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建议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建议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卢麒元   我国货币政策可能出现了重大失误。 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我国的通货膨胀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高度的关联性;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我国的房地产问题与货币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如果我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货币政策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却独立于国家财政政策管理体系,并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管理范畴之外。 这是常识: 法币的铸币权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权力,是国家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延伸。就算非法币(例如美元)铸币权,也会受到国家财政的制度性约束,必须与国家财政政策相协调。美元作为美国国债的记账符号,只能是美国财政部发行国债的附属物,附属物不能脱离主体而独立。主权国家的各种货币莫不如此。货币不独立,货币政策才能相对独立,这才是美元管理的精髓。当人民币脱离国家财政约束,形成事实上的独立货币,人民币的货币政策一旦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将会导致国家金融管理失控。货币政策一旦失控,国家财政必然陷入混乱。古今中外,几乎所有财政混乱的导火索均为货币政策失控。正所谓:伤于金融,毁于财政。 笔者费解: 如此浅显的常识,在中国竟然不被广泛接受,并且不能得到最基本的认同。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货币问题开始被神秘化,货币管理陷入了奇怪的误区。以至于我国竟然出现了存在严重逻辑错误《中国人民银行法》,特别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正是这些貌似时髦的荒谬理论与实践,将国家财政职能分解,货币政策甚至凌驾于国家财政政策之上,使代表国家经济主权的铸币权脱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监督管理范畴。 我们需要对《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附后)进行反思。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国务院的一般性常设机构。然而,该委员会却不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约束。该委员会主席甚至不需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质询。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需要定期前往国会就货币政策作出说明,并接受质询。而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却拥有一种超然的独立性。 请注意,这种超然的独立性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此权力来源于《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普通国民对货币政策的本质缺乏足够的认识。 货币政策是管理货币供求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两种方式:数量管理(货币发行量);成本管理(存贷款利息)。货币供求影响商品价格,从而成为政府间接干预市场的有效工具。过度的数量投放(所谓的量化宽松)和过度的成本宽松(所谓的实质负利率),可以刺投资和激消费需求,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的效果(所谓的 GDP 快速增长)。问题在于,货币政策具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特殊能力。数量和成本的双宽松,相当于货币管理者征收铸币税和货币持有税,铸币税构成货币发行者收入,货币持有税直接转变成为资产持有者补贴。货币政策从而变相履行了国家财政职能。鉴于我国国民的高储蓄率,鉴于我国储蓄主体为国有机构和普通国民,双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当于国家大幅度增加普通国民税赋,并向货币特权拥有者进行巨额的财政补贴。这是我国经济结构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条例内操作,不会直接涉及违法行为。但是,我国现行货币政策的的目的和效果,可能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显而易见,要想彻底解决我国货币政策管理中的问题,应该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必须将货币政策管理重新纳入财政政策管辖范畴。同时,货币政策必须直接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对货币政策提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对货币政策具有不容置疑的约束力。当然,仅仅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不够的。这里还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十分复杂的立法问题。本文无法涵括如此庞大的内容。 事实上,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难点也在这里。国民福利被货币政策间接转移之后,国民收入相对下降,导致内需增长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想真正拉动内需,必须彻底改变现行的货币政策。 撤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管理委员会,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难题,可能需要时间。然而,调整货币政策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这无疑是对在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们的严峻考验。这也是对我国最高决策层的严峻考验。 本文的最后,笔者必须对马寅初、孙冶方等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表示深深地敬意。他们不仅仅拥有深湛的经济学修养,而且拥有对祖国和人民深沉的热爱。他们不惜牺牲他们的自由乃至于生命,坚守他们的道德底线和学术理念。他们将如同德国的佛来堡学派一样,受到他们的祖国和人民永远的尊敬。     附件 1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 国务院 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   根据 1997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附件 2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 一 ) 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 二 ) 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 三 ) 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 四 ) 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 五 ) 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 ) 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 三 ) 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    ( 二 ) 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 2 年。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 一 )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 二 ) 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 三 ) 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 一 ) 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 二 ) 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 三 ) 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 10 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   附件 3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委员名单 现任委员    周小川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苏 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易  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蒋超良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稻葵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历任委员   戴相龙、陈元、王春正、陈清泰、谢旭人、陈耀先、刘廷焕、史纪良、黄达、张志刚、张佑才、何林祥、金立群、李福祥、王雪冰、吴敬琏、马永伟、张恩照、姜建清、李扬、肖钢、李若谷、李德水、余永定、邱晓华、郭树清、张平、吴晓灵、谢伏瞻、樊纲。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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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胀由多方因素引发 不应完全归咎于人民币低估

* 人民币低估造成的资金流入为通胀奠定基础 * 中国此前证明有能力管理流动性 * 短期通胀的引发因素是贷款纪律缺失 * 人民币升值加速仅是解决措施的一部分 记者 Simon Rabinovitch/Kevin Yao 路透北京11月19日电—虽然中国人民币政策的批评家欲将中国这一轮的通胀归咎于人民币低估,但实际情况却是人民币低估只是物价上涨因素之一,且肯定不是最开始的推手. 这种推理或许会令他们更加不安.因为中国政府应该能够在人民币不大幅升值的情况下降服物价. 新加坡华侨银行中国经济分析师Dongming Xie称,”这一轮通胀是货币现象.根源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人民币的因素可能在宽松货币政策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 “中国的情况是,本币升值对物价指数的影响逊于经济规模小的国家.” 分析师深信这样的理论,即一国的货币若长时间低估,则最终将引发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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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一个青年的公民实践

“我也想让这里的居民知道,社区的主任应该是居民根据居委会组织法选出来的,包括村委会也有法,可是很多乡亲就认为他们是县上镇里派下来的,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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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决定第二动脉里的货币运动

   谁决定第二动脉里的货币运动   ——汇率与货币系列评论之二十三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周其仁个人网站: http://www.zhouqiren.org/   上文讨论“中国式加息”与美国加息的不同含义。对前者而言,加息是央行略微松动利率管制,允许商业银行提高对客户的存、贷利率。美国加息呢?也讲了,无论是联储贴现率(或“再贴现率”)还是联储基金利率,加的都是各商业银行向美联储借贷之息。虽然中美加息都有紧缩货币供给之意,但影响的力度还是大相径庭。这么说吧,如果中国式加息收紧的是毛细血管的货币流量,那么美国加息直接压缩了货币动脉的供血量。   或有读者问,商业银行存、贷利息一起上浮,导致客户的储蓄意愿增加、借贷需求下降,商业银行的信贷供大于求,最后还不是把“余钱”存到央行,不也同样改变了商业银行与央行之间的关系?美国加息先紧动脉、再紧毛细血管,中国加息从毛细血管紧到动脉收缩,殊途同归,究竟有什么不同嘛?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更多了解央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这方面,我得到的观察如下:今天中国的央行已不限于“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因此也不限于只通过一条货币动脉与商业银行相连。正如本系列评论特别关注的,为了汇率政策目标,中国央行还不断以基础货币在外汇交易中心购买外汇,在累积数目不断翻新的国家外汇储备的同时,还形成了另外一条人民币货币动脉通向商业银行。如此特别的“双动脉货币循环”,单靠加息或者降息不足以实施有效的调节。   先看第一货币动脉。像天下所有央行一样,中国人民银行也为所有商业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文献说,最早提出 “最后贷款人(lenderoflastresort)”概念的,是18世纪末来自赫赫有名金融家族的一位叫巴林的爵士。他认为英格兰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主要职能是在普通商业银行遇到危机时借钱给那些问题银行,以保证支付、抑制恐慌,也就是充当“最后贷款人”。1802年,桑顿(Thornton)比较系统地阐释了“最后贷款人”理论,认为要对付金融恐慌这样系统性的风险,离不开“最后贷款人”的制度安排。因为不难观察到,即使资产质量良好、有清偿能力的商业银行,也可能应付不了突发的、因恐慌引起的金融风潮——存款人突然要求债权变现,如果得不到满足就加深所有存款人以为银行将要破产的疑虑,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提现要求。这时,最后贷款人登场保证被认为有问题的银行有能力付现,制止金融恐慌的蔓延。不过,桑顿也注意到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即商业银行认定反正有最后贷款人“兜底”,贷款的风险控制可能变得马虎大意。桑顿的建议是绝不要向没有清偿能力的银行提供最后贷款,并有勇气让那些经营不善的机构破产倒闭。   早期关于最后贷款人的实践与理论,已经隐含着现代银行体系的核心矛盾。一个简单的问题是:最后贷款人的钱从何而来?初级答案是“储备”,即来自各商业银行事先在最后贷款人那里存上一笔储备金,一旦出现金融恐慌,就动用这笔资源来“灭火”。但是,当恐慌的能量大过储备规模的时候,怎样找到更强有力的货币水龙头呢?上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最后贷款人的权杖终于从JP摩根这类市场大亨的手里,转到了垄断国家信用的央行的名下。很明白,国家比个别私人资本的规模更大,也因此拥有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规模经济。更直截了当之处,是国家垄断了货币发行,就意味着央行拥有不受限制的提供最后贷款的能力。   央行取代私人充当最后贷款人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合法增加供给法定不可兑现货币。这似乎是对付金融风潮、银行挤兑、储户恐慌的终极利器,因为无论局势多么严峻,政府总能够通过央行紧急征收货币主义者习惯称谓的“通货膨胀税”,保证把市场恐慌遏制在萌芽之中。   但是,麻烦也在这个地方。因为央行要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与央行另外一个稳定币值和货币体系的使命,在有的情况下会严重对立。如果央行在对付金融恐慌方面表现得无所不能,以至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超过了一定的阈值,那么拯救金融市场终究要以滥发票子——未来的货币不稳定——为代价。这类事情在金融史上屡见不鲜,最新、也是最夸张的例证当数本次金融危机以来在伯南克领导下的美联储。概括一点说,以为强大的国家干预就足以消灭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至今还是远未实现的理想。   作为后来者,中国的央行如何处理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内在紧张,也只有在充满矛盾的建议和批评中摸索前进。整体看,中国至今并没有颁布确保存款安全的法令,虽然中国人民心照不宣地相信,中国政府一定会动用其财政的和货币的力量来保障储户的基本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也从来没有明确宣布过,发生支付问题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定会得到“最后贷款”的服务。人们凭经验和记忆,只知道一旦出问题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处理:有央行出手注资相救的,有任其破产的,有帮忙剥离不良资产、推进重组的,也有在严惩肇事机构负责人的同时却仁慈地保护储户的。如此 “没准的”处理,带来一个积极后果,储户总要仔细挑选机构,而任何机构也不能肆意妄为。我们无从知道这一切是不是出自有意的设计和安排,只是从结果看,央行的策略非常接近于1990年以来流行的 “建设性模糊”(Corrigan,1990)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最后贷款人不在事前把自己的责任讲得那么明白,也许可以让市场里的行为者好自为之,从而对付最后贷款人存在下的道德风险。   事实上,当下妨碍央行维持稳健货币目标的,并不是它同时要扮演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于1990年代中国大刀阔斧处理了银行的不良资产,那曾经迫使央行放出过量货币以拯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压力,即使没根除也基本得到解除。今天威胁人民币币值稳定的压力,主要来自所谓“第二货币动脉”,即央行为了人民币汇率目标,不断动用基础货币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大手购汇,从而源源不断地向商业银行注入流动性。我们写下过数目字的数量级:1999年以来中国累计的净出口——商品劳务出口了,对应的货币购买力却留在了国内——超过了10万亿人民币;2007-2008年每年2.3万亿-2.4万亿的净出口;2009年是危机冲击中国经济之年,可是我们全年的外汇储备还是增加了4000多亿美金,算起来仅此就增加3万亿左右的人民币供给;2010年虽然贸易顺差的比例有所降低,但外汇储备、外汇占款的增长还是令人瞩目。简言之,第二货币动脉的流量充沛,依然是宽松货币政策的主力通道。   在中国背景里看问题,加息的作用与空间都有限。且不说通胀时期名义利率通常低于实际利率,即使没有调整的滞后,加息也不能直接调节第二动脉里的货币运动。横竖进入中国的每一块美元究竟带出多少人民币,首先受汇率机制决定。正本清源之道,下周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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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两大数据说明中国房价要下跌十年

牛刀:两大数据说明中国房价要下跌十年 ——民生经济学杂谈之十三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周其仁教授很幽默,把中国经济当作政府和银行在和面团,说是,水多了加面。想想还很形象,中国经济自朱镕基总理之后,一直在和面团,和来和去和到现在,也许是想把这团面和成一个蛋糕,只供有身份的人品尝,但是,这团面就是一个面,做不成蛋糕,成了一堆难以下噎的窝窝头,表面光鲜,实则肶糠。   而央行又在拼命注水,水多了,就不是和面,也做不了面。那么,水有多少,面有几何?我们来看一个数据:根据央行数据显示,今年 9 月末,广义货币余额已经达到了 69.64 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前三季度 GDP 达 26.866 万亿元计算,超发货币将近 42.774 万亿元。这么多的水,央行早已把中国经济变成了一个泽国。   而那这团面做成窝窝头,主要的市场表像是,房地产一飞中天,表面好看,实际上一肚子肶糠,建筑寿命只有 30 年,使用权只有 70 年,根本没有价值的东西,却被炒成了天价。何故?我们再来看一个数据:从 2000 年- 2009 年,全国房地产企业一共购置占地面积近 33 亿平方米土地,但同期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仅有近 21 亿平方米,十年间闲置土地达到近 12 亿平方米,这还不包括今年前 9 个月购置房产开发土地 2.9 亿平方米。   我在今年 6 月 5 日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做演讲时,讲到中国经济面临的现状,货币多了导致房价非理性上涨,纵观全球解决这种经济状况的办法,对中国来说已经走到死胡同,必须尽快进行抉择,那就是,到底是贬货币,还是降房价。我给出的解决之道是,只有降房价,其他都是死路。当时国家许多领导人和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主要领导和全球金融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有关人士都在场,却打动不了他们。   11 月 2 日 中午,于建嵘教授到江西万载县讲课,呼吁停止强制拆迁。课后与县委书记吃饭,书记对于峥嵘说: “ 为了发展,就得拆 …… 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 ” 于愤而离席。到了一级政府大员如此理解强制拆迁,而决策层至今无法出台拆迁条令时,血房图的诞生也就毫不奇怪了。   那么现在我们再来这两个数据,矛盾无法解决。你不降房价,开发商就大规模囤地。一个国家的土地市场失控,其实就是货币发行失控,基本就意味着经济面临崩溃。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还要和面团的方式来解决,能行吗?如果决策层一个劲的和面团,那么,这团面最后和出来的必定不是面,而是便,大便的便,排泄物而已。   所以,这两个数据说明,中国经济依然在贬货币还是降房价的两难中徘徊,而且,贬货币的趋向更加明确。如果真的是选择贬货币,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不可避免。根据全球经济危机的历史来观照中国这个经济现象,巴西是 22 年,日本是将近 20 年,香港是 13 年,美国看来也必定在 10 年以上,中国经济尾随其后,将要衰退至少十年以上。   而现在决策层毫无改革意愿,毫无降房价的措施,有的只是短期行政措施和手段,而涉及到房地产,恰恰是长期战略,短期行为无法解决中国的房地产问题。彻底打破房价上涨预期,才能给中国经济找到一条解决之道,维持房价,假惺惺的搞什么遏制投资和投机,结果不是和面团,而是死路一条。   做好中国房价下降十年的打算,才是理性的选择,因为房价没有可不下降,房价下降只是房价泡沫破灭,只是对一个产业产生影响,而货币长期贬值将会引发经济崩溃。何去何从,应该当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牛刀亲笔签名新书网上有售 另有曹建海亲笔签名新书《向高房价宣战》 和王福重签名新书《写给中国人的经济学》 网址 http://shop58544884.taobao.com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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