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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孕妇遭山东利津县计生办强制引产当场死亡(zt)

作者: 杨支柱    2011-10-16 09:57 星期日 晴    作者:葛树春 等…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010–87836605 时间:2011-10-15 22      2011年10月14日,网友“老百姓1987” 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山东利津县姜家庄村孕妇马继红被利津街道计生办强行带到利津县中心医院引产致死,该微博文目前已被近千网友转载、评论。日前,中国反腐维权网、中国正义在线网以电话采访的形式对该事进行了调查。      网友“老百姓1987”同时在其微博公布了死者马继红的照片。其微博文称:一个6个多月的孕妇,本月 12 号在输氧时,被计生局 10 多个人强行摘下氧气罩,做引产手术,下午 4 点进入手术室,一直没有消息,在家属得强烈要求下,晚上 10 点左右打开手术室门,当我们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内无任何医护人员,马继红冰冷的躺在手术台上没有了呼吸,睁着眼睛。      本文作者电话与网友“老百姓1987”取得联系后了解到,网友“老百姓1987”系死者马继红的亲属,并表示自己所言全部属实。“死者马继红的孩子还不知道她妈妈已经去世了,每天都哭着要找妈妈,我们向山东的媒体求助,但没有一个愿意出面,请求网友们关注这件事情。”她表示。      是什么原因造成马继红一尸两命这一恶果?“老百姓1987”坦言与马继红超生和利津街道计生办强行抓马继红到利津县中心医院引产有直接关系。      “马继红与其丈夫高学涛(小名高安良)曾育两个孩子。这次已经怀孕6个月,2011年10月12日,利津街道计生办来了10多个人不顾马继红的安危,强行把马继红抓到了利津县中心医院做引产手术。”      据悉,被强行抓到利津县中心医院的马继红情绪非常激动并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但当马继红的家人为其输氧时,一自称利津街道办事处书记的人却声称马继红是装的,“像马继红这样的人我见的多了。”他扬言。      “随后,几个男人强行拔下来马继红的氧气罩,强行让马继红在一张纸上按了一个手印,就将其抬到了产房。令人发指的是,有多人看到马继红被抬到产房的过程中,其裤子被褪到了大腿下,但抬马继红的男人们却不予理睬,马继红的亲人因为制止几个男人的野蛮行径还遭到了殴打。”“老百姓1987”气愤地说。      马继红的姐姐没想到马继红被抬到产房后会死亡,“当时一名自称街道办书记的人说不会有任何问题,我们也表示要大人可以不要孩子,但马继红被抬到产房后不久,护士就出来说正在抢救马继红,之后就将产房的大铁门关上了,再也没见人影。”      而据本文作者了解,事发当天,利津县中心医院护士对马继红的家人声称正在抢救马继红时间为下午 4 点, 直到晚上9点左右,那名自称利津街道办事处书记的人仍声称已经找专家抢救马继红, 最后该“书记”不知何时也离开了医院, 马继红的家人则焦急的守候在产房门外。      “晚上10点前后,一个人跑来打开了产房的门之后就溜走了,我们家属跑进产房一看,医生、护士全失踪了,而可怜的马继红早已浑身冰凉,嘴唇发紫,鼻子还流着血,一动不动地躺在手术台上。”      在马继红的家人看来,利津县中心医院根本没有对马继红进行任何抢救措施。因为,马继红死在手术台上,马继红的家人没有见到抢救记录,没有见到医生,没有见到护士,甚至在事发当天护士站也见不到半个护士的踪影,利津县中心医院也无任何负责人出面与马继红的家人沟通。      利津街道计生办强行抓孕妇马继红引产的闹剧最终闹出一尸两命,并以相关责任人却逃之夭夭的方式草草收场。(注:至今为止,公安机关介入此事,说正在调查处理,但一直没告诉死者家属调查进度,责任人处理与否也没有确切说明)      至今,距案发已过去数天,该事件无任何人被追究责任。本文作者致电利津县计生局,一值班工作人员称:“利津县计生局与利津街道计生办只是业务指导关系,这件事与利津县计生局没有任何关系。”      而本文作者数次致电利津街道办事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称不知道此事,利津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请示”完领导后要求本文作者联系利津县委宣传部。      就马继红一尸两命事件,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刘云雷认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马继红的亲属还可根据有关法律向利津街道办事处以及利津县中心医院要求赔偿。      截至发稿,死者马继红的家属称,目前利津县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为了不影响广大在利津县中心医院就诊的人,我们在事发3天后将马继红的尸体送到了殡仪馆,专案组的人曾问我们死者家属有什么要求,我们也已经告诉他们,我们要闹清楚马继红的死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马继红的家属如是说。本文作者将进一步关注并报道此事。 (葛树春 伍爱国)      相关新闻:      葛树春新书《民间维权人手记》将在10月出版发行      http://www.fanfucn.com/fzzx/2011-10-15/3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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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收养弃婴上不了户的潜规则

作者: 杨支柱    2011-10-15 09:52 星期六 晴      新快报[2011-10-15] 版次:[B22] 版名:[意见周刊·专栏]      ■杨支柱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韶关南雄市界址镇老汉赵木荣去年捡到一名患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的弃婴,送福利院不收,老夫妻精心照顾1年多后为她做了心脏矫形手术,但赵木荣想为孩子上个户口时却处处碰壁。记者致电界址镇计生办咨询,“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像老赵已生了一子一女的父母,走计生部门办理入户,只能当弃婴是超生孩子,要交1.8万元计生罚款才能入户。”        计划生育国策确实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富有中国特色,但是这位计生干部的话几乎全是胡说:他(她)不但把法律规定属于补偿性的“社会抚养费”说成惩罚性的“罚款”,并且为了“罚款”而篡改《收养法》欺骗当事人。        1998年11月4日修正、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赵木荣夫妇收养的女孩既是残疾儿又是弃婴,赵木荣夫妇收养她属于政府鼓励的收养,理应由民政局进行弃婴收养公告,如规定时间内无亲生父母认领,则确认为弃婴,给与办理收养登记。派出所经过调查出具“弃婴证明”都属多此一举。        报道没有说赵木荣是否在民政局碰壁,但即使民政局认为赵木荣夫妇不符合收养条件,那又关计生委、计生办什么事呢?计生委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职责针对的是生育行为,并不是收养行为、抚养行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是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计生委可以向“超生”父母以外的抚养孩子的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界址镇计生办之所以能够利用给孩子上户口的要求敲诈赵木荣,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地方存在孩子上户口需要计生委、计生办出证明的惯例。从来就没有一部法律、法规甚至部委规章规定孩子上户口需要计生委、计生办出具证明,相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机关给每一个公民登记户口是一种职责,迁移或孩子出生、收养时限时申请户口登记是一种公民义务。公安为什么要违法地跟计生系统分享自己的户口管理权?显然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所逼。这个违法的惯例导致我国至今还有1300万没有户口的“黑孩子”,这些孩子几乎相当于父母豢养的宠物,不享有任何属于人的权利。        如果计生办不敲诈,赵木荣夫妇是否就可以很顺利地给他们抚养的弃婴办理收养登记并入户呢?未必。富有中国特色的《收养法》虽然不像界址镇计生办和舆论所认为的那么糟糕,但确实有不少问题,其中可能影响到赵木荣夫妇收养的是《收养法》第五条,它把送养人限定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意味着所有的弃婴都必须送福利院,再由福利院决定送给谁收养。        那么福利院愿意将赵木荣夫妇的“钱妹”送给赵木荣夫妇收养吗?未必。尽管福利院过去曾经违法拒收,但是“钱妹”经过1年多的抚养和心脏矫形手术后已经不是过去那个奄奄一息的病残女婴了,福利院不用再担心她随时会死了。根据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福利院可以要求外国收养人进行“捐赠”。国务院为什么会批准民政部这个出口儿童的“办法”?当然是基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没有来得及堕掉的孩子处理掉,让福利院、民政局捞钱能更好地调动他们把“多余的孩子”处理掉的积极性,就像“社会抚养费”调动计生系统的积极性那样。       既然可以向外国收养人收钱,那么中国人想收养弃婴就必须付出数额相当的“捐赠”,否则没门。这个钱,怕是不会比计生办要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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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东方早报:陈光诚是谁?(zt)

作者: 杨支柱    2011-10-14 19:26 星期五 晴      来源:东方早报 2011-10-13            作者:牛克      10月12日,环球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据说山东临沂有一个叫陈光诚的盲人,在连他是否被“软禁”等基本事实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环球时报这篇文章提出两个观点,一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应提供足够信息,二是祭出春秋笔法,称计划生育是“复杂大环境”的一部分,陈“不顾一切追求那个‘理想状态’时,对当地社会秩序形成法律法规无法接受的干扰”,从而带来陈的“人生曲折”。文章结论是,对陈光诚事件要“去意识形态化”。      文章写得云里雾里,陈光诚何许人也?他到底遭遇了什么?      之前国内媒体并没有对陈光诚现状做过报道,环球时报该文是关于此事件的唯一声音。这种“环球时报独唱”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好些事,往往其他媒体没有任何报道,只有环球时报一家每每以评论文章的形式提到该事,文章里判断多于陈述,定性多于说理,居高临下多于平易近人,而眼下,全国新闻战线正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中央领导早有指示,媒体要“防止居高临下,自说自话”。      陈光诚到底是谁呢?2003、2004年多家媒体曾经报道,2003年陈光诚持盲人证在北京乘地铁,未享受免费待遇,因而状告北京地铁,最终为“全国残疾人讨了个说法”。      之后,媒体上就不再见到陈光诚的踪迹,一位和他熟识的资深调查记者称:2006年8月,山东沂南县(属临沂市)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2009年,这位记者想看望他的家人,但刚下公路就遭到守候在路口的男子逼问“你们是来干啥的?”,之后有摩托一路尾随,在陈家巷口,该记者被四五个男子围攻,之后围攻演变为围殴。      今年10月5日,新华社旗下某媒体的一位记者去探望已经出狱的陈光诚,在路上被临沂有关部门羁押和殴打,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四个小时之后,他才被送回原籍。      以上这些未必就是真相的全部,要求临沂当地政府公开有关信息,无疑是媒体应有的态度;但在全部真相公开之前,这篇从抽象概念演绎抽象概念的议论文章着实令人费解。      比如文中所谓陈的“人生曲折”,是说他遭依法惩处,还是公安机关的“法外施刑”,践踏其正当权利?若真有所谓“软禁”,法律依据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法律里从来没有“软禁”两字,“监视居住”也应由警方而不是其他公职人员严格依刑事诉讼法执行。      此外,环球时报该文一方面间接承认,当地处理陈光诚达不到“严格的法律及人权标准”,一方面却又认定陈光诚已经造成“法律法规无法接受的干扰”。难道一套法律体系有两种适用标准?此说置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于何地?该文反复强调所谓的基层“小环境”,难道不知道,国家的法律不该为地方“小环境”而弯曲?      毛泽东同志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媒体只需要客观、全面地告诉公众“陈光诚是谁”就可以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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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法院为什么炫耀自己的枉法裁判?

作者: 杨支柱    2011-10-07 09:09 星期五 晴      杨支柱      2011年9月1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判处中牟县姚家镇计生办干部刘君伟、刘双林、孙会勋、胡石磊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郑州法院网所载来自中牟县法院刑庭的消息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初至2009年初,时任中牟县姚家镇计生办主任的被告人刘君伟、副主任刘双林、孙会勋、胡石磊,明知对于计划外怀孕妇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但为完成200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组织、安排该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将发现的该乡计划外怀孕妇女强制拉到开封、中牟县城、乡计生办等地方不让其回家,要求其家属交纳‘引产押金’,否则将对计划外怀孕妇女做人工引产手术,迫使计划外怀孕妇女家属交纳数额不等金额的‘引产押金’,放任计划外生育……”   我看过许多计生干部被定罪的报道,有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的,有贪污“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或贪污巨量避孕套卖钱的,有受贿的,有拐卖儿童的(将抢来的“超生”孩子直接卖给人贩子,送福利院转卖给外国人并分成在中国是“合法送养”),有给处女上环的;但是像河南中牟这样因为“收费放生”(是放过,并不是放任,因为收钱本身就是对生育意愿的抑制)而被定罪的,我还是头一回看到。   我写这篇文章琢磨了好几天,因为我很长时间想不明白是谁报的案,以及法院为什么会给“收费放生”的行为定罪。法院枉法裁判,给《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计生工作者的惯常做法定罪,就不怕被告上诉、申诉、上访纠缠不休?   如果不考虑限制孕妇自由的情节,放过90条生命收取93万元“引产押金”并转为“社会抚养费”,按照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情应该是非常低廉的了,被征收人怎么可能报案?对于县计生委来说,收费既能充实单位的小金库,又不像强制堕胎那样明显违法并且激化矛盾,何乐而不为?何况4位被告的行为是“为完成200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即使有堕胎指标需要完成,现在未婚先孕和晚育导致的自愿人流到处都是,整个中国大陆每年堕掉的胎儿比出生的孩子还多(据中国日报2009年的一则报道,中国大陆的医院每年做人工流产手术1300万例,这已经接近每年出生人口总量,但还未包括小诊所做的流产手术和每年大约1000万剂的药物流产),张冠李戴一下就可轻易对付过去。   因为“一票否决制”的压力?这种可能性也小得微乎其微。现在终身未婚或不育的那么多,育前死亡的也不可能减少(晚育增加育前死亡,足以抵消医学进步的作用),至少20%的人无后节省了大量的生育指标,无证生育90个孩子能够填补得了这个巨大的窟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市党委书记、县市长因为当地多生了孩子而被“一票否决”的,最近十多年来已经罕见如大熊猫了。即使是在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地方官比较多的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也没有听说过哪个计生干部因为“收费放生”被定罪。原因很简单,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官员已经没有能力把连累他的计生干部送进监狱;而新上台的官员对于连累老领导给自己腾位置的计生干部应该心怀感激才对,他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会狠抓强制堕胎,却不会把计生干部送进监狱。实行分税制以后,尤其是废除农业税以后,“超生罚款”和它演变而来的“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在乡镇财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此项收入在农村地区历来是由乡镇和县计生委瓜分的),就更不可能因为“收费放生”而治计生干部的罪了。   想来想去,原因似乎只有一个,就是那些因孕妇遭拘禁而被迫交钱的人告发了这几位计生干部,告发的罪名可能是滥用职权,也可能是非法拘禁或者别的什么罪名,但内容肯定是非法剥夺自由并勒索财物,而不是没有强制堕胎。这些受害者中可能有人能“通天”,能让检察院立案并起诉几位计生干部。但县计生委是袒护这几位计生干部的。法院一方面要给检察院面子,另一方面又要给计生委面子并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于是做了这么一个定罪却免刑的判决,并且通过判决警示告发人和检察院背后指示立案的人:本来应该堕胎的,才花1万元钱就让生了,知足吧。如果这一猜测成立,那么4位计生干部应该仍在计生系统工作。有兴趣的记者不妨调查一下。   如果是这样,定罪就成为象征性的,既给了检察院和其背后指示立案的人面子,几位计生干部的自由和收入又不受实质性影响,更大力支持了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法院支持强制堕胎这把宝剑,可能就根本不需要把无证怀孕的妇女一一捉到外地关押起来索取什么“引产押金”,只需要不时威胁一下,不怕那些无证怀孕的妇女及其家属不提前“自愿”地把“社会抚养费”送到计生办来。所以法院根本不担心被告上诉、申诉、上访,或许还因为自己机智地摆平了诉讼双方而感到自豪呢。   中牟县法院也不担心自己的枉法裁判被追究错案责任,他们甚至可能把《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作不得已的恶法看待,认为《计划生育法》是制定给外国人看的,认为“采取补救措施”的主语是计生委但为了国家形象不便明写,从而不认为自己的判决是枉法的。这样的认识,甚至在一些自视才高八斗、正义感很强的律师中也存在。所以中牟县法院刑厅刑庭敢把判决内容写成报道发到郑州法院网上炫耀。   一些法官和律师这样看待《计划生育法》,与近四十年计生宣传的语言暴力和计生实践对强制堕胎的放纵甚至逼迫有莫大的关系。上世纪80、90年代各地计生实践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强制孕检、牵牛扒房、诛连九族搞得民怨沸腾的时候,中央政府反而推出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地方官无论其他方面表现多么优秀,只要当地出生人口数量超标,就会被免职。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也只规定了“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对于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完全装聋作哑。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也只字不提。各地“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宁可血流成河,不可多生一个”之类的血腥标语,更是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才突击铲除。   甚至在《计划生育法》实施5年多以后,主持起草《计划生育法》并且在全国人大金口玉牙地宣布“社会抚养费”是对多生孩子增加的公共支出的补偿而不是惩罚的前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也在2007年11月12日在郑州举行的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说,要严查“收钱放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将严查“收钱放生”等计生违法违纪行为》,新华网2007年11月13日)   我当时就在博客上对张维庆的言论进行了批驳:“严肃查处‘收钱放生’行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张维庆先生和他领导的计划生育部门收了钱还不放生,那么计划生育部门和它的干部就很不光彩,怎么看都像是骗子;另一种可能就是不收钱也不放生,还像过去那样捉得无证怀孕者鸡飞狗跳,抓住了强制堕胎,这样中国政府和中国的法律就很不光彩——都二十一世纪了,怎么还存在肉刑呢?而且是未经法庭审判就施加肉刑!”   写到这里,连我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是《计划生育法》本身虚伪,还是中牟县法院枉法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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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 梁中堂:人口学家和江湖术士

作者: 杨支柱    2011-10-06 22:45 星期四 晴      梁中堂       谨以此文献给即将召开2011年年会的中国人口学会。            ——题记            这本来是前面一篇文章中的一个小题目,有必要将它扩充为一篇单独的文章。因为,人口学作为原本意义上的人口统计学,仅仅限于对人口过程和现象的描述;如果作为探求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规律的科学,因为现代社会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从而决定人口发展的各种经济社会因素未能得到足够的展现,所以还无从认识。特别是因为现阶段的人口过程充满了各种利害关系,不同社会集团的人们因为利益、立场和出发点的差异,对同一个人口问题往往都会做出迥然不同的、甚至于截然相反的解释,更增添了认识的复杂性。为此,人口学现在还仅处在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譬如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现代医学等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襁褓中。在目前国内外的学科设置中,人口学还不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除了我们国家这30年来人口学和人口学家大行其昌以外,国外很少有人会以人口学家的身份现身于大学讲台和科学论坛的。相反,比较严谨的学者往往都把自己的工作仅限于以深厚的学科背景为支撑譬如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等学科出发研究、阐释和描述已经发生的人口现象,模拟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的众多学者中,竟然没有一位聪明人以人口学家或者其他什么科学家的身份起草一份人口发展报告建议政府推行某种使自己国家更加强盛的人口生育政策。      但是,与国外不同,在新中国,自从毛泽东提出计划生育的概念以后,这样的人口学家和所谓的其他什么家的大师却大有人在。1980年2月,七机部设计火箭轨道工程技术的宋健反串人口学领域,以“百年预测”的所谓科学成果论证当时正在全国推行的“一胎化”生育政策是中国必须接受的最佳选择。凭借数学功底做控制论专业的宋健是在国门初开的1978年欧洲之行中才知道国外用控制论方法测算未来人口的。回国后,他把从国外同行那里得到计算人口的一大摞资料甩给年轻的李广元,算是这一帮搞数学的人开始接触人口问题的研究。但是,即使从1964年的那次人口普查算起,也已经15年没有普查数据了。更何况在此之前的人口普查和统计都与现在的人口统计学根本不是一回事,中国那时根本没有宋健从欧洲带回来的资料中的数学模型所需要的人口数据和相关指标。李广元主要从公安部得到一些与户籍相关的人口资料,就开始了他们的人口测算。一年以后,终于搞出了一个按照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那时中国的人口统计中还没有这个指标和数据)分别为1.0、1.5、2.0、2.3、3.0等5种假设情况下的“百年人口预测”。因为这些搞计算机技术的人无法把计算出来的情况写成像样的文章,就又找到了1979年4月刚从教育部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田雪原。两方面的人1980年1月走到了一起,2月13日就向社会宣布重大的“百年预测”结果。“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合作研究人口问题首次对我国未来100年人口发展趋势作了多种测算”作为大号、黑体的通栏标题,发表在14日的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鼓吹“当务之急是尽快把人口增长率降下来,向‘一胎化’方案过渡”。针对2个多月前我在成都会议上提出的“一胎化”会导致中国人口迅速走向老化的观点,文章反驳说,本世纪内不会发生老化,下个世纪头20年这个问题也不严重。“在比较遥远的将来,人口老化问题真正出现以前,完全可以根据科学预测,及早地调整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率,把人口发展相对稳定在一个比较理想的水平上。所以,我们毋须为将来的人口老化而担心,更不必为中国未来人口减少而多虑。”由于“一胎化”政策造成很尖锐的社会矛盾,1982年2月,邓小平-胡耀邦体制确立后,中央出台了以农民“女儿户”为重要内容的现行的生育政策。上个世纪8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在做地方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把“一胎化”的生育政策调整到现行生育政策方面。已经担任国务委员的宋健和他的那一帮人对此百般抵制,不断给邓小平写报告,反复标榜自己使用的“国际公认的”科学方法表明只有“一胎化”的生育政策,才是中国的选择。1986年,我在提交中国人口学会举办的“中国人口发展战略讨论会”的一篇论文《评宋健于景元的人口测算》中反驳说,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公认的”科学预测方法,人口预测仅仅是那些测算的人设定的一些条件下的人口发展大势。我在文章里还引用了30年代4位科学家对瑞典的人口预测和7位科学家对美国的人口预测,说明从来就没有谁的预测真的准确过。(该文收录在1988年由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出版的我的《中国人口问题的“热点”——人口理论、发展战略和生育政策》一书,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该书第218、219页看到这两个图)      我们且不说更多的细节,就说这帮人都是刚开始接触人口,从没有任何知识积累所以是从零开始,第一,没有西方控制论测算人口的数学模型所匹配的数据和人口统计指标。第二,宋健小团体反串人口学从事人口测算的历史满打满算也只有一年多点的时间。第三,田雪原调到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还不到一年的时间。第四,搞数学的宋健小团体和经济研究所的田雪原合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帮人敢对社会说他们的计算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结合的科学成果。请读者自己判定,一帮从其他学科反串进入人口学领域,把用极不匹配的数据的计算称之为科学研究结果,并且要老百姓去实践他们的计算结论,这样的人口学家(如果接触人口问题不到一年就可以称之为人口学家的话)与江湖术士有什么区别?      更有甚者,明明早在1979年4月5日,李先念就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订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包括法律的和经济的办法,鼓励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6月18日,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华国锋在全国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6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兼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在中央党校给来自全国的高级干部讲计划生育课,两次提出“一胎化”的词句,要各地干部现在就打电话回去,实行战略重点的转移。人民日报在报道这次讲课的新闻报道题目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最好生一个”上来》。1979年12月,陈慕华在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讲话说,“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这是从今年以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控制人口增长的好经验。”“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上来,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战略任务。”1980年1月9日,陈慕华在军事科学院的报告中要求“从现在做起,按农村百分之八十,城市百分之九十夫妇一个孩子”。2月3日,陈慕华在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等单位召开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又说,“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到抓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上,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一项战略任务。……只有逐步做到城市百分之九十五、农村百分之九十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才能够控制在十二亿左右。”      这些情况都说明,早在宋健1980年2月13日出现以前,陈慕华就已经不遗余力地为“一胎化”政策工作了将近一年了。明明是这帮在那时还不起眼的一帮舞文弄墨的书生向陈慕华的“一胎化”政策上靠,可是,随着时间的流淌,最近20年,宋健田雪原等人逐渐把历史说成是他们先有了一个百年预测,提出了“一胎化”,党中央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受他们的诱导,美国的人类学家Susan Greenhalgh还写了一本在国外很有影响的书,说中国这次人口决策因接受国防科学技术专家的意见,改变了那种说我们国家是长官决策的认识。该书出版以后,宋健以沉默的态度认可这一说法,田雪原还不断撰文加固这一误导性的认识。按照这样的做派,把这帮人与江湖术士联系在一起其实还不够确切,简直就是江湖骗子。      还有,进入新世纪以后,由我们敬爱的蒋委员长蒋正华牵头搞了一个包括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原国务委员宋健在内的,囊括了许多两院院士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蒋正华与宋健有比较接近的学科背景,只不过所出身的西安交大属于地方军,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期他进入人口学领域的时候,最多属于宋健的跟班,被宋健及其嫡系的那帮人看不起。现在因政治身份当了名义上比宋健大的大官,就又当别论了。2004年,蒋正华异想天开要做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我们知道,中国的所谓人口发展战略,少不了要做人口测算。在此之前,2000年10月1日,我国进行了一次人口普查。但是,国务院人口普产办公室根据10月5日初步汇总的全国人口不到12亿的结果,立即决定停止预定的普查程序,要求全国的普查员回头再做一次“补查漏报”工作。经过将近20天寻找遗漏人口,全国总计为12.4亿。即使如此,这个数据比国家统计局1999年年底的人口数还少1600多万,甚至于比1998年年底还少300多万。为了与此前公告的人口数据衔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又增加了2000多万,公告我国总人口12.6亿。本来,人口普查是由中央政府领导的一次权威的独立的人口调查。可是,这次普查期间违犯普查程序安插一个“补查漏报”和最后空降2000多万,显然都是用1999、1998年等平时的人口动态检测来影响和决定人口普查。蒋正华数学学科背景和接受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在印度学习人口统计当然应该懂得人口普查和调查应该遵循中立和独立原则,当然懂得这是一次失败的人口普查,其数据无法使用。如果做人口战略研究,计算未来的人口究竟该用那个数?国务院公告12.6亿,应该说是国家认可的我国人口总数。但是,这其中有2000多万属于空的,没有具体的性别、年龄以及空间分布、职业构成,是无法拿来做测算使用的。用12.4亿?国务院普查办公布全国人口数为12.6亿就直接否定了12.4亿,也是不可使用的数据。还有,测算人口数据必须确定妇女生育率,按照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普查前一年的妇女生育率为1.22,几乎所有的人认为太低,不真实;除此之外,其它数据由都没有权威性的调查支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使用1.8-1.9,都只是一个估计的数据。所以,如果是一位严谨的学者,应该知道不具有作战略研究的基本条件。但是,蒋正华竟然敢做这个课题。当时的国家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号召各个省、市、自治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动员全国的人口学研究机构都来做这个题目。2004年6、7月份,我那时还在山西省政府所属的一个单位工作,一次由省政府的一位副秘书长召集的会议上,我讲述了因为上述的理由根本没有条件做这个课题,并指名道姓地批评蒋正华这样做是欺世盗名和明确拒绝参加这项研究。2006年春节前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上,我在发言中再次申述上述理由,并说我将拭目以待,看我们敬爱的蒋委员长怎样做这个课题。一年多以后,“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竟然真的做出来了。整个课题报告可以不交待计算的数据怎样来的、具体如何处理,但可以有发展目标,有要求今后30年继续把妇女生育率控制在1.8,有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建议,等等。据说,该课题递交中央后,成为编制中国“十二五”计划的基础。一个不具备测算条件的所谓“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重大课题,就是这样糊弄国人的。      根据我对这段历史的叙述,即使没有人口统计学知识的读者也完全可以自行判断出来,近30年来在我国似乎产生重大影响的两次人口测算恰恰都是根本不具备人口统计学计算要求的基本条件而由当事人瞎糊弄出来的结果。我之所以说“似乎产生重大影响”是因为这种影响完全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即使完全按照人口统计学的要求条件经过人口统计学家(简称人口学家)很严谨地测算是一回事,人口发展的实际过程又是一回事。不用说那个在人口学家的电脑里或者被打印在纸上的东西纯粹是按照人口学家的假设条件计算的结果,就是客观的人口过程就竟是怎么一回事现代科学还根本没有弄明白。不错,如同每一滴水珠汇总为一条江河或大海一样,各个家庭的人口实践也最终演绎出全社会的人口过程。但是,与那个可以直接从江河海洋分离出无差别的水珠迥然不同的人口过程除了化学的、物理的运动以外还有生物的和社会的运动过程,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会涉及有利害关系的不同集团和处于不同社会条件下的各个家庭,以及有思想有感情的人。这样,那个总是处在运动状态的总人口过程和千百万社会条件都不相同的家庭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必然联系却是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人们还无法解释的问题,从而各个家庭的具体生育和社会总人口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人类还根本没有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除了我们国家以外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他们的人口学都没有想管制自己的老百姓生孩子的原因),我们国家却出现了两位大科学家,一个宋健和一个蒋正华,竟要求老百姓按照他们的所谓“科学计算”去生孩子。宋健蒋正华,一丘之貉也。两人除了一个先有了伪装的科学计算从而获得政治地位和一个先有了政治地位从而拥有了伪装的计算似乎有所不同外,在欺世盗名的手法上连一丁点的创造都没有。由于成长于乱世之中而又不自律,就既缺失了传统文化中“处江湖之远忧其君、处庙堂之高忧其民”的士大夫风尚,又没有得到资本主义市场熏陶的职业操守。宋健蒋正华似乎属于知识分子,但是却迷恋官场仕途和习作无德政客的那一套作派,无法从已有的知识升华出独立的科学品质从而获得现代知识分子精神,所以才会沦落为江湖术士一般把所有之技当作骗取功名利禄的手段。      上篇博文《自由生育权是一个不容讨论的问题》是直接根据联合国等一系列国际社会的公约所约定的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推导出来的命题。从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联合国产生以来,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标示,人权理念和人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际关系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与此同时,现代人权理念也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建设现代文明和法制社会的基本考量。人权,按照恩格斯的理论,就是资本主义时代超越了民族国家范围的、普遍的自由和平等权。在现代社会里,人权问题是一个无论现代国家或者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都只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这本来就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经我叙述和归纳的命题又如此简洁、明了,还是遭到反对,充分说明在这些人的心灵中根本就没有放置人权这一概念的土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条件导出现代平等和人权观念的时候说,它们“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我国一般平民(我相信那些达官显贵们是不屑于在我的博客上留言的)对人权的无视和淡漠(达官显贵们持这样的表现倒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政府过去对这一类问题认识的偏颇从而在现代人权观念在全世界都有了极大普及的那个刚刚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没有对我们国家的公务人员和民众给予人权理念的教育,另一方面按照马克思说的“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来衡量表明我们国家还处在相对较低的历史阶段里。与我国经济社会落后相适应的是,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总体来说也都还是落后的。但是,相比之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领域倒是一个相对超前的一个学科。说其超前,也并不是学术水平比国外先进。因为国内连比较接近我国人口实际的数据都没有,即使是有作为的人口学者也都只能像学生习作那样在那里假数真做,所以,其学术水准也是无法与国外先进相比的。但是,30年来,因为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际社会的资金支持,为我们培养了一批人口学家。现在主要高校和研究单位的人口研究机构的重镇,其领军人物基本上都是海归,在国外受到过多年的系统教育。即使个别国内培养成才的骨干,只要身处部属高校的人口研究机构或者国字号的研究单位,也都有许多的机会出国交流或者做访问研究。所以,中国的人口学家都了解全世界就只有我们国家实行由政府决定国民生育的计划生育制度,知道大量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懂得生育行为作为人权是一个不容许讨论而必须尊重和保护的问题。过去,我国政府不允许公开讨论生育政策,大家只好在计划生育体制内寻求相对合理和宽松的办法。现在,当停止计划生育的民间呼吁日渐高涨的情况下,现代知识分子应该与人民站在一起督促政府尽快停止计划生育政策。相反,如果还在那里编造各种精巧圆滑的理论和制订一些所谓“逐步完善、分步放开”之类的所谓狗屁规划而让人民持续承受不合理政策的折磨,那就失去了做人的底线。       201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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