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

流泪的土地/下篇:另一种态度

作者: 王小平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1.我爱这土地 不管艾青还是AWW,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在我们这些庸常人生里的过客来看,他们这辈子都挺精彩的.自从尼采宣布”上帝死了”,然后后现代的德里达和福柯们又冷酷的宣告说:”语言已被解构,意义已经终结”之后,特别是在几无可为,百无聊赖的今日中国,你会发现:像他们父子俩那样活着简直已经是一种传奇.也就难怪很多荷尔蒙过剩青春期过长的人,老是叫嚣着要回到文革,回到那些阳光灿烂的日子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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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问题

房产局长日记:对拆迁户按敌对势力办 (新闻原址: http://view.news.qq.com/a/20100723/000032.htm ) 两本日记,记录了其主人—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房产局前副局长7个多月的工作,“拆迁”培训班、“按敌对势力办”等等,从中可以窥见拆迁部门为强拆而起的种种手段。 广泛流传于长沙被拆迁的上访者手中的日记。 摄影_鲁晟 被拆迁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杜展球,在看过局长日记后,总算明白求助无门的症结所在。摄影_李锋   日记摘录—— 2003年11月26日 政府召开拆迁维稳会议,李继红主持。柳美景书记传达市里对维稳工作要求高,拆迁户密谋上京,我们必须踏死。高度统一认实(识),统一思想,统一信心。在(再)次重申政策不能变。责任要落实,解决拆迁户问题,一个领导包一户。掌握证据收集材料。 赵书记: 保护城市建设成果的需要,树立信心,他们只是少数,我们有胜(盛)大的物质几(基)础和政法机构。全力一服(以赴)不容许在(再)有拆迁户上访,由街道和指挥部配合做工作,做好拆迁谈话记录,由袁正恒局长负责。打击由陈大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到信访局联系处理。法制办对达不到违法的拆迁户,办学习班。 严明纪律,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报告是违律的,处理问题不去做好是水平问题,出了问题不知道是责任问题,出现上北京的要处理人的。 2001年12月9日上午 市局召开拆迁遗留问题专题会议,拆迁上访事件给房产局带来影响:补偿过低,拆迁回迁,家庭困难,要借钱。要解决拆迁户问题,不是市房产局和市反腐局,只能由区政府来处理,今天主要是献计献策解决问题。对拆迁户作一个统一的文件答复:政策的统一性,执行的连续性,处理的规定性,打击的力度性。统一思想,理顺头绪,认定性质,政策不变由时间来解决。各级配合想办法化解矛盾,对每户做工作作好记录,为首分子严厉打击。请反访局、拆迁办在()时候明确答复,如果再吵事,请有关部门给予严厉打击。做工作应是:三句好话,不多,给一马捧捧。反访局()局长。加班做好拆迁工作,统一思想政策不变。上下统一行动,抓他一二名为首分子,进行打击。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解决,有必要给一个统一答复,各指挥部再次清理一下有没有错误,进行调整。 2001年10月31日 以房地产公司作为班底,指挥部有个拆迁部,()负责,要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公安城管。利益分配,指挥部20%,办事处15%,房地局65%。工作房地局提早培训,把整个手续办好。抓紧招商。 五招三十六法 第一招为“惠民拆迁,让利于民”,其下有“低保救助”、“优抚安置”、“弱势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居住地一致”等5法。 第二招为“以情动迁,借力推进”,其下有“赔偿安抚”、“单元推进”、“风俗安置”、“中介、搬迁助迁”、“理财助迁”等5法。 第三招为“顺势促迁,差异解决”,其下有“双向沟通”、“借势造势”、“化整为零”、“以退为进”、“就近置换”、“矛盾分割”、“定向突破”、“装修评估”、“限期通告”、“迂回助迁”等10法。 第四招为“行业助迁、部门介入”,其下有“工商管理”、“社保介入”、“民宗化解”、“统战介入”、“文体促进”、“卫生介入”、“协会介入”、“改制促迁”、“垂直管理”、“中介隶属”等10法。 第五招为“以法拆迁,公平正义”其下有“治安管理”、“检查介入”、“搁置争议”、“证据保全”、“稽查督促”、“声势助迁”等6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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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别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童大焕       近日,昆明市宏仁新村的村民们历时5年、投入3亿多元资金建起一个新农村住宅小区遭拆迁。为了建新村,村民们把多年的积蓄和征地补偿款都投了进去。但新村刚建好,就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     拆迁的目的很简单:建设一个商贸城,而且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已经介入其中。而地方政府心甘情愿做开发商的马前卒,与所有的违法拆迁、强制拆迁如出一辙:与民争利。     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各地涌现的“暴力拆迁”、“株连式拆迁”和因拆迁导致的自杀、他杀等“血拆”事件层出不穷,社会上有三次要求修改的民意浪潮,人们希望新的拆迁和征地条例能够改变地方政府和官员无法无天的状况。但三次胎动,三次无果。原因无他:遭遇地方政府强大的游说阻力是也。来自《经济观察报》的消息说,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 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但迄今没有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从昆明宏仁新村的违法强拆来看,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再好的法律也将形同虚设。法律不可能自行运转,指望通过良法来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冲动,实际上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天真幻想。昆明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经过90%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启动城中村改造。但是地方官员完全无视这些规定,官渡区矣六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堂堂皇皇地进了村。为达到拆迁目的,改造指挥部想出了种种办法,不签字就不让上班,有的还带领人敲玻璃,砸窗户、砸门,甚至把宏仁新村的楼房定性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新村里一些楼房的大门和墙上也被涂上了大大的“拆”字,而且有的新楼房已经开始被拆了。     而记者在村民们的联合签名表中我们看到,宏仁新村500多户村民有400多户联名反对拆迁新村。当地官员辩解说签字率已经达到了50%。其实,这个50%的签字率还包括了宏仁老村其他几个村民小组,而就是加上其他几个村民小组,同意改造的村民签字率也远没有达到90%以上。在层出不穷的违法强拆事件中,我们面临的最真实、最残酷问题,不是良法不够用,而是有法不依。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同时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强迫村民拆除新建的楼房,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更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强拆之所以层出不穷,导致官民矛盾愈演愈烈地方政府信用每况愈下,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把违法强拆当犯罪。除非拆迁死了人,否则违法强拆的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法处罚的极其罕见,任由地方官员自我解释的“高尚目的”掩盖其手法的非法性质。     在中国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过程中,征地与拆迁中的官民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违法强拆冲动,必须让《刑法》走上前台落到实处:别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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