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冉云飞 | 不懂逻辑的后果有多严重?

冉按:2013年我为立人大学开设《古诗文教育与现代生活》七讲,其中一讲就是《古诗文里的逻辑运用》。讲后我专门就此写成了文章,达一万五千字,曾分别刊于我在腾讯大家的专栏。今天所载为此文的第二节《形象与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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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杜导斌:中国公民社会可有可无?

看到微信上有友人转载署名王亚秋的读者与笑蜀先生商榷的《读者来稿:对笑蜀的主要观点的评论》(BBC,2015.4.21),看来,这篇文字还不乏赞同者。我看后却觉得这位商榷者的意见没有说服力。从贯穿全文的视角看,王亚秋女士的视角是威权主义的,从逻辑周延的角度分析,王女士的观点可以说是片面的,甚至可说有点偏执。王女士商榷的主要之点,在否定笑蜀的公民社会观念,断定政治是且应当是精英阶层所操持的事情,与普通公民根本无关,公民社会对政治别说有决定作用,就是影响力都是可有可无。考虑到这种观点也许在今天的中国大陆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需要深入讨论一下。王亚秋在文中用某些历史证据支持自己的论点。我们就从历史说起。关于精英与民众谁是政治走势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已有的资源,主要是两种相互矛盾的观念和一种不冲突的事实。一种观念是精英主义的。这种观念在《诗经》里,在崇尚周公的孔子、相信上智下愚的孟子、追溯有巢氏燧人氏的荀子、迷信威权的商君和韩非子、只为帝王将相等大人物记录家谱和事迹的《春秋》、《史记》、《资治通鉴》,特别是秦始皇后皇权帝制的历史中,都有极其多的证据。这种观念基本上可概括为:政治是上层权要的事情,与普通民众无关。另一种观念是泊来的,来自德国和苏俄。这种观念断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只有(劳动)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共产党为了证明这种被名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教是真理,在其所编撰的历史及其教科书中,无视历史上浩如烟海的精英成就文明的证据,专门挑捡底层民众起义的零碎史料作为所谓的历史,且无视农民起义对文明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主观地宣传农民起义只有建设性作用。以上两种观念是相互矛盾的。吊诡的是,观念的矛盾,却没有造成事实上的冲突。断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和历史为人民所创造的共产党建政后,走的却是更加极端的专制主义路线,国家政权并没有交给人民,而是由共产党的领导阶层,以及领导们所提拔与生育的后代执掌,人民事实上则被排斥在政治之外。也许正是中国这种严重缺乏民主,只有帝王独裁和寡头专制两种政体的政治史,再加上英美政治中数不胜数的精英主义例证,导致王亚秋女士得出政治与民众无关的一般性结论。其实,如同共产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念先行、再在史料中寻找支持该论点的证据一样,要在史料中找到支持上层精英决定政治的证据,那实在是太容易不过了。然而,无论是上层精英决定论,还是底层民众决定论,都是片面的。上层精英决定论的片面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无法解释历史上著名的古希腊罗马直接民主。在古希腊的雅典,五百人团几乎可决定城邦的一切。五百人团的成员并非精英,是由普通公民从有公民权的全体公民中选择的。这样选择出来的五百人团成员,可以是精英,也可以是大字不识的平民。这种直接民主体制,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精英政治。王亚秋认为即使是在今天美国民主体制下,民众依然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我没去过美国,对今天美国的事实如何,本无权多说。不过,我读过如丁林等已经入籍美加等民主国家作家的作品。这些作家中曾有一位说过,在美国的市镇,两三个公民一合计,便有可能通过议会把两三个普通公民的主张写成法律。这显然是标准的公民立法,也就是公民政治,而非精英政治。不仅如此,王文所说不仅与这些华裔美籍作家叙述的相反,而且也与托克维尔以来的主流观点完全矛盾,与美国联邦宪法和我所见过的某些州的宪法相矛盾,与美国选举制度和言论自由相矛盾,与美国司法中的“民决制”(误译为“陪审团制”)相矛盾,也与1960年以来的“新公共服务”政治理论相矛盾。如果王女士的说法是事实,那美国的民主就是假的,美国的政体就应当是寡头专制,不应再标榜为宪政民主。所以,王亚秋关于美国政治由上层精英所把持的说法,充其量只是王亚秋版的美国是这样,到底这是否就是真实的美国,有待进一步证实或证伪。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社会与政治应该有四层关系:一,公民自由幸福生活是目的,国家及政府只是保障这个目的的工具。现代国家是民权国家,公民是国家的董事,政治家只是应聘的CEO。民权国家不是公民为国家而活,而是国家以为公民服务才存在。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其一生的大部分时间用于生计和享受自由幸福,没有也不会有太多时间精力用来搞政治。公民们平时把政治权力托付给自己信任的有志于以政治为业的专家,只在自己的受托人届满到期需重选时才会现身。但是,这并不等于公民作为公权所有者的所有权是虚无的,或政府是上层精英的,只要公民在任何时候发现政府的行为违背自己意愿,损害到自己利益,都可以站出来反抗。二,公民社会是政治的基础。现代选举政治不同于专制政治最显著的一点便是:谁也不可能自行上台执政。不管是谁,不获得选民的多数票,便不可能拥有政治权力。政治上层的权势地位荣耀必须且只能建立在公民同意的基础之上。谁不顾选民同意与否,蛮横地要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和利益强加给其他国民,谁就休想获得政治职位。三,政治是政治专家的饭碗和志业,政治家却不得垄断政治。现代社会是高度分工的社会,政治家作为诸多职业中最为显要的职业之一,与每一个人利害攸关,立法和治理(以及司法)工作中,有些是凭常识就可判断优劣得失的,比如农业工人工资太低、退休费或低保待遇不够维持正常生活等等,有些则需要专门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经验,比如医疗保险立法过程中需要精细计算能力、某些金融政策需要特别优秀的财政专才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等等,所以,严重缺乏政治知识储备、从政经验和声誉的公民,可能很难进入政坛。但是,政坛却并不因专业化而封闭,政府的大门向每个公民敝开着,公民随时可以通过努力进入政府,也随时可以退出政府,回到公民群体中。公民社会与政治直接通连着。比如林肯,数次败选,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跻身上层。还有奥巴马,出身于少数族裔的平民阶层,通过自己努力成为全美国的“主持人”。再如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女士,曾经是叱咤风云的大人物,现在的政治身份也就是个普通公民。四,公民即使不选择政治家为职业,仍然可以通过多种管道参与政治。教育普及后,精英与平民的差别已经不是“惟上智下愚不移”,在事实判断层面,民众与政治专家难分高下。互联网普及后,民众获得信息的速度和管道不输任何政治家。公民影响和参加政治的管道更加丰富。来自公民社会的舆论,很多时候能左右或影响立法、决策和执行,能导致政要立马下台,也能阻止某种公共政策的出台。取代传统的政治统治理论、行政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的,始于1960年美国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任何公共事务,从决策之前开始,就应主动征求公民意见,邀请公民参与,这样不仅可以促使政府的政治活动是正义的,是真正为民造福的,规避政治专横与政治腐败,而且有助于提高决策与执行的效率。在政治事务中,公民可以事前事中参加,也可以事后干预。政治家是政治行业的专家,但无论多么优秀的专业人才,其所立之法,其所施之政,都难以完全规避对某些公民或群体的损害或忽视。如果公民感到自己受到政府的损害,可以通过质疑、批评、集会游行抗议、上法庭起诉、弹劾罢免、下次选举投反对票等途径进行反制,对政治上层形成约束、监督和制裁。不否认在许多专制独裁国家里,和专制独裁国家转型为民主国家的过程中,政治为强势人物或集团所操纵。这样的问题确实广泛存在,特别是在专制独裁传统悠久的国家更加突出。但在全球化和民权至上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任何政治强人或集团之所以能够变强,其权力之所以能维持,获得一定数量民众和处于服役期公民的鼎力支持都是必要条件。这些国家里,包括中国大陆,公民社会之所以不重要,是因为公民权利未得到保障,公民社会未得到充分发育,而不是公民社会本身可有可无。有谁敢说红衫军对陈水扁没有造成巨大打击,又有谁敢说台湾学运没有影响今年和今后的台湾选情与政策?大陆公民社会薄弱,对政治不仅没有决定权,影响力也十分有限,手握“枪杆子”、“刀把子”加“笔杆子”的权力寡头可以胡作非为,这是事实。但这种畸形的事实不说明它就是正当的,更不证明执政当局可以一直任性下去。民国在上世纪失败,数千年中中国政治常常为帝王或寡头所把持,不等于未来必然会重复。这就相当于希特勒在上世纪能取得某种成功,共产主义和毛泽东在上世纪能够获得许多民众拥戴,并不等于他们若生在今天仍然能够得志。历史在有些地方确实会重复,那是因为重复之处是共识,通常有利于活着的人们。有过沉痛教训的历史,在今天世界范围内,在任何资讯开放流通的国家,是不可能重复的。把送别专制寄托给公民社会,也许是奢望,却不是绝望,主张致力于建设公民社会,总可以让我们怀抱点希望来做点事情,以推动这个老大国家的政治向前挪动那么一厘米。如果按照王亚秋们的见解,对这个国家,我们也许就只有待在原地绝望地哀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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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那些被歪曲了的儒家思想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被许多人引述来形容“家天下”的专制程度,甚至被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国家即朕”相提并论。这当然是天大的误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是先秦民谣《北山》中的一句,整首诗说的并不是“家天下”之意,而是在表达臣民对于国王分配徭役之不公的牢骚。2、即使抽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句来看,它所描述的也是井田制下的土地“保有权”状态,并不是说天下土地归王私有。而自战国以降、封建制解体以来,除了严格实行均田制的短暂时代,中国的土地制一直就是私有制,更谈不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了。民间的土地流动,有一套自成体系、地方性的习惯法在行使规范,国家一般不加干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1、“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语,被今人歪曲地解释为“贵族拥有特权不受刑,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之意。甚至鲁迅也认为,“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这就是‘礼不下庶人’。”鲁迅真的不知道“礼不下庶人”的准确含义么?2、其实这句话的涵义已记录在《孔子家语》中。孔子的弟子冉有曾经向老师请教:“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解释说,不是的。大夫犯下罪行,也要受刑罚,只不过应当照顾贵族的尊严,令他们“自请罪”,若所犯罪大,则叫其“跪而自裁”;而所谓“礼不下庶人”,乃是说庶民劳碌辛苦,不应责之以备礼。3、按照周礼,贵族如被指控犯了“五刑之域”的大罪,“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这是一个仪式感很强的治罪场景:“白冠厘缨”是罪人所戴的帽子,象征有罪;盘水,即盘中盛水,象征公平;加剑,象征礼法制裁。而制裁通常就是自杀。——像不像日本武士道?既为贵族,当视荣誉重于生命。我们可以发现,“刑不上大夫”强调的是贵族对尊严与荣誉的自觉;而“礼不下庶人”则表达了对庶民的宽容。君君臣臣1、“君君臣臣”这句话,常常被人拿来证明儒家具有绝对效忠思想,甚至被演绎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其实,“君君臣臣”表达的是一种对等的义务关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君首先要像个君的样子,臣才有效忠的义务;君若不君,则臣可以自行解除效忠的义务。孔子主张“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这种“从道不从君”的儒家思想,跟西人的“国王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观念,同样具有宪政品质。2、孟子的君臣思想比孔子还“激进”。他认为,对于异姓之卿来说,“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而对于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意思是说,如果君不君,则臣可批评,如果君不听,则异姓之卿可自行解除君臣关系,贵戚之卿更是可废掉君主,另立新君。甚至,儒家还主张,若君主无道,臣民可以起而革命。3、用孟子的话来说,“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革命就是“诛一夫”(《孟子·离楼/梁惠王下》)。汉初辕固生与黄生的争论,也体现了孟子“诛一夫”的思想。黄生认为君臣各有名位,上下有别,君主有过,臣下当正言匡过,而不是搞什么汤武革命。辕固生直接否定他:汤武革命乃顺应天道,合乎正义(《汉书·儒林传》第五十八)。这里隐含着一个宪政命题,即在儒家看来,臣民天然地具有反抗暴政的正当权利。4、总结一句:有这样一种契约性的关系,由双方缔约订立,以此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据礼法,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他的义务,另一方都有权利解除双方缔结的契约。这种契约关系下的两个人,当然可以说是自由的。——没错,我说的便是西周封建制下的君臣关系。封建时代的君臣是契约性的,也是自由的。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1、许多人都说儒家主张“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以此来抨击儒家是专制的帮凶、皇帝的奴才。然而,“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之说,未见之任何儒学典籍,也没有一位知名的儒家说过这种话。倒是在明清通俗小说与戏曲作品中,可以找到不少类似的说法,比如《西游记》第七十八回,猪八戒说,“常言道:‘君教臣死,臣不死不忠;父教子亡,子不亡不孝。’”猪八戒当然不是儒家。2、只要了解先秦儒家对君臣关系的论述,当知道“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不可能是儒家的观点,因为它与儒家赞同的“君君臣臣”之道严重相悖。考虑到这类说法流行于明清时期的通俗文学,而明清恰恰又是秦后最专制的时代,可以想见这应该是专制体制下市井小民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来源不是儒家正宗,而是揉合了法家“为人臣不忠,当死”(《韩非子·初见秦》)主张、俗儒愚忠思想的政治宣教。民无信不立孔子说,“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句是什么意思?心灵鸡汤派估计会说,就是“人们要讲信用”的意思嘛。错了!“民无信不立”并非指向个人的道德品格,而是指向一种政治伦理。先贤孔子的意思是说,政府必须建立在人民的信任之上,得不到人民信任的政府,是不可能维持的。儒家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信任。不患贫而患不均1、孔子说:“不患贫而患不均。”(《论语·季氏》)这话被不少人拿来当成儒家主张“均贫富”、赞同“平均主义”的证据。但儒家怎么可能有“平均主义”的思想呢?先秦诸子百家中,倒有一家是强调“绝对平均主义”的,那就是农家的许行,他主张取消分工、“市贾不二”,即同一商品不准有两种价格。但许行的思想受到孟子的猛烈批评,认为他“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2、那么“不患贫而患不均”当作何解?朱熹注解说,“均,谓各得其分。”(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这里,我们对朱熹的解释再作些注解:“各得其分”的“分”,在古汉语中有“权利”之义,晚清传教士丁韪良即以“凡人理所应得之分”来理解“权利”一词(丁韪良翻泽《万国公法》)。故而,“均”,是指各人按自己应得之权利获得收益,“不均”,则是漠视权利的不公。3、完整地理解,孔子的“不患贫而患不均”,乃是表达了一种建立在权利观上的公正诉求。它指向公正,也指向权利。士大夫、庶民、地主、资本家、工人都有权利获得自己所应得的那一份,这就是“各得其分”,就是公正;如果有人所得与自己的权利不匹配,即是不公正、“不均”。这样的“不均”,当然应该名正言顺地予以反对、抗议。君不名恶1、董仲舒主张,“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恐怕看到这句话的人都会认为董氏在为绝对皇权张目,何曾有半点制约君权之意?其实,只要不望文生义,从宪政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董子此说有微言大义。所谓“君不名恶”,即君主不为错。英国普通法中有所谓“君主不容有错(Theking can do nowrong)”的原则,这一原则恰恰构成了英国君主立宪的法理基础。君主如何不为错?答案是,君主只作为尊贵之国家象征,不过问实际行政,不负行政责任。如是,政府有错,由宰相担责,君主超然事外。这便是虚君宪政之精义。2、董仲舒又怎么可能为绝对君权张目?他还说:“王者,天之所予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那么这段话是不是跟前面的“君不名恶”相冲突呢?不然。“君不名恶”乃是指常态下的虚君政治,“有道伐无道”则是指君主严重失德时的非常态“革命”。要言之,如果君主恪守君道,“恭己正南面而已”,则“君不名恶”,永远没有过错;如果君主无道,倒施逆行,那就会被“有道伐无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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