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

贺卫方杰出民主人士奖答谢辞

尊敬的林会长,尊敬的各位评委和各位来宾: 收到林牧晨会长的邮件,得知自己荣获民主教育基金会第二十四届杰出民主人士奖,心中激动异常。遗憾的是,恰好由于民主匮乏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原因,我无法亲自到旧金山参加颁奖典礼并亲历我个人生命历程中这一重要时刻,只好烦请我尊敬的杨力宇先生代我宣读这份致辞,这裡在感谢杨先生的同时,也要诚恳地请求各位多多原谅。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能够获得杰出民主人士奖,也许在某个角度看来多少有些突兀。实际上,从法学以及法律的专业化角度观察,法治与民主之间还存在着特殊的紧张关係。一百七十九年前,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制度,曾断言正是美国法律人的精神构成了对于民主的某种约束和平衡。近年来在美国出现的那种质疑司法界实际上是民主政体之敌的论调(Mark Levin那本题为Men in Black的书,副标题正是How the Supreme Court is Destroying America),也显示了法治具有的某种非民主特质有时会受到激烈的质疑。晚近的研究越来越表明,法治与民主之间的不谐乃是历史交响曲裡一个週期性响起的副部主题。 然而,就中国的现实而言,我们在民主制度与法治国家两个方面都只是处在起步阶段。民主尚在村庄一级推进,而且步伐迟缓,一步一徘徊。法治方面,虽然立法条文数量巨大,但还是难以摆脱法律与事实各归各的困境。一些广受关注的桉件几乎都得不到公平的审判。在文革已经过去三十多年的今天,竟然又出现以言获罪、令世人震惊的司法判决。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在法院裡经常是一边倒地政府取胜,甚至法院乾脆将那些敏感棘手但符合起诉要件的纠纷拒之门外,数量巨大的当事人只好求助于上访,道路奔走,权门呼号,成为当下中国的独特景观。 “维权律师”成为一个自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群体,处境日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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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比重下降趋势是真实的

      劳动报酬比重下降趋势是真实的 发表于《财经杂志》2010年第23期 王小鲁  目前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是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基本原因。对此,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共识。但也有学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或完全是)统计口径变化造成的。他们所提出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指2004年之前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报酬原来在统计中算为劳动者报酬,2004年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调整了有关统计口径,把其业主所得改按营业利润计算,导致劳动者报酬比重突然下降。另外一个理由是,由于在统计中农业收入基本上计为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高于其他产业;而随着农村劳动者转入城市、农业比重下降而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等结构变化,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自然就会下降。有学者认为,这同样是一个统计口径的问题,因为农业收入本来就不应该全部算作劳动者报酬,因此实际上原来就高估了劳动者报酬。 以上两个论点都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这两点能否证明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实际上并没有下降? 首先,关于个体工商户统计口径变化的说法,只牵涉2004年前后的数据衔接问题,并不能改变劳动者报酬在更长时期是否存在下降趋势的问题,而且上述作者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较老的资金流量表数据。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以后,都分别调整和更新了在此之前的资金流量表数据。2004年普查后,大幅度下调了当年和以前年份的劳动者报酬数量,其占GDP的比重也随之缩小(见国家统计局,2008:《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2008年普查后的调整,又部分上调了2004-2008期间的劳动者报酬数量和比重(见国家统计局,2010:《中国统计年鉴》)。 经过最近这次调整,以前年份的劳动者报酬数据可以分为1992-2004年和2004-2008年两个阶段。统计局没有公布调整的依据和数据口径改变的内容,但在这两个阶段内,统计口径应该是分别可比的;但由于两段之间的口径差异,使2004年的劳动者报酬比重发生跳跃,上调了3.5个百分点。而在这两段时间中,数据都分别显示了劳动者报酬的下降趋势。其中,1992-200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4.6%下降到47.1%;在12年里下降了7.5个百分点。2004-2008年按新口径,劳动者报酬从50.6%下降到47.9%;在4年中下降了2.7个百分点。因此,剔除2004年统计口径变化的因素,资金流量表数据仍然明确反映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的趋势,前后两个阶段累计共下降了10.2个百分点。 其次,有学者对统计数据做了调整,把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农林牧渔业收入全部从劳动者报酬中剔除,结果劳动者报酬的比重更低了,但其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以来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他以此证明劳动收入比重并未下降。不过,这样的调整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 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在我国引起社会关注和学术界讨论的“劳动者报酬”或者“劳动收入”问题,并不仅限于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而是指全体劳动者的报酬总和。应当指出,各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收入法)各有差别,有些国家在劳动者报酬之外设有“混合收入”项目,也有些国家没有这一项,但单列了家庭经营收入。中国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中并没有做这样的区分,而是把全部劳动者的收入都计入“劳动者报酬”(这样做并没有错,但在这个意义上,资金流量表中“劳动者报酬”对应的英文词汇不应当是“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后者可译为“工薪劳动者报酬”,它只是劳动者报酬中的一个主要分项)。问题在于,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一半的国家,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劳动收入;如果把7亿多农村人口的农业收入剔除出劳动者报酬,再来讨论劳动者报酬的比重问题,实际上就是转换了话题。 原因之二,在于我国正处在结构变迁时期,每年有大量农村劳动者进入城市,使工薪劳动者队伍的数量不断扩大,同时也就伴随着农业劳动收入相对下降,而工薪收入总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工薪收入的总和单独拿出来代表劳动报酬,得到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不降反升的结果是不奇怪的。但这恰恰犯了上述作者自己所批评的那种“误判”,实际上是用改变统计口径来改变计算结果,而该结果已经寓含在统计口径的改变之中。 事实上,要看全体劳动者的报酬占GDP比重是否下降并不难。例如在1990到2008年这18年间,全国人均GDP增长到原来的14.4倍;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薪收入仅为原来的9.8倍,农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之和仅为原来的6.4倍(三者均按名义值计算),后两者都显著低于人均GDP的增长。这显然意味着劳动收入占GDP比重显著下降(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 为了更准确地验证上述判断,下面对有争议的收入项目分别进行重新定义,在此基础上计算劳动者报酬的变动趋势。由于资金流量表中没有对收入来源进行细分,这些计算只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数据进行。这里对劳动者报酬做了如下改变: 城镇劳动者报酬包括工薪收入,加上住户的经营净收入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经营者(也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可能不领取工资,他们的经营净收入中除了利润以外,实际上还包括一部分经营者的个人劳动报酬。农村劳动者报酬包括农村住户的工资性收入,再加上家庭经营纯收入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是土地和资本的回报)。因为没有更详细的基础数据,这一计算中对城乡经营收入中的劳动者报酬部分分别设置了不同权重,以检验不同的情况对劳动者报酬变动趋势有什么影响。但不管取哪一种权重,各年份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因此排除了因数据口径变化而导致劳动者报酬比重跨年度变动的因素。 表1第(1)—(4)列中,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分别按40%、50%、60%、70%计算,而城镇住户经营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固定按20%计算;(5)—(6)列中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固定按60%计算,而城镇住户经营收入中劳动者报酬的权重分别按10%和30%计算。可以看到,在表中所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90-2008年期间都呈明显下降趋势,只是降幅大小有所不同而已。以情况(3)为例(农村家庭经营的60%和城镇住户经营收入的20%作为劳动者报酬),从1990年占GDP的38.9%下降到2008年的30%,下降了8.9个百分点。 表1.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下降趋势 年份 (1) (2) (3) (4) (5) (6) 1990 34.3% 36.6% 38.9% 41.3% 38.9% 39.0% 1995 31.1% 32.7% 34.2% 35.8% 34.2% 34.3% 2000 31.3% 32.5% 33.7% 34.8% 33.5% 33.8% 2005 32.1% 32.9% 33.6% 34.4% 33.4% 33.8% 2008 28.9% 29.4% 30.0% 30.6% 29.7% 30.3% 降幅(百分点) 5.4 7.2 8.9 10.7 9.2 8.7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   同资金流量表数据相比,这里计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明显更低。不排除国家统计局的城乡住户调查数据低估了劳动者报酬,或者资金流量表数据高估了劳动者报酬的可能性。尽管两种统计数据明显不一致,但这些可能的问题是跨年度存在的,它们影响的主要是劳动者报酬的数量和比重,而不是其变动趋势。而两种数据共同显示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明显下降的趋势,说明该下降趋势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劳动收入比重下降原因何在?这是一个可以另外讨论的问题,这里仅举出几个基本事实。第一,过去30年,中国经历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过程。在此期间,劳动力市场上总的形势是供大于求,这压制了工资水平上升,使工资增长远远落后于人均GDP的增长。实际上这种现象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由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做出了明确阐述。这种情况也使得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间的差距急剧扩大。 第二,上述矛盾本来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缓解,但由于劳资间的协商和谈判机制没有建立,工会没有起到充分保护工人利益的作用,各级政府又常常在劳资纠纷中丧失中立立场而较多偏向于保护资方利益,使得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间分配倾斜的现象持续存在。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或缺失进一步加重了问题的严重性。尽管社会保障体系近几年改善的力度很大,但如果以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为基数计算,2009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只达到了57%、53%、41%和48%(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而未被覆盖的人群,基本上是收入较低、工作较不稳定的低收入阶层和农民工,他们恰恰是更需要得到社会保障的人群。 第三,由于缺乏对垄断收益、资源收益的制度约束和税收调节机制,调节高低收入的税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以及公共资源和公共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政府管理透明度低,导致了收入分配中大量反市场行为、腐败行为和逆向再分配现象。这加大了政府成本和企业成本,实际上对各类正当要素收入,包括对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侵害。 以上情况说明,要解决劳动报酬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迫切需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劳资协商谈判制度,迫切需要完善法制、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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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偏高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是否偏低?城乡收入差距是加大了还是缩小了?   王羚   一周前结束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刚刚为收入分配改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孰为重”的争论定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新的一轮争论又起。   这次争论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是否偏低?城乡收入差距是加大了还是缩小了?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偏低?   “所谓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偏低,其实是统计口径和认识偏差的一个误导,是收入分配领域一个重大的误区。”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华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   正是华生的两篇收入分配报告引发了此次争论。   华生在其中一份报告提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并非像社会公认的偏低,而是偏高的。   这份报告将农户的农林牧渔收入从劳动者报酬中剔出来,这样调整的结果是,虽然中国纯粹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有所降低,但据华生介绍,按照国际通用的统计口径(农户收入不记作劳动者报酬,而计入混合收入),由于中国农村经济的纯收入占GDP连续下降,因此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并未下降,反而在稳定攀升,由1992年的40.12%增加到2007年的43.79%。   该研究结果刚一公布,立刻在业内引起众多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收入分配专家表示,这个结论与事实相去甚远。他分析,华生得出结论的原因之一在于将农户收入中的农林牧渔收入剔除,这本身是不合理的。而且从其数据统计中看,混合收入并没有被计入其中。   对此,华生的解释是,在国际通行的统计口径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确实不包括混合收入这一项。   “基于这些数据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比原来统计口径存在的问题还要大,对于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极大的干扰。”上述专家表示。    城乡收入差距加大还是缩小?   华生另一个引起质疑的结论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华生认为,城乡收入差距加大依然是个基于统计口径的认识误区。   他认为,国家统计局将外出半年以上的农民工计入城市常住人口,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2亿多农民工的特殊国情下,会对分配关系产生巨大的扭曲。在将进城半年以上的农民工计入农村人口后,调整后的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开始,小幅波动和缓慢下降到2009年的2.4倍。华生告诉本报记者,预计2010年的城乡收入差距还会进一步缩小。   同样有多位学者对此研究结果表示难以认同。一位长期研究收入分配差距的专家表示,将外出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在收入统计中回拨到农村也是不合理的。事实上,统计局将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记作城市常住人口只是用于统计外出劳动力数量。而在进行城乡住户调查时,抽样样本已经包括家里有外出打工的住户,农民工的收入也已经计算在内。   这位专家分析,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属于举家外迁,这些人按照居住地原则,应该算作城市居民。他们跟农村的经济联系已经非常少,因此在计算城乡收入差距时不应计入农村人口。   尽管质疑尖锐,但对于华生的另一个观点,多位专家表示认可。在指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华生提出,由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城乡居民财产差距急剧扩大是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并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转型的主要障碍。   据华生介绍,截止到本轮城镇房地产价格大涨之前的2008年,仅城镇居民人均拥有的房产价值已经是农村人均房产价值的10倍以上。   “要解决城乡的财产差距问题,单纯地逐年增加农民的一部分收入已经远远不够,关键是要从农民唯一潜在的主要财产——土地入手,以土地制度的变革来为大部分农民的市民化提供可靠的转化阶梯。”华生表示。      相关新闻:国企中层年薪税后70万 称工资过高心里不踏实     54岁的王建华在一家国有金融机构总部担任部门经理。用她的话说,能在国企中层任职,待遇上“好事落不下”。王经理的收入构成两部分:一是工资条上的年薪收入。二是各种福利补贴。王建华说,去年她的税后年薪约有70万元。王建华认为:“工资高得不符合国情,其实我心里并不踏实。”   一个国企中层年薪70万,确实挺高。为什么高?因为“好事落不下”,看其工资、奖金、福利补贴,让人眼界大开。且看福利补贴:包括每年5万元左右的养老保险,含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每年7万多元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每月的车费补贴和汽油补贴2000元;每年报销社保以外的各种保健医药费单据5000元;图书卡、旅游费约2万元。这还不包括已经享受的两大福利,一是住房,公司分给她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福利房;二是子女就业,她的女儿大学毕业后,也在金融口工作。凡此种种,莫不让人艳羡之余继而沮丧,联系到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语境,又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   其实,在笔者看来,人民日报这则新闻的看点不只是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还在于连国企中层王建华本人都认为,自己的“工资高得不符合国情,其实我心里并不踏实。”为什么不踏实?因为薪酬太高了,高得离谱,高得脱离了国情,高得民众起怨言,引得了高层关注。   国企中层“工资高得心里不踏实”,起码隐喻了两点,一是认为收入太高,高得不正常,担心不能持久,二是与低收入者相比,高得很扭曲,良心上过不去。但是,尽管如此,也没见这个国企中层有所行动,比如自愿降薪,这说明作为一个既得利益者,要主动放弃既得利益太难了。同时,国企中层的这一微妙心态,更是一种沉重的警示,因为连既得利益者本人都觉得待遇太高,足以说明当前国企高管、中层的收入已经高到离谱的地步,如果再不采取大刀阔斧的措施加以改革,必将激化矛盾,加重全社会的摩擦程度。   收入分配改革关系到公平正义,不能因为利益博弈就稍作停留,也不能因为利益调整阻力大,就放任阻力呈坐大之势。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收入分配改革宜快不宜迟。(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相关新闻:人民日报:垄断行业等福利水平过高加大了收入差距   福利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福利越来越好。   然而,在一个普遍水涨船高的大环境下,不同人群的福利水平差距却有所扩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大型国企以及某些行业部门的福利水平过高,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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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晨: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意义重大

在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前,他和他作为主要起草人的《08宪章》曾获具有影响力的旧金山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杰出中国民主人士奖”。基金会会长林牧晨近日发表谈话,指出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意义重大。他也关注刘晓波与妻子刘霞的健康和安危。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CK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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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为何要造假,为何能造假

“机长人才紧缺、培训成本高昂,这些因素使得很多航空公司在急速扩张之时,默许了飞行员飞行经历时间的造假行为。而飞行员紧缺的状况,又直接与中国封闭的空域管理体制有关,没有多元的培训机制,哪里能产生这么多的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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