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中国选举与治理 | 徐景安、杨继绳对话:中国未来的选择

  2011年12月11日《炎黄春秋》杂志副社长杨继绳、中国幸福研究院院长徐景安,在深圳就“中国未来的选择”对话,现发表纪要如下:   30年前天津一见   杨继绳:   你与赵紫阳是哪一年去的天津?   徐景安 :   1981年2月,是赵紫阳带我去天津的。   杨继绳:   我当时在天津分社,您在赵紫阳身边,我是小记者,我在台下仰视着你,很羡慕这个小伙子这么有出息。   徐景安:   1980年赵紫阳来北京当总理,当时财政困难,需要调整。我写了一篇文章《我国经济摆脱困境的出路何在》,认为调整,压缩基本建设是对的,关键是后面怎么办?要发展消费品生产。我对赵紫阳说,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发展消费品生产,就能满足市场需求,增加财政收入,改变社会主义国家商品匮乏为琳琅满目,这不仅有经济意义,还有政治意义。赵紫阳将我这篇文章批示给薛暮桥、马洪、廖季立组织讨论。同时,从大城市启动,1981年就带我到天津、上海。   杨继绳:   当时,赵还夸了你几句。   徐景安:   他说:“我们这次来了个年轻同志,叫徐景安。去年写了一篇《放慢还权还利的步子》,最近又写了一篇《我国经济摆脱困境的出路何在》,我叫经济研究中心围绕他的这篇文章进行讨论。出路何在?薛暮桥同志有个答案,出路在于调整与改革。”   杨继绳:   当时天津市委书记是陈伟达。   徐景安:   赵紫阳讲话时,我插了几句话。天津都传开了,这是什么人,总理讲话敢插话。   杨继绳:   列宁有一篇文章,题目是《论市场问题》,用数学推演出第一部类的生产必须优先于第二部类。第一部类是重工业,第二部类是消费品,整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你的建议非常好,可以说是颠覆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徐景安:   社会主义国家都是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造成宏观经济比例失调,老百姓生活资料短缺。我国搞改革起步的同时,就开始调整结构,发展消费品生产,起先搞“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三大件,后来加了冰箱、彩电变成“五大件”。这与后来发挥地方积极性、发展乡镇企业与中小企业作用的改革方向相一致。   杨继绳:   当时你是英俊小生,非常帅气,又有才华,我坐在下面非常羡慕。你思想比较前卫,有知识分子气质,所以官也当不大。   求真理无所惧   徐景安:   我是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的,后来我变成制造新闻了。你是清华大学学工,到新华社做记者,搞新闻。后来又去搞“旧闻”了,写历史“大饥荒”。   杨继绳:   退休以后,不能采访新闻,就搞“旧闻”了。   徐景安:   我看到你说的这几句话:“说真话,求真理,做真人”。“在权力面前说真话,一无所求,二无所惧,就能自立于天地之间。”   杨继绳:   这是我的追求。   徐景安:   这在当今中国是不容易的。   杨继绳:   我是1967年12月份到新华社报到,当时正是搞文革,毛主席说文科的人不行,要一批学工的人做记者。到2001年退休,一直都是新华社记者。我虽不是学新闻的,但我发的稿子比新闻系毕业的同事发得多,有一年我在人民日报连续写了12个一版头条。不过第一个10年写的东西都是跟着政治推波助澜。“四人帮”粉碎以后,我把其中99%的稿子付之一炬。   徐景安:   你说的10年是?   杨继绳:   1968年1月10日到1976年。这段时间稀里糊涂,心里是支持“文化大革命”的,但是后来就不一样了。其中有两篇文章是凭良心写的。一篇是《天津驻军占用民房,严重影响军民关系》,毛泽东、周恩来都批了,中共中央1972年28号文件,全国军队纷纷退出了支左时占用的民房,仅北京军区就退出了39万平米。另一篇稿子是《天津劳动生产率调查》,写文化大革命中劳动生产率如何下降,工厂生产管理怎么混乱,技术人员怎么变成工人的。那时没有“四个现代化”的说法,我只能重提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希望从混乱转向经济建设。毛泽东看了后说,总路线还是要讲的,现在有多少人鼓足干劲了?我虽然没看到文件,但是中办的同志后来告诉我毛主席说话了。   徐景安:   那你比我厉害,我写的是赵紫阳批示,你写的是毛泽东批示。   杨继绳:   我的第一个10年就写了这2篇稿子,其他的稿子,包括12个一版头条都是废话,所以我说这10年我学会了4个字“实事求是”。这4个字虽然上小学的时候就认识了,但是真正懂得它的含义,用了我10年的青春代价。   徐景安:   第二个10年呢?   杨继绳:   就是改革开放。我发了大量关于改革开放的稿子,赵紫阳他们批示很多,中央政治局、副总理以上的领导批了三、四十条,胡耀邦一个人就批了15条。   徐景安:   您是属于战略性记者,抓重大问题。你为什么没有提拔当社长?   杨继绳:   我和你一样的毛病,管不住嘴巴,而且也没有当官的追求。我从1985年开始写书,写了《技术商品和技术市场》,1990年我出了《技术贸易学》,1998年出版了《邓小平时代》。   徐景安:   《墓碑》是退休以后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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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李庄:“二审”认罪背后的真相

  受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会议精神的鼓舞,今晚向大家说说   “认罪”背后的真相   ——一篇不应删除且删不掉的博文   “李庄事件”,大家最关注的,甚至也是很多法学家想急于搞清楚的,可能就是二审“认罪”背后的玄机了,即“藏头诗”的由来。其中的秘密也到了该说、非说不可的时候了。出狱后,没有马上讲,主要是一些特别重要的证据还没有到手,若提早暴露,怕打草惊蛇,功亏一篑。现在好了,能搞到的证据都搞到了,没有搞到的,也希望不大了,起码,短时间内无法搞到。   来日,国家机器一旦启动,“李庄事件”中那些应有的、客观存在又无法抹灭的、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的一切证据,均可轻而易举归案。那时,“李庄事件”、以及引发该事件产生的真正“诉辩交易”的全部内幕,也就彻底大白于天下了。   一、完全中国特色式的“诉辩交易”   外界所称的“诉辩交易”,其实是西方国家的一种刑讼制度,它是指开庭前,控方掌握被告证据来定罪的铁证较少甚至没有,如继续搜集,又很困难,为了指控不被法庭驳回,控方向律师保证,与法院协商,被告人认罪可得到从轻处罚,其主要方式是控方与律师在庭外达成妥协。   但“李庄事件”中的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目的等,与上面描述迥然不同。其实,真正值得回味,令人瞩目的应当是抓捕本人之前,那个完全中国特色的“诉辩交易”。   早在我被抓当天,交易就已开始,且这种交易贯穿于“李庄事件”的不同诉讼阶段。   从被抓现场,与警方争辩,警方就告诫:端正态度,可从轻处理。押往重庆之后,专案组连夜审讯:大三长(市公检法领导)已经开会拍了板,必须定你罪!……就凭你这态度!不把你送进监狱,我警察就不干了!……强大的国家机器开动起来,可以将任何人碾的粉身碎骨……你记住,在中国,没有警察做不了的笔录……但只要态度老实,也可以从轻处理……”。   一审开庭前,高子程、陈有西律师第一次会见我,高就转达了法庭的交易条件:只要态度好点,认个错,配合庭审,可以建议北京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我当即让高律师转告法庭:我不但无错,而且有功,往大了说,为法制进步,往小了说,提醒他们,以后刑讯逼供悠着点,不要把人家打出外伤。这些话,在接受中青报采访时对记者说过,“奇文”发表后,对专案组说过;在法庭上也说过。由于拒不认错,“诉辩交易”失败,才有了一审时的“咆哮公堂”。   二、认罪真相   2010年1月8日宣判后,回到看守所,我一气呵成了近万字的《上诉书》,对一审判决逐字逐句地进行了驳斥,当时愤怒之情皆化作文字烙印在纸上。   2010年1月17日是个星期日,一审审判长来到看守所,催促递交上诉状,我说,最后一天的期限不是18号吗?你们明天再来吧。但看守所领导在一旁帮腔:人家大老远来了,今天就给他吧。审判长也恳请,既然都写好了,现在就交了吧。审判长还给了我两盒重庆最贵的“天子”香烟,犹豫之后,我交了《上诉书》。   由于与世隔绝,高度封闭,没有任何人可以商量,一切只能凭我一个人去分析、判断、决定。回到监室,我考虑了很多:   1、按目前重庆速度,肯定一周之内书面审理,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迟超不过10天;   2、要紧的是,被抓当天,我将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和两部手机(诺基亚、酷派),藏在了龚刚模妻子程琪就医的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它们可是我无罪的铁证啊;   当时的程琪,乳腺癌晚期,术后已扩散到肝,我清楚记得,抓我之后,进入电梯前,听到她一声惨叫:你们这是干什么啊!难道录像被发现、发生争抢?程琪生死未卜,录像设备是否被发现?影音资料是否已复制?是否已经送交有关领导和有关机关?   3、高子程会见时告诉我,他曾携公证处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寻找程琪和录像,但人去楼空,程琪生死不明,去向不清,录像及设备无从查找。   4、假如继续像一审那样强烈对抗,最终结果无非是“大三长”早已书面审理好了的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绝不会开庭,绝不会再给我一个揭露真相的舞台。也绝不会再上演证人不出、证据不出示的闹剧了。一定要打破他们既定的“八字方针”;   5、整个一审的司法程序完全乱了,所有机关和人员都不按套路出牌,都是为了急于完成一个既定任务。自己必须改变一审战术,这是唯一选择,一切应围绕着“尽快出去找到录像”而行,唯此,冤案不攻自破;   6、已递交的上诉书,坚决不撤回,另用“藏头诗”的形式再写一份认错的“检讨”,立此存照,出去可以凭此说明真相,也给自己、给案件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战争年代、反右、庐山会议、文革,不是有很多这样以退为进、低头认罪的例子吗;   7、“低头诈降”,能够极大地挽回法院一审中失去的面子,也能诱发二审开庭,法院定会公告天下:“李庄认罪了”,这样,既彰显抓捕律师无错,还可使我名誉扫地;又赢得舆论支持;   8、如二审开庭,肯定会弥补一审漏洞,马晓军及其他证人甚至都有可能出来,通过询问证人,还原事实真相,或许还能打动有关高层动了恻隐之心,起码宣判缓刑,(甚至无罪)尽快出去找到录像,是当务之急;   9、“低头诈降”,名誉肯定受损,但从长远看,尽快出去拿到录像是第一要务,否则,程琪死亡,录像将石沉大海;(半年后得知,程琪在我被抓后不久,即已离开人世,陪床女也下落不明)   10、最终,促使我痛下决心的动力是刑诉法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认错与是否有错,是两个概念,先出去拿到录像再说。   以上,是我那几天围绕着录像,寝食难安思考的主要问题,也是我最终做出“诈降”决定的心理变化轨迹。   事不宜迟,一定要在二审书面维持原判之前行动,2010年1月22日,即着手写《检讨》——“藏头诗”,同时,向警方传递信号:愿意继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在交谈时尽量流露出二审不愿开庭,怕声誉受损的心态。   马上,这一消息引来警方高层浓厚兴趣,公安局一位主要负责人立即来到看守所,对不起,要为这位领导名字保密,因为,二季后,押送我去南川监狱当天,他来看我并为我送行,还带来一箱子熏肉让我吃,看着我狼吞虎咽的样子,他留下了眼泪,哽咽着说:李庄,是条汉子!陪同前来的监管总队领导为他递上了纸巾,甭管这位领导当时是出于同情还是惭愧,我答应过他,为他的名字保密。我觉得,我们应当对事不对人,他也是为了工作。   言归正传,他看了我写的大而空的“检讨”后说:你只写会见时受到监视怎么呵斥警察、如何大吵大闹、如何增强了被告人的对抗心理、如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认罪啊,如果想尽快出去,认识要再深刻一些,把起诉指控的事实写上,另外,你上次写的《上诉书》太尖锐,要修改一下,语言再平和一些,如果我们相互配合,缓刑应当不是问题。   一不做二不休,改!时至2009年1月23日深夜,看守所、监管总队、公安局三级领导都在办公室等待,我回到监室重新修改,共计修改三次,来往于管教办公室和监室之间。   经反复修改,将《检讨》变为《悔过书》,再变为《悔罪书》,将“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变为“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审判决……”,最后,又将起诉书指控的四起所谓犯罪事实,照葫芦画瓢抄在“藏头诗”第三条之中。但万变不离其宗,首尾第一个字不变。   最终定稿如下: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经过了几个刑事诉讼程序,对我思想触动很大……缺失了一名职业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的民事代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的反思……给打黑工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浪费了极为宝贵的司法时间。   四、“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是靠伪证可以推翻的……非常明显的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对我来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上述六条,首尾相连“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   三、二审开庭前   警方(还是那位领导)反复看过修改后的“悔罪书”,没有发现任何破绽,终于同意了,在管教办公室,双方再次开始谈判:   警方:你写了《悔罪书》,说明了你的态度转变,但判你无罪,我们没有绝对的把握,判缓应该没什么问题。   李庄:我们还是按一审法官原来说的办吧“免于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内部处理”。   警方:一审时本来是想给你这么办,可你在一审的表现太嚣张了,你哪里是在受审啊,简直是在审我们,全国人民对你意见可大了,法学家们都批判你,原来不是给你看了吗(下载了17份指责我的匿名网民评论)。   李庄:你们能不能再找出17份以外的评论让我看看。你想啊,任何一个没罪的人被抓起来,态度能好得了吗?   警方:一定要认清大形势啊,你一审的表现太恶劣了,还有那个陈有西。   李庄:我和我的辩护人所说的一切,都经得住法律检验,可你们的一审漏洞太大。   警方:李庄啊,你知道为什么人没有老,牙齿先坏了,可舌头到死也是完好的吗?   李庄:你说的对,咱们可是有言在先,不管什么方式,得出去,   警方:没问题,实在不行,我们给你办“保外就医”。   李庄:那你们现在就给我办吧,不用二审了,只要尽快出去。   (看守所领导插话:现在办理保外就医很严啊。我说得了吧,我在全国各地办了很多保外就医,很多公安局知道错了,逼着当事人办,而且还协助当事人伪造病历呢,不就是抓错了人,自己找个台阶下嘛。)   警方;外界都知道有二审了,程序还是要走的。   李庄:好吧,尽快结案,宣布缓刑,立即释放,你们转告法院,可以用最重的缓刑,判三缓五也无所谓。   警方:好吧。实在不行,再“保外就医”,这个我们说了算。   李庄:如果判缓,二审就不要开庭了,耽误时间。   警方:好,我回去协调一下。   李庄:看来,在重庆,还是公安说了算啊。   警方带走了“藏头诗”,天亮后,这个消息不胫而走,迅速传遍了相关单位,检察院、法院等。很多人都不约而同地来到看守所,争相向我核实“认罪”事宜,他们同时扛来了摄像器材,有的要求给我同步录音录像,有的要亲眼目睹我当面再写一遍《悔罪书》,我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三天后,二审法院果然送来了开庭传票。此时,我已经完全明白了他们要通过公开审理,炫耀“胜利”的意图,后来听说,他们确实在欢庆“胜利”的宴会上喝的酩酊大醉。   当天在提讯室,检察官(隐去姓名)与我正式谈“诉辩交易”的具体步骤。   重庆检察一分院公诉处,一正、两副三名处长(既二审出庭的一男二女):主谈手是二审出庭的第一公诉人(女)。   公诉人:你是不是也让你的律师为你做有罪辩护?   李  庄:我没有权利指挥他们,再说,被告人、辩护人是两个不同的参讼主体,可以观点不同啊。   公诉人:如果他们不同意做有罪辩护,你能不能换其他的律师。   李  庄:他们都是组织上指派的,我怎么可以更换啊,那不是打击人家积极性嘛。   公诉人:你既然想达到出去的目的,咱们就应当相互配合啊。   李  庄:有些事情不是我能左右的,怎么配合啊。   公诉人:要不你自己给自己辩护吧,二审不用律师了。   李  庄:那样,对我们各方的影响都不好,应该有律师,要不,你们为我指定律师吧(我料他们也不会)。   公诉人:这个绝对不可以!要不,你干脆撤回上诉得了。   李  庄:那肯定不行!那样,一审不就生效了吗,上诉还有意义吗!   上述四项劝解无效,公诉人征求我意见,是否可以录像,我对录像大加赞赏:好啊,即使你们不说,我还想提出录像呢。   录像开始,我对首尾第一字刻意抬高音调,乘公诉人不备时,对着摄像机镜头反复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有时激动的发出了声音,引起公诉人警觉,他们一看我,我就马上闭嘴。录像终于完成。目前,存放于重庆公检法档案库的“认罪”录像资料,就是这么形成的。   四、“藏头诗”被秘密带出   后来,法院提讯,尚未结束时,高子程律师也匆匆赶来会见,为照顾远道而来的高律师,法院提讯提前结束,让我和高律师先行会见。   我前脚一进律师会见室,趁跟随监视干警不注意,将早已捏成纸团的“藏头诗”扔给高律师,他压在档案袋下面,监控发现之后,跑进来假装问高:你刚才是否将一个什么手续在前台误拿了,借故翻看高律师的会见桌,高机智的将档案袋从桌上拿起至半空,“藏头诗”掩藏在档案袋下面,那个干警翻看了一下桌面上摆放的东西,没有发现异样就走了,我让高律师快将“藏头诗”藏起来,高迅速将其藏于贴身的衬衣口袋,不一会儿,刚才那个干警又回来了,让高律师把档案袋打开,将里面的文件全部倒出,再次翻查,仍无所得,就这样,“藏头诗”被秘密带出,分手前:我告知高律师:二审采取认罪的战术,他们已经答应最低是缓刑,弄好了还可以免于刑罚,甭管怎么着,先出去再说,只要拿到三次会见的录像,就不怕翻不了案。我同时提醒高律师,回去详看悔罪书的首、尾第一字,高回答:明白。   回到监区,我将检察院的四条建议转告了看守所领导,他当即向上做了汇报,不一会看守所领导传回上级的表态:检察院是胡闹,不要搭理他们。其实,警方的意思我非常明白,他们是愿意将“胜利”的喜剧演下去。   五、二审开庭后   2010年2月2日上午9九点开庭,庭审一开始,我就抛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撤回“以前的”全部上诉理。之后,我等待法庭反应,是宣布取消二审,押我回看守所交付执行;还是讯问新的上诉理由,之后继续开庭。结果,二审既未宣布取消二审,亦未讯问新的上诉理由。而是闷头继续开庭,急于完成既定任务。   2月3日,庭审最后陈述,我重复了事先反复演练的藏头诗第一稿,刻意加上了原先划掉的“政治挂帅、思想上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语句,虽然我有意放慢速度,但记者们在忙乱中没有一个将“藏头诗”完整的记录下来(详见影印件)。   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早晨上班后,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我: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我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啊,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给你组合成任何意思。后来得知,庭审结束的当天夜里,《潇湘晨报》的一名记者破解了陈述六条的“藏头诗”玄机,舆论哗然。致使双方“各怀鬼胎”的交易再次流产,二审骑虎难下,匆忙做出了“认罪、减刑一年”滑稽而又矛盾的判决。   现在总结上述战术,在判断上存在的失误有,第一,我的助理马晓军在看守所办理了监视居住,出来之后就人间蒸发了(仍被警方控制),依然没有在二审出庭作证;第二,龚刚华等所有出庭证人,都经过了控方的严格训练。第三,我们的证人朱明勇律师,马晓军岳父,被拒绝出庭。   但是,控方训练后的证人们出庭时,眼睛直勾勾盯着公诉人,不敢与我对视。甚至,我们以前交流的非常流利的普通话,也统统不会说了,只说当地土话,故意不让辩方听懂。因而上演了在中国的法庭上,在北方语系的汉人之间,配备了普通话翻译的闹剧。面对我以及我的辩护人所有要害提问,关键证人全部都回答:不晓得、不清楚、不知道、记不清、脑壳痛……为此,我当庭拍案而起震翻水杯。怒斥他们背信弃义。法庭为稳定我的情绪,当即休庭。这一切,凡是参加庭审的都有目共睹。(详见庭审录像)。   然而,以上这些,都被对外发布的“李庄认罪了”的通稿所掩盖。   需要说明的是,二审前“诉辩交易”的发起人是我,二审公检法欣然附和,被逼认罪的“逼”,是当时为了急于出去拿到录像,实为程琪病危的情势所“逼”。并非外界传闻“给李庄动了酷刑,被屈打成招”,这一点,应为重庆公检法正名。   六、出狱之后   出狱第四天,我见到了我国律界泰斗,他希望我就“认罪”一事尽快发一个《告全国律师书》,将以上情况说明,但在当时,没有取得任何证据,没有找到录像,我岂敢对外宣告。   现在,申诉程序启动,到了不得不对最高院说出真相的地步。虽然,“藏头诗”不是一次非常成功、完美的策划,虽然,此举给各界造成了很大误会。但,我对当时无奈又急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上述决断,至今无怨无悔。其在战术上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未来战略上的深远历史意义,我相信大家迟早会明白的。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藏头诗”方式的口头认罪,难道不是对法院在执行刑罚中“口供适用原则”的考量吗?难道不是对刑诉法四十六条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实际检验吗?惟愿,不要向民众渲染:“只要认罪就等于有罪”的荒谬刑罚理念。   回首往事,认罪“藏头诗”的现实意义在昨日没有完全显现,但它为今天的申诉,提前做了一个绝佳的、历史性铺垫;也是一个强有力的撤销二审“认罪、减刑”判决的法定理由;它更将二审(程序)以及二审判决推向了多个两难境地,即:二审的庭审是继续还是终止,李庄的悔罪是受还是不受,时值今日的终审判决是撤销还是不撤,对龚刚模的立功是认还是不认。如此这些,都被当时的认罪以及“藏头诗”所打乱。正如法学家江平、贺卫方后来撰文所指:一纸“藏头诗”,无疑对二审以及二审认罪减刑的判决来了个釜底抽薪。当然,“藏头诗”也为我实实在在地减去了一年牢狱之灾。使我提前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   坦诚讲,一审之后,亲眼目睹了没有证据的“空壳定罪”的黑暗,除了尽快出去找到证据,推翻有罪判决,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揭开无视程序正义肆无忌惮的黑幕呢?   我承认,“藏头诗”是伴随着内心的愤怒和焦虑,而孕育出的一只“以乱制乱”玩世不恭的怪兽。它的出生,引起了许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的评论。当时确实给一些正义、真挚而激动的情感带来了伤害,我愿意向付出这些情感的朋友说一声:对不起,请大家原谅,原谅一个身陷牢笼与外界高度隔绝的人,在没有任何他人可以相助、可以商量的情况下,做出的“草率”决定。   说出这些,可能再次将某些人的权力逼到无路可走之境地,也极有可能再次引火烧身(新的漏罪),但,忠于事实是法律人心中永恒的情结。   谢谢大家!   李庄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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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中国网民对朝鲜的9种看法

在这个最孤立最神秘的国家里,老君主执政到死,死前在子嗣中指定接班人。帷幕重重,所有内斗倾轧外界很难知晓。最高权力已变成一家权力,只在金家内部延续,较之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朝鲜更像君主制,那国号——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完全成为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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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The Hands that Hush Reform

The Hands that Hush Reform In late 2011 China has been seized by an intensified political chill across the board, continuing what appears to be a general tightening trend since August. He Weifang (贺卫方), one of China’s leading proponents of rule of law and press freedom, posted on his Sina Weibo account on December 11: “The ship of reform has come upon dangerous shoals. The red city to the West [Chongqing] resorts to endless scheming. Utopia [the radical leftist website] is fierce as a starving tiger. And the Nanfang Daily Group [known for its bolder reporting] is as quiet as a cicada in the frost.” This cartoon, which He Weifang appended to the above post on Sina Weibo , is drawn by artist Kuang Biao (邝飚), and depicts a lawyer (holding a book that says “law”) and a journalist, both with their mouths forcibly shut by a dark figure in the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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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开会

会场:中国模式的可能性 校园一角 附上庆大官方网站上的学校简介。 沿革 庆应义塾大学创建于1858年,起源于江户时代一所规模很小的传播西洋自然科学的“兰学塾”。其后,在创始人福泽谕吉的思想指导下,在日本社会各个领域起到了先导作用。目前本大学在东京及近郊的六所校区里拥有十个学部(本科)和含有十四个研究科的大学院(研究生院),另外还有八所实行从小学开始的一贯制教育的学校(包括在国外开办的学校在内),各类在校学生共计约四万人,此外还拥有大学的附属医院及在国内外的多个教育和研究的设施,是日本历史最为古老的一所私立综合大学。 学部和大学院 庆应义塾大学设有十个学部,大学院设有十四个研究科。此外还有面向外国留学生开办的别科日语研修课程 学部 文学部、经济学部、法学部(法律学科,政治学科)、商学部、医学部、理工学部、综合政策学部、环境信息学部、护理医疗部、药学部。 大学院 文学研究科、经济学研究科、法学研究科(法律,政治)、社会学研究科、商学研究科、医学研究科、理工学研究科、政策传媒研究科、经营管理研究科、健康管理研究科、药学研究科、系统设计管理研究科、媒体设计研究科、法务研究科(法科大学院)。 别科日语研修课程 面向外国留学生开办的学习日语及进行日本研究的课程。原则上,其招生对象为四年制大学本科(学士课程)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庆应义塾大学在四月份举办入学典礼,开始授课。但部分学部和研究科也可以在九月份入学或毕业。 校区简介 庆应义塾大学拥有六所主要校区,约有三万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各所校区内学习。 三田校区(东京都港区) 文学部的二至四年级学生、经济学部、法学部、商学部的三,四年级学生、文学研究科、经济学研究科、法学研究科、社会学研究科、商学研究科、法务研究科(法科大学院)的研究生们在此学习。这里是最富有历史和传统气息的主校区。 日吉校区(神奈川县横滨市) 文学部,医学部、药学部的一年级学生、经济学部、法学部、商学部和理工学部的一,二年级学生、经营管理研究科,系统设计管理研究科和媒体设计研究科的研究生们在此学习。校区和市区融为一体,充满着开放感和青春活力。 矢上校区(神奈川县横滨市) 矢上校区与日吉校区相邻,是理工学部的三,四年级学生以及理工学研究科的研究生们的学习场所。校区内绿树成荫,景色优美,拥有供理工学教育和研究使用的最新设施。 信浓町校区(东京都新宿区) 医学部的二至六年级学生、护理医疗学部的三年级学生和医学研究科的研究生们在此学习。信浓町校区和大学医院合为一体,以医院为中心布置的校舍体现了重视临床医学的方针。 湘南藤泽校区(神奈川县藤泽市) 综合政策学部、环境信息学部、护理医疗学部的一,二,四年级学生、政策传媒研究科、健康管理研究科的学生们在此学习。该校区作为基于顺应时代变化的全新概念而建设的教育研究基地,开办于1990年,占地面积达33万平方米,是一所将高新科技和大自然和谐地融为一体的未来型校区。 芝共立校区(东京都港区) 药学部药学科二至六年级、药科学科二至四年级以及药学研究科的学生们在此学习。该校区虽然位于市中心,但与芝公园接壤,是一所环抱于绿色葱翠之中的宁静的校园。 历史 1858年 福福泽谕吉创办“兰学塾” 1868年 命名为庆应义塾 1890年 成立大学本科 1899年 作为私立学校首次向国外派遣留学生 1906年 成立研究生院 1917年 开始医学教育 1920年 成为由文学部、经济学部、法学部和医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 1944年 接受藤原工业大学的捐赠,将其改组为工学部 1947年 开始男女同校 1957年 开办商学部 1962年 开办商务学校 1981年 将工学部改组为理工学部 1990年 开办综合政策学部和环境信息学部 2001年 开开办护理医疗学部 2004年 开办法务研究科(法科大学院) 2005年 开办健康管理研究科 2008年 迎来成立150年 开设药学部开办药学研究科、系统设计管理研究科、媒体设计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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