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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e Gebi News | 贵州前副市长因女儿被省政协常委强奸上访

    Sent to you by laowushi via Google Reader:     贵州前副市长因女儿被省政协常委强奸上访 via 喷嚏网—-阅读、发现和分享:8小时外的健康生活! 之 [铂程斋] by xilei on 7/7/11 据《凤凰周刊》报道,田万昌无论如何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所谓的”不稳定因素”。作为贵州省六盘水市前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田主抓六盘水市公检法工作多年,维稳曾是其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两年前女儿田小龙被强奸一案迟迟得不到解决,田万昌最终不得不带妻女进京上访,成为六盘水维稳官员眼中的 “不稳定因素”。 变故始自2009年1月8日。田万昌的女儿田小龙称,当天她在贵阳被人强奸,施暴人为贵州省政协常委、青利集团董事长周世立。在收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后,田小龙向当地警局报案,但立案后至今调查无果。 田万昌的妻子在地方国安系统工作多年。两年来,夫妇二人多次陪女儿进京上访。出于身份考虑,田万昌在上访时面戴口罩,尽量避免直接露面,只从”技术层面”指点女儿,并与女儿保持一定距离。 周世立掌舵的贵州青利集团成立于1999年,名下有煤矿、磷矿、物流等8家企业,拥有的矿石资源超过4亿吨。或许是由于对方的活动能力太强,田万昌的举家上访并没有取得预期结果。 2011年6月,田小龙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她出具的录音文件显示,周曾多次向当地政要打牌行贿,涉及贵州多位在任或已落马高官。 来源:四川新闻网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46039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韩寒最新小说)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周精华尽在【 喷嚏周刊 】 《喷嚏图卦》图片托管于又拍网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Subscribe to 喷嚏网—-阅读、发现和分享:8小时外的健康生活! 之 [铂程斋] using Google Reader Get started using Google Reader to easily keep up with all your favorit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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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中国人大常委批评食品监管措施不力

上周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有委员指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不力、法律法规不落实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违法者先富、暴富的现象。 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到近期的瘦肉精、染色馒头和非法添加剂,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受到社会的关注。6月29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针对食品安全执法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中国青年报》周一的报道说,多位委员就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及分段管理体制提出了不同意见。有委员表示,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化、官僚化严重以及执法不严,直接导致了违法者先富、越违法越易富、不顾人命者则暴富等等不正常的现象。 北京理工大学的公共问题学者胡星斗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本应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但目前几起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连续曝光,反映出中国社会整体法律状况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食品安全它反映了整个国家的法律状况。人治大于法治,有法不依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当然我们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的收益。这也是在目前整个中国出现的情况。” 针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三月启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也在四月发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管通知。今年五月,中国农业部先后开展了针对蔬菜农残超标、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水产品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农资等6项专项整治行动。另据官方统计,目前中国针对食品安全已出台了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和150多个部门规章。但为何中国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却屡禁不绝? 四川重庆的郑建伟律师指出,目前中国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如何加大百姓餐桌前终端产品的监管检查力度,这其中发动民间团体的独立监督应是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保障。监管的机构、检验的机构都和食品生产商都有各种不清不楚的一些关系。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让民间做一些公益性的监督。普通老百姓如果对公权力的监督够了。慢慢就会隔断他们与食品生产商之间这种不清不楚的一种关系。”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透露,今年以来已立案侦办的各类食品案件达到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今后警方将强化食品生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北京的胡星斗教授认为,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取决于依靠法治保护公众应有的诉讼权利: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出现的时候,温家宝发誓说两年之内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它依靠现有的官僚体系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特别是要允许老百姓进行集体公益诉讼,但是目前来说正好相反。对三聚氰胺的受害者还采取打压的态度。这种做法是完全不正确的。” 《中国青年报》报道,在6月2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与会委员徐显明发出警告,如果不创新社会的管理方式,不用法治的方式维护社会安全,那么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年年执法检查,年年问题不断。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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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茉莉花革命发起者: 李锐、胡绩伟、李普、江平等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

中宣部 根据胡锦涛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把2010年10月11日,中共党内老干部李锐、胡绩伟、李普、江平等23人发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与《零八宪章》并列,升格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纲领。《公开信》要求中共执行宪法第35条,取消审批 …. 记者报道 群体性 事件 ,揭发官员贪污腐败,是为民请命的神圣事业,应受到保护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随意抓捕记者的违宪行为。追究谢朝平案的幕后操纵者,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必须下台,以申党纪,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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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公关师温家宝“公关师爷”鲁炜升任北京市常委 | RFI

Shared by dupola 这关,公得不错。 北京市委日前正式宣布,现年51岁的新华社原副社长鲁炜,接替此前升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的蔡赴朝,出任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根据中国境外媒体形容,鲁炜在新华社期间,长期专责报道总理温家宝动向,是温家宝的「公关师爷」,或所谓的「政治化妆师」。 据官方媒体介绍,鲁炜2001年任新华社副秘书长、总经理,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2004年5月起任新华社副社长。出版的主要作品有《十五年风雨路》和摄影作品集《泰国印象》等。 但据中国境外消息包括《明镜月刊》等指出,2004年5月鲁炜升任新华社副社长后,组织了一个团队,专门为温家宝个人宣传服务,该团队一改过去对中央领导报道严肃、呆板的做法,在报道中大胆描述温家宝的个人思想及鲜明个性,令读者耳目一新。 团队的多项“杰作”,包括渲染温家宝出身贫寒、与网民交流谈患脑溢血母亲、下矿井与矿工一起啃馒头、邀农民到中南海会见、探河南爱滋村拥抱爱滋孤儿、读诗仰望星空显示孤傲、引经据典展示胸怀、替民工讨薪,甚至别的中共高层不讲独他大讲政治改革等。 报道指,温家宝对鲁炜等人的政治包装很满意,当北京市委宣传部长蔡赴朝获提拔出任国务院系列的国家广电总局局长后,温家宝于是趁势向北京市委提出接受安排鲁炜出任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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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人大常委为何不能是政府官员?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11期   张千帆         虽然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和国家机关职务不兼容原则,但是兼任现象屡屡发生。据报道,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不久前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猛进,在2007年2月、3月期间兼任常务副省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作斌,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间兼任湖南省发改委主任。   无论是常务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还是省发改委主任,都是十分繁忙乃至“日理万机”的职位;人大常委也是十分繁忙的工作,更不用说常委会副主任。除非有“三头六臂”,一个人不可能把这样两份工作都做好。更严重的是,兼任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显然不利于人大对其他部门的监督。尽管这种安排可能仅存在于领导干部们“退居二线”前后的过渡阶段,但是,无可否认,这种兼职状况直接违反了宪法的明确规定。   从纸面的规范形式上看,中国人大制度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议行合一”模式似乎比较相似:英国奉行“议会至上”,首相和内阁成员必然都是下院议员;中国各级人大则是宪法上的“权力机关”,党政领导多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然而,中英类比到此为止。中国的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大的常设机构,具备独立立法权,在英国找不到对应物,而人大常委不得兼任国家机关职务。现行宪法第65条、103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和普通人大代表不同,人大常委更为专职化和专业化。人大每年只开十来天的会,人大常委会则一般每两个月就开一次会;和人大不同的是,人大常委会确实是一个“常设”的立法机关,多数人大常委还兼任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定位,决定了它不能和行政与司法职能兼容。宪法的前述规定,体现了国家职能科学分配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承担着监督国家机关的使命,而兼任必然使监督流于形式。众所周知,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框架,“一府两院”(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具有监督权;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部分补选与罢免等职权。如果人大常委都由国家机关干部自己兼任,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制岂不蜕变为官员自己选自己、自己罢免自己、自己监督自己?   中国推行法治建设已有30年,“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等理念入宪也有20余年,而法治的真谛恰在于他律而非自律。现实存在的大量贪官的事实充分表明,官员不是圣人,而是和普通百姓一样会犯错犯法的凡人。既然如此,约束官员就不能只靠道德自律,必须依靠通过制度实现的他律,民主与法治就是实现他律的主要制度。   法治的基本要素是独立与公正司法,法治精神强调“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必然发生自我偏袒。同理,民主的基本要求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分离,至少被监督者不能兼任监督者,否则宪法规定的选举和罢免等监督机制必然只是徒具其表的形式。   要想让人大常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就不能给他一顶受制于人的“乌纱帽”。只有当他是一个不依附于行政任免的专职委员或从事独立职业的兼职委员,才有可能有效监督那些和他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领导。   事实上,同样的逻辑不仅适用于人大常委会,也适用于各级人大。虽然宪法没有明确禁止官员兼任人大代表,但是如果兼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必然会削弱人大监督的力度。这和英国的“议行合一”逻辑并不矛盾,因为“议行合一”的本意是让议会多数选举产生内阁并监督内阁的运行,而兼任部长的议员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议员都是没有任何行政或司法职务的专职代表。而更关键的是,英国议员的产生具有严密而严格实施的选举机制保障。   目前,中国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包括党委、行政、司法机构的官员等)比例普遍过高,通常远高于50%。而首长、书记往往都是坐在主席台上的人大代表,开人代会就好比开党委或者政府工作会议。在这种状态下,身兼数职的人大代表如何能按宪法要求有效监督自己的上级领导?   要从根本上扭转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让人大切实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必须有效限制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并杜绝人大常委兼任官员的现象。例如,中央应统一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官员比例不得超过50%,并应逐届降低到30%以下;同时,为了防止官商勾结,应公布并限制代表中的企业老板比例,把更多的代表名额分配给普通工人、农民、农民工等底层人群,因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大多数。   最重要的是,必须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让人民选择真正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李江等人之所以能以违反宪法规定的方式当选人大常委,根本原因仍在于选举不规范。如果人大代表确实是由多数人的选票产生的,人大常委也确实按照规范的选举机制产生,那么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的现象马上就会自动消失,李江现象也将随之消失。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原文: 点击 ©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3/27.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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