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柴静:真实的人性有无尽的可能

几年前我采访过一个人。 他被诬陷嫖妓,证据是卖淫者的供述,他被拘留了42天,放了。 校长当不了了,儿子的婚事也吹了“他爹是个大流氓,人还能好么?” 他告了十六年,路上带不了两个钱还叫人掏包了,捡人家饭吃。 我问他最难受的是什么。 “最难忍受就是开党员会的时候我不是党员了”他说。 2 我们找到了当年十五岁的卖淫者。 “既然这件事情自始至终什么都没有发生,为什么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上我看到你明确地说你跟这位校长有性的交易,而且时间地点说得非常清楚呢? ” 她说一切受人的指使。  她是普通中学生,离家出走,到了一个车站,有一个姓田的人给她吃了饭,然后让她卖淫挣钱。 田想让校长给他做贷款担保人,贷款是违规的,校长不同意,这人要报复,就要求这女孩做证与校长发生过非法的性关系,“如果不这么说,给你扔海里喂鱼” 她作完证,后来就返回了家乡,采访她时,她是一个孩子的母亲,说“我就希望老人好好保重身体,就深深地向他道个歉吧,当初因为我年龄小幼稚不懂事,对他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对一个人来说太不容易了。” 我转述给校长听,他说“十几年来,她只需要写一封信来,就可以澄清一切,你十几岁不知道这事的轻重,二十多岁还不知道吗?”。   3 办错案的警官,采访时他将近四十岁。 案子已经纠正了,他当初的认定程序和证据都有明显的问题,我问他“您是否想过,过了这么多年去看一看李校长?” 他说:“我很忙没有时间,并且来说礼拜天都不休息。” 我拿出校长的照片“您还记得这张脸吗?” 他看了一会儿,平淡地说“不记得了。” 我采访老校长,说起这位警官,问“你恨他么?” “我当时恨他,我现在怕他受处分。” “为什么?” “不要给他受处分。” “为什么? “我第三个小子和他岁数差不多,原谅他吧原谅他吧,受处分的滋味不好受啊。”   4 我找到当年陷害他的人。 有人指给我看,一个坐在门口太阳地里的老年人。 他六十四岁了,脑血栓,满脸的斑,已经很难走路,也不会讲话了,但能听懂我说什么,拿棍子在地上划。 “您能帮我回忆一下吗,十五六年前在派出所的时候你曾经指证过说这个人说他嫖娼,你还记得这回事儿吗?” 他点头。 “有没有这回事儿?”他拿棍子狠狠敲地,有。 “您亲眼见着的吗?”他点头。 “那个小姑娘是你找来的吗?” 他挑起眼睛看了我一眼,那一眼,能看到他十六年前的样子。 我看了一眼他身后的房间,他住在一个柜子大小的三合板搭成的屋子里,被子卷成一团,旁边放着一只满是积垢的碗,苍蝇直飞。 邻居说,“他的儿子老婆,每天给他送一次饭。” 我问他:“你现在这个病有人照顾你吗?” 他摇头。 “你现在有钱吗?” 摇头。 “孩子呢不来看你?” 摇头。 他脸上没有悔恨,也没有伤感。 5 今天我看话剧《洋麻将》,回忆起这个节目。 这个戏是美国得普利策奖的一个戏,柯培恩1976年写的。 非常简单,只有两个人物。 一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是对两个老人之间会是渐深的温情,看下去,不是。 有一会儿我吓了一跳,以为是对人性黑暗面的讽刺和控诉,再看,也不是。 看到最后,我以为要有个大悲悯的结局,救赎和谅解,不是。 散了戏,我对袁鸿说“这个戏可以一直往下演下去”。 因为真实的人性有无尽的可能。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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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重庆警方凭什么传讯记者?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 —————–         重庆打黑波诡云谲,近日希尔顿酒店卷入其中,被责令全面停业整顿,并有多个政府官员涉案。对此事件,民间传言纷起,记者探究内幕,再也正常不过。然而,重庆晨报一记者却因发表相关言论被警方调查。 该廖姓记者在网络天涯社区发帖,称江湖传言希尔顿酒店涉黑另有内情,祸起查验某入住领导的身份。另外有两名记者在 Q Q 群内讨论相关内容。三人均被重庆警方传讯,并有传言说其中一人被劳教。 警方打击传言已非一日,但是传言仍然摩肩接踵而来。我们为什么生活在传言之中?首先不是因为民众或者记者喜欢造谣,而是消息来源单一,未能取信于民。大凡涉黑案件,民众的知情权往往只靠警方恩赐。警方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消息源,但是未经多方核实的消息,都只是一家之辞。警方造谣的时候并不少见,否则就不会有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了。 记者或其他公民在探究真相的过程中,审慎发言是一种道义和责任,但是既然并非全能的上帝,发布不实消息难以避免。包括警方在内,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发布的消息就是最终定论。真相并不仰仗权威,而是在纠错的过程中显现。言论自由的第一个要义就是保护“意见的自由市场”。只有让各种言论自由竞争,人们才能走上通往真相的道路。 言论自由的第二个要义,就是监督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任何一个政府行为,哪怕是为民除害的打黑行动,民众都有质疑的权利。越是紧急、重要的行动,越有滥用权力的危险。面对民众的质疑甚至谣言,警方及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正面回应,澄清事实,自证清白,而不是动辄抓人,威胁恐吓,治之以罪。重庆警方已承认,调查记者是真,劳动教养不实。但是,一个网络消息,警方何以立案?此其一。其二,众所周知,在中国情景中,一个公民被警方传讯,本身就是一种威胁;如果因此而失去人身自由,那么就已经构成惩罚了。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廖姓记者所在的重庆晨报顺从警方而威胁同行。记者因言受困,报社理应挺身而出,不仅为保护记者,也为捍卫新闻权利。然而,重庆晨报对警方带走记者不置一辞,反倒针对继续探究真相、表达对记者及报社担忧的报道发表声明,声称“重庆晨报没有任何记者和员工被警方处理”,并教训同行“严守职业道德,切勿捕风捉影传播不实信息。对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者,本报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庆晨报发表这则声明,也许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受到警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二是认为记者因发帖被劳教的传言,损害的并非警方及政府的形象,而是丢了报社的脸;三是自己不清楚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媒体人的权利,或者干脆静候警方调查,预设警方意见为权威结论,丧失独立判断。 言论自由具有探求真相和监督公权力的功能,并不等于它没有边界。毫无疑问,不实言论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对社会构成危害。那么这个边界在哪里呢?是不是凡属不实言论都可以称为谣言,都可以治罪呢?倘若如此,几乎人人都可受诛了,媒体从业者更是罪大恶极。那将是一个道路以目、人人自危的社会。 在私人领域,法律应该尽力保护个体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在公共领域,法律首先应该保护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法律界普遍认可的原则是,政府部门或者警方限制或惩罚公民及记者言论,必须要对以下两点充分举证:一是发言者故意捏造事实,蓄意诽谤或侵害;二是对社会福祉构成“明确而即时的危害”。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应该治之以罪的谓谣言,也必须是捏造或者故意散布,而且实质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重庆记者在网络发帖,内容是否属实,应该允许更多媒体调查。即便传言失真甚至离谱,也只是一个有待确证的消息而已,显然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这并不需要警方调查即可独立判断。同样可以独立判断的是,警方因为记者质疑自己的打黑行动,就传讯调查,威胁记者,这是典型的公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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