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网络民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要法网:律师姓党,法律姓党,司法姓党!党最伟大光荣正确!跟党走就是……律师手脚嘴巴作废了,遭受不公不义的屁民与官府官员的关系更直接了,祝福你们啊,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越来越和谐了!

@陈光武律师:央视对未结案件的一再曝光、披露算什么?只许 ……,不许……?

@映蕊流年:如果律师的权力得到法律保证,还会去利用舆论,这也是被逼的。央视未审先判利用舆论,该怎么判?

@林仲—bigterrist: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敏感”案件,律师自然就没有必要制造舆论压力。话说,媒体都掌握在你手里,律师要是偏面,你可以补充啊,干嘛要堵人家的嘴。你的嘴最大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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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

在王才亮看来,新《办法》列举的第一类行为在实践中有规范的合理性,但“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等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且实践中难以认定。

“什么是歪曲,什么是误导,聂树斌案件,大家能不能说?遇到公共事件、大家能不能说呢?”王才亮反问道。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认为《办法》对律师事务的管理要求有必要,但律师是相对自由的职业,《办法》第50条过于苛刻,“还有处罚措施,这样律所很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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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渝 :律师想要的东西, 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来自微信公号:新民说iHuman(ID: xinminshuo) 律师想要的东西, 不过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更是所有法律人本该一致向往的东西。 如果该有的东西竟不可得, 只能说明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 律师界为同类喊冤的事,近年时有发生。与之相反的是,公检法人士每年入罪的人数远比律师多,却罕有为之喊冤的同道,想必他们是无冤可喊的。如果这一逻辑成立,则律师喊出的种种冤屈,大概不会是无中生有,至少未必都是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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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瞿明磊:夏霖无罪,怀璧其罪

一个连开庭都没必要的案子判了十二年。邪恶总是突破底线。呵呵,你又能吓倒谁呢?无耻的人渣们。

古之人说:君子无罪,怀璧其罪。夏霖所怀之璧是公民权利。

在2006年他为轰动一时的“小贩杀城管”案中的崔英杰辩护,崔英杰保命。2009年,夏霖为四川谭作人辩护。2009年,他为邓玉娇辩护。2011年,夏霖代理艾未未案2011年,夏霖代理冉云飞被迫害案;2014年,夏霖是浦志强后援律师之一;2014年,夏霖代理郭玉闪案。夏霖正是为争取公民权利而受难。

我对这法庭本来就没预期,我有我的判决,民间与历史也有自己的审判,这是失败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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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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