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

联合早报 | 张广昭:乌坎抗议的道义经济学

张广昭:乌坎抗议的道义经济学 (2012-01-02)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分析员:美经济今年料继续疲软动荡 [中国早点] 香港「乱」世而不惊 [达芬奇造假风波] 潘庄秀华:为还自己清白反击 [名家专评] 蔡逸儒:台湾大选前展望两岸关系 中国聚焦 张广昭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发生在地方政府的圈地风潮,可谓愈演愈烈,土地纠纷已经成为集体暴力的最主要诱因。发生在广东乌坎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就是典型例证。乌坎事件可谓是2011年中国发生的最严重的群体事件,它的起因正是目前农村广泛存在的征地补偿不公以及腐败问题等。   然而,不管是出于对共产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偏见,还是由于对中国政治和传统的不了解,西方媒体和学界流行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近些年的抗议活动中凸显的“权利”话语,显示了一种对公民权的全新诉求,这种诉求将对国家权威(合法性)构成基础性的挑战。   首先,笔者赞成这些群体性事件会伤害到政府威信。但是,在中国存在一种儒家式道义经济。这与西方一些学者和媒体所理解的中国“权利”抗争话语,可能有所不同。无论是先前发生的群体事件,还是这次的乌坎事件,都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这个假设。 民众抗议的儒家道义经济学   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 Scott),从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起义的经验研究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他极力强调生存规则的道德涵义。于是,剥削和反叛问题就不仅仅是食物和收入问题,而且是农民的社会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互惠观念问题。   的确,如果我们仔细观察最近在中国爆发的一系列抗议活动,我们会发现这些活动所使用的话语,在很大程度上更接近于毛泽东和孟子所奠定的道义经济学轨迹,而非洛克或杰斐逊所代表的自由主义传统。   历史上,无论是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孟子,还是现代的革命家毛泽东,都把民众抗议解释为对政府没有完成其社会责任的合法回应。在孟子身上,会发现诸如“保民而王”、“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一类的话语。毛泽东在他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亦有类似的表达。   哈佛大学政府系教授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对儒家“道义经济学”做了这样一个定义,即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乃是治国理政的基石。同时她认为,在中国盛行的以“权利”话语构建起来的道义经济式的抗议,往往要求撤换不受欢迎的低级官员,但这些抗议者极少质疑中国共产党或者它的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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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乌坎的一大步,中国的一小步

  1   读者可能以为我把标题写错了,按照美国航天员阿姆斯特朗登上月球那句话的句式——这是我个人的一小步,人类的一大步——我应当说:“这是乌坎的一小步,中国的一大步。”一开始我的确是这么写的,然而写出之后仔细端详,又觉得不那么对头,就改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怎么就会觉得不对头了呢?   乌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村落,一群名不见经传的民众,在铁桶一般严密的社会控制状态下,为了维护被政府侵害的利益,不惜身家性命,以生命的代价勇敢地喊出自己的声音,甚至瓦解了六十余年来从来没有被触动过的基层政治权力结构,以汹涌的民情倒逼这种政治权力结构的上层不得不认可他们的自主选择……所有这一切,对于中国大地上无数个村落之一的乌坎来说,当然是前所未有的一大步,这一步的意义,将来会反复被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提及,甚至可以说,它将像当年的小岗村一样载入中国当代史。   然而,乌坎事件作为一个社会事件,将会以怎样的内容载入中国当代史?譬如,它是不是意味着中国执政集团探索出了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全新模式?它是不是会对中国改革的未来趋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它是不是意味着晦暗天空出现了通向自由、民主的一线曙光?   笔者存疑。   2   现在,除非平庸到让人恼火却又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即使跑在街上乞讨的傻子也都强烈地意识到,中国已经到了必须启动政治改革,否则就将坠入万劫不复境地的严峻时刻。由于各级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大规模侵害所导致的每年数以万计所谓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说明形势发展到了多么危险的程度。是的,所有群体性事件都被解决了,每年超过军费的维稳经费,再加上经营了六十多年的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的社会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解决一小部分人“闹事”的问题,纯粹是小菜一碟。   这里所说的“解决”,当然不是说全部采取镇压的方式,也有以对民众诉求的妥协让步来化解的,所以我们才从国家宣传媒体上看到许多参与闹事的人在最终被解决以后涕泪滂沱地表示:“感谢党!感谢政府!”   然而问题恰恰出现在“解决”二字上。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决”词条有两个意思:1、处理问题使有结果:解决困难,解决问题;2、消灭(坏人):残余匪徒全给解决了。这两个意思在我们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都体现了出来,前者,安抚了绝大多数具有一般利益(例如被政府强行占有土地、被政府和开发商联合强拆房屋以及欠薪之类)诉求的人;后者,则“消灭”了群体事件中特别棘手的“挑头的人”,这里边当然也包括具有明确政治主张(例如要求惩治权力机构中的坏人,要求举行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要求新闻、出版、游行、示威的自由)的人。我们通常从国家媒体上看到的“解决”是指第一层意思的“解决”,第二层意思的“解决”一般都被遮蔽掉了,后来流行的“被”死亡之类不过是民众偶然从缝隙间看到的情景而已。   这就是说,“解决”仅仅是权力者的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其实,谁都不想破坏现有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但是现在最严重的问题在于,所有群体性事件(这是个非常不严谨的概念)之所以发生,恰恰是现有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与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而产生的结果,这样,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的“解决”二字,究竟包含怎样的意思,就很值得推敲了。   为了便于弄清这个问题,我们简略回顾一下乌坎事件。   3   “乌坎事件”始于2011年9月下旬,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因在全国带有普遍性的土地征地赔偿、村财务、村干部换届等问题引发村民上访。“上访”是中国当代社会独有的政治语汇,指的是受到权力欺压的民众在无法行使公民权利制止权力罪恶的情况下,用古代皇权社会向上级权力机构或者青天大老爷鸣鼓喊冤的方式(古称“京控”,)反映问题和表达意愿。在长达三个多月时间里,就像所有此类形式的上访一样,乌坎村村民遭到了基层政权蛮横无理的威吓和阻挠,乃至于出动国家机器进行镇压,他们自己的代表人物“被”因“身体不适”而死亡,“和平游行”发展成为武力冲突,一方面是手无寸铁的村民,一方面是被大量调集的国家武装力量。为了争取权益,为了不被镇压,更是为了尊严,乌坎村村民在所有道路上都设置了路障,乌坎俨然成为了类似于水泊梁山的地方,官民到了生死相搏的境地,大量国内外媒体都聚焦到了这个普普通通的南方村落。   2011年12月21日,以广东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进驻陆丰,奉命解决乌坎问题,在此之前,广东省委书记指示:“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工作组则以“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五项原则,直面乌坎村村民的诉求,经过与村民“谈判”(请注意,这两个字不是笔误),终于达成了某些协议性条款,据说当天村民们激烈的情绪就平和了下来,化解了一场迫在眉睫的危机——这就是国内媒体以及某些专家学者后来所谓的“乌坎转机”。   既然是转机,在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复杂乃至于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今天,当然是一件值得欢呼庆祝的好事,所以,2011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以《“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为题发表评论,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委处理乌坎事件的做法,高度评价了乌坎事件的解决模式,文章称:“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专家学者们也纷纷发表文章,说:广东省委工作组从肯定村民有权提出利益主张、到承认村民与政府进行利益博弈合理、再到放下身段与村民进行平等谈判,广东省委工作组对乌坎事件的处理超越了动辄使用治安机器进行压制的方式,为今后中国解决群体性事件做了有益的探索。更有人指出,乌坎事件的成功解决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一个样本,中国的地方政府如果都能像广东省委那样,对弱势群体表现出这样的同情与开放精神,中国就有希望了。   我很愿意相信广东省委在这次解决乌坎事件中,的确展现了一种体恤民众诉求的精神,我更愿意相信专家学者都是真诚的,因为这块板结干涸的土地太需要滋润,中国太需要往前走了,人们(包括我在内)有理由为这场剑拔弩张的社会事件最终和平解决而舒一口气,也有理由陶醉在乐观的想象之中。   然而,越是在这时候越应当清醒,既不可以看不到乌坎事件和平解决的意义,又不可把这种意义轻率地夸大,否则,我们很有可能会把自己遗失在自己制造的幻象之中,看不到中国的现实处境,模糊对未来的观察与预期。   4   据说中国有一张改革开放的蓝图,按照官方说法,这张蓝图是由邓小平根据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和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亲自绘制的,所以邓小平又有“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称谓。尽管从历史辩证法角度说这个称谓并不严谨,而且有一种卡莱尔英雄史观的意味,然而在一个权威主义(我这里不使用极权专制主义这个词汇)国家,它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老百姓还是乐于接受的,歌曰:“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春雷唤醒了长天内外,春辉暖透了大江两岸,啊,中国!中国!你迈开了气壮山河的新步伐,走进万象更新的春天……”说的就是这件事情。   这件事发生的时候,中国社会是怎样一种情形呢?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由两部分人群构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必须声明,我是中性地使用这组词汇的),你当然可以选用更温和更通俗的词汇,譬如: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中国)、总统和选民(美国)、慈父和他的儿女(朝鲜),但是这种基本的政治关系不容否认。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身份区别固然是权力地位,但是权力地位还应当有一种可供描述的物质形态,我把这种物质形态概括为:通过权力对社会资源(分为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两种)的占有。具体地说,统治者就是通过权力大部分占有或者全部占有社会资源并且向社会输送和分配这种资源的人;被统治者就是小部分占有或者完全不占有社会资源,只能等待统治者输送和分配这种资源的人。   1949年以后,中国由于实行废除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政府空前绝对地占有全部社会资源,民众在数千年历史上第一次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政府随后就把这种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作为统治工具,通过国家机器手臂延伸到每一个人面前。尽管1957年发生过惨绝人寰的反右派斗争,尽管60年代由于天灾人祸导致数千万人被饿死,尽管从1966年起发生过长达10 年在政府主导下的完全可以列入反人类罪行的社会浩劫,中国社会仍旧保持着令人咋舌的稳定,其秘密就在于统治者不仅完全占有社会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还在于它完全控制和垄断了向民众输送社会资源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对制度的任何反抗和脱离都直接意味着死亡,数以万计的“反革命”被国家专政机器肉体消灭就是例子。如果读者对上述描述仍旧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可以就近观察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仅有的几个友好国家之一的朝鲜,它目前的状态就是我们曾经的状态。   这种状态当然很不好,但是它还不是最不好,这是因为那时候的社会资源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政治资源,物质资源还不具备商品流通的属性,因此它在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还处在从属的附加的位置,表现在社会层面,我们看到的就是这样的情形:虽然权力高度集中,那个年代却很少有官员动辄贪污是数千万、数亿、数十亿,乃至于数百亿钱财的事件。权力特权虽然同时表现为经济特权(比如特供,豪宅,仆人),但更多地表现为政治特权,这种特权甚至强化到了一句话就可以为一个人(张志新之死就源于毛远新召集的一次会议,有人说:“干脆杀了吧!”于是就杀了。)或者一部分人定生死的程度。   邓小平描画改革开放蓝图的时候,中国社会仍旧在延续这种状况,所以他才能够设想在强大的政治管制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即:把长期以来被权力窒息的社会物质资源从政府手中解放出来,转变为活跃的社会商品,使其进入流通,在流通中增值,从而扩大整个社会的国民财富。一开始的确不错,我们赢得了从1979年到1989年整整10年健康发展时机,人民群众第一次通过诚实的劳动,从自然的经济运行中而非政府的赐予中收获物质成果,中国的经济奇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   邓小平不知道,善良的中国民众也不知道,与此同时,一个恶魔也被释放了出来,这个恶魔,就是掌握了绝大多数社会资源的无所不在的权力阶层——他们看到社会物质资源进入流通、谁拿到谁就可以发财以后,其本性中的贪婪和残暴就像流氓色鬼被美女激发起兽性的情欲一样被激发了起来,一开始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官倒”,继而把黑手伸进所有可以赚钱的领域,后来被称之为“腐败”的权力寻租现象就像从地沟里涌出来的污水一样,像燎原烈火一样迅速蔓延到了整个国家,每一寸土地都被熏染得恶臭不堪。   作为这种种令人发指的腐败行为的被动反应,人民群众不得不说话,不得不喊出自己的声音了,这就是1989年风波不可避免来临的内在原因。最高统治者做出的本能反应是保护庞大的官僚机器的有效和完整,这种愿望(所谓的“大局利益”)甚至战胜了他们对官员腐败的愤怒,就像一个父亲面对指责儿子无良的邻居一样,本能地觉得儿子虽然有一些恶习,然而这是自己的儿子,外姓人毕竟是外姓人,所以,高高举起的皮鞭非但没有落到儿子身上,反而把邻居打了个遍体鳞伤。结果,历史被拦腰截断了。   这是一个分水岭。儿子想,我天生就是一混蛋,反正横竖都得被邻居怨恨,索性不去管它,由着性儿折腾,并且更无遮无拦了;邻居呢?叫一声“苦啊!”没奈何,只好由他去,“我活我的,咱惹不起,躲得起,别让狗日的欺负死就算了。”这不是一句玩笑话,我说的是一个令人痛心的历史事实:自1989年起,由改革开放凝聚在一起的极为宝贵的民族精神,一下子松散了,崩解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退到了弃国家民族长远利益于不顾的低劣之境,掠夺与被掠夺成为了中国这出社会戏剧的主题,我们说权力黑化,我们说权贵资本主义,我们说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全面溃败,我们慨叹说所有社会人群都在发生道德畸变、良知泯灭和人性扭曲,正是由此而起。   如果说我们面前现在还有一张图的话,也绝对不是邓小平绘制的那张改革开放的蓝图了,现在我们假设邓小平活到了今天,当他老人家看到这张图的时候,将会作何感想呢?他一定会拍案而起,怒斥道:“这是什么玩意儿?这是图吗?这是我那张蓝图吗?!”   那么,这是怎样一张图呢?   5   我还是说社会资源。   众所周知,现在政府不仅垄断了几乎全部政治资源,也垄断了绝大多数经济资源,严密地控制了这些资源的流向。陈志武教授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指出,2010年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是3.9万亿元人民币,在GDP中所占比例为19.5%,狗日的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在GDP中所占比例为16%,但是美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的财政开支高达73%,而中国政府这方面的财政开支仅占到25.5%!美国政府的行政开支在GDP中占10%,中国政府的行政开支却高达38%!这就是说,巨量社会财富都被政府自身消耗掉了,人民用血汗钱(仍然引用陈志武教授的数据:一年用于工作的时间,阿根廷1903小时,巴西1841小时,日本1758小时,美国1610小时,英国1489小时,荷兰1389小时,中国则高达2200小时,在全世界属于最高之列)豢养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官僚队伍,而这个群体却通过国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资源的垄断、对农村土地的强行占有穷凶极恶地剥夺人民的经济财富,限制人民的政治自由,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诡异、更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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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采访乌坎事件组织者

    乌坎村的维权,自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始传遍海内外。在一些国际媒体笔下,这里是当代的「巴黎公社」,是新时代的「民主起义」。而在中国当局官方的话语中,这里一如既往的是「广大善良群众」被「境外势力」和「犯罪分子」利用。而十二月中旬以来的武警包围网,更让这个村庄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乌坎的今天,是什么样的状态?所谓「挑头者」「犯罪分子」,到底是什么人呢?   在汕尾市政府发布的消息中,「林祖恋」被当作「乌坎事件组织者和挑头者」「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当记者向中外媒体聚集的「媒体中心」负责人林先生询问谁是这个「挑头者」时,引来他的大笑:「哈哈,林祖銮就是我,但我不是林祖恋。」   原来他的本名其实是「林祖銮」,因为潮汕方言中「銮」和「恋」发音相近,所以就被误写成「恋」,有时候又写成「峦」。   乌坎村「军师」林祖銮   林祖銮原来在外地工作,十六年前退休後回到乌坎养老。他有三个儿子都在外工作,家境在乌坎村属於先富起来的一部分,盖起了气派的三层楼。现在这座小楼成了乌坎的「司令部」,一楼是村民交流的大厅,二楼和三楼除了提供给来采访的记者居住外,还分别有中控室和档案室。   林祖銮的长子在东莞市建设委员会工作,任职高级工程师,乌坎事件爆发後多次回乡替有关部门传话,成了封锁中的乌坎村和政府联系的两个渠道之一。   在乌坎村的集会上,经常可以看到林祖銮发言的场景。年过古稀的他,说话虽然语速不快,却中气十足、铿锵有力,并配以手势,每次都能引起台下村民热情的鼓掌和呼应。比如在十一月份的一次集会上,他这样开始自己的演讲:「乌坎的事情,发展到今天,用一个字概括,就是『黑,黑,黑!』」   优秀的口才,加上在外工作累计的丰富社会经验,使得他在村民心目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既是出谋划策的智多星,也是对外联络的发言人。现在他在乌坎的「头衔」是「临时代表理事会顾问」,在西方媒体他被称为「spokesman」,在村民心目中是「老先生」。   他瘦小精干,言谈中,还是可以看出潮汕人坚毅而又达观的个性。十九日,政府通过联系的另一渠道–一位在市府工作的乌坎人–带来口信,让林祖銮配合政府。林手书了一张纸条作为答覆,开头就说:「等乌坎的事情解决,我自会去自首,绝不逃避……」   同被列为「挑头者」的杨色茂是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的会长。和大部分乌坎人一样,没有多少田地的他也一直在外打工,做过很多行业,收入还算小康,却也算不上很富裕。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个道理我懂。所以之前看到许多不公平的事,想回家来斗争,又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说。   诗人会长杨色茂   一直到二零一零年,他看到乌坎村民上访被拒被打被忽略,一万五千亩土地没经过村民允许就被贩卖了,他觉得再忍下去,土地没了,对不起後代,不管家人反对毅然辞职回到了乌坎。   二零一一年「九二一」事件後,市、镇政府让乌坎村推选代表去协商,他主动报名参加,後来部分代表退缩,他又在村民自发组织的选举中获得最高票当选临时代表理事会的会长。面对这个位置,家人很担心,劝他放弃算了;同宗的一个叔叔也劝他不要管这么多,但他最後还是决定坚持下来。「如果村里人觉得我干的不好,我就退出,如果觉得我干的好,我就继续。」   在原村委会和派出所都撤出後,杨色茂就成了村里的头领,每天要处理各种事务:分派人员值班巡逻,分发食物,主持村民大会……   他还得小心提防来自村外的威胁。就在前不久,有一位在市府工作的远方亲戚偷偷跑来找他,神秘兮兮地说:政府有人放话,要派军队来,抓到林祖銮、杨色茂就地枪决!   「我才不信呢。」杨色茂对记者说:「我对中央有信心,不会采取这么不人道的做法!」   和林祖銮一样,杨色茂也有另外一个名字:杨茂,这个名字也是他在外打工几十年惯用的,也是他工作之余写诗的名字。在记者的笔记本上,他用端庄的繁体字写下了自己一零年回乌坎前写的《咏怀(一)》:   「碌碌无为奔四方,回头长望旧乡关。思潮流涌路丰港,梦步登临大虎山。西圃秋凉寻栓子,东礁春暖钓鲈鱼。今日物泥累商贾,他年意畅柴渔樵。」   两眼充满血丝,皮肤黝黑,皱纹横生,这是庄烈宏那个做了一辈子渔民的父亲庄松坤。他的儿子庄烈宏十二月初被汕尾警方逮捕。   庄松坤:我相信党中央   庄伯打渔多年身体也日益老迈,他和老伴对二十八岁的庄烈宏寄予希望。在零九年以前,庄烈宏一直在顺德开服装店,但是随著家乡抗争的扩大,他日益频繁的跑回来参与,生意也就渐渐萧条了,到一一年更是索性放弃了。   他的这种热情,其实是有遗传的。庄松坤告诉记者,他在二十年前就因为分地和村干部斗争,「差点被抓了」!到现在,他当初挑战的村干部还是村干部,而他家和许多村民都没有一分田了,甚至宅基地都要向别人买。   十二月三日,身在深圳的庄烈宏第一个被捕,家人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薛锦波的死讯传出後,庄松坤大哭了一场,更加担心儿子的安危。直到十二月十三日,庄伯才被接到广州,和关押在那里的庄烈宏简短地见了一面。让他欣慰的是,儿子状态不错,看上去没有被打。   「我们就对著哭,不知道说什么,有几个警察站在旁边,也不敢说太多。」他说。   而在回来的路上,有陪同的警察透露了儿子被捕的细节:他们也曾参加抓捕庄烈宏,结果在他身上只搜出二元八角钱,「都忍不住落泪了,这哪里是暴民啊」。   此後庄伯没有要求再去探望儿子,他觉得应该不用再去看守所看望儿子了。「他就快要放出来了吧,中央会来处理的。」即使今天,他仍然认为,汕尾市、陆丰市这些领导表面是共产党,心里都是黑社会,「党中央会来救我们的」。   在乌坎被捕的四名村民中,庄烈宏是唯一并非村民代表的,他的身份是「热血青年团」。这是一个QQ群组,以八零、九零後的青年人为主,张建兴就是青年团的组织者之一。   人多地少的乌坎,许多青年高中甚至初中没有毕业就得到珠三角去打工,在广州、深圳的磨练增加了他们的阅历,也对故乡有著更多的牵挂,在维权活动开始後,他们中的一些人就跑回来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张建兴就是其中一个。除了参加集会、上访,任务主要是在网络上介绍乌坎的现状,为每次活动录像、制作视频等等。他们制作的MTV《情系乌坎》在网络上风行一时。   张建兴:热血青年   说到未来,张建兴有点无奈:「我本来以为十月底问题就能解决。」而等问题解决後,他希望能去香港或者北方打工,「跑得远远的,谁知道他们会不会秋後算帐」。   相比之下,倒是和张建兴一起坐在宣传中心兼监控室的小吴更慨然:「只要做的是对的事,就不用怕!」不过私下里他又说,这样每天呆在屋里有点闷,虽然比上课好点。他才十五岁,本应该在上学,因为老师总是让他去开会「学习」,才「罢课」回家。   采访完几个青少年,走在夜色下的村庄小巷,周围一片静寂,连狗叫声也没有。杨色茂说,自从派出所撤走後,村里没有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事件。这是一个官方所说「犯罪分子」管理下的村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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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江西新余的“乌坎村支书”

  (维权网信息员华义民报道)12月26日,本网信息员了解到江西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鹊桥村委强行占用所属自然村的土地建砖厂,村支书拒不归还耕地,出现类似广东乌坎村支书强占土地的情况。 据村民反映,1994年,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形下,渝水区良山镇鹊桥村委强租其下属的塘上、杨家、鹊桥三个自然村(即:村民小组)40亩耕地办砖厂。其租赁条件仅仅是免收这些耕地的农业税和公粮征购统筹费,实际就是无偿占用。 根据临时用地的相关法律关于“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换土地”的规定,鹊桥村委承诺该砖厂停办后无条件还地复耕。2003年,该砖厂倒闭后,耕地所有权人塘上村、杨家村、鹊桥村村民根据上述承诺强烈要求村委还地复耕。 但是,村支书袁峰却置若罔闻执意不予归还,并于2004年10月擅自将倒闭的砖厂及其耕地以23800元的年租金低价转租给其表弟刘金生,与其签订了30年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20年。 村民坚持告了近8年状,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并按田亩进行粮补等农业补贴后,村民要求归还该地复耕的要求更为强烈。但袁峰坚持不换,让其表弟占着该40亩耕地干得国家补贴款,并利用该砖厂U型槽及其“增减挂”项目骗取国家拨款156000元。 迫于村民四处告状,2010年7月14日,良山镇政府与鹊桥村委会联合出台了一份《关于鹊桥砖厂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意见》。其中规定:1.该砖厂闲置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已有建筑物等占用土地不予归还,划归村委所有;2.待鹊桥村委与现租赁人刘金生解决合同纠纷后可将建筑部分所占土地交还原土地所有权人。 土地被借用、被破坏,毫无补偿却还要附条件归还。该调处意见显失公平:首先,纠纷当事人村委会不应参与调处,而镇政府也并不中立;其次,所借耕地不管借地方是否转租他人都应无条件归还,并应由借地方清除建筑物,恢复可耕地还给出借人。 村民不服该调处意见继续告状。2010年7月27日,抓了村民小组长许细牙等告状的村民代表后以放人为条件逼迫几个村民代表签订“城下盟约”:1.鹊桥村委将该砖厂所有土地“物归原主”;2.三个村民小组自行划定各自所属的土地界限,村委予以协助。 耕地被硬化,建筑物也未清理。虽然“物归原主”,却并未“完璧归赵”,该40亩地至今无法复耕。并且,据说村支书袁峰与其表弟刘金生巧唱双簧戏:刘金生告村委合同违约,2010年9月1日,袁峰则主持村委会议决定赔偿其合同违约金219970元。 针对贪腐村官和违约还地等问题,村民们继续呼吁——惩治贪官,还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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