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

爱思想 | 白彤东:主权在民,治权在贤: 儒家之混合政体及其优越性

  摘要:民主政体有四大问题,特别是它的一人一票机制。很多自由民主思想家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并试图给出内部修正。但是这些修正无法充分处理这些问题,而基于孟子思想构建的一个结合了民主与贤能成分的混合政体(本文称之为“孔氏中国”)能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这个政体不预设狭义的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其设计是普适性的,是孟子主权在民、治权在贤思想的一个具体制度实现,也是儒家面对自由民主的回应(拥抱自由法治,修正大众参与)的一个具体制度实现。   关键词:孟子;儒家;民主政治;贤能政治;混合政体   本文所关注的主题,是儒家的理想政体是什么,这个理想政体比当今所公认的理想政体、“历史所终结”到的自由民主制度,是否更优越。新儒家如牟宗三者,专注于从老内圣(儒家道德形上学)中开出新外王(民主)。放开这种开出是否扭曲了儒家、是否牵强造作不谈,这一努力的价值,即使成功,也很值得怀疑。因为它所达到的极致,也只不过是儒家可以是自由民主的真诚的拉拉队成员,对自由民主的批评与建设性贡献极其有限。我们也因此完全可以只读康德,不读儒家,在政治制度建设上,似乎也不会丢掉什么。   体会到这一点,蒋庆近年致力于政治儒学,要给出儒家不同于西方自由民主的一套制度 。但是,他所理解的儒学,乃是基于他对汉代公羊学的一种(很有争议的)解释。更重要的是,他对他所提出的儒教三院制的优越性的论证之主要方式,可以说是“因为它是儒教的,所以它是好的”。这种论证,除了能说服儒教———或者更准确地说,蒋氏儒教———信徒外,难以服人。并且,与此相关,他对其三院制之优越性与必要性的另一论证是,自由民主基于西方文化,即基督教,而中国乃儒教国家,因此无法采用自由民主,而必须采用基于儒教的政体。这一论证,问题之一是中国是否(蒋氏)儒教国家?虽然说“独尊儒术”,但是儒家(更不用说蒋氏之儒教)是否是传统中国唯一主流意识形态,很难讲。经过百余年对传统的肆意践踏,很难说当今中国人还保存有多少传统价值。问题之二是,尽管自由民主产生于西方,但是否它只能在西方生长?马铃薯生于美洲,但是现在却是全球人桌上的食物。第三,这一论证看似原教旨,但是违背了早期儒家视儒学为普适价值、适合所有“华夏”之人(这里“华夏”并非族群,乃是文明)、甚至包括蛮夷的信条。   因此,与新儒家不同,本文致力发掘儒家理想政体与自由民主之不同,并进一步给出这种政体优越性的论证。与蒋庆不同,本文的优越性论证,乃普适性论证。这里的儒家理想政体,无论对于儒家、中国人,还是对于世界上所有人都是更好的。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文着重于对当下自由民主制度的批评,但是并非对其全盘否定。下面批评的核心,乃是一人一票的普选制。但是自由民主的其他成分,比如法治(宪政)、权利(自由)等,问题较少,可以基本接受。当然,儒家如何不改变自身特点来接受法治与权利,也是个大问题。关于这一点,笔者也认为新儒家为此太过削儒家之足,适西方之履,并认为可以有更保持儒家根本精神的认可宪政与自由的方式。对此笔者已有论述,不再重复。   儒家是个大传统。因此,谈论“儒家”,很容易落入大而无当的境地。本文所论儒家,将基于《孟子》。之所以选择《孟子》,是因为:第一,它是公认的儒家经典之一,至少代表了儒家内部的一个主流传统,而不是为了作者“欲加之罪”,而从两千年儒家传统的犄角旮旯的尘土下翻检出来的;第二,它比《论语》在论证上更详尽些,这使得我们的解读不至于被认为过于随意。因此,贯穿本文,凡提到“儒家”,我们所指的是基于对《孟子》解读的思想,而不是泛指。   一、孟子理想政体的基本要素   对孟子之政府合法性来源及其责任,笔者已有基于对《孟子》文本分析之上的论述,这里只是提纲挈领地总结一下。孟子认为民为邦本,即人民之满足乃政权合法性之来源。当统治者不能让其人民安居乐业,他可以被废黜、甚至被革命(《孟子·梁惠王下》)。甚至当作为先祖、神的代表(后来进一步变成了国家象征)之社稷未完成其对人民的义务的时候,也可以变置(《孟子·尽心下》)。   那么,政府要满足人民的什么需求呢?这当然包括了人民物质需要的满足,但也要包括人民精神(人伦)需要的满足。就孟子而言,没有圣人领导的政府,人民不但无法使自己的物质需要得以满足,而且,即使满足了物质需要,人民还可能因为没有五伦而近于禽兽。而只有圣人领导的政府,才能教民以人伦,使他们成为真正的人(《孟子·滕文公上》)。因此,就孟子而言,理想政府不但不是当今西方主流思想中的必要的恶、甚至是不必要的恶,还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源泉,即必要的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孟子否认人可以脱离人群、社会、政府而存在,或者说,可以脱离这些而存在的,不是真正的人,而最多是像人的禽兽而已。但是,孟子也意识到,人民的道德养成,是以物质满足为基础的,即所谓:“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孟子·梁惠王上》;又见《孟子·滕文公上》)因此,孟子认为,政府的责任在于满足人们的(短期与长期的)物质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他们的道德,即政府还要有教化人民的责任。   那么,人民是否满足,判据何来?答案自然是人民,即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尚书·泰誓》)。至此,孟子的理想政体中有了民有与民享。很多心仪儒家,但是又觉得民主不得不接受的学人,也就因此论证儒家与民主是吻合的。但是,他们忘记了,现行自由民主体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民治。但是,虽然人民的满足与否自然要人民说了才算,但是,知道人民的满足或不满后,应该如何做,孟子认为,这是人民力所不及的事情。因此孟子坚持大人、小人之分,把治理国家的重担放到了大人肩上(《孟子·滕文公上》)。大人之所以为大,是因为他们有卓越的智慧和深厚的恻隐之心。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够,他们还要从日常劳动中解放出来,因此“治人者食于人”(同上)。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孟子又同时认为人皆有四端(《孟子·公孙丑上》、“圣人与我同类”(《孟子·告子上》)、“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从上面的讨论,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有责任创造一切条件(物质、教育等),让人民发挥潜能。但是,对大人的强调意味着,孟子又认为,现实中真的能够达到士人、君子的,终究是少数(为何如此,孟子没有明确说明)。其多数,即所谓人民者,因为智慧与同情心有限(从孟子由四端定义人,我们可以看到,说这样的人是小人,是描述性的,描述了他们人性幼小的状态),无法对政治有良好的判断,因此政治治理,要落在士人与君子的手上。这里,我们应该看到,大人与小人的区别,并非天生,更不是基于既得利益或者固有权贵阶层,而是在起跑线上平等基础下“选举”(选贤举能)的结果。儒家的等级,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同时也是流动的。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建立在对人的社会性和道德性的认知基础上,孟子的理想政体中对政府合法性来源和责任有所规定。这一政府要反映民意,但同时要有孟子意义上的精英和士人的作用。根据这些基本想法,我们可以想象孟子理想政府的构成。但是,不管它的具体实现方式如何(它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实现方式),因为上述根本特征,尤其是它虽然认同民有与民享,但是不认同民治,它必然要与当今建立在民有、民享、民治的自由民主政体不同。在我们给出孟子理想政体的一种实现方式之前,先让我们来看看当今自由民主政体内部的一些问题,以及一些从这种政体内部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局限。对这些问题的认清,不但可以让我们看到上述孟子的根本观念的优越,也会给我们构建一个孟子式的理想政体提供指南。   二、民主的四大根本问题   世界上多数人可能仍然相信自由民主是可能条件下最好的制度,是“历史的终结”,有如福山的一本有广泛影响的书的书名所指出的一样。当有人指出民主的诸多问题时,民主信仰者中相对温和与开明的人士常常诉诸传说是丘吉尔的巧妙回应:“民主是最坏的一种政府形式,除了所有其他那些曾经被尝试过的[政府]形式外。”虽然很机智,但是这一说法可能显示了我们思维的懒惰,因为它缺乏理论与经验的支持。经验上讲,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中,在控制腐败、制定好的长期经济政策、减低族群冲突、选择有能力的和代表人民的真实意愿的领袖上,民主国家并不总是或者并不明显地比非民主国家做得更好。   从理论上讲,就笔者看来,民主,尤其是一人一票的制度,存在着四大问题。第一,在一人一票制度背后的当代主流意识形态(尤其在美国)是对人民能力的信任,并由此常常引申出对精英甚至政府权力的怀疑。这种信任常常与一种极端的、歌颂自我利益至上的个人主义相共鸣。对人民的相信和对精英与政府的怀疑,在美国,导致了一些有趣的现象。这些现象包括:第一,一个候选人是否能当选的一个关键条件是他是不是“可爱”(likable),是不是“我们”(大众)的人,是不是能够来我们家坐坐的人。在2004年美国大选中,布什班子的“杰作”之一是成功地将克里(John Kerry)描述成东海岸的精英。支持布什的人相信了这个宣传,而反对布什的人认定布什是个与大众打成一片的乡巴佬。但是,事实是,布什家族也来自东海岸,并实际上比克里家族要显赫得多。小布什和克里同样上的是耶鲁大学,参加了同一个耶鲁大学内部的精英组织。并且,美国大多数人不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小布什的大学平均成绩比克里还要稍高些。布什阵营对布什背景的掩盖和对克里的攻击是一人一票背后之反智、反精英的意识形态所带来的政治文化怪胎。第二,美国政客为了被选进中央政府经常要吹嘘自己是局外人,而他要在政府里做的事是(最大限度上)消灭政府。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一支充斥着“凡人”,充斥着蔑视政府,也就是他们自己的人,我们可以想见即使那些选他们的人也不会太尊敬他们。这大概是为什么:   在对美国人于政治机构的尊敬程度的大多数调查中,原则上所有政治机构里最代表民意的美国国会得分最低,而全是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军队、联邦储备银行得分最高。   引述了这一事实后,贝淡宁用它支持他的基于贤能统治、因此要求对政府尊敬的儒家模式。   第二,一人一票制缺乏有效的机制,将非选民(包括过去与将来的本国人和所有外国人)的利益考虑进来。因此,民主在应付下述问题上就有根本困难:财政赤字(即把将来国民的钱花在这一代选民身上)、环境问题(即把将来国民的资源花在这一代选民身上)、对在本国居住的外国人(合法与非法的移民)之处理,以及对外援助和其他涉及外国人利益的政策。比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美国,那些与美国工人利益有关的利益团体(工会以及被这些工会所支持的民主党)经常支持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这些政策往往会伤害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外国工人的利益。   第三,与第二个问题相关,哪怕是在那些现有选民中,其强势的和声音大的往往压制那些沉默的和被沉默的选民。这是导致民主国家种族问题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在那些新近民主化的国家里(这些国家的法治和人权保护尚未健全),其民主化往往伴随着种族清洗。   第四,即使对于那些可以表达自己利益的选民,他们是否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也十分可疑。如很多政治观察家所指出的,(美国)公众对政治的可怕的无知是一个“六十年来现代公共意见研究”所很好地建立起来的事实。   由以上因素共同导致的问题之一是外交政策。外交需要专门知识、耐心甚至是痛苦的对话和长远规划。但正如基辛格所指出的,在一个一人一票的民主制中,比如美国,外交政策经常被一时的公众情绪影响。这一情绪常取决于电视里报道了什么,而不是什么在国际、外交事务里最重要。另外一个影响外交政策的是国内政治交易,即支持某项外交政策的议员或行政官员经常会通过答允支持另外一个议员或官员的一个国内项目以换取后者对该外交政策的支持。这些因素明显与好的外交政策的真正需要背道而驰。   三、对上述问题之非贤能政治的解决及其根本局限   很多自由民主思想家也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并给出了种种解决方案。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一个明显的回应是号召尊重理智(及有理智的人)和(尽责的)政府。对理智和有智慧的人的尊重并不必然意味着违背平等。人们还可以在诸多方面是平等的,因为平等是个非常?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思想与思潮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5592.html 文章来源:《文史哲》201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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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贝淡宁:从“亚洲价值观”到“贤能政治”

  摘要:儒家的贤能政治理念起始于有教无类的假定,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便是挖掘出那些能力超常的领导者,并鼓励尽可能多的人才参政。新加坡的政治实践真正的创新性贡献在于它挑战了民主的普遍性。“贤能政治”的概念最为恰当地描述了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政治理论学家已经对投票制度本身提出了质疑。贤能政治过去一直是,将来也仍会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民主是一种有缺陷的政治制度,贤能政治则有助于弥补它的一些缺陷;中国政治制度自1990年代前期以来变得更加贤能化了。在过去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已通过将自身塑造为一个更为贤能化的组织来完善其治理。   关键词:贤能政治;民主政治;票箱政治;中国;新加坡;中国共产党   1992年,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发表了其著名的观点,即自由民主制战胜与之相竞争的其他制度,意味着历史的终结。不消说,苏联解体之后自由主义者们短暂的欢欣鼓舞,很快便被对在西方世界之外实施自由主义实践之困难的冷静分析所取代。残酷的种族战争、危害深重的贫困、横遭破坏的环境以及无处不在的腐败,这样一些更为显著地困扰着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为成功建立并巩固自由民主的政治安排设下了严重的障碍。然而这都被视为令人遗憾的(希望只是暂时的)、拖延历史之终结———也即自由民主最终战胜其竞争对手之时———的困扰。它们并不必然地对自由民主的理念构成挑战。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可能得到,自由民主是所有理性个体的心之所愿。   (一)“亚洲价值观”与新加坡模式 对自由民主更为深刻的挑战则出现在东亚地区。20世纪90年代,围绕着“亚洲价值观”展开了一场争论。这一概念是由一些亚洲官员及其支持者提出的,旨在对抗西方式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他们声称,亚洲人特别强调家庭和社会和谐,这也就暗示着,为了促进人权和民主,那些生活在混乱而破碎的西方社会的人们在干预亚洲事务的时候应当三思。就像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所说的,亚洲人“毫不怀疑,一个社会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社会,比起美国那种个人主义来说要更适合他们”。这些言论引起了国际上的注意,主要原因在于,东亚领导人看来正在主持着如同一份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所称的“20世纪,也可能是历史上最为持久而广泛的发展奇迹”。   关于“亚洲价值观”的争论是由政治领导人带着可疑的动机加以主导的,但李光耀及其同仁的主张确实对亚洲社会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它促使东亚地区的批判性知识分子去思索他们如何在一场有关人权的争论中自我定位,而他们此前并未在其中扮演什么实质性的角色。在20世纪90年代,这场争论主要聚焦于人权。一种人权建制仅仅(或者主要)以在西方自由民主社会中建立起来的道德抱负及政治实践作为支撑,它究竟能有多么“普遍”呢?如果亚洲文化不像西方的那般个人主义化,那么也许有某种形式的统治和政策更加适用于亚洲社会呢?———这种形式不同于通常由自由主义理论家、西方政府和在没有东亚的大量投入的情况下制订的国际人权文件所认可的那种人权标准。如何使“亚洲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充实进“国际”人权建制,使其真正成为一种建立在被广泛接受的人权之上的国际秩序?批评“西方式”人权的亚洲评论家说,自由主义者既没有尊重亚洲那些有可能对一种“西方化”人权建制有纠偏作用的非自由主义的道德规范,也没有在使人权成为一个真正普遍的理念方面有所作为。   然而在1997至1998年间,东亚奇迹看来倾塌了,关于“亚洲价值观”的争论也深受其牵连。对许多人来说,这个终结来得可为时不晚,因为整场讨论似乎都搁浅在错误的理论前提上了。最明显的是,亚洲是一个巨大且极其多样化的大陆,拥有世界上的大部分人口。这里容纳了众多宗教,如伊斯兰教、印度教、儒教、基督教和佛教,还有众多的种族、民族、习俗和语言。那种认为亚洲自身有着与西方根本不同的文化精华的观点,至少也不怎么站得住脚。亚洲的一些政治家,像韩国前总统金大中,便公开质疑李光耀所主张的“亚洲价值观”。他辩称,自由民主的政治价值和实践不仅是普遍的,也同样适宜于他的国家。既然是由那个国家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要说“亚洲价值观”实际上就是“新加坡价值观”,只是有一点点夸大其实罢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很少有人注意到新加坡对于有关政治价值讨论的创新性贡献:新加坡的官方话语之所以没有多少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性,一则因为它挑战了人权的普遍性,而更重要的是,它挑战了民主的普遍性。在“好”的民主政体和“坏”的专制政体之间,新加坡的领导人们摒弃了二分法。他们认为还是“贤能政治”的概念最为恰当地描述了新加坡的政治制度:鉴于新加坡人口不多、资源基础有限,这个国家应该归于最有天赋和最有声誉的人们所领导,选拔则依据品德来进行。让我们再次引用李光耀所说的话:   新加坡是一个建立在努力和品德,而不是取决于出身的财富或者特权基础上的社会。[精英提供了]符合人们利益的[国家]权力的方向、计划和管理……将我们有限而微薄的资源托付给这个群体,为的是让他们提供我们社会中的酵母菌、发酵剂和催化剂,仅仅这些便能够保证新加坡维持如常……这一社会体制使得几乎没有任何自然资源的我们,提供了在亚洲位居第二的生活水平……现行计划和政策执行的主要负担,都落在三百位关键人物的肩上……这些人们出身于贫穷和中产家庭。他们来自于不同的语言学校。新加坡是一个贤能政治的社会。这些人是通过他们自身的良好品质、辛勤工作和高绩效来获得提升的。   “贤能政治”的基本理念是,每个人都应当在受教育和参与政治方面机会均等,但每一个受教育的人并不具备同样的能力来进行符合道义的政治决断。因此,政治的任务便是挖掘出那些能力超常的人并让他们为政治团体服务。如果领导者表现良好,人们多半也会配合。   这样一种路径与新加坡华人社区的儒家理念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正如李显龙总理(也即李光耀之子)所解释的那样:“许多儒家理念仍与我们密切相关。王道(government by honorable men)的概念便是一个例子。君子有责任做对人民正确的事情,并且享有人们对他的信任和尊重。这比起西方那种认为政府应当被赋予尽可能有限的权力,并且除非得到证实,否则便总是面临着不信任的观念,要更适合我们。”   为何新加坡关于贤能政治的言论没能在境外引起多大吸引力?一方面,新加坡的政治制度看来并不仅在于选拔富有才干且品格高尚的儒家式君子,它也有赖于许多存在很大争议的措施,比如严密控制的新闻媒体、严格限制的结社自由,以及对政治反对派成员的严厉打击。由此,在许多外人(特别是西方世界的)的眼中,这一政治制度仍应被称作(坏的)威权主义,即便它与朝鲜等国的威权主义政体相比而言更加“软性”。此外,其政府自身的政治言论也表明,贤能政治不应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理念:选拔和擢升政治人才的需求在一个缺乏自然资源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一个极小人才库的极小城市国家最为紧迫。这样一来,我们为什么要就一种本该只适应于一个极为独特的城市国家的理想范型是否具有普遍性而争论不休?   然而从他们的所作所为来判断,新加坡的政治领导人似乎还是相信贤能政治能够并且应该对其他国家,尤其是那些具有儒家传统的国家的政治改革产生影响。看来新加坡和中国于此关系尤为密切。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中国官员就被派往新加坡接受培训,学习“新加坡经验”。当然,新加坡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体制无法被轻易地转移到中国这样的大国,但新加坡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却或许可以转移。从邓小平到习近平,中国领导人反复强调过学习新加坡治理模式(某些方面)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前期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变得更加“贤能化”了。但这是件好事吗?我乐意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理由有三:首先,贤能政治过去一直是、将来也仍会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其次,票箱民主是一种有缺陷的政治制度,贤能政治则有助于弥补它的一些缺陷。第三,在过去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已通过将自身塑造为一个更为贤能化的组织来完善其治理。下面,我将分别论述这些因素,并用些许建议来作为结束,以便缩小现实与贤能政治理念之间的鸿沟。   (二)贤能政治与中国政治文化 贤能政治是中国政治文化史的主题。“尚贤使能”的理念伴随着春秋时期建立在门第血统基础之上的贵族秩序的崩溃而产生。这是战国时期大多数著名思想家所共有的观念,政治思想家们并就如何界定品德以及如何完善建立在品德基础上的政治实践和政治制度展开了讨论。孔子认为,贤能政治起始于有教无类的假定。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受教育的人都具备同样的能力来作出符合道义的政治决断。因此,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便是挖掘出那些能力超常的领导者,并鼓励尽可能多的人才参政。在孔子看来,这样的统治者才能够得到人民的信任。   在中国的帝制时代,贤能政治的制度化是通过将成功的应试者置于名利之路的科举考试制度来实现的。不论这种制度有怎样的缺陷,它确实提供了人才选拔的最低标准,带来了适度的社会流动。这一制度波及韩国和越南,并影响到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亚社会发展迅速,至少应部分地归因于按照贤能的标准选出的政治领导人所作的稳健决策。目前,政治调查显示,受儒家传统影响的东亚各国普遍支持贤能政治的理念。史天健和吕杰认为,在中国,大多数人认可“贤能政治话语(guardianship discourse)”而不认可“自由民主话语”(liberal democraticdiscourse),前者认为有必要选出“关心人民需求、决策时考虑人民利益、代表人民和社会选择好的政策的高水平政治家”,后者则强调可以确保人民参与政治及选择领导人的权利的程序性安排。   贤能政治的理念也是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核心。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为贤能政治理念辩护的著名言论是:最好的政体是由那些因具有卓越能力作出合乎道德的政治决断而被选出的政治领导人所组成的,这些领导人被赋予统治这一共同体的权力。在随后的历史中,贤能政治也有相当的影响力,尽管后世思想家很少拥护纯粹的贤能政治形态。美国的开国元勋以及19世纪的密尔(JohnStuart Mill)、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等“自由主义精英”都提出了试图将贤能政治和民主政治结合在一起的政治主张。不过,将贤能政治理论化的努力已经从西方政治话语中尽数消失了。虽然有数百成千探讨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书籍,但人们很难想出有哪一部最近出版的(并且出色的)关于贤能政治理念的著作。   (三)民主政治与贤能政治 如果自由民主政治被广泛认可为最好的政治制度(或者像温斯顿•丘吉尔的名言所说的,是一种最不坏的政治制度),有关贤能政治讨论的缺席便不成问题。然而,自由民主制遭遇的质疑越来越多。史无前例的商品、服务和资本的全球流动造成了西方民主国家的“治理危机”,这一点很多政治学家都有所记述。资本家的利益在政治程序中占有不成比例的权力,特别是在美国政治制度中,像它被描述的那样(也许不是那么公平),一美元一票而非一人一票。政治理论学家已经对投票制度本身提出了质疑。部分原因是选民往往只自私地考虑自身狭隘的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子孙后代和生活在国家边界以外那些受到政府决策影响的人们的利益。杰森•布伦南(Jason Brennan)曾说,如果选民无法作出符合道义的政治决断,还不如不去投票的好。一些问题无疑已经表明,投票时追求狭隘的经济私利会让缺乏代表权的非选民们面临灾难性的后果(想想全球变暖吧)。也许同样令人担忧的是,选民们经常对自身的利益存在误解。布莱恩•卡普兰(Bry-an Caplan)通过广泛的实证研究显示,选民常常是非理性的,他因此建议对选民的参政能力进行检测以作为矫正措施。当然,这样的建议在自由民主社会注定是行不通的。一人一票形式体现出来的政治平等原则在当今具有近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在19世纪,密尔还能提出让受教育者获得额外选票的建议,但如今支持这种建议的人(在西方国家)可能会被认为已经丧失了其道德准则。   好在中国的政治理论家并没有这么教条。蒋庆提出,民主的合法性(在西方根植于人民主权论)应该受到另外两种合法性亦即天道和传统的平衡。他认为,在现代背景下,这种政治理想应该通过三院制国会来实现,(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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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谌洪果:中国当下的宪政思潮——目标及路径之争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执政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不久即提出“中国梦”蓝图。接着在宪法3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落实宪法的呼吁,实乃抓住了宪政要义,于是2013新年伊始,舆论渐有将中国梦解读为宪政梦之势。孰料此后风向左右摇摆不定,“改革开放前后历史不能互相否定对立”之说令人无所适从,“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的声音又让人有所期待,然而整体走向基本是左右撕裂,举步维艰,反腐无法突破,共识难以凝聚,前途不可预期。至5月下旬,《红旗文稿》刊发文章旗帜鲜明反对宪政,随后各大党报党刊跟进造势。不过此举却导致非意图后果,激发了网络公共领域有关宪政的大讨论,“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核心宪政观念反而越发深入人心。邓小平主张的“不争论”遂成过去,如今已然到了应该争论、必须争论,并且也无法阻止争论的时候。 童之伟教授将论战各方划分为三大阵营:反宪政派、泛宪政派和社会主义宪政派。这一划分目前似已成为通说,并且参与论战的各个派别也出现了代表性人物。无论胡搅蛮缠也好,自说自话也好,在目前宪政之辩中,这三派也的确处于舆论关注的焦点。但这一划分还是有些大而化之,遮蔽了其他一些值得关注或需要认真对待的宪政流派。只有对各宪政思潮有更为全面的梳理,我们才能更清楚地把握这场争论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对当下中国的立宪问题的复杂性有更清醒的认识,也才能对中国未来宪政建设的可能方向,提供更为稳健的观察、判断和推动。 在我看来,当下中国各个宪政思潮共同关注的宪政问题,分为两个层面,即宪政的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前者试图论证需要什么样的宪政(理想)型态,后者则关心以多大的代价,通过怎样的可操作路径,实现某种宪政。所有这些宪政思潮,都指向立宪选择或决断的问题,它们都在致力于为自身心目中适当的基本规则提供合理的论证。但在辩论中,各方难免将规则的理由与规则之下人们行为的理由混为一谈,徒然制造了很多观念的混乱,不利于厘清一些根本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立宪规则选择的层面,围绕宪政的目标和进路,举其大端,对当前中国的各个宪政思潮做一个简略归纳,并在最后提出我的公民立宪观,姑且将之也作为当前宪政思潮之一脉。按照我将要总结的顺序,这些宪政思潮主要有:社会主义宪政派、自由启蒙宪政派、儒家宪政派、民国宪政派、国家主义宪政派、反宪政派、公民宪政派。现分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宪政派 我曾说过,社会主义宪政派其实是被反宪政派活活逼出来的一个派别。何出此言?因为在这场宪政争论出现之前,可以断言,学院派的宪法学者,无论老中青,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泛社宪派”,即都以现行1982年宪法为基本教义和研究对象,以各种大同小异的宪法学教科书为依托,展开教学研究。在法学诸学科中,宪法学可以说是意识形态化最严重的一门学科,学术的独立性和学理性皆有很大不足。直到2001年发生了所谓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后,宪法学才呈现出学术繁盛的景况,但即便这样,至今很多一流的宪法学研究成果,也还是由宪法学之外的别的学科专业人士做出的。不可否认,宪法学界近年来也出现了学院内的学派分野,其中最瞩目的是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争,亦涉及到了宪政的目标和路径的问题,但并没有真正进入公共论域。并且,在国家主义宪政派看来,这两者的争论仍然是围绕成文宪法的争论,有很大的教条性。 总之,主流的宪法学界本就秉持社会主义宪政的立场,其所有的学术观点和立场,基本上取一种法教义学式的思考,这可以说是法律人保守性思维的体现,无可厚非。但是,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困境在于,宪法和别的部门法不同,别的部门法可以纯技术化思考并立马适用于法律实践,而中国的宪法研究,机械于教义和解释,并不能真正将宪法的条款落到实处。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既无法激活规则之下的行动,又因意识形态缚住手脚,而无法在规则选择的层面型构为一个自觉的宪政思潮。因此,这次反宪政派的刺激,反倒使一批宪法学的中坚力量站出来明确表态社宪派的立场,在宪政发展的目标和路径上有了焕然一新的自我展示。我的意思是说,反宪政派最终是反了自己的老窝,让一批忠心耿耿为党的社会主义宪政事业殚精竭虑的体制内学者们灰头土脸、情何以堪,由此招致社宪派人士的强烈反应。 目前社宪派内部也有一些微妙的分野,其中主流的一脉是学院派的宪法中坚力量,以童之伟、秦前红等为代表。他们在和反宪政派尤其是泛宪政派的论辩中,最为用心用力,把所有的学术家当都亮了出来;社宪派另一支非常重要的脉络则是体制内的老同志,以郭道晖、李步云等为代表,他们经历过文革反宪政无法无天的灾难,参与过82宪法和党的许多重大决策的制定,作为坚定的共产党人,为今日党的路线混乱痛心,对反宪政派发出痛斥;社宪派的第三个脉络是宪政社会主义,其缘起于近年来的一个论丛,代表人物是华炳啸。 整体而言,社宪派与其论战对手自由启蒙宪政派对于宪政的观念有大体一致的界定。二者都认为宪政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即民主(来自人民授权)、人权(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和法治(必须对公权力的运作进行规范和制衡)。他们都承认为了确保宪法落实,需要树立宪法至上权威,需要建立某种违宪审查机制。当然,具体如何实现权力制衡和保障权利自由,社宪派明确认为现行宪法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和合理的制度配置,只要真正落实宪法即可。 因此,社宪派和泛宪派的最大分歧,就在于实现宪政的路径上。对此社宪派充满自信,认为惟有社宪派可以为宪政转型提供可操作的现实路径,因此他们带着某种殉道者精神宣称要为推动现行宪法全面有效实施而竭尽全力。但是正如赵楚所批判的,社宪派其实也在构筑某种理想神话。因为宪法从制定至今,无论以三十年起算(82年宪法)还是以六十年起算(54年宪法),都缺乏真正落实宪法、实现宪政的经验依据。尽管社宪派不断引证宪法中有关党在法下的条款(比如宪法第5条),尽管社宪派不断强调中共已以最正式的形式承诺不谋求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尽管社宪派不断重申宪法中存在各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但问题在于,整套促使宪政实现的行宪机制,要么宪法规定阙如,要么就根本没被启动过。反倒是那些呼吁宪法权利、践行宪法自由的公民行动屡遭打压。两厢对比,社宪派左一个右一个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要求落实宪法”,实在显得底气不足。 其实,社宪派也从风险和可能性的角度阐明,宪政的实现,需要“朝野一起努力”,需要各种来自民间的批评和反对作为制约力量,而这恰好是自由启蒙宪政派推行的观点。社宪派声称要尊重历史和现实,认为任何变革都必须“从这里出发”,而不是凌空虚蹈,这一点我完全同意,但从宪政的角度看,尤其是在反宪政派已经明确表态我们不需要宪政的情况下,“这里”的前提是否存在?社会主义是人人平等,还是承认党权独大?二者的矛盾该如何化解?社宪派很难找到答案。我的看法是,从路径可能性角度,社宪派对自由启蒙宪政派的批评也许是对的,但社宪派同样无法提供比自由宪政派更可靠、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进路。社宪派和泛宪政派相比,一个是一厢情愿,一个是另起炉灶(这一概括不大准确),到底谁更(不)现实?真说不清楚。 二、自由启蒙宪政派 自由启蒙宪政派基本属于童之伟教授所称的泛宪政派。我用这一指称更能体现该宪政思潮的价值倾向,其代表人物无疑是贺卫方,此外还有张千帆、张雪忠、赵楚、方绍伟等。在宪政的观念和目标方面,自由启蒙宪政派更坚守宪政的一些基本构造和普世价值,甚至更明确地认同权力分立、司法独立、人权自由、公民社会、军队国家化等宪政观念。之所以我把这一宪政思潮特意加上“启蒙”二字,乃是因为自由宪政派的确带有观念启蒙、正本清源的性质,近年来左右不讨好。自由启蒙宪政派反对挂羊头卖狗肉,言说比较坦诚,因此其观点很容易被社宪派和反宪政派归结为资本主义宪政。左派动辄给其贴上意识形态化的敌对政治标签,极右派(包括民宪派等)则认为其对自由宪政的理解肤浅、文艺小清新,甚至有五毛嫌疑。 但是,我认为左右两派对自由启蒙宪政派的攻击皆存在有意无意的误会。首先,反宪政派认为自由启蒙宪政派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宪政,其实是混淆了所谓的宪政观念和宪政设计之间的区别。从宪政具体设计看,的确,你可以反对说不能搞三权分立,我们要议行合一,但你不能否认自由宪政派主张的宪政核心观念在于不能存在“政治垄断”,不能权力毫无制约、一家独大。反宪政派可以反对西方价值,但如果反宪政派的主张实质就是既得利益和权势集团可以无法无天,这种反对当然是背历史潮流而动的。所以,自由启蒙宪政派在宪政目标观念层面的主张,并没有什么违背宪政宗旨的地方。至于宪政设计方面,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情形,需要尊重国情和传统等,这一点自由启蒙宪政派并不否认。 其次,社会主义宪政派驳斥自由宪政派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因为他们一方面反对并否定现行宪法的宪政意义,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利用现行宪法有关公民权利、监督制约的条款来推动宪法落实。童之伟自以为抓住了贺卫方的这一漏洞,甚是得意,但我认为这是抓错地方了,因为这一攻击混淆了规则的选择和规则之下行为的选择的区别。自由启蒙宪政派认为现行宪法存在无法化解的内在矛盾,因此在这一维度上同意反宪政派有关社会主义与宪政无法兼容的判断。这是一种规则选择和正当性层面的判断,并不意味着作为现行体制下生存的个人,在面对具体的违宪侵权事件时,不能援引现行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推动落实公民自由权利,来督促行宪机制的启动。这是规则之下行为选择层面的问题。就像一个人,他虽然在整体上认同某部法律,但在实际行动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可能做出违法举动一样。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另外,童之伟所举的呼吸空气的例子也缺乏反驳力,难道一个人被迫吃地沟油,就证明他支持吃地沟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初衷来看,也可以佐证自由宪政派有关“中国有宪法无宪政”的判断。我曾经专门考证过五四年宪法为什么是短命的宪法。那部宪法的序言就明确指明其过渡时期的性质。就以当时毛泽东对过渡时期15年的估计,五四宪法的最长寿命最多也就是15年,但事实上,到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宣布已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严格说来,54宪法只实施了两年就寿终正寝。后来的文革等,根本谈不上违宪的问题,自始至终,执政党从来就没有认真对待过、真正想要过一部名副其实、长治久安的宪法。1965年1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邓小平对毛泽东说:主席身体不好可以不必参加。毛泽东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到会场兴师问罪:“一个不叫我开会(指邓小平),一个不叫我讲话(指刘少奇)。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这是很有反讽意味的一件事情,体现了我们的宪法工具主义的思维。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社会主义实现宪政的前提,一向是不存在的。自由启蒙宪政派对现状的体察,显然更少幻想。 这方面,还是北京的哥的一句“它没宪法”(出自冯象),说得简洁犀利。可以说,北京的哥作为底层人民的清醒看法,更能体现自由启蒙宪政派的眼光。 三、儒家宪政派 在这次反宪政争论爆发之前,有关儒家宪政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很多时候甚至很激烈。我自己对儒家宪政一向持乐观其成的态度。毕竟他们所看到的、所努力的,都是带有正能量的东西,至于其时代的可行性,那只能继续观望了。 当代儒家宪政有两个代表人物,一个是蒋庆,一个是秋风。蒋庆已经淡出公共论辩领域,但其提出的一套具有民族主体性的儒家宪政思想,具有相当的原创性。他对中西制度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诊断,其中的文明关怀,值得我们认真思索。蒋庆的政治儒学可以说为寻找这个民族的文化自信做出了重要努力。他指出,“中国当代政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而要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就必须建立起中国式的政治制度。”蒋庆为此构建起一套王道政治的理念,即“以学议政”的“学治主义”传统,所谓的“太学监国制”,其具体制度安排是引起广泛争议的“议会三院制”和“虚君共和制”。蒋庆认为宪政需要天地人三重合法性,天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地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人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其在治道上的落实就是议会制,行政系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三院,分为通儒院、庶民院、国体院,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由推举与委派贤儒产生,具有核心地位;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由普选及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由世系与指定产生,纳入各宗教派别的社会贤达。 儒家宪政派当前最活跃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秋风。他对于英美自由主义传统有深厚的理解,对宪政制度的源流有深刻的体察。近年来,秋风对儒家宪政主义已经形成了圆融一贯的理论思考,并且不遗余力地在公共领域与各家展开论辩,试图厘清许多对儒家传统的误会(比如儒家与专制的关系等),极大地促进了儒家宪政观念和话语的传播,尽管一路饱受各种攻击和非议。秋风系统阐明了自己的“儒家宪政民生主义”的思想,认为离开“外王之学”,“内圣之学”的儒家必然式微。在当下,具有担当意识的儒家所面临的任务就是参与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把儒家发展为“立法者的科学”,此系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大事业。儒家宪政的眼光具有历史的纵深,能够“通三统”,即把当下人民共和国之统(此谓新王)、中华民国之统和古代之统(所谓“二王”)打通,促成道法合一。秋风宣示说,中国是儒家的中国,中国应当是儒家的中国。如果不回到儒家,中国就没有自我,也就没有未来,因为中国没有灵魂。 儒家宪政派着力于探索华夏治理之道,认为宪政必须根源于传统文化,必须在民族文明形态中得到安置,这些看法都是值得肯定的。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国家主义宪政派、民宪派有着类似的关怀,也吻合了民族复兴的大国梦想。但是,儒宪派的主张很多时候难免有时代错位的困境,卖者的吆喝和买者的选择毕竟不是一回事。但在儒宪派看来,吆喝是必须的。从论证方法上,儒家宪政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他们一方面倡言儒家治理的特色性,另一方面又往往以自由宪政的基本要素作为参照标杆,来证明儒家传统资源中这些要素一无所缺。这种“你有我也有”的思路,反而凸显了其内在的无根焦虑。第二个问题是,儒家宪政派虽然重视本土自生自发秩序,但他们常常以反传统的方式开掘传统,其路径具有明显的建构理性主义的色彩。 有意思的是,此番宪政争论,秋风为代表的儒家宪政派并没有过多卷入,这一点倒体现了哈耶克的路数,也与我主张的公民宪政进路相符。写过《立宪的技艺》一书的秋风,乐于看到当下各种宪政思想的分化和丰富,重要的不是哪种方案是全优全胜的,而在于要积极推出和言说各种方案,从而激活立宪的科学,呈现宪政的脉络。这才是宪政的转型之道,没有谁说了算,但谁说的都可以算。在这方面,我完全赞同儒家宪政派的观点和心态。 四、民国宪政派 民国宪政派简称民宪派,代表人物有书海飘香、湛蓝空气、马天仁等,这一思潮缘起于这批人对抗战史和民国史真相的发掘,以及对台湾成功行宪经验的观察。民宪派认为,从辛亥革命后颁布临时约法建立共和政体,到1947年宪法的制定实施,是一个整体性的宪政确立的过程,也是将法统与道统、中华文明与普世价值完美结合的宪政典范,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宪政制度文明上达到的不亚于西方国家的高度。民宪派以三民主义为精神归依,并从名称的兼容性考虑,将民宪派的内涵扩展为民主宪政之意。艺术家高氏兄弟认为,“民宪派是目前大陆最名正言顺、理清路正、最有潜力之思想流派。” 民宪派在观念目标上,明确提出了“民国当归”的口号,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一立宪决断才是正脉传承。他们因而致力于真相还原,对极权主义政体进行非常决绝的批判,同时也断定并尤为不满自由启蒙宪政派的立场暧昧、观念幼稚。此外,民宪派也反对民族自卑情结和历史虚无主义,期待民族崛起、重视传统文明、开掘道德资源,致力于恢复大中华荣耀。这方面显然和儒家宪政以及国家主义宪政的追求有着一致性。在路径方面,民宪派认为他们致力的归正植根于民国100年来积累的制度文明成果,为极权谢幕后的宪政转型提供一个低成本、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宪政的观念技艺都需要积累,而1947年宪法及其在台湾丰厚的行宪实践,为今后的宪政转型提供了完善的体系。 也有民宪派论证1947年宪法在制定的民意基础方面的广泛性和正当性。从历史上看(以下并不完全是民宪派的总结),该宪法本身是多党联合制定的,参与起草的有中共人员有董必武、秦邦宪、周恩来、陆定一等,最主要的起草人是当时亲共的反对党领袖张君劢,以及骂国民党出名的罗隆基、章伯钧、沈钧儒等,中共后来虽然退出,但正式颁布的宪法中98%的文本以及关键条款和宪法草案一致,中共提出的意见大部分得到采纳。另外,起草修改者的其他身份也显明这部宪法的包容性,比如既有儒家的张君劢,也有天主教的吴经熊,以及其他各种政治信仰和立场者。 民宪派的洞察力、判断力和方向感皆有其深刻独到之处,极大拓宽了宪政争论中立宪选择的视野。当然,其中有些代表人物的言说方式、行事风格,再加上近现代史本身在真相和评价方面的复杂性,都会无形中制约甚至损害着这一流派的影响力。立宪的基本精神,乃是原则与妥协的精神,我们如何做到以自由的方式争取自由,以正当的手段实现正当的目的,这一点是民宪派诸君和每个关注宪政者都必须认真省察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 五、国家主义宪政派 我对这一宪政思潮有三个诧异:第一个诧异是,在众声喧哗的宪政之争中,国家主义宪政派这一掌握很大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流派居然处于被公共领域极为忽视的状况,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处于隐形支配的地位,没有人认真总结该思潮的观点立场;第二个诧异是,按理说被反宪政派的耳光打得最响亮的恰好就是国家主义宪政派,因为国家主义宪政派最明确主张中国有自己的宪政,但国家主义宪政派对此却丝毫不予回应;第三个诧异是,既然国家主义宪政派如此爱党爱国,并且整体具有相当的学术声望和论理水准(不论是歪理还是正理),那么让他们充当反宪政派的旗手是最合适的,但为什么却让一些学术素养极差的人来挑起反宪政之争,空落下许多荒唐笑柄? 我简略列举一下国家主义宪政派的代表人物。法学界的老中青分别是朱苏力、强世功、田雷,非法专业的代表人物则是刘小枫和甘阳。 先说刘小枫和甘阳。就在这次宪政之争之前,刘小枫刚因为发表“国父论”而引发思想界的轩然大波。刘小枫指出,我们当前最大的宪政难题是如何评价毛泽东。他的关怀在于中华民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精神统一问题,而对毛泽东或毁或誉的两种极端对立的评价,已使中国陷入某种“精神上的内战”。如何确立民族统一性和主体性的尊严,是刘小枫的心目中最重要的宪政问题,中国因此需要一个民族信仰的根据或支柱,除了毛泽东还能找谁?刘小枫有着历史深处的忧虑,但也许他作为知识分子的论断在无意中为这种分裂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关键不在于你自己认定谁是国父,而在于为什么一个国父导致如此严重的精神分裂。民族信仰的依托也许不在于某个具体的化身。刘小枫对基督教神学卓有研读,我很想提醒小枫老师,上帝全能至大,但他的眼光从没忽略每一个卑微如尘埃的具体的人。至于甘阳先生,这种帝国情结更为明显。前几天甘阳在上海做了一个讲座,主体是变法与守法。他说中国人变法成性,只喜欢新,不喜欢旧,“殊不知这种心态姿态恰离法治与宪政最远:天天变法必然导致任何法治的不可能,天天想变法的民族不可能有宪政。”守法没错,但到底守哪家之法,是以六十年、一百年还是千年归宗,其与民宪派、儒宪派当有很大的分歧。虽然甘阳也讲过通三统,但他真正看重的统,显然与前两者完全不同。 法学界的国家主义宪政派人士一向反对社宪派和自由宪政派对于宪政的定义,他们认为那一定义浅薄而狭隘,所谓的宪政,就是一种民族精神、国家结构或最高的政治。苏力直言中国一直有宪政,秦朝时的书同文和官话制度就是大一统帝国高度早熟的宪政文明。强世功和田雷的逻辑则是,八二宪法之下的三十年,创造了经济奇迹和大国崛起,这证明我们肯定做对了什么,才有这一成绩。而决定这一切的,就是中国活生生的宪政运作。强世功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各种不成文宪法、真正的宪法,它们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政体之善,代表了独特的党治成就,体现了我们的历史传统、治理绩效和政治使命。田雷则指出作为最高政治的宪政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加以把握。时间维度表明宪法不是“管一时”而是“管长远”;空间维度则表明宪法是“管全局”,而不是“管局部”。真实的宪政问题就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国家主义宪政派逻辑强悍,但也可能强悍到了几近赤裸裸认可“政治就是丛林法则”的地步。是的,政治也许的确是谁说了算,但作为宪政的政治,也需要考虑和顾及不同的声音和利益,需要为共同体中每个人提供参与和说理的平等机会。宪政是集体的,更是个体的,是对外的,更是对内的,是向上的,更是向下的。国家主义宪政派在指责学院派和启蒙派对宪政、民主、法治、公民社会等的界定偏狭肤浅的同时,又往往只取一端,以偏概全,认为自己认定的定义才是正确的,并以此展开推演,殊不知这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盲点和危险。国家主义宪政派在批评他人的研究不关注现实的宪政和政治的同时,又往往过于关注宏大叙事,而忽视了更广阔的社会现实和时代问题,忽视了真正推动宪政发展的力量。虽然国家主义宪政派诸君很有为帝国梦强国梦忧虑的心态,但却处于高不成低不就、两头靠不住的尴尬境地。我一直在关注德意志民族,尤其是他们的知识精英是如何反思希特勒及纳粹悲剧的。一种现实,一种虚幻。一场游戏,一场梦境——这样的感叹,是在描述谁的命运? 六、反宪政派 还是要说说反宪政派。但对于反宪政派,又能说什么呢?前期的反宪政文章虽然扔出了砖头,激起了意料之外的波浪,但就文章本身,尽是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帽子,的确没什么好辩驳的。后来的文章似乎是想提高批判的说理性和技术含量,但仍然前茅后盾,不得人心。我真的不希望反宪政派反到最后就是理屈词穷,一句“操你妈”完事,以个别人个别利益集团的私利绑架了整个国家民族的未来,丝毫不负政治责任。我相信,任何真正想长治久安的执政者都无法容忍这样的自我败坏。 这里我想专门说说喻中那篇发表在《红旗文稿》上的《“中国梦”与民主政治道路的选择》一文。我认为喻中在这个时候发表的这样的文章,其实际效果就是一篇为反宪政论调背书和张目的软文。作为年轻的法学研究者,实在不应该。从文章本身来看,观点四平八稳,表面温和在理,乍一看都没有什么错误观点,但这篇文章的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甚至可以说这恰好是该文的糟糕之处。文章开头说,宪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固定的模式。这话很正确,问题是:前面列举的各个宪政思潮中,包括自由启蒙宪政派及社宪派,有哪个学者否定过宪政是过程且没有固定模式的结论?文章第二部分强调中国梦和别的国家的梦不同,这话也很正确,问题在于,谁又否认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特殊的有梦想?但习总书记刚说过中国梦和美国梦是相通的、北京奥运会也唱过“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作为力求文章公允全面的学者,总该也顺便对这些梦的相同部分有哪些稍加论述吧?文章第三、四部分举了很多中国梦高于宪政梦的例子,比如精卫填海、女娲补天之类,这也很正确,但本是一篇严肃论证的文章,读到这里却感觉更像一篇抒情散文,更何况即便那些主张中国梦是宪政梦的人,哪一个会否认中国梦还包含其他的梦想呢? 但梦总有重点吧?既然梦有不同,作为法律人,你心目中最重要的梦是什么,总该是很清楚的吧?说了这么多,我只想指出,一篇文章不一定观点貌似公允、面面俱到,就是好文,更重要的是要让人看到作者的判断和关注的重心,这也是所谓的发现治学的真问题。有的梦,你提不提,它都在那里,但有的梦,你如果不去主张,那或许就会导致人和梦一道消亡。总之,我看不出这一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写的文章,我对此感到遗憾。 七、公民宪政派 整体上,这场争论是好事,而且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正如贺卫方先生所言,这次论战最大的价值是将问题挑明,从而让全国上下能看清问题的症结,看清发展的方向。在总结以上各宪政思潮的基础上,我也拟提出自己的公民宪政观。囿于篇幅,下面仅仅简单罗列公民宪政观的基本立场: 1、反宪政没有出路,最终会反了自己。宪政是自由安全的最可靠的保障。天下是所有人的天下,国家是所有人的国家,绝不容许被一些不管洪水滔天的人绑架。每一个爱国公民,都应该勇敢地对背历史潮流而动的反宪政论调说不。 2、宪政不仅是谁说了算的问题,更是谁该受到约束的问题。惟有宪政能凝聚民心,实现国家民族的梦想。宪政因此是所有公民共同缔结的神圣契约,唯有通过它,每个人才可能创造和谋求最大化及多样化的自由尊严与幸福。 3、宪政的重心和重点,永远在公民;立宪选择的智慧,也在于公民。在宪政的舞台上,没有英雄,每个人都是英雄;不需要自上而下的恩赐,因为人人平等,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公民不仅是宪政的背景,而且就是宪政的主角。 4、历史无法预期,但能呈现基本的脉络;宪政的路径无法规划,但能通过时间和历史做出选择。然而,历史中人参与的声音和行动,无比重要,必须展示。无论谁来立宪,都离不开公民社会积累起来的民情土壤,那才是真正的决定力量。 5、一种宪政思潮表明一种方案,无论目标还是路径,没有哪个方案是完全正确可行的,但提供不同的方案总是有意义的;为这些方案展开论辩和说理,则更有意义,因为它本身就是立宪准备的过程,是民主训练的过程,也是公民教育的过程。 6、中国宪政的实现,需要原则与妥协的精神。我们要用共识取代分裂,用原则凝聚共识,而宪政是这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什么是公民宪政的原则?那就是承认和尊重不同的利益,但相信在利益之上,还应存在永恒的法则。我们需要判断,也需要责任;需要良知,也需要底线;需要面对复杂残酷的现实,也需要保持单纯美好的心灵。 7、“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这是美国立宪先贤汉密尔顿之问,这一叩问在今日之中国尤其振聋发聩。任何自信,都应该建立在开明、理性、达观和健全的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之上,而不是让我们的命运继续被偶然和暴力所支配。 8、未来我们会生活在怎样的宪政之下?我没有答案,但我们每个人就是答案。转型中国需要越来越多的新公民在崛起。前路茫茫,但当下的辩论和努力是有价值的,我们为美好的事物活过,奋斗过,这一点已经足够,我们因此不虚此生。历史是过去,是未来,但更是现在的每一个瞬间。历史不是他者的叙事,而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自己。 9、祝福我的同胞,每一个公民;祝福我的祖国,多灾多难的民族;祝福宪政之花,在这片土地上开放。 推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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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 儒家复兴与中国思想、政治之走向: 一个自由主义者的立场 (下)

作者: 《思想》  |  评论(0)  | 标签: 思想 , 姚中秋 , 儒家 , 自由主义 文/姚中秋 三、自由主义与儒家的纠结 如所周知,长期以来,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基于其唯理主义的启蒙信条,反对各种宗教。比如,1920年代,自由主义曾经参与、推动发了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非基运动」。这场运动把启蒙反宗教的倾向与反帝的政治意识捆绑在一起,从而为未来中国从国家精神上走向彻底的无神论打开了通路。 不过,十分引人注目的是,1990年代以来,大陆自由主义者对基督教的态度发生了极大变化:基于对自由主义命运和中国现代历史进程的反思,自由主义者几乎很少再反对基督教;相反,很多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变成了基督徒。 这种群体性皈依现象,固然基于个体对生命意义之追寻,但也有很多人是理性的皈依者。他们发现,现代自由宪政制度形成于欧美,欧美的主流宗教信仰是基督教,尤其是新教。基于这样的历史考察,他们从知识上相信,现代自由宪政制度与基督教之间一定存在着直接关系。据此,他们得出一个转型的政策结论:中国要成为一个宪政国家,就必须经历一个基督教化过程。已故杨小凯教授曾经公开提出过这样的理论 ,他是知识分子皈依基督教的典范。过去十年间活跃的维权人士,以及公共知识分子,比如余杰、范亚峰、王怡等人,纷纷皈依基督教。 还有一些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士,尽管没有信仰基督教,但是基于对西方制度的羡慕,相比于儒家,他们对基督教有更多肯定。在一般的知识性论辩过程中,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基督教当成宗教的真理、宗教的最高型态。他们也相信,如果一定要选择宗教,那基督教就是最好的。如果宪政一定需要宗教基础,那就只能是基督教。从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基督教的候补皈依者。 与此一态度转变形成鲜明对比,自由主义对儒家的态度几乎没有多大变化。经过新文化运动思想传统的训练,抨击儒家已经成为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的文化与知识本能。他们把中国未能实现现代转型的责任归咎于儒家,对于任何儒家活动给予不假思索的抨击。 因此,1990年代「国学热」兴起之时,自由主义者就保持警惕。他们始终认为,「国学热」就是当局为了寻找统治的正当性而人为促成的 。对蒋庆等人提出的「儒教」说尤其是「儒教国教说」,他们尤其反感。当局在国家历史博物馆前竖立孔子雕像,似乎验证了他们的这一担忧:这似乎就是儒家成为国教、当局建立文化垄断权的第一步。 自由主义持续了一百年的这种激进反儒态度,激起了新兴的儒者的强烈反弹。新一轮政治儒学和儒教思潮具有较为强烈的信仰成分,因而反弹也就更为强烈,他们对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自由、民主等理念,明确地表示了怀疑,甚至提出直率的批评——不过,这种批评经常并不意味着否定、拒绝。自由主义者纷纷皈依基督徒,并依据基督教教义来抨击儒家,也强化了儒者对自由主义的不满。 儒家对自由民主的批评,让头脑简单的自由主义者更加确信自己对儒家的警惕性先见之明。他们抨击儒家的态度更为坚定。于是,在当下的中国,形成了自由主义联合基督教为一方,而儒家——尤其是那些具有较为真诚之儒家信念的草根儒者——孤独地作为另一方,展开了思想与宗教对抗态势。 当然,过去若干年来,也有若干自由主义者经过蜕变,放弃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反传统教条,亲近或者接受儒家。笔者就是其中一员。不过,与自由主义者皈依基督教阵营的宏大气势相比,自由主义之儒家化,显然不成气候。基督教自由主义者在自由主义圈子中可能得到尊敬,儒家化的自由主义者却经常被指控为背叛者。 然而,这一次孔子雕像事件中所发生的一件奇异现象,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自由主义反儒家之传统立场的荒谬性。有一些自由主义者明确反对在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雕像 。自由主义表达这样的态度,人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次,众多毛左派也高调反对在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雕像。 这一景象实属诡异。本来,在中国大陆的各种意识型态中,再也没有比自由主义与毛左派之间的对立更为直接的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一直在强烈抨击乌有之乡,也在严词抨击重庆的「唱红打黑」活动。但现在,围绕着孔子雕像,双方却唱着同一首歌。而且,在这个大合唱中,毛左派的立场比自由主义者更为坚定,他们的声音更为高昂。笔者无法想象,面对这样的景象,那些沉浸于反孔、排儒情绪的自由主义者,该作何感想? 也许,这一事件表明,继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型态溃散之后,另外一种重要的意识型态,现代自由主义反传统的立场,也已经走到了尽头。自由主义与这个社会中最不理性的毛左派竟然进行合唱,说明自由主义在这方面一定出问题了。 问题的根源在于时空的错位。新文化运动时代的中国还是传统的,胡适所反对的妨碍个体解放的制度,也许与儒家有关联,因而或有一定的合理性。殷海光在台湾激烈反对儒家,就已经相当荒唐了,因为,海峡对岸的大陆当局正在疯狂地「破四旧」,摧毁儒家。今天当大陆当局正在羞辱孔子、羞辱儒家的时候,自由主义抨击孔子、儒家无异于落井下石,显示了理智上的混乱与政治上的不成熟。 自由主义假如要有一个未来,就必须在政治上成熟。而政治上成熟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放弃百年来的反儒家意识型态。经由放弃这种意识型态立场,自由主义也许可以重上正轨,在中国历史演进的关键时刻,发挥更为恰当、也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成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 人们经常引用美国学者贾祖麟基于胡适研究而对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作出的经典评论:「自由主义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中国那时正处在混乱之中,而自由主义所需要的是秩序。自由主义的失败是因为,自由主义所假定应当存在的共同价值标准在中国却不存在,而自由主义又不能提供任何可以产生这类价值准则的手段。」 这样的论说看似机智,实则错得离谱。放宽自由主义的定义,那可以说,在西方国家的现代历史上,自由主义施加给自己的职责,就是构造优良秩序,而绝不只是等待着做现成秩序的消费者。这样的秩序涵摄各个方面,如法治、分权体制、民主、产权制度等等。 现代中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同样如此。只不过,由于种种历史的机缘,胡适所代表的自由主义走上了反传统之路。有些人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从边缘化的知识分子,到同样边缘化的革命者,支配了现代中国历史进程。边缘人从事了最为大胆的破坏行动,在传统秩序的废墟上,建立了一种最极端的统治秩序,它由无神论的意识型态支撑。在这一意识型态溃散之后,大陆当局有意无意地鼓励物质主义。当代中国社会之物质主义,纵向地看是史无前例的,也许只有商末、明末可以模拟;横向地看,也是独一无二的。这样的物质主义与它之前的意识型态一样,已经让中国人跌入虚无主义的深渊,中国的社会秩序因此而处于逐渐解体过程中。在这样的精神与社会基础上,似乎很难建立起可稳定运转的自由宪政秩序。这一秩序需以正常的生活秩序为前提。那些较为顺利地建立了现代自由宪政秩序的国家,无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下中国的情形则十分特殊,经过数十年的猛烈冲击,精神、社会秩序本身已经千疮百孔,接近溃散。 于是,中国大陆具有构建现代国家秩序之雄心的自由主义者,就不能不同时承担两项任务:重建人的精神与社会,同时构造宪政制度。而要完成前一项任务,自由主义就必须对过去一百年的反传统的传统立场进行反思,并与传统和解,当然,主要是与儒家和解。 也就是说,中国,尤其是自由主义者,需要一场「复归」运动(renaissance),这是另外一个意义上的启蒙运动,真正的启蒙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的启蒙运动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再进行精神破坏,而是进行建设,更准确地说,让传统复苏,治疗、恢复、调适人们的精神。全盘性反传统主义运用各种手段摧毁儒家价值,摧毁与儒家密切相关的民间信仰,摧毁其他宗教,导致中国人的精神秩序趋向瓦解。与此密切相关的激进意识型态造成中国知识分子普遍陷入迈克尔•波兰尼所说的「道德倒错(moral inversion)」状态,人们把抢劫当成正义,把撒谎说成忠诚,把粗鄙当成高贵 。只有经过时间淘洗、因而具有普遍性的传统的信仰、价值,可以治疗心灵的这种严重疾病,进而重建健全的精神和人格。唯有这样的人,才有意愿、有能力重建社会,重建自由主义者所向往的优良治理秩序。 作为中国之主流传统的儒家的复兴,对于中国人的精神重建,以及社会秩序的重建具有决定性意义。儒家在中国具有深厚的文化与历史根基。儒家就是中国的生活、文明本身,过去三十年中,随着正统意识型态溃散,儒家经历了一次自然的复兴。正是这样的复兴,在最基本的程度上维系着这个社会的生活秩序。 自由主义需要认识到这一事实。自由主义的使命不是改造生活、文明,而是让文明、生活的逻辑可以更为舒展、自由地展开,赋予生活、文明更为合理的型态,而且,主要集中于公共生活部分 。 当然,不少自由主义者怀疑,当局只是在原有意识型态破产之后,才转而利用儒家。这样理解当局的意图,并没有错。人们也完全可以推测,当局乃是基于对儒家的专制主义理解而尊崇儒家的,这就好像李光耀之利用儒家为其威权政体辩护一样。 但是,当局这样对待儒家,绝不意味着儒家就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儒家向来具有强烈的伦理与政治主体性意识。简单地回顾一下儒家与权力结合的历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儒家与皇权专制具有不同的源头,双方的诉求也完全不同。历史上,儒家与权力之间曾经建立起密切的关系,这始于汉武帝时代。人们通常据此认定,儒家是支持专制的。但事实恰恰相反。历史的真相是,汉承秦制,不过宽和一些。到汉武帝时代,依靠暴力与财富统治的体制无法维持下去。深陷统治正当性丧失殆尽之困境的汉武帝,不得不求助于儒家。儒家利用这一机会发动了一场宪政主义的「复古更化」,从根本上改造了汉初所延续的秦制,而建立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也就是说,儒家进入皇权政体,其实是给这个政体带入了宪政主义元素。历史上,这样的过程在经常重复 。 儒家在当代所扮演的角色,也必然类似于此。儒家风俗、制度的恢复,其实是在极权主义政体对社会进行大规模破坏之后的废墟上,重建社会自治的一种自发努力。而当代那些致力于依据儒家理想建立秩序的儒者,通常都具有强烈的伦理与政治主体意识。他们绝不满足于为现有政体提供论辩。相反,他们通常都是宪政主义者,尽管他们也会对自由主义、对民主提出批评——其实更多地是提出补充。比如,蒋庆所提出的乃是一个三院制的议会主义宪政方案,而康晓光的儒家宪政方案也并不拒绝三权分立与民主制度。 因此,当局必然会利用正在复兴的儒家,但是,当局利用儒家的过程也必然是儒家反过来改造当下之治理架构的过程,这必然呈现为某种程度的宪政化过程——社会自我治理、法律之上存在判断法律之超越性准则的信念、道统高于政统等儒家的传统观念和制度,在当代中国脉络中都是具有宪政意义的。更不要说,在当代大陆,也有一批儒者,包括笔者,完全从自由宪政的视角理解儒家、重解儒家,而这样的诠释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事实上,在当代中国大陆的政治社会脉络中,儒家本身也是公民社会的构造主体之一。举例来说,那些民间举办的读经班甚至私塾,就是对官方教育垄断的一种冲击。因此,仅从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制度设计的角度考虑,自由主义也是可以接受儒家的。 大陆当局基于其统治的敏感,知道儒家的这种倾向,因而始终提防甚至打压具有真正儒家信仰的儒者。如果自由主义者在政治上是成熟的,那就不应当与当局为伍,而应当对处于当局打压之处境中的儒家予以扶持,至少可以对其复兴持一种乐观其成的态度。 更进一步说,如果确实要完成现代国家构建之事业,自由主义也必须改变对儒家的立场,承认儒家之主流价值地位。因为,如果不能妥善安顿儒家,让儒家发挥其作为生活、文明中枢的作用,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所谓自由的、宪政的中国,也就无从谈起。 至此,也就涉及现代政教分离原则的运用问题。传统上,儒家并不是一种宗教,儒家并无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一神教教会组织,如基督教会。它没有在一般社会治理体系之外另行建立一个自足的信仰体系,它没有排他性的神。儒家不是要让人侍奉某个神,而是要让人们生活在一种健全的状态中,成为君子,成为真正的人。儒家关注的重点就是塑造君子人格,训练君子的治理技艺。归根到底,儒家只是牟宗三先生所说的「君子教」或者钱穆先生所说的「秀才教」。对于神灵信仰,儒家本身并不是特别感兴趣。 这一特质让儒家天然地具有宗教宽容的气质。正因为此,儒家虽然曾经享受「独尊」地位,但在中国历史上,佛教相当流行,对于庶民来说,民间宗教也是宗教生活之本。实际上,大量儒生也同时信奉佛教或者民间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具有宗教宽容的传统,宽容内在于儒家的义理结构中。对于基督教,儒者也大体持一种宽容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受基督教快速传播和自由主义反传统立场的双重刺激,推动儒家之当代复兴的若干人物,似乎表现出制造和强化与他者对立的倾向,为此,这些人士也有意强化其宗教性的元素,「儒教」概念之提出,是与此有关的。但是,这种观念未必构成儒家的主流,反对儒教说者在儒家圈子中大有人在 。而且,这种观念更多地只是防御性的,假如儒家在比较宽松的制度环境中,可以找到其他教化制度,「儒教」说就会自然消匿。儒家将会成为这个文明的一种底色,它影响及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并不妨碍人们思想、价值以及信仰的多元性。 四、结语 儒家正在中国大陆复兴。这种复兴,乃是中国文明演进之自然趋向所驱动的。它最初始于民众对自己熟悉的信念和生活的自发回归。1970年代末,当局放松权力和意识型态控制后,民众不假思索地返回到他们的祖先所熟悉、深入他们血液、骨髓的传统的生活型态,而这生活型态,正是由儒家价值所塑造、所支撑的。相比较而言,知识分子不过是民众这种反应的追踪者,由此而有了「国学热」,而有了「儒学」之复兴,最后有了面向中国问题之当代大陆儒家思想体系之构建努力。这是一个由野而国、由民而学、由风俗而思想、自下而上的复兴过程。也可以说,这是中国之「道」,在经历摧毁之后自我重建的过程。 面对这一趋势,已经丧失了意识型态自信心的当局,无法对抗生活与文明的逻辑,而不得不部分地默许儒家的复兴。在此基础上,当局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孔子、儒家的文化地位,引其中一些概念,进入其话语体系,以弥缝其意识型态体系上的千疮百孔。有些敏感的知识分子洞悉此中关窍,积极地从事援马入儒或者援儒入马的意识型态修补工作,甚至极具想象力地打通本来相互为敌的毛泽东与孔子。 自由主义者对于当局和思想界的这种努力相当警惕,并因此而强化了——其反对儒家的心态。不过,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大陆当局所信奉的意识型态是高度刚性的。即便它在整体上已经溃散,但其原教旨主义的残余——毛左派,也依然可以凭借着道德和政治上的优势,挟持统治当局,阻遏其回归儒家。 这样的政治态势意味着,儒家不得不准备以长期在野的身份,在民间从事其复兴事业。这样的生存状态不可能不对其尚在形成过程中的新义理产生重大影响。或许可以大胆地预测,当代大陆儒家最终仍将接续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等先生所形成的「港台新儒家」的基本理路,会通儒家与宪政,尽管其中一些人现在表面上对现代民主制度、也对港台新儒家的学术进路颇有微词。当局的机会主义策略所制造的曲阜教堂事件和孔子雕像事件,实际上把大陆儒家向着这个方向上大大地推了一把。可能发生的儒家的这种变动趋势,是否能够促成自由主义对当代儒家、进而对整个儒家的态度,发生一定变化? 也许,从当代大陆的文化和政治的基本格局与演进逻辑来看,自由主义对儒家的态度必须改变。旨在透过自由宪政的政制规划完成中国之现代国家构建的人士,其中主要是自由主义者,需要对其反儒家的传统立场进行反思,在两者之间建立起更为健全的关系。 至少从政治的角度看,儒家不是自由主义的敌人,而是朋友。更进一步,从思想的角度看,儒家是中国自由主义展开内生性理论构建的根基所在。百年以来,中国传统与自由处于相互敌对状态,这种状态固然让儒家遭受不公正对待,也让自由主义丧失了理论构造能力。百年来的自由主义始终停留在常识宣传的层面上,鲜有概念上的创新能力和理论上的想象力。仅有的一些理论构造,也惟欧美之马首是瞻,在欧洲人、美国人为着解决自身问题而设定的议题中打转,而与中国的现实基本脱节,也与汉语思想传统脱节。至少在大陆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这样的自由主义不具有理论创造能力,不足以对尚未完成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令人信服的理论回应。 如果自由主义能够与儒家和解,并进入儒家,诠释儒家,将可化解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之对峙,实现自由主义理论的内在化转向。这样的自由主义有可能超越常识传播的浅表层次,在中国历史与现实的脉络中,构建自由主义的中国论说,此一论说当然不必刻意地寻求别树一帜于自由主义的欧美论说之外,而依然坚持人的自由和尊严,坚持普遍主义的立场——自由主义和儒家其实都具有普遍主义诉求。这样的思想和知识努力,反而有可能丰富和深化西人所提出的自由主义的一般性命题。反过来,由此,儒家价值、思想也将获得「新生转进」之生机,有可能融入、支配现代中国人之生命、生活秩序。 这就是本文基于对中国大陆思想与政治格局之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笔者的愿望:至少在传统遭遇严重破坏的大陆,自由秩序的构造与儒家的复兴,必呈现为同一个历史过程。双方在同情性相互理解、互动的过程中,将同时获得新生命。 姚中秋,笔名秋风,独立学者。曾译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现致力于研究儒家义理与中国治理秩序之历史,着有《立宪的技艺》,《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天下》、《第二卷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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