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拒交24万社会抚养费 超生教授的抗争之路
“为何公民的房子得到保护,而住在房子里的人却没有生育自由?”这位曾撰文力挺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学者,如此发问。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8 月 23, 2011
“为何公民的房子得到保护,而住在房子里的人却没有生育自由?”这位曾撰文力挺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学者,如此发问。
阅读更多发布者Wu Nan | 8 月 17, 2011
(资料图) “社会抚养费从它出世那天起就不合时宜”、“征收标准和办法都是违法的”……7月5日,第22个世界人口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召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践与走向”研讨会,法律学者杨支柱激情炮轰在内地饱受非议的社会抚养费制度。 杨支柱外号“超生教授”。去年4月,因为妻子超生第二胎,他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解聘,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给他开出高达2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罚单。杨遂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定海淀计生委的决定违法,请予依法撤销。 此案一时引起社会轰动。免费为杨担任辩护律师的周泽开玩笑说,你可以把孩子抱到计生委去,由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生委进行“社会抚养”。杨支柱当即表态:“我们夫妻都失业在家,如果海淀区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财产,我要把孩子抱到海淀计生委门口去,搞一个行为艺术。” 今年4月,海淀法院一审判杨支柱败诉、维持计生委的处罚决定。他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并继续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杨对记者表示,如果海淀区计生委能够给他开具账单,详细说明社会抚养费的用途,他可以缴纳这笔费用。然而,长期以来,大陆官方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有多少,都用在了何处,是否投入了社会公共事业,补偿了多少社会资源,至今仍是一团迷雾,没有人能说清楚。 社会抚养费总额或逾万亿 所谓“社会抚养费”,按照大陆官方的解释,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征收的法理依据是,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 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超生罚款”。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 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然而,在内地众多学者看来,此举不过是以“经济补偿”之名行“行政处罚”之实。 内地自1979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对超生人口到底征收了多少社会抚养费,官方没有公布过明确数字,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 要对这笔“罚款”做大致推算,首先要知道这些年来到底有多少“超生人口”。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梁中堂估算,1979年到2010年期间则共出生约6.5亿人口。按照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1979年到2000年总共出生的人口4亿多,如果考虑到低年龄的瞒报漏报和期间的死亡,新出生人口大约4.5亿,其中约60%符合计生政策,约40%即1.8亿人属于政策生育率不允许的超生人口;而从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间,中国又有2亿新生人口,如果超生率以30%计,超生人口约6000万,加起来总计约2.5亿超生人口。 实际情况还不止这些。30多年来,符合生育政策但因为没有得到生育指标而被当作超生、违反政策生育的,并非少数。所以,有人估计,到2000年大约有接近2亿人口,到2010年有3亿人口属于超生或者违反计划生育人口,都属于已经打了很大折扣的数据。 “一个国家有2-3亿人口被政府确定为‘超生’,再加上决定让他(她)来到世上的两位当事人,至少应该涉及6-9亿人口。尽管社会抚养费存在严重征收不到位的情况,但仍然可以认为,这项政策影响到6-9亿老百姓的生活。”梁中堂说。 民间人口问题学者何亚福估计,如果从1980年起,全国所有夫妇都按政策生育,没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国总人口为11亿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中国人口达到了12.6亿,也就是说,有1.6亿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可以大致断定: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超生人口不少于1.5-2亿。 这些超生人口到底交了多少社会抚养费,由于各地执行时具体标准不同,差别非常大,更难估算。 一般来说,经济落后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较低,经济越发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高;时间越往后,超生罚款标准也越高。例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超生一人,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很少有超过一万元的。现在超生一人罚款几万元、十几万元并不鲜见,甚至罚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都有。 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何亚福作了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推算:1.5-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2万亿元。如果采用梁中堂对超生人口的估计,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或可高达3万亿元。 还有人从地方公布的收费数字来推算全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公开资料显示,安徽省舒城县2009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300多万元;湖南省常德市在2002年即征收社会抚养费815万元;河北某县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2005年开始就接近千万,2010年达到3000万元;而南方某城市在2005年就征收了约3000万元社会抚养费,2008年甚至高达9000万元。全国共有2862个县,如果以上述河北某县2010年的数字推算,全国一年的社会抚养费约860亿元,离上述3万亿元的推算还有一定距离。 社会抚养费“抚养”计生部门?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多年来一直饱受诟病。早在上个世纪,就有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抚养费都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表示不满。“有的甚至用于买小汽车、建办公楼、盖职工宿舍和搞部门福利,把社会抚养费视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自己的钱’,不是抚养‘社会’,而是抚养了‘计生部门’。” 近年来,各地社会抚养费都实行“收支两条线”,但许多地方的人口和计生投入很大程度上仍依赖社会抚养费和服务收费,财政依然按比例返还这部分收费。据媒体报道,如四川省县乡社会抚养费占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40%至70%,而云南昭通地区将社会抚养费的92%返还基层。经记者计算,安徽舒城县2009年的返还比例也近80%。用一位计生干部的话说,社会抚养费仍然是“取之计生,用之计生”。 由于1991年起,全国渐行推广地方官员计生一票否决制,计生部门本身也难免膨胀,以山东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当地专职计生干部编制就多达5万人。计生的行政成本极为高昂。 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印证了上述说法: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而用于独生子女奖励的只有0.42%,合计8130元;手术服务费也不足4800元,约占总支出的0.25%。 审计机关对社会抚养费的用途也颇有微辞。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4月的《河南审计》专文披露了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中的各种乱象,包括截留坐支、挪用、乱罚款、打白条甚至不开票、滥发奖金、吃喝招待等,几乎成了基层部门的通病。以至于知情人形容内地基层财政,有“市县靠土地,乡村靠计生”之说。 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辖区内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 要求社会抚养费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有评论认为社会抚养费是一项典型的政府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建立专门的“社会抚养基金”,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的使用范围、支付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出严格的、明确的规定。 2011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提交《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认为“社会抚养费”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存在严重问题,巨大的征罚力度和强制执行导致一部分“超生”的弱势家庭陷于赤贫,并导致堕胎、弃婴、卖儿卖女等现象,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与不公正? 在7月5日的研讨会上,考虑到“一胎化”政策在“十二五”期间仍难以动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建议用“生育调节费”来取代“社会抚养费”,以经济手段抑制而不是否定公民的生育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征则提出另一种替代性选择,可以考虑采用“对私有财产和其他自由权限制强度更小的税收手段”。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30, 2011
“社 会抚养费从它出世那天起就不合时宜”、“征收标准和办法都是违法的”……7月5日,第22个世界人口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召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践与走向”研讨会,法律学者杨支柱激情炮轰在内地饱受非议的社会抚养费制度。 杨支柱外号“超生教授”。去年4月,因为妻子超生第二胎,他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解聘,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给他开出高达2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罚单。杨遂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定海淀计生委的决定违法,请予依法撤销。 此案一时引起社会轰动。免费为杨担任辩护律师的周泽开玩笑说,你可以把孩子抱到计生委去,由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生委进行“社会抚养”。杨支柱当即表态:“我们夫妻都失业在家,如果海淀区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财产,我要把孩子抱到海淀计生委门口去,搞一个行为艺术。” 今年4月,海淀法院一审判杨支柱败诉、维持计生委的处罚决定。他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并继续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杨对记者表示,如果海淀区计生委能够给他开具账单,详细说明社会抚养费的用途,他可以缴纳这笔费用。然而,长期以来,大陆官方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有多少,都用在了何处,是否投入了社会公共事业,补偿了多少社会资源,至今仍是一团迷雾,没有人能说清楚。 社会抚养费总额或逾万亿 所谓“社会抚养费”,按照大陆官方的解释,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征收的法理依据是,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孩子,给社会增加了负担”。 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超生罚款”。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 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然而,在内地众多学者看来,此举不过是以“经济补偿”之名行“行政处罚”之实。 内地自1979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对超生人口到底征收了多少社会抚养费,官方没有公布过明确数字,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 要对这笔“罚款”做大致推算,首先要知道这些年来到底有多少“超生人口”。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梁中堂估算,1979年到2010年期间则共出生约6.5亿人口。按照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1979年到2000年总共出生的人口4亿多,如果考虑到低年龄的瞒报漏报和期间的死亡,新出生人口大约4.5亿,其中约60%符合计生政策,约40%即1.8亿人属于政策生育率不允许的超生人口;而从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间,中国又有2亿新生人口,如果超生率以30%计,超生人口约6000万,加起来总计约2.5亿超生人口。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22, 2011
杨支柱 昨天我电话回答辽宁电视台交锋频道3个问题,不知道会不会被删掉,大意是: 1、为什么要冒丢工作、被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的代价把孩子生下来? 我答:孩子都是从胎儿来的,不堕掉她她肯定就会成为你的孩子。为孩子治病倾家荡产的人很多,这是很平常的事。甚至动物都可以为孩子奋不顾身。我读了那么多书,不能连畜牲都不如。 2、你认为你因为生二胎而受到的处罚合理吗? 我答: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不合理,对我的“处罚”不合法。既然是收费,就应该像水电费一样,用多少收多少。但计生委和法院名义上收费,实质上罚款。 3、你认为放开二胎能不能缓解人口老化? 我答:不能。古今中外自由生育都是常态,以此为标准,鼓励生育才是缓解人口老化之道,准生二胎是加速人口老化。不能把独生状态当作标准,习以为常。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7 月 16, 2011
杨支柱 1 、继北京、上海之后,目前广东省正在申请“单独”生二胎试点省份,之前有人认为广东省已经成为我国第一人口大省,不适合开放“单独”生二胎,你怎么看这个说法? 这要看怎么看待人口。台湾人口密度跟广东没多大差别吧?还不是照样鼓励生育?何况允许“单独”生二胎并不是鼓励生育,不过是控制生育的尺度略微有所放松而已。如果仍然把人口当包袱,当然是人越少越好。但是三十年来广东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事实胜于雄辩地否定了这种观点:广东的发展几乎是全国各省中最快的,广东的人口增长也几乎是全国各省中最快的。 2 、 民间有关“放开独生子女政策”的呼声日渐提高,你认为在全国范围内 “单独”生二胎什么时候可以实现? 说实话我无法做这个预测。强制计划生育的前提本身就是杜撰的中国人的生育意愿强烈,政府不强制老百姓就会像母猪生小猪一样生一大窝。因此任何主张改革计划生育的呼声,本身就会被当作生育意愿强、生育率反弹风险高的理由。 3 、放开生二胎会不会导致生育率上升,人口暴增? 《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其中未婚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仅为1.46个。这说明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可能还在继续下降。如今避孕手段发达,意外怀孕而又拒绝堕胎的能有多大比例?相反,不育率却越来越高,卫生部多年前承认的数据就高达10-12.5%。加上育前死亡的、育龄结束前未婚的和丁克,估计有四分之一的人无后。事实上北京、上海的生育率近10年来只有0.7左右,接近三分之一的人无后。 “放开二胎”,虽然多少可以使得一些受政策压制的生育意愿得以释放,但是过低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高达四分之一的无后率,决定了“放开二胎”的效果极其有限。同时2016年后1991年低生育率和高性别比以后出生的女孩进入生育高峰,母亲人数将大大减少,不育率还可能进一步攀升。1986-1990年平均每年出生女孩高达一千二百多万,但1991年以后每年出生的女孩将从九百多万经过5年时间逐步下降到六百多万。“放开二胎”后生育率的有限提高远远抵不上母亲人数减少对出生人口总量的影响,2016年之后每年新生儿数量就会大幅减少。 4 、数据显示, 到 202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 2.48 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 , 你认为放开生二胎能否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 人口老龄化趋势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人均寿命延长和生育率下降的必然产物,而阻止过快和过度老龄化的唯一手段就是鼓励生育。推迟退休和提高劳动生产力只能缓解养老负担,并不能改变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程度。放开二胎无论是跟鼓励生育相比,还是跟自由生育相比,都是在加速老龄化趋势,而不是缓解老龄化趋势。 5 、有专家认为,随着出生率的下降,目前中国的“人口红利”即将枯竭。那放开生二胎是否可以延长人口红利期? 我国的总和生育率1991年就下降到了1.8,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下降到了1.2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再次显示我国的人口总数低于预期,其中0-14岁人口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目前我国的人口形势不是什么“人口红利”即将枯竭,而是人口负债已经20年。放开二胎或许可以稍微减缓人口负债增长的速度,但仍然会增加人口负债的总量,直到死亡高峰来临。 6 、近年来,中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不断攀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女孩为 100 的话)是 118.06 ,如果实行放开生二胎,能不能降低这个性别比? 有作用但估计作用不大。作用在于消灭第一胎的性别选择,但第一胎进行性别选择的本来就不多。除大城市外,第一个是女孩的仍然存在第二胎进行性别选择的压力,但是第一个是男孩的第二胎进行性别选择的压力却小得多。性别比失衡也不完全是强制计划生育的产物,自愿计划生育的韩国性别比曾经也很高。性别选择跟文化传统有关,也跟生孩子家庭的生育数量密切相关。同样的生育率,假如一部分人不生孩子,另一部分人生三个以上孩子,估计几乎没有做性别选择的;但如果所有的人倾向于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则会产生性别选择的压力。 7 、 计划生育理论认为,人口的增多会造成环境的恶化 ,如果 放开二胎,会不会对有限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资源产生更大的压力? 日本、韩国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台湾人口密度比大陆大得多,环境破坏比中国大陆严重吗?人可以破坏环境,也可以建设环境。对环境来说重要的不是人口密度,而是产权和国家发展战略。至于社会保障方面,跟那些鼓励生育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大陆的儿童福利其实也就是聊胜于无。另外,由于1991年起中国大陆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小学大量倒闭,自本世纪初开始初中大量倒闭。多生一些孩子不过降低一点学校倒闭的速度而已,这也叫更大的压力? 8 、在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富裕者可以通过交纳“社会抚养费”多生孩子,这会不会造成社会不公? 这基本上是睁眼说瞎话。据我观察,除了极少数土财主,富人都是通过到国外或香港生孩子来满足其生育意愿,根本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几个土财主生了孩子上贵族学校,然后送到国外去读大学,几乎不占用中国大陆的儿童福利资源,却给计生委送去比同地区穷人多得多的“社会抚养费”,他们要是觉得不公,我看理由倒蛮充分。再说了,生孩子本是天赋人权,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被阉割了,就攻击别人花钱逃脱了被阉割的命运。我觉得应该祝贺他们。 9 、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公民生育权之间有没有矛盾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生育第二个或第二个以上孩子没有取得生育服务证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公职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但生育行为本身仍然是合法的,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仍然是存在的,只是受到了具有中国大陆特色的限制。这种限制会产生很多法律冲突。但是我想一般所谓计划生育政策,指的是实际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准生证制度,它把没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生育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处罚。这样的计划生育政策跟生育权没有矛盾,因为它的存在本身是以取消作为基本人权的生育权为前提的。完整的行政许可过程可化约为:自然权利或普遍权利——立法禁止——行政许可——行政法上的权利(特许)。这种准生制度虽然因为取消了通常所谓生育权而不存在跟生育权的矛盾,但是却产生更多的法律问题。其中最严重的一个,是跟生命权的矛盾。我们可以不承认胎儿是生命,但是无法否认那些已经出生的“超生儿”是生命。一些强制流产的胎儿是活的,还有一些打了流产针的孕妇逃走后把孩子生下来了。这些孩子完全可以控告政府谋杀未遂。 10 、目前部份省市开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这是否意味着实行了30 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不适合我国目前国情,需要调整? 计划生育的强制手段和城市一胎、农村一胎半的目标从来就是错误的。即使30多年前也最多只能提倡二胎一段时间(台湾就是这么做的,但现在显然已经后悔了),而不应该强制一胎、一胎半。 11 、有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面临调整,你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向哪方面调整? 没法调整。应该彻底废除计划生育,并视废除计划生育后的生育率决定是否鼓励生育及鼓励的力度。 12 、按照人口学的规律,只有保持2.1 的总和生育率才可以保持人口总数稳定。有专家认为目前情况下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也不会违背2.1 这个平衡指标,所以建议应该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怎么看待这个建议? 这个建议是荒谬的。人家不愿生孩子,你人口学家能强制他们生?人家患不育症,你人口学家能把他们治好?人家没生孩子就死了,你人口学家能让他们起死回生?性别比严重失衡,你人口学家能从国外大量进口新娘?普遍允许生两个孩子,如果没有那些不顾一切的“超生”夫妻(上世纪80年代这种人很多,如今这种人是越来越少了),生育率连1.6都很难达到。同文同种的台湾,鼓励生育不惜代价,但生育率还几乎是全球最低。在人口问题上,台湾的今天无疑就是我们的明天。另外,提这个建议的人也不知道生育权为何物,更未考虑家庭结构的多样性对社会多样性的影响。 13 、目前在 “双独”家庭中普遍存在“想生不敢生”的顾虑,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中国的教育、中国的主流住宅都是按独生子女家庭设计的,中国的所得税法和儿童福利是以抑制生育为目的的,这使得养两个孩子变得很困难。中国城市妇女的攀比心理又很强,当主流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时,这种攀比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就变得特别大。多子女妈妈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从幼儿园开始就要送孩子上各种各样的文化班、特长班,结果养两个孩子变成了养两个“独生子女”。 14 、面对我国目前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加剧、生育率水平低的现状,你认为有效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人口基数大无非是因为中国没像欧洲那样分裂成几十个国家,中国的人口密度并不大。何况人口密度大也不是什么问题,世界上人口密度大而自由、富庶的国家多去了。重要的不是人口密度,更不是人口规模,而是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中国以前根本没有人口问题,那时的所谓人口问题不过是计划经济失败的遮羞布。是三十年计划生育制造了中国的人口问题,把中国的人口结构搞坏了。所以应当立即停止计划生育。 南方人物周刊2011 年第23 期?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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