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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张培鸿律师谈杨金柱: 这是最后的抗争?

原文地址: 张培鸿律师谈杨金柱:  这是最后的抗争? 作者: 律坛怪侠杨金柱          张培鸿律师谈杨金柱:  这是最后的抗争?        原文地址: http://zhangpeihong.72pines.com/2010/10/05/     1、杨金柱律师的所作所为,无论给予多高的评价都不过分。但是我们在附和与叫好的同时,要注意尊重杨律师,避免两种误会:一是火上浇油,以自己的观念和意志“绑架”杨律师,最终扭曲了他的本意;二是将自己的愿望寄托在杨律师身上,指望由他来实现自己不敢面对的理想。       2、司法环境的恶化,已经影响到辩护制度的生死存亡。作为辩护律师,对于这样的现状发出一些呼吁,要求归责于某一个特定的官员,即便没有掌握明确的证据,至少也是一种善意的表达,任何打压都只能视为对呼吁的背书。       3、对于任何形式的抗争,只要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哪怕与我们个人的想法和要求多么背道而驰,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和必要的尊重。毕竟进步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没有他人没头苍蝇一样的左冲右突,何来正确的坦途?       4、所谓GM与GL的话题,已经纷纷扰扰过百年,早已了无新意。历史从来不是照着预先设计的图纸在演化,形势比人强。贴上这样那样的标签,根本起不到指引方向的作用,只能指引炮弹。       5、尽管如此,不同的人还是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回应或批评,这同样应当宽容和尊重。晓渔说的好,思考的深度与行动力成反比,日思夜想的人往往瞻前顾后,振臂而呼者难免短视而疏陋。两者能不能扬弃,这是个问题,因为上帝刻意让我们不完美。       6、圣经说,不要为明天忧虑,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我们被压抑,就伸展;受逼迫,就呐喊。服从内心的指引,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至于后面会发生什么,被流弹击中也好,被友军误伤也罢,都是身为人类的宿命。       7、1988年的民意调查中,西德居民据说只有3%的人认为有生之年能够看到两德统一,结果第二年就统一了(这一信息来自网友)。这不是最后的抗争,但我们不妨将其当做最后的抗争。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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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中国律师的使命

杨金柱:中国律师的使命         金柱按语: 为了国家法治进步,金柱律师此次进行风车大战前已做好充分准备,决心效仿屈原、陈天华、谭嗣同诸位先贤,为国死谏。故两次宣告“诸位新朋旧友,不能再劝我回头,只可给我鼓劲,不能给我泄气。”昨日公开信一发,很多网友以各种形式告我:要我注意安全。有位当过特种兵的警察竟要辞职来为我随身护卫,被我婉言谢绝。金柱一生坦荡,光明磊落,无事不可对人言。金柱一生与人无私仇,如若取我生命者,必乃公仇也。金柱五十有五,死过两回,故不畏死也。如若为国死谏而死,乃金柱一大幸事而无憾也。为表达金柱之决心,特将遗书《中国律师的使命》提前发布,以让中国17万律师明白金柱之心迹。       —————————————————————–       当你们看到我的夫人或弟子公布我的这封遗书时,我已经被失踪或者被自杀了,就以这篇《中国律师的使命》和你们作最后的诀别。       我本来是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的。我享受过做一个公权力奴仆的律师所得到的种种好处。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就担任过二十余名厅级领导的私人律师(有当年的报纸广告为证)、我2006年担任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首席法律顾问、我2007-2008担任湖南省国资委的法律顾问,即能证明我和公权力可以友好相处。然金柱决计不做公权力之奴仆,乃中国律师的使命感所致。现代律师制度建立以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律师是靠依附权贵生存和发展的。       我本来是可以成为中国“钱律师”队伍中的一员。2002年,我的年度律师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面对近几年不断发生的风车大战,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领导们都反复劝我:把这些折腾的时间去做点案子多好!然金柱决计用大量的时间去与风车做战而不去捞票子,也是中国律师的使命感所致。钱对于一个律师是很重要,但一个真正的律师应该还有比钱更为重要的追求!         童年和少年时代的苦难、大学四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使我二十多年来的律师生涯始终在追求一个目标:做一个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忧国忧民的“大律师”。尽管这个目标是那么遥远,但我始终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       在金柱的心目中,“律师”这个称号是那么崇高、“律师”这份职业是那么地光彩!但残酷的现实使金柱对“律师”这个称号和这份职业产生了严重的异化。曾几何时,中国律师在中国司法的这口大酱缸中已完全失去了原有的本色。以“钱”论英雄,成为律师界的时尚。善于说“我反对”的中国律师们都不敢说“我反对”了。如何自保,成为中国律师们讨论的热门话题。面对公权力的挤压,面对私权利的不信任,处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国律师们一退再退,以致退到无处可退之绝境。面对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更有甚者,善于维权的中国律师们面对自己的神圣执业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时,竟毫无还手之力。律师们无辜被打、被抓、被判刑,早已不是新闻。即使面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刻意打压,中国律师们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抗争。北京律协直选风波、宁夏律协选举事件,都是最好的证明。李庄案件发生以后,中国律师有几个人对司法部的警示教育是内心信服的,但又有多少律师能够把内心的不服用语言把它表达出来?善于在法庭上表达的律师们都不会表达、不敢表达了,这是中国律师们的真正悲哀!         金柱欣喜地看到:17万中国律师队伍中有一批真正的律师在不断地表达、不断地抗争。他们在思考整个律师行业的命运,他们更在思考整个中国的命运。       金柱期望:中国律师们能够认清目前的两难处境:想做公权力的奴仆而不得、想做私权利的斗士而不能。中国律师们必须要在这种两难处境中突出重围,杀开一条血路。 然而,面对走入绝境的现行体制,面对公检法大面积腐败的司法环境,中国律师是绝对做不到独善其身的。如果政治体制不改革,所谓的司法改革都只能是镜中月和水中花,最后的结局只有一个:中国律师和中国公检法——这个所谓的法律共同体——一起沉沦到万劫不复的深渊。         历史已经发展到一个关键节点,胡温已经吹响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不搞政改,必定“死路一条”、“人亡政息”。不搞政改,三十年的经济成果必会“得而复失”。       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结束中国几千年的人治,实现宪政,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律师的梦、是中国所有法律人的梦、是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梦!       中国律师应该是最具有民主法治意识和追求的一个群体,是国家在政改中可以依靠的最理性、最坚强的一支队伍。中国17万律师应该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集体智慧帮助国家平稳地完成政改,以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这,就是中国律师的使命!         金柱坚信:政改有期、国家有望!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挡国家政改的步伐,因为这是十三亿人民的意志!历史是由人民写的!         国家完成政改之日、民主法治国家建成之时,如金柱有埋骨之所,同仁们当以白酒一杯洒于坟前,祭文一篇烧于坟前;如金柱无埋骨之所,同仁们当以白酒一杯洒于湘江、祭文一篇浇于湘江,金柱在九泉之下,定然有知、含笑高歌!                                                     (写于2010年国庆节,发于2010年10月8日清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m6vi.html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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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我们的使命(第n次)

金柱按语:为了国家法治进步,金柱律师此次进行风车大战前已做好充分准备,决心效仿屈原、陈天华、谭嗣同诸位先贤,为国死谏。故两次宣告“诸位新朋旧友,不能再劝我回头,只可给我鼓劲,不能给我泄气。”昨日公开信一发,很多网友以各种形式告我:要我注意安全。有位当过特种兵的警察竟要辞职来为我随身护卫,被我婉言谢绝。金柱一生坦荡,光明磊落,无事不可对人言。金柱一生与人无私仇,如若取我生命者,必乃公仇也。金柱五十有五,死过两回,故不畏死也。如若为国死谏而死,乃金柱一大幸事而无憾也。为表达金柱之决心,特将遗书《中国律师的使命》提前发布,以让中国17万律师明白金柱之心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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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平专访张思之:中国司法被讲政治拉后腿

重庆李庄案让八十三岁的大律师张思之再次走进舆论的浪尖。他屡屡执笔为李庄案梳理疑点,一反常态接受媒体采访,痛陈李庄案可能给中国律师制度留下的恶劣影响。二零一零年三月,李庄案两次审判尘埃落定,余音令人心悸,张思之再次撰文,称李庄事件是「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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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7 致杨金柱律师 / 萧瀚(重贴)

  致杨金柱律师   萧瀚   尊敬的杨金柱律师:您好!   自从昨天听说您的事迹,继而看到您的博客,很感佩您的言行,为此,我也想跟您这样公开地说说话,一来聊表对您的行动之微末支持,二来也参与讨论您所忧虑的问题。   我尤其感兴趣的是您和斯伟江先生的讨论,您希望以自己的行动促成当局启动政改,走向宪政,而斯先生则认为,这个制度本身决定了最高法不可能公正司法,体制内的血谏于事无补。(我的这一概括如有悖两位原意,敬请指出,以便修正。)   您担心当前中国局势下,如果再不政改,可能会发生革命,以至于天下生灵涂炭,因此您希望能自上而下地政治改革,而不是像清朝最后那样被推翻。因此,您不赞成革命。你目前的行动正是您上述忧心如焚的产物,这一点令我十分钦佩。   阿伦特曾经说过“革命的目的过去是而且一向就是自由”,我很赞成这个观点,如果不是为了自由,革命何为?革命有何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为了自由的革命都是“伪革命”,不仅如此,我甚至认为无法达到最低限自由共和目的的革命也是伪革命。   显然,这一“革命”的目的和理由,显然还无法成为当代国人的普遍共识。只要举目四望,看到无数人在流着口水骂贪官,我们就知道这个官本位、权力崇拜、暴力崇拜的国家根本没有革命的资格,资格阙如,遑论能力?所以,革命离中国人还很遥远。   3000年中国,有数十次改朝换代,但真正的革命,一次都没有,有的只是鬼打墙的斧头帮火并,除了纯粹因异族入侵的覆灭之外(如元取代宋),其他的王朝更替,通常都起因于人民已彻底无法承受统治者的暴虐统治,通常与横征暴敛、饥荒等相关。纵观历史上的所谓农民起义,起义者与现下“流着口水骂贪官”性质是一样的,无非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那一套,起义的目的是从被抢劫者、被屠杀者转变为抢劫者、屠杀者,他们要改变的是自己的被压迫者身份,而不是要让千千万万人变得自由、平等、共和。除了反抗暴政的天然合法性之外,他们新建的政权从来不具有自由共和意义上的合法性——即使是以种族主义起家欲建共和国的孙中山,最后也背叛了共和精神。   我完全理解您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和现实,不愿意看到自己和国人再次罹受历代朝革之苦。可以想象,如果再发生一次改朝换代,如果无法建立联邦民主宪政政体,现实只会变得更糟——共产党是坏透了,但新上来的政权却有能力比现在的共产党更坏。在中国,坏从来是不封顶的。国人惯于赶狼迎虎之事,这有历史可证,是一眼望不到边的奴性之必然产物。   亚当斯密以来,黑格尔、马克思,直到当代的布罗代尔,西方许多大思想家都给中国下过一个结论:中国是个无法改变的国家。所谓无法改变,无非是因为奴役之习过于深重,难以一跃而成自由之国。   然而,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改变的唯一方法就是让被管制的社会尽可能从政府的现有控制下突围,从而成长为真正的公民社会,唯有先声而起的公民社会才能造就一个真正的联邦民主宪政之新中国——到那时,不需要暴力推翻,但革命却悄无声息地发生了。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斯伟江先生对司法改革的绝望性观点,我完全赞成,而对于您的行动,尤其是批评王胜俊先生,建议他辞去最高法院院长之职,这既是您的言论自由,也是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同时鉴于其在司法领域大开倒车的种种行径,我也对此建议举双手赞成。   因为你们各自在为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作出贡献,你们以自己的言行表达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承担一个公民的义务。   至于您目前遇到的危险,您可能遭受的迫害,我无能预测,如有不测,我也不敢说我有什么勇气会陪伴您去一起承受,但我希望自己能尽一己绵力给您以声援和支持。   最后,我谨以半公民的身份,感谢您为这个社会所尽的义务,这份义务中原本该有我一份(而我却没有像您那样去履行)。您的犯险而为,令我羞愧,也令我振奋。   2010年10月1日六十一年沦陷节於追遠堂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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