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

四川民运人士刘贤斌被以颠覆罪拘押

四川民运人士刘贤斌6月28日被遂宁市公安局国保人员带走,并于当天晚上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警方对刘贤斌进行了抄家,并且分别查问了刘贤斌的妻子及他们年仅13岁的女儿。刘贤斌妻子陈明先向本台介绍了警方抄家的经过,以及对她们母女盘问的内容。 陈明先告诉本台,有十几个人到她家来负责抄家活动,还有两架摄像机拍摄抄家经过。他们主要拿走了一些书籍、电脑U盘以及六张中国银行的申请书。拿走的书籍包括赵紫阳的《改革历程》以及成都王怡主刊的一本基督教刊物《橄榄枝》。警方查问了他们使用电脑、上网的情况,并且详细询问刘贤斌的稿费情况。 目前警方并没有明确透露将如何处理刘贤斌,以及他是否会正式受到起诉。陈明先表示已经联系律师,捍卫刘贤斌的个人权益。 刘贤斌曾因参加八九民运而被判刑两年半,出狱后又因筹建中国民主党而于1999年被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2008年年底刘贤斌出狱后依然受到当局的监控。刘贤斌上个月曾经前往北京,参加福建三网民案件的讨论会,近日又参与营救民运人士陈云飞的行动。 据介绍,刘贤斌在2008年第二次出狱之后,皈依基督教,他的父母以及兄长也都是基督徒。   tags: 中国 – 人权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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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记者冯伟祥:河北两男子被认定杀人 关押15年后无罪释放

10年前刑讯逼供将他投入了看守所,他用意志不断打捞着生活的希望,此刻再次回到原来的地方,他坚持的勇气几乎丧失殆尽,刘俊海似乎意识到生的希望已经无法得到,几天的功夫,头发全白了。 7天7夜,滴水未进。 …. 因此在2004年,“二刘”先后向临漳县和邯郸市 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是两机构都对申请不予确认,即“检察院认为没有侵犯刘俊海和刘玉堂的公民自由权。”高世友说。 检察院的确认程序走到了尽头,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无罪释放者可以不经过确认程序直接予以赔偿。因此刘俊海开始求助邯郸市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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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德国之声:一位北朝鲜采购员的自白

当北朝鲜的老百姓在忍饥挨饿时,他却在国外为当权者们采购监控设备或者豪华轿车。前采购员 金正律 描述了平壤腐败的制度。 带着一张外交官护照和整袋子的现金,金正律在 1974 年第一次来到了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金正律要为朝鲜的统治者金正日和其家族采购商品。“我购买 了所有可能买到的东西”, 今年 75 岁的老人说到“金属探测器、毒气探测器、指纹识别设备。这些独裁者们也建造别墅,窗子都是镀了金的,既防噪音又防弹。我负责制造这些东西,然后装到集装箱运回朝鲜”。 在《为独裁者服务》 这本书中,北朝鲜人金正律 第一次披露了这些事情,他是在两名奥地利记者的帮助下完成这本书的。 独裁者停车场上的豪华轿车 ” 在 50 年代,金正律在民主德国学习。在那里他学会了德语。因为他的语言知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就一直被派往奥地利采购商品。“小老百姓在挨饿,死于饥饿,但是这些独裁者们驾驶者豪华轿车。每当我来到斯图 加特的辛德芬根,就是来采购那些梅赛德斯普尔曼 600  。不止一辆,而是十几辆,都是装甲型的。” 这些生意的轴心是朝鲜大使馆, 它让一些小公司独立完成这些采购并付给他们不菲的服务费。他们也订购一些向北朝鲜禁运的商品。然后把这些商品改换包装, 弄到假的运输单。为了这些精心包装的货物 ,平壤支付了颇诱人的价格。大多时候金正律都是随身带着大量的现金,因为采购的大部分商品都要求现金支付。 当 1994 年金日成去世时,金正律逃到了西方。“本来我想,当这个独裁者死了,不久就会发生革命,然后民主就会到来”,金正律回忆到。然而他欺骗了自己。“今天的朝鲜还是和以前一样”,他生气的骂道。   金正律把自己 1994 年的失踪导演成一次事故 —— 他要避免北朝鲜的特工在欧洲寻找他。而且他也要保护留在北朝鲜的亲人。因为金正律害怕他的亲人会因为他的出逃受到惩罚并被送到劳改营。   死前最后的呼喊   自从他 15 年前失踪后,金正律就在瑞士隐姓埋名低调地生活。出于害怕和官方联系,他很少离开家。他拒绝邻居们的邀请。为了不去看医生,他一直注意自己的健康。   在 75 岁时,金正律放弃了匿名生活,随着这本书的出版他走进了公众的视线。他要向世界揭示朝鲜的黑暗。“在死之前我要做最后一次的咆哮。这咆哮就是这本书,在这本书里我展示了北朝鲜的一切。这是对我一生的一个总结。这些独裁者们逼我走上了流亡的生涯”   相关阅读: ► 译者世界—朝鲜 ► 更多来自 Anton 的译文 来源说明:本文原文来自文中标明的出版公司,译文1.0版本来源译者的志愿翻译 者团队。 收录说明:本文已经收录到“译者文集”中,同时进入“ 译者频道—看世界”、“ 朝鲜”、 “德国之声”、“译者YM”索引。   本文版权为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 CC协议2.5 您可以自由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 传播,创作演绎本作品。惟须遵守下列条件: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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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平:倪玉兰,倪玉兰

我此前没有听说过倪玉兰。这位漂亮、坚毅的女律师,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在中文系获本科学位,后来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学位。她年轻时在鲜花花丛中笑容满面的照片,我们许多人的相册中都有相同的一张。1986年开始她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而如今的倪玉兰只能在轮椅上坐着,而且露宿街头——在朋友的资助下,她们夫妇在皇城根遗址公园支起了帐篷,那就是她的生活和工作天地。她是这部新近完成的纪录片《应急避难场所》的主角,导演何杨。 何杨是北京电影学院的毕业生,曾经在北京电视台做纪录片栏目的编辑。2003年秋天,是何杨找到我,介绍了胡杰先生的《寻找林昭的灵魂》。 在进入正题之前,先说几句。当然我们对于受害者抱有天然的同情心。那些人们无缘无故祸从天降,生命受到巨大戕害,家庭财产被扫荡一空,在火车上睡觉被人突然戳几刀,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遭遇撞车,报纸上经常登有这样的事情。对这样的无辜的不幸者投去关注,表明我们身上人性的力量尚存,当我们体验到同情时,是对于我们自身人性的肯定。同情是我们作为人的“底线情感”。 然而有另外一些人,她/他不仅仅是被动的受害者,她/他们是在这个世界中的行动者,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远非无动于衷,而是向来积极投入和热心参与。某种灾难的降临,甚至是他们自身的所作所为引起的,是他们自身行为的结果,是因为他们的争取、抗争、不屈——他们以自己的行为,释放了极富意义的精神和道德价值。因此,在她/他们承受着自己行为结果的同时,这个世界也因为她/他们,呈现了不同的面貌,赋予新的光彩。这就是古典意义上的“英雄”。 英雄有看得见的行为。她/他们对于这个世界表现出慷慨大度,她/他给予这个世界的,远非这个世界提供给他们的要多得多。我们对于英雄,所能报之的,就不仅是同情,而是尊重和敬重。如果说,同情触及我们身上柔弱的部分,那么,尊重和敬重这类情感,便焕发了我们身上富有力量的部分,召唤着我们本身对于这个世界的决心、期待、向往和行动。 而倪玉兰就是这样的当代女英雄。因此,当我们传颂倪玉兰的故事,不仅是她如何经历了酷刑,被五花大绑地捆起来之后,绳子还要往上拉,只听得“肋骨嘎巴嘎巴响”;不仅是她被人用膝盖死命挤压她身上的各个穴位,表面上不露痕迹,但是却疼痛得让人生不如死;不仅是她被摔碎的水杯割大腿根,“它是很钝的,不像刀子一割就是一个口子,他割了我很多次”,她说,乃至很多年之后才能痊愈;也不仅是她最终被打得腿萎缩,至今无法站立。那是2002年的事情。 片中的倪玉兰律师对着镜头清晰地记得申奥成功是在2001年7月13日,接着就是一场大规模的拆迁。2002年4月23日拆到西城区大四条55号赵家,赵是倪律师的邻居,作为街坊她与很多人都去声援了。倪律师在人群中拿了一部相机,悄悄地在一定距离之外进行拍摄。拿着机器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声援的人们中,只有她一人被抓进派出所。本来说是治安拘留十天,可是一直没有放她,直至2002年11月27日,她因为“妨碍公务罪”被判刑一年,同时吊销律师执照。 2010年6月3日下午,我去皇城根遗址公园看望了倪玉兰律师,她告诉我,这个所谓“妨碍公务罪”写在字面上的指证有两条,一条是“在拍摄现场拍照”,另一条是“扰乱办公秩序”(即在办公室大喊大叫)。后一条即是前面所说的,在对她施行酷刑时,她疼痛难当,只有大声喊出自己的痛苦。难道一个人在经历非人的痛苦时,不允许叫出声来?面对这么一个柔弱的美丽女人,需要什么样的心肠,什么样的铁手,才能够打得下去?被她“扰乱”的这个“办公室”,不是她自己要来的,她不可能自己跑到某个公共机构去妨碍别人的公务,而是有人将她从街坊邻居的拆迁现场捉到了这里。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性,如此挥动拳头、大动干戈,这有什么威风而言呢? 这个为之让路的“奥运”早已经举办完了,那些因为奥运而遭遇强拆人们的痛苦,也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之后发生了许多事情,因为拆迁引起的矛盾在今天越演越烈,引起了民众更为广泛的不安和抗议。但是不能因为早些时候发生的事情,就可以淡化和忘却。实际情况是,正是因为更早时候人们的容忍,觉得那些事情离自己还很遥远,有人甚至会觉得为奥运所做的一切事情和任何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于是事情一点点发展成为今天这样。 从此倪玉兰的噩运就开始了。03年刑满释放之后她开始为自己的不平遭遇上访。她从一名“律师”,进而成为“维权律师”,进而成为“访民”。而她又是一名特殊的访民,她是他们当中精通法律、有智慧、有见识的一位,因而赢得了众多访民的信任和爱戴,她替他们出主意,帮助他们理性地、和平地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固然会招来进一步的记恨,被说成是“出馊主意”。 2008年,倪玉兰位于西城区的家遭到了数次强拆,倪玉兰再次被弄到派出所,对她的殴打、虐待仍在继续。我不想重复倪律师的全部遭罪,如果将它们写下来,我自己就要再承受一遍,这个令人痛苦。影片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有叙述,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克制的。不能回避的是后来导致她再度入狱的原因:在她已经被警察拽掉裤子的情况下,一名警察当着她的面掏出了生殖器,把尿撒到她身上。她不能喊“警察耍流氓”,只能喊“警察打人”。来人之后,这个警察反称她“踢打警察”,因为这一条,她又被判入狱两年,今年4月份才从监狱出来。片中的导演也是采访者何杨问道:这个人需要拐杖才能够站立,她怎么可能将警察踢伤? 同样又是“妨碍公务罪”!这个罪名放在别处,可以令当别论;然而放在倪玉兰律师这里,这甚至不是对于她的惩罚,而是对于她的加冕——这位女公民除了与警察起冲突外,她在其余一切方面,都是经得起考验的,至少从法律的角度看是纯洁无瑕的。她两次被带到派出所都是在邻居和自家的被拆迁现场。无论如何,倪律师在家园被拆的现场,都不构成“犯罪”,不构成法律惩处她的理由,不构成让她去坐牢。拍照能算吗?那么余下来,她主要的“犯罪”地点,便是在派出所里?而堂堂“派出所”,怎么会成为公民触犯法律的场所呢?怎么会成为这么危险的地方,致使一个公民不止一次地在此获罪? 这个倪玉兰特别了不起。她的“妨碍公务罪”,换句话来说,是对加在她身上非人做法的抵抗,是不屈服于那些不讲理的势力,那么,她就是“不服从”的罪、“不低头”的罪、“不配合”的罪。她丝毫没有危害社会,没有危害他人,她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记录,她只是被认为对警察(及他们所要执行的公务)构成了“危害”。一句话,小小倪玉兰,是因为与穿制服警察的“犯难”,才将“罪犯”二字烙在了自己身上。 她告诉我,08年被收进监狱时,作为“囚犯”她们要给管教写信,称对方为“尊敬的警官”,她却写道,“我是被称作罪犯的,倪玉兰,我本无罪”。与以往每回一样,这再一次给她带来不服从的惩罚。她的拐杖被拿走,多次被迫在地上爬行,受到当众羞辱。“假如你不是这样做,他们便不会那样对你,对不对?”我问。她第一次表现出茫然的神情,好像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倪玉兰,她的父亲是1949年前学法律的,母亲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她的丈夫是一位退休中学老师,目前始终守候在她身边。她的女儿在读大学,孩子也跟着受了不少罪。——不,前面说过,我不说倪玉兰的受罪,不说她的痛苦。她是一个目光如炬的女性,一个仗义执言的女性,宁折不弯的女性,一个高洁和骄傲的女性。她目前在公园风餐露宿,忍受常人所不能忍受的艰难,难道不仍然是一种抗争的方式? 感谢纪录片导演何杨,是他将这位非凡女性带到我们面前。与这部《应急避难场所》差不多同时完成的,还有《吊照门》,主角同样是维权律师——唐吉田和刘巍,滕彪等律师在镜头之前有精彩的言论,在此一并推荐。刘巍律师是倪玉兰二审时的辩护律师,这也是一位有决断、有担当的女性,在这两部影片中刘巍律师都有“出演”。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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