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理性与对话的宪法》_归墟_百度空间
因此,宪政本身并非毫无矛盾,在权利、民主与历史这三重语法中,它的叙事逻辑会彼此撕咬与伤害,只有妥善化解这种矛盾,那么才能“确定最合适的政府体制以及该体制内部权力的分立,确定代表制民主与参与民主的有效界限,确定一个有效的选举体制的要求,确定 ….. 可见,尼诺对司法审查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论证,既不是证明其在内在性质上与民主一致(相反,它就是需要反民主),也不是证明其权力是“最不危险的部门”(这是一种制度主义的进路),而是论证司法本身对于民主慎议的公共性与正当性有重要的审查与担保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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