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 | 议员勿忘立法责任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科技 , 香港 , 苹果日报 , 互联网 , 网络23条 , 权条例修 这星期消息传来,政府启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討的第二阶段諮询,三年半前最具爭议的强制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作过滤的建议,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这对网络自由影响深远的建议被撤回,对网民和互联网供应商,无疑是好消息,笔者形容,这是第一代「网络23 条」被「回收」。 不过,今天互联网群体正面对第二代「网络23条」的威胁,並且这威胁可能在现任立法会期內成为事实!这就是《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內对二次创作,包括对所谓「恶搞」的改图、改歌、改片等行为的管制。 修订版权法例本为理顺版权在数码世界新环境的处理,追上世界版权法律演进,包括为互联网供应商提供安全港,本早该推行,但港府始终不肯为二次创作包括政治讽 刺等提供法定豁免,如明確列作公平处理的豁免范围;虽然这在欧美很多国家都很普遍,港府仍然「企硬」,只招人怀疑其意图,是否如网民所虑,让政府可跳过版 权人主动检控二次创作人甚至网上分享者。 网民誓反网络23条 2008年我们反对第一代「网络23条」时,公听会只有数位网友出席,但今时唔同当日,网民已熟悉如何组织反对第二代「网络23条」,包括不少facebook群组的分享和网上联署,参与人数眾多,誓要阻止「恶法」通过。版权条例修订是有需要的,但当局对二次创作的错误態度,却把网民和业界在无必要下放在对立面,是政府陷网民和业者於不义。 更可笑的,是本周中代表资讯科技界的议员在会见候任特首梁振英后说,知道网民说担心梁上任后会扼杀网上言论自由,故他「代表」网民向梁提问,而梁肯定地说必会保障网上自由。 问题是,这是香港,不是大陆,我们要的是法律保障的法治,不是领导人一句话便算的人治!议员为什么不提动议或修订案?这才是当议员的份內事!问题不在梁,问题在议员不重视自身立法的责任,所以,他別乱扮代表,他绝无资格代表网民。 2012年4月21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421&sec_id=15307&subsec_id=15320&art_id=16268436&cat_id=13702682&coln_id=1022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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