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选

参选——依法,普法

如何才能争取选民的支持?常年担任海淀区人大代表的吴观乐建议,一旦决定参选,就应该着手为选区做实事,并研究选区内选民的利益需求。   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等人撰写的《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指南》中也建议参选者,应该在选区内做一些家喻户晓的实事,如社区参选者可参与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利益;如在大学中参选,可以调查学校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动员大家共同解决等。   当然,这样做实事并非功利之举,只有拥有一颗为选区选民争取利益的心,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这也正是参选者最应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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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候选人”“不合法”?

乐观的太早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言人明确宣布: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此前,还有人发文指出,前些年关于“人大代表专职化”、设置“代表办公室”的方案,都被帕斯了,这次自发产生的“独立候选人”,是“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最后机会”,不能再次坐失。还有学者劝告:不要背上“怕选举”的名声。《环球时报》警告独立候选人“回归现实”,遭到舆论一边倒的抨击。现在好了,拔凉拔凉了吧?“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不合法,就是违法、非法、犯法的,理应“依法制之”,还要竞选?美的你!   各级人大历来被誉为“橡皮图章”、“举手机器”,更何况基层人大呢?屁权没有,个把“独立候选人”即便当选,又能如何?这也封杀,知道“底线”了吧。鄙人不知深浅,还曾呼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基层自治”,自以为这是“变而不乱”的政改方案,看来是绝对没门儿的。我等真的应当好好反思,回归现实。“听人劝,吃饱饭。”   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目标基本实现了,再别出心裁地搞“那一套”,肯定把中国引入“歧途”。   有人会问:为什么人民稍有独立、司法稍有独立,就会触犯党的领导呢?哥们,这是我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法是人民的意志,党的领导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凡事只要从一致的角度去看,就没有矛盾;若分开来看,肯定有矛盾。比如说,民与官矛盾,你若把官看做民的代表,那就是“人民内部矛盾”;你如把官员与民众对应起来(不是对立),说官不是民,那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还能是“敌我矛盾”吗?你说不妨称为“执政矛盾”,哪有这个提法,这不是制造混乱吗?   再比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不要以为那篇文章遭到一片骂声,走着瞧,肯定有“发力”的目标。我们真的需要检讨自己的思维方式甚至“立场”。不妨试试,你若把稳定视为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一切都容易理解了。   “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就有欠斟酌,容易授人以柄。“独立”是什么意思?和谁闹独立?和党,和人民,还是和法律?不管和谁闹独立,都是以卵击石,自取灭亡。如果“独立”二字是媒体的炒作,那确实是在帮倒忙,甚至是害人。那些个“独立候选人”,本来就是当地权势阶层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下好了,可以名正言顺地废了他们。   汲取教训吧,别再莽撞行事了,同志们。这不是勇气的问题。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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