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李宇森 – 以內戰來管治——思索菲律賓的毒品戰爭
星期日生活 2016年10月30日 【明報專訊】今年5月,杜特爾特當選新一任菲律賓總統,在任短短幾個月已爭議不斷,其中最為人詬病和不齒的,要算是他上台後立即提出的新計劃:向毒品宣戰。「如果你認識任何一個毒販,請隨便殺死他們,因為由他們家人動手會很痛苦。」這是杜特爾特在總統就職演說上的發言。之後幾個月,菲律賓的大城市腥風血雨。據報,目前在這場毒品戰爭中,至少有3000幾個道友或者毒販因拒捕而被殺。對此,國內外反應迥異。杜特爾特在民眾的支持度持續高企,但仍然有一些宗教和政治領袖表示反感。在西方社會,歐洲議會高度關注這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國際刑事法庭也立案跟進。禁毒,是各國政府的共識,但是這場無視法律秩序的毒品戰爭,呈現了當代政治世界一種日漸普及的管治模式:以例外和內戰作為常態的管治。因此,日常管治和內戰,奇異地結合在一起。 禁毒變成內戰 那麼,到底菲律賓政府是怎樣執行這場毒品戰爭呢? 本月初,一名自稱在天使行列的資深菲律賓暗殺團(Death Squad)成員,向英國《衛報》透露這場毒品戰爭鮮為人知的一面:這些暗殺團,一般是警察的特種部隊,且會高度保密成員的資料。現時有至少十個暗殺團,每隊16人,每次行動前均先獲取一份長長的暗殺名單。這名單上的全是涉嫌吸毒、販毒或者觸犯其他罪行的疑犯。然後,就像我們熟悉的特工電影情節,在月黑風高之夜,潛入、暗殺、棄屍,而且在屍體上還可能放張卡紙,寫上該人的罪狀,以「方便」其他同僚不用再調查死因。這場無聲殺戮進行了至少3個月,只見一些菲律賓官員興高采烈地說:我們預期犯罪率會下降,此乃治亂世用重典之功呀! 這種官方包辦的調查治罪模式,稱之為毒品戰爭(Drug War)實在適合不過,因為杜特爾特的確在國土內帶來一場戰爭。美其名是嚴懲罪犯毒販的非常手段,說穿了是向國內一部分人開戰。按常理來理解,日常法律秩序跟內戰或戰爭時期的秩序是完全相反的。在日常情况下,一個民主國家實行三權分立,警察的角色只在於執行法律,制服疑犯並帶進司法體系,再裁決其是否有罪。在整個過程中,疑犯也是公民,理應享有一切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例如保持緘默,聯絡律師或家人等。即使獲判有罪,犯人仍可按司法程序上訴,以求更正裁決或刑罰。 但是,在菲律賓的毒品戰爭中,暗殺名單上的人只是涉嫌與毒品或其他罪行有關,從來沒有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上得到合法的審訊,便悄然喪命。這種行為,顯然超越了執法的範圍。換句話說,在整個暗殺過程,警軍不分,被殺者不再是一個擁有公民權的疑犯,而是變成一個戰場上的敵人。戰場無父子,只有敵我,只有殺戮和生存。然而在這場戰事中,只有一方是國家,另一方是國內的一群人,名單上的一串名字。因此,它屬於內戰。但往往內戰最弔詭的是,只要主權國不承認對方是交戰團體,那麼整場殺戮便會成為平亂之舉,戰爭法也不適用。 例外和日常 即使我們認清了這場毒品戰爭本質上是場內戰,這並不因此指涉那些道友或者嫌疑罪犯意圖叛國、危害國家安全。正如杜特爾特在演說中所言,他的狠心為的是要肅清罪行,把菲律賓還原成一個守法和有秩序的地方。因此,這場毒品戰爭無疑是他心目中有效管治的方式之一。但到底應如何理解內戰和管治這對奇特的組合呢?當代的政治思想討論或者能提供到一些線索和洞見。 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的法學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多番討論例外狀態、法律處境性(situational)和代理獨裁者(commissarial dictatorship)的關係。他認為,一切法律條文均有其預設的正常處境。只有在滿足了這些背景條件下,法律條文方能有效執行,整個法律秩序才得以維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這正常處境受到衝擊,政府無法執法,整個社會秩序陷於崩塌邊緣,那麼政治最高決策者、又稱為主權者(sovereign),便應頒布例外狀態,懸置某些法律,讓政府得以享有非常手段,撥亂反正,令原有法治制度得以繼續運行,憲法所保護的價值不會消弭。但施米特十分強調,儘管在這階段,主權者享有無上的獨裁權力,但畢竟是代理的,不應立法或更改法制,而是要盡快恢復日常秩序,以便重新把權力讓回原有的制度。 德國哲學家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十分仰慕施米特,二人不單有書信來往,更曾互相送贈自己的著作。但針對施米特對於例外狀態的見解,本雅明有不同的主張。在1940年一篇名為〈論歷史的概念〉的文章,他寫道:「整個受壓迫的傳統都在告訴我們,緊急狀態並不是例外,反而是日常的管治方式。」本雅明身為猶太人,這主張固然攙雜了許多民族記憶,但同時也呈現了理解日常管治的新角度。這點上,啟發了往後許多政治思想家的方向,其中一人是阿甘本(Giorgio Agamben)。他在《例外狀態》一書中點明,當施米特很着力去區分代理獨裁者施行的例外和日常的分野時,本雅明則明確地揭示,日常和例外的分隔早就打破了,這是純然虛構的法學概念(Fictio iuris)。維繫法律秩序,只能透過內戰和革命暴力來達成,單純依靠法律效力已經不足夠了。 內戰和管治 那麼,內戰和長期例外如何成為管治的方式呢? 首先,這種內戰本身不會否定整個政治法律秩序原來的功用,也就是說,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法律所保障的政治、經濟權利,並無因此而消失。所以,主流的日常生活並未有太大惡化,這也說明了為何很多菲律賓人會覺得這種非常手段是可以接受。另一方面,阿甘本重新解讀霍布斯(Thomas Hobbes)對於自然狀態和主權者的關係,藉以理解當代政治的長期內戰狀態。 在阿甘本另一本作品《內戰》,他認為霍布斯所談的自然狀態,並不是社會契約訂立前的歷史狀况,或者虛擬的思想實驗,而是陷入內戰的情形。人跟其他人彼此為敵,因為失卻了主權者或者國家的保護。霍布斯式的主權者,雖然是源於人民(people)的集合和授權,但這人民也隨着主權者的誕生而瓦解,變回不同的個體(multitude)。按阿甘本的想法,這主權者要獲取管治和擴張權力的合法性,或者維護自身的秩序,會不斷向臣民施行暴力,因為對於它而言,所有國民皆為潛在的罪犯或敵人。主權者打擊敵人,不一定需要倚靠法律或尊重人權,皆因主權者一方面在法制內,同時卻在法制外,故可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決」敵人,而沒有法律代價,例如美國的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監獄,或者菲律賓的暗殺部隊。如此繞過法律秩序,則人的權利自由也蕩然無存。 因此,這出現了一幕多重弔詭的政治鬧劇:那些嫌疑犯本是公民,卻被主權者打成非公民、非外地人的純粹肉身狀態(bare life),因此遭暗殺也不構成謀殺;在暗殺的時候,這空間變成「沒有法的空間」,因為法的秩序真空了,令政府指示的暗殺得以可能,但同時法律秩序仍一直存在,故此這場毒品戰爭呈現了一種無以名狀的法律狀態。換句話說,這例外的暗殺手段形成了新的法律效力(force of law),但這法並不容於原有的法律秩序,它是在不存在的空間(non-place)展現的。因此,長期內戰狀態,能相容於日常的法律秩序,並成為日常的管治方式。 文:李宇森 編輯: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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