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独立参选

代表的纠结:“独立”与“非法”

人们在实践中实践自己选举权的次数可能并不多,被选举权更少。近来“独立候选人”的出现以及争论让人们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应该在怎样“选举”下实现的?权利的争取要靠所有人的努力,尤其是在人为造成的权利意识淡薄的今天。下次选举您会积极参与吗?如果还是不熟悉选举程序,请参见 中国公民参选人大代表指南 和 怎样竞选县乡人大代表? 。 民主化道路上的希望与挫折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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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学者:按照法律个人可独立参选 参选人大代表只需10人提名

学者:按照法律个人可独立参选 参选人大代表只需10人提名 (2011-06-10) 早报导读 [中国政情] 什么样的强政府?什么样的强社会? [金融风暴] 美国面临债务危机比金融海啸严重 [名家专评] 经济实力已取代军事实力? [中国早点] 离京感悟 联合早报网招聘 Freelance网络新闻编辑 ● 于泽远 北京 针对中国各地一些人士宣布要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前天声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但有学者指出,按照法律,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个人也可参选,这种参选实际上就是个人独立参选,人大官员的解释不能阻止公民个人参选基层人大代表。 官方媒体前天引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这名负责人强调,基于上述规定,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将产生200多万人 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中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官方媒体指出,这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目前,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在各地陆续展开,其中,山西大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选出,江西正在投票阶段,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下半年启动。除官方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外,包括网络名人李承鹏、五岳散人在内的30多名“非官方组织人士”也宣称要参加选举,引起社会和官方的关注。 有人认为,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前天的表态说明官方将控制、打压“非官方组织人士”自行参选人大代表。但北京有关学者指出,这名负责人的解释并不能阻止公民个人在争取选区10人以上联名后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至于参选后会不会受到各方的压力,能不能选上,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公民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的门槛并非高不可攀。而且,从鼓励公民参政议政、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看,一些“非组织人士”积极争取依法参选基层人大代表是一种社会进步,官方应该乐观其成,而不应给他们设置法律之外的障碍。 上月宣布将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网络红人李承鹏在微博上表示,人大的解释是中共建国以来首次在新闻联播里对此正式表态:“正式表态比装睡,是大进步。”“人大这次似乎不是说‘独立候选人’没法律依据不能参选,而指‘独立候选人’这提法没法律依据,许志永先生(中国知名青年宪政学者)认为该叫‘联名推荐候选人’,如非我自作多情,人大此表态是承认公民参选合法性。”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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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独家:中央对“独立候选人”的策略出笼的内幕

博讯刚刚收到北京相关部门一位同情“独立候选人”的官员电话,他说,据官方统计,截至六月7日,全国已经有127位“独立候选人”有意参加各地人大选举,其中较有名气的达到26位,其他的为知名度较低的。他说,中央预计未来几个月,尤其是登记的时候,可能会有更多,有可能全国会高达500位以上,中央人大与政治局举行了前期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感觉非常棘手。目前由高层推出的方案是:首先消除“独立候选人”这个概念,他说,外界以为这只不过是澄清一个法律用语,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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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评论质疑人大法工委关于“独立候选人”的言论

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也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二是“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但释法一出,即遭到许多评论的质疑。 � 全国人大终于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态,但其措辞却令人失望,也让全国人大这个原本应当成为中国民主政治桥头堡的权威机构,黯然失色。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简单的讲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二是或者“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但令人惊讶的是,接下来这位负责人却虚晃一枪,对关键性的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问题未置可否,却将焦点转移到代表候选人的称谓问题上说,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中选网上专栏作者丁咚的文章说,毫无疑问,这次答记者问,能够经由央视新闻联播播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向外界传达某种信息,代表官方来正式否定各地那些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行为。其言外之意就是,因为“独立候选人”这种表达方式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所以,公民独立参选这种行为也就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非法的。这是典型的以偷换概念来进行的诡辩,用一句简单的成语来形容,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身份,提出这套明显违反逻辑常识的说辞,对天下草民的智商,无疑是一种侮辱。不可否认的是,近期多位独立参选人士对有关的术语拿捏不准,因而误以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就是所谓的“独立候选人”了。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其行为本身却是完全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的。由此可见,这位法工委负责人借口独立候选人称谓上的语言学错误,来否定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做法,才真正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尤其是违背了时代发展的大潮流。 其实,早在2003年国内媒体就有不少关于“独立候选人”的报道,当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就曾以引人注目的标题《我国首位人大“独立候选人”击败正式候选人》,报道了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当选为区人大代表的情况。《南方都市报》记者苟骅则在《“独立候选人”当选福田区人大代表》一文中,将“独立候选人”定义为,那些“名字没被写在选票上”的,却被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选举的人士。也有媒体认为,所谓“独立候选人”是相对于那些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而言的,依托选民联合提名而成为候选人的人士。 中选网上,在厦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作者庄根森的文章回顾说,不过 ,仅仅三天之后,《中国青年报》便于5月23日针对此前有关“独立候选人”的报道,进行了澄清说:对于王亮等候选人的准确定义应当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而不是什么“独立候选人”。那么,何以发生如此变化呢?原来,在《中国青年报》主持召开的,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官员顾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宪法学家许崇德等专家学者参加的一个座谈会上,顾先生说:本次选举是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概念。 许崇德则强调说:如果将选票之外的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势必会给人们造成一种误导,认为除此之外的候选人都不是独立的,都是钦定的,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没有必要再在正式候选人之外推广什么“独立候选人”,不能把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一些媒体把那些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即由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也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有观察人士注意到,由此可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此次否定“独立候选人”的官方表态,并无任何新意,它不过是再次重申了当年那场争论中,官方御用学者许崇德那种“做贼心虚”的陈词滥调而已。 �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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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候选人”“不合法”?

乐观的太早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言人明确宣布: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此前,还有人发文指出,前些年关于“人大代表专职化”、设置“代表办公室”的方案,都被帕斯了,这次自发产生的“独立候选人”,是“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最后机会”,不能再次坐失。还有学者劝告:不要背上“怕选举”的名声。《环球时报》警告独立候选人“回归现实”,遭到舆论一边倒的抨击。现在好了,拔凉拔凉了吧?“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不合法,就是违法、非法、犯法的,理应“依法制之”,还要竞选?美的你!   各级人大历来被誉为“橡皮图章”、“举手机器”,更何况基层人大呢?屁权没有,个把“独立候选人”即便当选,又能如何?这也封杀,知道“底线”了吧。鄙人不知深浅,还曾呼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基层自治”,自以为这是“变而不乱”的政改方案,看来是绝对没门儿的。我等真的应当好好反思,回归现实。“听人劝,吃饱饭。”   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目标基本实现了,再别出心裁地搞“那一套”,肯定把中国引入“歧途”。   有人会问:为什么人民稍有独立、司法稍有独立,就会触犯党的领导呢?哥们,这是我们的思维方式有问题,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法是人民的意志,党的领导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凡事只要从一致的角度去看,就没有矛盾;若分开来看,肯定有矛盾。比如说,民与官矛盾,你若把官看做民的代表,那就是“人民内部矛盾”;你如把官员与民众对应起来(不是对立),说官不是民,那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还能是“敌我矛盾”吗?你说不妨称为“执政矛盾”,哪有这个提法,这不是制造混乱吗?   再比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不要以为那篇文章遭到一片骂声,走着瞧,肯定有“发力”的目标。我们真的需要检讨自己的思维方式甚至“立场”。不妨试试,你若把稳定视为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一切都容易理解了。   “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就有欠斟酌,容易授人以柄。“独立”是什么意思?和谁闹独立?和党,和人民,还是和法律?不管和谁闹独立,都是以卵击石,自取灭亡。如果“独立”二字是媒体的炒作,那确实是在帮倒忙,甚至是害人。那些个“独立候选人”,本来就是当地权势阶层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下好了,可以名正言顺地废了他们。   汲取教训吧,别再莽撞行事了,同志们。这不是勇气的问题。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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