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杨支柱 | 炮轰《殡葬管理条例》

2012-04-06 22:07:27 编辑   删除 浏览 524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跟前几年的清明节前后一样,“死不起”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不同的是, “生在北京,葬在河北”如今成了人们的口头禅。与其花不少钱买墓地葬在北京附近的河北,何不干脆回祖籍农村安葬呢?那样在坟墓自然风化前被人为地曝尸荒野的可能性要小多了。 我想重申我在在《墓地可免费,死亡能平等》(新快报 2011 年 4 月 2 日)一文结尾处提出的主张——提倡城市居民回到农村老家安葬,生前返乡的允许土葬;不但提倡北京、上海等国内大中城市的居民生前返乡、死后土葬,还应提倡港台人和国外华侨生前返乡、死后土葬。 市场经济下一切资源都是以价格计算的,如果火葬的价格比土葬还贵,那就说明火葬浪费资源。从长时段来看,棺材会腐烂,砖头会风化,坟头少有超过一百年的,土葬占用的土地山地、荒地不过给后代储备而已。倒是石头盒子腐烂不了,焚尸必然污染空气。如果担心占用耕地或有钱人墓葬占地过大,可以对占用耕地的和超过规定尺寸的由地方政府按面积收取耕地占用税和豪华墓葬税,其他情形只要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同意即可。 有人肯定会说,丧葬存在顽强的习俗,不能通过市场选择得出土葬节省资源的结论。但是这样一来就遇到了另一个问题——习俗不应该尊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政部起草、国务院批准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将汉族的丧葬习俗排斥在尊重的范围之外,是对汉人的逆向种族歧视。 我并不认为返乡土葬能降低城市墓地价格。城市墓地价格是墓地垄断和墓地需求的刚性决定的:需求旺盛的时候,陵墓垄断者可以像春运期间的铁路部门那样,降低服务质量并涨价,说这是市场供求规律;门可罗雀的时候,陵墓垄断者更有理由漫天要价,因为服务成本高了,反正世世代代居住在北京的人不可能葬到青海去——无论那里墓地价格多么便宜。 我鼓吹返乡土葬,只是想激发城里人的思乡之情,给飘泊在异乡的人一点精神寄托,同时调动他们帮助家乡发展的积极性。我写这篇文章的直接原因其实并非人们对“死不起”的热议,而是最近发生的几起惨案—— 4 月 2 日晚,“梁平县云龙镇东风村三组留守妇女郑秀伟挥刀砍杀熟睡中的两个儿子, 13 岁的大儿子流血过多不治身亡, 11 岁的小儿子头部和手臂被砍了 100 多刀,经抢救已经脱险。(重庆商报 2012 年 4 月 4 日) 3 月 27 日,四川大竹县月华镇留守妇女唐成芳给 3 个孩子喂食剧毒农药百草枯,然后把剩余的大半瓶自己全喝了,被大嫂饶朝琼发现送医抢救,唐成芳凶多吉少, 3 个孩子也未脱离生命危险。(重庆晨报 2012 年 3 月 30 日) 3 月 22 日,陕西省周至县终南镇庞堡村留守妇女任丽丽给双胞胎女儿喝下老鼠药后自己服毒身亡,两个孩子被紧急送到西安抢救。(华商报 2012 年 3 月 24 日) 有理由怀疑这几位妇女都有精神病,但是无论是为了治疗她们的精神病,还是仅仅为了避免惨剧发生,都需要她们的丈夫留在她们身边。农民工走出去的经济发展模式代价太大了,不但自己过着夫妻分居、父(母)子 (女)别离的生活,也给留守在农村的配偶和孩子带来巨大的痛苦和风险。但是农民工不走出去呢,靠土地只能弄口饭吃,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改善住房的费用从何而来? 如果农民工不再走出去而又不至于生活水平倒退,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资本、技术和管理吸引到家乡来。那么什么人愿意带着资本、技术或管理经验到内地农村来呢?从本地出去的成功人士当然是最有可能,无论是基于思乡之情,还是基于了解当地人情世故的便利。 但是不得不说,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的制度对于外出的游子是绝情的。无论是考上大学的学生、入伍后提干的军官还是户口转到外地的商人,都只能交出承包地、自留山净身出户。他们回乡给祖宗扫墓,可能发现祖坟已经被扒,尸骨无处可寻。他们自己老了想叶落归根,却再也找不到一寸自己可以使用的土地。对于打算叶落归根的成功人士来说,当初离开就表明他们已经舍弃那点承包地、自留山,但祖坟被挖是难以忘怀的,死无葬身之地是很现实的。 这一切都是拜《殡葬管理条例》所赐。《殡葬管理条例》不尊重汉人的丧葬习俗表现在多个方面: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和“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已经堵死了返乡土葬的可能性。根据第十条第二款,他们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的祖坟已经被挖掉了。根据第二十条,他们即使已经土葬在自己家乡也会被挖出来重新火化。 此外,第十一条对墓穴使用年限的限制,第十五条对在非公墓的自留山上安葬的否定,第十七条对“迷信的丧葬用品”的禁止,均与农村出身汉族人的丧葬风俗相悖,涉嫌违反宪法第四条第四款。 总之,《殡葬管理条例》充满了对死者的蔑视、对汉民族丧葬风俗的蔑视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蔑视,同时热衷于对墓地的垄断和高收费,热衷于拍“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的领导干部的马屁,热衷于制造死亡面前的不平等。   新快报 201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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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中国官方左右开弓整治网络舆论

中国官方左右开弓整治网络舆论 (2012-04-07) 早报导读 中国早点 走路有风险 财经评论 为什么欧元非死不可 金融风暴 IMF再向葡萄牙发放贷款 朝鲜问题 朝鲜最大水力发电站启用 ● 沈泽玮   (沈泽玮北京报道)中国左右两派各有网站昨天无法正常访问,显示官方可能进一步加强整治网络舆论。   被视为左派舆论阵地的“乌有之乡”网站首页,昨天只见“网站正在维护中……”的字眼,但未有具体说明。   不过,乌有之乡负责人范景刚告诉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他昨天被约到北京市网管办谈话,对方宣读一纸告知书,指乌有之乡发布“违反宪法,恶意攻击国家领导人,妄议十八大的文章信息”,国新办九局、北京市网管办、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总队联合执法,要求该网站从昨天中午12点起关闭一个月。   另一左派网站“毛泽东旗帜网” 也因同样理由,被令从昨午12点起关闭一个月进行整顿。打开该网站,只见一篇公告说明关网理由,网站内容已不复存在。   乌有之乡网站长期力挺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和重庆模式,立场非常鲜明。上个月15日薄熙来被免职后,“乌有之乡”和“毛泽东旗帜网”一度被关闭,网站恢复正常运作后,乌有之乡的“重庆经验”栏目和提及薄熙来的文章被清空,网站内容转向侧重对国有经济和民生政策方面的讨论。不过也有媒体报道指,该网站偶尔仍会出现为薄熙来鸣冤的文章。   被视为左派思想较浓厚的“四月青年社区” 论坛网站(前身是anti-cnn,原简称AC)昨天也公告,“目前正处在休假中”。不过,四月网的中文入门网站及其英语网站和俄语网站都能正常游览。   立场偏右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昨天发通告称,因技术维护等原因,将在中午12点进入“阶段性休整”,并称网站很快将以新面貌出现。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由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与美国卡特中心联合主办,是一个从选举和治理的角度探索和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中英文网站。“胡耀邦史料信息网”在微博上说,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一贯反对极左思潮,反对文革回潮,在读者中口碑颇佳。   对于左右两派各有网站“被维护”和“被休假”,有网民形容官方此举为“左右开弓” ,也有者指“整顿力度之大、关闭网站之多近年来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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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网站政治宕机

中国的毛泽东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和毛泽东旗帜网被北京当局指责“发布违反宪法,恶意攻击国家领导人,妄议十八大的文章信息”,被迫关闭一个月,清理整顿。同时,毛左的红色中国网,以及四月网的AC四月青年社区,还有被人们认为是自由派网站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现在也不能访问。 *整改一月 以观后效* 被视为毛泽东左派舆论大本营的乌有之乡网站,早在薄熙来下台那天就开始宕机,网站自称是因为访问量突然加大而需要维护服务器,但很多人认为这是“政治性宕机”。复出后的乌有之乡明显有所收敛,但是后来又回潮了。例如,网站上有文章力挺重庆模式,还有人猜测说,王立军是美国人诱骗进美领馆的,就像林冲误入白虎堂。网站上也有毛左舆论大将张宏良的一篇篇文章,在一篇长长的演讲稿中,张宏良不点名地抨击了温家宝总理。而批评张宏良的左派学者杨帆形容张宏良那次演说是以总书记的姿态做动员。这让人感到,乌有之乡离下次“宕机”不远了。 4曰6日,该网站发表公告说,三个政府部门找“我们网站负责人联合谈话,说乌有之乡网站发布违反宪法,恶意攻击国家领导人,妄议十八大的文章信息,三家联合执法,要求从2012年4月6日12:00起关闭一个月,期间进行整顿自查,而后接受检查通过后再恢复上线。我们网站负责人提出请给出违反宪法的文章列表,我们会配合处理好。他们那里没有具体文章,没有证据。最后谈话被强行结束。” 毛泽东旗帜网发表的公告和上述公告的前一部分类似。 *治疗性休假?两派都有份* 另一方面,被视为自由派或者右派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也宣称“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技术维护,请网友谅解。欢迎继续投稿”。有自由派色彩的共识网的论坛现在也不能用。 有报道说凯迪网的论坛也关了,但是记者看到,凯迪网上不但言论空间比较大的论坛《猫眼看人》还健在,而且过去关了的论坛《史海钓沉》也重出江湖。曾经当过《史海钓沉》版主的学者李贵仁曾告诉VOA,不关闭《猫眼看人》是因为高级官员要从这个论坛了解民意。 上述情况显示,这次整顿的锋芒所向,主要是毛左网站。 有网友问为什么把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也拉来陪绑,有人回答说是为了显示平衡,不让毛左抨击。 *文革深犯众怒 毛派后继少人?* 毛派受到冷落的另一个迹象是,毛泽东学院在3月下旬举办开学典礼,但是动静不大,中国媒体很少报道,4月5日几家海外媒体根据红色旅游网的报道发了文章,侧重角度是左派不消停,还在喊文革时的斗私批修等口号。从照片上看,在开学典礼上,主席台上人不少,而台下人不多,其中不少人上了岁数。有网友写道,他看了标题,心中不安,看了照片,就放心了。 福建的毛派人士白建平说,乌有之乡和毛泽东旗帜网支持薄熙来,但人民无法 到这两个网站诉苦,因为这会导致网站被封。 上海剧作家沙叶新表示,左派舆论阵地乌有之乡的网页,早就将他们认为的右派数十人弔在绞刑架上,其中有沙叶新。沙叶新说:“他们把所有反对他们的,赞同普世价值的,主张民主政治的,都视为汉奸。” *维稳十八大* 这次乌有之乡和毛泽东旗帜网的罪名之一是“妄议十八大”。今年秋天,中共将举行代表大会,实现权力交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说:“在大换届的中共18大召开前夕,稳定是大局中的大局。” 相关日志 2012/04/07 — 美国之音:中国十多个政治网站被查封 2012/04/07 — 中共改革派网站中选网被“阶段性维护” 2012/04/07 — BBC:中国左翼网站“乌有之乡”遭封杀 2012/04/07 — BBC:网络封杀与解禁暴露中共权斗激烈 2012/04/06 — 左右通杀!4月6日,乌有之乡、毛泽东旗帜网、四月青年、共识网、选举与治理等近十家网站或论坛,集体被当局查封 2012/04/06 — 网络信息安全紧急通知 2012/04/05 — 传昨夜起南方很多电信的用户无法上国外网站 2012/04/04 — 德国之声:“中国正在进行一场神秘的斗争” 2012/04/03 — 传因转发高层权斗的传言被外媒引用,微薄用户巫冠聪被刑事拘留 2012/03/31 — 新浪、腾讯微博关闭评论引发网友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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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张千帆:让“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自由竞争

“中央需要做的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而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从而为良性的地方模式竞争创造并维护制度环境。 ”     1978年,安徽小岗村启动了中国农村改革。五年之内,在中央大力推广下,小岗村民的包产到户成为风靡全国各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事后看来,小岗模式其实是中国的一次地方制度试验。包产到户犹如一颗死而复生的新苗,直接挑战了禁锢数亿农民的“人民公社”制度。两种制度对垒的结果高下立见,无论从农民的拥护程度、生产积极性还是社会效益来看,小岗模式都大获全胜;“人民公社”剩下河南南街村等寥寥无几的“遗老遗少”,也只是靠中央输血才得以维持虚假繁荣。小岗村的启示在于,只要维持基本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秩序,地方试验往往能产生最好的制度。事实上,各地都可以推出自己认为最好的制度,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制度市场”。譬如重庆可以推出“重庆模式”,广东可以推出“广东模式”,而究竟哪个更好,需要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由全国人民来评价。就和商品市场有能力拣选性价比最高的商品一样,制度市场也有大浪淘沙的能力,把坏制度淘汰掉,把好制度留下来。      然而,要让制度市场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制度框架本身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广开言路,并从制度上保证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地方模式的公平竞争意味着公正评价,而公正评价首先是建立在基本知情的基础上。如果连地方模式的真实效果都不知道,谈何公正评价?重庆“唱红打黑”以来,重庆市民似乎热情高昂,有的法学家据此评论“人民也会堕落”。作为大街上的普通男女,人民当然可能“堕落”,问题在于人民为什么会堕落?究竟是什么造成他们堕落?在重庆人民穿着专门制作的制服兴高采烈“唱红”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自己为此付出的代价?当全国不少人为李庄案“打黑”喝彩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法庭审判背后的“内幕”?如果人民只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他们基于虚假信息做出的判断必然是扭曲的、“堕落”的、“离谱”的,但是问题的根本显然不在于“人民”,而在于不让人民知道真相的制度。因此,要形成地方模式的公平竞争,政府首先不得压制、控制或扭曲言论,就和政府不得通过指令干预市场、保护某些企业、歧视其它企业一样,否则所谓的“市场”必然是变相的国家垄断。      其次,在言论自由和基本知情的基础上,人民应被赋予自由选择的权利,尤其是通过宪法第34条规定的选举权促使地方模式选择符合地方多数民意。假如“重庆模式”实行充分的信息公开,尤其是财政与司法信息公开,重庆市民在知道自己的付出并做出机会成本判断(譬如制作制服的经费可以用于医疗、社保或义务教育)之后,仍然拥护“唱红打黑”的现有模式,那么这完全是他们的自主决定权。当然,如果“唱红”费用其实是来自于中央某部的转移支付,重庆市民实际上是在不亦乐乎地花全国人民的钱,那么全国各地的纳税人都有必要反思这种模式的合理性。事实上,由于地方模式首先对地方人民产生后果,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地方“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完全可以对当地实行的政策做出明智判断。如果地方选民被赋予自主决定权,那么许多地方农民“被上楼”等变相剥夺农民权利的土地制度“改革”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多数农民的选举权和发言权对当地官员发挥一点作用,就没有人敢公然制定侵犯农民利益的政策,更不用说在全国各地蔚然成风。相反,有口皆碑的“成都模式”则不仅会受到当地农民的强烈拥护,而且也会自动得到各地纷纷效仿。      最后,地方制度竞争还需要在基本公正与法治的秩序下展开。有些地方改革虽然增进了多数人民的利益,却可能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改革在总体上得大于失,且没有更好的替代模式,这样的改革仍然可以推进,但是必须赋予因此而受损的群体适当补救,允许他们通过法律机制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农村城市化必须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赋予失地农民公正而充分的补偿,让他们公平分享发展的成果,至少做到任何人的基本生计不会因为“发展”而受到损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全国各地的“血拆”、上访乃至暴力冲突将自动消失,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城市发展将从此走上理性轨道。      只要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原则,良性的地方制度竞争与相互借鉴效仿将自动开展,而不需要中央直接出面推行。可惜的是,由于采取中央集权模式,像小岗村这样成功的制度试验在中国并不常见。当然,中央也清楚知道,对于这样一个庞然大国,不可能所有政令都一律来自中央,否则必然回到计划经济的万马齐喑局面。另外,在实施效果未知的情况下,贸然在全国推行一项政策会产生极大风险,“大跃进”造成的悲剧可谓殷鉴不远。因此,中央在诸多领域推行“试点”,但是这些试点一般局限于技术政策层面,而且中央指导作用过大,地方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更重要的是,一部单一制宪法往往对涉及地方自主决定的事宜规定过多,从而束缚地方创新的手脚。虽然宪法第3条规定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是并没有规定适当界定中央与地方职能的合理机制,因而在实践过程中“统一领导”往往压倒了地方“主动性、积极性”。譬如在上一届选举中,有些地方尝试乡镇长直选试验,最后被全国人大叫停;去年四川罗江县尝试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很快受到上级干预。  其实,按照以上三大原则衡量,这些地方试验并无不妥之处,因而上级干预是不必要的。中央需要做的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而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从而为良性的地方模式竞争创造并维护制度环境。只有这样,中国改革才能续写小岗传奇。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id =5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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