人,很多本身就是非常不遵守法律、包括他们自己制定出来的法律的。他们治理国家的标准其实并不是法律,而是皇帝的眼色。   比如人们常提到的酷吏代表杜周,就是“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为了迎合“人主”,什么“挠法”、“曲法”、玩法、枉法的事都可以干。还有一个典型的酷吏张汤,也是“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如果皇帝或上司要整这个人,即使按照他们制定的法律这人没有罪,也要把他弄死。如果上面要保这个人,即使他明明犯了法,也可以受到包庇。当时就有人指责他们无视“三尺之法”,他们却公然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我们现在说那时的法律是皇帝的意志,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但这些酷吏还更过分,他们明确地说甚至过去皇帝说的也不算,我们就听现在在位的这个皇帝的!即使他是个无道昏君,不仅无德,而且也违反我自己修撰的法律,甚至忤逆了先帝的意志,但现在他大权在握,我还是听他的。所以说,这些人恰恰是最不讲法律的。   相对而言,在秉公执法上,循吏做得远远比酷吏好。他们虽然经常讲以德服人,重视教化,但是真正涉及司法的时候,反而是他们比较能够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当时的法律规定。因为古典儒家的道德本来就有一条是“从道不从君”,皇上如果没道理,我们也不听他的。虽然秦始皇以后这一条其实很少实践,但是多少能实践一点的,还是循吏,而不是酷吏。这里面有一个代表,著名的循吏任延以秉公执法、不理会上面的眼色见称。他出任武威太守,就任时皇帝召见,劝他要“善事上官”,就是你要跟上级搞好关系,不能太一根筋了。任延却回答说:“履正奉公,臣子之节;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陛下要我看上司的眼色,我做不到。因此真正尊重法律的是他们,当然在道德能起作用的范围内,他们也更强调道德。   我当然不是说循吏搞的就是现代法治。但是现代法治要在中国实现,它的主要障碍显然不是“从道不从君”的德治,而是迷信权力,“专以人主意指为狱”,既不讲法律更不讲道德的所谓法家。   所以,中国过去真的存在所谓德治和法治的矛盾吗?这个问题我觉得不仅那时不是这样,现在也同样不是。而现在仍然有人认为,由于中国“传统上”是一个重视道德的国家,所以法治就不必强调。他们以《被告山杠爷》这类故事引申说:西方的法制在中国是不适用的,因为中国有道德。但是“权大于法”的条件下真的能有所谓的德治、即便是儒家所说的那种德治吗?其实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时代不管道德原则还是法律原则都会被践踏,我觉得无论是道德原则还是法律原则,真要落实都得制约权力。   贺卫方:法律和道德实际上就是两个具体的侧面而已。十多年前也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以德治国”的口号忽然流行起来。我当时感到很困惑,在这样一个“缺德”的社会里面,到底以什么“德”治国。确实,一个社会不能没有道德,但是,若说“以德治国”,那就会涉及到一些很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对一些概念理解不同,那就会混乱不堪。   今天我们在讲这样一个西方意义上的法治的时候,可能跟法家的法治完全不一样。中国过去的历史中也面临着其他人类社会遭遇到的同样问题,比如如何限制君主的权力,把君主的权力纳入到一个规范的轨道之中?君主之外,如何限制官员的权力?如何保障人们生活的空间不被一些非法的权力和力量破坏?如果受到侵犯,如何获得应有的救济?这样的一种需求,我相信任何文明都是有的。我们看孟子的著作里会发现,为了限制君主的权利,他讲了很多学说。还有其他的思想家也有很多议论,但是都没有改变中国两千年的历史里,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威风八面的中央政府统治下,即使这个中央政府的统治存在严重的缺陷。   我们要分析,为什么德治总是成为一个标榜的符号?在我看来,可能跟中国古典社会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独立的道德权威有关。于是,不得不将对社会的治理想象成为多种权力并存的状态。政府行使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权,与此同时也行使道德教化权,这也是以科举考试的方式选取官员的一个原因。   此外,我们观察传统立法规范,会发现其实涉及到人民生活的非常重要的一些领域,比如土地纠纷,居然是没有什么立法。清代的时候有一些例涉及这类问题,但是从官方制定的律典来说大体上是付诸阙如的。这样,立法居然忽略了土地所有权、占有权、转让、相邻权等这么重要的事项。与古代罗马法比起来,真是一个剧烈的反差。由于立法残缺不全,于是就把这类纠纷视为不甚重要的“田土细故”,由州县官员自行处理。在判案时,官员不必引用法律——当然,想引用也没有,而只是依据他们的道德感,经常引用一些古代故事、经典语录做出判决。从留下来的一些判决看,官员们经常在其中借案说事,鼓吹德治理想。但讽刺的是,由于根本没有刚性规则约束,又没有常规的上诉审查机制,那也经常是官员得以获取各种贿赂的过程。   如果当一个国家整个的法律制度根本没有办法真正对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良好的体制化保障时,人民就会需求清官等。这是一个周期性的心理。所以,今天我们如果再思考包括未来十年的法治建设,我们需要检讨一下我们的法律体系如何形成,通过民主的参与使得我们某种道德的价值观念在立法中间体现,同时建立一个独立的、高素质的司法体系,保证立法在司法过程里都能得到良好的实现,给人民建立良好的预期,保障交易的安全,财产的安全,保障我们生活的自由。这可能是我们今天需要重点讨论的一个问题。   孟雷:在国家治理当中,法治与德治,有没有可能在某一个平台上同时达到?所谓宪政,可能是法治与德治在一个共同的平台。因为我们知道立宪、立法既是一个法治的建立过程,同时也是根据什么样的价值观构建法律体系的过程。我想价值观就是德治的部分,二位同不同意?   秦晖:我觉得法律本身就包括一种基本的道德判断。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西方的法学语言讲,它也是强调成文法服从自然法。而所谓自然法就是先验的,就是那种人类基本正义,成文法律是从那里来的,是为了落实这些基本正义的。我的理解大概就是这样。   刚才卫方提到所谓的清官问题,其实“清官”在我们国家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就是“从道不从君”的,为道德信念敢得罪皇帝。一个典型就是海瑞,他骂皇帝骂得非常厉害。嘉靖把他打入死牢,但没来得及杀他就驾崩了。继位的新君为了收揽民心把他平反,还予以表彰。但有趣的是海瑞虽然受到表彰,权力却没了。海瑞原来是应天巡抚,权力很大,后来被“提拔”成南京吏部尚书,级别虽高,不过是一个中组部干休所所长而已。所以这种清官历史上其实是极其罕见的。   当时表彰的清官基本上都是另一种类型,这种所谓清官当然个人或许确实不贪,但关键是决不能“从道不从君”,清朝的雍正帝曾说,最可恶的就是所谓从道不从君的那些人,他们“洁己沽誉”,仗着清廉的名声对皇上摆什么人格独立的谱,雍正诋之为“巧宦”,认为他们比贪官污吏还要坏。而雍正喜欢的清官,所谓的“清”就体现在他全心全意执行皇帝的意志,在这方面绝不手软,既敢为皇上得罪地头蛇,也敢为皇上虐待老百姓。一个典型就是雍正大力表彰的田文镜,电视剧《雍正王朝》中他大概是仅次于雍正的第二号“正面人物”了。他个人的确不是很贪婪,但他得宠的主要原因还是他为满足皇帝的意志可以做任何事儿。他经常“放卫星”,征收钱粮年年超额完成,就是不太管百姓的死活。有一年河南闹灾荒,身为河南巡抚的田文镜匿灾不报,却说形势一片大好,河南人民还要多做贡献,仍然超征钱粮。结果逼得河南饥民大量逃亡邻省,造成邻省维稳形势严峻,几个邻省的巡抚都向雍正告状。雍正这才发现不妙。但是雍正很喜欢田文镜,就下了一个诏书为他开脱,说田文镜同志一向忠心耿耿,只是年纪大了,受到下面县令们的欺瞒,以后要引以为戒云云,也没给他任何处分。   我们看到大量的都是这样的“清官”受表彰,海瑞那种类型的只是极个别的案例,嘉靖没来得及杀他是纯属侥幸,为他平反的隆庆帝其实也不是真正喜欢他。而像田文镜这样的“清官”就很多,我们且不说他是不是真正的清官,就算他个人确实清廉,但他为政遵从的是法治吗?还是德治?我觉得都不是。就是个“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的酷吏而已。   有意思的是,大家知道《雍正王朝》之所以热播,是因为雍正是清朝的第三代领袖,而咱们当时也正是同代。到咱们换代的时候,央视的黄金频道又开播了一部歌颂清朝第四代领袖的连续剧,叫做《天下粮仓》。非常有意思,田文镜在里面变成了第一号反面角色。这个剧塑造的主要正面人物是刘统勋,刘大人主要的剧情就是谴责田文镜草菅人命的大跃进式做法,打开粮仓救济饥民。有道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新君总是要来点新政的。但是搞清史的人都知道,清一代的“名宦谱”中刘统勋的地位还是远不如田文镜,实际上历代君主更欣赏的还是田的做法,田文镜直到现在还是我们历史学家歌颂的人物。但是他搞的那一套不是法治,难道就是所谓德治?那一套不要说到法治时代,就是过去一旦改朝换代,新一代君主为了收揽民心都要进行一些谴责的,这还不是因为那一套太缺德了。不过,无论是隆庆登基平反海瑞,还是乾隆登基谴责田文镜,都只是作秀,改变不了那一套的主流地位。   贺卫方:我想通过宪政来达成某种程度的法治和德治之间的结合,这里面有一些问题可能需要稍微想一想。比如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把自然法理解为一种道德,当然自然法有相关的道德成分。另外需要了解一下,我们未来的目标到底是什么?我们要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前面几位都提到中国未来的发展目标其实不是特别清楚。那么,摸着石头过河现在看来还要摸一段时间。其实我们未来走到哪一个地方,没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理解,我们在宪法方面也没有办法树立这样一个目标。宪法需要树立这样一个目标,否则宪法的规范就会显得非常混乱,一部宪法内部就会非常矛盾。可以观察我们宪法条文本身内部就存在非常矛盾的东西。这是我认为需要很好地界定“德治”之“德”到底是什么的原因。   此外,宪法有非常重要的条款,就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我们今天是不是要考虑非常明确的一个规范,就是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我认为这个对于国家道德的拯救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觉得在立法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有一种民主的参与过程。如果整个立法过程完全是钦定宪法大纲的思路,人们不能够参与制定法律,就涉及到一个立宪方面的根本问题。而正是这样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差异,才决定这个国家的道德观念能不能融合到现代法律条文中。我们政府必须在道德问题上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性。但是不管怎么说,不能让法官背离法律去追求某种道德,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   秦晖:我明白卫方的看法。自然法按我这个法学外行的理解,它讲的不是“善”(good),而是“正当”(right,又译权利),或者说不是高调道德,而是基本正义(justice),我们都知道“正当不同于善”(right isn’t good)这句名言。但正当不同于善,并不意味着两者毫无关系。按我的理解,其实正当是善的基础。就是说,正当的未必就是善的(比如合法赚钱是正当的,但并不是慈善行为),但不正当的肯定是不善(比如抢劫既不正当,也无疑是恶)。甚至以善的理由行不正当之为(比如在伟大理想旗号下不受制约地滥用权力),结果也通常都是恶。所以我认为自然法讲正当,归根结底还是为惩恶扬善打基础。   在今天这种权力不受制约,因而既颠覆很多基本的道德原则,也不可能落实法治的情况下,我觉得凸显法治与道德两者的差异,这样做的利弊如何,可以跟卫方兄讨教一下。比如前几年,你跟何兵教授在《经济观察报》上有一场争论,你们都是主张法治的,但是侧重点好像有不同。你强调专业化法官的独立权威,他主张陪审团体现的非专业“民意”很重要。我当时看了以后,就有一种感觉,不管你们两人争的多热闹,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既不可能有你所主张的独立法官制度,也不可能有他所主张的体现民意的陪审团制度。如果不把这个障碍打掉,说专业法官更重要,还是陪审团的作用更重要?这就成了一个比较悬空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现在这两者无论哪一个能够出现,对中国的法治状态,甚至中国的道德状态,都是非常大的突破。至于这两者是否会冲突,至少目前我还看不出来。   贺卫方:的确。比如陪审团的存在和出现是在回应一个事实,就是司法界过分专业化,导致他们对社会常识判断的一种缺乏,对社会生活非常真切的东西反而有一种隔膜。在英美国家陪审团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对事实进行判断,陪审团只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构成了诸如杀人、侵权之类,这样的事情由陪审团做,通过证据进行判断。但是,陪审团并不决定法律问题,例如涉及到对于宪法条文含义的解释,“隔离但平等”是否违反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这类问题就要交给专业法官尤其是上诉法院法官做出解释和判断。   在这个法律解释的过程中间,经常有某种现实社会道德因素,通过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条件引入到司法的判决之中。像你刚才讲的,制约这两者的大框架因素如果不打掉,这两者都不大可能实现。甚至,我有一种感觉,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民主的大政治框架,也就是说,政治上没有民主,但是我们在审判过程中间,把民主的因素引入司法过程中,让人民群众进入到法院,裁判案件可能现有条件下会造成更大问题。   秦晖:可能。但是我相信,如果完全没有民主,也不可能真正实行法治的原则。   贺卫方:人民是被煽动起来的人。   秦晖:被煽动的暴民那叫“群众专政”,我们都经历过,但那和比如说美国所谓的陪审团和民主似乎没什么关系。我理解你担心“民意”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也许在西方是有这个问题。但是在我们这里,使司法不能独立的其实是“专以人主意指为狱”,那么民意如果能够制衡“人主”,——就像在最近的吴英案中那样,不恰恰有助于司法独立吗?我总觉得过分担心“民主”破坏法治有点倒因为果。因为原来没有法治,导致产生暴民(也会产生暴君)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原来已有法治,而因暴民作乱被破坏,至少我不知道有这种例子。   如果要讲法治、德治的关系,我觉得其实在你和何兵的争论中,陪审团就是一种近似于德治的设计,或者偏向德治的设计,专业法官当然就是更偏向法治的设计。但是,现在发达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已经有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得不错的制度基础,而且我们看到,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两者都站不住脚。我们很可能既没有德治,也没有法治,既没有真正代表非专业民众常识性道德观的陪审团,也没有以成文法维护自然法正义的独立法官,只剩下一些不受制约的掌权者的为所欲为。   孟雷:先确定自由,在自由的框架下建设宪政,这是一个长远的愿景。目前我觉得还有一个根本问题、现实问题值得讨论,就是在这个社会中,基于宪政的普遍原则,还能不能建立一些基本共识。   贺卫方:我觉得可以有一些基本共识,比如分权。我想分权首先是横向的分权,在政府体制方面必须要切割立法、行政、司法这样的权力。另外是纵向的分权,即中央与地方、省级政府与县市级政府这样的上下层次的分权。我们可以不搞“三权分立”,但是中国宪法还是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另外,人民代表大会如何既监督司法,又尊重司法独立,也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里应当明确的事项。   另一个共识,是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慢慢地把司法独立化,这需要我们对于司法独立的价值取得某些共识。法律职业者的独立性不是一种对抗性的因素,像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只有一个愚蠢的君主才会剥夺法官的独立性,因为司法独立不仅仅是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也把民众的不满纳入到一个规范的轨道进行解决。有独立的司法,人们就对社会,对国家有信心。   第三个共识,我们能否真正确立结社自由这样的权利。就是社会中间,比如商会、工会、农会,律师协会,比如大学本身的自治,通过这样的方式给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带来一种强化。当然政府有的时候发号施令显得不是那么容易,总是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发出不同的声音。但是,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最有助于各种力量的自我组织,包括相互之间的利益交涉和良性互动,在分割政府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维系社会团结的责任。分权、司法独立和结社自由,我们未来三年能不能把这三条大大地推动一步?   孟雷:我觉得执政者必须得认识到,无论是权利的分散和制衡,还是公民的自组织、公民社会的发育形成,还是司法的相对独立,实际上对执政都是有好处的。这就是宪政给执政者构筑的一个很好的“挡箭牌”。   秦晖:我觉得但凡我们向宪政民主和法治推进一步,都会有现实的好处。应该努力形成一种良性的官民互动。官方有所进步,民意是不是多少地会有正向反馈?我想任何正向改变,都会收到正向的反馈。不改变,拒绝改变,那才是放弃自己可以有的挡箭牌去直面社会矛盾的重压。   其实我们能够形成的全社会共识只能是一种底线的共识,就是我一直讲的共同底线,或者有些人喜欢用的西方来的词汇“重叠共识”。这种共识肯定是以承认底线之上的多元化为前提的。比如各种不同宗教能够达成的共识就是信仰自由,而不是哪一种宗教能够一统天下。正常的社会里信仰只能是多元的,利益也是。所谓阶级就是根据利益定义的。过去我们被“阶级斗争”搞怕了,因为那时一讲“阶级斗争”就说是“你死我活、谁战胜谁”的问题。其实我们不必讳言阶级,真正的阶级斗争就是刚才卫方提到的工会、商会的正常博弈,在国家政治层面就是代议制下的讨价还价,它不会是“你死我活”的。真正会“你死我活”的不是阶级斗争,只是打着“阶级”的旗号争夺皇权的改朝换代内战。宪政民主其实就是要使阶级斗争中的各阶级都受到保护的一种设计。只有代议制能够使各阶级产生真正的“阶级代表”,而不是强奸民意的“被代表”,所以这种安排长远看是有利于“代表阶级”的各政党。   孟雷:请二位简单的就今天的话题“法治、德治与权治”做一个小总结。   秦晖:无论是法治,德治都要从限制权力入手,否则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原则。   贺卫方:我想建设一个宪政体制可能离不开国民的积极的参与和推动,观念方面和意识形态的改造都非常重要。与此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往往是先逐渐形成一种法治的社会,才会有宪政的顶层设计。所以,我们应该致力于对社会结构的改造。   孟雷:下一步的改革,如果总结一下二位老师的发言,就是无论走法治道路,还是走德治道路,或者两条腿一起走,首先要入手的就是先逐渐改革这个权治的现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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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贺卫方2006年3月4日讲话

贺卫方在“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 (所谓“新西山会议”)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6 年 3 月 4 日 贺卫方按:杏林山庄会议之后,会议的原始记录稿在一些网站上流传,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我的发言更是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甚至被称之为“新西山会议事件”。从那些激烈的批评——更准确地说是大批判——文字来看,我的讲话所提出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还是很难进行理性讨论的。这种无从对于重大问题开展平实讨论的状况也未尝不可以说是影响中国前进的最大障碍之一。 原始记录稿是由职业速录人员完成的,其中文字错误很多。另外,没有讲稿的口头发言也有一些字句需要斟酌,以便更准确地表意。我纠正了一些讹误,也修改了一些字句,形成了这个定稿。发言中所表达的基本观点没有任何改变。 —————————————————————————– 我来自高会长说的写了一封公开信,阻止物权法的那位教授所在的北大法学院,和那位是同事,而且我们俩是很独特的搭配,在过去法理学专业学生答辩的时候,我们俩坐座位,他经常是在最左边,我在最右边。两个人的观念非常不同,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不知道怎么回答一些问题,因为两个人的观点往往是极端对立的。 刚才大家从宏观角度谈了很多不同的问题,包括李曙光教授谈到的问题。我认为之所以改革遇到目前这样的困难,还有背景上的因素,我自己理解有两个背景,在这里稍微补充一下。一个是刚才李曙光教授也谈到的,经济体制改革单边突进带来的必然性结果。托克维尔分析法国大革命的时候说,许多国家发生大革命,发生秩序的崩盘,不是因为不改革,恰恰是因为改革。不改革反而平静,改革反而会出现混乱和暴力化的东西。如果没有对于改革的通盘考量,理性运筹,结果必然是顾此失彼,甚至加剧固有的弊端,导致乱局。所以,改革过程中,如果不是立体交叉,全方位推进的话,这样的改革会有非常大的问题。这正是我们今天需要反思的一点,包括“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等,这类过去合理的口号,今天都需要反思。 第二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到,在涉及到对于改革大方向问题讨论中间——我们姑且用左右这样的分类法——左边的朋友们往往旗帜鲜明,明火执仗,把一些理论亮出来,比如说社会主义,甚至说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苏联所开创的立法传统,他们可以这么说,一点风险都没有,他们可以尖锐地批评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样的批评对于高层而言是有些令人顾忌的,似乎打到了软肋,吓得要命。于是,在针对物权法的公开信发出后,马上就要派人专门听取意见。但是,反观站在右边的人,却只能遮遮掩掩、躲躲闪闪,个别的时候甚至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老话说“图穷匕首见”,我们的匕首包裹着一大堆地图,把匕首包起来让我们没有力量——我们天机不可泄漏,不敢说。到底往哪方面走?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那条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在这个国家实现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力建立在保障每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从内心里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却说不得。这样说不得的结果就是,当我们跟别人打架时,就是右翼打不过极左,右边的一打一个死掉,都死在战场上。所以,左翼的东西在网上是多么猖獗,但是这边人没有办法说透,说清楚,局势上的确是一边倒。所以,我们现在尤其是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包括在座的前辈或者同辈在内的许多人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过程中都是甘苦自知的。 所以,我赞成刚才维迎教授他们提出的意见,就是要有健全的理性的声音,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大家有所分工。在学者这方面,要把话说得更清楚和明确些。比如说我个人追求这样的目标,我要把话说透,不管喜不喜欢听,但是我必须明确地说。我的几篇演讲在网上传播的比较多,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逐渐地走向国家化,希望解决这样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我是建设性的态度,希望新闻自由,包括十三个学者上书,我们清楚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有关部门侵犯了自由,践踏了法律,而且是一些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资格的机构,不断的行使对媒体的生杀与夺之大权,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政的原则和宪法的规则,任何组织、政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中宣部、团中央宣传部,甚至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在法治国家里,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行使权力的机构需要有法律上的一个人格,即必须是一个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只有这样,才在法律上有被起诉和起诉的权利资格。可是,我们这个国家里却有这样的政党完全不符合这样的要求。我们参加了这个组织,我在这个组织 20 多年,但是它没有注册登记,这是很麻烦的事情。这样的政党所行使的是什么权力?是法外权力。这是严重的违宪和违法。依法治国怎么说?胡锦涛同志说,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都要严格的纠正各种违宪和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一个组织本身行使的就是法律之外的权力,所谓纠正违宪云云简直无从谈起。 我们明确清晰地表达观点是否有助于一种合理的改革话语的形成?有些人偏向于说改革错了,当然这也不见得不正当,我同意立平所说的,批评改革的人们有其正当的起因。对于这些批评的话,不应该动辄上纲上线为反对改革,而是要认真地分析这些批评之所以出现的原因何在。另外,也需要对于改革本身作出检讨,及时地纠正一些改革名义下的不当举措。在这个过程中特别需要有些人在体制忍辱负重的往前推进,慎言慎行。不过,还有需要另外一些人,他们不是体制的敌人,但是在体制之外清晰地表达了自己,明确地提出不同的意见,这样就会形成更好的一种平衡。过去我们说的第三种人,往往变成敌对集团,现在有人还在强调敌我矛盾的存在,很多的人喜欢说海外的敌对势力和国内如何地结合起来一类的话语,这种阶级斗争的思维是最可警惕的。所谓第三种力量,他们不是执政者的敌人,是朋友,我们热爱这个国家,忧虑社会中的一些弊病,才有话直说,不爱才不说呢。所以,我特别希望能够形成这样的良性对话和多元的机制。 我接下来简要的讲一下法治方面的几个大问题,时间有限,点到为止。第一方面是权力架构方面的严重的混乱,这不是法治的、宪政的模式。比如说党和议会(人大)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刚才杨东平教授说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我认为就在这里。党和教育的问题,大学里面有没有必要成立党组织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问题,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这是最为严重的问题。 第二,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我们的人大是每年一度的全世界最大的 party ,每年大家都来,来参政议政,实际上不过是“表决”一下会议前已经决定的一些事项而已。刚才我接到一个短信,说这次人大时间短了,就开九天半,我认为一天不开更好。仅仅看看我们人大是如何履行它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就会发现现在这种模式的人大根本不能说是一个议会。 第三方面,严重的问题是宪法第 35 条规定的政治性权利普遍得不到实现,比如说结社自由,比如说游行示威自由,另外还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些基本的权利都实现不了,只是列在宪法中,或者缺乏实施的具体机制,或者用一些更具体同时也是更有效力的法律甚至法律之外的文件将宪法规定的权利抽空。 第四方面,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近年来,我们的司法体系的地位可以说正在稳步的下降。不久前周永康到最高法院视察工作,媒体报道说肖扬向周永康同志汇报工作,全世界讲法治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敢叫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向公安部门的首长汇报工作!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种安排来自“十六大”,“十六大”在政治架构上留下了很严重的结果,特别突出的就是司法越来越不独立,近年来党对司法的干预正在不断地强化,而不是弱化。 第五方面,我们的规则政出多门,越来越混乱。最高法院说,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法院一律不受理,法律受理不受理什么案件,是法律规定的,我们法院却把依法必须受理的案件拒之门外。规则混乱不堪,红头文件高于法律。 第六是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所有制这种不伦不类的方式,否则农民最受损害。 第七,交易安全方面的保障问题,没有交易的安全,就不会有健全而发达的市场经济。这也涉及到司法独立,没有独立的司法,法院受制于地方权力,它们就不可能以统一的规则判断各种纠纷。当对于一个争议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考虑本地权势者的态度时,我们如何保证交易的安全? 总而言之,经济改革越来越和法治方面的东西越来越密切地关联在一块,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趋势,这样的会议,使得大家意识到携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别的必要性。 见: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4044943&Key=306547124&strItem=law&idArticle=54297&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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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周大伟《法治的细节》序

细节中的法治 —— 周大伟《法治的细节》序   贺卫方 贺卫方按:周大伟先生的法学随笔集《法治的细节》已于2013年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承蒙不弃,大伟命我为他的书写序。这里转载这篇序文。 ————————————————————————————  本书作者是我大学晚一年的老同学。虽然在大学时期并不相识,但是在过去十多年间,相互交往却十分频繁。除了常读到他的报章文字外,平常还有老同学和朋友的各种聚会中多有交流。听他聊天,也是信息丰富,生动有趣,见解不凡。由于他在国内读法学,又在美国读法学院之后,长期旅居美国,频繁来往于不同国家,对于法治建设,既有宽阔的视野,又有深邃的思考。五年前,他就出版了随笔集《北京往事》,颇受读者好评,现在,他的这本《法治的细节》又将问世,我很为老同学的新成绩而高兴。   这本收集了他近年来的一些随笔和评论的文集取名《法治的细节》,让我想到刘瑜教授的那本有趣有益的《民主的细节》。大伟告诉我,要取一个好书名颇感不易,套用刘著的取名法也算是一种讨巧。不过,我们也不妨“假戏真做”,为这样的书名做一点合法性论证。民主需要宏大理论建构,也需要丰富的围观细节使得它得以运行。法治又何尝不是这样?本书中很多文章就在不断地告诉我们这类的细节:   在这本书中,作者告诉我们不动产征收不得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征收乃是文明国家通例,但是在中国,却赋予行政机构如此强势的权力,导致行政权无所忌惮,也使得行政相对人丧失应有的司法救济。他从美国电影《十二怒汉》里揭示陪审制如何保障人权,尤其是理性精神如何奠定陪审制作为“民主的学校,自由的堡垒”的基础。他结合亲身经历,剖析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的体制力量。最有趣的是,他见微知著,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演进中发现了背后隐含着的一个秘密:何以中国传统社会农民起义此伏彼起,或许就是对于地主与租户之间的冲突,一直没有办法建立一种理性、和平、有序和公平的制度。   从貌似琐碎的细节出发,寻求制度建设的原理与途径,这是作者的典型论证方式。本书也启发我们反思一个问题:人类不同文明,就需要调整的关系和遭遇到的困难而言,相互之间并无多大分别,但是所形成的制度模式却差异甚大。这种分歧也许跟民族整体思维方式的不同有深切关联。大伟书中也涉及到随着近代西法东渐,外来制度——例如三院即法院、医院和学院——在中国的变形。在我看来,之所以发生这种“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后果,跟我们对细节的忽视密不可分。   中国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开始于晚清变法,尤其是 1902 年以朝廷下诏,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法律变革为起点,迄今已逾百年。也许跟一开始就是在外来压力之下勉为其难的原因,我们内心多半是时下网络流行语所谓“各种不服”,对于引进西方法治一直处在一种将信将疑、欲进又止的状态。外部压力大的时候,也许就往前走几步;否则就裹足不前。并非发自内心驱动的事实还导致一种敷衍心态。能够在表面上作出法治的样子,例如编纂法典,设置机构,拉起队伍,穿上行头,都可以有板有眼地进行。但是,制度运行的内在精神仍然是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其效果如何,了解近代史的人们都知道。我们是否可以说,如果晚清政府能够真诚而非敷衍地推行法治,那么中国就无需走向共和,君主立宪制也完全可以达到实质上的宪政体制?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后来的江山易帜。   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也可以看出,法治在中华大地上难以健康成长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根源。且不说“德主刑辅”、“刑期去刑”这类儒家信条,观察传统社会的具体治道与治术,就会看出,我们是怎样喜欢宏大叙事,而忽视具体制度建构的。例如,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土地权利及其相关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古典罗马法,还是诺曼征服之后的英国普通法,关于土地所有、占有、保有、使用、买卖、时效、占有取得等等权利及法律救济方式,相关规范浩如烟海,各种学说百家争鸣。无论是罗马的那些备受推崇的大法学家,还是英国法学家布拉克顿和法官柯克,都在这方面殚精竭虑,其成果也成为学术史上的伟大经典。   但是,在古代中国,毕生致力于土地制度研究的大学者是不存在的。古典立法里,有关土地的规范凤毛麟角。官员在处理这类被称之为“田土细故”的纠纷时,压根儿不需要引用法律(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没得可引),只是依据一些古代故事以及司法官员的公正感——如果有的话——作出判决。春秋决狱让这种大而化之的司法模式具有了正统地位。在阅读一些古典司法判决书的时候,我们很少看到,州县官员们在处理田土纠纷时会引用此前就类似案件所作的判决。司法中的这种个别主义丧失了可预期性,同时也为司法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从这样的角度观察,今天的法律人树立一种不弃微末的精神,重视法治的细节建构,就不仅指向制度,更是改造文化。当然,在挖掘和培育细节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在每一个细节里渗透普遍的价值,努力造就一个局部与整体相和谐的体系,也是自不待言的。当年胡适先生倡导“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其意义也可当如是观。     贺卫方 201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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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陆克文:西方尚未做好准备应对中国崛起

西方尚未做好准备应对中国崛起 陆克文 陆克文在伦敦政经学院发表演讲(贺卫方摄) 按:这是在网络上看到的澳大利亚前总理和前外长陆克文(Kevin Rudd)的一篇文章(在凯迪“猫眼看人”上没有出处,链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8971746 )。读过一遍,感到与1月26日他在伦敦政经学院(LSE)参加“中国发展论坛”演讲所表达的观点很相似。他的演讲引起了现场听众的极大兴趣和热烈欢迎,体现了一种特别具有建设性的中国观。转载在这里,供更多读者参考。 ———————————————————— 今早我搭乘飞机从中国返澳。从1984年我第一次访华(我们举家前往北京履行我的第二个外交任期)至今,这样的行程已经重复了近百次。尽管我可能对这个国度越来越熟悉,但每次过去总能发现一些全新的东西。事实上,中国变化的速度超越了我们理解它的分析框架。那就像英国工业革命和全球信息革命同时发轫,并且将这一进程压缩成30年,而不是300年。 中国已经成为东亚伟大转型的体现。因此,随着全球的政治、经济和战略的重心由大西洋转移至太平洋(从欧洲到亚洲,从美国至中国),它也将成为伟大全球转型的象征。这一国际关系潜在驱动力的深刻结构转型就在我们眼前铺开,而不幸的是,西方国家集体对此完全没有做好准备。 第一次为中国深深着迷,还要回溯到我的孩提时代。我成长于昆士兰郊区的一个农场,在那里,我的妈妈总是不让家里的书架留有“余地”,目的是让我们在了解畜牧学知识以外看到更为广阔的世界。仍记得,有一天她带回了一本类似男孩年度考古指南的书,里面涵盖了古代文明世界的伟大建筑奇观。 在被强迫着领略完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的风采后,藏在书后面部分的中国终于一展真容。尽管该书只是用了寥寥数页去考掘古代中国的建筑奇观,但这个传统和审美与我所熟悉的任何西方事物截然不同的国度,从一开始就把我俘虏。(这种兴趣)一旦开启,便再也不能逃离,你会发现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越陷越深,就像无数人在你之前所描绘的那样,不断尝试着去了解这个“中央王国”的现象,追溯到马可波罗和利玛窦的那个时代。 原先被伦敦和华盛顿当局古雅地称为远东地区的澳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新加坡衰落以后已经成为“近北”。理解亚洲及其内在驱动力,对我们而言已不再是一种带着异国风情的智力奢侈品——它早已成为我们国家的必要性问题。尽管如此,我们从英国和美国(从某种程度上讲)在过去一个世纪的汉学研究中继承的一部分学术传统遗产体现在伦敦亚非学院。战后,当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开始广泛地设置与亚洲相关的学科(包括语言、历史、哲学、文学和美学)时,它有意地采用了亚非学院的教学传统。核心原则很简单:如果你要理解中国的现代语言、政治和经济,那你也必须了解中国古代的编年史和文明的轨迹。这些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而是解读中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的现代图景以及南亚、东南亚地区高雅文化的必要元素。我有幸通过这种教育传统研习中文,这种传统得益于在我之前数代以来的学术和教学积淀。因为在今天,当我每次邂逅现代中国时,我也遇见了一个被自身独特历史经验深刻塑造的中国,一个为了探寻自己未来在陌生世界中的航向而仍在自己的传统经验中求索的中国。 当前,关于这一主题最好的书目之一当推亨利·基辛格出版于2011年的力作——《论中国》。我相信这本书可以被视为基辛格迄今为止最伟大的作品——一本带我们领略正在展开的中国未来绚烂图景的积极指南,而不应被看成一本有趣的外交回忆录。基辛格对中国“例外主义”(是的,没错,是中国“例外主义”而非美国“例外主义”)的分析是极为出色的。他将此称为“中国的独特性”。原文如下: “因此,中国理解世界秩序的进路与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的那套体系截然不同。西方现代的国际关系观念肇始于十六和十七世纪,当时欧洲的中世纪体系瓦解为一撮实力非常接近的国家,天主教分裂为很多派别。权力均衡外交与其说是一种选择,不如说是无奈之举。没有国家强大到足以向别国强加自己的意志。没有宗教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持欧陆持续的统一。主权的观念和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平等成为国际法和国家间外交的根基。 中国则恰恰相反,它从未忙于在平等基础上与别国进行接触。原因很简单——它从未遭遇在文化上或者规模上与其相匹敌的国家。中华帝国在其地理圈内必须鹤立鸡群——被视为一种自然法则、一种天命的表达。对于中国的皇帝们而言,天命的执行并不一定意味着和邻国保持一种敌对关系;这种关系最好不要。像美国一样,中国也认为自己扮演着一种特殊的角色。但它从不赞同美国将自己的价值观推广至全世界的普世主义信条。它将自己的权力边界局限于控制边境的蛮夷···中国不输出价值观,而是让别人自动找上门。” 与基辛格作品不谋而合的论述也可以在当下中国高校数量可观的关于未来中国在世界中扮演何种角色的学术研究中发现。最近我在北京拜访了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的政治学教授阎学通先生。其最新的作品被优雅地冠以《古代中国思想与当代中国力量》之名。他力图从现实主义和规范主义的维度识别中国与世界交往的古典起源。特别是中国学者正在努力工作,试图在一个愈发复杂的世界秩序中探寻中国的政治领导能力可能的哲学基础。 尽管这听起来非常有趣,但真的有那么重要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其中有几个根本原因。中国在未来二十年的某个节点将会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无论是从购买力平价角度还是从国内生产总值角度)——这已经成为老生常谈。鉴于一个在过去三十年中年均经济增幅超过8%的经济体的复合特效,我相信这一预言有可能实现得更早。 对于未来高水平增长的可持续性问题,中国人充分意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性——让经济发展更大程度地依赖居民消费,更低程度地依赖存款,更好地壮大服务业部门,在经济政策中加入可持续发展的条款(这不是一种时髦的选择,而是为了让国民经济得以延续的举措)。总之归结为一点:很快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处在历史上的这么一个节点——从乔治三世以来首次有一个非西方、非民主的国家即将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 倘若情况就是如此,中国将会如何在未来国际秩序中施展自己的权力呢?它甘愿接受战后国际秩序确立的文化、规则和架构吗?还是说中国会试图改变它?我相信这不仅是亚洲,更是全世界在21世纪上半叶的单一核心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人可能会不安地说,这个问题也是中国政治精英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内部争论将会继续展开。因此中国学界和国家的政策机构以及研究部门密切合作,从历史的经验中寻找正当的、非威胁性的形式去诠释其未来的区域性、全球性角色;更根本地明确这种角色当为何。目前还没有被中央肯定的宏观设计。换句话说,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大问题,仍然是众说纷纭。 这关系到我们中的其他人会如何对待中国的崛起,而不仅仅是中国自己的问题。国际关系具有相互性。具体到中国的情形中,假定它的影响力遍及东北亚、南亚、东南亚、中东,更不用说欧美这个“旧世界”——世界其它国家对中国崛起的反应也会影响中国的对外政策。 另外,当关于中国的国际争论仍然未有明确答案的时候,当中国的影响力依旧备受质疑的时候,当最终战略设置离板上钉钉尚有时日的时候,世界其它国家塑造未来中国全球性角色的能力积极地代表了一扇有限的机会之窗。设想我们还有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余下的时间(习总书记十年任期的大部分时间)去为这个目标而努力,我相信这(想法)是现实的。 如果国际关系确实是相互的,我们也必须问:我们究竟在与中国一方的什么人打交道?中国,虽说是一个一党执政的国家,但这并不代表其是一种单一的政治文化。中国的政治舞台由许多相互矛盾的力量构成。首先是自由国际主义者,他们已经倡导、实施、并且看到1979年做出的对内进行市场体制改革对外与国际接轨的决定所结出的丰硕成果。 在中国政治的大辩论中,这种成果有目共睹。生活水平迅速提高,这不仅仅发生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也发生在居住着成千上万人的省会城市和乡村。但是,这个国家的自由国际主义者绝不会被允许“为所欲为”。尽管他们取得令人称道的成绩,但国内关于收入不均加剧和城乡差距扩大的争论在增加。此外,在环境层面,中国工业规模激增不仅成为世界的问题,也是中国自身的难题。 最近,中国外交部和美国驻华大使馆之间就后者是否有权制作和发布北京每日污染水平报告发生巨大争议。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这是对国家主权的冒犯。我敢说,北京的好市民是乐于知道哪一天他们该把学路的小孩留在室内的。因此,伴随着中国迅速迈向经济自由化推力的持续,其副作用和定位现在正在接受着比以前更公开的仔细研究和讨论。 在今天中国的政治论争中,另一支巨大的矛盾力量也由此产生,他们对经济自由化产生的社会冲击更为不满,而政策结论也显得更为保守。这一群体声称:改革的道路已经走得够远了。他们认为,所有“社会主义”(一套“共产主义”制度形式上仍留存其中)的东西早已销声匿迹。这个保守的群体中有人说道:让经济改革进程继续推进会威胁到经济体系中国有部门的利益。他们说,一旦到了紧要关头,中国(政府)能够撬动国民经济杆杠仍旧是非常关键的,所谓的“撬动”,不仅是通过传统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西方国家也有)实现,也可以通过积极引导国有公司和金融机构直接响应政府指导,扩张或者收缩经济活动来实现。 这一群体对于民主改革的呼声(这种呼声发端于业已产生的朝气蓬勃的经济自由)尤为防范,因为他们认为此种呼声意义非凡,是党继续保持其垄断权力的中长期威胁。 未来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如何——对这一问题极为重要的最后一种力量则是军队。作为一个在35年前就开始研究中国的人,我依然觉得这个国家的军队是世界上最神秘的军队之一。这也是大多数中国学者和世界上大部分分析家的结论。 像很多国家的军队一样,中国人民解放军就价值观、传统和它固有的民族主义特点而言是一支保守的力量。然而,在中国的体系下,军队在很多方面与中国政府分开运作。通常来说,解放军和政府在区域和世界问题上的政策视角仅在共产党的最高梯队层面(通过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合二为一。这常常带来不透明的问题,这种问题会诱发(中国)对其邻国或与其拥有相同战略环境的国家制定“最坏打算”的计划。自然地,解放军会辩驳说,美国和其盟友针对中国的应急计划使得它(指中国)除了做最坏打算之外,很少有回旋的余地。 正因为此,为了求得自身永久生存的战略性互不信任和军事反制措施仍旧持续。然而,这个数量级风险管理的问题是:它承受着变为自我应验的预言的风险。为明天最糟糕的情况做计划常常催生今天的政治(短视)行为。 这场中国内部的争论(在自由国际主义者、政治保守派和军队之间)如何解决对我们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核心问题仍是——一旦中国变成世界最大经济体,它的外交足迹和战略力量会随之拓展,中国会谋求改变战后国际秩序所确立的规则、习惯吗?如果会,那我们该做何应对? 不管你喜不喜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会影响我们的明天:如果欧洲的经济危机越滚越大,中国一跃成为新兴的全球性债权国,那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前进会如何?伴随着中国的军事影响力日趋显著,未来的亚洲安全秩序会呈现出怎样一番景象?考虑到北京具备投反对票的实力,我们对联合国安理会主导下的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当作何展望? 我早先的时候注意到,世界上关于中国前途的争论不仅仅是一只手的鼓掌声。我们中其他人的态度和行动不论好歹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遗憾的是,对于这个争论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准备不足,尤其是考虑到每个国家因为专注自身经济前景而各自为政以及由此引发的美国和欧盟在政治上的日益偏狭,大西洋两端的政策精英(奥巴马政府的某些部门除外)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本世纪最重要的话题——中国崛起。然而,在亚洲并不是这种情况,由于地缘相近的原因,在这里,关于中国的政策争论更为复杂、微妙和尖锐。尽管如此,仍然会有一种因为“缺席”而催生全球和区域新秩序的现实危险——缺乏西方富有建设性的外交参与,这种新秩序可能会变成对西方价值观和利益的严重抵触。 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西方积极将一种中央组织原则奉为未来我们与中国打交道的国际秩序?我相信这是有可能的。但这需要集体智慧的努力、外交上的密切协作、持久的政治意念,更重要的是,持续、开放和直率地与中国政治精英接触。因此,许下如此诺言的核心要素会是什么呢? 首先,国际社会必须接受:在国际谈判桌上,中国绝对有发出更大声音正当性。不仅因为中国是一个伟大的文明,更因为中国已经再次成为一个强国。国际体系不应被视为西方世界专有的利益表达机制。欧洲的殖民统治历史已经让殖民者的道德权威在前殖民地国家的心目中大打折扣。欧洲人对此却视而不见。未来国际体系是建立在普世价值的基础上,这些普世价值体现在联合国大量的规范性文件里,而不是呈现为特定国家集团的狭隘利益——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在这个框架下,中国、印度、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主张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包括依靠自身的文明传统做出贡献。 其次,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向中国的政治精英表明:当前的自由国际主义秩序已经在三分之二个世纪中保障了国际和平并促进了世界繁荣,这一秩序必须被一以贯之。这将需要加强与中国在应对世界安全、宏观经济、宏观金融、贸易、投资、社会、环境和人道主义挑战方面的合作。 所有成员国所寻求的任何单边主义、民族主义和重商主义行径均应被视为不可接受的做法。这一原则必须在我们(包括中国)之间严格实施。这也意味着,不仅在国家利益没有受到威胁时,中国要通过自己的政策行动强化现有的秩序,(而是)无论何时,中国都要用自身的力量去守护这一秩序的完整性。这种方式和前世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主张的中国要扮演一个负责任的全球利益相关者的原则不谋而合。 第三,未来不管什么原因,如果中国超越了约定的规范,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要准备的不仅仅是坚决说不,还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可以理解的是,国际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对这种可能性避免做出正面的答复。 第四,严酷考验中国崛起(角色)的是亚太地区。这里需要以共同国际价值为支撑的新型区域组织来主导确保共同安全和维护共同财产的原则和实践。过去,亚洲没有释放这一功能的强制性或会员国组织。但随着去年11月东亚峰会的扩容(增加了美国和俄罗斯),现在,所有这一区域的主要强国围坐一桌,得以在最高级别的会议上对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开放授权,这在亚洲历史上尚属首次。互信机制和安全机制、更大的军事透明度,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对这一区域的人们而言是最大的灾祸)以及开放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使命成为可能。 构建一个可靠的新亚太——一个多边的、区域性的、基于规则的更广阔的区域体系首次成为我们能力范围内的事情。鉴于中国国际角色的扩张,新亚太最终可能转变为更广泛的和平,而华盛顿当局的全球性主导地位将会继续式微。重要的是,当前亚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试图用中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取代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切实可行的多边主义的、基于规则的秩序一起存在于一个特殊的体系,在这里,所有具备正当性的利益相关者对支撑这一秩序负有共同的责任。 这对有某些人来说可能是过时了,但总的来说,我仍乐观地认为,这一伟大的全球和区域转型不会简化成政治/军事上的冲突或者战争,而会以和平的方式铺开。然而,遗憾的是,对于身处亚洲的我们而言,欧洲历史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不愉快的先例。 从十六世纪的宗教战争到1945年攻克柏林,(如果同意这其中存在一些争议的话)乃至1991年苏联的垮台,欧洲一直是一个饱受血雨腥风洗礼的大陆,因为任何新兴强国或者新意识形态(宗教的抑或世俗的)的兴起总是会导致旷日持久的战争,这种战争常常是一个工业规模级别的。然而,如果忽略这些悲剧,战后欧洲的政治工程(虽然当前欧盟正承受着金融危机)的相对成功还是为我们提供了希望的基础,因为这表明使远古的争斗让位于谋求未来合作这一更本质的需求是可以实现的。 我的看法并不是一种盲目的乐观。我曾经在中国生活过,游览过。我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以某种形式研究中国。像所有的文明一样,它反映了一种历史经验、历史观念和历史成就的累积,但中国的历史确实可以为我们这种乐观提供合理的依据。我研究了几十年的中国,在过去的两千多年历史中,并未侵犯过其它国家。尽管明朝时期它的导航能力和舰队规模与当时的西方国家相比更为先进,中国也不曾寻求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殖民统治。 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结束之间这一百年,已经被其例行公事般,看似合理地描述为中国外交史上的百年屈辱——这种做法使得中国的现代政治意识严重萎缩。事实上,人民共和国历史的上半叶在国际舞台上是孤立的,只有在过去的三十年它才开始有组织地再次参与世界事务。今天,中国用一种全球的眼光,希望其古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卓越贡献能够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这些都是身处西方的我们能够与之合作的历史借镜。 然而,中国是否会启动民主化进程以及它是否会适时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并将其应用于国内的人权实践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所有熟悉这个国家发展进程的人同样深谙赞同和反对其实现可能性的声音。 同时,我们(包括中国在内)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能够对付一个非民主中国一跃成为国际秩序框架下的超级大国。我相信,在未来几十年里,我们有足够的常识和共同利益、乃至共同的目的让我们和平地克服艰难险阻。那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这种智慧必须基于理性参与,并且不以任何形式的妥协为基础。成功从来不是必然能够实现的。它需要冷战结束以来业已出现的最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和深思熟虑的外交手段。而后,如果中国能够通过国民自己选择成为一个民主国家,那就更好了。然而,将我们的未来一段时间的外交政策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确实也是够愚蠢的。 如果我们西方国家能够继续与中国内部的自由主义力量精诚合作——让国家的领导层认为他们国民的长远利益存在于当前自由主义的、基于法律规则的国际秩序中——这种秩序自二战结束以来就相当好地服务于国际社会——那我们就能成功,并且巧妙地为我们自己构筑一个真正的太平洋世纪。 陆克文是澳大利亚前总理(2007-2010)以及外交部长(2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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