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

朱学恒 vs 卢映洁

来自: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 FeedzShare    中文热文榜|最新 – FeedzShare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7日,  已有 7 人推荐 Shared by Dajusha 虽然我不同意朱大的意见,但是这做法太威武了! 一、 今天,台湾的朱学恒在blog上 透露 ,他收到了一封律师函。 中正大学法律系的卢映洁副教授,要求朱学恒公开道歉,否则就要起诉他。原因是卢映洁主张废除死刑,而朱学恒 强烈反对 ,并且”侮辱、诽谤”了卢映洁。 二、 律师函是这样写的: 函 【受文者】朱学恒先生 【速别】最速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10月4日 【发文字号】第991004002号 【附件】道歉暨具结书一份 【主旨】 就台端于TVBS电视台5月15日之《2100周末开讲》节目所发表之不当言论、涉及不法等情事,依法提出严正声明及异议,并催告台端应于文到两个星期内,履行向本人道歉及捐款予慈善团体等要求,内容详如说明栏所载,敬请予以查照,并依限办理为荷。 【说明】 一,本人曾于今年(99年)4月间因参与电视节目,发表支持废除死刑言论,而遭网友侮辱谩骂,恐吓之言词几近人身攻击,因而在5月初具状向嘉义县民雄分局对这些网路言论提出控告,并请求追查发文人士之身份。本人状告网友之消息在5月12日之后于某些平面媒体与电视媒体曝光后,朱学恒先生即开始进行封本人之诽谤行为,分述如下: (一)今年3月间,网民潘宜宗在facebook对本人的侮辱诽谤言论:”这种货色竟然还是中正大学法学律系副教授,看来中正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前途堪忧喔”,被本人控告的消息见报后,朱学恒于5月12日在其”阿宅万事通事务所”的facebook版,称赞网友潘宜宗为烈士,而且还称”其他受到压迫者同样欢迎出面”。实则,《联合报》在5月12日有关本人状告网友的新闻报导,其中清楚提到网友是以不堪的言语对本人加以侮辱,例如”脑袋破洞”、”(得了)迷恋罪犯症”、”希望她被强奸一百遍”等等。本人面对这些侮辱谩骂、几近恐吓之言词,依法提出控告。朱学恒竟然颠倒是非,不但对这些发表侮辱谩骂言论的人加以鼓励,还以恶意抹黑、诽谤方式,指称本人为压迫者,刻意引导网民更加肆无忌惮地在朱学恒的facebook版面上谩骂,例如5月14日网民傅化谊”她提告只有自爽+丢脸的作用,真不亏为”国立”大学法律系的叫兽”、陈彦铭”那我今天跑去扇这位脑袋有洞的叫兽耳光……发起扇叫兽耳光运动……”等不堪言论。对此朱学恒亦刻意不予删除,其恶意妨害名誉行为十分明显。 (二)朱学恒于5月15日之《2100周末开讲》节目中,出示本人先前在网路上给予网友的一份公开说明,表示:”……再看最后一段”我会想办法去向你们的父母或亲友或上司了解一下你们这些人的人格与行为举止,并想一下如何让你们理解言论自由的界限,及预防你们再犯的方法”。这听起来很恐怖,对不对?我今天不但要告你,我还要知道你的爸爸妈妈是谁、你在哪里工作,然后我要让你了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于本人身为教育工作者希望了解网友做出侮辱攻击言论之原因,以及希望网友可以有好的外在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之用意,朱学恒先生却恶意抹黑,描述为恐吓网友,刻意妖魔化本人。朱学恒先生亦已为人父,却不知正确的价值观与良好身教之重要性,若再任凭朱学恒先生如此误导,日后其子长大,在学校或社会上犯错,若师长欲找家长或其他监督者导正其行为,朱学恒先生之子可能会大声指责师长为恐怖分子,是在恐吓他,而永远不愿反省自己的过错,终究害己。 (三)朱学恒一直任由那些不知言论自由界限的网民在其Facebook上一再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加以鼓励。例如朱学恒明知潘宜宗在Facebook对本人的侮辱诽谤言论是”这种’货色’竟然还是中正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看来中正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前途堪忧喔”,而不是”这样的人可以当教授吗?”,却在5月15日的节目恶意隐藏事实,提供潘宜宗电话供主持人现场采访(称对方为小胖),而潘宜宗在电视节目上刻意称只有说:”这样的人可以当教授吗?”,之后潘宜宗又在朱学恒的facebook上发文沾沾自喜。此外,潘宜宗更在其他网站(诸如Mobile 01)继续其侮辱诽谤言论,亦在朱学恒的facebook上号召网友打电话打爆中正大学法学院,并在其中谎称法学院秘书对网友爆料本人之八卦。朱学恒刻意不删除此等不实言论,其希望本人名誉受损之心态不言而喻。 二,基于上述,朱学恒先生于网路上与电视节目中恶意诽谤行为至为明显,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又对于自己网站上他人侮辱诽谤言论不加删除,应负共同侵权之民事责任。上述事实皆证据确凿。是故,促朱学恒先生收到本律师函两个星期内,履行向本人道歉及捐款慈善团体之要求(见附件:道歉暨具结书),并将道歉暨具结书以及捐款凭据寄回嘉义县民雄乡三兴村7邻大学路一段168号,否则本人将于法定期限内追究朱学恒先生之民事及刑事责任。 【正本收受者】 朱学恒 (10462台北市中山区通北街91号6楼/财团法人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 (23574台北县中和市中和路306号八楼之一/财团法人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 【副本收受者】 卢映洁 三、 上面的律师函其实是有点黑色幽默的,一点都不专业,根本不像出自法律系副教授之手。更可笑的是,居然还有一个附件,要求朱学恒签名。 道歉暨具结书 1. 本人朱学恒于2010年5月间在”阿宅万事通事务所”的facebook版上以及2010年5月15日之TVBS电视台的《2100周末开讲节目》中,对卢映洁教授发表诽谤言论,就此向卢映洁教授表达道歉之意。 2.本人朱学恒依卢映洁教授之要求,捐款新台币壹拾伍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 3.本人朱学恒依卢映洁教授之要求,捐款新台币伍万元至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4.本人朱学恒承诺,日后凡是与有朱学恒名义有关之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其中若有出现死刑议题、犯罪被害人保护议题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议题之文字或言论,本人朱学恒有义务维持理性公平的讨论,删除或取消他人侮辱、人身攻击的文字或言论,并且取得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之代表人士的意见,在该相关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中,以适当篇幅加以呈现。若有违反,本人朱学恒每次愿支付新台币壹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委员会”。 立道歉暨具结书人 朱学恒 亲自签名: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四、 这封道歉信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条。朱学恒要是签了,不仅脸面丢尽,而且以后几乎就不能公开发言了。请仔细看看,第四条是这样的: “本人朱学恒承诺,日后凡是与有朱学恒名义有关之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其中若有出现死刑议题、犯罪被害人保护议题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议题之文字或言论,本人朱学恒有义务维持理性公平的讨论,删除或取消他人侮辱、人身攻击的文字或言论,并且取得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之代表人士的意见,在该相关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中,以适当篇幅加以呈现。若有违反,本人朱学恒每次愿支付新台币壹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委员会”。” 这明摆着就是不让你说话了,看来这位副教授要求道歉是假,对朱学恒进行侮辱和挑衅是真。 下面就是这件事有意思的部分了。因为她找错了人,朱学恒可是不好惹的。 五、 首先,朱学恒对这件事进行评论: “她的用意根本不是捍卫名誉权,而是压制不同的言论! 如果一个国立大学的法律系教授,这样去对待学生,我们将会面对的是什么样的社会? 想想看! 这种用法律手段打压对立言论的恶例绝不能开!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捍卫言论自由,我愿意抵挡这样的恶劣手段。 我们必需让社会大众知道,动辄用法律手段压制反对言论,是绝对不正确,是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可以成功的!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当那个盾牌,我愿意站上法庭当那个盾牌。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当那个防线,我愿意站上第一线当那个防线。 这封函件的任何要求,我都不会同意,也不会执行。 不要拖延,赶快来告,我都准备好了! 这就是我送给我儿子朱小胖最好的一岁生日礼物,儿子啊,一岁生日快乐。你爸爸可能会被告,可能会被关,但是你爸爸是不会屈服的。 看着你爸爸的背影,试着学到一些东西吧!” 六、 然后,他做出了公开答复: 接着,就是这件事最高潮的部分,他把这个答复做成巨幅海报,让货运公司运到中正大学,挂在卢映洁副教授办公室对面的楼上! 七、 朱学恒的执行力和创造力,太令我佩服了!而且,我还想说,这样的答复真是解气! 网络的言论自由,其实是最不值钱的自由。如果还有其他渠道可以声张权利,谁会选择网络啊,说了都不知道被谁听到!只有那些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弱势群体,才会被迫在网络上表达心声。 可是,有人就是连这点权利都要剥夺,挥舞法律的狼牙棒,进行恐吓,企图把弱势者最后一点反抗都消灭干净。这样的人活该被骂,而且注定失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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