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

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法院院长主持

点评:上访是《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既便在上访过程中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以公开示众方式处理访民,无非是想威慑上访人。两个女访民被处罚,是因为进京上访反映法院判决不公问题,那么,对她们的处理大会,怎么还能由法院院长主持?难道不知道在这件事上,人民的法院要回避吗?难道不知道,法院参与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是在滥用职权吗?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受到处罚的公民,如对治安处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好了,由法院院长来主持处罚示众大会,两个女访民在受处罚后,还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仅就示众处罚两个女访民事件,我们就可合理怀疑当地司法存在严重不公。强烈要求追究作出示众处罚决定的官员法律责任,建议免除主持公安处罚大会的法院院长之职。                        陕西两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法院院长主持                          2010年11月08日   来源: 新京报 ■ 核心提示      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      对于当时有多少人在广场参观两名农民“被处理”,记者没有查到统计数据,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      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被改变。她们变得自闭、自卑,唯一希望的事是“恢复名誉”。被影响的,还有他们的家人。      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       富平县万人大会处理两上访女子,大会由县政府决定,法院院长主持;两女子此后陷自卑生活      11月7日,陕西富平县农民段定梅、乔转丽还在商量着,怎么“讨还公道”。段定梅说,尽管事情已过半年多,但她们还是无法“从噩梦中走出”。      事情发生在2010年3月5日。那天早晨,段定梅、乔转丽都被“接访车”带到了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42岁的段定梅,高中文化程度,因征地补偿纠纷,曾将村组起诉至法院。她认为官司过程有问题,于是自己写材料,2010年2月18日到北京上访。      47岁的乔转丽,则是与富平县法院存在建筑采光权等纠纷,2008年时两次到北京上访。今年2月,是她第三次赴京。      在北京递交了上访材料后,两人于3月4日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4名工作人员连夜将她们用专车遣返回乡。      3月5日上午,在富平县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段定梅被“警告”,乔转丽则因重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随后,她们被告知暂时不能回家,先在办公室等着。      近12时,警方通知,下午要开一个会,要求段定梅、乔转丽也要参加。“我以为是围在一起的学习班,领导批评教育一下我们,就让回家。”段定梅说。      而此刻,在县政府广场,已有一两百人等着看这个会。段定梅的丈夫李志民也站在其中。       【意外】       “不得申辩不许说话”      3月5日下午约1点,县政府广场开始布置会场,设了“主席台”,扯起了横幅:“富平县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      李志民碰到了两名村组干部,他问能否设法阻止大会,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县领导安排的。      据李志民讲,他在清早听公安局的朋友说,有两个上访女子被带回县里,他心头“咯噔”一下。赶到县治安大队,他确定有段定梅,但被告知下午在广场上要开个会。      近下午2时,段定梅、乔转丽被带上警车。民警提醒她俩“不得申辩、不准说话,否则会很难堪”。      乔转丽回忆,民警说下车会押着她们的胳膊,“他们说,县领导安排的,他们也没办法”。      车行至县政府广场,透过车窗,段定梅、乔转丽看到了黑压压的人群。      段定梅说,自己当时特别想跑,或“找个地洞钻进去”。      广场对面的小吃店老板回忆,当时警车从人群中穿过,开进会场。有许多人涌向车前,向车里张望。一名民警拉上了帘子。      段定梅觉得“那几分钟像过了一年,脑子一片空白。”      李志民透过车窗看到了妻子,他说自己甚至一瞬间有了“劫车”的念头。      车门打开,离主席台约100米,段、乔二人被押着走过这段路。      段定梅觉得当时“万箭穿心”,“眼前都是黑的”。      这时候,广场上聚满了人。广场附近理发店老板估计,当时围观者有近万人,多是路人。李志民则估计有1万四千人。      8月7日,一名富平县的村干部透露,3月5日当天县里通知了各乡镇、各村组的干部去开会。他说“明知县政府在瞎搞,但我们不敢说”。      8月7日,段定梅所在的东上官乡牛蹄新组,另一名上访者李长茂称,开会前一周,“段定梅回来要被拘留劳教的传闻,已经传遍了”。       【处理】       万人大会“被露脸”      3月5日下午2时,公开处理大会开始。      主席台上坐了副县长以及县政法委、县法院领导。台下是富平各单位、乡镇村组的干部们,外圈则都是围观群众。      段定梅、乔转丽被警察押着胳臂,站在主席台前,面向群众。      据李志民回忆,当天的大会,由县法院院长宣布开始,由政法委书记宣读两人“违法上访的案情”,公安局副局长宣读行政警告决定。      李志民说,大会持续了近40分钟。他没有心思听那些人读什么,而是扯着脖子在会场里数熟人,“天天见的就有30多个,人丢大了。”      官员们宣读完各种材料后,摄像机、照相机围住段定梅、乔转丽一顿猛拍。      “我脑袋昂得高高的,不过内心还是羞愧难当。当时我感觉我成了个罪犯。”段定梅说。      乔转丽回忆,她当时心里一直念叨:“这以后可咋活啊?”      公开处理大会结束,民警将二人押上车,到看守所门口,放了段定梅。乔转丽则被执行拘留。      李志民骑电动车到段定梅跟前,说了俩字:“走!回!”段定梅贴着丈夫的背,路上两人没说话。      从3月5日起,富平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处理大会的新闻。3月8日,段定梅在朋友提醒下看了电视,次日,她立即去了省信访办,要求停播。      看她哭个不停,接待人员打了电话,后来“新闻”停播。      8月4日,牛蹄新组两名村民说,他们是看电视后,“才知道段定梅受了这么大委屈”。       【官方】       大会乃“集体”决定      在富平法院网上,关于“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目前仍有文章保存。      在一篇名为《富平县法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做法》的文章中,有如下段落:“针对个别上访户的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县法院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取得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适时召开涉访违法行为处理大会……”      8月5日下午,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说,“公开处理大会”以前没开过,3月开过那一次后也没再开过。      任继文称,公开处理大会是由富平县“社会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体研究后给出的处理方案。      他介绍,“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一名常务副县长挂帅,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这个公开处理大会还是由县政府决定的,政法委在其中担任组织协调的功能。”      在解释为何使用“公开处理”方式时,任继文称,中央政法委2009年曾发文要求对重大、恶劣违法上访事件进行处理,“但原文很笼统,没有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据段定梅、乔转丽两人讲,她们是逐级上访,也无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富平县法院信访办主任刘银学、纪检组组长高建峰称,富平是“上访重灾区”。在基层信访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就是对上访行为进行法律界定,所以难免会使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高建峰说:“本来还想劳教她们呢。”       【改变】       带着“自卑”的生活      当地一名村组长认为,公开处理大会“把小事搞成了大事”。      目击大会的理发店老板评价:“现在又不是‘文革’,哪怕上访户违法了,这也严重侵害了人家名誉。”      据李志民介绍,公开处理大会改变了他们一家的生活。他说,开完大会那几天,段定梅夜里无法入睡,躺着时会突然浑身哆嗦。      三天三夜,段定梅除了发呆就是写材料。      3月9日,因为电视台的事,段定梅清晨6点多就出发去西安。“那时间人少,我选了条人少的路。”      段定梅、乔转丽都说,现在最不想见的是亲人,一看见,眼泪就在眼里打转。      段定梅称,至今她没主动到任何一个亲戚家、同学家、熟人家串门,“我感到自卑”。      村民李长茂说,没出事前,段定梅常去村口打麻将,但出事后,他只在村里见到段定梅一两次。      段定梅说,那件事后自己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必须出门则希望遇到越少的人越好。有次她听见两个女人嘀咕,“好像是给这个女的开的会”,眼泪一下就涌出。      “我根本无法面对孩子。”段定梅被公开处理后,15岁的儿子辍学。李志民要在县里帮他找个工作,他不答应,宁可天天奔波去渭南打工。      事过几个月后,8月初,段定梅跟儿子进行了一番长谈。儿子说,妈妈“上大会”是他辍学的直接理由,不过更早的时候,2008年底,段定梅在街上贩水果被城管逮住把水果踩得稀烂,他当时就想不上学去打工,“就不会让妈妈这么难过了”。      47岁的乔转丽称,自己“上大会”后,一家人整天唉声叹气,不大说话。她说,曾经陆续有人给大儿子介绍对象,大会后再没人上门了。在西安上学的小儿子劝她别再上访,说同学们听说处理大会的事后,都在问他,“你妈妈做了什么事情啊?”       【期待】       会否有“公开道歉会”?      段定梅和乔转丽一直希望能“恢复名誉”。      4月,她俩分别向富平县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撤销3月4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5月底6月初,乔转丽、段定梅分别收到决定书,申请被驳回。      段定梅开始时不想打官司。5月20日,她曾赴京,咨询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两家单位均回复,富平县这一处理方式涉嫌严重侵犯公民名誉权。      段定梅也曾在指定接访日找县委书记,但她没见到,“书记对面办公室的女职员对我说,开‘批斗会’是‘教育你们’。”      北京律师周泽(微博)听了段定梅、乔转丽的经历后提出,无论她们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可起诉县政府侵犯名誉权。      9月14日,段定梅和乔转丽向渭南市公安局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至今无结果。“没有一个人向我们解释。”,段定梅说,“他们一点悔意都没有。”      11月7日,段定梅、乔转丽她们还在商量着怎么讨个说法。      乔转丽盼着,有一天,县里会给她俩专门开一个公开道歉会,也要有上万人参加,得在电视台连着播,“起码得10天”。(本报记者 吴伟 陕西报道)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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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去上访”,竟被拘留十天

   据媒体报道,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看了这个新闻,让人感到哭笑不得。人还有去上访,怎么就“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我查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中也有“预备犯”的规定。“预备犯”之说,只有《刑法》中才有。     在此,让我给冷水滩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普一下法吧!     违法和犯罪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犯罪是刑法调整的最底线,《刑法》规定的犯罪,有完全形态的犯罪行为,还有对社会有危害后果的不完全形态的犯罪行为。所以才会分预备犯、中止犯和未遂犯。     而违法是以法律最底线为标准的一个概念。触动这个最底线即为完全形态,它是没有不完全形态的。所以,违法行为没有预备、中止和未遂之分。      唐封银夫妇只是“准备去上访”,他们还没有付之行动。既便是开始去上访了,只要没有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无权拘留他们。     如按照公安机关的逻辑推理,由于《信访条例》赋予了公民上访权,而上访又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么,这部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岂不是教唆访民实施违法行为吗?荒唐呀,实质是太荒唐!    我想,冷水滩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绝对不会是因为不懂法律,作出违反法律的拘留决定。在“维稳”之下,他们哪里还顾得上法律呢?    附:湖南永州农民因“准备上访”被行政拘留10天        云信网11月10日报道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陈情系一起拆迁纠纷。16年前,唐封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购买了10多亩荒山作为项目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建了一个养殖场。   2006年,冷水滩区因建设科技工业园,官方决定征用唐封银的养殖场。据唐封银称,在未商谈拆迁补偿协议前,施工队便进驻唐养殖场周边施工,由此导致养殖场出现房屋开裂、变形等问题。2008年10月30,永州市政府向唐封银下发“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决定收回唐封银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   唐封银由此将政府告上法庭。   2010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判决:永州市政府(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无效。然而,告赢政府后不久,今年5月,永州市国土局、房产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又向唐封银送来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书与前述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内容相差不多,并称唐封银如果不服可再走法律程序。   对此,唐封银认为是政府部门在有意刁难而决定到广州市找律师咨询并希望向记者陈情。唐封银夫妇动身之后,冷水滩区黄阳司镇一秦姓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报案。在广州,唐封银夫妇只向律师进行了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后,便被永州市警方人员带回湖南。对于唐封银的行为,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唐封银的遭遇,其妻谭美淑大呼冤枉。“难道找记者犯法?我们也只是‘准备上访’就被拘留,如果‘上访成功’那还不是要判刑?”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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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网易微博的编辑们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1-10 14:23:17发表的微博“新作《大活人不能让力比多给憋…”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今天 14:47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1-10 13:09:02发表的微博“我在追问我自己,更在质问王胜…”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今天 14:18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1-10 13:00:03发表的微博“专职维稳员徐建利用截访的职务…”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今天 14:18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1-08 11:34:17发表的微博“又见官府强令上访女子游街示众…”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1-08 15:33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1-08 11:12:50发表的微博“又见官府强令上访女子游街示众…”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1-08 15:33 删除 石頭 : 蒲老师多虑了,哈哈!你蒙了我们就没地处鸟!谨致:晚安! 2010-11-02 02:57 回信 | 删除 石頭 : 感谢蒲老师关注!伸张公民正义,争取公民社会,蒲老师有劳,还望多指教!石頭谨致:快乐! 2010-11-02 02:52 回信 |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1-01 11:13:53发表的微博“再过个把礼拜就是十月革命纪念…”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1-01 11:24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0-16 19:43:02发表的微博“下午在家门口迪欧咖啡厅,法国…”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0-16 19:44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0-09 00:53:17发表的微博“当局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那就…”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0-09 01:09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0-07 03:08:59发表的微博“中国没政治只有官场,作人可没…”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0-07 13:09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0-07 03:04:26发表的微博“晓波说人说己不含糊,不知该给…”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0-07 09:17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0-07 03:04:51发表的微博“晓波不懂得成人之美,遭人反感…”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0-07 09:17 删除 微博管理员 : 尊敬的用户,您在2010-10-07 03:05:40发表的微博“晓波好看球,零二年世界杯前来…”已被删除。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2010-10-07 09:17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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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活人不能让力比多给憋死——我看赵连海一审

    “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获刑两年半,这是北京大兴法院今天的杰作,是现实中国司法公道的写照。     赵连海坐牢,不因为他有令人恼火的标签,比如“结石宝宝”,而是因为他狗胆包天,跑北京市公安局门前滋事。让他犯病的热点新闻是什么,寻的什么衅滋了哪门子事,报道里说是聚源宾馆徐建强奸了访民李蕊蕊。赵连海的倒霉,跟质监总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央电视台三鹿奶粉,跟蒙牛伊利和光明等掺了毒的大品牌乳品都无关。清贫如赵连海者,显然不曾领略天上人间的奢华,不知道就连这么个销魂所在,都被上任的新官给祭了旗,所以才猪油蒙了心。     徐建强奸李蕊蕊,那是关门捉鸡公然强奸,没藏着掖着,谁让蕊蕊落在他手里了呢?但聚源宾馆的大门是锁着的,他没在大马路上干坏事,徐建是维稳专班高手,代表国家强奸李蕊蕊的呢?所以,聚源宾馆的事轮不着你赵连海,轮不着你跑大街上说,何况是公安局门口。你不知道公益律师郭建梅和她的同事们,就为李姑娘的冤屈恨不得累吐血,不还是有人罩得住徐建让他只蹲八年赔两千多块吗?安元鼎照样在广州亚运会服务,反倒是郭建梅的妇女中心,被北大法学院给强拆。     赵连海这个反面教材足够分量,他启迪了广大人民,包括但不限于“结石宝宝”家庭:任何时候都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留神脚下别站在它对立面,别再向党和政府寻衅,更别到公安局门口滋事。大兴法院告诉我们,代表革命的强奸犯罪,比反革命的寻衅滋事,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得多;活人不能让尿憋死,维稳壮汉如徐建之流,作为稳定大局的钢铁长城,是不穿橄榄绿的锦衣卫,得身心愉悦不能让力比多憋死;代表国家哪怕在马路上,徐建憋急了强奸谁都行。     我无话可说,只好反躬自省,顶多问问王胜俊,再告诉自己:这个共和国的旗帜上,既有处女访民李蕊蕊血染的风采,更涂满了维稳鹰犬强奸犯徐建污秽的精液。     浦志强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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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伍雷给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公开信(二)

原文地址: 伍雷给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公开信(二) 作者: 公民杨金柱     伍雷给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公开信(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d6195b0100nq6g.html 湖南省律师协会诸位领导: 杨金柱一案正在持续发酵。作为法律人,我们为此感到痛心不已。金柱律师只因说真话而被隆重调查,湖南律协只因旨意而戏弄天下。悲夫哉!本案已经不是杨金柱一个人的案件,而是事关中国律师荣辱、关系法治存亡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事件。为此,特寄语湖南省律师协会诸位领导: 一、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对领导负责还是对法治负责? 我们无意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目无领导,但我们希望湖南省律师协会思考:没有法治观念的领导是靠不住的,对领导的最大负责就是敢于直面的同志式的批评而不是盲目顺从。我们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法治,信仰法治,我们希望湖南省律师协会秉持法治理念,遵从法治精神,以自身信誉为保证对法治负责而不是仅仅对领导负责。 二、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对领导负责还是对湖南负责? 伍雷认为,湖南大地,俊杰辈出,法治湖南,必将光芒四射。湖南面临发展良好机遇,湖南省律师协会责任重大,应当深思,对领导负责还是对湖南负责?金柱一案,假如一错再错,对金柱律师做出不公正处理,试问:全国各地优秀人才谁可敢奔赴湖南报国乎?假如实话一说便有问罪之师,湖南本地之杰出人才怎不惶惶乎欲走他地乎?湖南省律师协会只因对领导负责,导致天下英才三湘大地不敢居,岂非对湖南严重不负责乎! 三、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对领导负责还是对律师负责? 律师杨金柱,真正法律人。民意滔滔,不可视而不见!作为律师协会,规范律师执业固为其责,但维护律师权益更为协会立身之要义。试问:杨金柱律师因陈玲一案无法正常会见而频出“查无此人”之丑闻,律师二人耍猴般奔波于看守所与公安局之间,此等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之恶行,湖南省律师协会可曾立此一案,做一调查,向领导反映若干?如若没有,贵协会对领导负责还是对律师负责?如果仅仅对领导负责,贵会何不立即换牌若干?伍雷愿意推荐牌匾一块:湖南省领导权益维护协会。 以上三点做公开信(二),请湖南省律师协会诸位领导深思。余信会迟迟而来,请诸位领导有所准备,愿不无裨益。                                                                       伍雷                                二0一0年十一月七日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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