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

王克勤 | 《绵竹中行大楼5.12垮塌真相调查》被禁始末

《绵竹中行大楼 5.12 垮塌真相调查》被禁始末   翟明磊 2009-03-05 13:25   何必防民之口甚防川呢? 查报,抢报,禁报,谁发报就抓谁 中国经济时报 被禁始末 2009 年 2 月 6 日,即正月十二,《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知名调查记者王克勤《绵竹中行大楼 “ 5 • 12 ” 垮塌真相调查》一文。报道发表当天,即 2 月 6 日,报社即接到中宣部电话,要求删除本报社网站上此文的网络地址。 稿件发表后,王克勤也在自己的搜狐博客上转发了此文并且配发了部分图片。但是, 10 日晚 20 时许该文被删除。 有许多朋友看到此文,纷纷转贴到自己的博客,不幸的是,没有两天也统统被删除了。有一些个人网站也转发此文,但命运相同。被删除后,一位朋友 2 月 12 日发短信给王: “ 王老师,刚才接到北京市新闻办电话,指令必须删除,实在无奈,只好照办,寒风嗖嗖,注意安全。 ” 报社决定加印五千份 , 让灾民带到绵竹。没想到德阳市政府的人已飞来到北京来抢报纸。截下了部分报纸,仍有二百份随灾民抢先一步通过飞机进入灾区。但当地政府对他们说,谁发报纸就抓谁。 据朋友说,老王与他的两个总编正在痛苦地写检查。中宣部要求他们反省,王认为文章没有失实,只能检讨思想问题。 为什么一个简单报道银行大楼倒下的文章,引起德阳地方政府这么大的动静,不仅公关中宣部,禁止报纸流入灾区,还亲自出马,进京抢报,有一部分没抢到,还气势汹汹说谁发报抓谁? 据知情人士分析,地方政府可能是怕此文突破,引起学生家长进一步追究校舍等问题。 要害是如果王克勤能证实的确有楼是因为建筑质量问题倒塌的 , 那么校舍就难道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 关键在这儿 , 王克勤是用春节期间 , 利用官员节日麻痹时悄悄采访 , 才做出的好文章 , 还有记者因为写校舍问题被抓被关 . 中国经济时报这次是难得的一次突破。没想到还被禁。 只是真相是禁得住,查得住,抢得住的吗?   文章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aac27accfa6c92a9     《绵竹中行大楼 “ 5 • 12 ” 垮塌真相调查》 阅读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5f81d50102e6n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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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转载]“大爱清尘”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制度建设的建议

原文地址: “大爱清尘”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制度建设的建议 作者: pekingweibo010 “大爱清尘”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制度建设的建议 “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 (以下简称“大爱清尘”) ,是由著名记者王克勤、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联合发起,由新浪、搜狐、腾讯、天涯、“支付宝公益”协作的一项公益行动。该行动旨在救助处在死亡边缘线上苦苦挣扎、缺失救助与关心的中国数百万尘肺病农民工患者。 据卫生部统计, 截至 2006 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 676562 例,其中九成是尘肺病,尘肺病占职业病例总数的 91.11 %, [1] 但专家估计,实际发病要比上述报告的例数多 10 倍。即,达到六百万之多。 卫生部目前统计的煤矿尘肺病数字,仅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还不包括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 [2] 大爱清尘的志愿者在救助中发现,几乎每个尘肺病人都会使整个家庭陷入困顿,“越贫困越尘肺,越尘肺越贫困”,这一群体的生命和健康亟需引起重视。 在大爱清尘进行援救的过程中,经过调查,逐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在尘肺病、职业病防治中,仅靠病发后的救助是治标不治本的,而应通过对目前法律的修订,以及设计新的制度,从源头上来遏制职业病高发的态势。 因此,大爱清尘行动谨此提出几点制度上的建议,希望各位人大代表予以考虑。   一、        在《刑法》中增设 “ 防治职业病不力 ” 罪名。 ……………………………………………….. 1 二、        建立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制度。 ………………………………….. 2 三、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职业病的 “ 防 ” 。 ………………………………………………….. 3 四、        建立劳动警察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4   一、     在《刑法》中增设“防治职业病不力”罪名。 根据大爱清尘在具体救助活动中的调研发现,司法实践中极少有企业主或者责任人因为职业病防治不力造成严重职业病后果的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135 条的“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于立法并不明确,我们也没有检索到因此罪名而追究防治职业病不力责任的案例。 由于职业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面广,因此,其社会危害程度不仅严重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也严重于“恶意欠薪罪”。 因此,我们呼吁:在刑法中考虑增设“ 防治职业病不力罪 ”或“重大职业病事故罪”等类似罪名,以遏制职业病高发的态势,构建和谐的社会劳资关系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二、     建立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制度。 在大爱清尘进行救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通过个体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原因之一即是:这一群体几乎很难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因此,建立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 目前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 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 存在以下问题: (1)       没有专职律师,将援助工作交由各律师事务所承办,援助质量难以保障。 (2)       办案补贴非常低,无法满足援助律师基本支出,援助积极性不高。 2、 各级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部门。 存在以下问题: (1)       没有专职律师,将援助工作交由各律师事务所承办,援助质量难以保障。 (2)       办案补贴非常低,无法满足援助律师基本支出,律师承办援助案件积极性不高。 3、 律师自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像广西北海案、黎庆洪案等典型案件,多位律师自发组成的援助律师团,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但是,无法解决广大弱势群体对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的要求。同时,也因资金问题被限制。 4、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如: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向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再如: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向工伤职业病职工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实践证明,这些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是超值的。但是,他们的生存环境却是严峻的,他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建立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优质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健全我国法律援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措施。 综上,我们呼吁: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建立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优质法律服务的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这是化解社会矛盾,使广大弱势群体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权的必要保障,也是推动弱势群体建立法治信心和社会正义信心的重要保障。 三、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职业病的“防”。 针对尘肺病诊断和救治问题,大爱清尘曾邀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 任医师、教授郝凤桐先生提供意见。郝凤桐教授认为,职业病的本质是人为造成的,因此,预防是根本的。如果采取一定的行政管理力度的话,可以大大减少尘肺病、职业病的数量。 上世纪 80 年代的时候,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从事职业病鉴定的医师甚至有了危机感,怕这一职业行将消亡。但 90 年代以后却迅速攀升。 大爱清尘志愿者在救助中发现如下三个突出问题: 1、   社会对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的意识低下。 在救助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民工在最初从事有尘肺病危险的工种时,都不知道将导致尘肺病。而一旦知道后,已经晚了。 社会各界对相关职业病的宣传力度不够,是导致职业病高发的原因之一。 2、   基层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中行政不作为。 在实践中,有很多检查都是“走过场”,政府行政管理意识和力度都不能满足当前社会职业病防治的需要。 3、   职业病防治所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意识不强。 职业病防治所很少能到基层工厂强行要求工人进行职业病诊断,甚至在接到举报时,查出的意愿和力度都不够强。 4、   企业违法成本低、防治职业病意识淡薄。 我们在救助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导致了职业病后,违法关停或注销企业,然后到别的地方继续开办企业,这不仅导致维权难,在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的情况下,企业反而变本加厉,无视职业病防范。 因此,我们呼吁:鉴于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后果,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稳步前进、国民积累已经达到一定程度的今天,应当强化对职业病防范的行政监管力度,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了问责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出台具体的行政举措,像当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一样,大力气提高对职业病防范的行政监管力度。 四、     建立劳动警察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体系,比较繁复。在大爱清尘的救助、调研中发现,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依法拖延诉讼长达 4 年 8 个月。一旦劳动关系确认之诉败诉,其权利保障将成为泡影。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劳动警察制度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诉讼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起到历史性的效果。 比如,劳动者发生工伤,拨打劳动警察报警电话, 3 分钟内劳动保障警察到场后固定了现场证据,做好了发生工伤事实的笔录等。这样劳动者就不在位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再进行无休止的仲裁、诉讼。 再如,一旦发生职业病,可以拨打劳动警察报警电话,进行查处,同时固定证据,避免在后续的诉讼中导致时间拖延,使这些职业病人“死在维权路上”。 因此,我们呼吁,建立劳动警察制度,为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建议,是防治职业病高发态势、促进社会稳定、建立弱势群体的法治信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请予考虑!   此致   敬礼     “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全体志愿者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                                                        [1] 贺天宝《尘肺病患者人数每年增 10% 电焊工成主要发病人群》 上海 解放网 – 新闻晚报 , 2009-04-29 。 [2] 陈娉舒《我国职业病人超过两亿》《中国青年报》 2007 年 5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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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转载]紧急救助农民尘肺病患者、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法

原文地址: 紧急救助农民尘肺病患者、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2012两会提案) 作者: 魏方红律师 “紧急救助农民尘肺病患者、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 请求两会代表向2012两会提案的建议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主要症状咳嗽、胸闷、呼吸困难,晚期只能跪着呼吸直至憋死。 一、 议案主题  紧急救助农民尘肺病患者,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 二、 议案目的 紧急救助跪着求活的近百万尘肺病农民患者,完善法规避免“开胸验肺”的悲剧再次发生,不要让部分尘肺患者死者维权的路上。实现政府“消灭尘肺病”的承诺,以尘肺病防治为主,引导其它职业病的防治问题。 三、议案内容 (一)紧急救助 1、  尽快开展全国农村尘肺病患者普查登记工作 2、  救治办法:政府尽快出台统一患病农民工救助办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办法》第62条对职业病特殊群体的救助。建议中央政府拨付经费,组织免费诊断治疗,或者将这一特殊群体纳入现有医保体系,全额报销相关诊断及治疗费用。 3、  救治对象:(1)农村户口;(2)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疑似尘肺病;(3)没有享受工伤保险;(4)患病情况严重、家庭困难、尚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助的患病农民工。 (二)完善法规 1、已经修订    《职业病防治法》(人大常委会2011年12月31日通过修订) 2、正在修订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发布) 3、需要修订 制定《职业病防治实施条例》(地方实施条例不全且标准不一) 制定《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修订《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修订《职业病诊断标准》 修订《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 4、地方立法 在规范上述立法的基础上,督促地方完善相关立法 (三)严格执法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明确协调分工,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推诿,严重责任追究制度,为中央政府“消灭尘肺病的承诺”建设一道尘肺病“防火墙”。 四、议案理由: 1、  群体庞大,根据卫生部2010年的数据显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现患527431例。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23812例。占比87.42%。现有尘肺病人67.7万,随着调查救助的深入该数字已超600万,现在是尘肺病爆发高峰期。 2、  维权艰难,现有职业病防治法规不够完善,主管部门执法不力,企业主受利益驱使,农民工保护意识及维权意识谈薄,大量农民尘肺病患者因证据缺失、企业破产逃避等原因无法维权,且过程漫长,大量尘肺病患者死者维权的路上。 3、  救助有限,截止2012年2月28日,由著名记者王克勤、中华救助基金会发起,新浪、搜狐、腾讯、支付宝公益等支持的大爱清尘寻球尘肺病农民工行动,已经收到捐款255万,救治80人,面对每天各地志愿者的对农民尘肺病患者的死亡报告,面对患病农民工兄弟的呐喊兄弟的呐喊“是死是活,都要洗一回!”,只能做到“能救一个是一个 ”。 4、  政府承诺,2005年中国政府在国际呼吸职业病论坛上承诺:“作为全球职业病大国,我国政府承诺,响应世界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30年全球消灭尘肺病的号召,切实履行政府的责任。” 5、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修订后《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五、议案提交 【主提交人】 迟夙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请相关代表联系迟夙生代表(或议案协助人),附议后向两会提交。 【议案协助】魏方红,大爱清尘志愿者,北京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13683322199;邮箱: lawwei@163.com 郝亚超,大爱清尘志愿者,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693606576 【议案讨论】QQ群 122506942   议案支持      本提议(议案建议)得到2012年3月1日“蓟门决策”论坛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与对策”、大爱清尘的大力支持,与会专家、学者、律师纷纷签名表示支持。(签名支持名单更新中。。。) 1、 王克勤,著名记者,大爱清尘发起人、管委主任 2、 时正新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 3、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4、 孙树菡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导 5、 金英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6、 田尧,大爱清尘管委、秘书长                            —- 请寻找身边的全国两会代表参与提案                                                         大爱清尘全体志愿者                               2012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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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转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稿—-修订建议

原文地址: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稿—-修订建议 作者: 魏律师 关于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稿的 几点建议    一 、增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公开原则 【 意见稿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 建议稿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 理由 】 1、公开原则只要是指职业病诊断机构及鉴定机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诊断及鉴定过程中的资料及结果可依患者申请公开,保障患者知情权,及他人监督权。 2、可以有力保障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客观公正,防止借患者隐私徇私舞弊,平衡患者与用人单位话语权。 3、关于患者隐私权,可以在诊断环节尊重患者是否选择公开,在鉴定环节可以由患者选择是否不公开。 4、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的公开有利于监督用人单位创造安全的用工环境,利于政府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 、保障患者鉴定机构选择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意见稿】第三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建议稿】第三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劳动者选择诊断机构后,不得重复选择其它诊断机构,对于疑难复杂等原因确需转诊的,需相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理由】 1、增加“选择”二字可以明确患者选择权 2、将意见稿中第四条第二款作为此条第二款比较合适,以保障患者选择权的实现; 3、增加第三款确保“患者选择就诊单位后的恒定性”,对于不服就诊结论可以提起“鉴定程序”,防止多头申请,权力滥用,久拖不决。 三 、明确细化举证责任 【意见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根据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其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建议稿】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用工单位、工作岗位等信息资料,可以提供与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其它单位应当配合诊断机构对相关资料的提供,根据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其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理由】 1、防止劳动者因用工单位为逃避监管导致患者无相关材料,如无劳动合同等,减少患者的在诊断环境的举证责任。 2、原意见稿中“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劳动者“应当”提供,加大了患者的举证责任。 3、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其主动规范岗位管理及职业病的预防。   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期限应约束,建立延期应备案制度 【意见稿】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诊断鉴定,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建议】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应当结合职业病特点及相关程序,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从受理到结果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时间的长短需要另行考证。 【理由】 防止职业病的诊断及鉴定无限期拖延,严重损害患者利益 五、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应当实行免费政策 【建议】增加条款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不收费。职业病诊断机构及鉴定机构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理由】 1、患者往往无力负担,用人单位不愿意负担。 2、收费不利于诊断及鉴定客观公正。 3、政府的责任。  《管理办法》意见稿 http://news.sina.com.cn/c/2012-02-02/135523872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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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欧阳艳琴:广西逾百幼童铅中毒调查

广西逾百幼童铅中毒调查                   ——广西逾百幼童铅中毒调查之一              导语:南丹至少103名幼童被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检出铅中毒(血铅含量超100微克/升),官方此前公布仅31人“血铅异常”。该县以有色金属为支柱产业,冶炼厂离居民楼仅几百米。10年前,17村民抗议工厂污染却被判刑。 http://t.cn/zO4pBiC   经济观察报 记者欧阳艳琴 “ 镉污染 ” ,对于广西省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堂汉村大坝屯莫正瑶来说可能并不难理解。 早在 2008 年,他 6 岁的儿子莫斯琦在河池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血液中的微量元素检验,就被发现镉超标,几乎是正常值的 4 倍。 当时,莫斯琦总是生病住医院,却怎么也找不到原因。直到 2008 年 9 月份,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的医生告诉他们,小孩血液中有两个微量元素超标:铅 161.0 微克 / 升(参考值 0-100 微克 / 升);镉 19.8 微克 / 升(参考值 0.01-5.0 微克 / 升)。 铅超标可导致儿童免疫力减弱等问题,而镉超标则会导致肺、肾等的病变。同样也在 2008 年发现血铅超标的,还有大坝屯 12 岁的莫旭。 但他们的这一检验结果,并未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直到 2011 年, “ 血铅异常 ” 在车河镇堂汉村、车河村、坡前村的儿童中数十上百地出现。 当本报记者 2 月 11 日走进车河镇后,数十位家长拿着孩子的微量元素检验单,指责镇上的 8 家冶炼厂的废气污染导致孩子们 “ 中铅 ” 了(即铅中毒)。 根据村民们提供的检验单,本报记者统计到,车河镇铅中毒儿童超过 100 人,平均年龄大约 5 岁半,年龄最小的不到 1 岁。                     血铅阴云 当付玲(化名)发现儿子小鹏总是拉肚子时,她总以为是感冒。但是感冒拉肚子不应该一拉就是一两个月,付玲说,当时感觉小鹏拉得眼睛都快凸出来了。 和很多村民一样,家住堂汉村的付玲并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而娘家亲戚提醒她:有没有可能是身体里缺少或者增加了什么微量元素? 当 2011 年 7 月份,付玲带着儿子去南丹县中医院检查并拿回检验单时,她一个晚上没敢和家里人说结果:孩子血铅超标。 差不多同时,车河村灰另屯的廖金莲,也带着儿子张富越到了南丹县中医院,同行的一共 6 个孩子,和付玲的儿子小鹏一样,他们在南丹县中医院抽血之后,血液样本被送往广州市金域医学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而结果都是铅元素超标。 “ 有孩子 ‘ 中铅 ’ 了! ” 消息迅速在车河村、堂汉村、坡前村传开。 据称,在 7 月份至 11 月份之间,可能有 200 多个孩子被送到南丹县中医院或者南丹县人民医院进行检验。 此后,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受南丹县政府委托,对车河镇车河村、堂汉村和坡前村的儿童进行排查。 8 月中旬,南丹县官方向媒体公布全县 “ 血铅异常 ” 的儿童的人数为 31 人。 实际上,在 8 月中旬之后,这个人数依然在增加。 据本报记者在车河镇的不完全统计, 2011 年 8 月至 11 月间,当地至少有 103 人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检出血铅水平超过了 100 微克 / 升。 2 岁半的莫盈夏血铅水平达到 256.3 微克 / 升,另外有 5 名儿童的血铅水平至少有一次被检出在 200-249 微克 / 升之间。 根据国际血铅诊断标准,超过或等于 100 微克 / 升可被认为铅中毒。其中 100-199 微克 / 升为 Ⅱ 级铅中毒, 200-449 微克 / 升为 Ⅲ 级铅中毒。 Ⅲ 级铅中毒可引起生长发育迟缓,免疫力低下,运动不协调,视力和听力损害,智力下降等。 根据其他医学检验单位所做的微量元素检验结果,比如在南丹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委托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家长们自己找到的河池市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还有至少 32 名儿童铅中毒。 但这仅仅是本报记者根据部分检验单进行的不完全统计,一些村民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联系统计。村民们一再说,车河镇实际铅中毒的儿童人数,甚至可能超过 200 。 为了预防或者隔离治疗,一些家长正在把孩子转到车河镇以外的小学。 村中工厂 在堂汉村,村民将孩子 “ 中铅 ” 的原因归结于坐落在村中的三个冶炼企业的废气排放:堂汉锌铟有限公司冶炼厂(下称 “ 堂汉锌铟 ” )、南星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冶炼厂(下称 “ 南星冶化 ” )、银星冶炼厂。 莫斯琦一家正处于这样一个位置:南九线公路偏东侧的大山脚下,沿着南九线公路往西北走不到一里路是南星冶化,在南九线对面的山坡上则是堂汉锌铟。 他的家,距离南星冶化的烟囱,直线距离大约只有一两百米,距离堂汉锌铟的烟囱则可能不超过 500 米。 莫斯琦曾经所在的堂汉小学,在堂汉锌铟的偏北方向,距离工厂的烟囱直线距离大约一两百米。冶炼厂在山上,小学校在山下,村民们说,学校就在工厂的烟雾笼罩之下。 总共有 17 个儿童的大坝屯,被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检验出铅中毒的至少有 8 人。 1 岁半的莫汉森,前后两次检验的结果分别为 219.9 微克 / 升、 240.0 微克 / 升,已经在 Ⅲ 级铅中毒的参考值范围内。她的姐姐莫池珍为 Ⅱ 级铅中毒。 堂汉村内的另一家冶炼企业银星冶炼厂,则位于大坝背后、偏东南方向山坡上,紧邻新村屯村民的住所。 新村屯的 17 个孩子,至少有 11 名儿童血铅中毒,包括刘思毅和她当时年仅 1 岁的龙凤胎弟妹刘尚春、刘佳欣。 在儿子被检验出铅中毒之后,付玲哭着给娘家的亲戚打电话求主意,一位曾经在疾控单位上班的亲戚对她说,孩子铅中毒,可能是当地空气污染。 而这正是村民们在过去十年中一直担心的事情。 早在十年前,堂汉锌铟、南星冶化两家冶炼厂在堂汉村建成并试产时,村民们便发现 “ 禾苗像被开水烫过了一样 ” ,全部都变黄甚至死了。 2002 年,当时的河池地区行政公署环保局成立了调查组,查实南星冶化试产期间环保设施未建设完善,脱硫效率未达到环评书中的设计要求,导致堂汉村 24 个生产队大范围未移栽秧苗和板栗等果树被二氧化硫污染损害。 当时,南丹县环保局责令南星冶化赔偿 59166.78 元,这一金额没有被村民接受。 在停产一个多月后,还没有就赔偿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南星冶化得到河池地区环保局的同意,恢复了精炼车间的生产。 一周后,村民们至今记忆犹新的 “7·19 事件 ” 发生了 —— 一些村民为了反对开工,围住南星冶化、堂汉锌铟两家工厂。 王立飞曾经担任打昔屯队长,而且做了将近三年的镇人大代表,联系五六个生产队,而 “7·19” 正是发生在他作为代表履职的最后几个月时间里。 他对本报记者说,他家里依然还有四张出席镇人大相关会议的代表证。在冲突发生前,每一次参加镇人大会议,他和堂汉村的其他人大代表,都会提到冶炼厂的环境污染问题,但从来没有获得过正式的答复。 因为两家工厂的设备被破坏,卢秀醒等 17 名村民被判处了 1 年至 2 年 10 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判令共同赔偿 47 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王立飞被判了 2 年半。 两家冶炼厂对农田污染的赔偿,却并没有因为这一事件而提高。且在后来,堂汉村又增加了一家新的冶炼厂 —— 银星冶炼厂。 实际上,过去的十年时间里,这个村的人们一直担心一个问题:人的身体,是否也会像减产甚至绝收的禾苗、果树、蔬菜那样受到损害? 2011 年下半年,堂汉村至少 56 名孩子们被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检验出铅中毒,有时候,一家两三个孩子全部铅中毒。 人们觉得,原来的担心似乎已经成为现实了。 在车河村和坡前村,过去的五六年时间里,人们也是在这样的担忧中度过。 从 2005 年左右开始,包括新南星冶金化工公司(下称 “ 新南星 ” )、南方有色冶炼公司(下称 “ 南方冶炼 ” )、吉朗铟业公司(下称 “ 吉朗铟业 ” )、堂汉锌铟 · 津泰基地(下称 “ 津泰公司 ” )、金山铟锗冶金化工公司(下称 “ 金山铟锗 ” ),均在车河村、坡前村的范围内建成投产,并且范围一步步扩大,成为占地数千亩的南丹县有色金属工业园区,与车河村新步屯、瓦厂屯、丰塘屯以及坡前村义山屯等,仅仅隔了一条 210 国道。 2011 年,车河村、坡前村同时被检验出至少 46 名孩子血铅超标时,人们认为, “ 罪魁祸首 ” 就是这些有色金属冶炼厂排放的废气。 被检出血铅超标的儿童,一部分接受了药物治疗,大部分儿童每个月都去医院免费领取 30 瓶牛奶和 30 个鸡蛋,作为营养干预。 为了配合隔离治疗,南丹县政府答应帮助孩子们转到城关镇上学,政府将为他们承担超过一半的幼儿保育费、小学生活费和全部交通费用。 “ 叠加因素 ” 官方最终给出儿童 “ 血铅异常 ” 的原因是: “ 叠加因素 ” 。 比如:处于成矿带上的村庄土壤本身含铅, 210 国道上超过设计流量的汽车尾气排放,矿物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村民偷采尾矿并囤积在房前屋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把居住在成矿带上作为孩子们血铅超标的重要因素,车河村灰另屯村民廖金莲不同意。 “ 重金属埋藏在地下,至少在地下几百米甚至几千米,不对它开采、堆放、运输或者加工的话,是不会对人体产生影响的。 ” 村民们也不同意汽车尾气排放是主因。同样是 210 国道边,靠近南丹(县城)和金城江的两端,为什么孩子们没有血铅超标? “ 那边的车流量应该更大一些。 ” 村民们尤其反对的是,官方一再称村民打野矿和在屋前屋后堆放尾矿尾砂。 他们说,政府对他们的指责毫无依据。村民个人打野矿,还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情。如今,一些废井都已经挖得很深,私人根本不敢下去采。在 2001 年南丹县 “7·17” 矿难发生后,这一现象也已经被严令禁止。从矿区到车河村之间,早已设立了检查站,矿石根本无法 “ 偷运 ” 到村中,堂汉村、坡前村更不用 提。个人堆放尾矿也并不存在。 人们反而质疑,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冶炼厂的烟囱与居民区直线距离应该不少于 1 公里,为什么在车河村、堂汉村和坡前村,冶炼厂的烟囱与农民的住所和小学之间的直线距离,甚至不到 200 米? 南丹县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缪芝龙对本报记者说,村民援引的政策是 2007 年出台的,车河镇的这几个冶炼厂,在 2007 年以前都已经开工建设甚至投产了。 “ 都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的环评,手续没有一点问题。 ” 南丹县经贸局局长黄朝勇补充说,某种程度上,在车河镇,并不是工厂向居民区聚集,而是在工厂建成以后,解决了交通问题和就业问题,一些村民为了生活便利或者做生意,自然而然地向厂区迁移。 在 2011 年检出血铅超标的儿童中,确实至少有 5 名非车河村新步屯本队的儿童,包括 Ⅲ 级铅中毒的莫盈夏,以及 Ⅱ 级铅中毒的罗家球,他们随着做生意的父母亲居住在新步屯。另有两名 2 儿童跟随父母迁居到车河村看牛场,此次也被检验出血铅超标。 但是,新步屯的韦永全说,实际上新步、瓦厂等生产队在 2001 年已经基本定型,并没有往冶炼厂周边加建楼房的趋势。 尽管这些冶炼厂大部分都在 2007 年前已经开始建设,但一些工厂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没有停止扩建。以南方冶炼厂为例,开始建厂时,生产车间距离韦永全的楼房有 2 公里远;到 2007 年左右建设的综合车间,距离韦永全的家只有 500 米了;而目前还在建设的沸腾车间五工段,与韦永全的家几乎只有一路之隔。 实际上,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实施部分村庄搬迁的计划。缪芝龙说,以堂汉村为例,搬迁二三百户居民,仅安置费用则可能需要 3 个亿,还要考虑村民后续的生存与发展。 但如果是搬工厂,缪芝龙说,地方政府也要承担巨大的赔偿风险, “ 因为过去这些工厂开办的时候,并没有违反政策。 ” 环境记录 是否有具体的企业或政府官员为儿童 “ 血铅异常 ” 事件承担责任? 南丹县环保局副局长陆红并没有直接给出回答。 “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 ” 南丹县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缪芝龙对记者说, “ 这个问题太复杂、太综合、太系统。这个事情不是说马上就能分出个子丑寅卯来的。有具体的情况,有我们的国情,有区情,有县情,这个情况又纠缠着过去的问题,综合的因素都掺杂在一起。你怎么能马上分得清楚? ” 当陆红间接提到, “ 十二五 ” 期间,南丹县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土壤调查,并且说到 “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土壤里面植物(重金属)超标比较严重 ” 时,缪芝 龙打断了他的讲话,提醒记者注意对这一情况的理解角度 —— 总的来说,既要给老百姓生存空间,也要给有色产业和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 尽管承认可能导致儿童血铅异常的因素包括企业的无组织排放,但缪芝龙解释,这只是生产过程中的 “ 跑冒滴漏 ” ,而不是偷排偷放。 “ 你要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用袋子把它搜集起来,这个是目前环境技术工艺做不到的。 ” 他和陆红都表示,工业园区的这些企业,都达到了排放标准,但是不可能完全不发生环境事故。 尽管说是如此,实际上陆红所在的环保局并不是没有向工业园区的企业开具过整改通知单。在当地环保部门甚至国家环保部,以上位于堂汉、车河、坡前三个村庄中的冶炼企业,几乎均有过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南方冶炼厂, 2010 年曾因为 “ 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作为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2009 年因为 “ 涉砷企业存在偷排现象 ” ,被河池市下发停止排污通知书。 银星冶炼厂、吉朗铟业、津泰公司, 2010 年均因 “ 渣场或料场建设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物料废渣被雨水冲刷;厂区排污管线不清,对初期雨水不能有效收集 ” 等原因,被南丹县要求限期整改。 金山铟锗,则在河池市 2008 年公布的二氧化硫超标企业名单之列,原因是 “ 无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故障或脱硫设施老化 ” 。 南星冶化也曾因为 “ 砷、二氧化硫超标 ” , 2007 年被河池市挂牌督办。 几位在南方冶炼厂不同生产车间的工人对本报记者说,由于采用的是火法冶炼(又称 “ 干法冶炼 —— 记者注),这个企业的粉尘较多,而废气排放主要产生在沸腾车间和综合车间。 尤其是综合车间,工人张力(化名)说,经这个车间回收利用后,废渣基本上被冶炼厂认为没有再利用的价值,从烟囱中大量排放出去。 “ 不下雨就飞到很远,下雨就落到附近。 ” “ 上面来检查时,我们经常提前一个星期就知道了。 ” 张力说,厂里会通知他们冲洗地板、清洁水沟,并且 “ 做好保温生产准备 ” ,也就是减少生产负荷,以减少废气排放量。 比如,沸腾炉平时每天要投入 16-17 吨原矿,检查时仅投入 8-10 吨,另一名工人陈佳(化名)介绍说, “ 平时传输带每两个小时要传输一次原矿,而检查时,传输带基本要三四个小时传一次。 ” 只要保证炉子不熄火就行。 张力说,综合车间脱硫塔,也基本只在检查时使用。 而金山铟锗公司工人刘玉(化名)则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这个工厂的生产量,为了脱硫,某种碱性材料应该需要两个小时用一包,没有上级检查时,他们一天也就放一包。 加上工厂烟囱材料主要是铁,防腐性相对较差,另一位工人陈德(化名)说,烟囱已经有不少漏洞,废气渗漏厉害。 实际上,位于这三个村庄中的,还有几个采选矿企业和尾矿库。 车河选矿厂,从属于柳州华锡集团,而今因为有色金属产业重组而属于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它在车河村灰另屯的尾矿库,设计库容接近 3300 万立方米,处 于山体环绕之中,北抵 210 国道,南面大坝之下,便是车河镇的集镇中心。广西省安监、发改等部门的官方文件中描述,这个尾矿库 “ 下游刁江河东边有 800 多 名居民、设施 ” 。 不过,缪芝龙说,尾矿库可能带来的辐射等影响,尚未超过相关标准。 而由于废水主要是对刁江下游产生影响,居住在源头的堂汉村、车河村的人们,也并没有指责采选矿企业的废水污染。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地址: http://www.eeo.com.cn/2012/0225/221443.shtml   有色之乡三本 “ 账 ”       ——广西逾百幼童铅中毒调查之二   导语:以有色金属为支柱产业的广西河池南丹,一个家、一个村和一个县,对这个产业产生的成本和效益,有着截然不同的算法。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欧阳艳琴   广西河池南丹, “ 中国有色之乡 ” 、 “ 中国锡都 ” ,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被污染的刁江源头。 一个家、一个村和一个县,对这个产业产生的成本和效益,有着截然不同的算法。 一个家 59 岁的韦小强,原来共承包了 302 亩山地,其中 200 亩栽种上杉木,每亩平均 200 株, 2002 年,为了给三个儿子娶媳妇,韦小强将长了十多年的杉木全部卖出,收入十多万元。 2008 年,韦小强花了 5 万元买下树苗,在 300 亩的山坡上再次种满了杉树。按照市场行情,杉树的价格已经较 6 年前涨了两三倍,同样 15 年左右树龄的杉树,由平均 10 块钱一棵,涨到了至少 20 多块钱一棵。 然而这一次,杉树没有再像韦小强想的那样 “ 长得快,长得好 ” ,反而 “ 长不起来 ” ,长了三四年,树苗最高的也才有六十公分左右。如果护理得当,正常情况下,杉木两年长一米。 韦小强是南丹县车河镇坡前村义山屯人,除了杉树不长个儿,他 2007 年在屋后栽种的 3 亩多柑橘,也已经大部分枯死,剩下的, “ 一点点不挂果 ” 。 原来,韦小强还有 8 亩水田。和村里其他农户一样, 2008 年以前,他全部种了水稻,一年可以收 8000 斤稻谷。收获的稻谷韦小强留一部分自己吃,剩下的用来养鸡养鸭,还可以养两三头猪。 2008 年,韦小强养了 100 多只鸡及二三十只鸭子。除了供应自己吃,大部分鸡被拿到市场上卖。每只鸡平均净赚 10 块钱,也就是说,他一年能够赚个一千多块钱。 但是, 2009 年,包括韦小强在内的不少义山屯村民发现,他们的禾苗栽种下去之后发生大面积枯死现象, “80% 的禾苗都发乌。 ” 义山屯与金山铟锗冶化公司之间仅隔了一条 210 国道。 尽管后来韦小强和其他村民补种了秧苗,但那年的稻谷产量比往年减产将近一半。 2010 年,水稻的产量也没有达到往年的水平,每亩只有 “ 六七百斤 ” 。 2011 年,韦小强的 8 亩农田只种了 1 亩水稻和 2 亩玉米, “ 够我们两个老的吃就行了。 ” 剩下的一亩出租,其他 4 亩撂荒。 韦小强也没有再养鸡鸭。 他家屋后的 3 亩柑橘,也因为不结果被砍掉了。 而在 2011 年 7 月,他的孙子韦呈和韦福,以及侄孙韦懿郎,全部在河池市疾控中心检验出血铅超标, 8 月份,孙女韦宇彤又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出血铅超标。其中,韦懿郎还不到一岁半。 每个月,这些孩子们可以到车河镇中心医院每人领取 30 瓶牛奶和 30 个鸡蛋,作为血铅异常的营养干预。 一个村 在车河镇车河村、坡前村、堂汉村,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村民,他们看到的,是韦小强这样的事例不断被重复。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们一致表示,这个产业让他们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收益。 车河村,由于界内正好有以锌矿等有色金属矿为主的拉么矿、五一矿等,在 2001 年南丹县 “7·17” 重大矿难事故之前,除了国营的车河选矿厂这样的大型企业,这个村里曾经有二三十个小型选矿厂和冶炼厂。 村干部为记者介绍, 1995 年,作为车河镇的中心村,靠近拉么矿的车河村的个体商户达到最多的数量,总共有八九十个铺面,本村村民经营的占二三成。 一些村民自己种植的稻谷或者蔬菜,常常销往矿区或者工厂。在五一矿区,人们还记得,由于采矿队和矿工很多,当时形成了一个集贸市场。 “ 一天能卖出去两三头猪。 ” 堂汉村的王立飞这么说。 车河村新步屯的韦永全记得,当时一些本地的货车司机,经常会给矿上或者工厂运石料。 当时的年轻劳动力,不少都有随着包工头组队下井采矿的经历,基本都是临时工。 但 2001 年 “7·17” 事件之后,这些情况都发生了变化,非法采矿点被取缔,小型选矿厂和冶炼厂被关停。车河村的个体商户,减少到原来的 2/3 ,五一矿的集贸市场也不复存在,仅有一两家铺面在营业。 2001 年后另外一个变化是,在堂汉村、车河村和坡前村,出现了 8 个规模以上的冶炼企业。 车河村的村干部这样计算有色金属产业在当地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收益和代价: 收益(就业安置): 约 160 人在工业园内的冶炼厂上班,包括冶炼工人及勤杂工等,月工资收入约在 1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 约 130 人在车河选矿厂做勤杂工等,月收入 600 元至 1800 元不等,收入最高的为建筑工人,基本是临时工。 约 30 位货运司机偶尔给选矿厂或冶炼厂运矿。 这些人数约占到全村劳动力 40% ,工资收入水平基本相当于外出广东等地务工的水平。 代价(因环境污染农作物或经济作物损失): 水稻:约 400 多亩稻田受影响,减产 70% ,按原亩产量 800 斤、单价 1.3 元 / 斤计算,损失约 29.12 万余元。 玉米:约 1500 亩旱地受影响,减产 70% ,按原亩产量约 700 斤、单价 1.3 元 / 斤计算,损失约 95.55 万元。 柑橘:约 1000 亩柑橘园受影响,减产 70% ,按原亩产 4000 斤、单价 1 元 / 斤计算,损失约 280 万元。 板栗:约 1500 亩板栗绝收,按原亩产 1000 多斤、单价 2.5 元 / 斤计算,损失约 375 万元。 桃梨:约 500 亩桃梨绝收,按原亩产 3000 斤、单价 1 元 / 斤计算,损失约 150 万元。 杉树(或松树): 7000 多亩用材林几乎停止生长,按杉木或松树正常的生长周期, 15 年树龄成树约为直径 10 厘米,每亩种植 200 棵左右,单价 25 元 / 棵,每亩年收入约合 333 元,在污染影响下,估计效益受损 50% , 7000 亩用材林的损失约为 116.55 万元。 而蔬菜的损失难以计算。 在堂汉村,现任村委会主任李再梅说,她种的豆角,往往要种三遍才可能存活, “ 只要一下雨,菜就全死了 ” 。她说,天上下下来的,就是酸雨。 堂汉村纳门屯现任队长王立宝也说,在村里有冶炼厂之前,他们家的二三十棵板栗树,以 1 块多钱一斤的价格,每年也能卖个 1000 多块钱,如今几乎绝收。这个屯的所有板栗树,去年基本上全部被砍掉了。 砍板栗树的,也包括家住拉高屯的李再梅等人,她家的 100 来棵板栗树也只长刺球不结果实,干脆砍掉了。她说,早在 10 年前,全村板栗的年产量甚至超过 10 万斤。 10 年前,堂汉村六桥屯,是政府扶植的 “ 万元田 ” 示范点,也就是说,依靠搞大棚菜,实现每亩收入 1 万元。在粮食高产竞赛中,农民水稻田的亩产量能达到 1200 斤。 老支书潘锋家里有几十亩的柑橘园。这样规模的柑橘园原来在堂汉村有 6 个。过去几年里,堂汉村的 3 个柑橘园干脆砍掉了柑橘树,全村只留下了 100 亩地 还种有柑橘,潘锋说,亩产量也由原来的 1.5 万斤,减少到 3000 斤左右。 “ 有一部分柑橘卖不出去,这个问题大喽。 ” 潘锋说,只要说是堂汉产的柑橘就没人 要,一周姓老板的柑橘园里,至今还挂着 1 万斤没人要的柑橘。 就是付玲养的 200 只鸡,在传出大量儿童血铅超标之后,也卖不出去了。 堂汉村打昔屯队长王立飞承认堂汉锌铟给过村里一些福利,比如送了 15 吨水泥帮助村里修公路,年终会给村干部和队长们 2000 块钱的红包,逢年过节可能给村民送些礼物,或者偶尔赞助村干部和队长们出去旅游 …… 2008 年,车河村污染最为严重的三个生产队获得赔偿。车河村新步屯获赔偿金 18000 元,瓦厂屯 15000 元,丰塘屯 3000 元。 2010 年,环保部督办南丹县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车河村七个生产队获得赔偿。这次,赔偿金直接补给村民个人,赔偿标准分成五个档次:柑橘等水果 450 元 / 亩、水田 300 元 / 亩、板栗 200 元 / 亩、菜地 200 元 / 亩及玉米 150 元 / 亩。 在堂汉村,部分村民获得了赔偿,比如,板栗的赔偿是每棵 2.5~4.5 元。 一个县 “ (全县有色产业)工厂停产一个月,全县财政损失 8000 万。 ” 南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经贸局前局长缪芝龙,这样对本报记者讲。缪芝龙管辖的工业园区,就位于车河镇车河村和坡前村。 实际上,南丹县 2012 年第一个月,财政收入总共也就只有 1.06 亿。 2011 年,南丹全县财政收入为 10.02 亿,河池全市财政收入 50.7 亿。 作为河池市首个财政收入过 10 亿的县,南丹还得到了河池市委、市政府的贺信。作为县长,廖国璋说,财政收入增长的首要原因,是大企业大项目的投产。 当地的本土龙头企业主要包括南方冶炼、堂汉锌铟、吉朗铟业、金山铟锗等,而这些企业,在整个河池市范围内,也可以算是工业龙头。 2006 年,缪芝龙出任南丹县经贸局局长时,全县工业总产值是 32 亿,到 2011 年他离任时,这一数据已经翻了 4 番。 如果企业像现在这样,继续停产两三个月,缪芝龙说,县政府就要到自治区财政厅借钱发工资了;如果这些冶炼厂永远关停, “ 南丹真的要返贫。 ” 尽管环保局副局长陆红承认南丹走了一条 “ 先污染后治理 ” 的道路,但同时接受采访的缪芝龙一再希望记者 “ 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 。 缪芝龙说,作为经济支柱,有色金属产业对南丹县的贡献是巨大的: 对工业总产值贡献率达到 75% (据南丹县政府工作报告,南丹县工业园区五年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 153 亿元, 2010 年全县工业总产值 112.21 亿元); 高峰时,最多安置 8 万产业工人,如今,直接安置 3 万人就业,间接解决 1 万人就业,有色产业企业的货运 20% 依赖于当地汽运司机,有色产业对当地就业的贡献率达到 50% ; 提供税收(据公开数据, 2010 年,南丹县涉矿地税收入 1.33 亿元, “ 十一五 ” 期间,有色金属对南丹县地税总的贡献率为 60.36% ,接近 7 亿 元; 2011 年,南丹全县地税收入为 4 亿元,有色金属产业贡献率依旧占 “ 半壁江山 ” ; 2010 年,有色金属产业国税贡献率为 79.58% ,共 3.08 亿 元)。 反哺农业。 1990 年,缪芝龙曾经在南丹县北部里湖瑶族自治乡做了一个专题调研,调研结果令他现在记忆犹新:一个四口之家,全年收入仅 210 元。收入来源包括:采了一些中草药、捉了一条蛇、种了一些火麻(芝麻的一种 —— 记者注),其他为零;而支出项目包括:每个月 1 包盐, 3 双解放鞋,用 60 元买一头小猪,一年买两次猪肉。 缪芝龙说,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南丹是一个国家级 “ 特困县 ” 。 在当年缪芝龙得出 “ 不适宜人类居住 ” 结论的白裤瑶族聚居区,如今却已经通路通车,修建新居,甚至发展起了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缪芝龙认为这一切都与有色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 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靠南部企业的支持。 ” 缪芝龙说,有色金属产业对当地农村的福利事业也给予了支持。 陆红做了 20 多年的环保官员,曾经是广西第一个乡镇环保站南丹县大厂镇环保站站长,他记得在 1988 年之前,南丹县还没有设立环保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办一个工厂,只需要他一个人签字就可以。 “ 当时不管是国营厂,还是民营厂,污染都很多。 ” 陆红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从南丹县发源的珠江支流刁江,成为了一条 “ 黑龙江 ” 。 1998 年以前,由于上游污染,刁江下游被毁农田达上千亩之多,南丹、金城江、都安三县区 10 多个乡镇约 50 多万人受到影响。 据《广西日报》报道,早在 2008 年以前,南丹县刁江源头综合治理投入资金 3.9761 亿元,其中企业投入 3.8260 亿元,县财政投入治理资金 1501 万元。 报道还曾提到,根据《广西刁江南丹段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投资概算,仅南丹段的修复和治理就需要 6.4 亿元资金,而整个刁江的治理和恢复,可能需要 15 亿 ~20 亿元资金。 陆红介绍, 1995 年至 2011 年,南丹县财政用于矿山治理、尾矿库整治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经费,将近 1 亿元。 作为环保部圈定的国家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 2010 年,南丹县获得中央财政 1.05 亿元,以及自治区配套的 916 万元,共计 1.14 亿元,实施 刁江流域南丹段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 2011 年度,南丹再次获得中央及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5913 万元。两次共计获得财政补贴 1.7313 亿元。 陆红说,根据南丹县 “ 十二五 ” 规划, 2011 至 2015 年间,全县将投入 55 个亿,实施 100 个环境治理项目,重点包括受污染土壤调查及课题研究、能力建设(如在线监测站的建立)、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 55 亿资金将包括财政和企业各方面的投入,其中,财政要为民营企业环境保护和治理经费埋单 30% 、为国营企业环境保护和治理经费埋单 70%~80% 。 不过,缪芝龙认为 “55 亿 ” 仅仅是一个预算,实际最终并不一定需要投入这么多资金。 还有一个数据是,陆红说,过去几年里,县环保局因为排放污染而向各大矿企或冶炼企业开具的罚单,每年总额大约为 200 万,远低于大小企业林立时的 1000 万。 缪芝龙表示 “ 不要提 ” 环境污染带来的成本和代价, “ 你把它提出来,其实是很难受的东西。 ”“ 为什么以前先污染后发展?这个东西很难讲清楚。太复杂了。 ” 缪芝龙说,毕竟有历史遗留东西掺杂在里面, “ 追到之前讲不清 ” 。 “ 你现在要谁来解决这个难题,不公平的。 ” 他说,要考虑到全县还有十几万没有脱贫的老百姓。实际上,很多工业园区周边的村民,是靠在园区的工厂上班回家盖了房, “ 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碗来骂娘 ” 。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地址: http://www.eeo.com.cn/2012/0225/221350.shtml   龙江水危机 ——广西逾百幼童铅中毒调查之三   导语:政府公布龙江镉污染原因称,金河矿冶公司和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两家企业通过岩溶落水洞或利用溶洞排放含镉废水。实际上,通过溶洞向地下河排放污水,在河池市早已不是秘密。 经济观察报 记者欧阳艳琴 2012 年春节期间,在河池发源并主要流经该市的珠江支流龙江,爆发据称广西历史上最严重的镉污染事故。 20 吨的镉排放到龙江河,导致 133 万尾鱼苗、 4 万公斤成鱼死亡,受灾范围绵延 100 多公里,原从龙江河取用自来水的柳州市一度告急。 实际上,如果不是已经出现了鱼类死亡,行船在龙江河黛绿的水面上,根本无法知道,这一条河流的干支流已经经受过若干次的重金属污染。就连地下河,也一再以自来水发黑甚至中毒向人们发出警告。 政府公布龙江镉污染原因称,金河矿冶公司和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两家企业通过岩溶落水洞或利用溶洞排放含镉废水。 实际上,通过溶洞向地下河排放污水,在河池市早已不是秘密。 大金城水泥厂工会干事廖梓红对本报记者说,许多选矿厂和冶炼厂都会选择在河流或者暗河附近建厂。 廖梓红指着大金城水泥厂码头对岸的南方有色公司说,他曾经看到厂内选矿厂摇床 20 米外有一个洞,污水就经由那个洞流下去。而他也亲眼看到了 2008 年左右附近的龙江河段两个溶洞翻滚出带有矿砂的黑水,鱼群大量死亡。 在这一河段的另一侧,离大金城水泥厂不远处是金城江冶炼厂。据当地村民介绍,这一家冶炼厂原有两个排污渠道。一个经由一条水渠排向厂后位于农田中的一个容量估计不超过 200 立方米的水池,然后不见了;另一个是在厂子围墙外有一道缝隙,被墙围起来,地上储水容量可能只有二三十立方米。 村民说,这两股废水,均可能排向了地下河。 据公开信息,河池化工集团在 2009 年和 2010 年两度造成龙江污染,其中一次系因粉煤灰和冲灰水排到溶洞,又从龙江河道中涌出来,导致死鱼事件。 从拉浪水库溯流而上,当地的渔民向本报记者指认,在三江口至百旺村的河段,至少有 4 个连通河流的溶洞。而这里,正是工厂集中分布区,规划在建的河池市城区工业园,正好就在两个溶洞之上。 地下河受到污染,继而危及了河池市境内的地下水。 在金城江区东江镇, 12 年间曾经出现两次水污染事故: 1999 年城东水厂自来水污染致 3000 余人砷中毒; 2011 年东江社区 8 个生产队的自来水变黑。当地受影响群众告诉本报记者,原因均可能与地下河污染有关。 曾经发生自来水污染的,还有自龙江支流中州河取水的宜州市怀远镇。 龙江河的另一条支流大环江, 2001 年曾遭遇重金属污染。据公开报道,多个选矿厂的废水尾砂冲入大环江,致农田无法耕种,十年未恢复。 当地一位韦姓居民说,目前河池境内最干净的河流可能是下梘江。但他仅知道下梘江的西支流主要流经高山区,而不知道东支流上游分布有大量矿山及选矿厂、尾矿库。 此次龙江镉污染事故的嫌疑企业之一金河矿冶公司,以及 2008 年金城江加辽社区砷中毒的责任主体华锡集团金海冶化公司, 2010 年在广西省有色金属重组的过程中,成为广西有色集团公司成员,挂上了广西自治区国资背景。 2011 年,河池市财政局局长黄祖桥在市人大代表会上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还提到, 2010 年,没有金河矿冶有限公司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是全市财政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9 年,金河矿冶上缴的这一收益为 6800 万元。 在河池市政府工作报告里,金河公司常常都会作为支持发展企业,而被市长提到。 而金河公司被市政府部门公开点名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环境问题。 2009 年,河池市曾向 “ 涉砷企业 ” 金河矿业下达整改通知; 2007 年,金河公司冶化厂因 “ 生产废水不能稳定达标 ” 而被河池市挂牌督办; 2005 年,金河矿业,则曾经被河池市通报 “ 废水中镉超标排放 ” 。 过去的三年半时间里,河池市 4 任环保局长,有 3 位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 开这个头的是韦昌泽。 2008 年,这位环保局长因为 400 多村民砷中毒被免职。 吴海悫,去年 11 月份才从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升任局长,三个月后的龙江镉污染事故中即被撤去职务。 除了吴海悫,龙江镉污染事故中,韦永福作为辖区行政 “ 一把手 ”—— 金城江区区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而这位区长,恰是吴海悫的前任环保局长, 200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1 月间在任,任前是环保局副局长。 三年半中,唯一幸免的是莫振祖, 2008 年 10 月 13 日,砷中毒事件出现之后,作为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莫振祖,出任市环保局局长,但仅任职到次年 2 月,便走马上任金城江区书记,如今正在南丹担任县委书记。 2008 年被免职的韦昌泽,如今担任河池市扶贫办党组书记。 而当时另一被免职的官员,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虹原,在 2011 年 11 月后,被任命为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实习生王晓朦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地址: http://www.eeo.com.cn/2012/0225/221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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