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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选票,还是炸弹?

警惕“沉没的声音”爆炸 祝华新 2011年05月28日   03 版 中国青年报   警惕“沉没的声音”爆炸      5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在互联网上引起好评。文章寄语当今官场:“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网友盛大林在博客中称赞,文章有“人”味,为“民”言;接“地气”,达“天听”,让“人微言轻”的底层民众感到欣慰。“沉没的声音”如果得不到倾听和回应,就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甚至演变成“爆炸的声音”。天涯网友“于是乎”认为,需要反思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过于忽略甚至压抑了弱势群体的诉求和声音,冤情和怨恨情绪缺少宣泄的渠道。“我们有什么办法能够放大他们的声音,增强他们在这个社会继续生存下去的信心?”胡星斗教授曾经警告说,要警惕“强势集团欺压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滑向边缘群体,边缘群体中的绝望者可能沦为暴力群体”。      这是人民日报评论部系列文章“关注社会心态”的收官之作,此前4篇是《“心态培育”,执政者的一道考题》,《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和《追求理性从哪里起步》。天涯社区推出“天涯观察”指出:面对太多群体性事件,执政者该如何处置,确实考验其政治智慧。当百姓心死之际,就是惨剧发生之时,前车之鉴,血迹斑斑。若政府能够及时倾听到那些“沉没的声音”,同时,能切实解决网民所反映的问题,惨剧一定能避免。      新浪微博网友坦言:要做到真心的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说容易也容易,说不容易也不容易!其实,说穿了,就是执政者一方面对自己有无信心,一方面是对自己管理下的黎民百姓有多少信任而已。网友“言朔”感叹:党报这次发声振聋发聩,真要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构建利益表达机制,比任何时候都要急迫。网友“平凡旅程2010”相信:要让“沉没的声音”被倾听,重要是“表达管道的铺设、通畅和制度化”,为此需切实加大“民意、公共理性在基层选举中的分量”。      参选人大代表须循法律轨道运作      近日,知名网友李承鹏、五岳散人(姚博)等在网上宣布参选所在社区人大代表,在微博客上引发热议,《羊城晚报》、《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于建嵘教授在微博客上议论:这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让更多的公民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积极行使宪法规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利于社会政治发展;但此事不宜娱乐化炒作。所有宣布参选的网友公布真实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等与选举资格有关的资料。网友“平平之民”批评道:“喊几个口号就要参选的人,是不是真把民主看得太廉价?请证明出你是否有能力、值得大家信任。”另一位网友平国实提醒:直接选举由县区、乡人大选举委员会主持,且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如何提供个人信息并向选举委员会推荐自己和向选民介绍自己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并非打横幅、喊口号般简单”。网友“棍客”补充说,还要“防止有些人娱乐起哄”。      网友“一地鸡毛空间”建议:有条件的人先从竞选自己小区的业委会委员开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先学会解决最基本的事儿,再尝试解决广众的事儿”。       越南国会选举引关注      5月22日,越南举行了5年一度的国会选举,由6200万名选民直接选举国会这一越南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这次选举差额数较大,从827人中选出500人,还出现了十几名自荐候选人,候选人须公示个人财产。选举结果,越南共产党牢牢掌握了国会的控制权,媒介称之为一项“执政党可控民主实验”。      王占阳教授在财新网表示:越南“民主化推进有一定惯性”,党内对民主原则有“某种尊重和敬畏”。网友“翔雕”相信:公权需要公众监督,否则就滥用公权为私用。北京海淀区网友称:“这是一种基于社会安全性的探索,越南人对历史的发展有考虑。”网友“小红妹”说:“越南的民主肯定层次太低,毛病特多,但重要的是——它已经开始了。”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8cfd01017jjx.html 要选票,还是炸弹? 章文 2011-05-28 10:14:10   前些天,江西新余钢铁厂职工刘萍参选人大代表,虽然最终因所谓的“联名推荐人数未达法定十人要求”而未能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但此事经网络、媒体广泛关注后影响颇大,后续效应正在显现扩散,全国各地陆续涌现独立参选人。   其中尤以上海市民夏商的参选宣言,明明白白,堂堂正正,体现出了一个公民的尊严,他在微博上这样说:本人参选静安区人大代表,将完全以公开方式进行,而不是朋友们所告诫的低调。在自己的国家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是光荣和高尚的行为,没有任何见不得阳光,无须遮遮掩掩。我在这里宣誓,一切程序将严格遵守中国选举法,成功与否取决于人民的选择。若当选,一定为选民说话,若落榜,也不气馁,下届再来。   看后为之击节,他说的每一字我皆赞同,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像夏商这样去参选,践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任何国家中,无论民主还是专制体系下,与民众打交道最多、因而也最攸关民众尊严和幸福的是基层政权。中国古语云“郡县治,天下安”,讲的就是治理良好的基层政权对于皇权以及百姓的双重意义,可以巩固皇权,可以安抚百姓。   现在又到了决定基层政权未来五年命运的关键时候了。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完成后,将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两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上面这组数字,看似简单组合,实则关系你我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按道理,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质量优劣,直接决定新一届基层官员是俯视百姓的“父母官”还是听命于百姓的“公仆”了。   固然,鉴于人大这个所谓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名不符实,还不能对官员的命运产生决定性影响,对于人大换届选举虽不宜寄予过高之期待,但在现有框架内,此举是在宪法保护之下最可行最具实际意义的。   我寄望于人大换届选举,还因为我觉得这是中国困局的一个突破口。当下的中国,不复30年前改革开放时“发财致富”的共识,贫富阶层分化,官民矛盾激化,社会已经失去往前进的合力了。   有人唱红打黑,有人反左批毛,斗得不可开交。我不相信温家宝总理多次倡导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作秀,我也不认为一些百姓怀念毛泽东是想回到过去。令人忧心的是,不管是总理还是草根,似乎都不满意于现状,却都又无能为力。   人人皆在困局中。幻想一夜变天不现实亦不负责任,就此消极将更加无望。人大代表选举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以成为上下寻求破局的一大途径。今日中国人,无论体制内外,教育背景、经济实力以及社会地位有多悬殊,都面临着(私)权利被(公)权力侵害之虞。   我们多见的是无权无势者遭遇公权力侵害的案例,但也有巨贾富豪被公权力行驶者构陷入罪,以及公权力的行驶者被公权力侵害的案例。警察、法官上访并不鲜见。即便高官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在落马后曾对一位记者吐真言,“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但是,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那段时间,程维高自制了一张名片,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程维高。   基于人性的自私本能,不管是高居庙堂还是远在江湖,都首先是注重自身各种权利的,诸如人身安全和言论自由不受侵犯,诸如私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而要保障这些权利,就必须从制度上对公权力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并有权任命其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们肩负着行驶上述权力的责任和使命。人大代表选好了,人大的监督功能自然就会强一些,公权力侵害私权利的现象就会少一些。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私权利,而且因其能化解官民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讲有利于增强执政者的合法性。   因此,我要告诫当局上下各级首脑们的是,切莫将公民独立参选视作“洪水猛兽”,不要学新余那样对待刘萍,而应因势利导,对独立参选人同等对待,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若此,他们赢是民主进步,他们输亦是民主进步。   5月26日,人民日报呼吁“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默的声音’”,并说“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导致矛盾激化。”   仿佛是为了给这段话做注解,当天江西抚州临川区政府大楼和检察院同时发生爆炸事件,导致2死7伤。实施爆炸者钱明奇因不服房子被强拆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投诉,他的声音“不被倾听”,他的问题“不被解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   坦白地讲,让执政者(各级官员)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默的声音”并不现实,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他们无此迫切需要。当任免、升迁决定权操之上级之手,而非百姓所能影响时,官员们的耳朵和眼睛习惯向上听和看。   只有当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能够决定这些官员的命运时,他们才会虔诚“倾听”人民的声音,尽力“解决”人民的问题。这样,很多矛盾才不至于激化,不至于爆炸。   特别想强调一点的是,人民要选票,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为的是监督和制约执政者的权力,是“阳谋”,千万不要像新余政府以所谓“外国势力幕后操纵”的“阴谋论”去应对,那样只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强烈的反弹。   要选票,还是炸弹?这是摆在中国人面前越来越迫切的两个选项,100年前的清政府也曾面临过,结果处置不当丧失政权。我希望主导局面的执政者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作出利国利党利民的决策来。可供借鉴的例子古今中外历史上很多,现在不用说远的,对岸台湾以及邻居越南,都在用“选票”拆除“炸弹”上行之有效,值得我们学习。   来源: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1567115.html 苹果筐:周四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个批发市场,一名供应商正将一筐筐苹果装上卡车。 图中从左至右依次为: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Jose Manuel Barroso)、法国总统萨科齐(Nicolas Sarkozy)、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和日本首相菅直人(Naoto Kan)。八国集团领导人将商讨帮助阿拉伯国家建立民主和市场经济的措施。 一名反全球化抗议者在巴黎街头吹小号时被法国防暴警察带走。多维尔全城部署了数千名警察,并设立了多个检查站,以防示威者潜入。   类别: 转贴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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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市区公安厅(局)长进党政领导班子(红色体字在发表时已删除)

26省市区公安厅(局)长进党政领导班子 目的在提高公安职级待遇,增强公安部门在政府内部话语权,政法委书记兼任模式渐少 南方都市报   2011-05-28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张志婧 北京报道 随着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当选副市长,全国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进入各地党政班子,占84%;与此同时,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公安厅(局)长呈逐年减少趋势。   另据南都记者对27个省会(首府)城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等49个城市统计发现,有42个市的公安局长进入各地党政班子,占86%。   2003年“进班子”写入中央13号文   公安厅(局)长“进班子”,并不是与改革开放同步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曾在1994年到2000年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据他回忆,当时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做法比较少见。   首次明确提出公安厅(局)长“进班子”,可追溯到2003年。当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简称中央13号文)明确了“进班子”的含义:   “各级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条件,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稍后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简称“二十公会议”)对此进行部署,此后全国公安厅(局)长“进班子”逐步展开 并持续至今 。   一位警界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公安厅(局)长“进班子”,目的在于提高公安职级待遇,增强公安部门在政府内部的话语权,是我国“从优待警”政策的一部分。   这位人士说,检察院和法院均有相应的组织法,政府能干预的部分较少;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二级机关,权力较大但职级过低,由此导致实践中非警务因素干扰执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公安厅(局)长“进班子”,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安机关在政府内部的声音,可以更好地防止非警务因素对公安工作的干扰。   在公安系统内部,这项工作被提高到“公安队伍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多次强调。最近一次是今年4月,在全国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座谈会上,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要注重以“落实地方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体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安队伍体制机制改革力度”。   和多项政策铺开的模式一样,公安厅(局)长“进班子”也呈自下而上的特点。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县级公安局长“进班子”的步伐早、力度大,从而为更高级别公安厅(局)长“进班子”积累了经验。   如在2006年,宁夏除两个公安局因所在地党委为工委、未设置党委常委职务,公安局长未进常委班子外,其余20个县(区)公安局长已全部进入同级党委常委班子。2007年,江苏淮安地区的公安局长则实现了100%“进班子”。   从南都记者对在任的省级和较大的市公安厅(局)长“进班子”的时间统计可见,2007到2009年是公安厅(局)长“进班子”飞速发展的三年:   每年两级公安厅(局)长“进班子”的数量总和均达到两位数,其中2008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20人之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年前8个月,就有14位公安厅(局)长“进班子”,凸显“奥运安保”等对“进班子”的促进作用。   什么原因能影响公安厅(局)长出任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或政府副职?   前述警界人士分析认为,公安厅(局)长的个人资历是一个原因,但其是否有能力、人脉或威望,能在地方党委或政府层面协调政法系统,是决定其能否兼职的基本原因,“在特定情形下,这个因素比资历或者解决待遇的考虑要重要得多。”   这一说法得到了陈春龙的认可。他向南都记者介绍,除此之外的另一重要因素,就是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的编制名额限制。   “进班子”的多种模式日趋成型   随着“二十公会议”以来公安系统的强力推动,各地公安厅(局)长“进班子”呈现出多种不同模式,并日趋成型。   第一种模式,是由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厅(局)长。据南都记者统计,现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此种模式:   地区 公安厅(局)长“进班子”情况   上海 张学兵   副市长   重庆  王立军 副市长   河南  秦玉海 副省长   辽宁  薛恒  副省长   黑龙江 孙永波 副省长   青海  何挺  副省长   西藏  李昭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内蒙古 赵黎平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广西  梁胜利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其中又可细分为三种类型:一如王立军、张学兵、赵黎平,由公安厅(局)长跻身同级政府副职;二如梁胜利、薛恒、秦玉海,由主席助理(升任副主席)或副省长兼任公安厅(局)长;三如孙永波、何挺、李昭,由公安部调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副主席,并兼任公安厅局长。   在“较大的市”层面,则有长春等17个市实行此种模式。   城市   公安局长“进班子”情况   长春   高学章  副市长   沈阳   许文有  副市长   呼和浩特 贾英祥  副市长   合肥   程瀚   副市长   南京   徐珠宝  副市长   郑州   黄保卫  副市长   昆明   赵立功  副市长   拉萨   张延清  副市长   包头   李成仁  副市长   大连   王立科  副市长   鞍山   杨力   副市长   齐齐哈尔 吴刚   副市长   青岛   黄龙华  副市长   无锡   赵志新  副市长   本溪   刘国秀  副市长   徐州   顾林岗  副市长   苏州   张跃进  副市长 这一模式对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家关系会有怎样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曾从警数年,他认为,这一模式主要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的多是党委政法委、政府,但主要工作是公安机关在做。所以这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加强,而一般不会直接干预到法院、检察院。”   第二种模式,是公安局长跻身同级党委常委班子,但不兼任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    但 在省级地方,此类模式仅有一例,即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2010年7月被任命为市委常委。   在“较大的市”层面,有杭州等7城市实行此种模式:   城市   公安局长“进班子”情况   杭州   柯良栋  市委常委   乌鲁木齐 王明山  市委常委   西安   杜航伟  市委常委   厦门   卢士钢  市委常委   宁波   王惠敏  市委常委   海口   宋顺勇  市委常委   深圳   李铭   市委常委   第三种模式,是由同级党委常委、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但这种模式在省一级层面呈逐年减少趋势。   据南都记者统计,现有10个省、市、自治区实行此种模式;而在一年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省、市、自治区是14个。   曾从警数年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认为,这两年很多省市区对此进行调整,实现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局)长分任。他认为这个趋势还会继续。   地区 公安厅(局)长“进班子”情况   安徽 徐立全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河北 张越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甘肃 罗笑虎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宁夏 苏德良  自治区党委常委、 党委政法委书记   浙江 王辉忠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江西 舒晓琴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湖北 吴永文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广东 梁伟发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云南 孟苏铁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贵州 崔亚东  省委常委、 省委政法委书记   今年年初,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不再担任省委常委,并被免去该省公安厅厅长职务;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湖南并未公布新任厅长人选。   在“较大的市”层面,此种模式则包括石家庄、南昌、福州、武汉、广州、银川、西宁、成都、贵阳、汕头、珠海、吉林、洛阳、淄博等14个市。   城市 公安局长 “进班子”情况   石家庄 张铁力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南昌  胡焯  市委常委、 市委政法委书记   福州  王鑫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武汉  胡绪鹍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广州  吴沙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银川  贾奋强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西宁  吕本谦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成都 李昆学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贵阳 邹碧声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汕头 郑通声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珠海 杨金华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吉林 黎海滨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洛阳 郭丛斌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淄博 岳华东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除以上三种模式外,在其他省份或较大的市,公安厅(局)长职务也会高配。   据南都记者统计,目前有5位公安厅长担任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务;出生于1950年的吉林省公安厅厅长李申学,担任省政协副主席。   对此,公安部有关人士认为,这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进班子”:“毕竟他们也进入了省级领导班子,尽管多数没有被明确担任副职,但实际影响力与副职相当。”   地区 公安厅(局)长 其他职务   山东 吴鹏飞  省长助理   海南 贾东军  省长助理   江苏 孙文德  省政府党组成员   陕西 王锐   省政府党组成员   福建 牛纪刚  省政府党组成员   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即使同为行政首长助理,也有不同。在山东省政府官网,省长助理吴鹏飞位列“省政府领导”名单中;而在海南省政府官网的“政府领导”栏,则没有贾东军的名字。      此前由公安厅局长出任“省(市)长(主席)助理”,仍是享受副省级待遇的正厅级官员。如江苏省公安厅原厅长黄明任省长助理2年多,直到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后才晋升副部级;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挺、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广西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也曾担任过省(市)长(主席)助理,并在后来出任副省(市)长、副主席。   同样,江苏、陕西、福建官网省政府领导栏,也没有孙文德、王锐、牛纪刚的名字;但三人以省政府党组成员身份出席公开活动并多见诸报道。   在“较大的市”层面,公安局长高配的方式比省一级更广泛:既可以被明确为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厅(市)级干部,又可借助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由省一级公安厅副职来兼任:   城市 公安局长 其他职务   大同 李如林 市长助理   兰州 王幸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济南 刘杰  副厅级干部,市委常委人选考察对象   长沙 李介德 长沙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太原 苏浩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实现高配但未进当地党政班子)   未高配公安厅(局)长已“非主流”   目前,有4个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以及6个“较大的市”公安局长没有明确担任其他较高职务。     地区 公安厅局长   天津  武长顺   山西  杨司   四川  曾省权    新疆  朱 的 昌杰   城市  公安局长   唐山  贾文雅   哈尔滨 任锐忱   南宁  廖洪涛   抚顺  咸金奎   淮南  龚英敏   邯郸  李桂洪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逐年减少      对于公安厅(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的模式,毛立新认为,这一模式主要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的多是党委政法委、政府,但主要工作是公安机关在做。所以这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加强,而一般不会直接干预到法院、检察院。”      在上述多种模式中,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人数逐年减少,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并认为此趋势还会继续。      公安厅(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具体如何运作,法检两家的意见在案件协调会上如何能保证被表达充分?      据陈春龙介绍,案件协调由政法委主导,公检法三家负责人与会,就某些久拖不决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交流看法,商量对策,并最终形成决定。各方一般会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不能久拖不决甚至引发不断上访。      中国法学会原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强调:“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情况非改不可,无论早改、迟改,都必须要改。”      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就曾指出:“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种扭曲的关系影响司法公正,政法委书记就不能身兼公安局局长”,“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      不过陈春龙指出,现实中如果公安厅(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在召开案件协调会时,一般会由公安厅(局)的常务副职代表公安部门与会,在协调会上政法委书记一般不会就案件表态,因为他的意见可能对法检起重要作用;法检两家意见的表达比较充分:法院说法院的,检察院说检察院的。   来源: http://gcontent.oeeee.com/0/3f/03f5446139179452/Blog/13a/7388d3.html    最后一部分全文: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最受争议   在上述多种模式中,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这一模式最受争议。   从立法层面而言,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公安(厅)局与财政、民政、税务、教育等职能部门并列、同属地方政府辖制。因此,公安厅(局)长不由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更加符合宪法和组织法的一般精神和要求。   依据对待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理原则,党委常委与政法委书记均是党内职务,拥有党内职务的公民出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并无明确的宪法或法律依据;政府领导兼任所辖部门负责人,同样找不到明确的宪法或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在实践中,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情况下,三家权力关系容易向公安倾斜,不仅为圈内人共识,也引起了“圈外人”的关注,其中不乏重量级人物。   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就曾指出:“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种扭曲的关系影响司法公正,政法委书记就不能身兼公安局长”,“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   吴晓灵表示,她曾经听到基层的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感叹工作很为难。“比如,领导开会决定了一个事。那这个领导包不包括政法委书记呢?如果包括,就得服从他的领导。但如果这个事情做得不对,从业务上来说,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对公安局做出的不当行为提出不同的意见。”   业界专家指出了问题的本质。陈春龙认为,这种模式反映出党权和司法权配置的体制问题,本质在于“是党管司法,还是党直接行使司法权”。他提出处理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应回归到党务、政务和法务‘各归其位,各司其职’。”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曝光,关于政法委“协调案件”、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争议不绝。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    据《南方周末》报道,赵作海被刑拘后,公检法机关均共同认定该案“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后在清理超期羁押中,商丘市委政法委等集体研究决定“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   一个现象耐人寻味:据南都记者了解,佘祥林案所在的湖北省荆门市和京山县,现任两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均兼任公安局长;赵作海案所在的河南省商丘市和柘城县,现任两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均不兼任公安局长。   政法委协调案件备受争议,但具体如何运作,却鲜有报道。据陈春龙介绍,案件协调由政法委主导,公检法三家负责人与会,就某些久拖不决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交流看法,商量对策,并最终形成决定。各方一般会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不能久拖不决甚至引发不断上访。   最近几年被媒体曝光的多起冤错案件显示,被人诟病的政法委协调案件,多集中于县和地区一级。而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各级公安厅(局)长“进班子”比例,在省级约84%,在较大的市一级约86%,在县一级有的地方则高达100%。   对此,毛立新认为“是由案件的管辖权所决定的,多数一审案件在基层,重大案件的一审和其他案件的二审在地区。所以越是基层,公安厅(局)长‘进班子’比重越高。而中央政法委所协调的一般是跨省区案件,因此数量相对较少,主要还是承担宏观职能。”   毛立新的说法得到了陈春龙的认同。陈春龙认为,对各级政法委协调案件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作为佘祥林的同乡,陈春龙对该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并曾与佘面谈。他以此案为例向南都记者说:   “政法委协调案件并不能和有意制造冤假错案划等号,他们也想保一方平安,也怕承担办错案子的责任。它不负责具体办案,但又需要在特定时候做出决定,因此也有苦衷。”   他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一旦协调案件,多意味着党直接行使司法权;这样做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结果却往往把事情办坏:“政法委协调的多是重大疑难案件,证据极其复杂,政法委难以一一过目,这种情况下由政法委做出决定,它也没有办法保证肯定正确,有点勉为其难。”   公安厅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下,法检两家的意见在案件协调会上如何能保证被表达充分?   前述警界人士分析认为,在协调案件时,往往很难辨清楚,此时公安局长究竟是以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身份还是单纯以公安局长身份参与:“此时公检法三家与其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还不如说是相互配合更为适当,在同属一个实际上的直接上司的领导下,很难说相互制约监督。”   不过陈春龙指出,现实中如果公安厅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在召开案件协调会时,一般会由公安厅(局)的常务副职代表公安部门与会,在协调会上政法委书记一般不会就案件表态,因为他的意见可能对法检起重要作用;法检两家意见的表达比较充分:法院说法院的,检察院说检察院的。   陈春龙说,一旦政法委书记归纳总结各方意见并拍板决定之后,在党内领导体制中,法检两家不得不尊重执行。   什么样的案件会进入政法委的协调范畴?陈春龙说,一般是重大疑难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   陈春龙认为,这种模式尽管在理论上不利于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实践中也难免出现问题,但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在党务官员也属于公务员的现实下,这种模式有利于精简公务员编制;另外在现实中,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往往转向各级党委;作为各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政法委,很多时候还真起作用,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社会矛盾。”   不过南都记者发现,政法委“协调案件”,虽于法无据,但却有章可循。   1995年9月19日,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定位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工作”的责任,并明确了“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责任务。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中国法学会原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曾表示:“政法委协调案件,有时可能有利于服务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协调案件之名直接干预案件,产生或加强地方保护主义。”   因此他曾建议:“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尽量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以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公安厅(局)长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体制不合理,是我们共产党内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陈光中认为,政法委书记则负有协调公检法三家的职责;一旦公安厅 (局)长由同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则政法委书记很难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去协调。   陈光中强调:“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情况非改不可,无论早改、迟改,都必须要改。”     与此同时,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内部的权力关系,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值得关注。   据南都记者统计,在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黑龙江、天津、湖南、海南四省、直辖市高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担任所在省市的政法委副书记。   其中黑龙江、天津两省市政法委书记由专人担任,公检法一把手分任政法委副书记;与此类似的还有海南省,稍有不同是公安厅长同时担任省长助理。   而在湖南,卸任公安厅长之前,李江是以省委政法委书记身份兼任该职。   这种政法委书记由专人担任、公检法三家一把手分任政法委副书记的模式,是否更有助于推动实现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公检法三家关系?   毛立新认为,天津和黑龙江模式,平衡了公检法三家的人事安排,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的特点,便于共产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作为政法委的主要成员、骨干力量,公检法三家在这一模式下实现了“平起平坐”。   而陈春龙则认为,推动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的公检法三家关系,最根本的是回到十三大报告上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党政分开、党要管党、政要管政,同时在司法界落实宪法和法律关于法院和检察院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地位的规定。   全国省级公安厅(局)长“进班子”情况一览   地区  公安厅(局)长   “进班子”情况   北京   傅政华      市委常委   上海   张学兵      副市长   重庆   王立军      副市长    安徽   徐立全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河北   张越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河南   秦玉海      副省长    甘肃   罗笑虎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宁夏   苏德良      自治区党委常委、党委政法委书记    辽宁   薛恒       副省长    黑龙江  孙永波      副省长    浙江   王辉忠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江西   舒晓琴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湖北   吴永文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青海   何挺       副省长    西藏   李昭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内蒙古  赵黎平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广东   梁伟发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广西   梁胜利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云南   孟苏铁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贵州   崔亚东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吉林   李申学      省政协副主席    山东   吴鹏飞      省长助理   海南   贾东军      省长助理    江苏   孙文德      省政府党组成员    陕西  王锐       省政府党组成员    福建   牛纪刚     省政府党组成员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79a3790100t8wh.html   “哎哟!”:周三,在旧金山举行的一场棒球赛的第12局比赛中,埃米利·奥博尼法西奥(Emilio Bonifacio)制造了一个高飞球,致使佛罗里达马林鱼队的斯科特卡·曾斯(Scott Cousins,上方)与旧金山巨人队的接球手巴斯特·波西(Buster Posey,身着白衣)相撞。图中的前一刻,卡曾斯夺得了制胜的一分,他没有受伤。最终佛罗里达马林鱼队以7-6的比分赢得了该场比赛。 休息一下:周四,抗议者们继续驻扎在西班牙马德里太阳门广场,反对经济危机和高失业率。图为参加抗议活动的一名男子睡在该广场上。 看台上:周四,在英国威尔士加的夫斯维尔克体育场(Swalec Stadium),英格兰和斯里兰卡的比赛因雨推迟。图为周四,看台上身着超级英雄服装的板球迷们正在喝东西。当天是国际板球赛第一场测试赛的第一天。 类别: 转贴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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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房间被炸塌,没有一张椅子是完好的,一身被炸得漆黑:成都公交集团一公司爆炸1死2伤

医护人员称成都公交集团一公司爆炸现场闻到火药味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05月28日 13:28 该医护人员介绍,事发现场为一两层建筑,房间里堆放着各种货架和办公设备,爆炸点位于二楼一间房间   【《财经》综合报道】  据四川在线报道,5月28日,第一时间赶到成都公交集团公司一公司爆炸现场的医护人员称,爆炸现场能闻到类似火药燃烧的味道。   该医护人员介绍,事发现场为一两层建筑,房间里堆放着各种货架和办公设备,爆炸点位于二楼一间房间。“一个浑身是血的中年男子躺在屋子中央,整个房间被炸塌,没有一张椅子是完好的。”医护人员回忆,现场能闻到类似火药燃烧的味道,在急救时受伤男子已深度昏迷,但仍有生命迹像。   5月28日上午11时许,位于一环路东五段100号的成都公交集团公司一公司发生爆炸事件,爆炸现场冒出浓烟,没有火光。   上午12时15分左右,成都公交集团公司一公司送往华西医院的三名伤员中,一名宣布死亡。   来源: http://www.caijing.com.cn/2011-05-28/110731512.html 成都公交集团一公司爆炸1死2伤 爆炸原因不详 陈 琼 2011年05月28日 12:56 四川在线 发生爆炸的院落 事发地点   四川在线消息(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陈琼11时40分报道)今日上午11时许,位于一环路东五段100号的成都公交集团公司一公司发生爆炸事件,爆炸现场冒出浓烟,没有火光。一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爆炸原因不详。   四川在线消息(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杨丹12时20分报道)今日上午12时15分左右,成都公交集团公司一公司送往华西医院的三名伤员中,一名宣布死亡。   三名伤员分别是24岁的贺军、32岁的文刚和51岁的吴庆伟。贺军右手手臂被玻璃划伤,目前正在接受清创缝合,文刚自觉头晕,耳朵被震聋,在普外接受检查。伤情最重的是51岁的吴庆伟,全身多处爆炸伤,现场看到的人向记者描述:“一身被炸得漆黑。”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抢救,12时15分左右,医生宣布吴庆伟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28/6686826_0.shtml    分享: 万昌科技董事长坠楼死亡留五大悬疑 一鸡当先:上上周,印度食品通胀加速,削弱了消费者对超高物价在近期内回落的期望,同时增加了印度央行的压力。图为周四,孟买一个家禽批发市场,一名男子正将活鸡从卡车上卸下。 曾经有水的地方:周四,武汉,一名男子走在长江边因水位下降而露出的浅滩上。中国正遭遇半个世纪来最严重的干旱,并且旱情正进一步恶化,长江流域数百万人饮水困难。 G8峰会:周四,八国集团峰会在法国海滨城市多维尔举行。会上,八国集团领导人表达了对于全球经济反弹的信心,并称他们正在制定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为“阿拉伯之春”的国家提供援助。图为法国警察在多维尔的海滩上站岗。 类别: 转贴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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