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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王长江:苏共的失败告诉中共什么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832 次 更新时间: 2012-05-16 10:41:10 王长江:苏共的失败告诉中共什么 进入专题 : 苏联解体    ● 王长江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伟大,不能、也不应体现在它可以违背政党活动的共同规律。恰恰相反,它的伟大在于它能够科学地认识规律、遵循规律、掌握规律。离开了这一点,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历史这样告诉我们。苏共以自己的失败这样告诉我们。和夺取政权一样,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执政既是实现目标的机遇,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并非只要性质上属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就一定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只注意权力利于贯彻执政党主张的一面,忽视其对政党性质和功能可能扭曲的一面,从而不愿意接受监督,往往会使政党误入歧途,失去正确的方向。          如果说,政党是政治的一个谜,那么,苏共就是政党的一个谜,是谜中之谜。苏共在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和政党发展史上占有的地位,都是别的政党所无法相比的:它的执政,被赋予了重大的象征意义,被认为人类历史发展自此开辟了新的纪元;它的垮台,同样被赋予重大的象征意义,被一些人看作是20世纪开始的共产主义实验的失败。正是由于这种地位,使得大量通过研究苏共得出的结论,意义都远远超出这个国家和这个党本身。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它已失去执政地位若干年,人们研究这个党的兴趣仍然不减的根本原因。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研究苏共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历史造成了中共与苏共之间的特殊联系,也就造成了苏共的理论与实践对于中共的特殊影响,造成了研究这种失败对于中国党的特殊意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党理应从苏共的教训中得到更大的收获。          苏共是一面镜子          对素无民主传统的中国来说,政党是一个舶来品。从把这个舶来品移植到我国的最初尝试到现在,我国的政党政治已有一百年的历史。翻开这段历史,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哪一个政党像苏共那样,对我国政党政治的发展有如此巨大的影响。     20-30年代,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无论从我们党的主观愿望看,还是从共产国际的要求看,在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对党员的要求等等方面,苏共都是我们党效法的唯一模式。对这个问题,当时几乎不存在任何疑问。事实上苏共也不允许任何别的党创造有别于苏共的党的建设模式,不允许对苏共模式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40年代,我们党逐渐成熟起来。但革命武装斗争的环境,使苏共模式看来很适合我们的国情,因而我们党对苏共的学习也就更加自觉。如一位老同志所言:我们这一代人,大多数都是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这本《教程》早在延安时代就被列为我们党的“干部必读”。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学到的是俄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值得称道的是,我们提倡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而且在这一阶段确实结合得很好,在这种结合中,西欧的和俄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变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50年代,作为一个执政党,我们党开始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告诉我们,独立自主,不照搬照抄别人的模式,才能找到符合本国国情党情的新路。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毕竟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在这样一个极其落后的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我们没有任何把握。唯一有强大影响的可供借鉴的经验是苏联和苏共的经验。所以,建国初期,我们党再度把学习《教程》作为必修课,掀起了向老大哥学习的高潮。书中的第10章“布尔什维克党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而斗争”,第11章“布尔什维克党为实现农业集体化而斗争”,第12章“布尔什维克党为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新宪法而斗争”,加上结束语,被指定为干部学习社会主义的基本教材。不能说我们要刻意照搬苏联的经验。相反,由于看到了苏联模式存在的问题,我们党主观上想摆脱苏联模式的愿望日益强烈。然而,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回过头来看,那时的探索,在许多方面都仍然没有能够跳出苏联模式的窠臼。     60年代,我们党和苏共之间爆发了大论战。论战的根源,实际上是国家间利益的冲突。这场论战导致了两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决裂。从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角度看,这场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我们党的抗争有完全正当的理由。而且更重要的是,这里面还包含了我们党想独立自主地探索自己道路的愿望。然而遗憾的是,我们采用了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不但没有扬弃苏联模式和苏共模式,反而否定了赫鲁晓夫修正这个模式的企图,成了斯大林模式的坚定捍卫者。我们同苏共的决裂,非但没有导致对苏联模式的否定,倒毋宁说是赫鲁晓夫要修补这个模式,而我们站在不容忍这种修补的立场上来反对苏共和赫鲁晓夫。这样,在走自己独立的社会主义和党的建设道路的选择面前,我们失去了放弃苏联模式和苏共模式的良机,还把这个模式的内容变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从而使之更僵化、教条化了。我们从“左”的方面批判了赫鲁晓夫,这种批判的反作用力把我们推到了比苏联模式和苏共模式更“左”的方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我们未能走出一条完全不同于苏联的道路,为什么到了80年代,苏共、我们党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都不约而同地举起了改革的旗帜。同样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我们党和苏共在执政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惊人地相似,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的过程中形成的观点、认识、看法和主张,也有大量的相似之处。     正是因为这种相似性,使得如何评价苏共的历史,特别是如何评价这个党改革的失败,对我们党今后改革的走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分析苏共,实际上也就是在分析我们自己。分析苏共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常常决定着我们选择的改革方向的正确与否。     比如说,对和平演变因素的分析。苏联发生剧变,苏共丧失执政地位,西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无疑起了非同小可的作用。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党应当把反对和平演变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甚至是作为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等量齐观的重要任务来对待?提出这种观点自有它的道理,但这样的观点并不正确,往往会使我们误入歧途。因为,和平演变的因素无论怎样重要,都不过是一个外因。外因不通过内因是无法起作用的。况且,人类生存在一个地球上,不同社会制度之间本来就无法避免相互影响。如果说,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使资本主义制度发生了很多适应性的变化,却避免了它的灭亡,而号称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得多的社会主义制度却在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垮掉了,那恰恰说明,这个社会主义模式是有问题的,因为它连资本主义的影响和演变都经受不住。希望别人放弃演变,如同希望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放弃资本主义制度一样,是不现实的。把重点放在如何更快地发展自己上,而不是放在怎样抵制别人演变上,才是顶住演变的可靠途径。否则,演变仍然或早或迟会发生。     又比如说,对领袖个人因素的分析。讨论党的垮台,不能不讨论领导这个党的领袖所起的作用和担负的责任。对于领袖处于非常重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尤其不能忽视这一点。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共产党内,头等重要的问题,是要防止党内出现象戈尔巴乔夫这样的人物?如果这个结论是对的,那么可以断言,“文化大革命”中“警惕睡在毛主席身边的赫鲁晓夫”的观点仍然是正确的,在党内大搞阶级斗争的做法是正确的。归根结底,这是一个坚持用唯物史观,还是用唯心史观来看待有影响的历史人物的问题。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会因为领袖人物的错误而遭受曲折,但绝不会因此而垮掉。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恰恰说明,这个党是一个脆弱的党,是一个弊病缠身的党,是一个危机四伏的党。八、九十年代的苏共就是这样一个党。问题不在于在这个党里怎样出现了一个摇旗呐喊地领导这个党走向错误深渊的领袖,而在于他这样做的时候,为什么大批有觉悟的“特殊材料制成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会跟他走,甚至在事情已经非常明显地发展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时,这个党也无力制止他。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思考整个党的问题所在,而不是只关注一个人或少数人。     再比如说,对改革与苏共失败关系的分析。改革诱发了党的垮台,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党不应该提出改革,或者在其他领域可以提出改革,而党本身不能改?在那些认为党本身不应该改革、苏共垮就垮在对党进行革新的人看来,指导苏共进行党的建设的基本原理都是正确的,关键是没有照着这些原理去做。因此,不需要搞什么改革,只要严格遵循基本原理,一切问题都能解决。这种思路听来不无道理,只是有一个问题无法讲清:如果问题的关键只是照着做,是没有做好,那么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执政党都做得不好,而且所犯的错误都如此惊人地相似?的确,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原理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的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必须对这些理论遗产的价值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更需要指出,真正的共产党人向来把这些原理看作是各国党行动的指南,而不是、也不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具体答案。时代在发展,党面临的条件、地位、任务在变化。除了应当根据时代的变化调整和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外,政党本身的结构、活动方式也必然要随着时代和任务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变革。所以,对党自身进行改革,是所有政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很难想象,一个政党在建立了一套与当时时代相适应的体制和运作方式后,就等于有了一副能够包治百疾的灵丹妙药,可以一劳永逸地固守这种体制和方式,以不变应万变。用这种思维来设计党的建设,是很难避免重蹈苏共覆辙的。     可见,苏共是我们的一面镜子,一面不可多得的镜子。我们的改革,我们的探索,都应该充分利用这面镜子。          怎样研究苏共          本书不是要对苏共作为执政党领导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个历史作出全面的评价。它既不是一部苏共党史,更不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史。它的关注点放在这样一个问题上:象苏共这样一个大党,怎么会在执政74年以后不但失去执政地位,而且自身也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一个执政初期只有几万人、后来则有近两千万之众的政党,苏共走过了怎样的道路,竟至最后使自己落到了这样的田地?苏共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从党的建设角度谈及这个问题的文章和著作,已经不在少数。然而,要把这项研究引向深入,恐怕需要从方法论上作些反思。实事求是地说,在研究苏共的方法论上,不乏大量深刻的见解,同时也有不少误区。这种误区,反映在一些比较典型的观点中。     例如有一种观点:苏共失败是因为这个党在改革中改变了自己的性质。这种“变性说”是最省力的,因为它既不会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能够用最简单鲜明、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所有的问题。对于长期习惯于单向思维的我们来说,或许这种解释最容易接受。然而,事实上,“变性说”没有讲出更深层次的东西。“变性说”就如同是在说,苹果之所以会被扔掉是因为它本身的腐烂一样。它不能说明,虽然苏共改变性质导致了执政地位丧失,但除了苏共之外,改变自己性质的党还有的是,近的如东欧各国的原先执政的共产党,远的如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社会党。这些党并没有因为改变性质而逐渐衰落,相反许多党还因为改变了性质而获得发展,不少党还掌了权。改变性质可能会导致党的失败,却也可能导致党的新生。从这里面,我们只能看到苏共失败的或然性,而看不到它的必然性。     又如有一种观点:苏共失败是因为党的领导人把这个党引到了一个毁灭的方向。因领导人的错误而导致政党灭亡的例子是有的。但是,对苏共这样一个大党来说,把领导人的错误作为解释整个党的悲剧的主要理由,就会带来一系列说不清楚的问题:为什么这个党如此大量的党员和干部面对个别人的“葬送”会束手无策?为什么号称“战无不胜”、“无坚不摧”的党,到最后连自己少数领导人的错误都纠正不了?为什么一个有如此广泛基础的党,几个人就能把它轻易埋葬?回顾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一书中对1848年革命失败的总结,可以令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清醒。恩格斯指出:“当你问到反革命成功的原因时,你却到处听到一种现成的回答:因为某甲或某乙‘出卖了’人民。从具体情况看,这种回答也许正确,也许错误,但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能解释半点东西,甚至不能说明,‘人民’怎么会让别人出卖自己。”所以,“这些原因不应该从几个领袖的偶然动机、优点、缺点、错误或变节中寻找,而应该从每个经历了震动的国家的总的社会状况和生活条件中寻找。”“如果一个政党的全部本钱就只是知道某某人不可靠这一件事,它的前途就太可悲了。” 恩格斯的话距今已有150多年,但对于上述我们论及的观点,却有惊人的针对性。     又如有一种观点:苏共失败是因为这个党在党的建设中放弃了民主集中制。乍听起来,这不无道理:一个政党,如果只有集中,缺乏民主(比如80年代改革之前的苏共),就没有活力;如果只有民主,缺乏集中(比如后期的苏共),就是一盘散沙。但仔细推敲起来,就不对了:除了共产党之外,其他绝大多数政党都不主张民主集中制,甚至有的党还由原来主张和拥护民主集中制转到后来反对、放弃民主集中制(如法国共产党),这些党却没有因此而垮台。相反,倒是那些一遍又一遍地声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总是在不断地出毛病,而且毛病都十分相似:高度集中,缺乏民主。显然,要克服原来的弊端,简单地放弃民主集中制肯定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把原因简单地归结为是放弃民主集中制,也很难令人信服地说明问题。况且,在一定意义上,放弃民主集中制与其说是这个党失败的原因,不如说是它的结果。     还如有一种观点:苏共失败是因为这个党在实践中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建党原则。这种观点在特定的含义上讲是对的。但是,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它用来说明问题的力度就不够了。马克思主义固然很科学,而且应该坚信,这个主义并未过时。但许多政党,包括大部分执政党,都不按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来运作,照样发展得很好,照样吸引选民,照样执政,而且经常一执政就是十几年、几十年。即使不执政,它们对国家和政府的运作照样有很大的影响。这毕竟是事实。任何理论都不是圣经,都要在实际中运用才能产生作用。而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失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那么经不起失误,而且象苏共这样的大党居然会在短短的几年之间垮掉?这是仅用“违背理论”所无法解释清楚的。     上述列举的种种观点和看法,之所以不能产生强大的说服力,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总也不能摆脱传统的思维,似乎既然政党都是阶级的政党,那么政党的失败原因也应当到这个党阶级性的丧失以及与此相关的方面中去寻找。照此推理,一切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规定性相违背的理论、观点、行为,都可以看作是苏共失败的原因。然而,这不是实事求是。这是在用理论检验实践,而不是用实践检验理论。     毫无疑问,由此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对苏共的研究,对苏共失败原因的研究,应该换一个角度,换一种思维模式。     分析苏共这个庞然大物的衰败,是不能用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方法的。我们即不能停留在陈旧的思维上,把事情简单说成是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或个别领袖变节变质的结果,也不能满足于把所有大大小小的原因排列在一起,以示全面。本书力图在研究方法上体现如下指导思想:     (一)应当从复杂性、多样性上去深刻认识苏共的问题。如果把苏共比作一座大厦,那么很显然,导致这么一座巨型建筑倒塌的,绝不会是因为几块砖的问题,而只能是结构性的问题,是它的整个框架出了毛病。这样说并非只是理论的推断。在总结苏共教训时,我们会发现,几乎在党的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可以找到导致苏共失败的因素。如果我们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倾向,抓住其中一、两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甚至为了强调问题的重要性有意夸大某些方面、而缩小另一些方面的意义,那么即使结论不失深刻,也仍然不能避免片面和绝对。此外,还应特别注意隐藏在原因背后的原因,看到原因的多层次性。比如说,只看到“民主化”、“公开性”体现民主、激发了人们的参与意识,看不到它导致苏共涣散、丧失领导能力是不对的;但只看到它的消极方面、看不到归根结底它是对过去高度集权、缺乏民主状况的否定同样是不对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当苏共在人们熟悉的“社会主义”前面加上“人道的、民主的”两个修饰词的时候,人们会表现出那么高的热情。     (二)应当把重心放在探讨各种原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上。我们说看到原因的复杂性、多样性、多层次性,不能简单地把苏共失败归结为一两个原因,并不等于说所有原因都不分主次、同样重要。相反,在纷乱复杂的原因中,必定有主要原因和非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表层原因和深层次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之分。问题只在于,这众多原因的主次不能用研究者的主观设想来确定,而要从它们的客观逻辑和客观规律来认识。探讨各种原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揭示它们的内在逻辑,给各种原因以恰当的位置,是正确认识苏共失败原因的最可靠的方法。不透彻地把握各种原因之间的联系,就很难给这些原因以准确的定性。例如,不了解“全民党”的概念是在认为苏联社会已经进入建设共产主义阶段的前提下提出的,就很容易把这个概念看作是故意要抹煞党的阶级性、降低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不了解斯大林时期的重大错误给苏联人带来的严重创伤,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即使改革使人们的生活失去了保障,绝大多数人也仍不愿意回到改革前的时代。     (三)应当从有机体的角度看苏共领导国家的整个活动。苏共对苏联社会的领导,从总体上看是失败了。但是,苏共领导苏联国家74年这一事实,毕竟是存在的。黑格尔曾经说过:“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当从这样的角度去认识苏共失败的原因时,我们会发现,黑格尔的这句名言讲出了一个十分深刻的真理。苏共的确有很多错误。在许多次的历史选择中,苏共都错过了历史给予的机会,误入歧途。但是,即使是错误的选择,也并不总是荒谬的,仍然会有它合理的因素。我们以往对苏共的认识,恰恰缺乏这方面的深刻性。我们往往用我们自己认定的标准作为依据,把苏共这样一个活生生的肌体肢解成我们所需的部分,要么鉴定苏共符合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原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党,其失败只是因为改革以后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要么认为,苏共本来就没有按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办事,性质上是背离的,宗旨上是背离的,指导思想上是背离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等方面也统统都是背离的,才最终导致了今天的下场… …如此等等。如果我们不去研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而满足于用现成的理论往苏共身上套,那么,我们就无法真正获得教训和启示,甚至连苏共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为什么会容忍这种背离都说不清楚。这样去总结所谓“经验教训”,恐怕我们自己也总有一天会误入歧途。     (四)应当从政党发生发展规律的高度把握苏共的失败。什么是政党?政党应当是干什么的?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过去我们一直以为解决了。然而实际上,正是这个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无一例外地都没有搞清楚,或没有完全搞清楚。我们总以为,政党是特定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代表,是这些阶级、阶层或集团取得和巩固政权的工具–这已是把握了政党最本质的东西,还能有什么比这更深刻的内容吗?孰不知,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忽略了作为政党所共有的性质。无视这些性质,就等于无视政党活动和发展的共同规律,就不可避免地要因违背规律而受到惩罚。从这个角度说,苏共的失败首先不是它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失败。苏共的失败,首先是它作为一个政党的失败。政党作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政治现象,有它特定的地位、任务、功能。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也有自己的地位、任务和功能。但是,如果马克思主义政党连一般政党的位置都没有摆正确,连一般政党的任务都担负得不好,连一般政党应有的功能都不具备,要做一个合格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很难的。苏共首先不是违背了共产党活动的规律,而是违背了一般政党活动的规律。作为一个政党,它有自己的目标,而且就其目标本身来说是崇高的。但是,它的运作却缺乏科学性。它没有在政党该在的那个位置上,没有起到政党应起的作用。需要它的地方,它不愿驻足,结果使政府与人民之间缺乏联系,出现桥梁真空;不应当由它呆的地方,它却觊觎,贪婪地抓住不放,结果为国家机器所同化,变成了国家机器的奴婢和附庸。          关于政党的几个基本论点          把握了认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我们就不难得出结论:苏共悲剧之所以发生,关键在内因,在党本身。苏共是苏联社会的政治核心,是整个苏联政治体制的核心。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败在它没有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应有的体现,败在老百姓不再认可这个制度。之所以造成这样一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归根结底在于领导这个社会的党由一个充满活力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党,渐变成了一个失去活力、群众对之离心离德的党,逐步丧失了领导国家和社会前进的能力,难以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使命。苏共没有满足国民对一个执政党的基本要求,在国民眼里领导国家和社会不得力、不够格。这是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根本原因。     因此,本书对苏共失败原因的探讨有两个支点或逻辑起点:一,分析的中心对象是苏共本身,是这个党在路线方针、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自身的社会基础、组织运作等等方面、即党的建设中的问题和失误。苏共最终执政失败,主要滥觞于此。二,把苏共作为一个通常意义的政党来研究,而不只是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来研究。除去光环和神话,才能冲破乌托邦标准对我们思考的束缚,得到实事求是的认识。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弄清关于政党的一些最基本的理念。     政党不是自古有之。政党产生的前提,是人们对国家及其权力认识上的转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专制社会,为了使普通人远离权力,以永远保有统治地位,掌权者给国家权力罩上了一层非常神秘的面纱,似乎权力来源于上帝,非凡人所能左右。这就是“君权神授”说。在这种条件下,政党是难以生存的。随着人们政治意识的觉醒,特别是随着资产阶级作为独立阶级的发展壮大,人们渐渐不满足于对国家的神权政治的解释,而把国家权力与人的天生权利联系起来,认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用民主政治的观念取代了神权政治的观念。这之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国家权力来源的解释。他认为,国家权力并不神秘,不过是人们为了组成社会,让渡出自己的部分与生俱来的权力,构成了公共权力。人们可以把这些权力授权公共机关来行使,也可以在认为必要的时候收回它们。     很显然,这种解释并非个别智者的遐想,而是资产阶级这个在经济上强大起来的新兴阶级在政治上提出掌握国家权力的要求的理论体现。所以,这些解释虽然今天看来显得有些粗糙,却始终是主张民主政治的现代国家赖以立足的基石。当代最有影响的国家理论,如政治多元主义、政治精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等,无不与此有深厚的渊源。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也深受“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这些民主政治基本理念的影响。     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不能不采取组织化的形式。掌握权力的阶级为保住自己的权力和既得利益,同样以政治组织的形式相对抗。这种组织,就是政党。政党是各阶级利益、愿望和要求的组织化。可以说,对民主政治的诉求,产生了近现代政党。     因此,我们的第一个论点是:政党是人类政治文明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民主政治是参与政治。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政党的产生,是和政治参与密切联系的。这里面有两种情况:     一是,专制统治者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拒绝民众(或一部分民众)的参与要求。这时政党就不得不首先领导民众进行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斗争的方式依统治者的状况而定。如果统治者慑于民众的力量,被迫作出让步,逐步施行民主,民主政治就能通过和平过渡的方式逐步确立。如果统治者顽固地对抗民众,甚至以暴力对付民众的要求,代表这些民众的政党就往往诉诸暴力,带领民众用革命手段来推翻专制统治,为民主政治扫清道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论断,揭示的就是这一本质。在上述情况下,往往是政党的建立在先,民主政治的确立在后。     二是,在民主政治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条件下,政党积极参与和推进民主政治,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有效手段。民主政治的原理其实很简单:民众作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者,决定权力的使用,决定直接执行权力的人选,对施权者进行监督,对施权结果进行评价。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民主。但在实践中,直接民主的实施有很多不可逾越的障碍,如国家规模,公民素质,操作成本等。实践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和直接民主相匹配的间接民主形式。民众通过选出的代表来代替自己行使一部分(不是全部)权力,即代议制民主。政党作为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代表,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有效手段,理所当然地成了代议制民主的主角。     因此,我们的第二个论点是:政党是民众参与政治的工具。     政党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工具之所以不可少,是因为政党有着许多独特的功能。在民主政治中,国家作为民众授权的公共权力机关,分散的权力如何科学地变成集合在一起的有机的权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公共权力大于个人力量,民众个人是无法控制它有可能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趋势的。这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看到,政党作为自愿组成的政治组织,逐渐具备了这些方面的作用和功能。这是政党虽然为许多人所讨厌、却又能在讨厌情绪的包围中生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学者对政党的研究不断深化。其中包括对政党的功能和作用的研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面概括出的一系列比较深层的内容,有许多方面是作为政党共性的东西来勾画的。有的学者认为,政党的作用体现在两个功能上:一方面,政党向社会作出反应;另一方面,政党对社会进行控制。几乎所有政党都表现为两种功能的结合。有的学者一一列举了政党的各个方面的功能:目标制定功能,利益表达功能,社会化和动员功能,精英形成与录用功能等。无论列出多少种功能,政党都越来越具有这样一种共性:它一端连着民众,因为只有得到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支持,政党才能生存和发展;另一端连着国家、政府、权力,因为只有掌握权力,或对政府的运作施加影响,政党才有存在的价值。政党不同于民众,因为它是民众的组织化;政党也不同于政府,因为它代表民众对政府的要求和控制。     因此,我们的第三个论点是:政党是沟通民众与政府联系的桥梁。     政党从许多意义上说是一个桥梁。但是,如果政党仅仅限于“桥梁”作用,那它就又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作用可以为其他社会组织–譬如工会、妇女组织、青年组织、压力集团等等–所代替。政党不同于这些组织,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它除了起政治桥梁作用之外,还以获取和掌握政权为基本目标。政党不只是要维护自己那部分民众的利益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而且要通过掌权,利用国家机器来为本集团的民众服务。这是政党掌权的目的所在。无论是哪个阶级的政党,都必然以此为头等重要的目标和任务。     掌握了国家权力之后的执政党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解决一个重大的问题,即:如何才能在掌权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与其民众的联系。权力在手,对推行这个党的主张十分有利,但同时党本身也由于靠近权力而有被权力腐蚀、同化的危险。所以,政党在政治体制中需要有明确的定位。在西方国家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政党是在民主体制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但在有些国家,政党先于民主体制而出现,政党不仅为争取民主权利而斗争,也参与了国体和政体的创建。旧的政治体制向新的政治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真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党来暂时填补的。这就产生了两种可能:一是,政党代行国家行政权力,而当国家行政体制健全之后,政党把权力逐渐归还政府;二是,虽然政权机关重新建立,政党却并不把权力还给国家,而是继续占用,从而形成了政党与国家、政府关系的一系列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政党可能会由民众政治参与的工具变成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是政党的错位。这种错位,几乎包含了政党变质的全部危险。政党始终应当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工具,而不应当变成政府和国家权力本身。     因此,我们的第四个论点是: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     政党因着影响和控制权力的需求而产生,而权力又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可能,有被滥用的可能,这就是掌握权力的政党有可能腐败变质的根源所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个公理,说的不是权力本身会变质,而是掌握权力的人变质的可能性,不管这些人是由什么特殊材料制成的。由此而论,权力必须受监督和制约。时时与权力有着摆脱不掉的干系的政党,尤其是执政党,无疑也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为了监督和制约权力,西方国家设计出了一整套的机制和办法:三权分立,多党制,舆论监督等等。这些机制和办法都是建立在西方社会所特有的那套文化、价值观念基础上的,任何别国都不应照搬照抄。但是,权力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以掌权为目标的政党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却是政治运作最一般最起码的游戏规则。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取得政权,还要利用政权实现更高更远的目标。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以往政党的特点,例如成员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自我约束的能力强等等。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一个超越时空的抽象概念。既然它要掌握权力,就不能不同时会受权力的影响。所以,和夺取政权一样,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执政既是实现目标的机遇,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并非只要性质上属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就一定能经受住这个考验。只注意权力利于贯彻执政党主张的一面,忽视其对政党性质和功能可能扭曲的一面,从而不愿意接受监督,往往会使政党误入歧途,失去正确的方向。     因此,我们的第五个论点是:政党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伟大,不能、也不应体现在它可以违背政党活动的共同规律。恰恰相反,它的伟大在于它能够科学地认识规律、遵循规律、掌握规律。离开了这一点,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历史这样告诉我们。     苏共以自己的失败这样告诉我们。    进入专题: 苏联解体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比较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3408.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学友讨论 王长江是小学水平吗? 呐喊无声 2012-05-18 15:05:42 王长江怎么可以发出这样的文章,因为王长江可能是这样的人:第一,纯属党棍,与喉舌之音一个腔调。第二,明知苏共垮台是历史规律所致,偏反其理而行之想以此引起舆论关注。第三,想在精英的普世舆论里,投入不和谐声音,想以此引起理论界争论。第四,原本就没什么水平,没看问题的高度,但拥有就事论事的话语阐述能力。第五,纯属毛左,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极左主旋律代言人。第六…… 王长江是小学水平吗? 呐喊无声 2012-05-18 15:05:39 王长江怎么可以发出这样的文章,因为王长江可能是这样的人:第一,纯属党棍,与喉舌之音一个腔调。第二,明知苏共垮台是历史规律所致,偏反其理而行之想以此引起舆论关注。第三,想在精英的普世舆论里,投入不和谐声音,想以此引起理论界争论。第四,原本就没什么水平,没看问题的高度,但拥有就事论事的话语阐述能力。第五,纯属毛左,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极左主旋律代言人。第六…… 王长江是小学水平吗? 呐喊无声 2012-05-18 15:05:37 王长江怎么可以发出这样的文章,因为王长江可能是这样的人:第一,纯属党棍,与喉舌之音一个腔调。第二,明知苏共垮台是历史规律所致,偏反其理而行之想以此引起舆论关注。第三,想在精英的普世舆论里,投入不和谐声音,想以此引起理论界争论。第四,原本就没什么水平,没看问题的高度,但拥有就事论事的话语阐述能力。第五,纯属毛左,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极左主旋律代言人。第六…… 王长江是小学水平吗? 呐喊无声 2012-05-18 15:05:18 王长江怎么可以发出这样的文章,因为王长江可能是这样的人:第一,纯属党棍,与喉舌之音一个腔调。第二,明知苏共垮台是历史规律所致,偏反其理而行之想以此引起舆论关注。第三,想在精英的普世舆论里,投入不和谐声音,想以此引起理论界争论。第四,原本就没什么水平,没看问题的高度,但拥有就事论事的话语阐述能力。第五,纯属毛左,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极左主旋律代言人。第六…… 王长江是小学水平吗? 呐喊无声 2012-05-18 15:05:00 王长江怎么可以发出这样的文章,因为王长江可能是这样的人:第一,纯属党棍,与喉舌之音一个腔调。第二,明知苏共垮台是历史规律所致,偏反其理而行之想以此引起舆论关注。第三,想在精英的普世舆论里,投入不和谐声音,想以此引起理论界争论。第四,原本就没什么水平,没看问题的高度,但拥有就事论事的话语阐述能力。第五,纯属毛左,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极左主旋律代言人。第六…… 王长江是小学水平吗? 呐喊无声 2012-05-18 15:04:49 王长江怎么可以发出这样的文章,因为王长江可能是这样的人:第一,纯属党棍,与喉舌之音一个腔调。第二,明知苏共垮台是历史规律所致,偏反其理而行之想以此引起舆论关注。第三,想在精英的普世舆论里,投入不和谐声音,想以此引起理论界争论。第四,原本就没什么水平,没看问题的高度,但拥有就事论事的话语阐述能力。第五,纯属毛左,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极左主旋律代言人。第六…… 中共能干啥? 老看老想 2012-05-17 22:24:39 苏共失败,中共哀之不鉴之!怀抱党肉炸弹维稳。 应该讨论 想思者 2012-05-17 22:07:59 该文提出一个新的观点,如果能由此引出一场讨论,我觉得倒是对于我们今后该如何继续前进,大有益处。问题越辩越明,就怕不能讨论,就怕变成敏感词。 苏共垮台是悲剧吗? 呐喊无声 2012-05-17 20:32:10 真怀疑你是什么水平,还有这样替苏共唱挽歌的?苏共是什么?是斯大林的大屠杀。是勃列日涅夫的僵化保守。是苏联人民的被蒙昧愚弄。是没有法制的人治随意,是党内争权夺利的权力更迭。苏共垮台,才使苏联人民真正成为可以为元首直投一票的主人,才使得苏联找到今后发展的路子。 水深了 思思说说 2012-05-17 10:22:05 你要独创一条道路,想法挺好。但你必须在理论上讲的通。这不是“摸着石头过河”能解决的,水深了,摸不着石头了。你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如果违反客观规律必然受到惩罚。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这是真理。你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这事是行不通的。长此以往会出大事的。为了国家统一,为了人民福祉,必须想清楚。二者必居其一。否则国家分裂、人民遭殃! 没用 cat 2012-05-17 09:20:51 必须实行权力制约,而工党都是集权模式,怎么代表人民,怎么肯受人民监督? 根基 韩一的春天 2012-05-16 18:16:36 已经失去根基 无源之水 思思说说 2012-05-16 15:12:53 苏联的垮塌证实社会主义道路已经行不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哲学理论上讲已经混乱,失去根基,从而成为无源之水,还有比这给更糟的事吗?中国不乏理论家为什么不明说呢。国家机器再强大又能如何。 大而化之 普洱 2012-05-16 10:52:33 这种大而化之的理论,看似有理,其实逻辑谬误很多。一个政党的失败,有诸多因素。压垮老牛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因素。。。   讨论标题: 作  者: 密码: 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参与讨论。若您尚未注册,请 按此注册 进入爱思想社区     相同作者阅读 王长江:苏共的失败告诉中共什么 王长江:深化改革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 王长江:对《苏联解体我的解读》的解读 王长江:改革要有那么一股精气神 王长江:对中共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设计 王长江:党内基层民主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 王长江: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 王长江:执政转型新起点 王长江:“老百姓认同”太重要了 王长江:中央党校最近究竟触动了谁的神经 王长江:政改麻木症误党误国 需高度警惕 王长江:政府体制创新要直面既得利益 相同主题阅读 陆南泉:苏联剧变20年后的再思考 许华:解体20年后的原苏联地区社会状况 王长江:苏共的失败告诉中共什么 王长江:对《苏联解体我的解读》的解读 马特洛克:盲人的讹诈——《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9章 肖本开:苏联解体原因的深层次探析 张树华:苏共失败的政治教训 木然:苏联政治逻辑 苏联亡党亡国反思:“公开性”与指导思想“多元化” 李永忠 董瑛:关于苏联解体的15种学说 朱继东:媒体失控加速苏共亡党 李永忠 董瑛:苏共的纯洁性是怎么一步步丧失的 左凤荣 沈志华: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姜启舟:苏联解体二十年祭——激荡幽深现代路 陆南泉 黄苇町 沈志华:谁抛弃了前苏联? 房宁:我们不能迷信改革——苏联解体教训 陈季冰:俄罗斯究竟发生了什么?——俄罗斯的20年轮回 普里马科夫:苏联为什么会终结? 李开盛:苏联解体的再考察 顾准对“斯大林主义”的反思——以此纪念苏联解体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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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周晓红:中国经验与中国体验:理解社会变迁的双重视角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33 次 更新时间: 2012-05-03 22:21:55 周晓红:中国经验与中国体验:理解社会变迁的双重视角 进入专题 : 中国经验 社会变迁    ● 周晓红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那些结构性或制度性的宏观变迁即所谓“中国经验”只是这种变迁的一个侧面,变迁的另一个侧面是中国人民在此背景下发生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方面的微观变化,我们将这种微观变化或精神世界的嬗变称之为“中国体验”。作为急速社会变迁的一种精神感悟,中国体验具有鲜明的边际性或两极化特征,具体表现为传统与现代的颉颃、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城市与乡村的对峙、东方与西方的冲突,以及积极与消极的共存。作为对一种独一无二的历史进程的精神感受,中国体验具有相当程度的普世价值:它既能为发展中国家和人民未来的精神嬗变提供借鉴与参照,也能够通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图式,形成某些有关人类社会行为的一般律则。     【关 键 词】社会变迁;中国经验;中国体验;边际性;独特意义与普世价值          尽管人类社会的变迁自古有之,但是变迁成为人类自觉思考的主题如韦斯特伍德谈论社会学所言,却是现代性的产儿①。熟悉西方社会科学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其内在的主要成就和基本规则大多来自西方自17世纪开始到20世纪为止的那场所谓从传统到现代的大变迁。说简单一些,变革的路径即其动因分析,就是西方或现代社会科学的全部知识遗产。     正是鉴于变迁及其相关思考与现代社会科学有着这样的天然联系,我们一再指出,应该努力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转换为学术,否则就会像黄万盛所言“无论对中国还是对西方都是巨大的损失”②。近10年来,围绕上述学术转换,已经有诸多学者一再论及“中国经验”及其意义③,但事实上我们很快就能看到,总结“中国经验”只是这种“转换”的可能路径之一,“转换”的另一路径是关照“中国体验”——即在这个翻天覆地的时代13亿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所经历的巨大的震荡,他们在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上的变化。显然,中国经验和中国体验是我们理解中国社会变迁的双重视角,或者说,中国体验起码在精神层面赋予了中国经验以完整的意义和价值。          一、何谓中国经验?何谓中国体验?          “中国经验”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边界清楚的概念,与这一概念具有相似内涵的术语包括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奇迹……而最初的源头则是美国《时代》周刊雷默提出的“北京共识”。2004年5月,雷默撰写了《北京共识:提供新模式》一文,认为中国的发展模式即所谓“北京共识”具有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试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以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和具有不对称的工具(如巨额外汇储备)等特点。这一切,使得“中国的崛起已经通过引进发展和实力的新概念而改变国际秩序”④。     尽管雷默使用“北京共识”的意图非常明显,即用这一概念取代先前的建立在以资本和市场为中心的新自由主义基础之上的“华盛顿共识”,或起码在“华盛顿共识”之外确立另一种发展模式,但受到雷默启发的中国学者却相对谨慎,他们意识到“共识”应该是一种“广泛认可的或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⑤,而中国的一切还远远谈不上是一种定型的并为世人广泛接受的发展道路,因此他们选择使用了“中国模式”来表述与雷默同样的发展内涵。“中国模式”所可能为人接受的表述是:它“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现代化的一种战略选择,它是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发展战略和治理模式”。     尽管“中国模式”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无意与“华盛顿共识”等西方社会的发展概念分庭抗礼,但在这一概念的具体使用过程中,还是引起了人们的疑虑。疑虑者提出,“中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中国模式’还远未定型,中国将来的发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隐性危机”,因此“现在讲‘中国模式’还为时过早”⑥。虽然“疑虑”未必恰当,对“疑虑”提出批评的也大有人在,并且“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和转型,已经显示出自己鲜明的特色和特点,显示出在全球的独一无二性,用世界上任何现有的发展模式都难以完全解释得通”⑦,但疑虑确实是促成“中国经验”这一替代性概念产生的基本原因。     在“中国经验”的概念形成和内涵讨论中,人们逐渐将其视为与西方现代化道路不同的新的发展经验的一部分,而其基本的内涵包括:(1)它不仅仅指“成就”,也包括“教训”,包括走过的发展路程的一切特殊经历;(2)它特别指一些因为中国的特定人口规模、社会结构、文化积淀特点而产生的新的发展规则;(3)它是开放的、包容的、实践中的、没有定型并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的经验,它尊重其他经验的选择,它不是作为“西方经验”的对立面而建构的,它也不强调自己的普世性,它的存在只是说明统一律与多样性完美结合的可能性⑧。一句话,我们可以将“中国经验”视为在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背景下,中国社会近十几年来在宏观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方面的发展与教训。如果不刻意寻求这一概念在内涵和特征上的差异性,我们觉得可以在相近的意义上混用中国经验、中国道路、中国模式或中国奇迹等相似概念。     比较而言,“中国体验”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我们说“中国体验”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并不意味着要用这一概念代替先前的“中国经验”或其他相似概念。“中国体验”的概念之所以具有新颖性,一方面是指它和“中国经验”一样,也是中国社会这30年的急速变迁的结果,因此先前的社会科学家没有也不可能关注到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则是指虽然它和“中国经验”一样都是变迁的结果,但和“中国经验”相比,“中国体验”至今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很少有人意识到,在中国社会宏观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中国人的微观价值观和社会心态同样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嬗变。中国经验与中国体验作为1978年开始的这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大变迁及其结果的一体两面,赋予我们这个独特的时代以完整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如果单单总结“中国经验”而忽视“中国体验”,我们就不可能发现在这场涉及13亿人口的现代化过程中,作为现代化之主体的中国人的精神起了何种作用,他们的欲求、愿望和人格在改变中国的同时又发生了何种改变,表现他们喜怒哀乐的社会心态是如何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潮起潮落,最后,他们的精神世界遭遇过现在又在面临何种困窘和茫然?     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庞大民族在这场大规模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所经历的精神历练与心理体验,“中国体验”起码应该具备这样一些基本的内涵:第一,“中国体验”不同于中国经验,或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奇迹,它不是中国社会在最近30年中发生的那些结构性或制度性的宏观变迁,而是中国人民在宏观变迁的背景下发生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方面的微观变化;第二,“中国体验”既包括积极的心理体验,也包括消极的心理体验,前者诸如开放、流动、竞争、进取、平和、包容……后者诸如物欲、拜金、浮躁、冷漠、缺乏诚信、仇富炫富……人格的边际化或社会心态的两极化恰是中国体验的最重要特点,这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中国体验本身就是变迁的一种精神景观;第三,“中国体验”虽然是一般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社会都可能出现的人格和社会心理嬗变,但却因为中国特定的人口规模、转型前后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差异、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全球化的推动以及变迁的速度之快而带有一般的精神嬗变所不具备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社会心理学家对人类精神世界嬗变的研究具有了全新的意义;第四,虽然中国体验具有独特性,但并非就不具备某种程度上的普世意义,也就是说,这一“体验”对其他民族或国家尤其是剧变中的发展中国家可能具有借鉴意义,一部分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复制,而反映到社会科学中,即能够像石之瑜所说与“人类普遍性的行为律则相衔接”⑨。          二、边际性:中国体验的基本特征          如同中国宏观的社会结构具有鲜明的二元特征一样,转型时期中国人微观的社会心理或社会心态即我们所说的“中国体验”也具有鲜明的边际性。这种边际性的存在一方面说明“中国体验”是急速的社会变迁的精神感悟,另一方面也构成了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变迁的一种独特视角。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边际性人格的人被称之为“边际人”(marginal man),或“过渡人”,或“边缘人”。边际人的概念内涵源自德国社会学家乔治·齐美尔,他不仅在《陌生人》中论述了与边际人十分类似的一种特定的心理和行为模式⑩,而且其本人实际上就长期扮演着一种“异乡人”或“陌生人”的边际角色。沿着齐美尔的思路,帕克将边际人形象地比喻为文化上的混血儿,他们寄托在两个不同的群体之中,但又不完全属于任何一方,他们的自我概念是矛盾的、不协调的。用帕克自己的话说,边际人“生活在两个世界中,在这两个世界中,他或多或少都是一个外来者”。不过,这种边际性,不仅是一种负担,同时也是一种财富。因为“相对于他的文化背景,他会成为眼界更加开阔,智力更加聪明,具有更加公正和更有理性观点的个人。‘边际人’相对来说是更为文明的人类”。“正是在边际人的思想中,由新文化的接触而产生的道德混乱以最显著的形式表现出来。也正是在边际人的内心一那里正在发生文化的变迁和融合——我们可以最佳地研究文明和进步的过程”(11)。     我们可以将“边际人”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历时态边际人,又称“过渡人”;其二,共时态边际人,又称“边缘人”(12)。其实,无论是过渡人还是边缘人都是边际人,其间的区别只是在前者是文化或社会转型的结果,后者是文化交融的产物。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外部世界的全球化是一种相伴而生、相互交织的现象:一方面,我们的文化因与外部尤其是西方文化的交融而发生或加快了变化;另一方面,我们的文化因变化和转型更增添了对外部尤其是西方文化吸收的紧迫性和包容性,也使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成为可能。因此,在整个地球变得越来越小、各种文化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频繁,而各个国家和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又常常以比以往的社会快百倍千倍的速度发展的现代社会,边际人确实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转型人格,甚至可以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所有的社会成员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孕育着边际人格的萌芽;而在这一背景或潮流中,因为近30多年来中国发生的社会转型尤为剧烈,中国人人格和社会心理或我们所说的“中国体验”的边际性自然就更为鲜明。     早在1958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D.勒纳就通过对中东地区的现代化过程的研究得出结论:如果一个社会中有许多人都成为“过渡人”或“边际人”时,这个社会就开始由传统走向现代了。在他和后来的另一位社会学家英克尔斯看来,“现代化主要是一种心灵的状态:进步的期望、成长的倾向以及使自我适应变迁的准备……要走向现代化,就必须在人格上有所调整,即要具有一种‘心灵的流动’及‘移情能力’”(13)。在勒纳眼中,边际人是置身于“传统-现代”连续统上的人:他既处在传统之中,又置身于传统之外;他既跨进了现代的门槛,又未完全投身于现代的怀抱。与此相应,他的行为也受着“双重价值系统”的支配,他渴慕现代的刺激,但又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掣肘。     如果说“边际人”真的能够准确地刻画出现时中国人的社会心理群像,那么如上所说,作为变迁的一种精神景观,其人格的二元特征或社会心态的两极化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体验”的本质特征。如果我们能够对现时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作一番认真的关照,那么确实可以说,这30年来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从多方面体现了这种“二元特征”。显然,如果能够正确地认识到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这种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及其社会成因,我们就能够在相当的程度上说明“中国体验”的本质,也能够找出这种精神嬗变对于13亿中国人民甚至其他处在变迁激流中的国家或地区的人民所具有的历史意义。     1.“中国体验”或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表现为传统与现代的颉颃。其实,传统与现代的颉颃是所有转型或变迁社会的常态现象,早在80年前即中国社会在西方的“冲击”之下刚刚朝向现代转型之际,鲁迅先生就发现:“中国社会上的状态,简直是将几十世纪缩在一时:自油松片以至电灯,自独轮车以至飞机,自镖枪以至机关枪,自不许‘妄谈法理’以至护法,自‘食肉寝皮’的吃人思想以至人道主义,自迎尸拜蛇以至美育代宗教,都摩肩挨背的存在”(14)。1960年代,政治学家F. W.雷格斯从泰国和菲律宾的社会转型研究中也发现,不仅在一般的社会状态上,即使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这种新与旧的作风的混合,现代与传统观念的重叠,或许正是转型社会的一个突出特质”(15)。进一步说,这种精神上的传统与现代的重叠或颉颃,既为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变革提供了可能,也同时使得生活于其间的个人或社会群体“无所适从”或“朝秦暮楚”,以致“整个社会表现出来的现象是,每种人都多多少少有‘不守其分’或‘不安其位’的行为,每种组织都多多少少有越界逾限的作风”(16)。记得费孝通先生生前曾以传统中国社会为蓝本,设想在今日中国建立一个人人都能“安其所,遂其生”(17)的美好社会,但现在看来,只要我们的社会未能从转型中相对固定下来,或者说,中国人不能从精神上解决“漂”的问题,这一理想的实现就依然待以时日。     2.“中国体验”或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表现为理想与现实的落差。理想之所以还会激励着每一个中国人,是因为中国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这30年来的进步,让人们感受到了希望;但是,现实又常常令人不满意。大多数人意识到的不满的原因,是这30年来的进步带来的个人生活变迁的非均衡性。我们都记得,在刚刚出现不同群体间收入分化的改革开放之初。社会上就开始出现了“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奇特心态;经过30年的变迁,当中国社会从原来接近平均主义的同质社会变成了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异质社会之时,尽管人们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已经大大提高,上述心态还是不可避免地演化成了整个社会的“仇富”心理(18)。大多社会成员对贫富差距的感知空前清晰、他们对贫富差距和富裕阶层都持消极的否定态度(19)。而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不满的原因,恰恰是这30年的变迁速度太快。急速的社会变迁不仅持续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状态,也大大提高了他们感受幸福的阈限值。这一方面提高了他们的社会期望,另一方面却使得他们的满意感大打折扣。只有同时考虑到这两个因素,才能够解释“不满”为什么现在会成为一种遍及不同阶层的普遍心态。     3.“中国体验”或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表现为城市与乡村的对峙。早在192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L.沃思就指出过,“城市与乡村在当代文明中代表着相互对立的两极”(20)。在中国,由于城乡分治多年,加之城乡之间的差别一直十分巨大,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人格模式:都市人格和乡村人格。前者是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相一致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具体表现为精明、开放、享乐,自我取向,行为方式上的异质性、积极进取、业缘本位;后者则是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吻合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具体表现为敦厚、耐劳、封闭,他人取向,行为方式上的同质性、消极自保、血缘与地缘本位(21)。其实,人格特征上的城市与农村的对峙,并不仅仅发生在市民和农民之间,每一个具体的人也都可能同时存在这两种不同的人格和行为特征。因此,有的市民在行为方式上可能更“乡村”一些。比如,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不爱护公共卫生,因为他们尚不适应同生共济性更强的城市生活。同理,有的农民在行为方式上也可能更“城市”一些。比如,苏南的周庄农民为接触现代工业文明付出的代价较小,并因此形成了适应变迁的“秩序感”;而温州的虹桥农民在建立个体所有的乡村工业的过程中付出了较高的心理和社会代价,但也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性和效能感(22)。     4.“中国体验”或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还表现为东方与西方的冲突。自1840年后,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一直就处在东西方的冲突之中,改革开放尤其是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得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时刻处在东西方的交融与冲突之中。西方文化崇尚个人的自主和独立(23),他们在社会互动中也具有平等和民主的行为模式;而东方文化则强调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24),强调服从权威,无论是家庭、家族还是国家权威,概莫能外。1949年以后,随着国家成为唯一的利益主体,国家的利益更是取代了个人、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而国家提倡的“螺丝钉精神”则片面强调集体的至上性和绝对性,严重忽视了个人的存在,但最终却使得集体主义成为徒具其表的“虚假意识”(25)。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上述“虚假的集体主义”发生转变,但同时也带来了整个社会转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从《非诚勿扰》中“拜金女”马诺的婚姻观,到武汉打捞船工的金钱观,仅仅30年,中国人就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整个社会陷入了价值冲突和价值危机的困境之中。     5.“中国体验”或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的共存。在论述30年来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时,大多研究都在肯定这种嬗变的积极向度的同时,指出了它同时具有的消极向度(26)。事实上,精神嬗变过程中积极与消极的共存,本身就是变迁或转型的一种特征;同时任何一种心理特征或精神特质也都可能引发积极或消极的社会后果。如果我们只看到最近30年来整个社会朝向市场的转型,以及对物质生活和经济成就的肯定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GDP的狂飙突进,却忽视同样一种价值观也会带来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理论和认知层面上一定是片面的。同理,变迁的迅即,既可能造就中国人积极能动的社会心态,当然也会孕育焦虑、浮躁和夸耀(在这方面中国“高铁”的得失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其实,我们还可以从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的“手段一目标理论”(27)来解释这种精神嬗变的两极化倾向。显然,当人们从价值观上普遍接受了经济上致富的改革或文化目标后,既有可能遵从社会规则、采取制度化手段“发家致富”,当然也就可能违法乱纪,通过越轨行为窃取财物。从缺乏诚信、“杀熟”、造假,到贪污、受贿、诈骗,乃至强取豪夺、杀人越货,其实都不过是为了达成“致富”目标而采取的不同手段而已。区别仅在于越轨者在现存的制度体系中占有何种资源和权力,以及个人具有何种社会、文化和人力资本而已。          三、中国体验的独特意义与普世价值          理解“中国体验”及其学术内涵,除了准确地区分中国体验与中国经验(如果没有这种区别,中国体验就没有独立的学术意义)、探讨中国体验的主要特点,另外值得研究的一对学术问题应该是:中国体验究竟有无独特意义和普世价值?所谓中国体验的独特意义,指的是在这场规模浩大的社会变迁或转型过程中,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是否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人民曾经经历过的精神嬗变的内在特点与嬗变逻辑?如果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不过是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曾经经历过的心理嬗变的一种重演或复现,那么这种嬗变就没有自己的独特意义,所谓“中国体验”自然也就成了一个伪命题。而所谓中国体验的普世价值,指的则是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是否具有普遍性的一面,对其他国家尤其是那些与中国相似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如果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只是一种个案,那么这种嬗变就没有自己的普世价值,中国体验自然也就成了一种无法与“人类普遍性的行为律则相衔接”的“例外”,要想建立林南设想的“有可能超越社会界限去解释经验现象”(28)的理论图式就成了一种费尽心机的枉然。     在讨论中国体验的独特意义和普世价值时,认真思考这样一句曾经十分流行的口号是有启发意义的:“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诚然,这句话并不准确,我们曾经指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但并不是所有民族的都能够成为世界的”,任何能够成为“世界的”民族文化都是具有某些先决条件的(29)。不过,这句话起码说对了一半,那就是:人类文化或文明的普世价值是建立在其所具有的独特意义之上的。就今天盛行于世的西方文化而言,它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多少带有普世价值的流行话语,正是由其所率先经历的那场绵延数百年的现代化进程所决定的。这一进程在人类历史上的独特性既改变了西方国家的历史命运,也使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种普世价值。甚至如社会学家佩克和历史学家雷迅马所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西方“现代化理论”还一度曾成为左右第三世界发展的一种“意识形态”(30)。而这种“意识形态”的形成技巧,不过是将西方的特殊性加以普遍化。事实上,形形色色的西方中心主义或东方主义一般都具有彰显自己的普遍性同时遮蔽自己的特殊性的特点(31)。     如果我们回顾社会心理学的历史,可以发现起码有这样两项研究因其揭示了人们精神世界嬗变的特殊意义而被视为研究典范,并且也因此在解释人类行为尤其是社会行为时多少具备了普世价值。     第一项研究是1904~1905年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写成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显然,在韦伯那里,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精神动力,或者说是一种在基督教新教改革之后在欧美世界普遍出现的社会心态,它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出现或者说为欧美社会的转型铺平了道路。     在资本主义精神出现之前,支配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的是所谓传统主义。在传统主义那里,劳动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使得人们只要能够满足习惯性的需要,就不会努力改变现存的生活方式。但是,宗教改革引发了传统主义的坍塌,除了造成人们宗教信仰的改变以外,还促使他们的价值观和社会心理发生了朝向现代的改变,主要包括:(1)职业观念的改变,即从原先的天意观转变为天职(calling)观,用韦伯的话来说,“上帝所能接受的唯一的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们完成其在尘世所处的位置所赋予他的义务”(32),如此一来,世俗行为就有了宗教意义,拼命挣钱也就有了某种神圣性。(2)金钱观念的改变,如果说挣钱等世俗生活是一种无可非议的天职,那么对钱的态度也从另一个方面限制着资本主义精神:那就是勤奋挣钱的个人同时又必须具备禁欲的能力,克勤克俭,将节省下来的金钱作为新的资本进行投资,只有意识到钱是可以生钱的,也就是意识到金钱的孽生性,才真正具备了现代资本主义的金钱观念。(3)时间观念的改变,既然我们的世俗生活能够增添上帝的光耀,那么每一刻都没有懈怠的理由,如此,韦伯不仅高度推崇富兰克林的道德箴言——“切记,时间就是金钱”,而且诚挚相信虚掷时光便成了万恶之首,在原则上是最不可饶恕的罪孽(33)。显然,这种时间观不仅促进了时间度量的精确化(包括机械钟表的发明),而且后来也成为整个资本主义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纬度。     正是上述转变,带来了人们社会行为模式的转变,用韦伯的话来说,它导致了工具理性或形式理性行为的出现。此时,人们的举手投足不但不再仅仅凭传统和情感行事,甚至也不主要考虑行为的意义和价值,重视效率和可预测性的工具理性行为开始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的主要模式。     第二项研究是1974年美国社会学家英克尔斯和史密斯出版的《从传统人到现代人——六个发展中国家中的个人变化》。这项研究最初始于1962~1964年,研究对象是阿根廷、智利、印度、以色列、尼日利亚和孟加拉6个国家的6000名农民、产业工人,以及在城镇从事比较传统职业的人。两位社会学家想通过这项大规模的经验研究说明,人并不是生来就具有现代性的,促成人们向现代成功转向的是他们的特殊经历。     既然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那么具备现代性的人自然就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从这样的角度出发,英克尔斯和史密斯在六个发展中国家中首先确定有这样一些日渐鲜明的因素是典型的可以称之为现代的:工厂制度、大众传播媒介、城市生活和现代教育。尽管实际的研究过程十分复杂,但基本的结论一目了然:“我们首先强调工厂是培养现代性的学校。我们也认为,城市生活以及同大众传播媒介的接触会产生可以同工厂相提并论的影响。在强调这种经历形式更代表现代世界的特征的同时,我们没有忽视教育,更早的研究表明教育是个人现代性的一个有力的预报器”(34)。     虽然有关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二元研究充满争议(35),英克尔斯和史密斯的“现代人”研究一样也可能带有其他现代化理论所具有的“意识形态色彩”,但这项研究起码揭示了这样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那就是社会环境的改变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后者同样具备鲜明的社会意义:“它们不是派生于制度现代化过程的边际收益,而是这些制度得以长期运转的先决条件”(36)。     尽管我们不愿意过度地渲染这两项研究的普世价值,但显然它们都因为揭示了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或国家所发生的特殊历史进程对其人民的精神塑造,而成为人们观察社会变迁会对人类社会心理的改变发生怎样影响的范例。而这两项研究所获得的上述一般结论,也被人们视为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人类行为律则。     回到中国体验上来。认真检视中国社会这30年来的变化,以及这一变化对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影响,显然,其独特性是无可怀疑的。诚然,这个世界上不乏人口众多的国家(如印度),也不乏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型的国家(如俄国和东欧),同样也不乏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的国家(如印度和埃及)。当然它们现在也无一例外都处在全球化的影响之中。但是,既历史悠久,又人口众多,在面对共时态的全球化冲击的同时,也在经受历时态的社会转型,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国家,大概只有一个中国。这种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广泛而深入的变迁,不仅对中国人民来说是独特的,是他们先前五千年的历史中不曾有过的,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也是独特的,是其他民族或国家未曾经历的。而在这种奇特的变迁背景下,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行为,或者说他们的精神世界所经历的震荡和嬗变,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自然也会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但是,和中国经验一样,中国体验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及其精神世界只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他者”,中国体验一样具有普遍性的一面,或者说具有某种普世价值。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表述这种普适意义或普世价值:其一,对那些和中国一样具有相似的文化传统和历史遭遇的东方世界的各个民族和国家来说,13亿中国人民所经历的复杂而剧烈的精神世界的嬗变,或许可以为他们未来所经历的嬗变提供一种借鉴或参照;其二,鉴于在人类及人类文化中存在某些普遍性的因素,就像我们已经习惯了用在西方形成的理论图式解释中国或东方的经验现象一样,在中国或东方形成的理论图式,也完全具有解释西方或其他民族或国家的经验现象的可能。事实上,这就像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东方和西方也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的不同,以往在西方形成的理论图式和未来在东方形成的理论图式的差异,可能只是我们在不同的发展时期触摸到的人类不同的发展侧面而已。          注释:       ① Sallie Westwood, “Re-Branding Britain: Sociology, Futures and Futurology”,       Sociology, Vol. 34, 2000.       ②黄万盛、刘涛:《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价值》,《开放时代》2009年第7期;周晓虹:《中国研究的国际视野与本土意义》,《学术月刊》2010年第9期。       ③樊纲:《学习中国经验,加速中国改革》,《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李培林:《东方现代化与中国经验》,《社会理论》2007年第1期;李培林:《现代性与中国经验》,《社会》2008年第3期;温铁军:《“中国经验”与“比较优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④乔舒亚·库珀·雷默:《北京共识》,新华社《参考资料》2004年1月29日。       ⑤俞可平:《“中国模式”:经验与鉴戒》,载俞可平等主编《中国模式与“北京共识”——超越“华盛顿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2页。       ⑥李克钦、史伟:《“中国模式”还是“中国经验”》,《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       ⑦郑杭生:《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与当代中国社会学再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⑧李培林:《东方现代化与中国经验》,《社会理论》2007年第1期。       ⑨石之渝:《中国研究文献中的知识伦理问题:拼凑、累读与开展》,载王荣华主编《多元视野下的中国》,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       ⑩ Georg Simmel, “Stranger”, In Georg Simmel,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50.       (11) Robert E. Park, “Human Migration and the Marginal Ma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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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肖国元:中国的改革还能“摸着石头过河”吗?

肖国元:中国的改革还能“摸石头过河”吗? 文章原标题:“摸石头过河”新解 作者:肖国元 来源:证券时报 来源日期:2012-3-14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6 6:49:34 阅读量:73次   经历了30多年的跋涉,眼下中国的改革走到了一个需要再次做出理性抉择的十字路口。30多年前,我们从农村生产责任制开始,掀开了经济改革的大幕。尔后,以此为基础,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工业,从流通到生产,改革逐渐深入,不断扩大。这样一个“由浅入深、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策略,后来被总结为“摸着石头过河”。不可否认,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离不开正确有效的策略。而“摸着石头过河”是整个策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一个学理词汇,至今也没有严格定义,不过是过去做法的一种形象表达。但是,一旦上升到理念层次,它就具有了严肃神圣的政治含义。作为一种路径选择,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具有巨大的政治能量的根本原因。在许多人眼里,过去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全仰赖“摸着石头过河”。由此,我们在策略上形成了强烈的路径依赖。也正因为这样,任何偏离“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选择与行动都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即使步入深水区,我们在无石可摸的困境中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可以说,正是这种策略将我们引至现在的位置,让我们在分享成功喜悦的同时,也将改革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如今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面临着摸不着石头的窘境。   其实,作为一种策略,“摸着石头过河”,其核心就是在自己的智识范围内,利用现有的条件,本着实际有效的原则,稳妥踏实地进行改革。也就是,在没有先例可援的条件下,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水平与逻辑判断,有针对性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内容,确定改革方式方 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策略具有三个特征:一、利用现有的知识与经验;二、从小难度入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三、改革涉及的对象非常具体,关系简单清楚,结果可控。   就改革初期而言,这样的策略有着充分的理据。首先,改革初期,革故鼎新之事触手可及,能摸到的地方很多。其次,在百废待举的情况下,我们总是会选择有把握的事作为突破口;再次,为了降低风险,鼓舞信心,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不失为明智之举。正因为这样,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改革风起云涌,活力四射。我们突破了计划经济的桎梏,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国民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如果要对前期的改革进行总结,“摸着石头过河”策略居功至伟。由此,它写进了中国改革的策略宝典,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改革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浅层次的改革完结以后,我们面临着如何将改革推进的历史重任。令人忧虑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仍然坚持“摸不着石头不过河”的态度,那么,我们将面临不知所从的窘境。因为“摸着石头过河”策略缺陷明显:其一,受制于“石头”的限制,改革显得谨慎有余,开拓不足;其二,对于摸不着的东西,往往采取保守以至拖延搁置的态度。而近年来,改革进展显得迟缓,与这种策略就有一定关系。   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是要突破计划体制的束缚,引进市场机制,用权利关系与利益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改革初期,我们看到了利益关系与积极性的微妙作用,看到了承包制、责任制与企业发展繁荣的内在联系,看到了市场价格神奇的调节力量,看到了竞争的无限活力,看到了人员资金物资流动所具有的魅力。这些都是浅显的智识可以把握的,是我们伸手可及的“石头”。但是,我们看不到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怎样的政治体制配套,看不到市场经济与国企垄断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看不到民企发展需要怎样的周遭环境,看不到农民工进城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以配合,更看不到经济改革与教育文化改革、社会管理改革等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在诸如此类的事情上,我们摸不着“石头”,心里没底。于是,我们犹豫不决,我们裹足不前。   事实上,回到改革初期,简单的农村生产责任制也不像今天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块令人踏实的“石头”,工厂的承包制、利润留成等改革举措当时也是风险很大,更不用说价格体制改革,绝不是什么手到便拿的轻松活儿。其实,对改革的认知,会随着经验的积累而逐步提升,驾驭改革的能力会随着经验的提升而得以加强。这是人类智识演进的客观规律。   因此,跳出固有思维定势,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一基本理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人类文明的成果,借鉴别人的改革经验,我们的改革是大有可为的。可以说,中国的改革是世界文明史上的创举:一方面,它根源于中国,使得改革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它又根源于人类文明与世界潮流。从国情出发,我们采取务实的态度,坚持脚踏实地的原则;从人类文明的角度出发,我们充分利用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理性地参照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只有这样,用世界文明的指南针替代过去的“石头”,我们才有可能驶向文明进步的大海洋,到达改革的彼岸。 缪一轮: 包袱祭 (选举网,2011年2月9日) 张志明:“摸着石头过河”过时了吗 (学习时报,2012年2月7日)   当下有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所谓的“深水区”,适应于改革开放初期“浅水区”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已经过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是想借此强调目前改革的顶层设计的重要性,是想着力克服各地改革“碎片化”的乱象。但以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性来否定“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法,显然是对后者有望文生义的误解。“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形象的比喻,它并不要求中国的改革发展都要摸着石头才能往前走,更与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矛盾,用现代科学的语境理解,它其实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即试错法。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给中国社会治理所带来的最大的进步,就是社会改革方法的革新,用邓小平最生动的语言表述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试,错了改正过来就是了”。这些朴素的话语其实是在中国改革治理方面悄悄地实现了一场方法的革命,是用科学代替了空想,用理性代替了狂热,用务实代替了浪漫。   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中国共产党30余年来对很多强加于社会主义而并非社会主义的因素的排除而逐步接近社会主义的,这种不断逼近社会主义真义的过程更是与“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试错的改革探索相呼应的。   应该说,邓小平结合中国改革治理所带来的方法的变革是明智的选择,中国30多年来的巨大变化和成功也证明了这种选择的正确。即便今后中国的改革进入了所谓的“深水区”,但指导中国改革治理的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法并没有过时,相反,它应该成为今后中国改革治理的基本思维范式。 相关链接: * 胡鞍钢: 顶层设计与 “ 摸着石头过河 ” 2012-3-21 * 相蓝欣: 中国政改还是要摸着石头过河 2011-3-2 * 高人: “ 科学发展观 ” 与 “ 摸着石头过河 ” 2011-1-3 * 房宁:政治体制改革也要 “ 摸着石头过河 ” 2010-12-31 * 陈志武:未来不需 “ 摸着石头过河 ” 2010-12-22 * 张冠梓: 美国学者解析中国改革 “ 摸着石头过河 ” 2010-1-27 * 魏英杰: 不能老让电视剧摸着石头过河 2009-1-7 * 哈佛教授: 中国人摸着石头过河 , 总能找到石头 2008-8-19 * 朱红军: 厦门官方首次公开回应 PX 项目:摸着石头过河 2007-12-21 * 徐湘林: “ 摸着石头过河 ” 与中国渐进政治改革的政策选择 2007-8-21 * 田野: 诺奖得主:中国 “ 摸着石头过河 ” 已经过了一半 2007-3-12 * 一介:摸着石头过河 2007-1-5 * 魏加宁: 中国改革:告别 “ 摸着石头过河 ” 2005-8-11 * 孔善广: 改革:是否还需要继续 “ 摸着石头过河 ” ? 2004-12-14 * 徐湘林: “ 摸着石头过河 ” 与政治改革的政策选择 2003-8-20 * 老笨牛: 改革不能老摸着石头过河 2003-6-2 * 李强: 政改和 “ 摸着石头过河 ” 20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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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浦兴祖:“独立候选人”现象辨析

浦兴祖:“独立候选人”现象辨析 进入专题 : 独立候选人 公开自荐人    ● 浦兴祖       内容摘要: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自去年拉开帷幕后,多个地方出现了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但“独立候选人”的概念并不严谨准确,易引起误读、误解、误判,应称之为“公开自荐人”。这一现象虽无法律用语依据,但符合公民平等享有被选举权的“法律精神”。“公开自荐人”中可能存在四种动机,但普遍、主流的动机是利益表达。这一现象已显示出竞选的趋向,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必然,我们应当科学正确地对待之。     关键词:独立候选人 公开自荐人 被选举权 利益表达 竞选          如果沿循熊彼特的思路,把民主简化为选举,显然有失偏颇。但将选举视为现代民主政治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那肯定不为过。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民主选举的运作,离不开环环相扣、巨细相兼的既定程序,诸如有关选举机构如何建立、选民登记如何进行、候选人如何产生、选民如何写票投票、选举结果如何确认、选举过程如何监督等等一系列规定、规则、规范。没有公正的选举程序,便没有公正的选举结果。     规范候选人如何产生的程序,是选举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当人们较为“当真”地对待选举时,此项程序就必定会受到高度关注。去年以来,各方热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独立候选人”现象,正是彰显了这种关注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有关“独立候选人”现象的学理探索与学术争鸣,是十分必要的,它将为人大代表选举的健康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继续前行,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故而,笔者不惴浅陋,试从概念、法据、动机、趋向诸维度对“独立候选人”现象坦陈愚见,祈盼方家指正。          概念:“独立候选人”,还是“公开自荐人”?          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自去年拉开帷幕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西、云南等多个地区,均有选民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百名以上。对此,一些学者与媒体称之为“独立候选人”现象,并很快引起热议,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亦做出了相应表态。     笔者以为,首先需要探讨一下“独立候选人”的概念。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的选举中,其基本涵义是指“独立” 于政党以外的“候选人”。例如美国,选举总统、议员等公职,其候选人主要由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分别提名。除此以外,间或还有“第三党”提出候选人,甚至也有个别人不依倚任何政党力量而成为候选人的。后者,通常称为“独立候选人”。而在事实上,美国尚无“第三党”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当选总统的先例。     在我国,“独立候选人”概念的使用,大约始于2003年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2011年起这一概念获得广泛传播。按照1979年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我国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有观点认为,“独立候选人”,就是指“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于县乡两级实行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存在代表推荐候选人,故而针对县乡层面所称的“独立候选人”即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依照这种观点及其推理,容易导出以下结论:似乎所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成了“独立候选人”。那么,任何一次县乡直接选举中的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选区就都存在众多的“独立候选人”,举国之总数岂止成千上万。然而,这是否准确反映了人们使用“独立候选人”概念的真实含意呢?否!     国内一些学者与媒体之所以使用“独立候选人”概念,目的是为了指称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而非统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这是基本事实。须知,“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与“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在当今现实中是两个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前者中,至多只包含了后者的个别人,其绝大部分则是被动地给推荐上的,有人更是几经“谦让”未果才勉为其难的。而后者,大部分因未获得推荐而被排除在前者之外。因此,如果将“独立候选人”界定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那就一方面把相当数量的未“公开申明争取当选”却“被动地给推荐上的候选人”也当作了“独立候选人”,另一方面又把“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以外的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给排除了出去。显然,这不符合使用“独立候选人”概念的初衷。     应该说,只有将“独立候选人”的帽子戴到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头上,才符合使用这一概念的初衷。但严格言之,这样“戴帽”是否恰当呢?笔者仍说“否”。理由是:一则,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刚刚站出来时,大都只是通过自荐希望其他选民先联名将其推荐为候选人。换言之,此时他们还不是“候选人”。更有甚者,其中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直至最后也未争取到十人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可想而知,给这些不是“候选人”的选民戴上“独立候选人”的帽子,恰当吗?二则,当“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依法成为“候选人”时,其前提必定是已获得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换言之,他们能够成为候选人,绝非仅凭自身“独立”争取使然,必须看到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对于选民联名推荐的依凭。同样可想而知,往这些“候选人”头顶上套一个“独立”的帽子,恰当吗?总之,当“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不是候选人时,称之为独立“候选人”;当“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依凭联名推荐而成为了候选人后,称之为“独立”候选人,均是不恰当的。一言以蔽之,笔者不能赞同以“独立候选人”的概念指称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 的选民。     而且,“独立候选人”之“独立”,很容易引发某些人的误读、误解、误判。“独立于什么?!”会有人责问:“独立于现成体制吗?” “不!”我们当然可以回应:那些选民很认同很依赖“现成体制”,首先就是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试想,如果要“独立”于人大制度之外,他们还会“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争取融入人民代表大会,争取成为其中一员吗?“独立于党的领导吗?”“不!”我们依然可以回应:那些选民是以认同与信赖党的领导为前提而站出来的。试想,如果要“独立”于党的领导,他们还会依照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规定,去争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成为候选人,进而成为党领导的人大中的一员吗?笔者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做出这样的回应。不过,为了尽可能避免误读、误解、误判,更为了防止个别人的曲解、盅惑、搅局,笔者也主张不使用“独立候选人”以及“独立参选人”、“独立自荐人”等概念。     那么,什么概念能恰当地指称“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呢?众所周知,一个科学合理的概念,应当尽可能准确而又简练地表明其所指称的某一类人群或事物的主要特征。事实表明,“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其主要特征是公开地、主动地自荐、参选,争取当选人大代表。据此,似可称他们为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公开主动参选人”、“主动争取当选者”。更简练些,可称之为“公开自荐人”。其实,公开自荐、参选,主动争取当选的现象,早在1980年代初第一次县级直接选举中就已出现。1998年更有湖北农民姚立法公开自荐,如愿当上人大代表的事实。不过,当时尚未为他们概括出一个概念(称谓)。要是在今天,他们必定被称为“独立候选人”。不,更准确地说,应当被称为“公开自荐人”。     在此需要指出,现实中还有另一类“自荐人”。他们惯于在私底下诡秘地向组织或其领导人悄声“自荐”,甚至通过行贿,乞求安排个代表、委员当当,或者给个什么官位坐坐。他们同样是“主动”的、“自荐”的,不过,他们往往不敢光明正大地公开“自荐”。为了划清与这类人的界线,我们在指称“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时,切不可省略了“公开”二字,应当准确地指称他们为“公开自荐人”。          法据:“用语依据”,还是“精神依据”?          去年6月,正当人们围绕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众说纷纭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媒体发表谈话,公开表态:“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根据。尽管“法工委”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机构,不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正式的法律解释,也不能做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但这毕竟属于官方声音,且事关重大,自然就引起了许多人对于“独立候选人法律依据”问题的重视与思索。     笔者思索:法工委负责人在“谈话”中,依据什么而得出结论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到底应该如何认定“独立候选人”有否法律依据?不难见到,“谈话”先是简要介绍了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然后指出,“基于上述规定……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此处的逻辑一目了然:因为法律规定中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所以,“独立候选人”就没有法律依据。就特定的行文语境看,前一个“独立候选人”是作为一个概念(法律用语)而讲的。故而,推理逻辑便成了:因为法律规定中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一概念(法律用语),所以,“独立候选人”就“没有法律依据”。然而,这样的推理是否太过简单?以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     为了作进一步辨析,不妨按照上述逻辑,作以下推理:因为法律中没有“吃饭”、“睡觉”、“逛马路”等概念(法律用语),故而,所有此类个人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试看,这样的逻辑是否很容易走向“庸俗法学”、“法律教条主义”!再回到政治领域。我们经常宣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中美两国元首达成协议”,等等。请予核查:我国的宪法与法律规定中,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单一制”、“执政党”、“元首”这些概念(法律用语)吗?没有!统统没有!假若据此得出结论说,以上各命题一概“没有法律依据”,那是否离政治错误不远了?     可见,千万不能仅仅以法律上没有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用语),就判定某一事物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合法”。同样,也不能以法律上存在着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用语),就简单地判定某一事物具有“法律依据”或“合法性”。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某些地方选举中,也说是实行“差额选举”。就其“差额选举”四个字,当然可从法律上找到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用语)。然而实际上,有些地方的做法是硬把各方面条件欠缺、明显不可能当选的人塞进正式候选人名单,为的是与别人构成“落差”,以便确保特定的候选人当选。这种名为“差额选举”,实为“陪选”或曰“变相等额”的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是对法律的嘲讽!     诚然,为了认定某一人群或事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寻找相对应的用语、条文(法之“形”)是需要的,但更需要重视的是富有实质意义的“法律精神”(法之“神”)。“法律精神”蕴含着法律所必须坚守的原则、理念、取向、目标等。其往往渗透于立法意图之中,融入于整部法律之内,需要人们从法律的整体或某些重要内容出发,经过正确演绎与合理感悟后加以准确把握。无疑,法之“神”重于法之“形”!必要时,对于法律上已经写着的那些“用语”或“条文”,也需要依据“法律精神”鉴别其是否存在正当性、合理性,或者依据“法律精神”解释其实际涵义。当法律上不存在对应于某一人群或事物的概念(法律用语)时,则可以从“法律精神”的演绎推理中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而所谓“判定某一事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重要的是判定其实质内容、主要特征具有法律依据与否。就“独立候选人”(“公开自荐人”)而言,若能凭借“法律精神”判定其所指称的那些选民的行为特征——“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具有或者不具有法律依据,那就可以充分说服人。     众所周知,宪法和选举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平等享有政治权利”等“法律精神”。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演绎:既然“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那么,选民就有资格行使之;既然有选民希望通过行使被选举权当选人大代表,以直接参与当家作主,那么,他理应公开地主动地毛遂自荐,争取获得十人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成为候选人。试想,假若他默不做声,选民们何以能得知他希望被提名?假若他不公开自荐,选民们何以能了解他的情况,决定是否要联名推荐他?可见,“享有被选举权”已内在地决定了选民有资格“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即充当“公开自荐人”。换言之,人们完全有理由判定,“独立候选人”(实为“公开自荐人”)所指称的选民“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不是法律用语依据,而是更为重要的法律精神依据,因此是完全合法的!其实早在1995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的乔晓阳、张春生,在其共同主编的著作中已经明确肯定“选民或代表可以自荐”【1】,他们当然找不到可以“对号入座”的“法律用语”,其所依据的正是从有关被选举权的规定中合理演绎与感悟出来的法律精神。此外,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也曾于2003年8月27日发表过一篇评论:《让自荐参选者多起来!》。说得何等地好呀!如果“公开自荐人”真能逐渐多起来,那么,“被动参选”、“被动当选”、“荣誉代表”、“哑巴代表”等现象就必定会少很多,我们的民主选举就必定会充满生机、活力、真实性,就必定会选出人民真正满意与信任的代表,从而就必定会获得亿万人民的由衷认同。     难以理解的是,1995年法工委负责人的观点、2003年人民日报的评论,还没有完全被人们所遗忘,却听到了又有法工委负责人发出另一种声音:“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是对已往错误观点的纠正,还是对已往正确立场的倒退?     笔者宁可相信,法工委负责人都熟知前述的理路,也认同“独立候选人”(“公开自荐人”)在实质上具有法律精神依据。只是鉴于某种复杂因素,才通过“谈话”,从概念(法律用语)角度强调了“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好在“谈话”未作进一步引伸,未明确做出“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违法”的判词。然而,经媒体广泛传播,“谈话”在各地产生了不同影响。某些地方官员囿于其贫乏的法律知识,或许还加上高度的“敏锐性”,便以为“谈话”有所“暗示”,于是认定:既然“没有法律依据”,那就是违法!既然“违法”,那就该禁止、打击、封杀!于是,那里便剑拔弩张,“独立候选人”惨遭围堵。而另一些地方的官员基于较好的法律素养,能理性解读“没有法律依据”的“谈话”,对“独立候选人”表现出了相对宽容、开明的态度,选举活动正常开展,少数“独立候选人”被列入了正式候选人名单,个别人甚至还当选了人大代表。看来,从理论上阐明“独立候选人”(实为“公开自荐人”)的法律精神依据,提高地方官员的法律素养,着实关系到地方选举乃至地方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动机:利益表达,还是别有图谋?          “公开自荐人”大多是火一样的选民,用一个“热”字来描述他们,恰如其分。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另有一部分选民参选热情趋冷。这是县乡直接选举中一“热”一“冷”、“冷”“热”不匀之现实。“冷”的原由不在此剖析,仅指出一点:主要不是选民“文化水准低”、“民主素质差”,而是选举与选民的利益相关度低。【2】那么,“热”的背后有哪些因素?看来,“公开自荐人”的参选动机是主因。     据说,有领导提出,对“公开自荐人”的动机要区分不同情况。这完全正确!不过,究竟如何区分与评析不同的参选动机,似可作进一步探究。笔者的初步思考是围绕以下四种可能存在的参选动机而展开的。     第一,利益表达。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利益日趋分化、社会结构明显分层;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复杂,所有这些均不同程度地唤醒公民的利益意识和权利意识。以往是“权利等待利益”,如今则是“利益激活权利”。社区居民、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劳工、执业律师、教师学生等,为维护自身或所属群体的利益,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其中有的主动拿起“被选举权”,成为“公开自荐人”,争取进入国家权力机关直接表达利益。一个值得提及的情景是,近年来,有些“访民”在历经艰辛后,开始由上访路折回县乡选区,公开参选人大代表,说是“上访不如当代表”。     在笔者看来,“公开自荐人”的利益表达动机,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化”大背景相吻合。利益表达大多朝向政治系统,以“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取向及政策内容”【3】,这就使利益表达转化为“政治参与”。当今中国,政治参与已成社会潮流。执政党强调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是“扩大”,以顺应潮流;二是“有序”,需引导潮流。政治参与潮进入体制性渠道,则可控、有序;涌向街头、广场,则易影响稳定。人大制度是吸纳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主渠道,而政治参与又是推动民主发展的主动力。因此,旨在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选民“公开自荐”以期进入人大,是好事,应当支持。有人担心,“公开自荐人”尤其是其中曾经的“访民”一旦当选,会不会在人大内“大闹天宫”。殊不知,他们有利益诉求,或对政府有些意见,如此不正有利于人大汇集民意、监督政府吗?难道挡之门外,赶回上访路,一定就是好事?殊不知,无法无天、蛮横霸道的人,选民会选他吗?何况,人大内有整套的法定程序,代表能不遵守吗?倘若真有个别“大闹天宫”、胡作非为的,选民不可以罢免他吗?为什么要将“公开自荐人”视为洪水猛兽呢?其实,坚持依法办事,就不会失控、无序。怕的是违宪违法,尤其是官员!某地级市一选委会成员面对媒体声称:不准当地一名“公开自荐人”成为候选人,“理由”之一是,此人赴京上访过,还被拘留过几天。请问,宪法和法律规定“上访过,被拘留过的人”应当被剥夺或者停止行使被选举权了吗?应当强行阻止她进入人大渠道表达利益吗?笔者呼吁有关方面应对此类违宪事件表态、制止、追究,否则如何保障选举活动健康开展?     第二,参政志趣。有的“公开自荐人”对参政怀有较强的志向与兴趣,且自认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例如一些律师与大学师生。他们公开自荐,主要是从政治志趣出发的。有的想通过参选,“过把代表隐,尝尝政治的滋味”;有的希望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推进民主政治、监督公共权力尽一份力量,同时也提高自己的政治能力;还有的则试图以自身的参选行动测试一下人大制度的可行性、真实性,或者发现某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说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位参选热度颇高的“公开自荐人”明确表示,“经历一番,能推动制度完善”,“第一是发现漏洞,第二是找到解决办法,第三是推动完善。”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自我实现”为最高层次。依笔者愚见,似可从“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一视角,理解上述一些选民的行为。不管怎样,在一个充斥着功利、逐利、自利气味的空间里,尚有这样怀着参政志趣,为实现政治理想而公开自荐者,当属难能可贵,应当支持。其实,这些选民一旦当选代表,绝不可能光就“政治”谈“政治”,他们也会不同程度地进行利益表达。前文分析的是从“利益表达”走向“政治参与”,此处指出的是从“参与政治”走向“表达利益”。     第三,风头主义。笔者赞同一位领导的类似看法,相信通过公开自荐,试图引来选民瞩目,驳得几阵掌声的人,也是会有的。某高校就曾有一名大一学生,在参选时信口开河以讨好选民,甚至讲出相当偏激有害的话,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当他如梦惊醒、痛加反思时便说,其实我并无恶意,只是想出出风头呀!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公开自荐人”不易被选民推荐为候选人,更不易被大多数选民选为代表。退一步看,即便个别爱出风头的人如愿当选,也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而靠行贿悄然当上“代表”、“委员”的人中,有的就是为了大出风头,以此为经营生财平添无形资产。这类跑官买官的劣行才是需要高度警惕、严厉打击的。     第四,别有图谋。照一位领导的观点,“公开自荐人”中有人可能想推翻现有制度,追求西方那一套。从能够见得到的情况看,“公开自荐人”是要争取成为人大中的一员,融入现有制度,而不像是要推翻它,去搞西方制度。当然,很多事情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逻辑上讲,笔者不敢也不想完全排除有人会通过公开自荐,企图钻进现有制度内推翻现有制度的可能性。不过,笔者自我提醒:在阶级斗争早已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里,这种别有图谋的“可能性”千万不可高估,否则会重蹈当年覆辙。也千万不可将此“可能性”当作虎皮或棍子吓跑、打退正常的“公开自荐人”;如果强调“敌对分子”尚未绝迹,那么,岂止有人以“公开”声张的方式想钻进人大的肚子?同理,是不是也会有人靠行贿方式钻进人大、政协的肚子?是不是也会有人靠报考公务员钻进各类党政机关的肚子?是不是也会有人靠入党钻进执政党的肚子?然而,过度的“联想力”可能会导向“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怀疑一切”或“扩大化”。还有两点:一、中国特色的现有制度,如能“当真”用好、用实、用足,优势渐显,绝大多数人民能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那极少数别有图谋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吗?二、退一步讲,如果真有个别敢于以“行动”“推翻现有制度”的人,那就依法处置,岂非如烹小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开自荐人”中普遍的、主流的动机是“利益表达”,它带有明显的时代性、正当性。对于最后一类动机的估判,务须慎而又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既然“公开自荐”是合法的,那么只要“公开自荐人”的具体行为不与法律相抵触,就应当获得支持而不应当遭到打击。所谓“动机”,可供分析,但决不能以“可能的动机”作为决定对待“公开自荐人”态度的依据。          趋向:渐行竞选,还是制止竞选?          “公开自荐人”的“利益表达”等动机,必定会转化为动力,推动他们去争取当选人大代表。一个选区、一个选举单位内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都想“争取当选”,那么,“竞选”就难以避免了。所谓“竞选”,无非就是选举中的“竞争”,或曰竞争性的选举。     一般认为,存在不同利益群体,就会产生竞争,首先是经济利益的竞争,进而上升为选择政治代理人的竞争。不错,虽然人们在认识能力或兴趣偏好上的差异,会产生对具体政策、具体行动方式的竞争,而在选择不同政策、方式的代表人物时,就可能形成竞选,但毕竟经济利益上的差异、对立、冲突,才是推动竞争,包括竞选的最为强有力的动力源。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加上公民利益意识、权利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以“利益表达”为动机的“公开自荐人”在今后的选举中会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明显。换言之,我们正在讨论的“公开自荐人”现象中蕴含着一个趋向: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竞争、竞选。对此,我们是顺应之,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逐渐推行竞选,还是回避之,制止竞选?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后,人们已逐渐习惯于理性地看待竞选,至少已很少听到“竞选姓资”一类的无知之语。因为人们多少知道了一点“斯大林曾表示可以搞竞选”,以及“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搞过竞选”。人们也开始较为客观地承认竞选对于民主的价值。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房宁教授就指出,要“科学对待竞争选举制”【4】,他强调:“毫无疑问,选举,包括竞争性选举,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5】之所以称得上“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笔者看来,因为竞选具有它独特的功效,它能使各方参选者充分表明“我要当”的主动性,充分表白自己的政治取向与政策主张,充分表现自己各个方面的优势与风格,充分表达自己对选民的种种承诺。这样,选民才能有依据地在不同候选人中进行选择,才能熟悉当选代表,才能以其承诺监督之。同时,在“我要当”与“我选你”的互动中,易于激发参选者与选民的政治热情,提升双方的民主素养。其实,“竞争性”本该就是“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无“竞争”的“选举”,能算得上是真正的选举吗?诚如俞可平教授所言:“没有进行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 【6】     为此,“文革”结束后不久便有学者建议在中国推行竞选。当时的高层正深感“民主太少”【7】,对此建议自然是比较理解的。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实行竞选,但在1979年修改选举法时规定了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这实际上为竞选提供了空间,虽然它并不必然构成竞选;还规定“各党派、团体与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这更是为竞选开了一个口子。事实是,紧接着的第一次县级人大代表直选中,不少高校学生采用了印发传单、出黑板报、张贴候选人照片、发表竞选演说等“各种形式”,进行自我介绍,有些学校一度出现了混乱。于是,1982年便将此规定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后来的几次修改选举法对此又有所微调,但选民仍普遍反映,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呆板、简略,千人一面,缺乏选择依据。由此,主张竞选的声音时有回响。不过,一些人只是从充分介绍候选人的角度看好竞选,其实,正如前文所述,它的优势并不仅止于此。何况,在经济领域已经引入“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政治领域应当和能够完全排除“竞争机制”吗?笔者注意到,中共十五大提出,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人事制度改革。人大代表选举算不算广义上的“人事制度”?去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会议上,强调五个或六个“不搞”,但没有“不搞竞选”。     现在,人们的忧虑是,推行竞选的条件是否已具备?推行后的利弊得失将会如何?     论条件,一种观点认为,国情所限: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竞选,还有缺乏民主意识,国大人多、地区间不平衡等。经济对竞选、对民主肯定有影响,但主要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有人早就发问过:今天中国的经济水平还不如一百多年前欧美一些国家?还不及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无需辩说,不言而喻。笔者认为,经济方面有两个因素是值得重视的。一是,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平等、自主、自由、竞争意识,从而有利于开展竞选、民主。二是,穷则思变也好,富而思进也好,当人们逐渐认清竞选、民主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时,参选、参政的动力就会增强。所谓“民主意识”,关键也在这里。为什么农民对村委会选举较之对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热情高?为什么高校教师选举职称评审委员会比选举区县人大代表的动力强?就在于利益相关性的差别。至于民众文化水准,抗日战争时期、建国初期的文盲明显比今天多得多,然而那时照样选举——“扔豆子”、“点香眼”代替投票,抗战时还搞过竞选。至于国大人多,现在就普选国家主席与总理,当然不现实。先从村、乡镇、区县试行竞选,地就不太大,人就不太多。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就需因地制宜,条件相对成熟的,先走一步;反之,缓行一步。无需东南西北齐步走,无需全国上下一步到位。其实,所谓“国情”、“条件”,都是相对的,事物也总是辩证的。竞选、民主显然不宜急行军,但可小步分步试行,发现某些制约因素,倒也有利于推进国情条件的改善。     论得失,通常忧虑的是,竞选会不会让善于摇唇鼓舌的“乐辩士”、说客、骗子取胜?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会不会出现西方国家的一系列弊端丑闻?会不会冲击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竞选、民主要以程序、规则作保障,并需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尽量增强选民的眼力。但即使一时受骗选错,也不必惊慌。所谓“选错”,必然是选上台的人损害了选民利益。在利益机制驱动下,选民可能会依法罢免他!至少下次选举时选民会“吃一堑,长一智”,真正的“眼力”就这样在竞选实践中逐步增强。好在竞选、民主不是只搞一次。     正常的竞选与其他民主形式一样,决非放任无羁、为所欲为,更非拳脚相争、乱中取胜。有组织有法制有程序的政治行为,何以影响稳定?一些基层,如四川步云乡等,竞选活动曾有序推行,完全见不到因竞选而冲击了社会秩序。或许不可否认,某些基层会有个别人乘竞选而兴风作浪,破坏稳定。但,我们的法律不是有相当的力量吗?其实,偌大一个社会,不搞竞选时就无人寻衅滋事吗?人们可以发问:眼下一些地方出现的社会不稳定,主要是由竞选、民主所引发的吗?     竞选是西方先搞起来的,在它们的政治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同整个民主政治一样,也是对人类的一大贡献,是属于全人类的政治文明成果。但是,正如罗伯达·达尔在论述选举制度时所指出的那样,“和通常一样,这里也会有利弊的权衡,一种制度使我们实现了某些价值,却丧失了另一些价值。”【8】是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由人而不是由神创造的,因此难免利弊相兼,需要的是权衡利弊,扬利除弊。众所周知,西方选举实践中确实暴露了诸多问题,突出的有“烧钱竞赛”、互相攻讦、舞弊、贿选等。不过,如果以此作为我们不可搞竞选的理由,那等于说,西方足球赛引发了球迷杀人纵火,我们就不可搞足球比赛了?或者说,一些国家在议会中上演全武行,我们就该废除代议机关了?我们难道不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所用吗?我们难道不能发挥自己的一些智慧,在竞选经费等方面有所“中国特色”吗?我们难道只能连西方竞选中的弊端也要一起捆绑过来吗?这是不是掉进了“照搬”的思维泥坑呢?其实,西方一些国家也在寻找克服竞选弊端的药方。比如,“现在,许多国家都对候选人或政党可以花费的资金数额及各种花费的途径进行限制。1883年的《英国防止舞弊和违法行为法》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9】又如,“法律正在设法将竞选开支和由此自然带来的腐败现象压缩到可以接受的地步,但多多少少有些难言之隐。”【10】     对于竞选最大的忧虑,可能就是担心造成对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冲击。其实,竞选并非只为政党之间轮流执政所用,它同样适用于一个党内部的选举,如美国两党的总统预选。如果从加强党内民主考虑,我们党内的一些领导职务可不可由两名或多名党员开展竞选?党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选,是否也可由两名或多名党员构成竞选?这样,在本党内竞选,自然不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相反只会加强党和国家机关的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另外,一讲到竞选,有人就担心执政地位问题,这岂不是对一个坚持“三个代表”的大党缺乏自信?我们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情况下都有信心搞竞选,如今成了统领全国的执政党,难道反而经不起“竞选”的考验了吗?这种过于缺乏自信的思想方法应当摒弃,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如若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获得亿万人民的认同,还需担心竞选的挑战吗?     笔者坚持认为,所谓“独立候选人”(实为“公开自荐人”)现象已经显示出了“竞选”的趋向,这不是人们喜欢不喜欢、允许不允许的问题,而是一种客现存在的必然,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必须科学正确地对待之。          参考文献:     【1】乔晓阳 张春生.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86.     【2】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61—172.     【3】俞可平.政治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52.     【4】【5】房宁.民主政治十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79、181.     【6】俞可平看政府创新.南方周末,2012.1.12.     【7】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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