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网 | 斯伟江:小河判决看政治文化分歧
贵阳小河案判决之后,我和陈有西出现了很大的分歧,他认为要看到体制内健康力量,我认为,要看到体制在这个判决中公权力的无耻。有好事者在其中,认为我等批评有西是想取盟主而代之,或者心存不良,报复其公开信不签字,有西同学认为其评语人情练达,当然,他认为主要是我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我承认愤怒,但不能接受不理智的评价。 其实,对体制内存在健康力量,我也是不持异议的。但是,我们要尽量论事,不论人。小河判决中,其将明显不构成黑社会犯罪的黎庆洪等四十余人判决有罪,黎庆洪被判15年。这点,有西也认为黑社会完全不构成。虽然,判决认定了黎庆洪的父亲无罪,释放了不少人。(取保候审的方式)。这个积极因素到底是体制内健康力量的作用,还是体制迫于外界的压力,而作出的一个理智选择。这恐怕是我们俩最大的分歧。 法律人来说,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在我只看到伴随着无底线大面积作恶的同时,丢了些骨头作为找零,我没有看到体制内有人据理力争,或者依法抗争,这些内部记录,我们是看不到的。因此,在没有证据之前,我持的政治文化立场是,怀疑公权力,但,看到证据后应该实事求是。而有西的立场是,善意猜测其中积极力量的作用,虽然没有证据,至少结果中有亮点。这和他一直的观点是吻合的。他有些观点,我是赞同的,譬如,我们要支持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有西2010年获得时代周报的年度大奖时,其颁奖词是我写的,石扉客修订的。在大段表扬有西的最后,我写道: “只是,到了宪政层面,陈有西律师的局限或将出现,如他的朋友喜欢开玩笑说他是”保皇党“一样,其实,陈有西的希冀,仍停留在论智库一文,”一身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如果招安了他,(他的同龄人将治国),未必一定会办好他的共和宪政,因为,陈这一代人,在底线上,或许还是国在家上,集体在个人之上的价值取向(这未必错),对以保证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宪政民主,或许立场将有冲突。 对如何让中国国情接榫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宪政上,陈的见解,或仍在破的角度,尚未见到立的层面。虽然,旁观者充分理解他们希望稳健改革的良好愿望,可惜事与愿违。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的货卖不出去,留在草野江湖,或许将是一个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而在庙堂却可能是一个不算高明的改革设计师。” 有学者总结威权文化的特点是,对有权力的人忠诚;仇视外部人或异议者;犬儒主义;教条主义。而民主政治的文化应该是:明智地不信任领导者;坚决地但不盲目地怀疑一切扩权[1];在没有证据证明,黎崇刚无罪等,是体制内健康力量主动少作恶,还是基于对外界压力,律师辩护下的自保,因此,根据我的政治文化观点,我认为公权力在此次小河判决中,没有什么亮点。如果以后出现了证据,我愿意修正我的观点。 我还是认为,我国的极权文化的流毒未尽,雷霆雨露,皆是皇恩,几乎无不可歌功颂德的地方。殊不知,恩威并用,本来就是统治术。小河判决,我认为,如果最高法,最高检能坚守底线,黑社会犯罪就定不了。他们是犬儒主义,苟且给了地方实力派。这种情况下,律师如还能看到亮点,我真不知道,还有哪里看不到亮点? 我在《一战成名经纶手》的最后写道: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在美国律师可以治国,在中国,乃至东方,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律师只能是法律匠,只有历经磨练、人脉丰厚的职业官僚才能治国。我们想,陈有西律师只要能坚持其公共知识分子情怀,秉承其雄心勃勃的企业家精神,其能起到的作用,将远远会超过货于帝王家的成就!” 二年之后,我还是这样想,我们不同意盲目反对一切公权力的做法,我们也可以表扬其做对事情的,但是,作为知识分子的律师,最好是独立,自由,警惕,尤其是面对公权力。我仍认为,对公共事件中的观点分歧,哪怕是朋友,也应该公开,这有助于健康的公民社会。我也期待,来自有西的批评指正。 附2010年文章 一战成名经纶手 特约撰稿 斯伟江 石扉客 在律师界,绝大部分名律师的名气是慢慢积累的。如浙江的曹星,上海的李国机,北京的张思之。只有二十多年前的上海滩,出现过一案成名的律师郑传本。主要原因是庭审当晚,上海电视台播放了庭审的70分钟节录,收视率超过95%。满城在敬佩蒋佩玲对因抢劫而被枪毙男友的忠贞时,都激赏郑传本大律师的正气,技巧,激情! 现在网络媒体平台的改变,让公众更容易知悉某个案件,也更容易让律师成为名律师。如果说2008年的杨佳案,给大众普法了什么是请律师的程序正义,给法律界展示了北派律师的硬朗,2009年延伸到2010年的重庆李庄案,就给法律界和新闻界呈现了南派律师的技术功底/反应能力,以及深厚的学养。 一案成名陈有西 在全国大多数未知悉他的人面前,陈有西律师可以说是一案成名。虽然这样说,他自己未必认可,陈有西本身在浙江也是很有知名度的律师,但毕竟是偏居东南一偶,无法辐射全国。他名片上印的任职董事长的京衡律师集团,在办理李庄案之前,也没有走出浙江。拿圈内一个律师的话来说,如果没有李庄案,陈有西的京衡集团不过又是一个规模较大的二流律师事务所,与自称“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号称湖南第一个律师集团的通程律师集团大概不相上下,在全国性的范围内,大概很难挤不进一流的商业律所,李庄案让大家看到,全国不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有着一流,甚至超一流的律师。陈有西律师的一战成名,绝非偶然,是和其个人历练,人文环境,甚至浙江的小气候有一定关系。 陈有西律师是1977年恢复高考时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杭州大学中文系毕业,之后从事过公安工作,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当时陈有西服务的领导高院院长、政法委书记袁芳烈,曾任温州市领导,是很开明的领导。可以说,陈有西是深得赏识的,同时也是深谙官场规则的。 然而,造化弄人,1989年成为陈有西人生道路的分水岭。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陈有西离开了赏识他的老领导,也离开了高院这个体制核心,在到北京大学继续深造后曾短暂回浙江高院一段,随即进入了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后来干脆下海当律师。 在当律师的初期,陈有西见识了律师界复杂多变的局面,在竭力支撑的海浩律师事务所遭遇了滑铁卢后,陈下决心打造自己的黄埔军校,这就是后来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这个所的领导核心,就是陈有西,事务所连房子都是向他租的,谁想要搞政变确实是比较难的。 可以说,陈有西是一个有企业家精神的律师,其先在浙江并购了几家律所,成立了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大规模地建立了京衡上海分所。其目标是全国性的大所。京衡,取“京华照物,衡平天理”之意。儒家说,正名,从中可以看出其志不在小。偏居一偶而心怀天下,让人想起杭州诗人龚自珍的“气寒西北何人剑,声满东南几处箫”。 李庄案初一发,陈有西即发表了其《中青报奇文批判》,该文扎根法律技术,站在律师界的角度,有理有据地批驳了中青报记者的报道,文风极为犀利,一时风靡。 之后,陈有西又发了其李庄案的三论,《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前两篇显示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最后一篇显露了其做过幕僚(智库)的经历,陈有西显然认为,重庆主政的主要领导身边显然缺乏像样的智库。 然后,事物发展陡然转到另一个方向,李庄家属看到陈有西的文章后,决定聘请其为律师,于是,旁观者变成了当事人,公共知识分子变成了“工程技术人员”。在之后,陈有西依靠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公布了大量李庄案一手信息,联合其他外地、中央媒体,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俗话说,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李庄案就变成继“四人帮”案、杨佳案后又一全国人民关心的公共案件。 知识分子情怀与律师功力 应该说,在这个公共案件中,陈有西律师的意志是最自由的。因此,在这个舞台上,最出彩的角色是陈有西律师,最悲剧的角色是律师李庄。当然,谁都知道,幕后,最心焦的人是谁! 可以说,李庄案,舞台看似在法庭,实际决胜在庭外,而决胜庭外靠的是双方的智慧(陈有西说的是智库),最后,重庆方面以诡异的李庄认罪的“妙棋”,终盘险胜,李庄案被司法部作为律师教育的反面典型,但在律师界,主流并不认同这种反面典型,输赢自有定论,只是立场不同。 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庭审上,当公诉人抛出所谓李庄嫖娼的言辞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一举击中要害,让人击节赞叹。 技术流是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如果没有浙江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要出一个陈有西也不容易。浙江同时也出了行政诉讼第一人的袁裕来,后者是全国唯一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民告官”成绩斐然。这些点滴,看似偶然,其实,和浙江的私营经济发达,而政府必须相对开明有关,否则,私营经济或外逃,或窒息。制度和产权,长期来说,是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 陈有西律师是身家千万的律师,又是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律师,你甚至可以说是企业家,同时,又不放弃自己的笔杆子,在陈有西学术网、其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并不时去各媒体平台演讲,这些身份的结合,在多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这依赖市场经济,依赖媒体进步,依赖社会空间的拓宽,同时,也启发了社会个体的自觉。商业和公益身份的结合,既有自给自足不做政客的好处,又有保守稳健的立场。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律师为代表的当今律师,已经超越了李国机、郑传本律师,后者只是处于技术和良知巅峰,同时,陈有西也超越了人权律师张思之,毕竟后者不是成功的企业家级律师。而,陈有西律师,已经从行业技术、良知,超越到宪政、法治的高度,其对制度的理解批评,是站在自己丰厚的私人产权基础上,更稳健,犹如《后汉书》记载之乡人见刘秀绛衣大冠,叹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 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 只是,到了宪政层面,陈有西律师的局限或将出现,如他的朋友喜欢开玩笑说他是“保皇党”一样,其实,陈有西的希冀,仍停留在论智库一文,“一身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如果招安了他,(他的同龄人将治国),未必一定会办好他的共和宪政,因为,陈这一代人,在底线上,或许还是国在家上,集体在个人之上的价值取向(这未必错),对以保证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宪政民主,或许立场将有冲突。 对如何让中国国情接榫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宪政上,陈的见解,或仍在破的角度,尚未见到立的层面。虽然,旁观者充分理解他们希望稳健改革的良好愿望,可惜事与愿违。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的货卖不出去,留在草野江湖,或许将是一个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而在庙堂却可能是一个不算高明的改革设计师。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在美国律师可以治国,在中国,乃至东方,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律师只能是法律匠,只有历经磨练、人脉丰厚的职业官僚才能治国。我们想,陈有西律师只要能坚持其公共知识分子情怀,秉承其雄心勃勃的企业家精神,其能起到的作用,将远远会超过货于帝王家的成就! 第一作者系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拉里戴蒙德《发展民主,通向巩固》页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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