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

张雪忠: 不同政制下公职世袭的根本区别

张雪忠(上海)   在“公职世袭与中国社会分裂”一文中,我粗略地讨论了中国大陆公职世袭现象日益普遍的缘由,并在字里行间表露了我对这种现象的批评态度。对我的文章的最可能的质疑是:在民主社会的政坛上同样存在着家族传承现象,为什么大陆就应因此受到特别的质疑和批评呢? 在本文中,我将尝试指出两种不同政制下公职世袭现象之间的根本性区别,以证明我的批评态度的正当性。在这里,两种不同的政制指的是:(1)民众通过选举在相互竞争的候选人之间,选任政治领导人或政府主要官员的政治制度;(2)民众无权选择政治领导人或政府主要官员的政治制度。 与其他各行各业一样,担任政府官员也是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的职业选择之一。政府官员亦应具备胜任职责所需素质和能力,才能通过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获得物质性的酬劳以及非物质性的荣誉。 一般而言,出身官员家庭的人,由于长期的耳濡目染甚或长辈的刻意培养,更容易获得担任公职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因而可能比其他人更有兴趣甚或更加适合出任政府公职。但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他们在这方面的家族传承优势,只具有社会统计学上的意义。具体到他们每一个体身上,这种优势的存在并无任何必然性。 因此,一个出身官员家庭的人是否适合担任公职,不能视其家庭出身,而应视其能力和素养而定(尽管前者可能是后者形成的有利因素之一)。这个人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应由其本人或其身为官员的父母来决定,而应由相关范围内的公众来决定。政府公职既然是社会分工中的职业之一,从职人员提供服务是否值得人们给予酬劳,当然应该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来评判。否则,社会分工的意义便无从谈起。 例如,一个人若要继承父业,以烤面包为生,他可能比其他人更容易成功,因为他至少能得到父亲的悉心指教。但如果消费者愿意花钱购买他的面包,绝不会仅仅因为他是面包师的儿子,而是因为他的面包味道也不错。消费者甚至根本不会在乎他是谁的儿子。 在民选政治条件下,制度安排赋予了公众一种政治上的消费者权利,使他们可以自由评判各级政府官员工作能力和服务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决定他们的去留。在此条件下,官员后代在统计学上的家族传承优势即使成为现实,人们也将不会在意。 而在中国,由于民众并不享有这种政治上的消费者权利,公职世袭不但会严重损害社会公正,因为它剥夺了其他人的平等机会;而且也将使官员素质日益下滑,因为官员后代甚至无需努力具备相应的素质。 另外,在民主社会,各级政府官员所支配资源的数量和用途,在制度上都有明确的限制,加之新闻媒体的严密监督,他们利用公职牟取私利的空间极为有限。当然,这并不防碍他们通过克己奉公,去赢得社会声誉甚或历史地位。 在中国,政府官员对公共资源的支配,在数量和用途上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社会公众对相关的决定几乎毫无影响力。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缺乏,则使公众甚至难以知悉公共资源的确切用途和流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利用公职牟取私利的空间,往往大得超乎人们的想象。 在民主社会,公职人员不但所取得酬劳较为确定,而且他们所享受的公共福利与其人之间的差别也不大。而在中国,政府官员不但很容易利用权力牟取私利,而且还通过自己的决策,堂而皇之地享受较一般公众远为优厚的社会福利。例如,在医疗方面,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在公共开支中所攫取的比例之高,可以说是绝世罕见(这方面的数据甚似乎比国家机密更不可示人)。 如果一方面民众无法通过选举决定政府官员的去留,另一方面成为公职人员即意味着占据更多的公共资源,那么公职世袭就难免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实际上正是中国目前的现状。 而在民主社会,世袭现象往往限于高级别的民选职位,因为在选举政治中,家族传承优势(表现在能力养成、政治历练、知名度等方面)确实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恰恰由于民选政治的存在,民众始终享有作为政治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评判权和决策权,这一领域中的世袭现象并不至于遗害社会。 面包师的儿子如果真能烤出好面包,人们当然乐意花钱购买。但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自己是面包师的儿子,就认为自己一定能烤出好面包,并且可以强迫人们买他的面包,那么人们买到手的面包必然会变得比猪食更难吃。正如无权选择面包供应者的消费者,不可能吃到合乎人的口味的面包,无权选择政治领导人和政府主要官员的民众,也不可能获得合乎人的尊严的政治地位。   作者任教于中国华东政法大学,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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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 当胡主席下周到访时,奥巴马打算跟他讨论人权

核心提示: 经过磕磕绊绊的一年,尽管冒着可能进一步破坏中美这个重要的双边关系的危险,下周,奥巴马总统仍计划将工作重点重新放到关注中国压制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记录上来。 原文: Obama prepares to engage China on human rights as President Hu visits next week 来源: Washington Post 华盛顿邮报 作者: Scott Wilson ,华盛顿邮报撰稿人 发表时间: 2011年1月15日 译者: David Peng 校对: 老杨 经过 磕磕绊绊的一年 ,尽管冒着可能进一步破坏中美这个重要的双边关系的危险,下周,奥巴马总统计划将工作重点重新放到关注中国压制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记录上来。 去年秋天,奥巴马在联合国将人权提升为他的外交政策的一个指导原则。此后,他一直在寻找各种方法,与中国领导人讨论这个问题,而不损害他在其他方面与中方的合作,包括伊朗和北朝鲜问题,以及重振世界经济。 政府高级官员们说,总统正在积极探索,如何使用那些对他的前任们来说还不存在的工具,更好地与中国人民直接对话。 在胡锦涛主席下周访美之前,奥巴马也一直在听取中国异议人士和人权活动家们的建议。周四,他在白宫与五位中国人权活动家举行了 一个多小时的会谈 ,这是他首次在白宫举行这样的会议。 经济和安全问题很可能是胡锦涛此次访问的焦点议题;然而,奥巴马如何讨论人权议题将有助于给胡奥会定位,并向外界揭示,总统在未来打算怎样与中国讨论相关议题:政治犯,一个不完善的法治和被压制的公民社会。 周五,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国会的演讲,开始为此定下了基调。 “当中国审查博客,囚禁人权活动家;当中国的宗教信徒,特别是那些未经注册的群体,丧失完全的信仰自由;当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仅仅因为代表客户,挑战政府立场而被送进监狱的时候,美国政府将继续大声疾呼,向中国施压。”克林顿说。 “不少中国人反感或拒绝我们倡导人权,认为这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国务卿在国会演讲中展望未来的中美关系,“但是,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中国业已承诺要尊重其所有公民的权利。” 很多人理解,在 奥巴马的联合国发言中 ,他已间接批评中国。但总体而言,批评者特别是保守派,认为总统的人权策略过于谨慎。他选择的时机和语气往往与乔治·W·布什政府形成鲜明对比;小布什将人权作为其外交政策的核心,即使是被枪指着也要促进民主。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在华盛顿的负责人,汤姆·马林诺夫斯基(Tom Malinowski)说,奥巴马需要在胡奥会上“发出一个信号”,这非常重要,即使这样做“并不能帮助你自动赢得这场理念之争。” “几十年来,这是我们第一次见证一个新兴力量的崛起,它主张并促进国家与其人民之间另一种关系模式;这不仅威胁到中国国内的持不同政见者,这也威胁到美国建立的国际体系,以及作为这个体系基石的一整套价值观和规范。”马林诺夫斯基说。 胡锦涛将于周三抵达,而奥巴马将因此成为第一位接待囚禁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国家元首的美国总统。10月份,中国作家和民主活动家 刘晓波 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两个月后,由于他的缺席,在奥斯陆的颁奖仪式上,委员会只能把 奖项颁发给代表他的空椅子 。 在下周的会议上,奥巴马和胡锦涛可能宣布恢复中断了半年的美中“人权对话”。该论坛允许美国官员向中国政府提出对具体某位政治犯的关注,也覆盖其他一些议题。 但是,人权议题也被认为最有可能破坏胡锦涛的访问,后者希望将此次访问作为其重要的政治遗产 —— 在刚刚过去的竞选季,中国被宣传为美国的经济竞争对手,胡期望通过此次访问重塑中国的形象 —— 胡锦涛预定在2012年离开主席职位。 (小)布什总统曾在2006年接待了胡锦涛的访问。但是,那次美国没有给予他国宴待遇,布什仅仅和胡锦涛共进午餐。在胡眼中,访问给他带来一些尴尬,包括一位法轮功的信徒,一个在中国被禁的宗教教派,在白宫门内张起一副抗议标语。 由于胡锦涛希望进行一次顺利的访问,一些中国分析家说,奥巴马也可以以一次完全的国事访问为砝码,在峰会之前得到更多承诺,包括允诺重启人权对话或释放一些政治犯。 “我当时应该在礼仪方面多坚持一点,”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高级顾问迈克尔·格林说,他曾经帮助布什政府计划类似的访问。“政府希望这次峰会有一些产出,重启一些人权对话,但是他们还不确定;不管怎么说,刘晓波和其他许多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显然仍然呆在监狱。” 政府中规划胡锦涛访问的高级官员说,下周奥巴马不打算在这件事上保持沉默。他们说,总统打算在公开和私下都呼吁扩大公民自由,说这将会进一步刺激经济上的创新。两位领导人也会在白宫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提问,美国官员们坚持将这一环节作为胡锦涛国事访问的一部分。 “总统谈人权的风格别出一格,”为了能够在这个敏感问题上坦率发言,一位高级政府官员匿名发表意见。“他信仰强烈,但他无意于威吓、说教或令人尴尬。他着眼于影响他人思维。” 在星期四的白宫会议上,他向人权活动家们 —— 其中三位出生在中国 —— 提问,用在场的官员的话说,“中国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对肆意妄为的权力是什么感觉?”奥巴马回顾了他在印尼的童年,那时该国为独裁统治。 “他不停地提到一点 —— 国家权力无所不在,蔓延的腐败,这些如何影响人们的生活?”一名官员说。 “他问我们该如何利用我们的优势。我们应在哪个方面应用这些优势?” “当时谈了很多,讨论怎样接触中国,说服中国,”这位官员继续说。“总统对此非常,非常感兴趣。” 参加奥巴马会议的人权人士包括,哥伦比亚大学的黎安友(Andrew Nathan),中国作家和中国青年文化专家查建英,耶鲁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创建人葛维宝(Paul Gewirtz),中国出生的作家和人权人士,前美国驻华大使温斯顿·洛德(Winston Lord)的夫人包柏漪(Bette Bao Lord),在美国流亡的中国人权人士李晓蓉。 在峰会前数周,人权人士们与政府官员开会,讨论在访问中以及在此后数月中如何处理中国的人权纪录。 马林诺夫斯基和其他人建议,奥巴马应设法促进中国大众关注公民自由的重要性;这不仅仅对人权重要,也对中国重要,它将帮助建立一个创新的经济,以及支撑经济发展的受教育的人口。 在联合国发言中,奥巴马强调,技术进步使得外部的信息和指导进入一个原本封闭的社会。周四,这个话题再次出现在他在白宫和人权人士的会议上。 在刘晓波缺席的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五个星期以后,中国政府对异议人士和维权律师的打压 似乎有所放松 ,大多数人说,他们现在可以自由离家,到国外访问。 但是,刘晓波的妻子刘霞仍处于明显的软禁之中,禁止任何外界通讯。 “颁奖仪式后,大多数人已经恢复自由,”维权律师滕彪说,他在一个旅馆中被软禁了几天。“我们的情况将逐渐回归到10月8日之前,”当日诺贝尔委员会宣布刘获奖。但滕表示,很难预测大趋势会如何,“这在一定程度取决于国际社会的反应。总的来说,国际社会的关注有利于中国的人权状况。” 一些人权人士正在观察,胡锦涛是否会在胡奥会之前或之后不久做出善意姿态。此举将可能包括释放一位著名的囚犯;45岁的美国公民薛锋,排在这个名单的前列。 薛是一位地质学家,2007年11月被捕,据称泄漏国家机密,公开出版他发现的中国油田数据。 在薛出版这些信息两年后,中国宣布这些信息是国家机密;去年一个中国法院才判他有罪,并判处他8年有期徒刑。 “现在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迹象显示,在胡锦涛主席前往华盛顿前,中国会释放薛峰,”康原(John Kamm)说,他是一位人权活动家和对话基金会的执行主任,一直在寻求释放薛峰。“但我认为,释放薛峰最有利于为一次成功的首脑峰会创造良好的气氛。” 北京记者Keith Richburg对此报道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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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一中院5年涉外案件审理问题说明的评论

对北京一中院5年涉外案件审理问题说明的评论           目前,网上流转着北京一中院的一个涉外案件审理问题的说明。俺照录于 此,并对 某些看得疑惑的地方进行简单评论。                                        北京市一中院解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2010年1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至2010年期间该院审理的 10件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并介绍了该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下面是该院民五庭庭长助理仪军在通报会上对该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解说和分析,经整理后供业内人士学习研究。   授权书签署人身份的确认   在对外国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进行审查时,我们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进行公证时,在公证员面前代表外国公司签署授权书的人的身份有时不能确认,大多表现为该人在代表外国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未提供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该外国公司董事签字的授权该人代表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董事会决议等。 2. 授权委托书中关于本次授权针对的事项、授权权限、有效期限等的表述含糊不清,无法进行准确认定,譬如: ⑴对诉讼涉及的事项表述不清,如表述为:“有权对在中国发生的一切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⑵对受委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是否可以代为签署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未明确授权,而实际上受委托人却实施了上述行为; ⑶在授权委托书中仅涉及一审程序,而未对受委托人是否有权代为提交上诉状,是否有权在二审程序中继续作为代理人做出表述。 3. 没有考虑到办理公证、认证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和《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国当事人上诉、起诉期限的不对应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在实践中,外国当事人能够自收到相关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公证、认证手续办理的情形几乎没有。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提及的这几种情况不仅涉及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还涉及其诉讼能否及时、顺利进行,更会涉及到外国当事人的诉权,同时,也是对方当事人提出质疑的重点,在诉讼程序中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启动诉讼程序前充分了解中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定,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麻烦。  案件跟踪   在行政程序结束后,应当继续关注案件进程。有的外国当事人在涉及专利或商标确权的相关行政程序中“胜诉”,但是相关行政裁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还要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在中国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这两类案件经过行政程序后外国当事人应当继续关注案件进程。在我们受理的一批同一外国公司作为第三人的商标行政案件中,该外国公司已经在行政程序中“胜诉”,但在我院通过互联网和其在行政程序中的代理人告知其对方当事人已经起诉,希望其尽快办理应诉手续后,据其原代理人反映,该外国公司对我院的告知未做出积极回应。在此情况下,我院只能通过涉外送达程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大大拖延了诉讼期限,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均受到损害。 管辖权的确定 以一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为例:某外国公司A公司诉称,该公司是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公司的代理人B与丙公司签订购买商品销售合同,交货地点为丙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仓库。此后,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B依约提取了上述产品,并获得了丙公司出具的发票。B购得的该产品由甲公司生产,丙公司和甲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被控侵权产品是乙公司从甲公司进货,只进货一台。A公司遂根据《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原告以丙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海淀区为侵权行为地,起诉丙公司和甲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条款规定的“销售”应当理解为通过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能够以此实现商标功能的行为。即丙公司是以消费者的身份从乙公司购进被控侵权产品,而丙公司将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给B的行为仅是实现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并不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销售行为。据此,我院认为A公司以丙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地确定本案管辖是不适当的,其确定管辖的方式将使得任何商品流转的发生地均能成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地,这显然与《民事诉讼法》和《商标法》规定的确定管辖的原则相悖。 ——将“销售”仅仅界定为生产商向“消费者”的销售行为,而排除“中间商”的行为似乎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惯常理解。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刻意制造“连接点”的方式将案件管辖权确定到特定法院的情形,应当予以说明的是,无论是中外当事人,出于某种原因,希望案件在一些特定法院审理,其想法我们我们可以理解。只要其选择管辖的方式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刻意”制造的,仍然可以得到支持。但如果其“刻意”制造“连接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求,则不能获得支持。 涉案专利进入无效程序对侵权诉讼的影响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被告往往针对原告的专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以此为由请求法院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此类案件是否应当中止诉讼,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1. 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2. 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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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建锋调查的初步分析

其他人基本上都未第一时间目睹案发经过,属于传闻证据。而目新一居然在长达十分钟的时间里围观了谋杀的经过,不阻拦,也不报警,让人匪夷所思。有人说是吓傻了,一个吓傻的人能看得如此清楚,包括细节?还具体到秒,别告诉我是用高倍望远镜。许志永的判断是,刘建锋被这些所谓的目击证人误导了,他的问话方式有问题。实证研究表明,目击证人的可靠性不到五成,而且是在不撒谎的情况下。不排除村民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现在是极力把这个事情说成是一个谋杀(这个在许志永的报道中谣言是如何传播的部分有论述)。人证是最不可靠的。不管是警方提出的证人证言还是记者调查到的证人证言,都要存疑,关键还是看物证。虽然刘剑锋的报道中没有说目新一的名字,但知道此证人的并非记者一个。许志永见过目新一,但他反复盘问的结果,与刘建锋得到的结果截然相反。如果上述传言属实,那么不仅乐清的有关部门甚至温州警方都有一大批负责此案的人要承担参与做假证的责任。而如果上述传言不属实,这些传播者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伪证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非案外)。但做假证者传播的效果却是让中央关注此案背后的土地征用问题,或许这才是村民最为看重的。许志永告诉我,这篇报道中,除了钱云会9点左右去小卖部买烟一条他不知道外,其他的他都知道,而且和刘建锋做过沟通。或许是因为经验不足,刘建锋最终还是充当了传播谣言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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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人权观察:中国未履行人权行动计划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今天(1月11日)发表报告指出,中国未能履行其第一份人权行动计划中的大多数承诺。中国政府作出改善人权承诺后近两年,仍不断出现虐待、非法拘押、非法监视以及其它侵犯人权的行为;不仅加强对媒体、律师及维权人士的控制和打压,还动辄以“泄露国家机密”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著名异见人士长期监禁;并且加强了对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士的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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