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客

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

 新世纪周刊:  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                 (2010.11.08 新世纪周刊81    法治 Law)     一个年收入过百万、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 本刊记者 刘长 | 文         11月2 日,律师杨金柱搬离了他使用了十年的办公室。当天,他还去了长沙市司法局,希望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新的律师事务所。       一个月前,他被自己创办的湖南最大的律所之一——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下称通程所)“除名”,理由是:“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经多次劝诫无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杨金柱把自己处境的变化,归结于自己的“风车大战”:自9月底后的一个多月里,连续在网上撰文,对司法部门提出激烈批评,甚至直指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领导人;同时在身处争议漩涡时,又在当地代理“敏感案件”。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一个年收入过百万、曾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大战风车”       9月30日下午,律师杨金柱生平第一次在湖南省司法厅受到“拍桌子”的待遇。与他熟识的司法厅某领导,一改往日的谦和,拍着桌子,严令杨金柱立即从网上撤下一篇文章。       这篇名为“敢问哪个至上”的文章,是9月30日上午挂在杨金柱博客上的。文中,杨公开呼吁最高法院主要领导人下台。此外还有很多刺眼的表述:“中国法治已死”,“自10月8日起启动非暴力抗争活动”……       当天下午,杨被告知:他已到了临界点,再往前走半步就是雷区,将面临“不可预计的后果”。杨金柱拒绝撤下文章,谈话不欢而散。       第二天即是国庆,从当天开始,杨金柱早晚各写一篇博文,他将之命名为《杨金柱说真话系列杂谈》,用语一篇比一篇激烈。他要求和最高法院院长辩论,辩题是“晚清大理寺与当今最高院谁强谁弱”;他还发文炮轰“司法部不司法”,要求司法部部长下台……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       10月8日,他在网上公布了以“中国律师的使命”为题的“遗书”。其中写道:“面对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原是通程所的终身名誉主任,坐在通程所面积最大的那间办公室内,自有慕名而来的当事人上门。自2002年起,他的个人年收入就已突破百万元。在其开始“风车大战”之时,与他熟识的湖南司法界官员和朋友,都曾劝过他:“把这些折腾的时间去做点案子多好!”       10月10日,通程所将杨金柱除名。他被要求不得再以通程所律师名义办案,甚至连其正在办理的三起案件也须中止,改由通程所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     杨金柱手头还未办完的三件案子中,有一件即是在湖南当地十分敏感的“公安厅副厅长之妻陈玲涉嫌虚构资本案”。作为陈玲的代理律师,杨金柱连续就此案撰文,向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提出商榷意见,并调侃湖南省公安厅的新闻发言人水平太差。       10月27日,他被湖南省律协立案调查。三天之后,他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职亦被免去。     “没有当事人的投诉,逆向、主动调查一名律师,这是罕见的事情。”杨金柱坚持认为:让他泪别通程所、进而遭遇立案调查的幕后,是“越轨的公权力”;而他此次“风车大战”之功过,“历史和后人自有评说”。         律坛“怪侠”       杨金柱的“怪诞”由来已久,虽偏居湖南一隅,却常保持着很高的媒体曝光度。       他在2007年开通博客,自号“律坛怪侠”。而他“大战风车”之举,至少可追溯到2009年,法学家出身的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有幸成为杨金柱的第一个PK对象。       2009年全国“两会”上,张文显在解读最高法院“严禁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的规定时提到:确实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不是在打官司而是在拉关系;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       这些言论被杨金柱认为是对中国律师群体的伤害,遂于2009年7月在网络上向张文显公开挑战,要求与张就“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公开辩论。       素有开明法律人之称的张文显,在网上回应了杨金柱——刀光剑影的论战随之没有真实发生,杨提出的话题则得到了探讨。       此后,杨金柱在2009年国庆前夕,呼吁对死刑犯施行“大赦”。2010年初,杨代理了唐吉田律师被吊销执照引发的行政诉讼,均得到媒体关注。       2009年底,重庆“打黑”风起云涌,杨金柱自2010年3月11日起在个人博客上撰写一系列评论,讨论“打黑”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尖锐批评。此后,杨金柱甚至直接用特快专递,把质疑李庄案的文章寄给重庆和中央高层。此举赢得网友喝彩,杨金柱“律坛怪侠”之名亦不胫而走。       2010年春节前夕,司法部下发有关李庄案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席卷全国律师界,此前的众声喧哗随之趋于冷清。       正在此时,杨金柱于4月19日向最高法院寄去请求释法《刑法》306条的建议函,批评“律师伪证罪”条款,并公开征求国内律师签名。杨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此言一出,舆论再度升温。当时,部分律师界同行对杨金柱发起签名的方式有所非议。浙江律师陈有西曾撰文称,他同杨金柱是好朋友,杨“是一个有良知肯担当的好律师”,但是“我不喜欢他以自己要退出律师业为要挟,裹挟、迫使大家来签名的做法”。              未满一月,杨的万人签名活动即被叫停。5月6日,湖南省律协给通程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杨金柱后来回忆称,他当时被告知:若不停止签名活动,他一手创办的通程所将面临停业整顿。       作为该所的创始人、“通程利益至上”的首倡者,杨金柱于当晚宣布停止签名活动。网友们指责杨未能兑现“签名不到万人即退出律师界”的诺言。杨本人也陷入苦闷。此后一连十多天,他在家中自省,博客上只字未发。“那时候,我就决心退出通程所、退出律师界,只是,我想的不是一下子退出,而是慢慢地退。”       “本可做稳公权的奴仆”       杨金柱曾生活闲适,衣食无忧。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他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陆续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并曾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       闲暇时,他会参加律所组织的聚餐,和同事一起玩纸牌、神侃。周末,带着妻子开车到岳麓山下,轻装简行,一气爬到山顶。他拥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头衔和不少兼职教席,在湖南本地人脉颇丰。后来,他在“遗书”中曾这样写道:“我本来是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的。”       在解释为何用大量的时间去“大战风车”而不好好执业赚钱时,杨金柱总会追溯自己的精神成长史,提到童年的苦难,提到历代前贤“忧国忧民”的传统。“钱对于一个律师是很重要,但一个真正的律师,应该还有比钱更为重要的追求。”       1975年,湖南邵阳洞口县青年杨金柱20岁。那年5月,杨的父亲在“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的刑讯逼供下,投环自缢,遗体被装入一口白木棺材下葬。送葬路上,杨和家人甚至被禁止哭泣。       此后,终其一生,杨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成为律师后,他对办理刑案有天然的兴趣。他多次提到父亲之死与刑讯逼供,也常说起“文革”年代:“那是个完全没有法治的时代,所以我觉得法治最宝贵。”       他也曾是访民。为了给父亲鸣冤,1975年、1976年和1978年,他三上北京,从长沙“混车票”混上火车,到最高法院接待站、国务院联合接待室递材料。彼时,进京上访者还能免费获得回程车票。杨拿着信访部门的路条,挤火车回到湖南。       1 9 7 6 年9 月1 1 日,他胸口上挂着“右倾翻案风的急先锋”木牌,头戴“邓小平的黑爪牙”的高帽子,接受人生的第一次批斗,由于杨不肯低头,民兵给他脖子上吊上两块重达30多斤的土砖。       在父亲获平反的1980年,杨金柱已迈入大学。1986年,他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并在1994年进入高校法律系教书,同时兼职做律师。2000年,他告别高校教职,和友人一起创办通程所。       一位昔日的通程所元老回忆称,杨金柱行事“点子多、胆子大”。这一风格在创办通程所的过程中显露无遗:创所伊始,就请来香港凤凰卫视,宣布要打造律师界的“航空母舰”。成立一周年,又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并广邀法学名家当顾问。       此时,律师制度已恢复近20年,中国面临着加入WTO,律师业发展的利好消息不断传来。2001年,新修正的《律师法》第25条对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进行了广泛授权——杨的“胆子大”正逢其时。诞生于2000年的通程所在湖南迅速跑马圈地,此后十年,发展成为湖南数一数二的律所。       “他和湖南省各界的关系都很好,包括体制内的官员。”一位通程所的同事如此总结杨金柱:此前,杨能够适应环境,所以他才能发展业务,而他现在要环境来适应他,他就会丢掉饭碗。       “死谏”       杨金柱反复强调:即便没有这一系列“大战风车”之举,他也会缓慢地退出律师界。       这位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83届毕业生的偶像是鲁迅。对自鲁迅以降的李敖、柏杨等 人的杂文,他亦赞赏有加。他早已有“弃法从文”的念头,并曾在2008年宣布:今后只做半个律师,剩下半个,要做公共知识分子,效仿前贤,写杂文以遣余生。     “我早就想要退出律师行业了。”他说,眼前的这一切,均在预料之中,“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形势比人强啊!”       “形势”的转变,在司法界和法学界已多有讨论。法学界泰斗江平等人,近年曾多次喊话,称中国司法改革正面临着大倒退的危险。包括杨金柱在内的法律界人士发现:从近年来的各种改革政策文件和权威表述看,高层选择的解决现实司法困境的药方,并非提高司法的“主观能力”,回应社会对“理想类型”司法的需求;恰恰相反,是在重拾传统的政法体制下的一些思路,并强化司法的工具价值。       这样的变化,让杨金柱感到忧心。他说,重庆打黑,他本来一言未发,看完“李庄案”二审判决书后,他按捺不住了:“这不是欺负我中国律师界无人吗?”今年5月的万人签名活动受挫后,杨金柱并未罢手。         2010年7月27日夜,北京律师朱明勇在北京某饭店包厢内,向多家媒体记者介绍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情况,并公布了一份视频资料,称其当事人樊奇杭遭遇刑讯逼供。此时,杨金柱就在隔壁包厢——他在前一晚已看完三段视频资料,并就该视频的真实性当面询问朱明勇,得到朱的坚定回答后,杨力主将视频公之于众。         朱明勇公布樊奇杭案相关材料后,杨金柱不遗余力地在博客上转载,并连续发文18篇,与来自重庆的匿名评论者辩论。此外,他呼吁全国律协对朱明勇公布的樊案刑讯逼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研讨。       8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的声音。舆论形成一波谴责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高潮。朱明勇向最高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希望在死刑复核阶段得到听取意见的机会,但一直未得到回应。       9月26日,樊奇杭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三天之后,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开批评最高法院。他写道:“‘重庆打黑第一案’黑老二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足以证明:坚守司法正义的最高法院的最后一道闸门已经失守!”       通程所的好友看到杨金柱致最高法院院长的公开信后,来到他办公室,善意地劝说:“云遮不了天,但是可以暂时遮一下。”“民以食为天啊,我们都跟你去闹革命?你是地主老财,还有点积蓄,我们哪有积蓄?”         但杨金柱似乎决心已定。他把自己的一系列文章称为“死谏”,并称:“与风车大战,非因一己之私利,乃为国家法治”。他选择在国庆长假开始前的9月30日发文,并在国庆七天假期内,每天早晚各写一篇博文。       1 0 月8 日清晨,他将事先写好的“遗书”,公布于博客上。当日上午,杨还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寄出一封建议罢免的信函。做完这一切之后,杨照常工作,驱车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两天后,传闻已久的事件终于变成现实:杨金柱一手创立的通程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再之后,他面临着湖南省律协的立案调查。杨金柱清楚地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甚至在博客上给网友留言,希望不要责怪通程所。       杨金柱并不孤独。手机里常有陌生人发来短信问候,希望他保重。在他的博客上,很多知名律师实名留言,以示支持。他本人则继续在博客上嬉笑怒骂。他对网友说,自己是一个老顽童,越斗越快乐。         律师斯伟江感叹杨金柱的遭遇,特意撰文“一个律师的江湖”,称:“闷声大发财,开声倒大霉”。另一位律师袁裕来则感叹:“不知道,律师的江湖没有了杨金柱们,会是什么样?”   ============================================================ 法眼 中国法治的“囚徒困境” 和民主一样,法治也是“众人的事情”,需要法律人的集体勇气和担当才能支撑起来 □ 张千帆 | 文       “律坛怪侠”杨金柱无疑是当今律师群体中的一个另类,没有太大的“典型”意义和“可复制性”。他原本算是在体制内外都“混”得相当得意的一个人物,现在却游离于体制之外而备受打击。之所以如此,倒未必是因为他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而是“体制”的边界发生了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灵活乖巧的人应该跟着变,不断调整自己的方向,从而稳稳地立足于体制内,至少两耳不闻窗外事、继续闷声发大财。“识时务者为俊杰”,此之谓也。 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很识时务的理性人,不会故意给自己找茬,多数律师也不例外。可是杨金柱却偏偏不识时务,不仅不见风使舵、明哲保身,而且公然挑战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高层的权威,在行政管制甚严的中国律师界无异于引火上身。这纯属他个人的非理性行为,不足为斤斤计较于利害得失的理性人所效仿。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理性”过了头也就成了非理性。我们知道,法治就是针对平常理性人设计的,最适合胆小怕事的理性中国人了。杀人者偿命、偷盗者砍手……历史上所有法律惩罚都是为了震慑潜在犯法者的理性,让违法变成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于是大家都乖乖“守法”了。       问题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谁来如实且公正地执行法律?如何保证执法者自己不犯法,至少不至于犯法之后任由其自圆其说、自行其是?既然法是社会公器,不独为执法者所有,如何防止执法者公权私用,甚至打击压制敢于揭2010.11.08 新世纪周刊85露和抗议执法犯法的“不识时务者”?       中国法治改革30年的一个常识是:理性的执法者是不会自动维护法治的,除非在外界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执法者的理性选择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恰恰是利用公权为一己私利服务。这样就产生了中国法治面临的一个根本难题:如果理性的执法者不会自动控制公权滥用,理性的被执法者又出于自己的利益害怕和执法者抗衡,不敢站出来抵制执法者的违法行为,而只能任由制度废弃或虚置,那么还有谁能为中国支撑起法治大厦呢?         虽然法治让所有人都长期受益,甚至执政者自己也不例外,但是一个狭隘理性社会却偏偏无力支撑法治,以至最后每个理性人都不得不忍受法治缺位的非理性之苦。这就是充斥着当今中国社会的“囚徒困境”:一种行为模式对于个人看起来是很理性的,但是对于个人构成的集体来说却是非理性的,最后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非理性的;我们都不敢站出来说话,做一个“缩头乌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理性”的一种行为方式,但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让整个社会丧失法治,而我们也活该遭受法治失序、纲纪废弛之罪。       杨金柱只是以其独特乃至极端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律师界的“囚徒困境”。在任何法治国家,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法律规则的顶梁柱;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一个遵纪守法的律师群体缺位的环境下成就法治,因为法律规则首先要靠这些法律人来承载。       然而,在一个法律制度和文化都不健全的国家,律师界本身尚未完成法律共同体的建构,更无力抵制外部行政干预,以至律师行业内部不仅“潜规则”盛行,而且杨金柱本人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已然成为趋势:谙熟司法腐败等“潜规则”操作的律师春风得意、左右逢源;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律师反而“吃不开”;像杨金柱这样敢于直言犯上的律师则更是“吃不了兜着走”。在律师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的环境下,中国法治大厦永远都将是一个无人支撑的空中楼阁。       因此,法律确实是为理性人设计的,法治的基本逻辑正是个体理性,但是要建立法治却不能单靠理性。在一群没有担当、没有勇气、只知道搭别人便车的理性“囚徒”中间,是不可能建立起法治秩序的。正如台湾地区一位基层法官曾对我说的,法治是靠法律人的不懈斗争才赢得的。台湾法院原先也和大陆一样,判决书需要院长盖章才能生效,只是在法官的不断抵制下,才逐渐演变成法官个人签字就说了算的主流法治模式。 反观大陆,在司法改革初期,偶尔还有法官坚持己见、敢于抗上的零星报道,但是在法院高度行政化的管制体系下,这些特立独行的法官一般都没有什么“好下场”;绝大多数“识时务”的法官则唯唯诺诺、明哲保身,甘愿听从领导旨意。律师界相对较为独立,但是仍然受制于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而且近年来行政控制不断加强,像杨金柱这样特立独行的律师“下场”悲惨亦不鲜见。大多数“理性”律师见此情形,莫不心生恐惧,有关部门“杀鸡儆猴”的效果也就顺利达到了。只不过在法官律师集体噤声的环境下,法治国家如何实现呢?       法治难乎哉?对于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义理性社会,“囚徒困境”和“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无处不在,法治确实“难于上青天”,杨金柱也将注定成为不识时务乃至“螳臂当车”的堂吉诃德,一个不足效仿、不可复制的孤独特例。 然而,人毕竟不是纯粹的狭义理性动物。哪怕只是为了长远理性,当我们这群理性人看到理性“囚徒”所面临的悲惨困境,难道不应该有所触动、有所行动吗?其实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做那么一点点,就没有必要走得像杨金柱那样远,杨金柱本人也没有必要走那么远,而我们自己的法治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因为执法者也是理性的,面对天怒人怨也会有所收敛。       似是而非的是,对于那些有点勇气的人群来说,法治反而不需要那么大的勇气,也不需要杨金柱这样的“律坛怪侠”了;而在一群没有担当的惊弓之鸟中间,一个杨金柱肯定拯救不了中国法治,即便其个人牺牲也不能成为中国法律人集体懦弱的救赎。 和民主一样,法治也是“众人的事情”,需要法律人的集体勇气和担当才能支撑起来。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自己,至少做好自己的事,做律师的像个律师,做法官的像个法官,做学者的像个学者,法治终究不是那么难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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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律协要求杨金柱律师提交“关于申请委托陈光武、周泽律师担任听证会代理人的报告”,然后复函不批准杨金柱申请。律协称,听证主要是向涉嫌违规的行为人本人提出违规、违纪的事实、证据和处分建议,并由行为人本人进行申辩,并质证。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n231.html )     湖南省律师协会的行为告诉公众,律师不能委托他人为自己可能遭受的违规、违纪处分进行申辩,并质证!——我查遍各种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管理规范,也没有找到律师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违法、违规惩戒处分听证的规定,不知道由法律赋予实施律师行业管理职能的湖南省律师协会有什么依据不批准杨金柱律师委托他人代理听证?“法无禁止即自由”,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会不明白基本的法理吧?     不许律师委托他人代理维权,无疑是湖南律师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创举!作为以“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为重要宗旨的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的处理,或许也是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最重要的贡献了!     由于杨金柱律师表示“服从省律师协会的复函意见”并已通知我不再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我只有围观了!                               周泽                                       11.9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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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PK县委书记:两套话语体系的碰撞

■主持人 苏少鑫   本期话题   近日,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被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爆出几段惊人语录,”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不强拆,知识分子吃什么”。而陈晓平在万载县政府官方网站的博客上,这位”彪悍”的县委书记,却非常”温柔”称”为官之道在简单”,”要保持一种’看淡功名利禄’的人生态度”。   特邀嘉宾   邹啸鸣   知名经济学者   我们的财政收支,都完全脱离了纳税人的“同意”和“反对”,完全演变成了用税人——官员的支配权力范畴。所以,官员们完全忘记了是纳税人(包括知识分子的纳税)养活了官员,相反,官员们甚至倒过来,认为是自己的“政策”养活了知识分子。   斯伟江   知名律师   社会公平、和谐的考核标准,只能是老百姓的民心、选票。而我国,据说,老百姓素质低,还驾驭不了直选这个工具。因此,看来,似乎真的是僵局。陈书记和于博士的话语撞击,将在不同环境下,不断地复制、放大到身体撞击,撞击、撞击,不断地增长,直到新的游戏规则的产生。   吴木銮   香港城市大学博士   中国的权力现在还是过于集中于政府手中。这虽是一个世界趋势,不过,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封建传统的国度来说,值得警惕。近年来市场化程度增加,不过政府垄断的资源不降反升,权力的“利润”更加丰厚。说明一些改革是有问题的。   官员双面人生只是善于伪饰   新快报: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陈县委书记“彪悍”与“温柔”之间的反差谈起,在当下官员身上,似乎并不鲜见。各位对这种现象有何评价?   邹啸鸣:这既是“人格分裂”,又是“不同场合说不同的话”。官员之所以会规律性地表现出这种的现象,我认为,这是对现有激励制度的正常反应。   因为官员的“授权”事实上来自上级的“选拔”,而不是来自老百姓的“选举”,俗话说,端谁的碗,服谁管。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端的是老百姓的碗,所以对老百姓意见,丝毫没有真正的畏惧感。相反他们却敢于对老百姓“彪悍”,而且这种“彪悍”还不会受到惩罚,反而会得到提拔,这种激励机制就导致官员们对老百姓越来越“彪悍”。   但是,嘴上他们仍然强调“权为民所授”,仍强调“以德治官”。于是各级官员自然要做一些表面功夫,但必须特别注意的是,这个官员的“德”是非常虚的,并无客观标准进行评判,而且评判的主体仍然是上级。是上级“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因此下级官员就表现为假装“淡薄名利”。他们一边说些好听的话,但另一边却做些缺德的事。   斯伟江:脱口而出的话,一般是真话。公开场合的话,大多是官话。“彪悍”和“温柔”,是社会角色的不同,倒也不算什么人格分裂,只能说,善于伪饰。   德国人哈夫纳在其1914到1933回忆录中说,当时的德国公务员,都会说两套话语,能熟练切换。这当然是多年训练的结果。这本身客观上,只能说政府和社会之间有一个割裂,两者不是无缝连接,而存在一段隔阂。   这种隔阂表明,某些官员和民众已经不是心连心,如何化解隔阂,建立沟通,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而于建嵘和陈书记的冲突,关键就是两套不同话语下的碰撞。   吴木銮:确实如此。官员两面性主要根源于现在官员这套评价体系。对于上级,官员们就常常表现出“温柔”的一面。特别是在上级视察的时候,官员往往表现出“温顺”的一面。而即使于建嵘是社科院的专家,在官员面前,他的言行对他们的升迁也构不成影响。因此官员往往会在心急的时候表现出“彪悍”的一面。   强拆养活知识分子未必荒谬   新快报:舆论已经透彻分析了县委书记“不强拆,知识分子吃什么”在逻辑上、理论上的荒谬。同时,我们也见识了县委书记在知识分子面前依然是威风凛凛,权力仍然把知识看作自己的附庸。   邹啸鸣:其实该县委书记的画外音是:不强拆,县委书记吃什么?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谁在养活县委书记”。而当前的财政体制下,的确是“强拆”在养活县委书记们,所以他们才真正热衷于“强拆”。但知识分子大多数要么是“被强拆”的主体,所以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反对强拆的主体。   县委书记在知识分子面前依然是威风凛凛,首先是源自我们的教育机构是财政的附庸的事实,其次,也正是基于上面这点,知识分子的收入,就没有被官员们视为“知识交易”的报酬,而是被他们视为是他们所拨款项的结果。   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财政收支,都完全脱离了纳税人的“同意”和“反对”,完全演变成了用税人——官员的支配权力范畴。所以,官员们完全忘记了是纳税人(包括知识分子的纳税)养活了官员,相反,官员们甚至倒过来,认为是自己的“政策”养活了知识分子。   斯伟江:不强拆,知识分子吃什么,在官场逻辑上并不荒谬。毕竟现在的经济发展就靠拆,所谓“拆出一个新中国”。开发区、房地产、招商引资,哪个不靠拆?没有发展经济,就没有现在所谓中国崛起,蛋糕不做大,知识分子的日子也不会水涨船高。   而在于建嵘代表的民间话语权认为,强拆侵犯了最底层公民的财产权,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社会不稳定,因此,强调蛋糕做大后的公平。因此反对强拆。我觉得,要看是谁的逻辑。   至于知识分子是不是附庸,恐怕,从比例上看,陈书记也没说错。现在有多少知识分子有独立风骨的。从学校到研究机构。拿于建嵘所在的社科院来说,又有多少知识分子能独立研究、独立发言?   这固然有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对知识分子的运动、敲打的原因,在当下,也少不了知识分子自己膝盖软。知识分子不独立,官家威风凛凛,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如西人说,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要靠于建嵘这样的学者自己争取来的。   吴木銮:在权力面前,知识是附庸。这也是由来已久的。在当前的形势下,知识的附庸地位事实上是增强了。首先,高校的教师们大多数需要为课题而奔走,而这些课题绝大多数掌握在官员手上。因此与权力有紧密联系的教师可能会获得较好的待遇。   其次,官员们也知道了知识界的现状。因此他们也更加放心地说出一些“越界”的话。像于教授这样敢言的人毕竟人数少,大多数类似的事例早已在杯酒中消散。   拆迁问题推给人大是在捣乱   新快报:有另外一个问题,长春市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王洪义(音)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人大似乎挺尴尬?   邹啸鸣:县委书记要强拆,当地人大敢反对吗?我断定不敢。无论是人大官员的“选拔”还是人大代表的“选择”,都不是真正由纳税人为选择主体,都是在党委领导下产生。这就必然导致书记的意志远远大于纳税人的意志的现象产生。   王洪义说“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他看中的,正是地方人大事实上功能的缺失,所以他就故意将这个乱象的治理,推到“人大”身上。很有意思的是,他不建议利益受损者去“找法院”。   理论上讲,人大应该是立法机构,因此,人大应该在出台合理的“拆迁法”的层面做工作。而新拆迁法要保证真正的合理,那么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就必须改革,回归真正的由选民选代表而非官员选代表的制度上去。   斯伟江:我个人是人大代表,人大目前作为一个整体,在开大会时,经常会强调,我国人大和西方不一样,不是制衡,而是同舟共济。人大也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也在党的领导下。   而目前,发展经济,不光是政府,而且往往是党委一把手在抓,县人大能对陈县委书记产生多大制约?不可能!作为个体,人大代表中官员、国企官员比例过高,加上本身缺乏和选民有足够利益联系,人大作为相当有限。除非改革人大制度,然而这是根本政治制度,恐怕不会为拆迁而改的。   吴木銮:人大近年来的作用是大大增加。不过,全国人大的作用是大大提高,地方人大并不见得如此。其实人大的权力设置是合适的,只不过地方人大往往无法很好发挥作用。可能需要改变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制和行使代表权的渠道。   土皇帝并非社会不稳定根源   新快报:对上访者进行劳教,有论者认为县委书记超越了宪法,变成了土皇帝。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官员在知识分子面前的张狂,对人大甚至宪法的不屑,所有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权力的独大和权力事实上的通吃格局。对这个问题,各位怎么看?   斯伟江:土皇帝本身不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产生土皇帝的体制才是根源。打倒一个土皇帝,又生出一个,而受土皇帝欺压的百姓,真是“恨如芳草,萋萋划尽还生”。没有希望,没有尽头的生活,恐怕就会乱象横生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要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至少,给全体官员换上新思维,考察官员政绩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然而,如果没有GDP的硬杠杆,犹如没有统一高考,在当下选拔干部的环境下,什么是德才兼备的能吏,真的只能是谁有关系,谁就是能吏。   社会公平、和谐的考核标准,只能是老百姓的民心、选票。而我国,据说,老百姓素质低,还驾驭不了直选这个工具。因此,看来,似乎真的是僵局。陈书记和于博士的话语撞击,将在不同环境下,不断地复制、放大到身体撞击,撞击、撞击,不断地增长,直到新的游戏规则的产生。   邹啸鸣:土皇帝之所以敢于对宪法都表现出“不屑”,是因为我们的政治制度上缺乏宪政框架。是公权力本身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而不仅仅是县委书记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   我们当前的社会问题已经相当突出。老百姓作为纳税人,其产权理应受到来自政府的保护,但事实是相反,往往受到来自官员的侵犯。当出现这样严重的利益冲突的时候,法院又起不到其应有作用。而老百姓去上访,祈望从上级政府那里得到更公平的待遇,却又被地方官员用“劳教”来威胁。这就将合理解决冲突的正常渠道,完全堵死了。这种局面已经远远突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这将会引发很危险的社会动荡。   解决之道,我认为中央决策层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唯一出路。   吴木銮:中国的权力现在还是过于集中于政府手中。这虽是一个世界趋势,不过,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封建传统的国度来说,值得警惕。近年来市场化程度增加,不过政府垄断的资源不降反升,权力的“利润”更加丰厚。说明一些改革是有问题的。 转载自新快报网站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594456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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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大选:武夫的新装?

   90年大选,缅甸军政府输了大选,却不认账,反而将赢得大选的昂山素季软禁起来,直到今天,仍未释放。20年后,缅甸军政府又开始要搞大选,号召民众投票,按照《东方早报》今天的报道,“政府催着人民投票”,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街上要便宜卖金佛给人的骗子,佛教国家的缅甸军政府真的立地成佛了?   事情,显然不会超出常识。缅甸的大选,先是制定游戏规则,如总统要由具军事背景的人担任;在各级议会中,25%的代表名额保留给军人;缅军最高司令在国家陷入危机时可接管政权;军人在执行公务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免遭起诉,等等,其次,军政府组织了一个政党,你不用管它叫什么名字,你可以叫军政府党。据报道,它的党员占全国人口的40%。这么一算,起码,军政府手握65%的议席。第三,10个反对党中最大的五个被排除在选举之外,更是让军政府稳操胜券。当然,有人说,昂山素季的政党不该拒绝这次大选。昂山素季何尝不想参与竞选,只是,你想想后果。   举个例子,《凤凰周刊》在揭露中国功夫所谓天下无敌时,讲到,中国散打和泰拳比赛时,曾一改以前请外国二流、乃至不入流的选手来参赛的状况,请了五个泰拳高手,但是,“中国功夫VS职业泰拳争霸赛”,最终以中方4:1大胜泰拳而终场。泰方缘何会“惨败”,是中国功夫太厉害,还是外国武术太弱? 世界拳击理事会泰拳委员会的技术官员托尼赛后含蓄地表示,裁判不够中立,中断比赛次数太多,“现在中国选手并不需裁判来帮忙了。”他还强调:类似比武应该挑选第三国裁判来执法才显公平。实力和资历胜过中方选手,但在中方主场,按中方规则,外国拳手经常惨败,类似情景不只出现在中泰武术争霸擂台上。近些年来,打着中美、中俄、中日武术对抗名义的赛事举办过多次,每次都是中方以绝对优势获胜。但在各国格斗家大显身手的国际权威的职业武术搏击赛上,则鲜见中国人身影,而中国选手在不多的海外参赛记录中,往往表现得不堪一击。   缅甸大选何尝不是一场按照军政府规则举行的比赛,昂山素季的政党如果上场,岂不是也是一样输给“缅甸军功夫”?凭空给军政府的大选合法性、大选结果背书?国内有的媒体居然认为昂山素季不参选是失算,哪里算得上懂行情呢?昂山素季的政党90年就显示了自己的实力,20年过去,缅甸军政府没有改变,反对派的基本面也不会有很大变化。如果大家记性稍微好一点,就会记得2007年缅甸的僧侣大游行,托钵僧本是缅甸民众最尊敬的群体,也不满军政府的残酷统治而上街,最后,子弹胜过了木鱼,鲜血染红了僧袍。然而,3年过去,民意会改变?中国前驻缅甸大使程瑞声说得好,“昂山素季只是一个学者,但为什么她具有这样的重要性?是因为回国后,她作为一个反对党的领导人,代表了一定的民意,这使她并不完全是一个象征,而确实有她的代表性,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缅甸这次竞选,不让外国观察员参与,仅仅指定几个地方让别国的大使来参观,据报道,最后只有友好非邻邦朝鲜大使参与,欧盟大使等拒绝参与。外媒也不能自由采访。这种功夫比赛,还不如中泰拳王争霸赛,后者还是电视直播的。缅甸大选,既制定了对自己有利的游戏规则,又不敢真正按照这个游戏规则办事,这样的游戏,确实没什么好看!和中国功夫一样,要是用国际规则来进行竞选,军政府的政党,恐怕也是不堪一击的。   现在有国内外媒体说,给点掌声吧,毕竟人家在搞选举了,比没有大选的国家总要好很多。我看也未必!1990年选过,民意被强奸一次,20年后,人家既要强奸,又要你装出很HIGH的样子,劳民伤财,浪费表情,无非就是给美国人看看,我们这次是和奸。进步在哪里?   远不如我们东邻华丽家族的血缘继承制!简单、直率、节俭,且不用叫床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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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什么政府信息是国家秘密?

陈晓兰诉上海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1点30分(周四),在静安法院第一法庭开庭。   焦点:陈晓兰医生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公开一个文件,(有文件号),传说该文件中可能有内容涉及卫生局要求对陈晓兰进行训诫。2006年政府文件表明,该信息尚不是国家秘密,是商业秘密。4年一过,今年申请,该信息居然摇身一变,变为国家秘密。卫生局拒绝公开。陈晓兰诉之法院。当下,大量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理由就是所谓国家秘密,和公安拒绝律师会见时说,涉及国家秘密一样。这类案件具有典型性,规则尚未很明确。上海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是韩正市长力抓的项目,我们希望,在落实上,上海要力争上游,这种落实,也端赖法院的公正司法。   据了解,该案是公开开庭!以下是诉状,陈医生百病成医,自己撰写的诉状已经很不错了。在下很荣幸作为其代理人。   行政起诉状   原    告 :陈晓兰,女, 被    告 :上海市卫生局,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诉讼请求 : 1、判决被告拒绝向原告书面公开“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书面公开“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 事实和理由: 原告2007年被评选为“感动中国”人物,当选理由之一源于原告在2004年向包括被告在内的行政机关实名举报了“光子氧透射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等问题。 事实证明,原告的举报途径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内容属实。查处结果也使得广大患者健康免遭进一步损害。多家主流媒体作了公开报道。 被告在就该事件履行职责中,制作了包括《关于对本市光子氧透射治疗等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的报告》(沪卫医政[2004]129号)及附件(简称“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在内的管理文件信息。 2010年3月上旬,原告依法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要求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提供被告2004年7月15日印发的“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 经延期后,原告于2010年4月22日收到被告书面答复称:您要求获取的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件信息,经查属于保密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第21条第(2)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2条第1款第(1)项、第23条第(2)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sq2010015)。 原告对该答复不服,于2010年6月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9月5日原告收到《卫生部行政复议决定书》(卫政法复决[2010]4号),该决定书作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sq2010015)”的决定。 原告以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属可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以“保密文件”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开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理由如下: 1、原告曾在多个场合目睹过“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件,其形式要件并不符合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涉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保密文件”的相关规定。 2、“保密文件”应该是对该文件定性的结论而非理由,被告有依法进一步阐述保密的理由的责任,但被告并未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并予以证明。 3、“人民网”载文:“遇到一些敏感问题,老百姓要求了解情况,结果被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然而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封锁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该追究责任”、“国家秘密被滥用了”。 故此,被告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时,随意滥用“保密文件”概念,拒绝公开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侵犯。 原告对卫生部的决定不服,遂提起本行政诉讼,请贵院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 陈晓兰(签名) 日期:2010年9月19日         附:证据材料 6 项,共 8 页 1、2010年3原告的上海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1页; 2、2010年4月19日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sq2010015,1页; 3、2010年6月19日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书,1页; 4、2010年8月18日卫生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页; 5、2010年8月18日卫生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信封,2页; 6、2010年4月28日“人民网”载文截屏:“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信息公开”,1页。 附:本行政起诉状副本一份。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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