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分子

漫画讽刺中国当局打压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简称“公知”,是指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分子,通常被寄予具有批判精神和秉持社会公义。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曾评选“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其中经济学家吴敬琏,历史学家秦晖和媒体人胡舒立等人上榜。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公知这一群体也越来越有影响力,并逐渐家喻户晓。

然而,2012年南方周末献词事件之后,中国当局开始全面打压公知,迫害言论自由,并且动用宣传机器将“公知”一词污名化。公知这一群体也逐渐退出大众视野。2021年,凯迪网被当局整肃,“猫眼看人”等栏目被封杀,标志着中国彻底告别“公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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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骁骥 | 潘石屹千万捐哈佛,刺痛了谁?

潘石屹千万美元捐赠哈佛的新闻,引来不少争议。有人提出疑问,国内致富的地产商为何助学国外而不选择中国高校。潘石屹在微博回应质疑时说,这次助学金只帮助在学校的中国贫困家庭的同学们。这份不太真诚的回应马上又激起了另一种质疑:能读哈佛的学生能有多贫困?有人干脆说,潘石屹名为捐赠,实则是以捐赠人的身份为他的儿子将来入读哈佛“买门票”。潘石屹的“捐赠”,当然不是纯粹的慈善,但仅仅将其视为“买门票”,也看得肤浅了点。潘是一个商人,千里迢迢跑去美国给人送钱,签订“SOHO中国助学金”,绝不可能是慈善捐助,而是一次彻头彻尾的企业品牌行销。否则,他为何不把钱捐给自己的母校中国石油管道学院,或者张欣的母校英国剑桥大学,而是选择了世界最高学府哈佛?显然,这涉及到投资回报率。粗略来说,回报率等于(收益-成本)/成本×100%。潘石屹这次投资哈佛大学的奖学金成本为1500万美元,无疑是大手笔投入,但回本也并不难。哈佛大学未来会给他带来丰厚的回报。显然,世界一流学府的高材生将来可为SOHO中国储备人才。哈佛拥有数十位的诺贝尔奖得主和普利策奖得主,研究能力和商业资源冠绝全球高校,这对于SOHO中国的企业发展只会有好处而没有坏处;第二,SOHO中国向海外名校捐款是一种“出口转内销”的企业推广方式,短期来看,捐赠的新闻够让社会聚焦潘石屹和SOHO好一阵子;长期看,“SOHO中国助学金”等于是在世界最高学府买了一个长期的VIP广告位,虽不时会遭人议论,但这个得天独厚的宣传平台为SOHO带来的将是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作为一个商人,潘石屹是很精明,懂得精打细算的。比起捐赠给国内的大学,投资哈佛的回报率显然要高得多。因为其账目十分明了,收益是收益,成本是成本,每一分钱都会花到应该花的地方,去向有据可查。1500万美元,至少足够支持数百哈佛学生完成学业了,而这数百哈佛精英对于未来SOHO的回报,将是远远大于1500万美元。相反,假如潘石屹把如此数额巨大的金钱捐赠给国内的大学。投资的回报率会更高吗?最近,连王思聪也在微博上号召大家,向灾区捐赠时不要再捐钱了,直接捐实物,衣服、食品、用具等等。这是为了防止捐款被中间人当回扣吃掉,把一件慈善的事搞得不清不楚、不伦不类。是为中国特色。捐赠给学校其实也是如此,国内的诸多公立大学,基本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学场如官场,颇不容易打点。表面上,你是捐赠了1500万,但是隐形的成本恐怕还有一个大窟窿,而助学金带来的收益,也几乎可以笃定未来会被人用手段克扣掉一大块。回到上面“(收益-成本)/成本”的公式,可见在投资国内大学的情况下,风险、成本更大,收益更少,也就是说分母数值更大,分子数值更小,回报率当然要低得多。投哈佛而不投资国内大学,这是理性经济人的正确选择。不要说潘石屹,任何一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下也会做出这种选择。作为国内不入流大学毕业的土鳖,潘石屹本人深知国内大学的诸多不靠谱之处。其自身教育上的落后背景,在外国名牌大学毕业的老婆张欣面前,也更加的对比鲜明。完全可以说,潘石屹在哈佛设奖学金,也体现了某些个人因素和选择。北大的钱理群先生曾说,中国的大学培养出了大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句话后来被很多人引用,以批评中国大学教育。这就叫典型的表错情,批错评。难道我们“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日子过得还不够久吗?今天这个社会,恰恰最需要“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像潘石屹这样的,理性、冷静、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早就说过,当每个人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时,整个社会总体利益会获得增长。潘石屹倘若“爱国心”突然爆棚,发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把这一大笔钱捐给国内某大学建设“21世纪世界顶级大学”工程,你真会觉得靠谱吗?你是否还记得多年前有一个笑话叫”985″,另一个笑话叫”211″?关注作者微信“私享日记”(微信号:sixiangdaily)。这里有有趣、有料、有内涵的故事和观点,还有粉丝独家福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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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易军:“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内容提要: “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精准含义是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领域这一为法所禁止的不正义行为,他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法不禁止皆自由”力图宣示,扣除禁令后剩余的所有空间均为自由的领地,由此凸显了自由为“扣减权”的无所不包的特性,从而营造了最大的自治空间。从微观层面看,它主要适用于仅涉及行为人的涉己行为、无涉第三人的合意行为等场合。在立法中禁令不足、行为虽不违反禁令但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以及法定主义模式的作用领域,该命题的适用受到限制。从宏观层面看,它具有空泛性,仅依凭其自身,并不足以有效捍卫私人的意思自治。只有使禁令保持一般性、目的独立性、程序性或形式性、底线性等品质,这一命题才能真切地构建起最大的自治空间。    关键词: 最大自治空间;禁令;自由;否定性       “法不禁止皆自由”是私法中的一个经典性命题,它与公法的“法不授权皆禁止”的命题相对照,深刻地体现了私法与公法的差异;1它有助于保障私人自由,2正是私法优越性之所在,从而为维护私人自由计,应以之为箴规并大力推行。不过,这个被认为是私法区分于公法的标杆、反映私法特质的重要命题,不但未见规定于民事成文法,而且我国民法学界对其所作的研究也极为有限。该命题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其内在机理何在,在实践中如何运作,是否存在功能限度,等等,凡此种种,均未引起民法学界的足够重视,甚至对其中的部分问题根本就未产生问题意识。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说过,命题不能建立在我们认为不证自明的事物上。很多被谨慎的思想家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命题,后来却发生问题。3对“法不禁止皆自由”,我国学界普遍抱持“视为理所当然,因而无庸言说”的态度,但其是否全然妥适,仍不无斟酌余地。本文的主旨即在深入该命题背后,揭橥其真容,呈现其价值,以避免其运作中的偏差。       一、“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真正意蕴    对“法不禁止皆自由”命题,我国绝大多数学者均直观地从文字表述中推演出含义:“法不禁止皆自由”就是若不违反法之“禁止”,行为人就自由。这一看法有失轻率。本文认为,该命题的完整意蕴有三:4其一,自由“应受”法(强制性规范中的禁令)的限制。“不关注平等自由赖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框架(the legal/institutional framework within which equal freedom can be realized)的观点太幼稚了”,5“皆自由”的前提就是“法不禁止”。其二,自由“只受”禁令的限制,即在不得不设置强制性规范以限制自由时,原则上须以“否定性”而非“肯定性”标准来规制私人行为。其三,若不违反否定性规则,即听凭行为人完全自由,任其安排自己的生活、处理自己的事务、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国家提供和维护适当的结构约束(即‘法律和制度’,亦即游戏规则),便可以听任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确定的目标。”6对这一命题的进一步理解,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什么”禁止    任何法律中都可能包含禁止性规范,因此,这一命题中的“法”当指整个法秩序,但“禁止”一词含义的界定则颇费周章。禁止固然是指对行为人行动范围的否定性限制,其目的在于防阻行为人实施不正义行为,但对不同法域而言,其内涵却有所差异。    就公法而言,禁止性规范当指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命令行为人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但对私法中的禁止性规范,则不能作如是观。禁止性行为规范在私法中虽然存在,如《物权法》第90、91条因涉及某些立法者不愿坐视的危害公益或私权的行为,而非仅处理相邻所有权的分际,即属行为人不得为的行为规范,但民法的多数禁止性规范属于无涉行为强制,只涉权利间分际的权限规范。此类规范并无意限制当事人的行为决定,其规范中的“不得”,常与“无权”(k?nnen nicht)同义。如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常设有“禁止自己代理”规定———行为人“不得”为自己代理行为,但它真正的内涵其实是“无权代理”。若经被代理人追认(即补正瑕疵),自己代理行为仍可生效。权限规范下,当事人仍保有自治空间,立法者并不禁止当事人依其分际做进一步交易。如虽有土地权利人“不得设置屋檐使雨水直泄于邻地”的规范横亘在前,但相关主体仍可藉法律行为就向邻地排水事宜作出规范性安排。    (二)“谁”自由    一般而言,“法不禁止皆自由”命题中“自由”的主体是私人,而非享有公权力者。与此相对,“法不授权即禁止”命题中“禁止”的主体是公权力者。此种限定使私人自由保有外溢性、公权力保有谦抑性。不过,近年来,在我国,认为“自由”的主体可为公权力者的观点频现。有人提出,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是“画地为牢”,只有“规定动作”而无“自选动作”,禁锢了政府的开放思想与创造精神,从而影响地方的发展,因此,对政府而言,“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7有学者在理论上进一步阐述,“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8    上述观点的初衷不可谓不好,学者们提出该观点的目的绝不是想让政府权力滥用,但却缺乏合理性,甚至其危险性也相当明显。譬如社会服务职能与政治统治职能之间是否存在清晰界限?若无清晰界限,就根本无法消除同样需借助积极行为的公权力被滥用的疑虑。过度的关照难免会使政府事无巨细地涉足民众事务,甚至会造成民众对政府的普遍依赖。即使社会服务职能本身无不正当之虞,但政府应通过何种手段来实现该职能,仍值得思虑。目的本身不能证明手段合理。“任何仅仅通过坏的手段而能达到的目的,必须让位于使用合适的手段而达到的较基本的目的。”9总之,政府的创造力不是不应得到激发,但它依然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即使仅在国家提供社会服务的范围内,“法不禁止(政府)即可为”仍不能被奉为圭臬。    (三)“何种”自由    命题中的“自由”是一个关键性概念,但自由具有多义性,应予辨识,对该“自由”的理解不能忽视以下要点:    1.“自由”意谓“保留而不作评价”    法不禁止要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一些行为全然没有法律意义,进而形成“法律上的空白”,如吃饭、穿衣等日常行为与法律完全无涉。二是一些行为与法律相关且为法律规范,但该行为在法律上既不能适当地被认定为“合法”,也不能被认定为“违法”,不能以“禁止或允许”作非此即彼式的回答,从而撤回其规范之手,放弃对该行为的法律评价,而委诸相关行为人的良心自决。10质言之,在“合法”与“违法”之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保留而不作评价”,此即所谓的“法外空间”问题。11例如“自杀”,自杀是一项处于个人意识下的行为,系专属于个人的事务,国家并无某种稳妥的依据赖以依凭去判断自杀究竟是理性还是不理性,因此,法律对自杀的态度,既非禁止,也非允许,而是不作评价。“在此情况下,法律秩序由于欠缺理性、明显且具有一般拘束力的判断标准,而(法律秩序)放弃(对于此类案型)进行规范,而仍由当事人依其良心决定应如何处置。”12面对自杀及类似情形,法不禁止,并不表明立法者就支持这类行为。“自由”仅意谓“放弃法律评价”。由于法律未禁止自杀,虽可断言法不禁止即有自杀的自由,但该“自由”无疑只保有极其有限的空间。    2.“自由”意谓“私人立法自由”    在私法上,命题中的“自由”表现为私法行为自由:事实行为自由与法律行为自由。前者如自由创作、拾得遗失物等,但法律行为自由无疑最为重要。其原因在于,法律行为是实践私人自治的工具,而私人自治不仅是私法的最高核心精神,且其意旨正在于成就个人的自我决定。13相较于事实行为自由,法律行为自由的精髓在于,行为人不仅可自由行为,而且可自由地设定私法效果,质言之,当事人自行创设规制其相互行为之具体规范。14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创制功能,其为民法法源的属性不容否认,15而享有法律行为上自由的行为人实系享有立法权的私人立法者。16厘清此点甚为重要,因为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私法行为在“法不禁止皆自由”命题中具有全然不同的意蕴。    就不具有规范性的事实行为而言,所谓“法不禁止皆自由”意谓“法不禁止(事实行为)皆合法”,而具有规范性品质的法律行为则不能被如此解释。根据规范分析法学,一国法律表现为由不同位阶的规范所构成的规范体系,上级法律规范对下级法律规范的调整,不是对后者作是否“合法”的“合法性”评价,而是对后者作是否“有效”的“效力性”评价。17下级法律规范根据上级法律规范被认定为有效或无效。18禁令正是国家立法者确立以控制法律行为这一私人立法的质量的上级规范。若不违反禁令,法律行为即有效,反之则无效。“未符合授权规则的条件,使得所做之事无效,因而就此事的目的而言也是无效的。”19就此而言,法律行为并无所谓“合法/非法”问题,而只有“有效/无效”问题。因此,就法律行为而言,“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意涵,并非“法不禁止(法律行为)皆合法”,而是“法不禁止(法律行为)皆有效”。       二、“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内在机理    强制性规范包括以否定性限制为内核的消极义务规范或禁令与以肯定性限制为内核的积极义务规范或指令。这一命题被经典性地表述为“法不‘禁止’皆自由”,而非“法不‘强制’皆自由”或“法不‘肯定性限制’皆自由”,为何仅对“禁止”情有独钟?必须潜入该命题背后,深掘其内在机理。    (一)命题赖以成立的理论前提    “法不禁止皆自由”命题建立在两个前提基础之上:私人的意思自治在私法中居立核心地位,以及私法具有否定性或消极性的品质。舍此两个理论前提,该命题无从成立。    在现代社会,主体性思想或人的尊严观念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价值基石,如何为每个社会成员容留最大的自治空间遂成为一项极端紧要与迫切的问题。就私法而言,只有私人意思自治在私法中居立核心地位,成为私法基本原则乃至最高指导原则的背景下,“法不禁止皆自由”命题才保有生存空间。在私法中,不是不存在“只有先获许可,行为人才能为某项行为”的现象,即行为以“许可”为条件。但这绝不能在私法中普遍化。“一个人应在得到允许以后方能做特定事情的状态,并不是自由……如果一个人所能做的大多数事情须先获得许可,那就绝无自由可言。”20这也正是“法不允许皆禁止”或“法不授权皆禁止”不受私法领域重视的因缘。    就第二个前提而言,由于我国民法学者极少关注到私法的否定性品质,须详为澄明。法的作用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21私法更是如此。“民法的功能大部分是消极性或否定性的”。22否定性是指私法规范向行为人提出否定性要求,即不从肯定的角度规定行为人具体应做什么,而仅从否定的角度规定行为人不应做什么。否定性使私法规范表现为禁令。“一部道德法典或者一套法律规则体系,主要是由禁止实施某些有害行为的禁令所构成的,而不是由要求提供某些利益的命令构成的。”23    如就法律行为(合同)有效要件这一基础性制度而言,我国民事立法采取了从 正面积极规定有效要件的立法方式。如《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即为肯定性规范。理论上也多遵从这种思维模式。实际上,这一立法模式系法制史上的异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6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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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舒远招:忆群,我想对你说

      忆群,今天是7月23日,距你离开我的7月12日,已过去十多天了。这些天来,我一直为你的离去而伤痛,在你的遗体前,在家中面对着你曾经心爱的物件,我总是忍不住洒下热泪。我知道,我为你的心伤会注定一辈子,谁要我如此为你牵挂,谁要我为你的伤痛、绝望、孤独而感到不忍、不愿呢?    不过,此时此刻,我打开了电脑,播放着邓丽君演唱的《爱的箴言》。这首歌,在你离开我的第5天,7月17日上午,我就听过,当时根本就不敢多听,因为一听就忍不住痛哭。这些天来,女儿一直陪伴着我。晚上常常惊醒过来,我叫着你的名字,却总是听不到你的回声,幸好女儿在我身旁,我叫着她的名字,才可以继续入睡。唉,我现在才知道《枕着你的名字入眠》这首歌歌名的含义。当然,我要告诉你的是:这些天来,我一直在交警队里给交警交涉,要求肇事者在你遗体前鞠躬道歉,昨天下午,肇事者终于来到了你的遗体前向你跪下道歉了,我问她是否也曾感到内疚,她说她也真的内疚了。我知道,善良的你很可能根本就不在意这个苍白而无用的道歉,因为在你住院期间,手术之前,你问的一直是周曼君怎么样了,你表达的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家,就是要跟我们亲人在一起,遗憾啊,你没有能够活着回家,家中的一切,都是你生前的摸样,可惜你再也看不到了。    这些天来,女儿和我的感受是一样:清早起来时,是我们最难受的时候,家中很安静,空荡荡的感觉。但是,我知道我不能只是这样悲伤下去,我必须学会去过没有你的生活,必须去习惯这样空荡荡的感觉,并用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克服其中的虚无感和带点颓废意味的伤感。我知道你绝对不希望我因为离开你而伤心绝望,不希望家中是一团乱糟糟的样子,不希望我的伤心绝望影响到你心爱的女儿的幸福。所以,我这几天尽量整理心情打扫了一下房间,同时,我不断地倾听帕瓦罗蒂演唱的《今夜无人入睡》,试图借助他的雄壮的声音来增强自己抗击悲伤的力量。此外,强迫自己去读哲学的书籍,如柏拉图的对话《费多》篇,还有尼萨的格列高列的《论灵魂与复活》。这些书籍强化了我内心的信念:你的灵魂是不朽的,你就在我和女儿身边,跟我们共同感受人生的悲欢之情。于是,我真的觉得你迥迥的眼神在跟我对视,你在感受着我的欢笑,也在分担着我的忧愁。这样想着,我的心慢慢地变得宁静了。    于是,此时此刻,我能够安静下来再次欣赏邓丽君的这首充满人间烟火之情的《爱的箴言》。我知道你喜欢这类歌曲,它最能够打动你的心。那么,就让我伴随着它的旋律,把我更多的心绪倾诉给你吧。    忆群,我想对你说,你同我的永别,其实是调皮的你跟我开的一个玩笑,你想,你是怪我平时没有经常陪你上街,逛商场,看房子,没有经常陪你散步,所以,你把自己隐藏起来,想让我知道你究竟有多重要。真的,你的这个玩笑开得有些残酷,你让我的心一直在受着煎熬。但是,你的这个玩笑的确达到了你的目标了,因为你的确更深切地走进了我的心里,走到了我灵魂的最本质的深处,你不断地冲击着我的心,我的魂,让我终于明白了自己是多么需要你,离不开你。是的,可以告慰我的是:你的身体走远了,但你的心跟我的心融在一起了。我记得恋爱时你最喜欢的是我们心心相映,现在,我们真的心心相映了。    忆群,请原谅我尽量不再去回想你在重症监护室里受苦受难的悲惨情景,甚至尽量不去回想你紧紧抓着我的手想要坐起来的样子。是的,是我不敢去想,不忍去想。尤其是那次我和舒璐、邓九菊医生一起进去探视你的情景,我现在一想起来就受不了,因为那天我们最后发现了你睁开眼睛在张望,而我们却为了不影响你的治疗而故意躲起来,没有与你有眼神的交流。而此后十多天,你的状态越来越不好,我们一直没有坚持进去探视你。我知道在你最困难、最需要我们的时候,我和女儿还有其他亲友却不能在你身边陪伴你。你是如此孤独、绝望地离开我们啊,这叫我如何不肝肠寸断!所谓,为了安慰我的心,我决定尽量不去回想这些悲惨的场景,我要记得你的美好的样子,你的微笑的照片,我发送给了许多亲友和同学。我知道你最自豪的,是你的洁白如水晶的牙齿,它们在你的微笑中生动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我相信,你只愿意我们记得你的美丽的容颜。    忆群,我不仅要记得你的美丽,而且要记得你的坚强、乐观的精神。你在如此严重的伤病中还能发出如花般灿烂的微笑,叫我如何不为你感到自豪和骄傲!省人民医院的医生说:你尽管没有最终活下来,但能够在未进一点油盐的情况下,坚持整整32天,迈过一道道死亡难关,你真的已经尽力了。请原谅我们亲友的顽固的坚持,我们一直期待着你还能创造最后一个奇迹,尽管你其实已经耗尽了你的全部精力。但不论如何,你顽强地坚持过,用你生命的全部力量跟死神抗争了整整32天。所以,你给我,给所有亲友留下的,不只是你灿烂的笑容,还有你的精神,你的伟大而崇高的精神。你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我为你有这样坚强的妻子而感到自豪!    忆群,伤病最终夺走了你的身体和生命,甚至残酷地剥夺了你要回家的心愿,但是,我相信的心始终还活着,还就在我们身边。天堂在哪里?对你而言,天堂并不遥远,就是你、我和女儿共同的家。而这个家在哪里?其实就在你我的心里。如果你我的心里充满了痛苦和哀愁,那么,天堂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我们心中充满了安详和喜悦,那么,这不就是充满了永恒幸福的天堂吗?    忆群,我要告诉你的是:我爱你,很爱你,真的真的很爱你!我的心痛心伤告诉我究竟有多爱你,我为你洒下的热泪告诉我有多爱你!那天,我在你的灵台前给你献上一杯香茶时,我说这茶是我滴血的心,现在我要说:我愿意用我的不断流淌的眼泪,来温暖你的孤独的心。我希望你能始终感受到我对你的爱情,在天堂里永远不感到孤独和寂寞。    忆群,你是一个平凡的女人,但同时又是一个伟大的女人,你的离去,对我、对所有亲人固然是一场巨大的不幸和悲剧。但是,你又凭借自己的精神而告诉了我们许多人生的真谛!当我回想你的不幸时,我知道责任在于肇事者在斑马线上的超速行使(70公里时速),但是,我也真的责任你为何如此不小心,为什么不远远地躲开那飞快的汽车啊。你的被撞,不仅给你自己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也给你最亲近的人留下永远的心伤啊。在这里,我只能发出一丝微弱的呐喊:开车者,请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保持注意力!同时,要向所有受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人说一声: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以高度的注意力避免被马路杀手夺走宝贵的生命!    忆群,我现在在家里,坐在床边的电脑前。早上起来去外面吃了碗稀饭,给女儿也带了碗稀饭。当我喝第一口的时候,我又想到了你。我想把你口汤给你喝,遗憾的是等不来你。我叹了口气,知道我们只有灵魂在一起了,毕竟,我们的身体,已经不可能像从前一样在一起了。我想到了过去我对你的许多不好,对你的抱怨和指责,想到了你对我的付出,对整个家庭的无私的付出,这时候,我就想:要是我还有机会为你多付出一些,比如,满足一下你的心愿,跟你一起多在一起散步,那该有多好啊。然而,我知道这只能是我的一个美好的心愿了,在这个现实的物理世界中,你毕竟已经永远离开我了。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当你永远失去你平时并不珍惜的东西时,你才知道正是这最平常的东西是人间最珍贵的礼物啊。忆群,从此以后,我不仅吃不到你每天给我端来的饭菜了,我也再也没有机会给你做饭泡茶了。你给我洗了一辈子的衣服,陪着我去过许多的角落,在这个你精心装修的房子里,我看着你买来的电视,享用着你给我制作的窗帘,盖着你买来的床单……我真的不忍心去想着你对我的所有这些好,因为越想便越伤心,越想就觉得自己亏欠了你,对不起你呀。要是时光能够倒流就好了,我将愿意离去的是我而不是你,我愿意更多地为你付出。前几天,我到一个朋友家,发现他们夫妻吵架,我当时就说:我真羡慕你们啊,还有吵架的机会。    忆群,我真的不愿意用自己的悲伤来不断的打扰你。我要告慰的是,不仅我爱你,你的所有家人都爱你,你的同事、朋友都爱你!你的女儿非常坚强、乐观,你继承了你的全部优点,希望你放心。从你住院手术到你去世,一直到现在,你得到的许多朋友的由衷的关爱!你的医院的领导周院长罗书记还有工会的于主席,你的同事孟文华、邓九菊、刘晓燕、戴敏等等好友,天天关注着你的病情,为你祈福。请原谅我没有列举所有关爱你的同事的名字。你的住院、手术和治疗的全过程,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医生权力抢救了,湘雅医院的吴安华教授也给出了宝贵的治疗建议。我的学生、同学和朋友,舒璐的同学和她的导师李老师,你的所有亲戚,尤其是你的老同学米七妹同学都非常挂念你的病情,他们共同为你的伤病好转的消息而喜悦,又为你病情恶化的消息而揪心,最终为你的离去而伤心!    忆群,你知道吗?你能够从四医院转到省人民医院,是你医院的同事帮我联系的。在你手术的那天,邓九菊老师陪了整整一个通宵。在你受伤的第一时间里,我就接到了湖南师范大学张国骥书记的慰问电话。在你第一次感染加重需要会诊时,张书记打电话给罗跃华副校长,他们积极地跟省人民医院领导联系,希望医院能高度重视,安排会诊。在最后你即将离世的时候,医生说需要血小板,罗跃华校长打了无数个电话。师大医院的领导和同事到处联系,贺莉医生他们以最快的速度从娄底掉来了一袋血小板,并终于输进了你的身体。尽管当时已经血压下降,医生已回天无力,但所有这些领导、同事和朋友的帮助,怎不叫我感恩在心!还有,刘湘溶校长和校办公室主任彭立威老师还曾专程到重症监护室探望你。在寻找血小板时,我也曾向刘校长求助,他还打电话给湖南省卫生厅张健厅长。我的大学同学喻岳兰也在岳阳各医院到处为你联系。为了抢救你的生命,我的一个电话,牵动了多少人的心啊。不仅你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如此关心你,湖南大学的唐亚阳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陈宇翔院长、彭文君书记,湖南师大公共学院张怀承院长、余望成书记、周彩娇书记和工会的邝洁老师等人,都非常关心你的安危呀。我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我的好友的名字,他们是谁,我想你会知道的。    忆群,我还有特别告诉你:还有许多你并不熟悉的人也在默默地关注你的消息!武汉大学我的导师杨祖陶老师,师母肖静宁老师从我这里得知你受伤和病重的情况后,对你的伤病一直给予了最大的关心!肖老师还把消息转发给了许多哲学家的朋友,如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郭齐勇教授、段德智教授、赵林教授、曾晓平教授,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的欧阳康书记、何卫平教授、南宁的魏敦友等人。他们多次给我来信,或通过肖老师传达他们的关心和问候。在你去世后,在微信朋友圈里,许多北京的朋友给我了许多安慰和建议,他们使我们有了从沉重的悲伤中走出来的希望。在你住院之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院长江怡教授、北京清华大学的王路教授、中央编译局的孔明安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陈德中研究员多次给我打来电话,或者问候你的病情,或者安慰我的伤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华中科技大学的高秉江教授,自己身患肝癌,一直在手术治疗,但他一直牵挂你的安危,你住院期间,我每天早晨都收到了他一则短信,内容大多是来自《圣经》的话语,期待你能够摆脱困难。你知道孔明安是如何表达他对你的关心的吗?他说:他来师大那天正好牙齿痛,到师大医院时,你的热情帮助,他永远都感怀于心。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王齐、赵广明研究员一直都在关心着你我。    忆群,我感谢你,虽然是以一种残忍的方式,你使我真的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没有所有这些亲友的支持和鼓励,我必定不能坚定地一路走下来,也更没有继续前行的勇气。也许,正是你以生命的代价,使我懂到了着世界上还有一种可能比生命更宝贵的价值,你没有留下你活泼的生命,但留给我们的,是永远闪光的精神财富。你最真切的使我懂得了何谓生命的意义。 想到这世界没有不散的筵席,一切都终成追忆,难免有一种痛切心肺的感伤;想到追忆中毕竟可以珍藏你美好的音容笑貌,你可以永远活在亲友的追忆中,又有了一种莫大的慰藉。在这个现实世界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笔会 > 散文随笔 > 曾经心动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6515.html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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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朱瑞:被正在改写的图伯特历史和抓特务

夏鲁寺壁画被正在改写的图伯特历史和抓特务文/朱瑞难以忘怀的,总是夏鲁寺壁画。许多年前,当我抵达夏鲁寺时,太阳还没有完全升起,香灯师睡意朦胧地点燃了几盏油灯,引我看回廓外壁。我一时惊呆了:如此叙事,如此精湛,如此绚烂的艺术,完全超越了我的世界。多想拍下来啊!可当时我刚从珠穆朗玛下来,相机里的胶卷已用光了。后来,我常跟朋友们感叹夏鲁寺壁画之美,但是,无凭的记忆,总是显得模糊和难以捕捉。最近,我在互联网上偶然发现了夏鲁寺壁画图片,还带着文字说明,欣喜之情难以表述,就立刻读了起来。原来,这是《西藏佛教绘画史》插图,对图伯特诸多寺院的壁画艺术风格,都进行了介绍和归纳。再看作者,也不算陌生,虽然从没见过面,但知道他在西藏生活多年,因为画西藏,而成为著名画家。他的作品之一《干杯,西藏》里面的人物,我比较熟悉,有的是同事,有的是朋友。应该说,作者是有一定鉴赏力的,也许还可以说,对图伯特艺术是如醉如痴的。不过,在他的眼里,图伯特艺术始终是中国美术史的一部分,并且,对图伯特各种壁画风格的形成,都归为尼泊尔和中国等影响,仿佛图伯特艺术,从来都没有自己的源头,这就不是鉴赏力的问题,而是众所周知、作者也心知肚明的原因了。并且,作者还把图伯特艺术的发展,完全置放在了中国的时间表里,比如,这个“建于明洪熙元年”,那个“建于清乾隆年间”等,而在谈尼泊尔艺术时,却是以尼泊尔的时间表为基准的,比如“李查维王朝统治期间”、“马拉王朝统治期间”等等,看似不经意,却不仅遮蔽了图伯特的历史和历法,还以谈西藏绘画史的角度,将图伯特历史涂改成了“中国的一部分”:作者一口一个“西藏地方政权”,尽管谈的是十三、十四、十五世纪的事情。作者甚至还写到甘丹颇章政权“被清朝政府册封、邀请、赐赠,确立了西藏地方政权与清朝中央政府的稳固关系”等毫不着边际的话儿。也不知他的这些结论之依据在哪里?可见,从《农奴》电影似的全盘否定西藏,到当今从艺术角度承认西藏文明对人类的贡献,“西藏自古属于中国”有了更新版本,然而,这仍然是殖民主义的操作手段,全方位的、包括壁画艺术,都完全置放在了中国的框架之下,抹去西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一切要素。以改写西藏艺术史,来改写西藏历史。也正因为如此,在“西藏”这一极为敏感并极受限制的领域,作者获得了关于西藏的话语权,其书可以在中国出版,其画可以被国家认可。这样的作者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包括七、八十年代,那些奔向西藏的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与他同时代的还有画家韩书力,即现任西藏文联主席;作家马丽华,现分任《中国藏学》出版社总编辑;金志国,现任《中国西藏》的主编等等。他们怀着“先进”的“文化优越者”的理想主义情怀进入西藏,“支援”西藏的“文化建设”,如今,从艺术到文学,他们掌握着关于西藏的重要话语权,成了中国人读解西藏的媒介,而真正藏人的声音,却被限制和过滤掉了。如果说,在中国境内,他们为了个人利益,选择了御用的角色,那么,在境外,一个自由的世界里,仍然存在着类似的现象该怎么解释呢?海外汉人中,有不少民主运动人士和知识分子都承认中国当局在西藏犯下了严重罪行,表示了对西藏人民的同情,有些人甚至在流亡藏人的帮助下,采访调查,影印资料,获得大量历史照片,也就是说,历史研究到一定深度,接触到更多细节与背景时,就更能看出西藏的国家形态和被侵略的事实。但是,在著书立说写文章时,一旦触及到图伯特历史和政治地位、西藏领土疆域等关键点,就会无视西藏的国家地位,用“中国西藏”、“中国西部藏区”、“西藏政府与中央政府”等词汇,将中国入侵、占领、殖民西藏的问题,与中国统治者在本土犯下的践踏人权、政策问题相提并论,把西藏问题说成“共藏问题”,说西藏问题的起源是共产党五十年代的政策“民主改革”造成的等等,把西藏问题的本质: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的侵略占领和殖民,变成了“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的另一版本。如果是学术讨论的范畴,那么遇到质疑或反驳也是自然的,有不同意见的人,都可以用历史资料、档案等证明自己的观点。西藏问题,也不是某人或某些人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藏人有藏人的观点和角度。可最古怪的是,对这些成天把“民主”、“揭露共产党暴行”、“推翻共产党”挂在嘴边的民运人士来说,如果有人不认可“共藏问题”之说,指出这是改写历史,那么,无论持异议的人是藏人还是汉人,尽管用了事实与逻辑论证了西藏问题并非共藏问题,竟会被某些声称“同情西藏”的民主运动人士指责为“挑动汉藏矛盾”、“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可疑”、“特线卧底”、“妄图用民族矛盾掩盖共匪的反人类罪行”……姑且不论这样论辩是否有风度和道德,单说逻辑,相当莫名其妙,就是说,在这些“民主人士”看来,“共藏问题”居然像宇宙真理一样不容置疑,谁质疑谁就是共产党的特线。一个老民运人士在自己的文章中透露,“我们花了很大力气和很长时间,从理论上把汉藏关系调正到符合客观事实和双方根本利益的角度,强调西藏目前主要的矛盾是共藏矛盾……这种策略,必然受到中共及其地下势力的仇恨和攻击。因此,多年以来,一些可疑的汉族和少数藏族人士,拼命抬高和跳动(而不是缓和及消解)汉藏矛盾,贬低共藏矛盾……这些人中,有多少是特线卧底……”呵呵,原来他们就是“正确”、原来“共藏问题”是他们的策略、原来他们说“符合客观事实和双方利益”就符合,这太“伟光正”了吧?!说实在的,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就以虚拟敌人作为安身立命之手段,大玩抓特务的游戏。我还以为这些号称要推翻共产党的民运人士有什么不同呢,结果还是抓特务。如果说民主和人权是这些民运人士的真正追求,就应该也尊重藏人的话语权,请听一听藏人的声音吧:“长期以来,汉人民主派人士始终坚持这一点:西藏不存在民族压迫,有的只是共产党政权的压迫,而这种压迫对藏人和汉人是一样的。透过他们这种固执的、不由分说的坚持,让人看到的是对“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部分”的官方说辞披上民主面纱的重复。正是在此,存在着和藏人对历史认知的根本分歧。然而让藏人不免心寒的是,在汉人民主派的这种叙述中,几乎从不在意藏人的看法,似乎只要是站上民主的制高点,就可以把帝国心态的大中国意识再度强加给藏人。”(摘自《“共藏问题”有问题》作者唯色)2014年7月完稿于加拿大(转自朱瑞博客:图伯特,在破碎与完整之间)延伸阅读:唯色:“共藏问题”有问题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1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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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网 | 莫之许:韩寒们的小时代

韩寒的新电影即将公映,不久前,在观看世界杯转播的时候,也曾看到韩寒为某轿车代言的“新青年”广告,在经历了因“韩三篇”引发的讨论以及随后由方舟子主导的代笔闹剧之后,韩寒依旧活跃,不过,曾经的“公民韩寒”却似乎消失了,韩寒几乎不再有对公共事件的发言,更多的是以“全民岳父”似的戏谑调侃面目出现。韩寒的公知生涯,更像是一个插曲,却也不失为时代话语进程的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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