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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转载]租界里的法律故事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连载

原文地址: 租界里的法律故事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连载专栏稿的未删减版) 作者: 周大伟 租界里的法律故事        周大伟   (一)   在大师钱钟书先生的小说《围城》里,主人公方鸿渐谈情说爱时总愿意用外文来表达那些多少有些刺眼肉麻的词语,此时,方鸿渐觉得自己“正像政治犯躲在外国租界里活动”。意思是说,生活在上海滩上,却在用西方书函来向女士们示爱,可以减轻不少尴尬和羞涩;好比当年那些政治犯在租界内活动,可以躲避中国法律的约束。   钱钟书这句有些调侃意味的话语,本意是为了讥讽那些上海滩上小知识分子的酸腐。但无意中却扯出了一个晚清民初时期的经典法律图案:躲进租界里的某类人的法律生态。   这事儿说来话长,还得从100多年前发生的那些人和事说起。   很多细心人可能已经注意到,在清末民初那个年代,那些活跃在大城市里的革命党(当然包括共产党在内)人,在遇到危险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 —— 往“帝国主义的”租界里跑;如果类似上海滩上那样的英租界、法租界还觉得不够安全,就往更大、更远的租界里跑(比如,香港和澳门);如果还不行,那就只好流亡欧美和日本了。假如在租界里不幸被“红头阿三”(上海人称租界巡捕房里的带着红顶帽子的印度人)捕获,他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千万不要让租界法庭把自己引渡给中国当局。因为,租界里的“帝国主义列强”再凶恶,总还是要走个“正当的法律程序”,甚至还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几个回合,通常或保释出狱,或被判个三五年监禁,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假如真的被“引渡”给了当时的“中国政府”,轻则绑赴菜市口“就地正法”,重则株连九族、“满门抄斩”。    租界既是中国领土但并不受中国政府直接管辖,但租界里又居住着大批中国居民。尽管租界和中国政府管辖的地带往往仅有一河、一桥或一路之隔,但它使得中国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出现一道缝隙。这道缝隙在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南京政府的统治系统中,形成持不同政见者或反政府力量可以利用的灰色政治空间。在危难时刻,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不少著名人物,例如康有为、梁启超、章太炎、蔡元培、吴稚晖、陈独秀、廖承志等人都曾利用这个灰色政治空间保住了性命或成功逃脱。   1840年的鸦片战争失败后,满清政府被迫打开国门,开放通商口岸,准许外国人来华经商、行医、办学、旅行和传教。但是,一旦这些居住在在中国的外国人遭遇到法律问题(比如刑事和民事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并适用什么法律来审理呢?在当时,这的确是个极大的难题。   当年的中国政府为了维护“主权”,当然主张要由中国自己的“衙门”审案并适用中国自己的律例。可是洋人们却断然不肯接受。他们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国的法律与当时的“文明国家法律”相比,实在太落后了。其中最让洋人们无法接受的就是“中国衙门”里“刑讯逼供”的滥用。南宋之后,元、明、清三个朝代,中国法律史上有一个很不光彩的主题,就是“酷刑的泛滥”。那时候,中国各地的衙门、监狱和刑场上,每日鞭杖之声不断,受刑人惨叫之声此起彼伏。甚至鞭笞火烫、凌迟砍头、剥皮抽筋等酷刑层出不穷。在许多来华经商、旅行和传教的西方人眼中,那些戴着沉重的枷锁被铐在衙门门前示众或被剥光衣服五花大绑地游街的罪犯们,是晚清时期这些西方人回到自己的故乡时向乡亲们津津乐道的“中国城市风景”。   1839年3月10日,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抵达广州。在禁烟文告中,他责令外国鸦片贩子三日内必须呈缴鸦片并签署保证书,若有再贩,“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当时很少人想到这个文告竟为日后中英冲突埋下隐患。从中国人的立场来看,林则徐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对,中国官人自古以来就是这种思维方式和一贯做法。但是,英国人却强烈抗议。英国人的逻辑是,一个人犯了法,必须经过法院的合法程序进行审判,根据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程度给予恰当的处罚。而“人即正法”,未经合法审判就被处死,显然有违英国人的程序正义的原则。可当时中国的“法院”在哪里呢?   自1843年租界在上海开辟后,西方列强凭借条约中关于 领事裁判权 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Consular Courts)。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1868年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由此,租界成为“国中之国”。   从此刻开始到后来的一百多年里,有关中国的法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的来龙去脉,人们都不得不从与西方的关系中加以理解。整个一部中国近现代的法律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中国法和外国法、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冲突博弈而又调适妥协的历史。   在目前流行的历史教科书里,通常是以帝国主义的“阴谋论”来解释上述现象的。这种说法认为,帝国主义蔑视中国的法律,隐藏在背后的动机是想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抗拒中国皇帝的权威,达到践踏中国主权的目的。这一说法至今仍然是大学法学院法制史课程考试乃至中学生高考试卷的标准答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中国儒家文化中的盖世格言。对于那些来华经商、行医、办学、旅行和传教的外国人而言,这样的残酷律例能不设法“回避”吗?这样的皇帝权威能不“抗拒”吗?还有,这样的“国家主权”充其量也只是和紫禁城里那些皇亲国戚的荣辱有关,它究竟和那些缺乏人权保障的普通百姓的福祉又有多大关系呢?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腐朽的、缺乏人道主义的司法法律,为新的文明体系所取代,是一个必然的普遍的规律。吊诡和不幸的是,当这两种不同文明体系的司法冲突是和侵略与被侵略、先进与落后、傲慢与屈辱联结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该如何理性地判断其冲突的价值呢?是将正反两者一并谴责呢?还是站在国际和近代的层面来避免判断的误区呢?显然,一百年前租界里发生的法律故事,给中国法律界提出了过于苦涩并沉重的研究课题。     (二)   说到租界里的法律故事,无论如何也绕不开发生在公元1903年的那个惊天大案 —— “苏报案”。   公元1903年,距离爆发辛亥革命还有8年的时间。这一年的年景,有人称其为“晚清如一张老化的旧唱片,虽已五音不全,唱针却还在上面划拉着那最后的几圈沟纹。”此刻,在中国北方的古老皇城四周,一切都还显得平静而单调。在紫禁城的晨钟暮鼓声中,北京城里的遗老遗少们竟很少注意到,在千里之外中国的另一个城市——上海,这个曾经“东南海滨的三等县城”,已经在“现代化”的道路上遥遥领先、愈行愈远。   当时,上海的现代化程度,超出了当时中国任何的一个城市。尤其是,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租界,自19世纪中叶起,已经有了其他城市没有的现代传媒报纸以及专科学校,甚至通过法律移植和展开立法,已经有了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在司法转型的道路上上海租界已经先行一步。“苏报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1903年5-6月间,上海《苏报》先后介绍和发表邹容的《〈革命军》以及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特别是,章太炎在文章中以饱满的激情、极富感染力的文采赞美革命。而且,文中直呼光绪皇帝之名,“载湉小丑,未辨菽麦”,这分明是在指名道姓地破口大骂当朝皇帝。此文一出,朝野轰动,举世哗然。一时间,“上海市上,人人争购”。   苏报的上述一系列举动显然激怒了朝廷,加快了清廷查禁《苏报》的步伐。清廷上海道台为此照会各国驻上海领事,要求将当事人捉拿归案。7月初,共有六名“苏报案”涉案人员归案。除去流亡日本的陈范,“苏报案”中真正关键的两位人物便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作者章太炎,以及《革命军》的作者邹容。   对于“苏报案”,清廷目标非常明确:其一,彻底地、永久性地查封报馆;其二,将这些“谤及列祖列宗”的“逆乱”判处凌迟极刑,置于死地。   然而,令清政府羞于承认但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苏报》馆设在租界之内,章太炎、邹容等人被捕、在押均在租界工部局掌控之下。这是个“国中之国”,为清政府力所不能及之势力范围。在所谓的“国中之国”中,“外国领事建立了他们自己的西方式的新机构,而不是建立由各种造反政权或内地士绅领袖建立的那种中国式的统治机构……租界拥有征收地方赋税、维修道路、维持市政警察的权利”。   清廷虽然早已下定严惩《苏报》案犯的决心,却只能被迫与各国公使、工部局等商讨、交涉,以图借此杀一儆百,在国内重新树立起日渐滑落的声威。经过多方努力,苏报馆终于在7月7日被封。但租界工部局拒绝引渡嫌犯的态度始终十分强硬。   当时的美国《纽约时报》与英国《泰晤士报》发表的文章基本上反应了西方国家的立场,即认为苏报案是政府镇压改革者的行为,一旦将嫌犯引渡给中国政府,将得不到基本人权保证和公正审判,况且,当时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对政治犯不予引渡”的共识。租界当局不仅出面、出资为章、邹聘请律师,还严密布控以防其被清政府劫持。一场中外之间争夺案犯、争夺审判权的拉锯战就此开始。   此时,在法庭上对抗的两造,一方是以帝国自居的煌煌天朝,一方是手无寸铁的文弱书生。这是个如此奇特的法庭,双方都请洋律师助阵,官司背后的政治因素,足以使人心惊肉跳。为了胜诉,清廷也专门聘请了几个洋人律师。以往尽管租界公堂上早有外籍律师的出现,但朝廷和庶民双方都延请律师辩护,还是开天辟地第一回。   如果在清政府自己的衙门里,这样的审判恐怕至多是个过场。不出意外的话,章、邹等人便会毫无悬念地被绑赴菜市口被凌迟或斩首。但在会审公廨中,因为公开审理的“阳光”,面对着旁听席上诸多的中外市民,章、邹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让朝廷顿失威仪。可事到如今,官人们也只好硬着头皮前来出庭。更为有趣的是,当时的朝廷法律人才匮乏,偌大的帝国不得不聘用两位外籍律师作为代理人。如果是在租界以外的“衙门”里,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是严格禁止讼师出现在公堂之上的。中国历代统治者都严禁讼师活动,认为他们“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是“挑词架讼、搬弄是非”之徒。不仅对讼师控制司法诉讼的状况感到不安,更在法律上设专条予以打击,如《唐律》将“教唆词讼”明文定为犯罪,使百姓不知讼、不会讼,以达到息讼目的。《大清律例》规定了“教唆词讼”罪,且对于撰造刻印传授诉讼的书,“照淫词小说例, 杖一百、流三千里”。   据传,为了加快引渡嫌犯,慈禧太后甚至不惜开展“夫人外交”,试图通过各国公使夫人的力量,间接说服公使。按中国人的心理,吃人嘴短,但一群公使夫人在酒足饭饱后听到慈禧的来意,便对此次赴宴暗生悔意,她们连忙用劝导的口吻说出:“太后地位品极尊崇,但无权干涉国政,尤其是司法独立,碰都不要碰”。   有趣的是,“法律援助”的概念在“苏报案”审理中首次君临中国大地。章太炎的辩护律师最初是朋友吴君遂筹钱聘雇的,后来出庭的艾里斯律师却是租界工部局出面所聘请的,依据是为因贫困等原因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租界当局的这种举动,特别是法律援助的概念,让清朝官员们百思不得其解:“诸逆律师系工部局代请,该局自谓泰西律法,从不冤人,凡有穷迫不能雇律师者,国家代雇等语。”“闻各犯律师系工部局代请,不知何心?”   在此期间,北京发生的一起政治事件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03年7月31日,记者沈荩因对中俄秘约进行报道而惨遭酷刑,被活活杖毙狱中。慈禧太后亲自决定将沈荩尽快处死,逐下令采用杖刑。杖刑本来是用棍杖抽打犯人的背、腿、臀部,并不属于一种死刑。对沈荩所执行的杖毙之刑,其实是一种十分野蛮和残忍的人间非刑。沈荩眼睁睁地看着八个刽子手们将自己一棍棍、一鞭鞭地痛打致死,行刑持续了两个小时后,血肉横飞,惨不忍睹,仍未气绝的沈荩痛苦难忍,愿求予以绞毙,最后侩子手用绳索将他勒死。沈荩事件中充斥的野蛮与暴力严重刺激了西方社会,世界各国都对清朝的司法系统、文明程度等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在苏报案中,清朝政府不能采取惯用的刑讯逼供方法,如果不是在会审公廨中,而是在清朝的衙门里,审判官根本不可能让章太炎当庭辩解‘载湉小丑’中的‘小丑’二字本作‘类’字或‘小孩子’之解。未等章太炎开口辩解,就会动用大刑,逼其招供同谋‘逆党’。另外,外籍陪审团也不偏重口供证据,当时的会审公廨较注重人证、物证,注重将这些客观证据作为判决的依据。   苏报案中对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遵循体现在多方面。比如辩护与控诉双方形式上的平等性;现代律师制度的引入;对证人的询问;有预审程序和审判程序;有相对完整的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等程序。并且,整个审判过程是公开透明的,这从同时期的新闻报道就可看出,符合审判的公开原则。   1904年5月21日,“苏报案”作出最终判决:彼二人者同恶相继,罪不容恕,议定邹容监禁二年,章炳麟监禁三年,罚作苦工,以示炯戒。限满释放,驱逐出境。其他人,除陈范之子陈仲彝交保寻父外,其他三人均行开释。   入狱后,章太炎频频活跃在人们的视线之中,常在报纸上发表诗文,还曾绝食七天以示抗议。邹容于1905年4月3日在狱中病逝,离刑期期满不足三月,终年20岁。章太炎则在出狱的当天就被租界当局送上了前往日本的轮船。伫立在船头的章太炎回望渐渐远去的黄浦江畔的上海外滩,心潮汹涌,难以平复。   如今,在恪守政治正确为主旨的各类历史教科书中,苏报案仍被描绘为“中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的结果,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联合镇压爱国革命运动的事件”。近年来,海内外对这一结论的质疑早已风生水起。尤其是,从法学研究的视角看,“苏报案”的发生,对中国社会司法转型起到的重要“提速”作用,已经不容置疑。有人说,中国近现代的法治是从上海租界里产生的,难道不是吗?     (三)     鲁迅曾把自己的杂文集取名为《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且介”二字是什么意思呢?最早告诉我答案的是自己的中学语文老师周思源先生(后任北京语言学院中文系教授、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演讲嘉宾)。记得他当年在讲述鲁迅先生的杂文时告诉我们,鲁迅先生这些杂文大都是在租界里(也有人称其为“半租界”,即日租界扩展延伸的地段)写成的,鲁迅从租界二字里各取其一半,即以“且介”二字命名自己的杂文集。鲁迅生命的最后十年里写的那些“匕首和投枪”一类的文章,大都是他在上海日租界里向外投掷完成的。后来,不少人由此对鲁迅的“爱国”、“勇敢”以及“骨头硬”一类品格颇有微词。对这件事,鲁迅自己也从不愿意多讲,因为说出来一定会让他的民族自尊心“很受伤”。   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大业”,其实也是在上海的租界里筹办的。因为法租界是中共主要创办人陈独秀、李汉俊、李达等人当时的居住活动地。今天很多人经常去朝圣的中共“一大”会址就坐落在当时的法租界内。在北洋政府执政时代,尽管党禁解除,但对政治犯的迫害从未停止。由此,上海租界便是进步人士活动比较理想的场所。只要不是明目张胆地进行反政府的暴力活动(如暗杀、绑架等),声称保护结社、新闻自由的租界当局大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共早期领导人陈独秀在1921年10月、1922年8月两次被法租界当局拘捕,分别被关了22天和5天,理由是宣传“过激主义”,经有关方面斡旋,分别罚大洋100元、400元了事。陈出狱后,还是“屡教不改”地在法租界活动。自然,出于阶级仇和民族恨,革命党人们对租界的痛骂和声讨始终不绝于耳。在这些人眼里,租界像是块臭豆腐,闻起来很臭,但吃起来特香。   听一位老家在山东牟平的著名法学教授说起过,100多年前,他的家乡附近有个村子,毗邻早年德国殖民者管辖的胶州湾属地。村民们为了寻求“洋旗”的保护,趁着月黑风高的晚上,偷偷地将“租界”的地标向后移动,以便将自己的村子也包括在内。这种“挟洋自重”的自保行为,在当时“万恶的旧社会”里似乎完全可以被理解和原谅。因为民间公认的生存法则是:百姓怕官府,官府怕洋人。后来闹起了“义和团”,又有了“洋人怕百姓”之说,当然指的是百姓中的某些异类。君视民为草芥,民视君为仇敌,这是皇权专制独裁统治的必然结果。从中我们又一次看到,一个腐朽垂危、民心涣散、贫穷积弱的国家,在国难危急的时刻只能处于孤立无援、被动挨打的境地。   据学者吴思的研究,1927年11月26日,重庆聚福洋行与法国吉利洋行签订密约,其实两家是假合资,法方在名义上拥有的1/3股份是”虚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挂法国国旗,每年支付”挂旗费”三万两白银。在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海关挂号的内港船只中,挂洋旗的船占16%~17%。1924年,这个数几乎翻了一番,超过了32%。挂上昂贵的洋旗到底有什么价值?用聚福洋行黄瑾莹总经理的思路看,这是一笔富于中国特色的物有所值的交易:聚福洋行凭借这块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军阀混战的防区时代,确实减少了许多麻烦。   租界的存在一直是中国人内心的隐痛。上世纪60年代当小学生时,在大型舞蹈史诗《东方红》里看到过一幕:舞台上,上海外滩一座公园的门口,“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白底黑字牌子赫然触目,一个个洋巡捕面目狰狞,一群愤怒的中国人在牌子前挥拳扬腿愤而起舞。在今天的中国,老幼妇孺对这个牌子的故事铭记于心,它成了中国近代屈辱史的一个标志。   不过,直到今天,学者们对历史上究竟有没有过这样一个告示牌还在争论不休。从历史档案中,至今没有查到直接写着这样条文的记载,甚至也没有人拍下过任何现场照片。除了个别学者声称亲眼见过这个告示牌以外,它依然匮乏相关的有力证据。   上海学者熊月之先生在《关于上海外滩公园的历史记忆》中提及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史实:当年洋人限制华人很重要的一条理由,就是华人不守公德,摘花践草。有史料记载,在外滩公园允许华人凭券入园后,不少人不顾公益,不听劝阻,在里面狎妓作乐、损毁花木、随地吐痰,甚至随地大小便等,致使公园管理当局十分恼怒。   在1913年,一位后来当了毛泽东的岳父的人 —— 北京大学教授杨昌济这样写道:“试观汉口、上海之洋街,皆宽平洁净,而一入中国人街道,则狭隘拥挤,秽污不洁,……上海西洋人公园门首榜云:‘华人不许入’,又云‘犬不许入’,此真莫大之奇辱……平心论之,华人如此不洁,如此不讲公德,实无入公园之资格。”杨昌济还说,西方人虽然是欺人太甚,但中国人如果不改习惯,“养成与西人平等交际之资格,则此等耻辱终湔洗之期”。   可见,除了维护民族尊严争取平等权利的“外省型反应”以外,还有另一种呼吁国人尊重公德、改良习俗的“内省型反应”。实际上,自20世纪初以来,尤其在中国思想界和知识界里,一直存在这样的清醒反省。但是,在“五四”以后的激进革命的喧嚣声中,尤其是在1928年外滩公园取消对华人入园的限制后,洗刷耻辱的祝捷声完全淹没了这类微弱的清醒反省。这类反省在中国的学者笔下以及后来所有的历史教科书中一概消失了。毛泽东的岳父杨昌济教授的上述理性反省文字,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女婿后来成了“开国领袖”而获得彰显和传播。   如果仅仅从中西近代司法观念、制度和运作的层面看,当时的中国完全不属于一个近代法治国家。一系列的冲突尽管最初是在西方列强殖民侵略扩张的背景下展开的,而且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一方相对落后并极端保守而另一方相对先进并竭力渗透的持久碰撞态势。在租界里,不仅人们再也看不到鞭棍杖笞和砍头示众,还让中国人第一次知道了什么叫律师,什么叫陪审制,什么叫法律援助。从封闭排外保守且具有较强内聚力的中国专制司法体系逐渐解体,到西方先进的司法制度开始为中国社会所逐渐继受,这是一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发生但直到今天还没有完成的漫长而痛苦的转型过程。   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一直很难理解,为什么如此昏庸保守的慈禧太后会在1900年底(光绪26年)就下诏书启动了晚清的司法改革?显然,这和当时的中国政府试图早日废除不平等的治外法权的强烈愿望有关。中国的法律只有早一天和西方法律“接轨”,清廷才能有理由和借口早一天让西方各国交出领事裁判权。这个驱动力如此之大,甚至到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境况。然而,出乎慈禧太后意料之外的是,晚清的司法改革不仅仅触及了传统的诉讼审判制度与方式,而且直接冲击了几千年的皇权专制体系,成为整个社会走向近代文明重要步骤。   晚清以来,西方国家在中国共设有26个租界。辛亥革命后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后,民国政府陆续废除了各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其他相关特权。1945 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宣布收回外国在华(未包括香港和澳门)的所有租界和租借地。从此,外国租界在中国大陆的历史宣告结束。   一个愈加普遍的共识就是,西方租界在中国境内发挥的作用过于复杂,其复杂的程度可以超出人们的任何想象。任何人试图对其做出简单的归纳,都可能挂一漏万、失之偏颇。它既是破门而入的强盗,又是前行引路的先生;既是灰色的染缸,又是红色的摇篮;既是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又是中华民族反抗侵略的大本营;既是土匪流氓的蜗居地,又是革命志士的藏身所;既是强者傲慢的小天井,又是弱者觉醒的大舞台;既是冒险家和殖民者的乐园,又是“德先生”和“赛先生”的讲坛;人们可以说出一万个理由谴责它是罪恶的深渊,也可以说出一万个理由赞美它是文明的窗口。在近代租界这些狭小的空间里,如此多种异质文化在这里冲撞和融合,堪称史无前例。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说不清、道不白”的租界里,中国近现代的科技、司法、教育、医疗、新闻、城市规划管理、工商管理以及女权意识、市民意识、法治意识、公共道德意识等等成果,像涓涓细流,通过租界所体现的西方文明,点点滴滴地扩散开来。一百多年来,中国传统文明和西方现代文明之间的巨大差距和冲突,极大地刺激着中国人,在反抗、挣扎、调适和妥协中,东西方共同推动着历史车轮前进的步伐。   作者注:此文为作者为《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撰写的连载专栏稿的未删减版。          秀萌宝照片,酷赢“拉比盒子”    “警告:您的主城已被占领!!”    发现兴趣所在,玩转新浪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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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野夫:谁也别想用胶布封住“六四”伤痕

获得2010年度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奖”的中国作家野夫,目前接受荷兰政府邀请,在阿姆斯特丹的安妮故居写作,德国之声专访野夫,就自由写作、六四事件等进行交流。 德国之声:听说您此行是接受荷兰政府的一个作家项目的邀请,能否先请您介绍下参加这个项目的情况?包括在这期间您将要写的一些作品? 野夫: 荷兰国家文学基金会是通过荷兰文化部拔款,不仅是对中国也是对全世界,当然主要是极权国家的作家提供写作资助,为作家提供写作环境和生活需要,供作家自由写作,又叫避难者写作计划,因为在世界很多国家的作家都处在不能自由写作的状态。他们给我提供的这套房子,是最有意义的,是《安妮日记》中安妮一家原来的旧居,里面的家俱还保持着上世纪40年代的模样,大家知道安妮一家是从德国逃到荷兰,再被纳粹带回德国处死的,《安妮日记》中文版是我协助和参与引进中国的,就是这样一种奇怪的缘份使我来到这个房间写作,感觉冥冥之中自有天数一样。 现在我第一还是保持一个散文的写作状态,我的散文的主人都是在过去受到迫害的父老乡亲。第二是我一直写在《中国基层政权运作现状的调查》,这是我经过几年的田野调查,已经写了大部分。还剩几万字,希望在这个期间能够完成。 德国之声:您刚才提到其中的写作是观察中共基层政权的现状,目前很多公知和百姓都津津乐道的是高层动态,您为什么会去观察基层政权的情况,您觉得中共基层政权对执政整体有怎样的影响? 野夫: 也许这本书出来后,会帮助我们认识今天中国的社会、尤其是基层政权是怎样在运作,比如维稳也好、发展也好。我算是用了几年的时间解答清楚了自己心中的疑问,然后我再把这些讲述出来给大家听。 我们常常听到的说法是,中国主要是贪官或基层政府坏了,因此”政令不出中南海”,我在一定程度上想否定这一说法,中国基层政权当然贪腐是普遍存在的,这是事实,但是中国的问题,压根不应该由基层政权为整个体制背书,我认为问题还是出在高层,站在极权政府的角度来看,多数基层政权是很”勤政”的,也会非常”辛苦和操心”,当然享受腐败是额外的、甚至是体制默许的一种奖励,他们费尽脑筋甚至披肝沥血的所作是在完成错误的事情,比如说维稳,上边要求不允许有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访,上面拿这个来考虑基层领导的”帽子”问题,他们就必须不择手段。对他们来说这是政权要求他做到的,他们是用此效忠政权的。要做到这些必然要采取非正规手段,基层政权是高度紧张的群体。 德国之声:与基层对应的是中共高层,十八大在即,作为一名作家,您将从哪些角度去观察政治上的一些变化或是不变? 野夫 :我是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中对未来还持有乐观态度的人,十八大假设没有新的变局,在未来执政党有没有可能启动政改这个问题上,我持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可能,这点总是被朋友们嘲笑的,认为我总是寄希望于他们。我虽然认为启动政改是渺茫的,但这种可能性没有消失,是因为这个时代从各种因素都到了不启动政改这个政权就有危机的时代,政治是因势利导的事情,他也要盘算怎样做对他们自己最有利,这个时代就是革命与改良赛跑的时代。 德国之声:今天网络上又有传言,说中共当局将公布对薄熙来、王立军、谷开来初步调查结果,这个事件在作家看来是不是特别有意思的桥段?这个看起来象意外添加的桥段在整个中共故事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野夫: 这种都是极权国家的典型事件,极权国家总会发生一些让你意料之外、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很少有这样的爆炸性的突发事件。具体这个事情上来说,我们有很多人早在一两年前就预见早晚”薄、王”都要出大事,只是不知道会以这种方式出现,我们一介布衣和普通文人为什么会预见到?是因为文人观察社会会从历史中找出规律来,象薄这种完全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天数都会让他在劫难逃。 德国之声:您获得了独立中文笔会2010年度”自由写作奖”,您也曾经说过文字的属性就是自由,而获得这个奖其实是中国作家的悲哀,中国作家到底身处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中? 野夫: 中国当代作家要分成两个群体,一是依附于体制的体制内作家,一是完全不依附于体制的体制外作家,中国体制内作家集中了一大批就写作技巧来说并不差的文人,这些文人也有很多好的作品,我就不一一点评了。但他们对体制的依附习惯使得他们并不能真正放开来写,不敢去真正的触碰这个社会的问题,不敢真正去挑战这个时代的黑暗,我为他们感到悲哀。他们甚至可以做出一些我称之为无意识的、养成习惯的荒诞的事来,他们会在法兰克福书展上,看到另一阵营的作家贝岭在台上,他们会集体随着领队退席,这是很荒诞的事情,他们这些名气、成就这么大的作家,他们会象幼儿园大班的一样,阿姨站起来走了就跟着退席,这是明显的没有独立人格的表现。 另一方面我们去说体制外的自由作家这个群落,里面也会有一批很优秀的人,但是这些人在中国的写作一方面是有风险的,就象我们看到每年都会有”文字狱”的发生,每年都会有人被判刑,他们的罪证是他们写的文章,这在现代国家、在21世纪的世界面前,这是可耻的现状。真正能写出来又被大家知道的是很少的,真正能被世界、被本国人民关注到的自由作家其实是少数。我曾经做过一个”中国民间写作现状”,中国民间写作的人有大量的人在,默默无闻,但是我认为终有一天,他们写作的东西会象井喷一样爆发。中国会真正进入一个文学繁荣的时代。 德国之声:最近以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为代表的百名作家抄写了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您怎么看这件事? 野夫: 这个事情本身并不算一个严重的事情,甚至大家在炫耀书法,他们听到某某也在参与愿意加入某个阵列使自己”增光”的事情,他们没有去细想作为中国作家、中国文人被迫害的命运被整肃的命运、被约束自由创作的命运都是从延安讲座讲话开始的,这样一个可耻的文本,你怎么好意思在这个年代还去抄写?这是一个体制内作家的惯性”我拿了你们的钱和俸禄,我享受了你们给我的待遇、职称,你们让我抄这个讲话我不好意思拒绝。”他们潜意识里就没有往深里去想,当然这件事出来以后,也有的作家自己反省了,无形之中对自己也造成了伤害。 德国之声:与这些作家相对应的,应该是另外一些作家,比如象德国的廖亦武、目前还在国内的余世存、冉云飞、慕容雪村等人,这些人也是您的朋友,今天在这里也想和您探讨一个真正的作家的独立性写作这样的话题,独立对作家意味着什么? 野夫: 我认为独立就是一个作家的灵魂,是脊柱,一个没有独立精神、人格、意识甚至没有独立文风的作家,本质上都不算一个好作家,能识文码字的文人而已。在一个不自由的国度和不自由的时代,这种独立性更显得非常重要。 德国之声:除了独立性,我看过您的作品《革命时期的爱情》、《尘世挽歌》等,觉得和主旋律及流行网络文学有很大不同,现在关于土地、母亲、爱、真相、救赎及死亡的文字越来越少了,所以想请您谈谈作家如何在作品中投射人性温度以及对时代真诚纪录? 野夫: 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并不缺乏象我及我的家族的这些悲剧,这样的悲剧遍地皆是,有的人有这样的故事但自己认为没有写作能力,他们不想说了;另一方面有的人觉得要把遥远的东西放下来,还有一些知识分子他们觉得现在写出来还有危险,会给自己增加麻烦。我熟知很多家族惨烈的故事,中国的国史总有一个年代要重写,现在的基本建立在虚构的基础上,而要重写国史依靠什么?我认为要依靠无数个家族史来重新填充。只有这些家族史才能佐证我们国家是如何走过来的?到底发生过什么事情?这些和主旋律的宏大叙事下是根本看不见的,个体生命的声音被糟践了,这是我们现在的缺失。也有很多作家认为写这些又不卖钱,他何不写畅销书呢! 德国之声:我相信将来对”六四事件”的记录也将重写,当年您还是一名警察,因为同情和支持学生并参与保护被通缉的人被捕入狱,二十三年过去了,您怎样评论当局对六四的态度,以及民众对这个事件选择记忆或遗忘? 野夫: 国家对”六四事件”的态度明显看得出来是要尽量抹杀和淡化这件事情,从官方语言上,早已经从”反革命暴乱、暴动”改成”事件”,到后来改成”风波”,从官方发言实质上是平反了,既然不是”暴乱”而是”风波”就不存是非,没有正恶,事实上他们已经给出了”这个事情是无罪的”,但是他不愿从法律上纠这个错,他们认为纠错的时间没有到,他们唯一想做的就是,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巨大伤痕,把这个伤痕先用胶布贴上,不许任何人看见这个伤痕,也不让大家提这个伤痕,那么这个伤痕到底里面发炎到什么样的程度?是会自然痊愈历史仿佛就不存在这样一场灾难、这样一个伤口?还是继续发炎最后溃烂到伤痕里的骨髓甚至危及生命,这是他们眼前不想管的事情。 我也知道民间六四这一代人,这代人是广义的,不仅是”六四事件”的学生,卷进”六四事件”的远远不止学生,因”八九民运”而改变命运的官员大批,现在的生意人有大批,工人也有大批,卷进少的是农民,虽然农民也有代表,当然学生是主力,广义的六四这代人我接触得很多,有的现在非常成功,有的甚至在体制内也混得很成功,更多的是在这个社会生存得不好的,被继续打压甚至判刑,所有这些人他们心中并没有淡忘这段记忆,这是耿耿萦怀于心的,是整整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不说并不等于遗忘,最终我们这个民族必须要面对这个坎儿,要想迈过,必须得有一次面对,官民将一起面对。不解决这个事情是不可能的,谁也别想用个胶布就把这段历史贴上它就自然痊愈了,就仿佛从未发生过一样。 作者:吴雨 责编: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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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林尚立:民主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

林尚立:民主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 进入专题 : 民主 民生 人民民主    ● 林尚立       民为国之本;同时,民为国之主。古代中国,只强调前者;现代中国,则强调两者,并力图将其有机结合。为此,创立了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使命不仅在于使民成为国之主,而且在于使民成为国之根本和栋梁。所以,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需要民主建设,而且需要民生建设。因民主建设,民自主自治;因民生建设,民自立自强。只有同时做到自主自治和自立自强,人民才能当家作主。这是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最基本出发点。这个出发点虽确立于中国现代的革命和建设,但其根却植于中国历史、社会与文化,并深深地影响中国民主建设的战略选择,并使中国的民主建设和发展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本文将从历史基础与现实实践两个维度来探究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中国逻辑与实践途径。          一、民本与民生:中国政治传统及其现代转换          毋庸讳言,民主共和的出现使中国的历史发展发生质变:从古代跃进现代。在现代政治范畴中,中国古代政治属于专制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格格不入。长期以来,力图使中国迈入民主的中国现代政治的建设和发展,都自觉不自觉地以摆脱古代传统政治的影响为前提。在这种情结下,中国古代政治传统被彻底打入冷宫,少有人关注;对中国古代政治的任何暧昧,都可能视为是对现代民主的背叛。于是,人们普遍以否定的态度来对待中国政治传统,从而将中国的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从中国的千年历史和文化传统中抽象出来,不是将其生硬地衔接在西方的逻辑上,就是将其孤立在简单化的马克思的逻辑之中,结果使得活生生的中国民主实践,尤其是人民民主的实践,失去了理论与文化的源头活水。     理论和实践表明,对任何国家来说,不管民主制度是内生的,还是外来的,其最终的支撑力量一定是社会的共同意志与共同认同,而决定任何社会的意志与认同取向的,除了制度与现实利益之外,最根本的就是一个社会或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沉淀下来的精神与文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主共和的确立,虽然使中国的历史发生跃进,但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之间的历史关系因此彻底断裂,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传统政治对现代政治的影响彻底切除。人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民族和国家也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正如人不能拉着自己头发飞上天一样,任何民族和国家不论多么现代,都不可能靠否定过去而离开自己的历史。如果这样,那最终受害的一定是自己。对此,托克维尔在分析美国民主时有过深刻的分析,有必要在此引证,他指出:和每个人的成长一样,“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他们以后的一切。如果我们能够查清社会成员的来历,考察他们历史的最初遗存,我毫不怀疑我们会从中发现他们的偏见、习惯、主要情感和最终构成所谓民族性的一切主要原因。这使我们可以找到对早先约定俗成而今似与流行风向抵触的惯例的解释,找到对象与公认原则对立的法律的解释,找到社会上到处可见的一些不相连贯的见解的解释。……由此也可以解释,一切民族何以被一种似乎不可知的力量推向他们本身也未曾料到的结局。但是,至今对事物一直缺乏这种研究。直到民族衰老的时候,人们才用分析的眼光去研究这个民族;而当民族终于想回顾它的摇篮时期的时候,时间已把摇篮时期蒙上一层乌云,而无知和傲慢又用一些离奇传说把它包围起来,使人见不到它的真面目”。托克维尔真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来考察和分析美国民主的。这种认知对于分析和考察当今中国的民主依然具有很高的价值和意义。     事实上,不管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行动者的主观的态度如何,历史传统对现实的影响是始终存在的,这其中自然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因而,对现实政治建设的分析和考察,只有正视这种作用和影响,才能真正地把握现实政治实践及其发展战略的合理性基础和内在逻辑。基于此,有必要考察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民本思想对当代中国民主实践的作用和影响。     正如民主思想是西方政治传统的核心一样,民本思想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核心。尽管民本思想没有导出现代西方的民主原则,但它却是中国人安顿人民与国家关系、规范国家治理行为和建构政治合法性的最基本原则与依据。在千年的中国专制传统中,它确实被专制政治所运用,但同时也是中国人一直用于维护和保障自身生存与发展,对抗专制压榨,追求贤人政治,评判治理好坏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因而,民本思想在支撑中国传统专制体制的同时,也融入到中华民族的心理和文化之中,构成中国构建现代民主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底板,进而成为评判中国民主实践的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民本思想内生于中国原初的文化与精神,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国家建构的出发点与基石。在金耀基先生看来,它胎息于《尚书》,孕育于孔子,而确立于孟子,董仲舒“独尊儒术”的政治实践,使其成为此后两千年儒家宗奉不渝的信念和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显然,不论是作为思想,还是作为政治实践,“民本”都源于中国最本真的远古政治观念和实践,确立于诸侯割据的“百家争鸣”的年代。因而,它理所当然地成为决定中华文化整体格局和根本精神的“轴心时代”的轴心价值。这事实表明,不是中国的专制政治孕育了民本思想;而是民本思想影响了专制政治,使其成为能够长期支撑大型帝国的政治体系。正因为如此,民本思想和实践,可以超越中国的传统政治,而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持久地影响中国人的思想、精神与生活;也正因为如此,完全可以将民本思想与实践从“专政政治”的范畴中剥离出来,以便从其本真的精神和意义来诠释和把握其现代意义和价值。     回到民本思想的本真意义,可以发现,民本思想的真正出发点,不是国,而是民,只不过这个民,不是现代民主强调的“个体”,而是构成国家的“全体”,即人民。在最早出现“民本”主张的《尚书》中,所谓“民本”就是“民为国之本”,以民定国,不是以国定名。“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正是基于这个逻辑,孟子自然能够创立这样的政治信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中国人信奉了两千多年的政治信条:“民贵君轻”。在这种思想传统下,尽管中国传统政治强调“国不可一日无君”,但此君不是为国而存在,而是为民而存在,因为,民为国之本。在徐复观看来,在中国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中,虽然也讲神、国、君,但“神、国、君都是政治中的虚位,而民才是实体”。鉴于此,萧公权认为“以人民为政治之本体”应为儒家民本思想之本意,它完全不同于“以君主为政治之主体”的法家思想。     虽然民本思想的出发点是民,不是国,但民本的实践则离不开国,因为,国泰才能民安。在中国传统政治是家天下政治,国掌握在一家一姓之手,于是,民与国的关系自然就转化为民与君的关系,从而将中国传统国家的政治关系定格于君民关系,其另一面就是官民关系。从君民关系或官民关系出发,民本实践,一方面是要戒约君或官;一方面则赋予君和官基本使命。从戒约看,要求君或官,不扰民,以苍生为念;从使命看,要求君或官,保民、养民。在中国传统政治观念之,这两方面是有机统一的,贯穿于治国理政的观念与行动之中,既是指导思想,也是行动原则。所以,荀子说:“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四统者具,而天下归之,夫是之谓能群。”(《荀子·君道》)在荀子看来,“养民”是“教民”的前提,而“教民”是礼治的基础,所以,“养”与“礼”之间是统一的,“养民”达成礼治;礼治必须“养民”。所以,他说“礼者养也”。(《荀子·礼论》)在孔子看来,这种“养”,不仅要保生存,促生产,即所谓的“使民以时”,而且要创造幸福与富裕。《论语》中讲道:“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子曰:富之”。基于这样的思想与价值取向,民本的思想实践就很自然地转化为民生实践,从而使民生建设成为民本思想和原则的现实基础。有了民生建设,民才得以养、“礼”才得以立、国才得以安,天下才得以太平。     可见,民生建设,是利国利民。民本思想对其强调,既从民出发,也从国家出发,两者兼顾。由于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国不在民手中,而在君王和官僚手中,利民与利国并非一体,且以利国利君为最终归宿,所以,这种“民生建设”都从“养”出发,忽视和否定了民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民本思想及其民生建设实践与现代的民主精神和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然而,如果国掌握在民手中,利民与利国归于一体,那么,民本思想所具有的现代意义则是不言而喻的。正是看到这一点,近代中国的仁人志士在开辟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中,都往往自觉地将传统的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民主实践和发展有了自己的战略模式: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统一。          二、人民国家:民主共和的中国形态          以辛亥革命为界,中国政治有了古代与现代之分。革命前,为古代帝国政治;革命后,为现代共和政治。1954年,刘少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说明中说道:“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     尽管中国传统帝国政治中蕴含有深刻的民本思想和丰富的民本政治实践,但中国传统帝国政治并没有孕育中国现代民主共和的基础和能力。然而,摧毁传统帝国之后的中国政治选择之所以是现代的民主共和,却与中国传统帝国政治有着相当深刻的内在关系。中国传统帝国政治胎息于先秦,孕育于秦汉,是中华文化传统与秦汉制度设计有机结合的产物,在两千年的朝代更替、国家分合和民族激荡之中,始终保持核心价值、基本制度和组织结构的内在统一,坚固不变。正是因为有这种难以变换的政统,当世界性的现代化历史运动迫使中国转型并走出古老政统的时候,中国的传统帝国政治除了彻底崩解,别无选择;而崩解之后的政治走向,除了民主共和,也别无选择。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传统帝国政治虽具有很强的自我修复性和延续性,但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不可转型性和不可再生性。     顺应现代化潮流,反对传统帝国专制统治,接受民主共和,是出现在传统帝国末期的思想潮流和社会运动。它促进了帝国的崩解和民主共和的诞生。但是,决定帝国崩解之后民主共和形态的,并不是这些思想和运动本身,而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结构。从中国传统帝国留下的社会与文化传统来看,传统帝国崩解之后重建一个新的专政统治不是没有基础的;但是传统帝国政治所定格的君民两极的政治结构,决定了传统帝国政治崩解之后,国家权力将全面落入人民手中,全体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这种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的变化,是由中国传统政治与社会结构所决定的。这种转型用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来概括:就是从“家天下”转变为“民天下”;用现代政治概念来概括:就是从“君权国家”转变为“民权国家”,或者说,从“君主国家”转变为“人民国家”。这与西方一些国家传统政治解体之后,国家权力落到新贵族或新阶级手中的政治转型完全不同。要在这样“民天下”的国家权力格局上重建一个新的专制统治也将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决定帝国解体之后政治选择的最终决定因素不可能是别的力量,只能是人民自身。面对现代化的潮流冲击和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人民除了选择进步与发展,民主与现代化之外,别无选择。     无论用传统的标准,还是用现代的视野,中华传统帝国都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国家。在传统帝国的千年政治体系崩解之后,要避免大型国家分裂与分散,并整体转型,就必须迅速重建现代政治体系。随着君民两极政治格局转化为人民统治的一极政治格局,这个重建的现代政治体系必然是人民共和的政治体系。人民共和要承载起这样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满足民主建设的要求,而且要满足国家建设的要求。前者要求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后者要求人民必须凝聚为有机整体,以保障国家的内在统一与整合。因而,在人民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体的前提下,将人民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并承担起国家建设的使命,就成为人民共和的关键。为此,致力于民主共和国家建设的孙中山先生,在反思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无力推进国家发展原因以及俄国革命成功之经验后认为,革命的真正成功,不是靠兵力,而是靠民心;而要聚起民心,赢得民心,不是靠军队,而是靠政党。所以,应该建立革命党,革命党以理想和主义凝聚人民,使人民与政党一体,共同为革命而奋斗;同时党建立和领导为党的主义而奋斗的革命军,从而实现人民为本、政党为核、军力为靠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体系,为此,政党应成为“中心势力”,有力地担当起宣传主义、凝聚人民的使命。做到了这一点,革命就能取得最终的胜利,民主共和也就有了最可靠的基础和保障。由此,政党领导就顺理成章地嵌入到人民共和之中,成为发展人民共和,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轴心力量。     显然,这种作为人民共和轴心力量存在的政党,不是民主制度的产物,相反,而是领导和组织人民实践民主的产物。这与西方基于代议民主和普选而产生的政党完全不同,它的首要使命不是运行民主制度,而是建构和保障人民民主的主体:即使人民凝聚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同时,使构成人民的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由与平等,从而获得自主发展的条件与基础。     因而,它不仅要摧毁压制人民掌握权力的旧制度,建设真正的民主制度;而且要使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从而获得自主的发展。使人民赢得政权,当家作主,就是民主建设;保证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就是民生建设。对于力图建立不是少数人掌握权力,而是大多数劳动人民掌握权力的人民民主来说,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必然是相伴而生的;而要实现其有机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就需要有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其中起重要的作用。中国现代的政治实践表明,正是这样政党的出现,中国的民主共和开始从政治运动真正转化为国家建设的实践,民主建设因此得以与民生建设相伴相生。     在中国现代民主共和实践中,最初强调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必须有机统一的是孙中山先生,更难能可贵的是,孙中山先生也充分意识到旨在凝聚人民的革命性政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中国国民党没有在中国最终确立起孙中山先生所理想的民主共和。其中的问题不是出在孙中山先生的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思想和理论上,而是出在中国国民党上。虽然孙中山先生很早就意识到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决定了中国要建立的民主共和,必须是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并希望中国国民党能够成为凝聚人民的力量,但中国国民党的社会基础以及阶级属性决定了它难以承担这样的使命,因为,中国国民党不是以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为阶级和社会基础的政党。不是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政党,显然不可能建立由最大多数人掌握权力的民主。这是问题的关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很清楚地看到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毛泽东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共和,与孙中山先生领导中国国民党的民主共和的联系与差异:“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     作为中国民主共和轴心力量的政党的性质变化,必然带来中国民主共和建设逻辑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认同孙中山先生所强调的民主共和实践的基本要素,如民族独立、民权解放、民生建设、政党主导、人民作主等等,但中国共产党对这些要素的组合,不是基于“三民主义”的逻辑,而是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虽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已经明确地接纳了社会主义主张,但它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还是有根本的差别,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二是作为领导核心的阶级力量。也正是这两点,使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难以在中国这样以人民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为内在权力结构的国家实现民主共和。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基本的经济关系决定一个国家基本的政治与权力关系。虽然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都强调平民为本,强调国家权力与财富要让全民分享,让所有的平民都能过上有保障的生活,但由于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依然以私有制为基础,因而,他的所有努力都仅仅有政策的意义,不可能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提供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和经济保障。所以,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认为,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所强调的大银行、大工业和大商业归国家所有以及“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可以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结构和发展方针,但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要导向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趋势来看,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能局限于此,中国的民主和民权问题要得到最终的解决,还是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将使得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确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且使得代表现代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从而使占社会最大多数的劳动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     综上所述,中国从传统帝国迈向现代国家所形成的“人民国家”的历史形态,决定了其民主发展的逻辑起点不是民主的制度建构,而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由此出发所建立的政权与国家,就不应该是少数人统治的政权和国家,而应是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权与国家。为此,将广大人民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使其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获得真正的主导地位,就成为中国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必然要求。正是在这种必然要求下,中国创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国家发展形式,确立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形态。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形态和国家发展形势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获得了有机统一,从而使民主建设回到其最原点:人民建设国家,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当家作主。          三、所有制与民生: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          生产劳动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生产与传统生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传统生产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基础上展开的,而现代生产则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是天壤之别。这种分离的经济后果,就是带来物对人的统治,具体来说,就是资本对人的统治;而政治后果则是掌握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成为统治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这样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任何民主与民生都不可能真正地从人民出发,都不过是维护现有政治统治的一种策略和形式。只有统治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重新全面回到人民手中,实现全社会的占有,物对人的统治才能被终结,人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社会才能摆脱国家强力的统治,收回国家,从而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共和国”。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这既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构建的革命原理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依据。也正是从这个理论依据出发,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后不久,就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开始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力图使在政治上获得解放的广大人民能够在经济与社会上获得独立与解放,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但应该看到,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迈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真正对象的“资本”并不发达,也不成熟,因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更多地是从消灭私有制出发,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即“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这种为消灭私有制与私有财产而进行的生产资料改造,虽然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必要的所有制条件,但实践很快表明这种努力并不能最终解决人民民主所需要的经济基础,因为,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超越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脱离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及其所拥有的国家虽然在整体上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并不能因此成为巨大生产力的创造者。不能创造生产力巨大发展的生产关系,自然不是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生产关系。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偏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所以,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人走出了为消灭私有制而消灭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建构模式,将生产资料所有制建筑在两大基础上: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二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基于前者,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基于后者,中国社会允许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存。于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符合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以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来看,个体的自主与独立固然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基础,但人与物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物对人的统治,即资本对人的统治,独立个体在经济与社会中的自主性很快就在异化劳动中消失殆尽;与此相应,以个体自由发展为取向的现代民主也就失去了本质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改变人与物的关系,结束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局面,使劳动者作为社会力量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只有这样,个体的独立和自由才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中获得实现的基础。由此可见,公有制是人民民主最基本、最关键的经济基础;失去了这个经济基础,人民民主就荡然无存。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人民民主不仅追求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追求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可以说,追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人民民主来说,既是其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从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的需求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应该“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集体财产”,从而改变其所有制的社会性质,使其失去“它的阶级性”;与此同时,从促进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并不意味着“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相反,要保障个人财产,并使其能够自主而平等地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主张,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它将为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活水源头。     从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历史前提和制度基础;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则使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所确立的公有制得到巩固和发展,并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石。由此可见,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实际上是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完善和经济制度完善有机统一的过程,因而,它不仅有政治基础,而且有经济基础。纵观整个过程,不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其价值取向都是共同的,即保障人民获得应有的权力。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使人民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人民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的主人,即能够自主地支配自己拥有的财富,并使其成为个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国家充分保障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以及对财富的权利。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下,这种价值取向背后的政策动机是双重的:一是让人民民主在中国得以确立和巩固;二是让广大人民过上富裕而幸福的生活。在邓小平提出的评价一国政治体制标准中,这种政策动机得到了鲜明展现。他说:“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此,邓小平不仅表达了评价一国政治体制的标准,而且表达了一个政治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即经济与民生。这种政治逻辑,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传统。在这种政治逻辑下,创造民生幸福就成为政治建设的内在使命,因而,政治建设既取决于政治发展本身的要求,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生建设的要求。这样,对民生建设的定位和把握,就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战略。          四、民主与民生互动:人民民主的中国路径          尽管民主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其出发点都只有一个:即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决定自己的事务。所以,民主既可以表现为人们的政治生活,也可以表现为国家的制度体系;既可以表现为人民的价值观念,也可以表现为国家的组织形态。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民主不论以哪一种形式表现出来,都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支撑,这个经济基础不仅要支撑每个个人,而且要支撑整个国家。不论个人,还是国家,一旦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基础支撑,都将直接威胁民主;反过来,在民主成为个人和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民主的任何缺损,都将影响到个人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当西方国家因福利政策影响了其在全球化中的国家竞争力而试图对福利保障体系开刀的时候,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发出这样的警告:“如何解决把经济效率同自由和社会保障,即把资本主义同民主结合起来的问题,关键在于实行某种致力于在高就业水平下比较全面地推行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因而,“放弃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导致社会福利国家曾经抑制住的危机趋势重新抬头,由此产生的社会代价使自由社会的一体化能力不堪重负”。在这警告背后,人们可以发现,西方的民主的发展与巩固,实际上也离不开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因而,一旦西方社会民生出现危机,历史上的民主危机也必将卷土重来。可见,在任何国家,民生都必然是民主的基础。但是,民生不能代表民主,没有民主的民生,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民生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力量,而且需要社会的参与。社会参与的制度基础一定是民主。     中国实践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社会与文化的背景以及现实的政治与经济基础,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发展要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就必须与民生建设相结合,并对民生建设产生积极的效应。纵观人民民主在中国生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民生建设定位和主题是不同的:新民主主义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创造能够给中国人带来幸福和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确立能够创造巨大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并由此确立人民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使全民过上富裕的小康生活;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生建设定位为共同富裕、共同分享、平等保障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中共十七大明确将民生建设定位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这里,民生建设实际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要通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其二是要通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其三是要通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生建设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民生建设经历了从解决人民的经济地位到解决人民生产生活,从解决人民的物质财富增长到解决人民的共建共享和共同富裕,从解决人民的自主发展到解决人民的平等保障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的工作着力点也从制度革命、生产关系改造、生产力发展进入到人的全面发展。基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民生建设回到了其出发点:即促进人的发展,保障社会平等,创造人民幸福,从而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将个体、个体间以及全体人民有机统一起来。     显然,这样的民生建设,不仅关注人们的生存,而且关注人们的发展;不仅关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关注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不仅关注个体的自主与发展,而且关注社会的平等与和谐。这种民生建设,即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但同时又超越了传统的民本主义,落实于以人为本。相对于以民为本来说,以人为本虽然也关注人民的整体生存和发展,但其出发点不是从民为邦本出发,而是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将对个体发展的关怀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人民民主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体地位决定了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必然包含丰富的民主成分,如对每个人生命和权利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保障、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协商的要求等等。因此,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一旦展开,就必然要求相应的民主建设与之相呼应,并由此产生持续的互动关系,从而也将人民民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确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     从人民民主与民生建设的内在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互动,首先体现为相互拥有,其次体现为相互促进。相互促进是在相互拥有的基础上展开的。所谓相互拥有,就是民主建设中包含民生建设,民生建设中包含民主建设。这种相互拥有的现实基础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个体的自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经济制度所保障的。个体的自主,使得个人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保持着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并由此孕育出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基础和动力;其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公有制一方面保障人民对国家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使得国家与人民、与社会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纳税人与保护人的二元结构关系,而具有内在的一体性,体现为国家不仅作为与社会相对自主的力量,承担其服务社会和人民职能,而且要作为全体人民所拥有和所规定的力量,承担其服务社会和人民的使命。因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服务社会与人民,不仅出于现代国家的职能,更出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赋予的使命。显然,这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这种一体性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两大基础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不是确立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抗基础之上,而是确立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基础之上,既需要人民的参与和努力,也是国家的担当与合作。这样的格局,为民主建设追求民生建设的效应以及民生建设追求民主建设的效应提供了可能。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相互促进正是人民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经济高速发展之后展开的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然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推进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人民民主的建设提供了经济制度基础和社会主体力量,那么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为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具体的实践平台和成长路径。     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互动,在推进民生建设的同时,也深刻地优化了民主建设的发展的形态和战略。首先,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不是一种孤立的、甚至是抽象的政治行动,它必然落实于具体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实践,尤其是民生建设实践,从而使民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形成紧密的关联,相互借力,相互促进,从而为民主建设发展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态环境和比较扎实的经济社会基础。其次,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就不仅仅从追求建构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出发来进行,更多地将这种合法性的追求与民主创造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的有效性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从追求形态建设发展为功能开发与形态建设两者兼顾,更加重视民主建设的现实绩效。     民主化是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化的成败直接关系现代化的成败。然而,正如现代化需要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一样,民主化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现代化发展使民主化成为必然选择的条件下,建构稳健民主化战略并使其与现代化发展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不仅对民主化本身的健康发展有利,而且对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益。中国的实践表明,这种稳健的民主化战略,不仅体现为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为要将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如果没有后者,民主化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可能仅仅是一种行动原则,而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发展形态。从中国的民生建设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的关键点,不在于用民主的手段解决民生问题,而在于民主建设也能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都共同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并由此产生相互促进作用。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下,民主建设对民生绩效的追求将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能仅从尊重自由出发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从保障每个人全面发展出发尊重自由。因而,民主所要保障和实现的自由,不是放任性的、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而是作为每个人为了实现自我全面发展而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由。民主建设明确反对放任自由和无政府主义,全面尊重每个人发展的自主选择。为此,应该将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     第二,不能仅从发展的有效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发展的共享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可能,更为重要的要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能让全社会共享创造条件。这就要求民主建设应该与民生建设合作,共同创立和完善合理而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相关的公共政策,以保障不同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从发展中获得共享的利益。     第三,不能仅从关于社会弱势出发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在于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在于保护弱势与维护各力量和谐共存的协调,在于有效发展与共享发展之间的协调。这要求民主建设要促进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进各社会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建构各方参与协商的公共政策协商体系,从而“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四,不能仅从政治过程的程序需要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更重要的是要从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因而,扩大公民决策参与,不应停留在民主的形式上,而应落实在民主的实质上,即最大限度地让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要求民主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力,真正以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党和国家的意志,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此,民主建设所推进的公民决策参与,不是程序性的参与,而是作主性的参与。     第五,不能仅从国家保障社会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而是从国家与社会合作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提高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而且更为重要的要创造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共同发挥作用的局面。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亲民,而且要开放;不仅要与社会合作,而且促进社会自强,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发展,不仅是政府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全面提升的过程。          五、结论          人民民主在中国的确立与实践,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必然与现实要求。它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现代化和民主化本身对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取决于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的背景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要求。在现代化和民主化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和发展趋势的条件下,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要能真正在中国扎根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就必须更多地从中国的逻辑出发来把握和建构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战略。     从人民民主发展的中国逻辑来看,人民民主在中国确立和发展的必然性,不仅来自民主化本身,而且也来自中国社会现代转换所呈现出的独特结构形式。“人民国家”要求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建设“人民国家”。这是中国民主发展的中国逻辑。这个中国逻辑首先赋予人民民主独特的内在规定性和发展基础,即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相统一,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统一。其次,赋予人民民主独特的实践和发展形势,具体来说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以人为本,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前提下,实现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有机互动,创造具有民生绩效的民主建设和发展。中国发展的实践表明:基于中国逻辑确立和展开的人民民主建设,不仅能够贡献中国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崛起,而且也能够贡献现代人类政治文明,丰富人类民主化的道路和模式。来源:北京大学学报    进入专题: 民主 民生 人民民主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3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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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能源价格增速放缓减少全球通胀压力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本周二(5月29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近来能源价格的滑落使得发达国家过去12个月内的通货膨胀指数有所下降,于今年4月份达到2.5%的水平。 (德国之声中文网)该报告显示,截止到今年3月,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的通货膨胀率在之前12个月中的平均值为2.7%。特别是美国、英国和中国的物价增长速度呈明显放缓的趋势。该组织认为,造成价格总体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能源价格的增速过去的12个月中持续减缓。 经合组织指出,国际原油价格近日达到了低谷,大部分都与全球各国对经济发展前景并不看好有关。总的来说,3月份能源价格在之前12个月中上涨了6.5%,而4月份的这一指数已经滑落至4.8%。这是该指数2010年8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另外一个促使物价增速减缓的原因是食品价格上涨趋势有所放缓,增长速度从3.5%减至3.1%。相关报告指出:”扣除食品和能源因素的影响,会员国今年4月的通货膨胀率稳定的保持在2%的水平。” 经合组织还注意到,英国通货膨胀的速度也有所下降,从今年3月份的3.5%下降至4月的3.0%。美国也是如此,通胀率从2.7%下降至2.3%。法国的这一经济指数从3月份的2.3%下降至4月份的2.1%。而日本的通胀指数则从0.5% 下降至0.4%。 德国物价的上涨水平稳定的维持在2.1%左右的水平,意大利3个月以来也有类似的表现。与大多数国家不同,加拿大的物价水平同期内上涨了0.1%。 新兴国家中,中国的4月份通货膨胀率环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巴西的这一指数同期内从5.2%下降至5.1%。俄罗斯的价格增长速度则从3.7%下降至3.6%。 另外两个新兴国家的物价水平也表现出了和其他经合组织成员的不同。印度尼西亚的物价增速从3月份的4.0%提升至4月的4.5%,南非的物价也于同期环比上涨了0.1个百分点。 综合报道:任琛 责编:李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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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太深 贺国强一定要拿下薄熙来

  现任中共政治局常委贺国强曾担任重庆市委书记。台湾媒体报导称,从贺国强下令将薄家之家臣王益“双规”、判处死刑;以至薄熙来藉由“打黑”,将贺国强昔日干将文强送进大牢,判处死刑,其中暗藏不为人知的核心内幕。包括薄熙来与妻子谷开来涉及毒杀英商伍海德及多条命案,贺国强指挥中共中纪委侦办案件等等。   贺国强曾于1999年至2002年担任重庆市委书记。而薄熙来主政重庆后高调开展打黑,并将贺国强过去在重庆倚重的人马,前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列为“黑社会头号保护伞”。   台湾中国时报近日报导认为,薄熙来打黑具有强烈的斗争针对性,同时,薄熙来真正目的,则是为反制中纪委在2008年侦办“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贪腐案件”所采取的报复行动。   北大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的王益,曾任职中顾委办公厅,担任薄一波的秘书,被视为薄家“家臣”。后来王益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92年10月,王益被调至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之后王益开始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分管发行、基金等重要业务,1999年之后并出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政商网络,傲视北京。   王益在扩张政商版图之后,不断传闻涉及受贿、内线交易等违法事证,其核心成员“涌金集团”董事长魏东还惊爆跳楼自杀事件。2008年6月,刚接掌中纪委的贺国强立即下令将王益“双规”;2010年4月,北京中级法院以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百度百科介绍,王益从1985年11月到1992年9月,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工作的七年间,因工作关系,得以与闻政要。一位接近王益的人士称:“省级以上的干部包括秘书,王益很多都很熟悉,可以直接打交道。”   中国时报报导,王立军事件爆发以来,中共中纪委调查组,兵分多路,并已控制涉及杀人案件的相关人士;主导侦办行动的指挥官是中纪委书记贺国强。   据《动向》杂志报导,4月9日下午2点,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第一副书记何勇、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随行4名中央警卫局特警乘坐两辆中办专车押送薄熙来到了人民大会堂小礼堂。   当日下午,由贺国强、李源潮及中央办公厅令计划在人民大会堂小礼堂对薄熙来作出宣布,即时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调查(即双规),并通知已就英国商人海伍德死亡案依法复查结果,将犯罪嫌疑人谷开来逮捕法办。   当贺国强、李源潮及中办令计划向其宣布处理决定的时候,薄熙来接受不了从“薄泽东”到“日薄西山”的落差,而情绪失控对前来调查的人员大喊大叫,大骂调查人员,要求见江泽民、胡锦涛、周永康,但是无人理会他,随后,薄被送往北京卫戍区招待所监管。   薄熙来在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运用大量现代传媒技术造势,不讲法律程序公正。因此,运动之初,就含有薄不可告人的政治动机:为竞争下一届中央核心领导做准备。薄熙来为了夺权做了大量部署,包括借“唱红打黑”大量抢夺民营企业钱财;用金钱美女收买毛左文人为其歌功颂德、鸣锣开道;监控窃听中共高层领导人的电话及建立私人武装等等。   薄熙来的打黑运动,有几个特点:从来不在自己的势力地盘,如辽宁、大连打黑;只在他人的政治地盘——重庆打黑;薄熙来打黑彻底砸烂重庆原有公、检、法人事系统;将打黑形成运动,在重庆官场搞人人过关,形成红色恐怖。   南方人物周刊曾报导,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交管局局长陈洪刚、副区长赵文锐、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煤矿局副局长王西平、下面的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徐强……一个个权倾一时的高官,因为涉黑,纷纷落马。   前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长文强,是重庆公检法的实力派人物,被薄熙来列为“打黑”头号目标,随后被重庆高院以涉嫌受贿、强奸等罪名,判处死刑。文强曾在贺国强麾下担任重庆公安局副局长,被视为贺在重庆公检法系统的重要人马。   薄熙来打黑火已经烧到贺国强,看到薄熙来就要支架不住,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专门作出批示,称“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   据英国媒体报导,薄熙来拥有一支46人的私人卫队,年龄在23到27岁之间,身高都有一米八以上。这些人从技术上来讲属于重庆市国内安全保卫局,但实际上只服从于薄熙来的命令。   而香港《亚洲周刊》报导说,由于追查英国商人海伍德案件,王立军的五名心腹和司机被薄熙来秘密抓捕,其中三人遭刑讯逼供后死亡,王立军感觉到自己命在旦夕而仓惶出逃美领馆。薄熙来如果被证实是这些命案的主谋,可能会被判死刑。 相关日志 2012/05/29 — 旁观者昏--为什么薄熙来要危险得多? 2012/05/29 — 薄熙来重庆打黑- 抹黑律师李庄会议实录 2012/05/28 — 传今晚新闻联播将公布中纪委对王、薄、谷的处理 2012/05/28 — 明镜:江泽民:薄熙来案突破了底线 2012/05/27 — 中共定性薄熙来下台是因“孤立刑案” 2012/05/26 — 德国之声:中共高层欲淡化薄熙来事件 2012/05/25 — 路透社独家:消息人士称薄案被定性为刑事犯罪,无大清洗 2012/05/25 — 路透社独家:三名消息人士称,近200名中共官员本月早些时候在京西宾馆开会,胡锦涛说要将薄案控制为“孤立”案件和刑事案件,避免大规模清洗,减少对18大的冲击。 2012/05/25 — 薄瓜瓜毕业留美暂不返国 2012/05/25 — 薄瓜瓜从哈佛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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