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宗锦:雷洋事件中昌平警方两份通报的比较分析
一、关于出警理由。通报1说,“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昌平区霍营接到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迅速展开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通报2说,“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仔细阅读可以发现,通报1给读者构筑的事件逻辑顺序是:该店发生卖淫嫖娼问题-群众举报-警察迅速前往查处-查获涉嫌人员。但通报2将“群众举报”字样取消了,同时将“卖淫嫖娼问题”改为“卖淫嫖娼线索”,以及去掉了“迅速展开查处工作”字样,这些细微的变化意味着昌平警方的出警理由发生了变化,从接警出警变为主动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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