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

无代表 不纳税

【 原文 首发于《 人民法院报 》,感谢作者“葛峰”分享!曾撰文《 口述历史:香港法治掌故 》】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游客只要稍微留意,就会在这里的车牌号码的下方看到这句话: “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无代表,不纳税) 这句话颇有来头,它曾经是美国独立战争时的革命口号,北美的人民最初就是在这句口号的引领下,掀起了反抗英帝国殖民统治的浪潮并最终获得了独立。 但是,由于在美国联邦宪法分权制衡理念的影响下,联邦宪法的制度设计使身为美国首都的华盛顿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州——它是一块为美国联邦政府独立使用的土地,以至于居住在这里的公民至今没有投票权。所以,这句话现如今依然是哥伦比亚特区的人们争取国会代表权和投票权的口号。这句口号并不是美国人所创造的,它最早形成于英国,其形成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历史上有名的宪法性文件——《大宪章》(Magna Carta)。 《大宪章》的形成历史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家资料馆内珍贵文献不计其数,前来慕名参观的游客众多。排起长队,等候进入馆内的人们都希望有机会看看这些重要的历史文件。在展馆中,美国的立国文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珍贵文献,世界各地的游客也大多聚集在它们的周围。其实,馆内还有一份非常值得注意的珍贵文件——1297年的《大宪章》抄本。 虽然作为英国宪政基石的《大宪章》在今日的实际法律效用已经很小,它却仍然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令美国人骄傲的美国宪法也是起源于它的。正是从《大宪章》开始,曾拥有绝对权威的王权应受法律限制、应尊重司法过程、平民应当享受政治权利和自由等这些基本的宪政观念和原则发生发展,并惠及后世。 《大宪章》的形成过程漫长,充满了博弈和妥协。1066年,诺曼底大公威廉征服了英格兰,成为英王威廉一世。就当时的欧洲而言,英格兰的王权已算是最有力的。但是在封建时代的英国,王室权力并非全由英王享有,而是由教皇、英王和贵族所分享,贵族一直是能够抗衡王权的势力,王室权力自身的膨胀欲与藐视一切的权力威仪让英王与贵族之间一直存在种种冲突。 1215年,英王约翰在与法国的作战中连续失利,为了保证自己军事行动的财力支持,约翰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大的提升了税率,这引起贵族不满。贵族们与英王的矛盾到达了顶峰,贵族们聚集起来商议要抵制王权的滥用,保卫自身利益。1215年6月10日,英国的一部分有着地位和影响力的男爵冲进了伦敦,他们强迫英王约翰同意保障贵族权利的男爵法案,并于四天后在温莎堡的流水草地强迫其签署并颁布了保障贵族与骑士利益的《大宪章》。此后,《大宪章》经历了增删修订,1297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发布了最后一次修订的大宪章。它在国王与贵族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大宪章》在近世的影响 从上述《大宪章》的历史形成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贵族们无法忍受英王滥征税负的行为是《大宪章》形成的导火索,贵族们说国王征税要有限度,要有民意的许可,大宪章中的很多条款都体现了这一点。例如《大宪章》第十二章“除非得我们王国参议会之共识,在我们王国內不得要求免服兵役税或贡助,例外只有为赎还我们本人( 笔者按:指被俘时 ),为王长子之封爵士仪式与王长女的一次嫁礼。后三项之个别总额不得超过合理的数目。关于伦敦城市所提之贡助亦然。”( 根据台湾辅仁大学雷敦和(Edmund Ryden)教授的译本 )就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 就此而言,税收与宪政之间关系密切。贺卫方先生曾在《税收奠定宪政基础》一文中提出了税收对于宪政形成的重要影响,他说“《大宪章》本身具有明显的封建背景,但是,它却逐渐演变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文件。它昭示了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准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由这些代表所组成的大会议后来成为近代议会。一直到美国独立战争时,那句响亮的口号也与《大宪章》有着密切的关联——“无代表,不纳税!”。 图片来自网络 其实,税收与宪政的关系,不仅法学家注意到了,经济学家也已经留意到了。陈志武先生在《金融是什么》的文章中说:“国库钱越多、朝廷银库越满,国王、皇帝肯定能专制,而且也会更专制,因为他们不需要靠老百姓的钱养着;相反,越是朝廷欠债累累的国家,其国王、政府就必然要依赖老百姓交税、有求于百姓,这最终能制约国王的权力、促进民主与规则的发展。 如哈佛大学教授Richard Pipes在《Property and Freedom》中所说,之所以民主法治能在英国兴起,就是因为在英国皇家把土地权逐步卖掉之后,国王不得不每年与掌握征税权的议会交涉。就像在当初美国一样,一旦国家负债累累,而老百姓又不得不交税的时候,连那些本来不关心政治的公民也不得不关心政府的权力、自己的权利,交税是提醒公民权利、感受政府权力的最具体方式。不需要征税也能自己富有的君主或者政府,其制度必会走向专制。”,继而他指出“或许,负债、债券市场、征税、纳税人,这都是民主宪政的砖瓦。” 《大宪章》是在“因税之名”的政治博弈背景下出现的,由于它在英国历史上尤其是法制史的地位上十分重要,无论是在当时的英国还是在后世的环球范围内,研究和解释《大宪章》的法律家众多,他们都从《大宪章》中汲取营养和推演原则,不断的从《大宪章》中寻找法律及政治的智慧。 我国的近代大学者梁启超在《新民说》( 1902年 )中曾经注意过英国的政治制度,他认为由于英国政府征稅,因此人民必须为自己的权利奋斗。他说﹕“吾国今日所最要者,在使一国中大多数人知立宪,希望立宪,且相率以要求立宪。若果能尔尔乎,则彼英人在昔常有‘权利请愿’之举,有‘不出付议士不纳租税’之格言,真可谓惟一正当之手段,惟一正当之武器也。“由此可见,梁启超先生也受到了《大宪章》的影响。 曾用“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他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与英王詹姆斯一世论辩,使英国的司法为职业法律家所垄断的柯克大法官本人就是一位《大宪章》的杰出研究者,他甚至认为英国国会和法制全部来自《大宪章》。当《大宪章》为人所知并经历了进一步的发展后,它不再仅仅是贵族们限制王权的工具,同样也成为了司法限制贵族权力(议会主权)的工具,它是对王权和贵族权力平等保护的契约,它赋予了法院,法官(职业法律家)以专业理性审查议会立法是否正确的权力。 当人们质疑法院确认议会立法的正确性的权力时,面对已经使王权低头的议会主权,柯克大法官说:大宪章之内没有什么至高无上的权力(”Magna Carta is such a fellow, that he will have no sovereign.”),这句话也可作为《大宪章》促进宪政形成的注释。 可见,税收促成了《大宪章》的形成,而蕴涵于《大宪章》之中,不断发展的种种宪政理念又帮助了后世宪政观念及原则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大宪章》正是税收与宪政的联接点。 相关阅读 把农民的还给农民 为什么我不能享受医保? 限购令是对法律的践踏 让腚沟子漏得更多点吧 © 2011 – INXIAN敬献 – 2个围观群众 – 我也投递! – InStoRE! – 邮箱订阅 – 微博( twitter | 新浪 | 腾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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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朱总理“再现”的政治解读

朱总理“再现”的政治解读 作者:zheheng2008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9-10 本站发布时间:2011-9-10 12:51:26 阅读量:12次   2011年9月8日,《朱镕基讲话实录》(四卷本)由人民出版社隆重推出,引起媒体极大关注。同一天,南方周末与之呼应,在“时局”专栏用三个整版的篇幅推出了这位前总理的就任宣言和卸任总结。诸方人士纷纷解读在当下政治交接的敏感时期,此番朱总理的“再现”的政治含义。   一位只担任一届五年的总理,一位已卸任十年的前总理,他的“历史回响”居然几次三番引起不大不小的震动,在国内外政坛上并不多见。也许是国人过于敏感了,也许是这位前总理过于魅力了,也许是有些人想借此表达一点政治诉求,也许只是出版商的一次次精明策划。两年前的《朱镕基答记者问》的成功推出让出版者“过足了一把瘾”,随后推出的英文版似有“画蛇添足”之陋,但因配以讳莫如深的朱总理的影像声音,又小火了一阵。这次推出《朱镕基讲话实录》的政治性发酵还在进行中,作为一普通民众,只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尝试解读个中滋味。   一、再现是缘于怀恋   不管怎样说,朱总理给多数人的 “清廉自爱、刚正不阿”的印象是牢不可摧的。其实国人对政治人物的了解并不深入,更多的只是一种感觉,或直觉。朱镕基不苟言笑、冷峻峭瘦的外表形象,显示出一身正气和果敢,颇合“清官”的历史映像。从朱总理为数不多的公开影像中,他坦荡直率、嫉恶如仇的个性也是很合人心的。当感喟“世风日下、人心不沽”“纲纪不张、贪腐难遏”时,无数如我等人微言轻的民众便在心底呼吁“治世之能臣”的横空出世,以挽狂澜。   二、再现是缘于埋怨   朱总理在卸任时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动情地说:“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宫,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那么再看开一点说,朱镕基还是办了一点实事,哎呀,我就谢天谢地了!”从上任的宣言看,朱总理是不满足于“做好好先生的”,但卸任时似乎只求民众一个“好”字的评价,这种对自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好人”的要求并不是朱总理的初衷,透露的是现实的“无情”和英雄式的“无奈”。很多人在保持对朱总理的崇敬的同时,埋怨到,他在推进民主法治方面乏善可陈,出于对自己人格的过分信任,在其任内强化了中央集权,力推机构垂直,地方民主无由发生。尤其在政治领域的表现是“有匹夫之勇,无政治大智慧”。   其实,在现实的政治制度环境中,个人的“匹夫之勇”也好,“政治大智慧”也罢,在民主宪政建设中都难有大的作为。埋怨归埋怨,但将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系于一人的政治智慧也有点勉为其难。   三、再现是源于失望   我们曾一次次地燃起希望,但又一次次地归于失望。朱总理上任着实让我们high了一把。在就任宣言中说“我们国家目前潜伏着很多危机,随时都可能爆发”“现在的问题很严重,老百姓很多方面对我们是不满意的。特别是对我们的干部腐败。贫富差距悬殊,干部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的利益”等,问题说得已很清楚的。对此,朱总理承诺到,“如果本届政府对存在的弊端不进行一个根本的改革,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我看下一个世纪中国的事情就很难办”。这里如果我们不说是朱总理的就任宣言,说是温总理的就任宣言,也应说是恰如此份的,甚至放在下界政府总理的就任宣言中,也未尝不可。十五年过去了,很多人盼望的“根本的改革”迟迟不见踪影,人们能不失望?   四、再现是为了警醒   应当说朱总理除了不乏雄心壮志,也是一个十分睿智的领导,是体制内的清醒者,对中国的很多问题的看法是吾等民众无法望其项背的,尤其是对体制之弊的深恶痛绝。我们也许是缺的不是对现实的认识,缺的是对“改变现实”的决心和智慧。但今天再现的意图还是蕴含着某种警醒。无论是朱总理“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的政治操守,还是“如果发一个文件,能兑现20%的就算成功了”的现实认知,还是“中纪委派出巡视组到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查出不少问题。我就想不到,这么无法无天,哪儿还有半点公仆的气味?”的政治责问,以及“社会的购买力主要是在农民,农民的购买力不提高,国民经济怎么能持续发展?”、“我非常担心的就是搞‘城镇化’。现在的‘城镇化’已经跟盖房子连在一起,用很便宜的价格把农民的地给剥夺了,让外国人或房地产商搬进来,又不很好地安置农民,这种搞法是很危险的。”“我最担心的是经济过热。……日子稍微刚好过一点,就搞浮夸的作风、盲目的自满、莫名其妙的折腾、无知的决策”的政治告诫等等,无疑这位前总理最宝贵的“醒政恒言”。2002年在参观胡雪岩故居是他题字到:“古云富不过三代,以红顶商人之老谋深算,竟不过十载,骄奢淫靡、忘乎所以致之,可不戒乎?”   四、再现是为了鞭策   无论朱总理的个人魅力有多大,人们的热捧、追忆实质还是为了鞭策当下者和后来者。新中国的总理已有好几届,朱总理在任时间并不算长,朱总理的口碑却是历任总理中的佼佼者,这应是对后来者的极大的鞭策,也是能让有些人汗颜以对的。虽说制度的上的革新是根本,但能有一位像朱总理这样的“好官”“清官”,于民、于国还是有利的,是求之不得的,至少不是历史前进步伐的绊脚石。   六、再现是因为希望   也许希望越大,失望越多。温总理作为朱总理的继任者,以另一种“亲民”的风格赢得了民心,但人们还是有几许遗憾和失望。失望之后尚不至于绝望。眼下换届工作正如火如荼展开,下任总理的人选也算很明朗了,从其公开的专业背景、行事风格、从政履历分析,善良的人们还是有很多理由燃起了新的希望。一位卸任总理在这个当口高调“被再现”,可看作是一种暗示,也算是一种“院外压力”吧。《南方周末》在刊登朱总理的就任宣言和卸任总结时拟的大标题是“如果本届政府都是‘好好先生’,我们就对不起人民”,“如果不去关心人民的疾苦,我当什么总理!”。这话是朱总理自己说出来的,如果朱总理不说出这样的话,我们的媒体是断不敢如此要求和质问我们的总理和他的政府的——“你们就对不起人民”,“你当什么总理!”。但“不敢”并不意味着“没有”。要表达的意图也很明显,即希望政府能有所为,有针对性的对“体制弊端”有“为”,并对人民的权益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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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31]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文汇报》莫非要回到张、姚时代去么? 用户: ywhorse 发表于:2011-9-10 21:45:48 支持 (3) 反对 (0) [30]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好坏不分、黑白颠倒。难道非要向金正日学习不可? 用户: zmx1941 发表于:2011-9-10 21:34:44 支持 (2) 反对 (0) [29]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李慎明,一个迷信过时的马列主义书本教条的御用文人,而不去总结和研究现代劳动者和经营者在现实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经济政治制度的需求,只是盲目的迷信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和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而忘记了斯大林毛泽东极端集权政治的不可持续性和不可继承性,李慎明本文的最大缺点是,在采访者提及健全法治制度时才应付的提一下法治,可是他的内心只有人治和党的领导,他忘记了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晃子下把权力(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集中到自己个人手中,严重的破坏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破坏了宪政的框架;事实证明一个国家没了民主和法治,必然走向野蛮和落后,文明和进步就会被践踏。前苏联的解体,完全是没有走先制宪,后立宪的成熟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人们知道,制宪过程就是政治体制的设计过程(必须要有各界或中立的精英阶层组成);立宪过程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过程,许多改革程序要在条件成熟了才能写进宪法,也就是制定的宪法必须要有即时的操作性,所以,立宪最少需要三至五年;但是立宪时间长不等于不作为。中国目前在宪政的实行方面就是不作为。 用户: gaohuo 发表于:2011-9-10 20:51:07 支持 (11) 反对 (0) [28]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这就是国家重点课题的成果?可悲呀! 用户: zhjt1942 发表于:2011-9-10 20:12:28 支持 (15) 反对 (0) [27]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透过文章,可以看出作者内心里有句话:“若苏共能像斯大林那样坚定不移地独裁,什么事都没有,坏就坏在后来反斯大林,搞什么民主!”这肯定合他上司胃口,可以拿巨额课题经费与奖金! 用户: zjx2603 发表于:2011-9-10 17:38:31 支持 (27) 反对 (0) [26]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原来胡涂的智囊就是些这样的比酒囊饭袋还不如的货色?咱们还能指望他们? 用户: 缪一轮 发表于:2011-9-10 17:27:41 支持 (27) 反对 (0) [25]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严重提醒:苏公没有亡,还存在着,只是不执政了。以后苏公若努力有效,还有可能通过竞选执政。亡的特权利益,亡的只是特权利益。 我党如果一心只想保特权利益,一心只做永远执政的梦,那可能连苏公都不如。若想不亡,就只有走民主宪政之路,民主宪政可能会失去执政地位,但不会亡,而且即使失去执政地位,通过竞选,还可以重新执政。只要你这个党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会亡的,除非你自己不干了,自动解散。 用户: 人民10000 发表于:2011-9-10 17:20:26 支持 (24) 反对 (0) [24]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在实地考察时,我们真切感受到,无论是俄罗斯官员还是学者或是普通百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谈到苏联解体﹑苏共亡党所造成的巨大灾难时无不痛惜万分甚至泪光闪灼。” ——这个“绝大多数”不过是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王八,臭味相投的一帮人吧。 用户: ywhorse 发表于:2011-9-10 16:19:03 支持 (28) 反对 (0) [23]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有一个问题:全民的党、全民的国家有什么错? 用户: 青杠林主 发表于:2011-9-10 16:06:31 支持 (14) 反对 (0) [22]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前苏联的垮台,是因为没有搞民主,搞的是一人说了算的封建家长制。 这种制度在领导人英明时,国泰民安,但一旦领导人因为各种原因出了问题,国家就会遭受到巨大的灾难。轻者只是经济上遭受损失,重者就要象我国封建社会一样,改朝换代。 我国封建时代的改朝换代是要死不少人的,前苏联改朝换代没死人,但国家却4分5裂。但是2者的性质是一样的。 怎么解这个难题,也就是如何跳出周期律的问题。即搞先法下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当然,由于某些原因,部分人对搞社会主义有疑问,但因为社会是在发展进步的,搞社会主义的人不同了,并且又有人民民主,有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制约,搞得不好的还能罢免。所以完全不必担心搞社会主义会完全回到过去。反而是搞资本主义,国家会逐渐走到危险的境地,到时候的危险只怕不会比前苏联的低。 用户: zuguoa1 发表于:2011-9-10 14:32:36 支持 (6) 反对 (9) [21]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自胡赵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彻底偃旗息鼓了!即使是在腐败横行,社会日趋扭曲和溃烂的今天,也未能激起执政者的良知,可见人性是多么的阴暗,是多么的冷血,“执政为民”之类的口号是多么虚伪和荒唐!自胡赵以后,都以裱糊匠而自居,“取法乎下”,致使社会危机加剧,“和谐社会”成了“喝血社会”,司法陷入了流氓化和集体腐败的烂泥潭,公平正义成了一句笑话,人民怨声载道:“共产党把社会彻底搞乱了”! 用户: 晒先生 发表于:2011-9-10 12:24:20 支持 (64) 反对 (0) [20]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真正的懒婆娘的裹脚布,浪费民财,强烈要求解散社科院! 用户: ysq2096 发表于:2011-9-10 12:12:23 支持 (56) 反对 (1) [19]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苏共一党专政是产生特权阶层的根源,这个特权阶层又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说来说去都是一党专政造的孽 用户: laofei 发表于:2011-9-10 11:50:10 支持 (55) 反对 (0) [18]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前面我都没看,只看见文末“中国特色”这一烂的发臭的结论。 用户: SKIE 发表于:2011-9-10 11:35:30 支持 (41) 反对 (0) [17]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难怪社科院的三公经费那么高? 用户: nfm123456 发表于:2011-9-10 11:26:25 支持 (47) 反对 (0) [16]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苏联解体对少数新贵来说当然是一个大的进步,可以攫取大量财富、为所欲为,但是对俄罗斯人民来说,它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苏联最好不要解体。 我与俄罗斯一些知名政治家、思想家交谈,他们也有同样认识。我认为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大概可能还需要十多年及至二三十年,人民才能彻底认清一些根本理论问题。有了彻底、科学理论的指导,俄罗斯才能得到真正的复兴。 —–需要恢复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据我所知,二战前斯大林格勒在伏尔加河两岸延绵80公里有六大工业区,二战中变成一片废墟。卫国战争胜利后,三年左右,在原地,又一座斯大林格勒新城矗立起来。现在12年却建不了一座新桥,这是为什么? —-以重工业为主,轻视轻工业、第三产业,难道正确吗?如此说来,毛泽东写《论十大关系》纯属脱裤子放屁了?    进入它的境内一直到莫斯科,基本上都是森林,非常富庶,人口又少,即便这样,普通百姓现在的生活也很困难,这是因为现在还没有找到一条正确道路。 —-难道我国群众多数人生活就富裕了? 从赫鲁晓夫那个时候开始,我们党的领导层就开始了腐烂。这些混进党内并企图不断高升的人入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入党后,就意味着可以到非洲去狩猎,把自己的儿孙辈安排好,把自己的家庭安排好。共产党的蜕化变质和最终解体,实际上是在家庭这个最基础的层面就发生了。”这样的人走到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他首先考虑个人、家庭、子孙后代、小集团的利益,这样党和国家就慢慢变质了 —–国家制度的劣根性仅仅从赫鲁晓夫时期开始吗? 某些西方大国绝对没有安好心,其他国家民族千万不要重蹈我们的覆辙。我是苏共党员,现在仍保留着党证。但苏共垮台时,我也是抱着欢迎的态度。十多年来给国家﹑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使我对我们国家和民族常怀负疚﹑负债﹑负罪之感。 —-如此说来,中国大陆最好永远保持专制制度了? 我们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与具体管理体制机制笼统地称为“斯大林模式”;前者是一个国家的国体,后者是一个国家的政体。列宁和斯大林时期,苏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具体的管理体制机制基本上是符合苏联国情的。但是,由于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设还没有经验,再加上斯大林某些理论观点和个人作风等原因,苏维埃政权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二战”结束和战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之后,没有及时对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发扬不够,法制不健全,甚至出现个人迷信现象。这与苏联解体、苏共垮台有一定的历史联系,但不是根本的、必然的、直接的原因。我们不能因为具体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一些弊端而对这套管理体制机制全盘否定。 —–如此说来,邓小平推动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是错误的了? 所以研究苏联解体,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保持长期执政非常重要。总结和分析这一最大的悲剧事件,起码我们应该汲取以下经验教训: —-所开药方都是陈词滥调,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不需要了,对吗?  意识形态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苏联丢了理想信念和目标,失败了。而中国在警惕地不断总结经验,所以中国胜利了,仍然在发展。” —-苏联所坚持的意识形态难道不是自取灭亡的重要原因吗? 进一步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加强先进行建设是对的,但是不以民主价值为取向,能够建设成功吗,过去几十年的经验教训还不深吗? —-李的文章一是一派胡言,二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三是误导决策者,四是祸国殃民。总而言之,维护既得特权利益,祸害百姓。 用户: nfm123456 发表于:2011-9-10 11:25:00 支持 (65) 反对 (0) [15]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哦哦,要向特权阶层开火了?好啊,那什么叫特权阶层?就是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的阶层,那就去做吧。先把军车都管起来,再把官二代富二代都管起来,最后建立人民选举政权,决定特权阶层的去留如何? 用户: 道林格雷 发表于:2011-9-10 11:08:05 支持 (40) 反对 (0) [14]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经过十年研究,耗费纳税人血汗,得出了这么个早就在高层头脑中存在的“科研成果”,实在令人哭笑不得。如果说还有些进步,就是不再把一两个苏共领导人的行为看做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我党历史上也有过领导人领错路的事,甚至出现过总书记向忠发、政治局委员顾顺章叛变的严重事件,都没使我党倾覆,可见领导人领错路不是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 特权阶层确实可恶,确实是苏共覆亡的物质基础,但这个基础是如何炼成的?还不是因为政治上彻底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官僚集团垄断了包括升迁的机遇和希望在内的一切;思想上、意识形态上,传媒由苏斯洛夫之流严密控制,稍有微词就成为“敏感词汇”,克格勃就要上门,就要面临灭顶之灾;经济上假借“国有”之名,全部由官僚集团垄断;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令人窒息的、铁桶般严密的专制王国。这种政治、法律、思想意识严重僵死的氛围,自然会产生骄横跋扈、为所欲为的官二代、富二代,即特权阶级。 至于说到解体后对谁有利的问题,我想普通俄罗斯人恐怕没有谁愿意回到提心吊胆,忧虑克格勃会半夜敲门的恐怖统治年代。工厂废弃,恐怕更多是夕阳产业被淘汰。在我国经济飙升的情况下,大量国有企业不也是成了“烂苹果”吗?社会治安混乱,我们“不了了之”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些不能说明俄罗斯人在苏共解体后就遭了殃。所以对原苏联解体的研究,还只是“长官意志”、“主题先行”,没有令人信服的成果。 用户: 扬之水 发表于:2011-9-10 10:59:15 支持 (46) 反对 (0) [13]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俄罗斯总统换届选举时间就要到了,按照此文意思,要么俄罗斯大多数人被蒙蔽,要么俄共推出的候选人就要上台了。 用户: 走出罗塘 发表于:2011-9-10 10:57:17 支持 (34) 反对 (0) [12]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苏共灭亡是历史的必然.因为它一开始就在制度上存在天然的缺陷.因为它不是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平等自由的生活,而是自己享有物质的特权,自己享有充分的自由,让亿万民众对其称臣,让民众没有平等自由的言论,对民众实行专制暴力.象朝鲜这就是一个流氓国家,它的灭亡是迟早的事.       我们高层的某权威杂志发表文章说:苏共就是放开了媒体,对苏共的批评和对斯大林的批评过度,导致民众对党的信仰丧失,才导致苏共垮台.这明显是谬论.很清楚该文作者的意思就是一定要按朝鲜的模式管理国家或者说要回到毛万岁时代.我们正在向这个方向走.所以,中国已到了走回头路的很危险的关头.      用户: 深山村夫 发表于:2011-9-10 10:12:20 支持 (44) 反对 (0) [11]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特权阶层是遭人恨 可特权阶层是如何形成壮大的? 体制啊体制 为什么专家学者们都王顾左右而言他呢? 用户: 我是科学家 发表于:2011-9-10 10:08:23 支持 (42) 反对 (0) [10]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工作,反对各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 坚持现有体制,是最大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其次,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 ========================================== 始终提倡一个始终做不到的要求,只有灌迷魂汤。 三是必须坚持把最高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国家和民族的人手里,高度重视培养年龄结构合理的接班人。 ===================================== 其实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都说不清楚,怎么坚持呢?什么又是无产阶级政党,同上道理,无产阶级现在没有自己的政党,也不能组党。 四是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 你能不能描述出它们的形式,然后再说坚持呢,对于不知所云的东西,如何坚持呢?还有说明,如果坚持不住,又如何惩处?一个人坚持不住他的职责,就要撤职开除,一个党呢? 五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 ========================================== 又是大词,什么叫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社会主义方向吧,那又怎么改革,又怎么开放呢? 六是必须高度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阴谋。 =============================== 这个容易做到,要提高屏蔽外来信息的范围和水平,要修改法律,加强维稳,实施kongbu政治。 用户: karax-ed 发表于:2011-9-10 9:58:26 支持 (36) 反对 (0) [9]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亡党的物质力量是第二位的,其根本原国是所信仰的“主义”的荒谬。把一个违反人性的“乌托邦”神话当做20世纪的立党立国之本,便注定了它的灭亡。 用户:ltqf  发表于:2011-9-10  8:23:07支持(5)  反对(0) ltqf网友: 所有的乌托邦,都是专制的组织政权制造的,不是马克思主义制造的。 民主国家也有马克思主义,但民主国家没有一个出现乌托邦。 不走出专制,走出了乌托邦,也必然走进罪恶邦。 苏共亡党,亡的是一个专制组织,并没有死人,应该是天大的好事。 美国的政党,都是松散的、可以自由进出的、没有严密纪律的组织,这是去过美国的费孝通先生指出过的。美国的政党及共产党,本来就不是专制组织。 而苏联中国等落后国家的共产党,都是专制组织。这是落后国家的共产党,革命之需要,反旧专制之需要,但执政后,就演变成了新的反动。所谓党的领导,就是党的专制组织控制人民。党的专制组织,就是自上而下任命产生的各级党委和支部。今日中国的根本任务,是以人大的民主竞选,取代落后的党的领导。 用户: 严德贵 发表于:2011-9-10 9:56:58 支持 (48) 反对 (0) [8]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空谈误国,假话可耻;你的身边或者是你就是忘党的根源;等着吧, 用户: 拉西姆哈桑 发表于:2011-9-10 9:51:46 支持 (33) 反对 (0) [7]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兹认为“苏联体制的瓦解”,“源于其自身的统治精英对个人利益的追逐”,苏共是唯一在自己葬礼上致富的政党。从一定意义上讲,苏共中的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物质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原动力。 ============================= 实话实说,如果组织完蛋了,党员未必受损,未必失利。而从严治治党了,组织可以存在,但是党员却未必获利,相反要失去很多的利益和机会。尤其是有权势的党员。他们是党的中坚力量,在现有组织原则下,他们也是以党治党的主体。   假如党严明强大了,而党员也能从中获利,那么党是一定可以强大的;如果组织腐败涣散了,而党员反而能从中获利,那么就不能不腐败涣散。所以党的强大和党员的利益是不是正相关,这是最实在的问题,才是决定着从严治党是否可能的关键,但现在吊诡的是,这二者根本就不是正相关,而是负相关的问题。  现在也不是革命岁月那样的理想主义时代了,而是常态社会,要按照常态社会的社会动力法则来设计和评价社会组织的问题。   所以,如果说从严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等更加紧迫,这从抽象的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说从理想化的角度看,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从党的成员上来说,从社会动力的利益事实上说,却是另外一回事:从严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不可能。 用户: karax-ed 发表于:2011-9-10 9:41:35 支持 (19) 反对 (0) [6]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居然院长和都副院长没有学术水平,太可笑啦。 用户: 小红妹 发表于:2011-9-10 8:59:21 支持 (52) 反对 (0) [5]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亡党的物质力量是第二位的,其根本原国是所信仰的“主义”的荒谬。把一个违反人性的“乌托邦”神话当做20世纪的立党立国之本,便注定了它的灭亡。 用户: ltqf 发表于:2011-9-10 8:23:07 支持 (43) 反对 (0) [4]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说来说去还是一句话:强化人治,强化专政。 用户: 十四星 发表于:2011-9-10 8:10:58 支持 (49) 反对 (0) [3]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对不起,引其结论,掉了半句:)致歉重发。 这等自说自话的低劣次品见解,竟需要国家社科院领袖亲率兵马耗费十年精力、经费,反复出国访问而磨练锻造?职业砖家,此之谓。 按这位中国社科院长率队四次专题访苏的最终结论: “无论是俄罗斯官员还是学者或是普通百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谈到苏联解体﹑苏共亡党所造成的巨大灾难时无不痛惜万分甚至泪光闪灼。” 验证该结论的真伪水分,既方便且简洁: 前苏联各共和国、包括俄罗斯【别扯淡什么绝大多数】仅需要51%的选民意志,就能决定苏共重回一党专政,重拥出一位现代的列宁斯大林总统。 故 ——强奸绝大多数人的心灵和意志、强暴代言,已然是其类高干砖家的思维惯性。 用户: 茶神书韵 发表于:2011-9-10 8:01:51 支持 (53) 反对 (0) [2]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苏共在拥有35万多名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并执掌了全国政权;而在拥有近2000万名党员的时候,却被自己的2000万党员和军队集体倒戈,亡党亡国。       灭苏共者,千万党军。       苏车之辄,同车之规。    用户: 茶神书韵 发表于:2011-9-10 7:56:36 支持 (36) 反对 (0) [1] 回复:文汇报:特权阶层是苏共亡党的物质力量 这等自说自话的低劣次品见解,竟需要国家社科院领袖亲率兵马耗费十年精力、经费,反复出国访问而磨练锻造?职业砖家,此之谓。 按这位中国社科院长率队四次专题访苏的最终结论: “无论是俄罗斯官员还是学者或是普通百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谈到苏联解体﹑苏共亡党所造成的巨大灾难。” 验证该结论的真伪水分,既方便且简洁: 前苏联各共和国、包括俄罗斯【别扯淡什么绝大多数】仅需要51%的选民意志,就能决定苏共重回一党专政,重拥出一位现代的列宁斯大林总统。 故 ——强奸绝大多数人的心灵和意志、强暴代言,已然是其类高干砖家的思维惯性。 用户: 茶神书韵 发表于:2011-9-10 7:47:22 支持 (58) 反对 (0)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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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 “七君子案”:徘徊在政治与法律之间

  (宋石男 刊于《看历史》5月号,见刊标题为“七君子案:救国之罪”,有删节。本期看历史以90P篇幅做封面专题《起诉民国:影响民国的司法大案》,借他人杯酒浇己之块垒,值得一读!) 1936年11月22日深夜,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等七人因组织救国会,批评国民党政府,鼓吹抗日救亡而被捕,翌年6月两次开庭,7月底获释。史称“救国会七君子案”。 七十五年后重看此案,对事件涉及的人物、党派、社会等,或能有些许较具新意的解读。我们同时也希望,滥用司法迫害异见人士的旧时代,不再重来。   【七君子案前夕的蒋介石】   1932 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就陷入抗日有心、欲战乏力的状态。他深知中日军事实力强弱悬殊,何况当时中国只是名义上统一,西南、西北、两广等地均处于事实上的割据状态。蒋从一开始就认为只能采取持久战策略,必须“以时间为基础,与敌相持,在久而不在一时”,“越能持久,越是有利”。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攘内安外”的政策。“安内”的内涵,不止是剿共,还包括削弱乃至征服地方割据势力。他利用追击红军取得对西南、西北的控制权,精心设计布置抗战大后方,随后挫败两广事变,迫白崇禧李宗仁下野,取得对两广控制权。心腹大患中共虽仍在陕北活动,但只剩万余人军队,蒋介石自信可令张学良东北军将之彻底消灭。 “安内”告一段落, 1936 年 7 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将攘外御侮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蒋介石提出“最后的牺牲”和“最低限度容忍”,国民党正面抗战已在弦上。稍后,蒋介石更力排众议,严令阎锡山晋军等部发动绥远抗战,一举拿下百灵庙,取得局部胜利。 蒋介石个人的政治思想,是复杂的混合体。他受孙中山国家本位主义影响极深,“国家至上”占据了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地位。这种国家至上的观念,既有西方新黑格尔主义法哲学关于国家是体现个人自由和理性的唯一整体形式、元首即代表这一整体的内容,又有中国传统“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内容,以致巴林·摩尔说蒋的思想是“既有儒家的成分又带点西方思想的稀奇古怪的混合物”。 由国家本位主义出发,蒋介石对国民的个人自由没有足够尊重。他认为“五权宪法所提倡的自由,不是个人自由,而是整个国家的大自由”,甚至认为“欧美革命要争自由,中国革命要重团结”,“中国之所以贫弱,就是中国人太自由的毛病生出来的”。 蒋介石也知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不过显然站在后者一边,他说:“传统的自由,是就个人孤立的观念,即消极的意义来说明。传统的自由,只是避免干涉的意思;三民主义的自由,却是积极的服务人群,而发展自我的意思”。在他眼中,如果个人自由的发挥,哪怕是为抗日爱国名义而发挥,如果可能危及或破坏国家的大自由,也是不可原谅的。他眼中的国家大自由,则是在他及国民党强有力的统领下,对外抗日,对内统一才能获得的自由。他显然无法容忍任何一个社会团体来挑战政府主导抗战的话语权,更不能容忍其打乱“攘外安内”的整体布局。 持国家至上、积极自由观念的蒋介石,在 1931 年 5 月 5 日直接授意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特别约法》,进入所谓“训政时期”。约法将立法权授予了蒋介石,他得以颁布大量专制主义特别法规,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维护治安紧急办法》、《惩治盗贼暂行办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借由这些立法,国家的大手可以轻易深入个人自由的领域中,蹂躏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   【七君子案前夕的中国共产党】   作为蒋介石一生最大对手的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1935 年 10 月中央红军结束万里长征,抵达陕北,只剩下几个编制不满的团,加上陕北苏区的红 25 、 26 军,也不过万人之数。要确保生存,仅靠军事手段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必须有绝路逢生的政治谋略才行。 恰在此时,共产国际指示中共实行统一战线新政策,过去敌我阶级分明的关门主义,现在变成了灵活的结盟政策。中共成功周旋于西北乃至全国各地实力派中间,与西北最大地方势力张学良的东北军秘密结盟,赢得宝贵的休养生息机会。同时,中共于 1935 年 10 月 1 日在《救国报》发表著名的《八一宣言》,呼吁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停止内战,组建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建立抗日反蒋的统一战线。这一宣言赢得国内民主派人士的普遍同情与共鸣。同年 12 月的瓦窑堡会议,中共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放宽“人民”的范围,将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资本家等纳入,同时停止没收区内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允许有产阶级参与苏区政权管理,不再以阶级出身来限制党和红军的发展工作。 统战策略制定后,中共也落实了两个主要统战对象,一是日常活动范围常有碰触的张学良的东北军和杨虎城的 17 路军,一是以救国会为代表的民主知识分子。前者在军事上可提供最低为互不侵犯的合作(突发的西安事变更是给中共送的大礼,让其喜出望外),后者在舆论上可为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博取同情和支持。值得强调的是,中共的统战策略,始终将抗日与反蒋捆绑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民主知识分子迅速接受了中共的统一战线政治主张,救国会还与秘密到上海的中共党员冯雪峰等建立了联系。 1936 年 7 月沈钧儒等 4 人联名发表的《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正是在中共代表团成员潘汉年的鼓动和授意下完成。此文发表后,毛泽东专门致信作者,表示中共中央同意救国会的宣言、纲领与要求,愿意签名加入,与各党各派诚意合作、共同奋斗。   【救国会七君子等人的活动】   1936 年 6 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救国会)在上海成立,其骨干以 1935 年 12 月成立的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为主。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史良、沙千里、王造时等 14 人为常务委员,邹韬奋、宋庆龄、马相伯、何香凝等 40 余人为执行委员。救国会的宗旨是和任务是“团结全国救国力量”,“制定共同抗敌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敌政权”。在上海、南京、西安、香港乃至纽约、巴黎等地设有组织,并自办多种报刊鼓吹停止内战、抗日救亡。 成立翌日,救国会沈钧儒、章乃器等将纲领文件面交上海市长吴铁城,希望得到承认,但吴铁城认为他们有政治野心,要求立即解散救国会,并威胁说,“你们要做民族英雄吗?那就让你们尝尝民族英雄的滋味”。一个月后,沈钧儒等 5 代表又赴南京,要求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议决停止内战,立即对日作战,并请在全会上发言,被国民党拒绝。几日后,蒋介石邀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三人吃饭,双方在共产党问题上分歧最大,沈钧儒更明确拒绝救国会接受国民党领导,称该会“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谁抗日就团结谁”。谈判三日,未能达成共识,沈钧儒等返回上海。同年 11 月,救国会发电报给国民政府,再次要求其抗日,仍未获回复。 救国会与国民政府的接洽不能说愉快,与其他政治军事势力的联系则相对顺畅。救国会与中共的关系亲密无间、心心相印,前已述及,不再赘言。救国会还积极与各地方实力派联系。 1936 年 11 月,救国会就“绥远事变”致电张学良、傅作义、宋哲元、韩复渠,要求出兵援绥,坚决抗日。与张学良的电报中说:“望公本立即抗日之主张,火速坚决要求中央立即停止南京外交谈判,发动全国抗日战争,并电约各军事领袖,一面对中央为一致之督促,一面对绥远实行出兵援助”。同月沈钧儒等 3 人还以个人名义致电李宗仁,称其为“国家柱石”,应“请求政府停止剿共,出兵援绥”,同时“援助日厂罢工工人”。 文化教育界也因救国会的《为团结御侮告全国同胞》而沸腾。北平顾颉刚、钱玄同等 60 余人呼应救国会,发表督促国民政府抗日的八项要求,上海教育界实业界褚辅成、穆藕初、黄炎培等 215 人也联合通电响应。 群众运动方面, 1936 年 9 月,救国会组织 2000 余人走上街头,进行援绥募捐,并派送抗日宣传品。 1936 年 10 月鲁迅逝世,救国会主持发起 3 天群众性悼念活动, 22 日包括学生、工人、店员、教授等在内的 6 、 7 千人集体为鲁迅送葬,一路高唱《义勇军进行曲》和《打回老家去》等歌曲,高呼抗日口号,将鲁迅葬礼变成当年上海最大的一次抗日救亡示威活动。 与中共关系密切、积极策动地方实力派、联合文化教育界、自办报刊杂志鼓吹、发动群众运动,这一再挑战国民党的忍耐限度,但国民政府还有起码的耻感与底线,尽管蒋介石出面的拉拢谈判未果,仍迟迟未对救国会下手。 参与工人运动成为压垮救国会的最后一根稻草。 1936 年 11 月上旬,上海日商纱厂工人数万人进行反日大罢工,救国会发表声援宣言,并组织罢工后援委员会,积极支持罢工。 11 月 18 日,日本总领事若杉派员找到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提出四项要求,第一项就是逮捕罢工幕后推手救国会的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等五人。俞鸿钧表示无确凿证据不好逮捕,日方以动军队威胁。 22 日晚至 23 日凌晨,国民党上海当局终于向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史良、邹韬奋等七人下手。第一次拘捕因证据不足,公安局又无拘票,只能将七人交保释放。 23 日深夜再次以涉嫌共党分子将沈钧儒等 4 人拘捕,章乃器、李公朴、史良随后自动投案。   【口袋罪《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七君子被羁押至翌年 4 月 3 日,始为江苏高等法院正式起诉,指控其涉嫌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主义”。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是民国时期臭名昭著的一部法案,主要用于迫害异见人士。它的前身是 1927 年武汉国民政府颁布的《反革命罪条例》, 1930 年 8 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 105 次常会上,胡汉民、王宠惠提出《危害党国紧急治罪法原则》草案 7 条,较前条例更加严刑峻法。同年 10 月,草案更名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1931 年 1 月 31 日,国民政府公布此法,全文共 11 条,两月后正式施行。 该法被法史研究者称作口袋罪,也就是把不好判的政治犯,都往这个罪名里面装。什么是“危害民国”?很难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其将动机而非行为作为定罪标准(法文中多处出现“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字样),更是荒谬。因为就危害国家而言,只能根据嫌犯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决断,不应归之于目的,否则司法极易流于诛心甚至栽赃。至于“与三民主义不相容”,是独裁政府不搞多元化意识形态的法律体现,但很难成立,因为学说是否相容,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 1933 年 4 月陈独秀危害民国案开庭(陈被以违反此法第二、第六条起诉),章士钊的当庭辩词就凌厉指出,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并非不相容,并连续引用孙中山本人的话为证:“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许多同志,因为反对共产党,便居然说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同”、“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国民党既是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 章士钊的辩护是有力的,然而该法既然是口袋罪,被以此罪起诉的人自然易入难出,陈独秀先被判 13 年有期徒刑,后迫于舆论,终审改判为 8 年。 现在,七君子也面临口袋罪的指控,他们能平安脱身吗?   【 政治问题法律化 】   因政治问题入狱的七君子一开始就是国民党的“炭圆儿”,若不能以充分理由说服公众,这些人是因触犯刑律而非倡导联合抗战的政治主张而被捕,势必引发民间强烈反弹。因此,与几年前的“陈独秀案”是被动的由政治转向司法解决不同,“七君子案”从一开始,就被强行纳入到法律框架中去解决。也正是在这种政治与法律的两难选择中,当局的作为不免左右为难,漏洞百出。 七君子中,沈钧儒曾任律师,沙千里被捕时为在业律师,对于国民党的非法逮捕、羁押,二人皆有文字撰述,又以沙千里的《七人之狱》最详尽。结合相关学者研究,下面将七君子被逮捕羁押中的法律程序硬伤分两个阶段指出。 第一阶段是七君子在上海被逮捕、羁押和审理时期。 首先是逮捕不合法。国民党对七君子的第一次逮捕连具体罪名都没有,而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 8 条,“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此外,依据法律,除现行犯可以当场逮捕外,对于非现行犯执行拘提,必须将拘票出示被告,拘票上应写明拘提理由和应解送的法院。但据沙千里记载,捕房逮捕他时并没有出示拘票,属于非法逮捕。   其次,《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第 6 条第 1 项规定“一切诉讼文件,如传票、拘票、命令及其他诉讼文件等,经依本协定设置之各该法院推事一人签署后发生效力”,而据《刑事诉讼法》,警政机关拘捕非自己管辖内的现行犯,一定要先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拘票。七君子并非现行犯,部分人又住在租界内,合法的拘捕程序应是持有法院推事签署的拘票,但租界巡捕房在没有拘票的情况下,仅凭上海市公安局请求协助的要求,就随意拘提,这是公然违法。   最后,羁押超期。《训政时期约法》第 8 条第 2 项:“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 24 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本人或他人并得依法请求于 24 小时内提审”。《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但七君子中的六人(史良除外)被移提到公安局的 5 日之内,既不移送审判机关,又不侦查询问。直到 11 月 30 日,也即沈钧儒等人在公安局羁押的第六个 24 小时,才有司法科长来讯问。 第二阶段是七君子被移送至苏州高等法院审理时期。 首先是章乃器、邹韬奋二人的移送法院不合法。章乃器、邹韬奋、史良三人最初是在法租界被捕的,法租界捕房认为三人无犯罪行为不予起诉,依据法租界当局与中国政府所定的协定,捕房不起诉的案件,嫌疑犯不能移送界外。江苏高三分院仍将此案交由检察官去侦查,三人还是被宣告不起诉,后又被上海地方法院以“妨碍秩序”嫌疑提去,几个来回,案件的管辖连法院自己都弄不清楚。最终章乃器、邹韬奋二人由江苏高三分院移提到苏州高等法院,理由是“妨碍秩序”嫌疑,但这个罪名依法应由地方法院管辖,移送苏州高等法院显然是管辖错误。   其次是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七君子的理由不充分。据司法行政部训令训字第一四八三号文件,“刑事案件经讯问后,须被告无一定住址或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或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且经认为有羁押之必要者,始得予以羁押……对于羁押中之被告,并须厉行保释责付办法”。上述必须羁押的情况,没一个能套到七君子身上,但他们仍不能免于羁押,也不能适用保释责付办法。羁押期满 2 个月后,又再羁押 2 个月。依据法律,羁押期最长不能超过 4 个月,当局就在羁押期满的最后一天正式起诉。这完全是在耍流氓。可是,一个手握刀柄的独裁政府就算摆明了耍流氓硬吃你,普通书生又能如何?对独裁者而言,法律不是挡箭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针对逮捕羁押的种种程序硬伤,沙千里评论说:“这件案子是政治的,而不是法律的,实在不必牵涉到法律问题去,而当局则必欲深文周纳,迂回曲折地弄到法律上去。然而依法律便无法拘我们,以致一举一动,无一不是违背法律,乃令法律尊严、司法体面、国家法权,扫地无遗”。他还说:“这种种法律问题,虽仅发生在我们的案件中,而其影响所及,却与整个国家的司法有关。也是全中国几千百万案件中一个真实的反映”。   【庭辨要录】   1937 年 4 月 3 日,七君子羁押期将满,在这天的前一晚,法院连夜起草起诉书,以致漏洞百出。《救国时报》后来一篇文章分析,当时法院对于七君子如何处置,迁延不定,徘徊难安。 4 月 1 日蒋介石送孔祥熙赴英到了上海,据说陈立夫陈果夫也到了上海,是否有直接指示不知,但 4 月 2 日晚检察官就和书记官忙碌到三日凌晨,而在三日下午,起诉书公布了。 一审原定在 4 月 29 日,后因太多民众要来旁听而取消,改为 6 月 11 日在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开庭。开审之前,法院曾发出 120 张旁听证,后以“恐妨害治安秩序”为由,临时决定不公开审理,除家属及新闻记者外,禁止旁听。 为七君子辩护的 21 名律师皆一时之选,包括张耀曾、李肇甫、陈志皋、江庸、汪有龄、江一平、刘崇佑、张志让等,当时中国律师界的精华几乎倾巢而出。这些律师既有做过司法总长、国会议员、大理院(最高法院)审判长的,也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还有上海和苏州的律师公会会长。他们未必全认同七君子的政治观点,但仍仗义而来,为七君子慷慨辩护。据沈钧儒 4 月 9 日家书,七人的辩护状只有一个,由律师方面共同商议,推人负责起草,决定后律师共同签字。七人则为律师提供参考文本,就起诉书诸项提供事实和理由,由章乃器、邹韬奋、王造时三人草成,七人讨论决定。 庭辨时检察官先宣读起诉书,罗列了十大罪状: 1 、有意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 2 、不承认现政府有统治权,并欲于现政府外更行组织一政府; 3 、蔑视现政府,故为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 4 、提倡人民阵线,有国际背景、政治野心; 5 、抨击宪法; 6 、煽惑工人; 7 、所宣传主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 8 、与第三国际有关系; 9 、勾结军人,酿成西安事变; 10 、令罗青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 律师答辩状开门见山,按着对手鼻子就打:“起诉书……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接着对起诉书十大罪状逐一驳斥: 1 、指控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引用救国会宣言辞句,但查遍宣言全文,并无此言。检阅上海公安局致法院函,始见其中先载此语,起诉书即承其错误。万不料侦查四月,起诉者竟连救国会文件原文也未细阅。 2 、政权与政府不同,权力之变更,不影响其组织。联合战线成立,政府权力更扩大。救国会也早明言,“这是一个政策之争,不是政权之争”。 3 、救国会始终承认国民党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主角”、“握有中国统治权”,并无蔑视。联合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全国各力量抗日,并非故为有利于共产党的宣传。 4 、救国会倡导的人民阵线是一致对外,与西班牙等对内的人民阵线有本质区别。人民阵线只是联合战线的一种提法,而国民党自己也提联合战线。 5 、国民政府明白就宪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救国会诸君子不过是发表意见而已,不是抨击宪法; 6 、没有煽惑工人,只是慈善救济; 7 、宣传抗日救亡与三民主义无不相容之处; 8 、与共产国际并无关系,第四条已明言救国会的人民阵线与共产国际的人民阵线全不同; 9 、通电张学良的同时,也通电了国民政府与傅作义等人,不能说是单独勾结张学良。西安事变发生在七人被捕之后,牢狱中人何能飞出煽动? 10 、罗青自行组织江苏救国会,私藏共党书函,与七君子无关。 庭辨中,审判长与七君子的交锋也颇精彩,由于问题太傻,审判长似乎变成了七君子的托儿。譬如审判长问沈钧儒:“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明白。”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们抗日,我们甘愿被他们利用! ” 6 月 11 日这次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但辩护律师以审判长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中断。到 6 月 25 日,江苏高院才对七君子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改由刑事二庭审理,审判人员除检察官仍为翁赞年外,其他人都做了更新。二次审讯后,并未当庭宣判。   【 法律问题政治化 】   七君子被捕后,海内外掀起救援、声援浪潮。 国民政府试图纳入法律轨道解决的刑事案件遂脱轨而出,转成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 时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冯玉祥,本与蒋介石貌合神离,又与救国会诸人有颇多渊源,因此救援最积极,还在南京发起 10 万人签名营救运动。国民党中央委员于右任、孙科、李烈钧、蔡元培等,广西实力派李宗仁、白崇禧等也纷纷行动,要求释放七君子。 张学良的举动尤为特殊。据其自述,得知七君子被捕,他独自乘军用机飞洛阳,请蒋介石释放七人。蒋不同意。张就说:“蒋委员长这样专制,这样摧残爱国人士,和袁世凯、张宗昌有什么区别?”蒋回答说:“全国只有你这样看,我是革命政府,我这样做,就是革命。” 七君子被捕半个多月后,西安事变爆发,张学良在通电中说:“自上海爱国冤狱爆发,世界震惊,举国痛心,爱国获罪,令人发指”,还将“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列为八项救国主张的第三项。 与此同时,新闻界、京沪各界、救国会、共产党等各方也纷纷要求国民党释放七君子,开放民众救国运动。在海外,欧美和东南亚各国华侨以及国际知名人士如爱因斯坦、罗曼罗兰、杜威、罗素等也致电蒋介石等人,要求恢复沈钧儒等的自由。张季鸾主笔的《大公报》以及申报等大报还先后刊出七君子案的起诉书与答辩状全文。这在今天是不可能想象的——政治犯的答辩书,竟能登上民间大报的版面。 在七君子案开庭审判后,宋庆龄等 16 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宣言,他们与七君子不可分割,爱国如有罪,愿与沈钧儒等同罪,并亲往江苏高等法院要求被羁押。 国民党以司法迫害异见人士,确为丑行,但其时朝野内外,从中央到地方、从精英到平民,都能对此政治迫害事件发声反对,甚至游行请愿,不能不令人感慨。   【 政治精髓在于博弈 】   国民党对七君子还算优待,后者在狱中可以一起读书、讨论、写字、下棋、唱歌、打拳,在西安事变之前,还能会见家属、朋友和新闻记者。即使在被禁止与人会见之后,也能与家人、朋友甚至蒋介石本人通信。 在与沈钧儒通信诸人中,杜月笙、钱新之二人最为关键。申请审判官回避、延迟二审日期就是沈钧儒写信托二人办到的。杜、钱二人还是沈钧儒等与蒋介石斡旋的中间人。譬如 1937 年 6 月 17 日,沈钧儒就写信给二人说,“尚望将弟等坦白挚诚之意,向蒋委员长及各方详为解释,继续从中转圜为荷”。在与儿子的家书中,沈钧儒也多次要儿子往访杜月笙,转达己意。 与蒋介石本人的通信或许更直接地决定了七君子的命运。 1937 年 6 月 13 日,沈钧儒等六人合署名(未署名者或是史良,当时她关押在女子看守所,未与六人同处)的一封信托钱新之交给蒋介石。其中说:“顷月笙、新之二先生来视,具述钧座对钧儒等关怀宽大之意,至深感慰。钧儒等……决无反对政府之用心,可质天日……徒以运动开展以后,未能随时向中央及地方倾诉衷曲,致生误会,事后思之,不胜遗憾……深愿得间面谒钧座,倾怀陈述,冀获钧座剀切之指示,以求得合理之解决,则对国家对社会始均可告无罪,而无负于钧座之厚望焉”。相比同样被起诉危害民国的陈独秀在庭上坦然承认就是要推翻政府,你们丫要判快判的孤傲,六人的谦逊别具一格。 6 月 23 日,沈钧儒等接到杜、钱二人转告蒋介石要面见他们的消息后,感激不尽,以七人名义写信给蒋介石说:“嗣后如获在钧座领导之下,竭其驽骀,为国效力,不胜大愿”,并表示一经杜、钱二人保出,就面见委员长聆训。且将几日后将在庭上诵读的二次答辩状副稿附上,请钧座“垂察”。 7 月 16 日,沈钧儒给儿子写信说:“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无论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最近到庐山替我等讲话的人甚多。芦沟桥事变发动后,空气似较转好,一月左右或能有解决消息,告汝未可知也”。 沈钧儒的判断是准确的,随着七七事变爆发,国内政治形势已非七君子入狱时的情境。原本救国会联合最为蒋介石忌讳的共产党,此时也成为国民党的联合对象。一个因政治原因而起的案件,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各自立场的松动而在法律层面得到软化。 7月31日,苏州高等法院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 8 月 1 日,沈钧儒等人打算去南京面见蒋介石,但未得蒋复电,就没去。 出狱后,七君子内部也有奇妙的分化。章乃器先是淡出后来干脆退出救国会,理由是会里共产党人太多,救国会政治上完全追随共产党,而他不愿被中共控制。王造时则认为国民党已经抗日,救国会没有必要继续存在,后来也不再热心于救国会活动。此后,邹韬奋英年病故,李公朴被暗杀,沈钧儒、史良、沙千里则坚持走了下去。(沈、史、沙三人在 1949 年后的政府内分别担任过部级或部级以上要职。章乃器、王造时则被打成大右派,造时且于文革期间冤死狱中。) 1937 年 9 月,国民政府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删除了“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为犯罪的条款。 1939 年 1 月 26 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因苏州沦陷,最高法院批准将七君子案管辖权移转至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在司法程序上七君子案至此始了结。 1939 年 8 月 21 日,因危害民国被判 8 年的陈独秀也被提前释放。救国无罪、结社无罪、批评政府无罪、自由言论无罪,历史做出了正确结论。   【 旁论:《反煽动叛乱法》的荣与衰 】   1937 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有两起类似于“危害民国”的政治案件被判决。一起是德扬诉俄勒冈案。德克·德扬因为违反《俄勒冈犯罪工联主义法》被判有罪。当时,他正在协助筹备一个由共产党主办的会议,被裁定有罪的惟一依据仅仅在于这次会议是共产党召集的。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决推翻原审判决,德扬无罪。大法官休斯写道:“为讨论合法议题而举行和平集会不构成犯罪。同样,为采取和平的政治行动而召开会议也不能被禁止。我们不能给那些坚持举办此类会议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另一起是赫恩登诉劳里案。安杰洛·赫恩登是佐治亚州一名共产党领袖,还是个黑人,他被控“企图煽动暴乱”。最高法院以 5 : 4 的微弱优势推翻了原判决,欧文·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写道:“他的共产党内地位及对其他党员的鼓动完全不能构成煽动他人暴乱的企图,如将在党内任要职以及鼓动其他党员的行为定为犯罪,甚至处以死刑,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不正当的侵犯”。 德扬和赫恩登是幸运的,如果他们生活在 1918 年的美国,极可能无法幸免。 1918 年初,美国刚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蒙大拿州颁布了一部《蒙大拿州反煽动叛乱法》,规定凡“散布、印刷、撰写或出版任何对政府、宪法、美国国旗或军服不忠的、亵渎的、暴力的、下流的、蔑视的、丑化的或者辱骂的言论”,均构成犯罪,最高处罚金 2 万美元及最长 20 年刑期。接下来的一年, 79 个蒙大拿人因此法案而锒铛入狱。其中一位是地产商,仅仅说了一句“因为我不买自由公债也不去扛那该死的国旗,他们就叫我德国鬼子”,一个酒业推销员,声称战时食品管制是一个“天大的玩笑”,更多的不过是在沙龙里谈了谈“国事”。 蒙大拿的爱国狂热只是全国症候的一个例证。事实上,国会在 1917 通过了被后人视为扼住言论自由咽喉的《反间谍法》(该法规定,在战争期间,任何人“恶意阻碍美国的征兵或服役”均构成犯罪),并在 1918 年以增补案的形式将《蒙大拿反煽动叛乱法》的文本添入其中。有时,人们也把增补案这部分单独称为 1918 年《联邦反煽动叛乱法》。这一增补部分在 1921 年被国会取消,但它存在的三年时间里,有两千多人因此被起诉。 《蒙大拿反煽动叛乱法》的蓝本可追溯到 1798 年 7 月 4 日,联邦党人推动参议院通过的一项将煽动性诽谤定为联邦罪行的《反煽动叛乱法》。该法案规定,“发表、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的恶意、虚假、诽谤性的言论均构成犯罪”;“不得散布蔑视、丑化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言论,或者煽动善良的美国人民对于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仇恨”,违者处两年刑期及 2000 美元罚金。该法案在 1801 年 3 月 3 日自动失效。但在失效前, 14 人因它被捕,多数是支持杰斐逊的报社编辑和所有者。 1801 年杰斐逊就任总统,迅速特赦了所有因《反煽动叛乱法》而获罪的人。在几年后一封给友人的信中,他陈述了这么做的理由:“这是一部自始至终都绝对无效的法律,它好比国会命令我们集体扑倒、对着一尊金质偶像顶礼膜拜,而要我在旁时刻看守,揪出那些拒不从命的人”。 在此后的岁月里,将自由视为宪法生命的法律人或智者,在不同的时间里说出了下面的话:“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压制批评不会为民主政府带来更多的合法性”,“在任何一个宪政国家,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这些金子般的话语,都是对《反煽动叛乱法》极有力的反驳。 我个人读到最震撼人心的一段话来自霍姆斯大法官。 1925 年,在吉特洛诉纽约一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印发左翼宣言的极端分子吉特洛有罪,霍姆斯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他写道:“所谓以暴力推翻政府,正是被告和他的左翼团体所抱持的政治信念的一部分,而这一企图并没有带来任何即刻的危险。有人说,本案中的宣言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煽动。事实上,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煽动。思想本身就会提供一种信念。因为惟有相信它,才会照着它行动;除非它被别的什么信念所取代,或者在采取行动之初,即因缺乏影响而告夭折。在更为严格的意义上,意见表达和煽动之间惟一的区别仅在于,说话人对结果所抱的热情。滔滔雄辩可使理智着火。但是,无论你如何看待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份冗长说辞,它都没有机会立即燎起一场熊熊大火。从长远来看,如果宣言中表达的信念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那么此时言论自由的惟一价值就在于:给它们一个机会,让它们得以表达”。 1964 年 3 月,大法官布伦南提交了关于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的意见,其中写道:“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碍、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这些讨论包括对政府和公职人员激烈、苛刻,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尖锐抨击”。他接着将 1798 年的《反煽动叛乱法》作为分析核心,认为“尽管此法案从未受到最高法院的审查,但在历史的法院上,对其有效性的批评一直延续至今”。至此,《反煽动叛乱法》在自动失效 163 年后被宣布违宪。 2006 年 5 月,蒙大拿州长布雷恩·施魏策尔为已过世的因 1918 年《蒙大拿州反煽动叛乱法》获罪的 78 人平反( 79 人中有一个早前获特赦),州长说:“我很抱歉,祈求宽恕。天佑美国,我们每个人都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参考文献】 周天度主编:《救国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 周天度,孙彩霞:《沈钧儒传》,人民出版社,2006。 周天度主编:《七君子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沙千里:《七人之狱》,三联书店,1984。 沈钧儒纪念馆:《沈钧儒家书》, 群言出版社,2008年。 穆矢:“蒋介石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2007南开法律史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陈利明:《 陈独秀大传》,团结出版社,2011。 谢振民:《 中华民国立法史》 (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杨奎松:《 中国近代通史:内战与危机(1927-1937)(第八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日]田中仁:《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政治史: 中国共产党的危机与再生》,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 [美] 安东尼·刘易斯:《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法律出版社,2010。 [美] 卡尔文:《 美国的言论自由》,三联书店,2009。 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傅国涌: 追寻律师的传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e46d90100ht36.html 章立凡:《“七君子案”与“西安事变”关系的历史疑云》         《“七君子”的大结局——救国会对日苏中立条约表态始末》         见其电子文集 http://www.aisixiang.com/thinktank/author.php?id=128 This entry pa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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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克坚 | 国企问题:理由、性质与出路

国企问题:理由、性质与出路 ——由《天则国企报告》引发的讨论   周    明: 浙江省委学校 经济学教授 冯    钢: 浙江大学 社会学教授 叶    航: 浙江大学 经济学教授 张旭昆:    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教授   一、关于国企存在的理由   周明: 国企问题早就不再是效率问题了,而成了一个政治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企根本没有效率可言, 其利润完全依赖垄断地位取得。垄断国企已经成了中国经济、 政治生活中的毒瘤。如同癌症患者的恶性肿瘤一样,若不割除, 正常肌体就无法生存。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说: 第一,国企的所谓利润是以社会效率的损失为代价的, 垄断利润越高,社会承担的成本就越高;第二, 国企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最大阻力;第三, 国企的存在极大地扭曲了政府行为,封杀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身为“共和国的长子”,国企得到了政府“父爱” 的极大关怀;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国企参与市场, 其他性质的企业根本无从与之竞争。以山西的“煤改” 和钢铁行业的整顿为例。 山西的煤炭市场本来是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的, 但是政府强行进行重组,迫使民营企业退出,导致煤价不断上涨。 2 004 年在“宏观调控”中倒下来的铁本公司,据周其仁的调查, 如果建成很可能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 它的远见更体现在建厂之初就与澳大利亚的铁矿供应商签订了长期供 货合约,但也因此得罪了中钢协,就此夭折。 在国企问题上,一个很大的理论误区是所谓的“垄断性”和“ 竞争性”的区分。事实上,现在的几乎所有垄断行业都只是后果。 电信、煤炭等行业都是竞争性的,国企依赖其“长子” 身份获得了垄断地位,把竞争性领域行业变成了垄断领域, 然后以此为借口,说垄断领域只允许国企进入。 根据经济学理论和西方一些国家的实践, 垄断这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即便是军工行业, 也可以是竞争性的。退而言之,就算真有一些公用事业, 必须由政府来操办,那么其定价必须采取听证形式。   冯钢:   即使国企有效率,也不能说明其合法性。对于国企,不是改不改、 怎么改的问题,而是它有没有合法性的问题。国企就是政府的生意。 政府为什么要做生意?它已经收税了。政府又要收税, 又要办企业赚钱,用税收做投资赚纳税人的钱。 这等于民企纳税给国企做资本,让国企来挤占民企自己的市场份额, 民企纳税等于自杀,这样市场中的政府不是私有化了吗?! 根本的原则是,政府不能经商,同时征税要老百姓同意。 既然军队不能经商,政府也就不能经商,道理是一样的。 老百姓既然交了税,那么他们就是公民,社会就是公民社会。 现在政府又要老百姓纳税,又不承认纳税人是公民, 而且还要赚纳税人钱!政府包揽一切,却又做不好, 同时又不放心让社会去做,那怎么行?比如说,药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光靠相应的政府机构如何搞的好? 政府部门能抓信几个问题作坊?九牛一毛。 有了一点点成绩就说成是辉煌成就,老百姓照样不敢买菜吃药, 哪有这样的道理。社会监督本来是社会的事情。 现代国家机器的基本特征就是简单化,即把它的目标对象均值化、 一致化、坐标化,使之适合于大刀阔斧的政府行为。 但是社会是复杂的,它不可能仅凭一张简略地图就一览无余, 社会问题正产生于复杂社会的复杂问题, 只有依靠社会自身才在可能真正得以解决,从这一点来看, 国家视角总是存在缺陷的。   叶航: 从终极意义上说,赚钱的国企都是不应该存在的。为什么? 因为如果可以赚钱,要政府做什么?因为其他所有人都可以去做、 都愿意去做,而且只会比政府做得更好。只有那些既是社会需要、 又不能赚钱的事情,才应该由政府去做。也就是说, 只有在市场机制不起作用、失灵的地方,才需要政府。说到底, 这就是政府存在的意义。因此, 如果有什么国企改革就应该让那些没有理由存在、 不应该存在的国企消失!   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以国计民生的需要作为国企存在的理由, 我觉得也是很荒唐的。什么叫国计民生?在一定意义上, 任何商品都可以说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这个理由可以存在, 那么事实上就等于失去了判断的标准。   冯钢: 是啊。菜、奶、油、盐、铁……,哪个不关系到“国计民生”呢? 如果以此作为国企存在的理由, 那么必定会回到国家控制一切的过去时代。   张旭昆: 按此逻辑,讲句笑话,个人配偶最终也应当由政府安排。 因为现在那么多剩男剩女不仅关系“国计民生”, 更关系到传种接代的千秋大业。   周明:   国企造成的许多问题当中,一个很具体,也非常迫切的问题是, 政府行为和国企垄断全面提高了社会成本。 前段时间有菜农因菜价太低而自杀, 同时市民在市场上却仍然不得不高价买菜, 出现这种情况的最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过路费,二是油价。 现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基本结束,劳动成本普遍提高了 30% - 40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民营企业只有关门。因此, 作为第一步,政府应该把所有路桥公司都收购下来, 免掉所有过路费;同时以听证方式确定油价。第二步, 政府应该停止以宏观调控为名,干预民营企业的微观定价行为   张旭昆: 发改委已经变成了涨价委。这些年来,发改委好像只会做两件事, 一是让垄断国企涨价,二是为垄断国企的涨价找理由。 必须使发改委恢复 80 年代的职能,真正以改革为己任。   二、关于国企的性质   张旭昆: 国企的性质是什么?天则所的报告揭示了垄断国企的低效率, 但垄断国企的问题已经远远不是单纯的低效率, 更严重的是其收入分配机制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 垄断国企体现的是权贵所有制,而绝不是有些人所声称的“ 全民所有制”。对此,上个世纪 50 年代南斯拉夫的杰拉斯在其《 新阶级》一书中已经在理论上作出了深刻披露。 国企主导下的中国经济,已经陷入了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潭。 这是资本主义最糟糕的一种类型。现在的国企, 是一切好处多由权贵享受,却让绝大多数民众来买单。 前段时间中石化的高价酒事件就是一例。那不过是冰山一角。 从效率上看,国企的利润大量来自其垄断地位, 国企的垄断地位使整个社会生产成本高昂。从公平上看, 国企主要是为少数人服务,最好也不过是为它属下的成员服务, 远远不是它所标榜的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 这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分配问题。   周明: 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的案件最有代表性。陈同海受贿 2 亿元, 虽然数额极其巨大,但这其实只是反映了一小部分问题。 根据媒体的报导,陈同海每日挥霍 4 万元, 这种在职高消费后面呈现的是国企高管高福利的现实。 真正的要害在于,陈同海仍然不满意, 他觉得与国际上同等规模的中国企业相比,自己的收入仍然太低。 这说明了什么?陈同海自己的话一语道破了天机。他有一句豪言“ 我们是共和国的长子!”这句话几乎可以说明一切问题。   叶航: 给定中国当前的现状,如果不考虑国企存在的“合法性”或“ 合理性”问题;但我们必须追问:从宪政的角度看, 国企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说得更直白些,从产权角度讲, 国企究竟属于谁?如果承认中国是人民的中国,那么所谓的“ 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就应该属于全体中国人民。 经济学认为,产权是由一束相应的权利集合所体现的。 这个权利集合起码应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 财产分配权”、“财产处置权”以及“财产继承权”。 我想追问的是:中国人民到底在这些权利中拥有了那些? 答案是明确的,一项也没有!如此看来, 宪法所规定的理应属于我们的东西却莫名其妙的“人间蒸发”了! 究竟是谁动了我们的奶酪? 想知道这个答案,其实很容易。只要看一看, 在现实中刚才提到的那些权利究竟在谁手里。有人会说, 这些权利在政府手里,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因此,归根到底, 这些权利还是属于人民。但问题在于, 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复杂的判断, 即我们如何判断一个政府是否代表了人民。 这是一个比产权归属难得多的判断题, 因为它很难像产权归属那样给出清晰的选项。不过, 我们可以通过具象的方法来化简这个难题。 怎么具象?让我们不要抽象地、大而化之地讨论这个问题。 请用一项具体的权利要求来检验这个问题,比如,用“财产分配权” 和“财产处置权”来检验。 2007 年 5 月 3 日,中石油对外宣布: 在我国渤海湾发现了一个储量达 10 亿吨的大油田, 按照时下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及其这一油田开采能力, 其潜在的市场价值将超过 10 万亿人民币。换句话说, 它将给每个中国人带来近万元的财富。但问题在于, 按照现有的法律,我们每个人能够相信它会成为我们的财富吗? 如果没有人相信这点,我们凭什么相信政府是代表人民的? 当这部分财产落入一小部分人的口袋,这些人也许是政府官员, 也许国企老总,或者是国企高管;所谓“国家所有”和“人民所有” ,实质上已经蜕化成“权贵所有”!没有超越利益的国家和政府, 你要么代表人民,要么代表某些集团。这就是国企的本质。   冯钢: 回顾历史,国民党也是败在国企这个问题上。 孙中山本人对于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是没有好感的,他受亨利· 乔治的影响很深,从一开始就倾向于政府办企业。 他没有意识到他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 恰恰为官僚资本主义开辟了道路, 权贵阶级从国家独占中获取了比私人独占更大的利益, 国民党政府的官僚借口发展国家资本而中饱私囊, 造成了更大的贫富不均。到了后来,所谓的“四大家族”, 其实大多都是当时的国企。所以国企的现实是权贵私有化。 对于名义上全民所有的国企,要监督非常困难。“集体” 财产要落到实处,充其量最多只能到村一级,再往上,到乡镇一级, 就空了。现在甚至连从大代表去监督也不允许。不是有人说了吗: 人大代表要走访,必须通过组织。由组织来“组织”监督, 还算是监督吗?   三、关于国企的出路   周明: 从理论上看,国企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的,应该彻底退出或取消。 国企资产应当平均分配给全体国民。如果非要与现实妥协不可( 从理论的逻辑角度来说,这种妥协是不可取的), 那么在操作的层面,从当前的现实出发, 第一步是不能对其它资本设置任何障碍。从改革路径来看, 比较有效的是分拆现有的国企、对外资开放和民营资本准入。当然, 由于国企被当成“执政的基础”, 这个同等待遇原则也成了一个政治问题。比如说, 所有性质的资本一律平等,这是早就说过的,但无法执行。 第二个是问题是建立公正的分配机制。这不仅包括国企的财务利润, 还包括国企内部人(尤其是高管)的在职高消费、高福利。 令人担心的如秦晖所言的“不公正的改革导致反改革的革命” 的出现。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的,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 比如说江西抚州的炸弹事件,说明底层民众当中, 这种倾向是确实存在的。 事实上,就连一些国企的高管,也开始认识到了这种危险, 因而开始鼓吹和推动“体制内的改革”。比如说秦晓。 秦晓原本是招商局集团的董事长,还担任过中信集团的总经理, 他在香港成立了“博源基金”, 旗下聚集了一大批市场化倾向明确的政、经、学界人士, 比如说吴晓灵、高西庆、周其仁等。 值得注意的还有秦晓本人在文革时的经历——他曾经是“西纠”、“ 联动”等红卫兵组织的领袖之一。 在西方,市场经济的起源得益于欧洲的封建制度(当然, 这里据说的“封建”,绝非“中国封建社会”那种意义上的“封建” )。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源于区域性分权;在中国, 我追求的是制度性分权。如果制度性分权无法实现, 那么后果很可能就只能是区域性分权了。 归根到底是宪政民主问题。 秦晓的精英民主主义与秦晖的草根民主主义如果能结合起来, 可能是比较好的出路。当然现实社会中,“反改革的革命” 的危险系数确实已经相当高。 学者自己心目中合意的道路,与现实中可能实现的道路,是两回事, 两者之间几乎必定存在落差。作为学者, 必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至于能不能实现,那可能要看运气了。 从我自己对中国历史的观察来看,结果是相当悲观的: 在存在多个选择的时候,总是最差的那个被选中。   叶航: 考虑到中国现有的国情, 如果短时期内无法让国企从它不该存在的领域完全退出来, 那么国企的改革就应该从其性质的改革着手。首先, 必须从宪政的角度明确国有资产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财 产,人民享有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 财产分配权”、“财产处置权”和“财产继承权”。其次, 要制定具体法律保证这些权利真正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某些特殊的利 益集团。 具体说,一、国有资产所有财富的增值,包括土地、 矿产及固定资产的增值必须以一种法律的形式记在人民的账上, 比如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二、 国企高管的任用必须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形式向整个社会开放, 其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报酬必须制定出明确的规定, 并经由人民代表授权和通过;三、 国企经营的利润所得必须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分配原则, 国企的税收应该和民企完全一样, 公积金等发展基金的留存比例须经人民授权, 剩余的所有权收益和第一条的处置相同, 即记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四、国企的关、停、 并、转,特别是产权的转让和并购, 必须制定相关法律并经人民代表授权通过。五、 制定专门的法律处理现有的存量人口与新增人口的权属问题。另外, 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必须对国企进行有效的监督, 包括其经营状况、产权变更、资金流向、债权债务等等, 进行全面监督,以保证上述各项权利的真正落实。 这个重要的问题不解决, 我们怎么能够相信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个问题不解决, 我们这个社会现有的深层矛盾就得不到解决。所谓“和谐社会” 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迟早会被破坏。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该看到这一点。   张旭昆: 现在社会的紧张情况已经类似于 1789 年法国革命前夕的情况。 很多方面已经到了图穷匕见的地步了。 主义恶劣与人性丑陋的结合又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有些事情可以局部去试点,有些事情是必须全国一起来做的, 而且是真要去做,也确实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说朱镕基时代的分税制改革,那么难的事情, 也就一下子全国推行开来了。现在来看,社会保障、教育,等等, 都是应该全国统一推行的,单凭某个地方政府很难。不要说没有钱, 国企的钱不是应该拿来用吗?不能用条件不具备、 方案不现实来搪塞,这种说法正说明决策者太糟糕。 回到国企这个问题上,退一万步来说, 即使真的需要由政府来管理企业,那也要看政府是怎样组成的。 这是无法回避的。如果改良不能进行,就只会逼出革命了。 在这里不妨回顾一下俄国的历史。俄国改革与革命的重要转折点是 1 881 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刺。在此之前, 十二月党人起义虽然失败了,俄国的改良步伐并未停止, 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刺当天原本是将要签署新的改革方案。 但民粹主义者刺杀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后,沙皇亚历山大三世上台, 全面采取高压政策,终于促成革命爆发。而革命一旦发生, 就可能演变到比改良更糟糕的结局了。   叶航: 说实话,每个中国人都不希望看到流血的革命, 我相信执政党更不希望看到。那么, 有什么办法不让这种事情发生呢? 惟一的办法就是在中国实行真正的民主,而不是虚假的民主。 198 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 布坎南继承奥地利学派维克塞尔的思想传统, 论证了政治行为本质上存在着类似于经济市场中交易倾向的原理。 在布坎南看来, 人类的政治行为无非是关于人们利益冲突的集体选择过程。 对于这一选择,布坎南则主张将其分为两类处理:一是可以获得“ 一致同意”的关于社会选择基本规则的制度安排,如涉及平等、 正义、人权等内容的基本宪法制度; 二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产品配制,如经济体制、 发展战略以及各种社会福利的分配, 包括我们前面讨论的国有资产的归属和处置问题。对于后者, 布坎南认为,即使按照多数规则无法达成统一的社会意见,但通过“ 互投赞成票”的“政治交易”,也能达成一致的公共选择, 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这种“政治交易”就是政治民主。 过去的 30 年,由于中国引入了一个“经济市场”, 打破了传统的经济垄断,让中国人民有了经济自主权, 从而极大调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未来的 30 年, 中国的繁荣和昌盛依靠什么?我认为,必须引入一个“政治市场”, 让中国人民拥有自己的政治自主权,在布坎南“一致同意” 的宪政保障基础上,极大地调动各利益集团的政治民主参与性, 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不出现流血的革命, 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   张旭昆: 中国刚开始改革的时候,有人说“改革者贪、保守者廉”, 现在变成了“保守者更贪更虚伪”。一些在朝在野的所谓“左派” 人士,一面大肆鼓动民粹主义情绪,搞形红实黑, 叫老百姓大唱红歌,另一面却把子女送到欧美大学学习, 从未听说他们中间有哪位把自己的后代送往朝鲜古巴的大学去学习社 会主义建设经验, 也很少听说他们中间有哪位让自己的后代去当真正的农民工人。 这些人敢于首先公布自己的财产,公布自己配偶干什么工作、 子女在哪里读书哪里工作的情况么? 我们不能单纯听这些人口头上咋呼什么, 更重要的是看穿他们内心真正偏好什么。 而一个人内心真实偏好什么, 只要看看他对自己子女的安排就一目了然了。 当前尤其要警惕这些形红实黑的所谓“左派”重操“文革”旧技, 竭力打压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 力图把中国重新倒退到改革开放前的“文革”黑暗状态, 让个人迷信的血腥专制卷土重来。   冯钢: 现在政府下在逐渐引导舆论, 试图让更多人相信这一切问题都出在倡导自由主义改良的人头上, 特别是自由派经济学家的头上,然后慢慢地把他们从政府、 学术机构排挤出去,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了, 这是最糟糕的。人类社会历史上曾经有过“无政府”的社会, 但从来没有出现过“无社会”的国家。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垄断了一切,社会被挤压到了最小程度, 几乎成了“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首先是在经济领域开始扩展社会,从联产承包制度, 到村办企业,进而发展出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在国家控制的资源之外出现了社会自由流动资源, 成为搞活经济的生命源头,开启了面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这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开始,但只是开始, 因为这只是向社会让渡了部分经济活动权,却没有在政治、 文化和共同体方面让渡相应的权利。 这势必会造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问题的产生,比如, 社会有了资本的自由,私人资本可以开办企业,可以自由经营, 但是国家却没有给工人自由结社权,工人不能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 这就造成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失衡。所以说, 今天的问题并不经济自由造成的,而是社会不够自由造成的。 一些习惯了“左倾”思维的人,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 不是积极地思考如何解决问题, 而是一遇到问题就想回到以往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的局面中去, 视公民社会为“陷阱”,声称要拒绝“小政府大社会”, 这不是在推进改革开放,而是货真价实地借口“维稳” 来开历史倒车。经济人类学家卡尔 · 波兰尼曾仔细地研究过不同经济 方式与社会组织基本形态之间的关系,指出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 与之 相适应的主导性社会组织及其整合状态: 与再分配经济体制的是中心与周边的“辐辙式”社会组织形式, 与互惠经济形式相应的是对称性的组织形式, 而与市场交换关系相对应   的则是自主性的社会志愿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如果没有自由结社的社会组织形式相伴随, 单凭政府科层制组织对社会的管理是不可能真正达到和谐社会目标的 。   叶航: 我对体制内的改革力量持相对乐观的态度。现代社会中, 体制内不出现政治竞争,不形成政治派别, 光靠体制外的推动是很难实行现代民主政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我非常乐意看到薄熙来的各种表现。因为, 它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个性、有区别的党内高官。 不管国内舆论怎么看薄熙来,我以为有区别就是希望, 因为区别是竞争的前提。中国共产党 90 年的历史中, 遵义会议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 党内存在着各种思想和思潮的竞争;在此之后, 我们就再也看不见真正的党内竞争了。 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也许有 N 种途径,就我个人来说, 我最希望看到的路径是:党内的各种有差异的思想成长壮大起来, 形成一种真正的竞争格局。我记得毛泽东曾经说过:“党外有党, 党内有派,历来如此。”他还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 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其实,党、派同源。 如果共产党里有不同的派别,我们也不妨把它称作“共产党 A ”、“ 共产党 B ”。他们之间有竞争,谁对谁错?谁说了算啊? 我想首先要在全党范围内来一个“全党公决”,如果仍然难决高下, 让人民来裁判的局面就很容易出现了。这样,民主政治就成了“ 内生变量”,就可以避免通过流血的革命来达到这一目的了。     ( 2011 年 5 月 29 日,贾拥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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