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点评

王思想家 | 重庆人怀念唱红打黑?

重庆人怀念唱红打黑? ——论重庆模式之抄袭与必然趋势       重庆模式告一段落了。无论是悄悄逝去、不带走一片云彩,还是有一个正式的终结宣言,这个模式实质上已经结束。党中央英明。     学者们普遍对重庆模式的完结表示欢迎,但是据说,重庆人,尤其是重庆的底层人,是怀念这一模式的。他们认为自己是这一模式的受益者。      重庆模式不是原创。原创者是1930年代的中华苏维埃。1931年代,9·18事变以后,中国先后出现了两个割据之国,1931年在江西的中华苏维埃,1932年在东北的满州国。中华苏维埃利用江西的稀土资源获取一部分财政收入,同时还有一笔常年收入,那就是打土豪分浮财。样板戏《杜鹃山》里唱得很明白——从地主那里弄来的浮财,主要充当军费,剩余一小部分拿去分给农民。一些农民不愿意接受,半夜偷偷把浮财扔回地主家院子里。后来,宣传队一面宣传马克思主义伟大思想,一面对地主进行妖魔化,让大家树立仇恨,勇敢占有地主的财产。     后来很多年,经过众多御用艺术家的奉献,成功地塑造了刘文彩、周扒皮、南霸天、黄世仁等形象,可谓脍炙人口。互联网以后,人们知道了这些地主恶霸的原型都是谦谦君子,“原来是那么一回事呀”,暂且不提。         这就是唱红打黑。重庆是忠实地学习并继承了。      对照历史,就能明白,唱红为什么一定要与打黑结合在一起。两者是有本质联系的。这与“扫黄打非”的结合不同。利用扫黄的名义打非,那只是策略,两者并无本质联系。而唱红是断然离不开打黑的。         然而,这种模式不可能持续。地主的财产终究有分完的时候,财富还是要依靠人们主动去创造。而不能总依靠再分配来凭空变出。      所以,1950年代以后,就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又通过合作人民公社给收归政府了。      重庆一年的财政收入1700亿,唱红歌据说花了2000多亿,债务据说5000多亿,承诺为百姓办的那些事情,没有个10000亿是搞不起来的。可重庆有什么增收措施呢?没看到。打黑把那些民营企业打垮了,以后的财政收入是会增长还是减少,不是明摆着吗?      重庆依靠财政拨款以及打土豪的收入来收买下层民众的做法,显然是无法持续的,更不可能推广到全国。这种抄袭来模式也必然抄袭后面的:没收土地,收归政府,建立人民公社。然后,那些曾经欢呼的贫农彻底傻了。     所以,我建议那些怀念重庆模式的重庆底层人,假如真如网上所说存在这么一些人的话,建议他们稍微懂一点历史,懂一点经济学,然后再去判断哪种模式是长期利好,哪种模式不可持续。     我预言:重庆模式将成为今后经济学家们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心者可以快点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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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拥护73条,拥护实名制

拥护73条,拥护实名制 ——2012两会观察之7       昨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毫无悬念地获得了通过。     今天,重庆换人了。     明天微博要实名制了。     有朋友问我的态度,我说,就俩字;拥护。咱中国人习惯了拥护,要改,还真不容易。       先说重庆换人。我拥护,真心拥护。党中央英明。     再说明天的实名制。我本人并不赞同实名制,但政府既然都决定实行了,那也成。其实,实名不实名,都无所谓。因为,即便匿名,有关部门仍然可以精确地知道某条帖子是谁发的。网络无秘密,我们每个人都被监督。理论上,任何人在网络上做的任何事,都是可以查到的。     所以,实名制并不构成对你个人信息的泄密。而且,我认为,实名制反倒对这个社会的信息沟通有好处。因为,在匿名状态下,有关部门可以假装不知道你是谁,避免跟你发生冲突。现在,实名了,等于把矛盾彻底公开了。而公开,是一件大好事。争议不怕公开,邪恶害怕公开在阳光下。大家可以想一想,微博上有影响力的发言,几乎都是早已经实名了的。     从明天开始,微博实名制了,人家公开对自己的帖子负责了,那网站或有关部门就不能偷偷摸摸隐藏、删除帖子了吧?对吧?这就是进步。     更大的进步是:我们发个微博、坐个火车、寄个快递都要实名,那人们呼唤了多年的官员财产公开,总也该实名公布了吧?让我们期待这一进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因73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者,逮捕可不通知家属”引起网络热议。 有人说送给代表审议的时间不够,所以不合法。有人说73条会构成秘密逮捕。有人甚至把73条与前德国、前苏联相提并论。    其实,73条与微博实名制的“实不实名,人家都知道”一个道理,无论有没有73条,都不影响秘密逮捕,假如秘密逮捕存在的话。我们要相信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以前不存在秘密逮捕,以后更不会存在。    所谓恶法,通常不是说某个法律条文本身有多么恶,而是说在执行过程中太恶。    比如,假设某条文规定“偷1元钱就判死刑”,这个条文恶吗?我觉得无所谓。只要真正能执行到“任何人,无论是谁,只要偷1元钱就判死刑”,那就很公正。如果统治者自己不担心请君入瓮,那就去通过好了。    真正的恶法是。通过一条法律说“偷东西可以判死刑”,那可就麻烦了。统治者偷100万也没事,被统治者偷100元就给抓起来。故意制订含糊的法律,然后,有选择地去进行所谓执法,这就叫恶法。    所以,我的意思是,只要一条法律满足两个条件:1,法律规定是清晰的,而不是含糊的。2,该法对于任何人都公平适用。那么,我们就不必太费心思去争论,就可以很省心地去拥护。    就好比出版行业审查制度中的所谓扫黄,事先要规定:身体暴露到什么部位、什么尺寸,算是黄色镜头、黄色图片要删除。而不能说你统治者事先不说清楚标准,事后说人家黄就去扫。那就是做恶。        所以,我们拥护了实名制以后,就要求所有网站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偷偷摸摸删贴。    我们拥护了73条之后,就要紧接着呼吁:尽快明确规定,什么具体言论、什么具体行为是危害国家罪。我想,权贵们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机会,而一般百姓,即便想危害国家安全,他也没那能量。所以,真正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只能是针对权贵的。    等标准清晰之后,我们将再次拥护。     两会观察之1: 《两会花销是“国家机密”?》 两会观察之2: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两会观察之3: 《倪萍,你无权沉默》 两会观察之4:  《议员专职化:中国必须迈出的一步》     两会观察之5:     《对茅台酒的三个误读》      两会观察之6:     《理解并感谢李小琳的“道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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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感谢李小琳的“道德档案”

感谢李小琳的“道德档案” ——两会观察之6       李小琳在2012两会上高调发言:“我觉得应该给每个公民建立一份道德档案,以此来约束大家,每个人都要‘知耻’”。     “道德档案”,一说,立刻激起强烈反应。     有网友搜索出李小琳所穿的衣服价值1990美元,随即给李小琳建了“服装档案”,列出她在公共场合所穿过的10多套奢华服装,并质问:如此昂贵的衣服足够几百几千穷苦孩子穿衣的,李小琳道德何在?     我认为:网友有搜索并展示李小琳服装的权利,但无权要求李小琳身穿素衣,把省下的钱捐给穷苦孩子。逼捐行为是很无聊的。如果我们能逼迫身穿15000元服装的李小琳捐款,那么,我们这些身穿150元服装的人,是否也该去穿15元衣服,然后把省下的钱捐给穷苦孩子?     只要无法证明李小琳的收入支撑不了她的奢华服装,因而得出她贪污的结论,那么,李小琳穿多么奢华的衣服,都是她个人的权利。                又有网友质疑李小琳的学历造假,由此也是要反问她的“道德档案”。我认为,网友有质问的权利。作为一个政协委员,李小琳也有回答的义务。希望李小琳本人,或者“有关部门”能尽快出面“澄清”,还李小琳女士清白。          我本人,是很感谢李小琳“道德档案”建议的,因为她给我们一个思考的引子,有助于我们思考很多问题,比如:是该公民为政府建立“道德档案”,还是政府为公民建立“道德档案”?     这又回到我一再重复的那个观点,思想家最重要的语录之一:对公权力要尽量苛刻,对私权利要尽量宽容。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利益集团,同时,尽量以最大的善意去理解私权利。     引用网友一段微博。叶浩:李小琳的提案一出,我立即想起了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国家——民主德国。当年的东德,就是人人有一份秘密档案,通常被称之为“忠诚档案”。东德通过庞大的秘密警察队伍,搜集每个人私下的言论与行为,并写入这个档案,一旦上层觉得必要,他们就会对“不忠诚的人”采取秘密措施。     我们要相信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在一个民主社会,对于依靠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来生存的政府,要像防贼一样起去防范其犯罪,遇到对政府的质疑时,适用“有罪推定”原则,政府必须出面向公民解释,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对于公民,一定要坚持“无罪推定”,公民无需自证清白。所以,真正需要建立“道德档案”的,是政府,而不是公民。公民固然应该“知耻,但更应该“知耻”的,是政府。       那么,我们是在奢望一个包青天式的、所谓道德高尚的政府吗?不是。我们要依靠制度来约束政府,而不是奢望政府官员有什么高尚的道德。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胡适     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很英明地提出“依法治国”,这个真的是伟大光荣正确的。注意,前些年有人提出“以法治国”,一字之差,天上地下。“以法治国”是个非常恶的词,其意思是:统治者要用法律为手段,狠狠收拾被统治者。暴虐的秦朝,是“以法治国”的代表,不得人心,二世而亡。     而“依法治国”,对官民都适用,并且在很多时候,“治”的是政府,即,你政府必须守法,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总结一下:“道德档案”、“知耻”,和“依法治国”,都是首先针对政府的。这是公民社会必须普及的常识。让我们再次感谢李小琳女士把这么好的一个话题抛给大家去讨论。谢谢你,李小琳。      两会观察之1: 《两会花销是“国家机密”?》 两会观察之2: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两会观察之3: 《倪萍,你无权沉默》 两会观察之4:  《议员专职化:中国必须迈出的一步》     两会观察之5:     《对茅台酒的三个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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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议员专职化:中国必须迈出的一步

议员专职化:中国必须迈出的一步 ——中国大陆两会观察之四       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有人认为是国家主席,有人认为是共产党总书记,有人撇撇嘴说:你们都不了解国情,其实是军委主席。其实,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上是这么说的。     目前中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异的景象:中国的最高权力掌握在一群兼职者手上。     国外情况如何?中国应该做何改进?     把中国大陆的人大比作美国的参议院、英国的上院,把中国大陆的政协比作美国众议院、英国下院。尽管不完全匹配,大致还是可以的。   1,美国禁止兼职     美国宪法是这样规定的:两院议员除了议员工资外,不得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报酬和补贴,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也就是说:在议员和政府行政官员之间,你最多只能选择一项。     除了不许当行政官员,美国允许议员有其他兼职吗?我没有查到美国法律条款,但是,我们都知道:美国议员不得兼职其他。这是约定俗成,还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待查。前几年,有位美国议员试图兼职继续做医生,还在美国引起大讨论。   2,英国监督兼职者,专职议员获高薪     再来看英国的情况。英国于2009年实施一项新规定:要求下议院议员申报兼职的收入和工作时间。此前据说约有1/3的下议院议员存在兼职行为,其中约100名议员还是公司管理者。议员们五花八门的兼职曝光后,许多议员已辞去兼职而避免让其曝光。         英国纳税者联盟负责人马修·埃利奥特说,议员兼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它让政治人物与外界保持联系,但是若兼职与议员职责有关,就可能因利益冲突出现问题。( http://news.163.com/09/0630/03/5D1DNI6I0001121M.html )    英国基本上是不提倡兼职,为此,他们为专职议员提供高薪。   3,中国议员兼职能履行义务?     美英中三国,一个禁止兼职,一个是提倡专职,一个是完全兼职。     到底孰优孰劣?我们来分析一下,人大代表兼职做,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1),国家被一群兼职者领导?         如前所述,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权力,掌握在一群兼职者手中,这是非常怪异的。      2),自己监督自己?     全国人大是用来监督各级政府的。而如今,各级省长、市长、书记基本都是人大代表。那么,岂不是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监督,难以说服公众。     3),如何倾听民间呼声?     欧美各国议员基本没有时间兼职,因为他们每年开很多会,在会上激烈辩论。其他时间,又要走访选民,倾听民间呼声,所以基本没有时间兼职。     来看各国议员工作时间:美国国会每次年会通常开会260天以上;法国每次年会从10月持续至次年6月,共9个月;英国议会每次年会平均持续170天;德国议会仅大会的实际开会时间平均在17000多个小时,约合250多个八小时工作日。      据学者对美国419名众议员进行的调查,“平均每名众议员每年回到自己选区35次,逗留135天;近1/3的众议员每个周末都回到自己的选区。”国会议员把所收集的意见反映到权力机关,使权力机关的各项决策更具针对性、科学性。     而中国的代表委员,每年三月到北京开8天会。其他时间,做其他“正式”工作。哪里有时间做调研,如何了解并反映百姓意见?   4,中国人大代表专职化已有尝试     2002年,广州芳村区人大常委会刘燕芬提出了“要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必须实现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建议。     2003年,中国大陆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湖南省代表团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修改代表法,明确规定设立专职人大代表。     2003年,新当选的159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10人卸去了原有职务而将工作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只供职于人大常委会。     比上面这19位常委专职更有进步意义的,是普通代表的专职。2010年6月,中国大陆第一个专职人大代表在四川省德江市罗江县诞生。     这个代表的名字叫李国喜,他以4000元一年的价格租了办公室。从新闻中判断,是罗江县人大在做专职尝试,李国喜说:“县人大要求7月1日正式办公,但6月28日就有群众找来了”,“工资没有定,但是县上说的是享受正科级待遇,具体多少钱没有说。先把工作干起走”。(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4/040420672028.shtml )      对于“享受正科级待遇”这种略显可笑的细节,要理解他们多年的政治思维惯性。我们终究应当向罗江县,这个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诞生的地方,表示敬意。       隆重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专职。国库出钱,每年付给议员高额工资,并且拨款为每个议员设置固定办公场所,让他们接受公众指示,忠实地反映公民意见。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专业化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如果能把所有代表都变为专职,我们将对这个国家的政治对话机制多一些美好的憧憬。     两会观察之1: 《两会花销是“国家机密”?》 两会观察之2: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两会观察之3: 《倪萍,你无权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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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对茅台酒的三个误读

对茅台酒的三个误读       2012年两会上,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说:政府也是消费群体的一部分,用公款采购茅台无可非议,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价会比茅台高得多。     这真是个匪夷所思的发言。     关于茅台酒,国人有太多的误解、误读了。       1,所谓暴利说     前一段,很多人曝料说“2000元茅台成本仅40元”,因此要求制止茅台暴利。这个解读是完全错误的。     中国有很多暴利行业,比如银行、石油、烟草。这些行业依靠行政垄断,盘剥百姓,是真正的暴利,是万恶的。而茅台,既非生活必须品,人家又没有用行政手段强迫你去购买。     不管茅台酒成本是多少,不管人家卖2000元还是20000元,那都是人家酒厂自己的事情,成本与暴利无关,大家不要眼红。除非你能证明:茅台酒好,不是因为工艺好,而是因为占据了中国最好的水源,而这水源属于全国人民,所以可以征收暴利税。要证明这个,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以设想一下,假如规定茅台售价不能高于某个价格,那会出现什么情况?自然是全被权力部门拿走了,百姓拿着钱都买不到。现在,至少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百姓想买是随时可以买到的。      2,所谓禁止公款喝茅台      “禁止公款喝茅台”的建议,很多人都在提。这个更是荒唐。因为这构成了对茅台的歧视。      凭什么禁止公款喝茅台?那你禁止公款喝五粮液吗?禁止公款喝汾酒吗?你只能禁止公款消费酒的价格,比如禁止公款喝200元/瓶以上的酒。而不能直接点名禁止某个品牌。      我的建议是,不应提 “公款禁止喝茅台”,而应提 “禁止公款喝酒”,所有的酒都不许喝。进一步,可以规定“禁止任何公款吃喝”。国宴也由宾主双方AA制私人承担费用。如果这样做了,不仅来访的外国嘉宾会理解,并且,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也会大幅度提高。      公款吃喝之猖獗,让中国人在世界上丢尽脸面。请广大爱国分子支持我这个建议。       3,所谓“茅台比拉菲便宜”          这一次,栗战书先生所说“用公款采购茅台无可非议,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价会比茅台高得多”,这就好比一个贼偷汽车被抓住了,贼说,凭什么不许我偷汽车?如果我偷飞机,不是更严重?你们纳税人应该感激我没有去喝拉菲,仅仅喝了茅台。     公款喝酒,小偷有理。如此荒唐,两会盛况。       所谓国酒茅台,用外交部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所以,我郑重建议:禁止称茅台酒为国酒。以后专门写一篇。       链接: 《中国“10个下降”何时到来?》             《人民公敌中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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