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罪

不能使用该名称 |「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浙江省仅8月份“个人翻墙”行政处罚达18起(全年60例)

倘若一个人坚持某种制度“利大于弊”,那么持此观点者则必须言行一致,不能一边褒奖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一边享受“突破制度”带来的好处。正因此,我完全无法理解在“油管”或“推特”和外国人争论GFW利弊的群体。

而持“GFW保护不能独立思考者”观点的人,亦忽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一项最基本的原则。而民法则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某法亦强调,公民的权利不因“受教育程度”而产生差别、或受歧视。

没有人有权以“思考能力不足”为由剥夺他人的权利——否则,如果一个高中生认为初中生没有这种权利,我作为一个大学生亦可认为高中生不应拥有这种权利,因为他们的知识储备极其匮乏;而一个从业者也得以“大学生尚未接触社会”为由斥责笔者无独立思考能力;继续往上呢?硕士?博士?副教授?教授?院长?校长?院士?谁也不知道何为“独立思考能力”,谁也不知道“独立思考能力”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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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只许州官“发Tweet” 不许百姓“翻墙” 港媒指防火墙争议

5月19日,一则中国男子“翻墙”被罚的警方通报引起广泛热议,《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随即发声表态称反对这一处罚,也反对对翻墙了解信息做出“违法”的定性。作为一间官方传媒的总编辑,胡锡进对地方公安的处置表示异议,不仅代表舆论中相当部分声音的意见,这种公然“唱反调”的举措更是揭开了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之下,混乱秩序与审查争议。据香港01编者按说,胡锡进的反对帖文已被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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