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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名协警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中新网温州2月27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鹿轩)作为公民隐私的个人信息却被温州两名协警出售获利。近日,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协警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并分别以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协警黄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判处徐某、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案发前分别在温州鹿城区两街道派出所担任协警,并利用从事信息工作的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予以出售。   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24日间,徐某从黄某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转手倒卖给被告人谢某、盛某、童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牟利。   其中,徐某通过QQ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给谢某6笔(含8615条信息);贩卖给盛某8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930元;贩卖给童某(QQ名“义务友邦”)23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380元。而胡某多次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黄某,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000余元;黄某通过QQ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徐某17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11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黄某、胡某身边查获的U盘内分别发现存有公民个人信息1978条和4133条。   四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徐某、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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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立媒体 | 双非争议:政府无能 公民自救

作者: 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0)  | 标签: 香港 , 双非孕妇 , 自由行 , 人口政策 , 法律 , 基本法 , 本土主义 , 吴霭仪 , 范国威 , 陈允中 , 黄俊邦 文:黄俊邦 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议题,不过一星期多前尚且热哄哄。然特区政府及特首候选人连串贪腐丑闻,倒是把香港市民也团结在一起。然而,双非的讨论仍是要继续,本网与土地正义联盟于2月25日合办「修法可行吗?」论坛,邀得倡议修改基本法的新民主同盟成员范国威,以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如何回应建制派「释法」攻势,范国威提出另一道强而有力的工具——「修法」,去回应释法及导引市民的情绪。吴霭仪分析社会形势,特区政府太无能、管治失控,市民只能自救。排外与愤怒,就是市民出于无力感的直接反应。吴表示香港未来在于「本土主义」,港人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重新把焦点对准特区政府。 双非婴儿,自由行政策后果 善忘是香港人的本性,双非问题其实要放进较长时间的中港关系才能了解,吴霭仪提醒了我们这一点。 香港是一个移民的社会,殖民地成立直至中共建国,中港两地的人是可以自由往来,直至五十年代才出现分隔中港的政策,即便如此,港府也采取抵垒政策,让抵达市区的内地人取得身份证,这政策直至七十年代末才取消。这确像是老生常谈,也不足以证明从前是移民社会,现在也必须要是移民的社会。 但吴霭仪提醒了我们,在这个背景下订立的法律及政府政策,便是深受这个背景影响。从两地封关开始,出入境设有严格的关卡,互为分隔。而八十年代到内地娶妻生子的一群,其子女就受到影响,很难来港。当时两地政府便就两地的出入境限制协商,结果出现「配额」这种东西。 在这个背景下订立的《中英联合声明》,成为日后《基本法》的依据。《基本法》第24条当中有六项细条文界定何为香港人。头三项是任何政策也无法控制,属于界定性性质的法律条文。例如马英九在香港出生便有香港居留权。龙应台居港满七年,最近回台湾做官,也没办法放弃香港居留权。因为条文只具「界定性」,却没有列明放弃居港权的办法。她指居留权的意思是指出入境不受限制。但是《基本法》第22条,却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出入香港需要得到内地批准,因此控制权是掌握在内地。《基本法》如此写法,背景便是因为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封关及「配额」的社会背景。 直至 2001 年庄丰源案判决,入境处就法院的裁决修改法例,现在便有很多人问,为何当时当局认为没有问题?吴霭仪指出,这是因为直至 2001 年,内地人要来香港仍然十分困难。但自从 2003 年七一后开放自由行,至去年全年共有一千四百万内地人来港,仅有四万双非孕妇数量算少。 吴霭仪认为,社会目前处于失控局面,近乎无政府状态,政府对社会问题视而不见。阻截双非孕妇,本就有很多有效的方法。如今很多人感到生存的条件受到威胁,所以用尽一切方法,发出最大的声音自救。自己在立法会面对政府官员,感觉是说了也没用,管治是完全失控。吴霭仪认为香港人未必真的那么害怕双非,但如果不这样发声,政府是不会理会。吴更表示,在某程度上也同情踩公民党的人,因为没有人可以为你发声。政府没有维护核心价值,例如任何人都有权循司法途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修改基本法,导引市民情绪 新民主同盟是第一个政团提议修改《基本法》解决问题,范国威在论坛中,很清楚地解释新同盟「导引市民情绪」的想法。 范国威先解释为何要提出修法,他指政府的行政措施有限制,一日《基本法》第24条不作修改都很难解决问题。曾又有人提议要求在本地出生的子女在港居住一段时间才可获得居留权,但新民主同盟认为未能根本解决问题。即时或者中期行政措施确实可以在短期内有效应付,但长远需要修法。 范指出了另一个很重要的历史因素,在九十年代草拟《基本法》的时刻,香港面对人才外流及移民的问题,因此第24条条文成了现在的样子,以吸引海外的香港移民回流香港。他认为法律应与时并进,因应社会发展而改变,宪制性的文件不应该是神主牌。十五年已是不短的日子,过去十五年已有四次引起极大争议的事件,是时候就《基本法》作修改。特区政府的管治意志很低,由自由行到现在已有十七万双非孕妇,最掌握这些资讯的一定是政府,继续期盼政府是不可行的,因为看不到政府有很强的意志去做。 范国威认为修法是正本清源的方法,面对民粹的方法。如果不根本解决,右翼民粹便会不断将这议题提出。范国威清楚提出「修法为抗衡释法,以导引民粹的情绪」的想法。范国威表示,自己过去一个月做了二十多次街头签名,横额是「修改基本法,阻截双非孕妇」。反应自然热烈,但大部份都是因为后一句而签名,他曾向市民解释「修改基本法」,但不少市民也不太明白。范国威认为必须在此加倍努力。 他又分析指,中央当然不希望修法,害怕泛民主派往后又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第45条。然而,范国威表示修法并不是一个新的议题,1996 年前线成立时,有一个很重要的纲领便是全民制宪,只是专权政府令这种提法冷却、失去意义。范认为双非是一个很重要的契机,将全民制宪重上议程。 就如何修改的问题,范国威认为戴耀廷的提议可取,认为居留权的定义应是香港的自治范围之内,留待本地立法解决。宪制条文应该要较为原则性的,例如将目前第24条的六项细项抽起。范国威提到修法的两个原则,第一是不应有追溯性,第二是目前在港的外国公民出生的子女的居留权,应该与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作平等对待。 本土主义下的人口政策 双非婴孩,本就不一定是问题,问题是我们的社会需要什么人口?或是以什么标准去决定是否接纳谁成为「香港人」?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去谈,这叫做「人口政策」。 吴霭仪质疑只有优材才可以来香港的政策,也不同意内地配偶是「负资产」的标签。吴以「本土」及「道德」两个角度去支持中港家庭团聚,吴认为这些内地的子女的家人在香港居住,肯定会为香港贡献,而不像一些专材可能随时跑会到欧美等别的地方去。从前香港人并没有「ownership」的感觉,直到今日港人连北上也没有前途。惟有家在香港,对本土有归属感才是唯一的出路。吴强调人口政策不能只是功利主义,也应该有道德的考虑在内。例如在外佣居留权案上,吴表示其实只有很少外佣有机会申请到居港权。但社会却推到一个极端,便是任何外佣也不可以申请居港权,彻头彻尾是一项「阶级」的一刀切排拒政策。 吴霭仪认为不少中港交流也是有意思、有意义,但要有秩序控制。对于以自由行来港参加六四集会的内地人,认为他们很可爱。自己也很讨厌有钱大晒的人,但全世界的地方也有这些人,香港人也有很多这样的人。范国威则认为自由行应设上限,目前的「趋同」带来很多矛盾,自驾游、医疗、热钱流入、种票等等,这些全部本来感到难以想象的事情也正在发生中。 ——————— ※本文为2012年2月25日,由香港独立媒体网及土地正义联盟举办之论坛摘录。 主题:“本土”的公义问题系列论坛:修法可行吗? 讲者:吴霭仪(立法会议员,政党:公民党)    范国威(区议员,政党:新民主同盟) 主持:陈允中(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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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 转贴:罗马公民权简介(On Civitas)

2012年02月26日 10:44:17    转贴:罗马公民权简介(On Civitas) ——由户籍制度“改革”想到古罗马帝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f150a00100vlro.html 罗马公民权简介(On Civitas)     (2011-10-26 01:55:46)          罗马公民权(Civitas)是古罗马时期,授予特定自然人的一种拥有某些法律、财产和政治权力特权的社会身份。今天我们很难对罗马时代的公民权做一个实质意义上完善的归纳总结,因为公民权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着微妙的变化。但是在晚期罗马共和国到早期罗马帝国的这段岁月里,我们大约是可以对罗马公民权做如下的理解的。      一、罗马公民权的取得     符合以下情况的自然人可以获得公民权(下列提到的公民和子女一律均仅指代男性):     ·罗马公民的婚生子女自动获得充分的罗马公民权(Cives Romani optimo Iure)。但在罗马历史的某些时代,这种自动授予要求父亲必须是罗马公民(Cives Romani optimoIure),母亲必须拥有不充分的罗马公民权(Cives Romani non optimo Iure);而在其他时代,只要父亲拥有充分的罗马公民权(Cives Romani optimo Iure)或者母亲拥有不充分的罗马公民权(Cives Romani non optimo Iure)即可。     ·自由民(解放奴)自动拥有部分公民权;但他们在某些方面仍对自己的前主人负有一定的义务,而且前主人会自动成为他们的庇护人。     ·辅助部队的士兵在服役期满后可因被奖励而获得充分的罗马公民权,他们的子女也自动获得充分的罗马公民权。     ·只有罗马公民可以应征入伍并在军团中服役。但是,服役期中的公民会被剥夺公民权中的婚姻权(Ius connubii),在服役期中公民不能合法的婚娶,除非另有特别准许。因此,公民在服役期中诞生的子女不会被授予充分的公民权。但,如果公民退伍后与孩子的母亲缔结合法婚姻,那么这些子女的公民权可被追认。     ·为罗马做出杰出服务的自然人可被授予充分的公民权。     ·自然人也可出资购买罗马公民权,当然价格奇高。     ·拉丁盟邦的公民可渐进式地获得充分的公民权。     ·罗马公民权在帝国建立后不断的扩张到各个行省,最初是出于兵源不足的考虑;三世纪时期由卡拉卡拉皇帝颁布的《安东尼敕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授予了帝国境内所有常住自由民以充分的公民权,但此时公民权已经没有什么重大意义了。      二、罗马公民权的内容     罗马公民权在各个时代对个体自然人而言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通常而言,充分的罗马公民权应当包含下列组成部分:     【主要权力】:     ·投票权(Ius suffragiorum):罗马公民享有参加罗马的各种政治集会,并投票的权力。     ·荣誉权(Ius honorum):罗马公民享有竞选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力。     ·交易权(Ius commercii):罗马公民享有合法拥有土地、财产和订立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契约之权力。     ·通婚权(Ius connubii):罗马公民享有自由缔结与罗马公民合法婚姻之权力;享有担任罗马家庭户主(paterfamilia)之权力;享有子女自动取得充分的罗马公民权之权力。     ·迁徙权(Ius migrationis):当拥有罗马公民权者迁移居住地时,只要他在该城永久定居,就可以自动获得该罗马殖民地城市的公民权;拉丁公民权者同理。但该权力不保护不同级别公民权城市之间的迁移,例如,罗马公民从罗马殖民地迁移往拉丁殖民地定居,则其充分的罗马公民权(Cives Romani optimo Iure)会被降低为拉丁公民权(ius Latini),因此,该种跨区域迁移需要自愿申请。     【附属权利】:     ·免税权:罗马公民对某些税种拥有免于缴纳的权力,对某些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有不予遵守的权力。     ·诉讼权:罗马公民有向法庭提起诉讼和应诉的权力。     ·受审权:为罗马公民定罪必须通过正式的法庭审判,且公民在审判中拥有为自己进行公开辩护的权力。     ·刑事豁免权:罗马公民拥有免于拷打和鞭笞之刑的权力,也不能被判处死刑,除非该公民被证实犯有叛国罪。受叛国罪指控的罗马公民有权选择在罗马应诉,如果叛国罪名成立,罗马公民也不应当受十字架之刑。     ·万民法(Ius gentium)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罗马公民权和罗马社会的分层     按照上述公民权的条目,我们可以大致把罗马领土内的常住居民做如下粗劣的划分:     ·罗马公民(Cives Romani optimo Iure):享受充分的公民权所包含的各种特权,当然也必须尽公民权所包含的各种义务;公民权可因某些特定事由而被剥夺,如犯有叛国罪。     ·女性罗马公民(Cives Romani non optimo Iure):罗马的女性享有不充分的公民权,总体而言,她们更像是罗马社会的一个独立的阶层——尽管享受各种礼遇和尊敬,但是罗马女性从未获得过充分的公民权——没有投票权(Ius suffragiorum)和荣誉权(Ius honorum),因此不能投票,也不能担任公职;但她们又能合法的拥有财产,捐赠公共工程。此外,在罗马的政坛里,联姻通常是政治联盟的常用做法,罗马女性甚至到了五贤帝王朝的末年,都还会被自己的家族命令离婚改嫁以实现政治婚姻的目的。     ·拉丁公民(Latini):拉丁公民最初被定义为在拉丁同盟战争结束之后罗马所控制的拉丁地区居民,后衍伸为特定指代的拉丁公民权(Ius Latini)。拉丁公民权相对于完善的罗马公民权而言,不包含投票权(Ius suffragiorum)和荣誉权(Ius honorum)这两项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仅包含交易权(Ius commercii)和迁徙权(Ius migrationis)。除此之外还包含一项次级的“通婚权”(conubium)——拉丁公民可以与拉丁公民缔结合法婚姻。那些释放奴、犯罪的罗马公民和迁移到拉丁殖民地的罗马公民都会被授予此种拉丁公民权。     ·友邦公民(Socii):这是一种授予属于罗马的附庸国或是盟友的自然人的公民权,它并不充分,最有名的友邦公民权当属拉丁公民权。这种公民权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又享受相应的权利,他们实际上构成了罗马社会的第二群体。不同的友邦公民,其公民权利并不相同,有自己的差异。     ·省民(Provinciales):这一群体指代的是被罗马人征服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领土上生活的自由民,他们甚至不具备友邦公民权,仅拥有万民法(Ius gentium)所授予的有限权利。     ·奴隶(slave):奴隶被认为是财产,元首制度建立以后拥有极为可怜的一点点权利,更多的情况是由主人生杀予夺。杀死奴隶只会被认为是损毁财产和举止失当,并不会被认为是犯了杀人罪。但奴隶的命运也并非只有悲惨,或许大部分奴隶都在农庄和矿山过着生不如死的苦役生活,但还是有一部分家奴会被主人待以族人。奴隶可以通过被解放来成为自由民,由这种转变获得自由民身份的奴隶常称为解放奴。解放证书可由奴隶的主人颁发,也或者是奴隶自己或其他第三人出资购买。     ·自由民(Peregrini):被解放了的奴隶会被授予一种非常有限的公民权,这种权利是自动获得的。自由民的子女生来即自由。另外,自由民有机会获得完整的公民权。     由上述的分类我们大致可以看出,罗马社会的分层工具实际上就是罗马公民权的细分——得到完整公民权的是上层,拥有部分的是中层,底层的自由民和奴隶只有很少的公民权甚至一点也没有。      四、公民权、占领地的罗马化和《安东尼敕令》     罗马人通过将不充分的公民权逐渐向盟友及被占领地居民开放来完成自己向周边领地的罗马化进程,因此,公民权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外交和政治措施。拉丁公民权的扩展就是这一工具应用的充分展示。公元前90年的《关于授予拉丁公民罗马公民权的尤里乌斯法》(Lex Iulia de Civitate Latinis Danda)即是重要的文案。这一做法也被认为是罗马人取得莫大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扩展的终点是由卡拉卡拉皇帝在公元212年所颁布的《安东尼敕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该法令授予所有罗马境内的成年男性以罗马公民权(Cives Romani optimo Iure),成年女性以相应的公民权(Cives Romani non optimo Iure)。           上一篇: 授权贴 岩泉诗配画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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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归真堂”公民行动的进步与不足

围观“归真堂”公民行动的进步与不足 作者:王利平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2-25 本站发布时间:2012-2-25 21:11:42 阅读量:23次   去年4月份,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国内创业板上市,因亚洲动物基金会曾向福建省证监局递交书面声明,上市计划因此受阻。今年2月,归真堂再次谋求创业板上市。2月14日,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递交了由72位知名人士签名的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吁请函》,倡议证监会对归真堂的上市申请不予支持。归真堂为防止这次上市失败,紧急采取应急公关策略:18日晚间,归真堂在其官方网站发“归真堂养熊基地开放日”邀请函,决定将2月22日和24日两天定为开放日,邀请媒体和社会人士参观养熊基地。2月22日上午,来自全国60多家媒体的100余名记者分批参观了“活熊取胆”。其实,如何在道德上评价活熊取胆行为,系公众围观归真堂的最终目的,可以说,活熊取胆事关道德底线问题。   纵观人类历史,人权往往是特定人群(如奴隶、有色人种、妇女、同性恋者)为摆脱被奴役的状态,通过长期持续不断地抗争而赢得。当人权获得一定发展后,人类社会就将自身被奴役的问题,逐渐转向大自然包括动物被奴役的问题,于是,有人挺身而出,为大自然代言,要求捍卫大自然的权利,以遏制人类在利益的驱使下,疯狂地掠夺大自然的行为。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开始关注和思考动物权利。近数十年来,动物权利论是西方学者一些学者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入思考的产物之一,很多学者已在很认真、细致地探讨把动物纳入自己的道德考虑范围的理据何在了,比如:安德鲁·林基著的《动物福音》、考林·斯伯丁著的《动物福利》、汤姆·雷根和卡尔·科亨著的《动物权利论争》、汤姆·睿根著的《打开牢笼》以及加里·L·弗兰西恩著的《动物权利导论》等等。美联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赞同这样的观点:“动物有权过一种没有痛苦的生活,这跟人类过一种没有痛苦的生活的权利一样重要。”50%以上的美国人认为,为了裘皮服装而杀死动物和为了娱乐而狩猎都是不对的。近50%的美国人认为,动物“在所有重要的方面都跟人类相似。”一半以上的美国人家里有猫或狗作为宠物,其中约90%的人将他们的宠物视为自己家庭的成员,表示自己为了抢救宠物的生命会甘冒受伤的危险甚至生命危险。全美国每年用于猫狗的医疗费用约70亿美元,用于猫狗及其他宠物的食物及装饰等物的费用则超过200亿美元。94%英国人和88%的西班牙人认为应该保护动物,使之免受虐待。只有14%的欧洲人支持会使动物遭受痛苦的基因工程,即使其目的是制造能挽救人命的药物。   近数十年来,人类在为动物赢得权利的过程中,就如何协调人的权利与动物权利的关系,西方社会形成通行看法:1、在人类利益与动物利益之间真正有冲突的时候,或是有某种紧急情况,要求在我们在一个人与一个动物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也就是在很“必要”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应该把人类的利益看得比动物的利益更为重要,但只在“必要时”;2、基于人道待遇原则,禁止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鉴于上述认识,在此番活熊取胆事件中,围观的记者和公民不是与“归真堂”争论熊是否痛苦,因为,从人道角度而言,熊的痛苦不言而喻,为此,问题的关键是要让“归真堂”说明它是如何减轻熊的痛苦,以及它为此作出的种种努力,而不是以“你不是熊,你怎么知道熊会痛苦”这样一种荒谬的回答来搪塞社会。而记者和公民关注的重点应在于“归真堂”是否让熊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   行文至此,总结这次围观“归真堂”公民行动,存在两个进步一个不足,两个进步是:一体现社会理念的进步,在一个动物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社会里,人的的权利一定会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因为这样的社会有道德底线,它从爱惜和尊重生命开始;二社会力量崛起,开始构成了对资本的节制。一个不足是:公民行动在知识准备上的不足,以至于“归真堂”的开放有热热闹闹走过场之嫌疑。但不管结果如何,期待通过大家的“围观”,能为熊减轻一些痛苦,或许文明就在大家争取为熊减轻痛苦中向前迈步!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副教授)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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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公民广场: 陈奎德:王立军事件凸显中共权力斗争走向黑社会化和国际化

法广 : 王立军事件以及类似的事件让人感到意外,就是说它们发生的都很不正常,甚至很凶险。为什么中国共产党的统治老出“意外”,我们权且把这种现象称作是意外,因为它总是突入其来,出乎意料地发生,而且总是以极端的方式收尾。具体到王立军事件,如何解释王立军这位一度是重庆市实际上的二号人物,薄熙来打黑的急先锋,突然会从地平线消失?您怎么看,这是不是一个意外事件? 陈奎德 :这个事件对我而言,一般性地来说并不意外。因为中共类似这样的事件过去发生过很多起,特别是在毛时代,将来也还会发生。当然,目前这个事件涉及到中共内部的权力交接问题。中共一直在吹嘘,说他们获得了一种正常化的制度性的交接权力的方式,比如说,自从邓小平去世以后,邓小平交接给江泽民,然后胡锦涛,然后习近平。好像已经有了一种正常的权力交接方式。但是大家知道,这种权力交接方式并不是公开透明的政治竞争和竞选,而是内部的黑箱操作,有大老安排或者某个人的安排。这里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阳光下的游戏规则。当然更没有像西方式的、竞选的、公开的、用老百姓的选票来说话。所以它会发生很多稀奇古怪、荒诞离奇的事情,因为你不知道它的游戏规则是什么。所以一个被捧成打黑英雄的、副部级的警官居然跑到了外国的,也就是被中国成为“西方敌对势力”的领事馆要求庇护或者怎么样,这个事情是一个天大的讽刺。而且,披露出来的消息说他指被称为中国最红的他的上司的薄熙来其实是最黑最黑的黑老大。这样一个非常荒诞的戏剧在中国上演,说明这个体制、它的这个黑箱操作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容纳不下中国现在在经济起飞之后,介入国际活动,介入世界的各种各样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竞争。它的那个黑箱,完全不能容纳了 ,那种统治方式、那种权力的提拨选拔方式已经不能容纳了,已经被外界所爆炸了。 法广 :王立军选择去美国驻重庆领事馆的方式也很奇怪。他是当地的一号警官,副部级官员,帮助薄熙来向中共更高位子登攀的人物,居然也会像一个政治异议人士一样,去美国领事馆,而且呆了一天一夜,王立军为什么会有这样意外的举动,一个中共高官秘密进入美国领事馆,怎么会这样做呢? 陈奎德 :我想作为一个中共官员,他可能更清楚地看到了像薄熙来、像中共的体制现在的一种黑社会的性质。很显然,他和薄熙来之间已经发生了一些冲突,一些矛盾,薄已经准备要抛弃他了。薄在自己向上争取常委的中间觉得王立军已经变成障碍了,因为王立军所做的很多事情,包括他的打黑,实际上是黑打,就是罔顾现在的基本的法制,所以引起了众多的不满,引起了中国法律界的不满,包括李庄事件等等。我们不知道具体有多少因素,总之,种种因素影响到了薄熙来的判断,认为像王立军这种人,已经用过了,但是如果他要继续用下去的话,恐怕对他不利,所以他准备让王立军慢慢靠边站,削弱他的权力。但是,王立军却是一个不甘于这种情况的人,而且他觉得他已经掌握了包括薄熙来的众多的资料。但是,即使掌握了众多的资料,在中国的体制下,如果有人要全力保薄熙来的话,他掌握的资料完全是可以被在黑箱中消化掉的,完全被蒙蔽起来。所以他的想法是一定要诉诸国际社会,让国际社会掌握了材料,那么,中共这边就有所忌惮。不敢轻易对他动手。起码可以肯定的是,我相信他跑到美领馆去,如果不是去寻求政治庇护,或者不是像异议份子那样的一种姿态的话,况且他本人从来也不是异议份子,他一定是要把一些内部的情报,或者说内部的证据显示给国际社会,让国际社会掌握了某种材料后,使中共内部不致对他恣意动弹,或者把他杀死、灭口等等。他这样做等于是给自己买了一个人身保险。 法广 :就是说他一进入美国领事馆,就等于向国际社会通报了一下消息,打了一个招呼,就是这个意思? 陈奎德 :对,就是说,我现在掌握了这些证据,如果我将来有什么问题,被杀了,或者被整了,那你们注意了,这是因为我手中掌握着他们的材料,那肯定是他们下的手。所以他要让国际社会引起关注等等。我想这是他的基本想法:就是说买一个政治人身保险。 法广 :王立军是帮助薄熙来打黑的猛将,他是薄熙来在重庆建功立业的头号大将,薄熙来专门把他从东北带来。可以说他是薄熙来的亲信,是心腹。薄熙来可能后来觉得自己要进到中常委,王立军有碍于自己,所以要把他慢慢挤到一边。但是王立军最后走到这一步,这么极端,把事情闹得这么大,不知道薄熙来本人也会不会感到意外?这件事会在多大程度上,会对一心要挺进中共中央常委会的薄熙来的政治前途产生影响? 陈奎德 :大家知道,薄熙来这几年来所谓唱红打黑引起了全中国的高度关注,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关注。实际上大家知道他这种唱红打黑是在一种无奈的情况下,想往政治高位拔的一种政治手段。他做的看起来很成功,因为他利用了民间的不满情绪,包括贫富差距极大,分配不公,还有黑社会的猖獗等等,他利用了这样一种情绪,来唱红打黑。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没有法制,没有新闻自由,所以他要做唱红打黑 ,而且以此来做内部的权力斗争,包括贬抑前任,包括汪洋啊,贺国强等等。他这样做,实际上在共产党内已经得罪了一些人。但薄熙来这是拼死一搏,他知道他被弄到重庆去,本身就是在权力斗争中的一步落败。因此他要做一个非常性的动作,他是一个非常强悍的政治野心极大的人物,他是不甘心这样就从政治舞台上消失的。所以他做的这些本身就是违反中共自己党内的游戏规则的。就是说他的唱红打黑并没有得到中共最高层的认可,没有得到中共最高层的指令,而是自作主张,自己发明的一套东西。当然是一套回归毛时代的一套东西,但是有些方面他也迎合了某些民意,民粹主义的东西。他搞这一套,他自己也知道是冒了一定的风险的。但是他觉得他的能力,他的聪明和才干可以压住风险,然后逼迫中央不得不把他放到中常委的位子上去。我想他不是一个笨的人,他肯定知道这中间是会有些风险的,他要控制这些风险,包括下属打黑的时候做的怎么样,唱红的时候做的怎么样。他觉得他的能力可以压住或者消化内部的各种各样不同的利益,不同的风险,然后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他显然低估了像王立军这样的人物的政治上冒险的胆略。现在看来这一步对薄熙来来说显然是一步败招,他本来走得似乎蛮成功的,在中共的黑箱体系往上爬是做得蛮成功的,这一步一招失败,看来满盘皆输了。 法广 :这件事正发生在习近平访问美国的前夕,作为一个未来的中国领导人要和超级大国的领袖去接头,会面,发生这样的事可能对中美双方都有点意外,都可能不希望,至少不希望在此刻发生这样的事件吧? 陈奎德 :当然。我想对中美双方都有点意外。目前来说,对中美双方的行政当局,恐怕都不希望这个事件放大,干扰了习近平的访美。而且,从这次王立军到了美领馆,呆了一天,最后还是出来了,这个事情本身也表明,双方都不想把这个事情闹大。但是,这个事情有时会不会闹大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个事件可能还会逐渐地发酵起来,越来越发酵,越来越对包括薄熙来,包括对中国的政治接班问题,中国的政治接班之前的权力斗争问题产生影响。简单地说,我觉得这次的事件它本身就说明中共过去那一套黑箱操作的方式,包括它的所谓的政治权力交接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了,已经容纳不下内部的激烈的权力斗争。再如果是缺乏现在的真正的自由竞争式的选举,缺乏司法独立,缺乏新闻自由的情况下,要靠他原来那一套,黑箱的,内部拟定的做法,已经是不能按住内部的各种政治力量要起而争取自己的政治利益这样一种凶险的、残酷的斗争。况且中共历史上还有很多这样的范例。就是毛泽东时代那种非常恶劣的内部权力斗争的残酷性和黑箱性,因为通过薄熙来这种通过展现毛时代的所谓重庆模式来夺取政治权力的方式,也同样地展现了毛时代的政治斗争的残酷的一个样板。 法广 :中共正进入了全面的交接班时期,今年刚刚开年,就上演了这么一场奇诡的戏剧,这意味着什么?中共的权力斗争加剧了还是什么?既然能发生王立军这样的所谓英雄人物突然消失的事情,中共的接班进程,在您看来,会不会也会发生意外? 陈奎德 :很可能。当然中共内部还 会发生很多意外的事情,不过,有些事情他可能内部已经把它控制住,让外界不知道。但是从王立军事件已经看出,这种频频在内部发生 的权力斗争,已经不能由中共当局完全控制了。也就是说,权力斗争它走向某种黑社会化和走向国际化。这是这个事件的最重要的两个特点。它是非常的,清清楚楚的一个黑社会的事件,是由中共这个号称伟光正的这样一个政党的最主要的权力人物在操纵。这样出现了这样一种戏剧性的、凶险的、黑社会的这样一种权力斗争事件。另外,他走向了美国成都领事馆,使得中共权力斗争这一次戏剧性地走向某种国际化。也就是说,将来中共内部的权力斗争,这两个特点都是会越来越强化,越来越明显。 法广 :那就是说如果中共的这种体制不变,继续这样存在下去的话,像这样的意外的事件是不可避免的? 陈奎德 :不可能避免的。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权力交接,避免这种凶险的黑社会斗争,在这种环境里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因为没有司法独立,没有游戏规则。要避免这种凶险的状况,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老话,就是必须放权于选票。通过真正的、公开的、透明的政治竞争,竞选来进行权力接班,同时要真正做到司法独立。这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真正的大道。现在中共用原来那套方式已经完全不能维持他这个统治了,不可能了。一定要走向某种的所谓的普世价值式的、政治竞争的、公开透明的方式,才能人人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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