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新改革时代呼唤宪政社会主义
这次研讨会可谓是群贤毕至,而我无论从学识还是资历上都很浅。非常感谢给我这样一个重要的大会发言机会。我的观点是,未来三十年是以社会政治领域改革为重点的新改革时代,而宪政社会主义正是这一新改革时代的必然选择。围绕这一观点,我讲四点: 第一,宪政是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合法性基础,公民社会是建设现代社会主义的社会基础。脱离宪政,党的事业就有脱轨的危险。拒斥公民社会,只会使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发成长的公民社会日益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疏离,并根本悖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就是关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人的自由解放的学说,其基本逻辑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到现实的公民,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本身,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的时候,人的自由解放才能完成。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终将消亡,而充满活力的社会则是永恒的。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从权利政治到公益政治,从阶级专政到普遍平等、普遍民主、普遍正义、普遍幸福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权力不断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权力的过程,就是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过程。现实的人所内蕴的“公人”与“私人”的二重性对立以及社会之中所包含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使得在“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了恒久的课题。在现实的“私人社会”的基础上培育公民社会,促进公民德性与共同善,发展公共理性、公共精神,有赖于国家的宪政建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对“国家的自由”进行限制。马克思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在这里,所谓的“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也就是指实现宪政的程度。在国家还没有被放逐到陈列馆之前,社会主义政权只能是实行人民民主的宪政社会主义政权。我们实行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我们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就是党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包括民主立宪、宪法实施以及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社会的力量驾驭和控制国家系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会权力的总代表,而党要始终立足社会,回归社会,依靠社会,引领社会,走在社会的最前列,切实加强公民社会建设,自觉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代表社会的最大公意,而不是使自己国家机器官僚化,日益脱离公民大众。党领导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来自于社会的赋权。 在这次会前,江平先生重申“宪政是压倒一切的利益考虑”以及“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的基本观点,高放先生强调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许崇德先生闻之会议消息,特地把旧作《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作了重要修改寄给我,提出“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宪政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西北大学“经济学家摇篮”之父——何炼成先生,昨日下午还专门给我打电话,他由于无法上下楼而不能参会,但让我转告与会学人,在辛亥革命一百年之际,我们要认真总结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蒋介石落实三民主义不力,才丢掉了大陆。国民党最终践行了三民主义的承诺,把台湾引上了宪政自由主义道路,才实现了政党现代化,甚至最终战胜了民进党,掌握了执政权。我们共产党也必须践行建国前关于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宪政民主承诺,勇于排除阻力,果敢抉择宪政社会主义改革新路。江老、高老、许老、何老的恳切言辞,代表着我们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的共同心声。只有走宪政社会主义新改革道路,我党才能从根本合法性上巩固执政地位,确立宪治秩序,实现党的长期执政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无论是宪政建设,还是公民社会建设,我们都必须确立正确的规制策略。佩迪特 曾提出两种规制策略。“以出轨者为中心的规制策略”,把所有人都假定为社会稳定的麻烦制造者,处处设防,草木皆兵,甚至一些人为了片面维稳不择手段,丧失了共产党人的伦理底线,致使官民日趋对立,互不信任,社会溃败,彼此都苦不堪言。“以服从者为中心”,就会假定绝大多数公民都是宪政制度的服从者,其规制策略首先建立在这类人的积极倾向上,相信他们具有政治理性,能够理性负责地运用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利,尊重和依赖现有的宪政秩序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实际上,只有采取“以服从者为中心”的规制策略,才能有效实现争取绝大多数公民支持和认同的政治目标,从而最大限度地削弱极左或极右极端势力的社会动员基础,增进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 第三,要正确认识治乱之本,早日打通“中国模式”的任督两脉,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焕发出勃勃生机。 长治久安是福,而宪政民主与共同富裕是治之本。有了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公民才能赢得越来越多的尊严与幸福。而要实现长治久安,只能走宪政民主与共同富裕之路,也即走宪政社会主义改革新路。 社会动荡是祸,而威权垄断与贫富悬殊是乱之本。如果不能找到解决威权垄断与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之策,高成本维稳只能把一时一地的怨气转移和蓄积到更脆弱的时空点上,社会动荡的噩梦迟早都会降临。而要避免社会动荡,只能走科学发展与全面改革之路,也即走宪政社会主义改革新路。 第四,做人要有一种精神,治学要有一种信念。“为宪政中国之崛起而研究,为社会主义之中兴而探索,为公民社会之强健而而献策”,是我们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的历史使命。位卑未敢忘忧国。虽然我们无往不在局限性之中,但我们会以谦卑审慎的科学态度,义无反顾,风雨兼行。也希望能得到更多师友的理解和指正,为我们的《宪政社会主义论丛》赐稿。 谢谢大家! 附录: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是国内第一本以学派命名的学术辑刊,每半年一辑。第一辑已于2011年6月经由西北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学术研讨会上免费赠送。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 (江平题写书名) 第一辑 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 编委会主任:江 平 高 放 副主任:李 磊 编 委(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长江(中共中央党校) 王占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江 平(中国政法大学) 华炳啸(西北大学) 李 磊(北京) 何炼成(西北大学) 周树智(西北大学) 周瑞金(中国社科院)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 郭道晖(中国法学会) 高 放(中国人民大学) 梁仲明(西北大学)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 储建国(武汉大学) 虞崇胜(武汉大学) 蔡 霞(中共中央党校) 主编:华炳啸 执行编辑: 梁学成(西北大学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后) 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宪法学博士) 李 洋(西北大学讲师,新闻学博士) 赵守飞(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政治学博士生,讲师) 蔡文成(兰州大学讲师,政治学博士)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辑原则 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与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与理论探索的逻辑发展。《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宗旨是“为宪政中国之崛起而研究,为社会主义之中兴而探索,为公民社会之强健而献策”,着重编选在坚持人民民主、依宪治国与党的领导前提下推进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学术力作,并以学术性、思想性、探索性、前瞻性、建设性、对策性并重,努力为未来三十年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奠定学理基础,推动理论创新。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目录 (第一辑)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 卷首语:以科学的态度推进宪政社会主义研究 华炳啸 【宪政社会主义专论】 论宪政社会主义 江 平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确立宪政的历程和经验 高 放 中国极左极右都危险 吴敬琏 宪政中国论 周叶中 邓联繁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在与危机赛跑 王长江 基于顶层设计方法的一项前瞻性研究 李 磊 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虞崇胜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胡星斗 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王占阳 一党立宪:通往宪政民主的中国道路 储建国 论建设宪政民主 维护宪政秩序 周树智 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进路与顶层设计 华炳啸 宪政社会主义论——对和谐社会的解读 赵守飞 从人民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宪政——宪政社会主义国体论的学说史研究 褚宸舸 基于宪政经济学视域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之逻辑 梁学成 论公共舆论与宪政社会主义改革 李 洋 政党立宪:语境、命题与内容 叶海波 社会主义即以公民社会为主义——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理论构建 华炳啸 【宪政人物】 ——追思缅怀蔡定剑教授 旋转不息的陀螺——我眼中的蔡定剑老师 刘小楠 追思父亲蔡定剑 蔡克蒙 当代知识分子的典范 童之伟 为了“睁眼行宪政”的纪念——蔡定剑先生百日祭 华炳啸 《超越自由主义》纵横谈 对自由主义要全面认识和正确应对 高 放 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 江 平 只有宪政能发展社会主义 周瑞金 公意理念的发掘与重构 储建国 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周树智 一部执着求索、见解独特的厚重之作 梁仲明 《超越自由主义》学者点评 包心鉴等 华清池论道 “冷酷实证”能取消“规范冲动”吗? 华炳啸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稿约 一、宗旨 本论丛的宗旨是“为宪政中国之崛起而研究,为社会主义之中兴而探索、为公民社会之强健而献策”,着重编选在坚持党的领导、依宪治国与人民民主前提下有关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学术力作,并以学术性、思想性、探索性、前瞻性、建设性、对策性并重,面向未来三十年社会政治领域改革,努力奠定宪政社会主义学理基础,推动理论创新与学术繁荣。欢迎国内外学界同仁及各界有识之士赐稿。 二、投稿说明 本刊拒绝一稿多投,除约稿之外,一般只接收有关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原创稿件,内容可涉及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主义学、哲学、社会学、新闻学、传播学和文化学等领域。来稿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具体要求可参考附录的稿件体例。字数最好控制在0.5—2.5万字之间(含注释)。作者投稿时需同时提交250-350字的内容摘要、关键词和200字左右的自我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学术兼职、教育背景、主要研究成果及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本编辑部保留对来稿文字按照编辑体例作一定程度删改的权利,不同意修改者请于投稿时注明。 三、评审规则 本论丛实行匿名评审制。所有来稿先经编辑部初审,通过的稿件方可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并设执行编辑若干名。评审工作按双向匿名方式进行,在执行回避原则的前提下,每篇论文至少由本论丛编委会两位学术编委评审。特殊情况下亦可由编辑部聘请编委会以外的学术专家或知名学者评审。来稿必复,评审报告将在两个月内,严格根据论文学术质量回复给作者,审定结果及评审意见分为三类:(1)安排采用;(2)须经修改,方可采用;(3)不宜采用。 稿件最终采用与否,由编辑部根据宗旨、评审报告及学术论题设计情况作最后决定。 四、投稿方式 所有来稿须提交电子版本及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本请转存为WORD格式,发送至huabingxiao2021@163.com;纸质版本寄送至以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一号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华炳啸收,邮编710127 五、其他声明 1、《宪政社会主义论丛》半年一辑,每年春季、秋季出版。 2、作者文责自负,所有在《宪政社会主义论丛》上发表的文章,不代表编辑部观点。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稿例 一、基本要求 1、按照一般学术规范提供内容摘要(250-350字)和关键词。 2、来稿如果属于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可在文章标题上标“星号”,页脚可注明“基金项目:……(项目号)”;若有作者致谢或者简要说明,可以注明。 3、作者名后上标“星号”, 页脚注明作者简介:例如: 韩秀义(1972-),男,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二、正文体例 1、文章标题字号:小二宋体加粗,双倍行距; 作者姓名:四号宋体,双倍行距 文章之前的摘要、引语或导语,用缩2格且小四楷体,1.5倍行距。 文章之前的题记右侧对齐,小四楷体,1.5倍行距。 2、全文字号:小四宋体,1.5倍行距 小标题字号:四号宋体加粗,小标题最多四级统一为 一、二(一)(二)1、2、(1)(2) 3、正文中直接引文超过200字,用缩2格且小四楷体。 三、注释体例 1、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注释序号用①,②,③……上标,每页单独排序。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后注与前注相同的注释,后注不用省略格式,即不采用“见前注”、“前引”、“前揭”等字样。 2、非直接引用全文,注释前注明“参见”或“详见”: 如参见夏勇.人权概念起源 3、中文部分规范注释示例。标注顺序:作者.专著题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 (1)著作类:夏勇.人权概念起源.第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0.(若多作者,两位作者之间用“,”,作者超过两人用“等”字) (若多作者,两位作者之间用“、”,作者超过两人用“等”字) (2)主编类: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1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2-6. (3)译著类:〔美〕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2. (4)脚注中的文字阐述部分中含有引用的,将引用文献加小括号。如:……(夏勇.人权概念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0)。 (5) 网上文章:余汝信.1970年宪法修改草案解读.http://chuchenge.fyfz.cn/art/901776.htm.201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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