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凌

Co-China周刊 | 关键词:中国式抗争

【选荐】 冉云飞,作家。文章《桑下漫忆书店之死》收录于 书店之输——一五一十周刊第35期。 我推荐一部美国电影 《码头风云》 ,即使在自由社会,有不少权利依然是争取来的,而非别人的赐予。但如何在奥尔森意义上的集体行动逻辑下,让更多的人参与维权,大家齐心协力,依旧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复次我推荐一本中国人写的书,它是朱凌所写的 《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 (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是书叙述了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十二年屡败屡战、永不退缩,最终当选而在人代会上喊出“我反对”的传奇经历。姚立法批评和监督政府不留情面,为民众维权,与穷人交朋友,真正做到了一个公民推进并践行民主的可贵努力。 【来论】 来苏 : 稳定,不是没有声音;和谐,不是大家都发出一个声音。有棱角的三边形才最稳定,有话语权的共商一致才最和谐。稳,不是“维”出来的;稳,是水到渠成的一种自然态。请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做徒劳的事情了,谢谢!   【余谈】 相关周刊 :村庄抗议,社会建设先行——一五一十周刊第41期 编辑 :宗洁 直到2012年3月4日第五届村委会、村小组长重新选举顺利结束,乌坎村终于开始一步步恢复平静的生活。然而这样一次载入史册的成功经验,彼时编辑周刊时,游行,非正常死亡,安全警察,路障,停水停电,以及政府封锁消息,“非法暴力群体事件”的定性,都让人看到了过去村庄抗议失败的影子,我对乌坎事件的后续走势预计并不乐观。乌坎事件包含了太多有意思的元素,基层民主制度,古老的宗族制度,老中青三代的结合,土地制度,以及意见表达渠道等等。可以说每个元素之间的任意组合都足以让中国的社会学界研究好一阵子。本期周刊也循着这个思路,力求在信息封锁的情况下,还原事件来龙去脉,并剖析其导火索。可喜的是,在乌坎村民的努力与社会大众的关注下,大陆终于出现了第一个公开透明的基层民主试点。乌坎人用亲身经历证明,“素质论”不是拒绝民主的合理理由,当你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找到合适的路,民主就在你前方,你所需要的,只是坚持走下去。   本文是一五一十周刊第51期特刊的文章,全刊下载: http://my1510.cn/article.php?id=7edf668f8f9cf7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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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立媒体 | 活化香港─台湾的女巫店能,为什么香港不能

作者: 香港獨立媒體  |  评论(0)  | 标签: 香港 , 台湾 , 女巫店 , 文化政策 , 文化空间 文:黄津珏,资料整理:阿聪。 「音乐的创作事实上并不会完成,只要持续地演练,音乐本身也就会继续成长。听碟,听收音机,看录像,都不真实,只有现场才是音乐的原型。」── 艾力克莱普顿 Live House意指专营音乐演出的场所,与其他如酒吧舞会等娱乐场所不同,观众主要为观赏音乐演出而来,先天形成对现出者高度尊重的独特性。以音乐为主体的经营形式,使到操作上较一般青年中心等的综合表演场地专注。在日本有过千间大大小小的Live House,单以东京计算便有约三百多间。香港的Hidden Agenda Live House与台湾的女巫店都是推动独立音乐的知名展演据点,无独有偶,同样于五月份收到当地政府发出的违规作业警告。 被认可的女巫 先说女巫店。位于台北市住宅区,表面上是经营十余年的咖啡室,以推广女权运动、强调女性议题作为店的理念。周四至周六晚间的独立音乐表演让它成为台北文艺青年心中独一无二的文化座标,是陈绮贞、张悬和苏打绿等独立音乐人/乐队的重要培养所,张悬更是自高中起就在女巫店驻唱,直接从该店成名,走红后亦常常回店演出。由于该处属住宅区内,女巫店常遭邻居投诉噪音过大而有缴不完的罚款。5月4日,台中市阿拉酒吧(Ala 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伤惨剧,促使全台严查所有在非商业区开设并售卖酒类饮品的场所。卖酒与噪音问题直接哉倒女巫店的经营可能,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以「非商业区不得开设PUB、酒店」为由,勒令停业。女巫店要继续生存必须搬到商业区,但负责人彭郁晶指这样的小店经营模式不可能负担得起昂贵的商业区租金,周遭气氛也不适宜办文化产业。 张悬积极发起保育女巫店运动,表示历年来店中养育的音乐文化无可取代,希望现行法例能有所改进,符合时宜。直接引用张悬的公开信──「将各类艺文演出空间(场所)区别类型并立法规范和扶持,对于艺文产业和音乐等创意文化极其重要而迫切,但多年来不论政府政策还是立法院的立案皆遥遥无期,七年前 (2005)即使开过对于live house立法而能合法化的公听会,但从此一路被无心深究的立法委员们搁置到今……我不以为需要去讨论女巫店的处境该与不该,因为政府还没关心和实践的事何来便宜合理的对错之分。但任何一个需要艺文演出场所,而又能为自己做选择的人,一如造就每个前瞻年代的群众,群众,你们才是最终的声音」。行动引发大量讨论,结果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出面协助,加设「音乐展演空间业」让Live House能够合法登记。立法配套有待补充,土地使用权限、噪音扰民的环保问题、消防条例等等法规的标准为何,仍须要很长的讨论方能制定政策,但台湾的 Live House业问题在长久的灰色地带当中迈出最重要的第一步。 在文化砂土上建筑的Hidden Agenda 2009年4月11日,原址本为私人band房的一所观塘旧式工厦单位,邀集了来自本地与广州九支独立音乐队伍,办了首个音乐会,并把该处命名为 Hidden Agenda。在没有升降机、微弱的通风系统、音响器材严重不足、常常爆水渠等的恶劣环境下经营,竟也成为本地独立音乐人的聚合点。其实道理很简单:香港玩独立音乐的,都渴望机会。这个机会不是在搭建迈进主流的契机,而是在最小化的干预底下的自我呈现,音乐人能够在保留独有的原真性(authenticity)的前提下,持续进行对文化身份的建构进程。在能够满足身份建构的环境因素之下,音乐人对硬件的要求亦大大降低,音响器材乏陈,更有多人主动借出。场地负责人常言道:「Hidden Agenda不是我的,而是大家的。」 2010年1月31日,是这所工厦Live House开办的最后一个音乐会,也是业主封铺前的最后一天。政府推出活化政策前,并没有考量政策对工厦文化空间的影响,虽然美其名为推动六大产业,结果亦只能恩惠本土最大声的地产业。Hidden Agenda坐落的厂厦被整栋收购,营运不足一年便被迫结业,也同时衍生出本土最大型的艺术文化空间保育运动。文化产业虽广,但在新政策底下,殊途同归,文化空间的政策检讨已不能再拖。 常说本地搞文化艺术都是极度顽固的,Hidden Agenda被迫迁后决定重开。新租用于九龙湾的厂厦同样非常破落:地面破烂,门窗破烂,光管就在头上摇晃。但旧址的经营累积了更多的伙伴,十多人义务帮忙,修修补补,很快便卷土重来。到今天为止,一共举办过117场表演,总数有291队乐队/演出单位,分别来自20个国家,50个城市。其中本地乐队占 189队,外地102队,包括48队中国乐队。音乐类型横跨摇滚乐、重金属、爵士乐、民谣、朋克、后摇、视觉摇滚、雷鬼、嘻哈、实验噪音、电子舞曲等。但有趣的是,时至今日,每逢演出,仍然需要倚赖一班义务帮手的朋友;遇有入场人次不理想,表演单位也分毫不收;为推动本地的音乐新血,亦多举办免费进场的音乐会。然而这个正是当下独立音乐圈的现实,靠的都是本土音乐份子的义务性参与,都在燃烧对艺术的执意。其中放弃的人很多,庆幸新加盟的人也不少。两年间,没有支取过政府的一分钱,经营倒谈不上艰苦,总是喜乐的时间居多。现在更赢得一众海外人士支持,于本土英语社群当中有着相当高的评价,来者都说在Hidden Agenda能感受到真正本土(local)的音乐气氛,甚至被杂志Time Out评为本地最佳音乐演出场地。法国文化协会联同康民署举办的法国五月(Le French May)亦曾在此举行。 强拆政府的过期法例 今年5月份,Hidden Agenda分别收到无牌卖酒与在工厦违规作商业经营两项指控,前者为检控前的最后警告,后者被要求于6月21日前矫正,否则勒令结业。5月份,也是工厦艺术家关注组与政策局取得紧密联系的月份。发展局与民政局都明言工厦文化空间,如Live House、剧场、画廊等等的问题难以梳理,并暗示于灰色地带当中经营可能是目前最安稳的操作。在政策局拒绝承担,艺术家主动协助理顺却未曾产生定案之际,Hidden Agenda又再次遭受到结业的阴霾。无牌卖酒的指控看似合理,但对收入微薄的Live House而言,找到所谓能合法经营表演文化事业的地点从而最终能申请贩卖酒类牌照的门槛实在是高不可攀。正当政府为着打造西九文化区项目而忙于晃动其创意文化旗帜,民政局常说文化界要有骨气不要靠政府资助,自负盈亏的文化空间却因为政策未能跟上社会现况去调整而被迫结业,政策局情何以堪?违法情况最终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触犯法例的人错了,一种是法例错了。总有一边错,错的就需要改。 以本地音乐文化脉络而言,Hidden Agenda的确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我们必须理解的是本地音乐圈已经与工厂大厦不可分割,就算以高产值的主流/上流音乐圈为首的商业考虑,也不能跳出工厦的低租金、可承受噪音的培育优势。而Hidden Agenda的出现,也是因应观塘工业区有机形成的音乐文化群聚(cluster)从而诞生的。一个文化区是怎样「打造」的?你能够「打造」多一个纽约稣豪区,多一个伦敦Camden Town,多一个荷利活吗?这样说明,事实上并不是我们应该怎样面对政府,而是政府该怎样面对我们。 其实两岸政府所面对的Live House议题都有机乎一致的难题:城市规划的盲点、消防规格的局限、噪音管制等等。在各种「不可能」的条件下为何巫女能够存活下来?我想最重要的就是文化局的介入。文化局起码能评估种种城市发展当中带来的文化影响,结合群众对文化发展的愿景继而对其他政策局作出干预。我不只一次看见本地政策局于讨论文化事项上面露难色,发展局说是民政局的管辖范围,民政局又说没有实际权力制定适用的政策。但试想想,政府能以重建之名强拆一栋栋五十年以上楼龄的屋宇建设,我们为何不能以协助城市发展之义强拆政府五十年前颁布的过期土地规管法例? 令人感动的是,Hidden Agenda被指违规的消息一传出,当天便牵起大量的网上讨论。在facebook、微博上疯狂流传之余,许多人都把头像改为Support Hidden Agenda的图像,各方音乐人、观众、传媒、其他文化界别人士,以致律师团队与社运人士都表示会大力支持。其实Hidden Agenda内部清楚明白地政署的审查机制,只要花一点功夫就能安全过渡。但大家都觉察到这是拉阔僵化制度的最佳良机,本地独立音乐圈长期积弱,苟且偷安有何帮助?倒不如正面面对,结集各界的协助,背水一战。我们甚至乎须要视整个长年的工厦艺术家关注组政策讨论、音乐家龚志成的开放音乐计划、以至到乐队自发的街道游击演出视为一个大型的文化运动。如果哑忍不理,或偷偷摸摸,就等于接受政府强加于文化圈的原罪。工厦已经是最后的据点,已没有退路了。 后记:从观塘阅读自由之城(Christiania) 位于丹麦哥本哈根的自由之城─克利斯加尼亚(Freetown Christiania) ,据说是70年代欧洲占屋运动(squatting)的产物,入住运动的主要理由是拒绝丹麦政府的统治,要在那里建立一个自治共管的「自由之城」。自那时起,该处仿佛是一个充满反抗精神的青年聚集地,是一个无政府的大型青年中心,一个次文化的乌托邦。她的自由,她的特立独行吸引数不尽的游客到此,看她的艺术创作,看她的自给自足式耕种,呼吸她独特的自由空气。5月14日,据说丹麦政府把其中一栋建筑物售与一基督教组织,引发约有一千人参与的示威行动。丹麦警方决定强行清场,至今已逮捕了500名示威者。四十年的自治状态面临巨大挑战。看见报导,脑里闪过一些来自丹麦的音乐人的面孔,好想好想从他们口中听到自由之城的故事。 曾经走进立法会与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开会讨论文化空间议题,我问她一些每个通识科学生都会问我而我总答不上的问题:一,特区政府视为优势产业之一的创意文化产业,到底有甚么优势?二,怎样才能够说服文化艺术工作者留在香港发展?她笑而不答。到了现在,我们大抵已有答案:留低,是为了身边的人;我们的优势,也正是身边的人。 (原题:《香港 Hidden Agenda 与台湾女巫店──两所音乐展演空间,两岸文化政策,一条活路》,此为原版,明报编辑版刊于6月12日。) 从2009年至今曾参与音乐会演出的音乐单位及乐队: 香港:戳麻、Chochukmo、Evocation、Shepherds The Weak、Maniac、UNiXX、Hungry Ghosts、Elf Fatima、The InnerCore、Fragile、Embryo、FaceFace、留离、朱凌凌、意色楼、KillerSoap、In Love And Pain!、Tonick、de;novo、Venue、The Darlings、Error Wrong、Wilmer Ongsitco Chan、留、Armoth、Nocturnal Rose、The Squawk、连理枝、铁树兰、Weepin' Rose、Protoss、More Reverb、Corey Tam、Say You Care、Miracle、Ghost Word、Never N、The Evening Primrose、华丽实验、Cycle、Narcissus、Noughts And Exes、高潮抑制、Thorn Slaughter、GhostTown、Eli、Crazy Lion、Dovey、Wilson Tsang、歌姬汤马士、Allergenic、Sin:Ned、狻猊、The Time Traveler、Life Was All Silence、Rachel Believes In Me、Sinfonia、Intellectual Morons、Snoblind、DJ Ameet、Flame Of Abyss、Ben Bridges、Link、for返、蹙、Dirty Eels、陈大文、Peri M、D Crew、古幽灵、Simon Griffin、Purple Express、Fad、MNI Music Selector、DJ Pandalyn、Jeff and Leora、MatchBox、Brown Note Collective、Luxury、Ketchup、Eve Of Sin、DJ Jeez、十三帝国、Old Man On The Chair、Luke Chow、Cafe Fiore、No One Remains Virgin、在草地上、Psyc' Lover、空头支票、RubberBand、Labyrinth、Benny & Friends、Daughter、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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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ehouse、Horacio Pollard、Ross S. Seizure、DJ Glenn Logic、DJ RSD 德国:Mio Myo、Nazi Dogs 法国:Yeepee、Papier Tigre、Syd Matters 瑞士:Dada Ante Portas 瑞典:JJ 芬兰:Meri Nikula、Moon Cakes、Kärtsy 荷兰:Monokino 意大利:Ataraxia、The Medullary Paralysis、Tommaso Cappellato 菲律宾:Skychurch 印尼:Bottlesmoker 新加坡:wyxmm 纽西兰:DJ Johnny Kon、DJ Synaptic 加拿大:The Besnard Lakes、DJ Yao、MC Rebearth、Your Favorite Enemies 西班牙:DJ Fat Yauman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香港獨立媒體的最新更新: 港大精神代表香港价值,一位九十后青年的话 / 2011-08-27 10:26 / 评论数( 1 ) 菲佣事件:目标是人大释法在舆论层面合法化 / 2011-08-16 11:43 / 评论数( 0 ) 阶级结构还是行动:评《中产心事》 / 2011-08-09 11:30 / 评论数( 0 ) 「李氏力场」与「狮子山精神」 / 2011-08-05 11:58 / 评论数( 2 ) 当西藏概念走入股市 / 2011-07-25 11:49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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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是《南方人物周刊》第七期特别策划“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首先推出的一个概念,此后自2005年起“政右经左工作室”每年推举当年度富有影响的“‘政右经左’版公共知识分子 ”。 其共同标准为: 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 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 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南方人物周刊50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吴敬琏、温铁军、张五常、郎咸平、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江平、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朱学勤、秦晖、吴思、许纪霖、丁东、谢泳 哲学史家:杜维明、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郑也夫、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北岛、李敖、龙应台、王朔、林达夫妇、廖冰兄、陈丹青、崔健、罗大佑、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王选、高耀洁、阮仪三、梁从诫、方舟子、袁岳 传媒人:金庸、戴煌、卢跃刚、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杨锦麟、鄢烈山、薛涌、王怡 另有向六位已故的公共知识分子致敬:殷海光、顾准、王若水、王小波、杨小凯、黄万里 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 政右经左版 2005年 艾晓明 北岛 陈丹青 陈永苗 崔健 崔卫平 崔之元 杜维明 范亚峰 甘阳 高行健 贺卫方 胡舒立 季卫东 蒋庆 康晓光 郎咸平 李敖 李昌平 李银河 梁从诫 林毓生 刘军宁 刘小枫 茅于轼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石勇 孙立平 汪晖 汪丁丁 王怡 王力雄 王思睿 王小东 温铁军 吴敬琏 吴思 谢泳 徐贲 徐友渔 许纪霖 许志永 鄢烈山 余英时 张卫星 张祖桦 朱学勤 毕淑敏 陈璧生 陈奎德 陈明 陈映真 程晓农 程映虹 戴晴 杜光 樊百华 樊纲 冯崇义 傅国涌 高全喜 汉心 何怀宏 何清涟 胡平 江平 金观涛 旷新年 李志宁 林行止 刘自立 龙应台 卢跃刚 摩罗 秋风 任剑涛 史铁生 滕彪 王开岭 王朔 吴国光 吴稼祥 萧功秦 萧瀚 笑蜀 熊培云 杨帆 于建嵘 于仲达 余杰 余华 余世存 袁伟时 张五常 赵启强 郑也夫 仲维光 周国平 2006年 柏扬 曹思源 陈鼓应 陈平原 陈彦 陈志武 丛日云 党治国 邓晓芒 邓正来 丁东 丁学良 董桥 范曾 冯骥才 傅正明 高尔泰 高一飞 葛红兵 巩胜利 顾肃 韩德强 何光沪 何家栋 何清涟 贺卫方 胡鞍钢 胡星斗 黄翔 黄钟 江宜桦 康正果 郎咸平 雷颐 黎鸣 李大同 李欧梵 李远哲 廖晓义 林达 林牧 林贤治 刘洪波 刘擎 刘小枫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彭志恒 浦志强 綦彦臣 钱乘旦 钱颖一 秦耕 秦晖 邱立本 任不寐 任东来 沙叶新 沈志华 盛洪 孙立平 唐德刚 陶东风 田奇庄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克勤 王蒙 王绍光 王晓华 王焱 王友琴 王元化 吴冠军 肖雪慧 谢选骏 徐友渔 阎连科 杨东平 杨炼 杨玉圣 杨支柱 姚国华 易大旗 俞可平 俞梅荪 余英时 袁伟时 昝爱宗 章立凡 张千帆 张思之 张星水 章诒和 郑义 郑永年 朱大可 资中筠 左大培 2007年 艾晓明 安希孟 包遵信 残雪 曹长青 查建英 陈晓律 崔卫平 戴煌 单少杰 单世联 党国英 狄马 丁抒 丁一一 多多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华 高耀洁 国亚 哈金 洪朝辉 胡发云 周瑞金 季卫东 姜戎 金恒炜 金耀基 李柏光 李凡 李劼 李零 李泽厚 李志宁 梁燕城 梁治平 林毓生 刘军宁 刘松萝 刘苏里 刘自立 卢雪松 卢周来 罗中立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摩罗 莫少平 牟传珩 潘知常 丘成桐 秋风 邵建 邵燕祥 石元康 宋永毅 孙隆基 王康 王思睿 王学泰 王怡 韦政通 吴稼祥 吴敏 吴思 晓剑 谢韬 谢有顺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许纪霖 许倬云 薛涌 杨继绳 杨奎松 杨显惠 杨锦麟 姚洋 余世存 余习广 袁剑 袁鹰 张博树 张灏 张鸣 张耀杰 章诒和 赵鼎新 仲大军 周冰心 周策纵 周瑞金 朱华祥 朱凌 朱维铮 朱学勤 朱正 2008年 艾未未 柏杨 北岛 曹思源 长平 陈丹青 陈奉孝 陈桂棣 陈家琪 陈奎德 陈小雅 陈彦 陈志武 程益中 程映虹 戴晴 丁学良 杜导正 杜光 冯崇义 甘阳 郭国汀 韩寒 汉心 郝劲松 何清涟 贺卫方 胡杰 胡舒立 胡星斗 贾樟柯 简光洲 郎咸平 李大同 李和平 李欧梵 李炜光 李银河 连岳 廖亦武 林达 林贤治 凌沧洲 刘再复 龙应台 毛寿龙 莫之许 南方朔 彭志恒 浦志强 钱理群 钱永祥 秦晖 丘岳首 邱立本 冉云飞 沙叶新 沈志华 孙立平 唐德刚 滕彪 童大焕 王从圣 王建勋 王力雄 王元化 巫宁坤 吴冠中 吴国光 吴敬琏 吴祚来 夏志清 萧雪慧 笑蜀 谢泳 徐友渔 许志永 杨国枢 杨恒均 姚监复 易富贤 于浩成 于建嵘 余杰 余光中 余英时 袁伟时 远志明 张博树 张成觉 张思之 张祖桦 章立凡 郑也夫 郑永年 周其仁 朱大可 资中筠 邹恒甫 2009年 艾未未 艾晓明 北村 北明 贝岭 卜大中 柴静 陈子明 程晓农 崔卫平 丁抒 杜维明 范亚峰 傅国涌 高名潞 高希均 高瑜 顾肃 郭罗基 哈金 胡平 季卫东 江平 江艺平 蒋彦永 雷颐 李昌平 李凡 李方平 李劼 李劲松 李筱峰 梁文道 林希翎 林毓生 刘道玉 刘军宁 流沙河 刘晓原 龙应台 卢跃刚 马建 马立诚 茅于轼 孟浪 茉莉 莫少平 裴敏欣 丘成桐 秋风 任剑涛 邵建 孙文广 唐德刚 万延海 汪丁丁 王光泽 王俊秀 王人博 王绍光 王天成 王焱 王怡 吴稼祥 吴青 吴思 夏业良 萧功秦 萧瀚 谢国忠 谢韬 谢选骏 信力建 熊培云 徐贲 徐唯辛 徐晓 徐友渔 许纪霖 许良英 许小年 许知远 许倬云 杨东平 杨继绳 杨炼 杨鹏 杨支柱 俞可平 余世存 展江 张大军 张鸣 张千帆 周舵 周勍 周瑞金 周泽 朱立熙 朱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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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五”普法中能否听到律师的声音?

刘桂明按语:      轰轰烈烈的“五五”普法又一次在欢庆声中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同样受到中央大力支持的“六五”普法。对法律人来说,无论是普及法律常识还是普及法律意识,普法总是也当然都是一件好事。只是许多人也在不断地怀疑其功效乃至质疑其形式,于是,大家都在不由自主地期待“六五”普法能够有所突破。     在我看来,要让普法有所突破,光靠目前的普法形式与普法手段,显然还过于狭窄。除了通过重大个案的程序演进、重要领导的个人示范、重点法律的惠及民众等方面的推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军就是律师。我一直认为,相对于现实中的形式主义来说,律师是一支不折不扣、认认真真、实实在在、效果明显的方面军。简言之,律师是最好、最卖力、最有效的普法者。     诚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依法治国就在于依法治“权”。律师就是保护人权、规范公权、协调产权的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律师不仅通过自己的办案进行普法,更重要的是,律师还通过自己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乃至献身公益等工作进行更高意义上的普法。律师普法传授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条文,更是法律精神、法律意识、法律信仰。     显然,全国普法办公室也已经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如何让律师成为普法的生力军乃至主力军,显然也是“六五”普法需要重点关注与思考的工作主题。           周永康在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 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5月20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会议开幕前,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会见与会代表。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5月20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上,中宣部副部长申维辰宣读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为受到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雷天太、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朱凌、国家发改委杜鹰代表获奖者作了发言。   周永康随后作了讲话,他说,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永康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使全体人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持依法履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使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地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周永康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创新理念、方法、手段,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   王乐泉、乌云其木格、孟建柱、王胜俊、曹建明、白立忱出席会议。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会议。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权”                                    王比学                           2011年05月20日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经过25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并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有残余。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   是这些领导干部不懂法吗?不是!从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一直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各地也都推出了诸如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等措施,他们应该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说“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真实的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正因如此,中央反复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再次强调,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不仅仅是让他们知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尊重法律的神圣。如果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在群众心目中也会失去尊严,甚至出现信暴力而不信法律的恶果。只有让领导干部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才不至于总是习惯依靠长官意志和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敬畏法律的威严。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责任,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只有对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   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确已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当务之急。           我国“六五”普法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年05月21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崔清新)中宣部、司法部20日至21日在京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推进法制宣教工作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爱英指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首先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她强调,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设计出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整合资源、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立法过程中,积极采取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吸引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执法办案中,要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这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吴爱英谈“六五”普法规划     法制网记者 赵阳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近日,记者就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 问:请您谈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重大意义? 答: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先后批准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五五”普法顺利完成后,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普法规划,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答: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问:“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根据“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八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名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九是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高农民法制观念,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增强“法律六进”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十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问:“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请问其意义何在? 答: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能够有效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规划提出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划强调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同时,“六五”普法规划提出要加强公务员在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大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问:“六五”普法如何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活动? 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和有效途径。“六五”普法期间,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要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积极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问: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支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二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部门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各项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四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律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五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开展法制宣传的能力和水平。六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七要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地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我国普法教育尚存三方面问题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司法部部长吴爱英20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强调,在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 吴爱英说,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干部和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下一步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推进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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