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也谈选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问题

自 2011 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这是今年 3 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同票同权”制,以前的比例是 8 : 1 ,后改为 4 : 1 ,现在是 1 : 1 ,这就给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参政”的机会。  前不久,江西省新余市市民刘萍勇敢地站出来参选当地人大代表,但没想到的是,她合法的行为,被官员指控背后有“反动势力”支持,遭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压,把将她带走拘禁调查了几天。  刘萍参选事件,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对刘萍竞选的打压,不但没有吓倒多少人,反而在网民中掀起了竞选热潮。  受刘萍参选的影响,作家李承鹏公开表示也要参选。随后,在微博中声明要参选普通网民也越来越多。 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最早可能要算浙江省姚立法。当年,他通过合法参选当上了人大代表。 面对这股竞选热潮,有人善意地规劝普通民众不要去参选,说还是让有影响力精英(名人)去“玩”。其理由是,参选人大代表有风险,但精英(名人)抗打压能力强,普通民众是难以扛住压力。他还提醒参选者,不要把参选政治化,更不要高调。   对此观点,我不太认同。参选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不是去干见不得人的事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去参选,没必要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相反还应当“高调”些。高调参选了,既使是受到打压,也能起到唤醒民众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作用。 参选人大代表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活动,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参选,还有必要担心什么“政治化”吗?除非不是自愿行为,而是受指使或被迫去参选。 精英(名人)资源是更多些,他们被选上机会也更大。但是,仅有精英参选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精英”式的人物够多了。所以,应当鼓励更多普通民众通过合法程序参选进入各级人大。 从刘萍事件来看,参选是有一定风险。但精英去参选就没有风险吗?在我看来,精英(名人)抗风险能力并不比普通民众强。看看各地维权人士吧,他们的抗打压能力远远超过精英(名人)们。 我以为,在中国参政有风险,维权有风险,做律师有风险,当官有风险,做民众有风险,就是写文章也有风险。如果怕承担“风险”,哪什么事都不要做了。其实,什么事不做也会有“风险”。“风险说”,该休也。  对选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热情,我们应该更多地给予鼓励,而不能以“风险说”为由泼冷水。  从全国人大代表到乡(镇)人大代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至少有几百万人。如果人大代表敢为选民说话了,离真正的法治民主也就不远了。   《南方都市》报在社评中说“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是良好的民主训练”,这话说到了点子上了。希望有更多普通民众勇敢地站出来,与精英(名人)们一起去参加“民主训练”。 如今,《选举法》对代表比例作了修改,给农民(指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参政”机会,非常愿意看到有参政意识农民站出来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附 南都社论: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是良好的民主训练 凤凰网 2011-5-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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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故宫之撼”的幽灵之声:朕就是国家,朕就是法律!

   解读“故宫之撼”的幽灵之声:朕就是国家,朕就是法律!           最近因重庆李庄案、沈阳夏俊峰案比较关注博客和微博,目睹了近来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一系列奇怪现象,比较特别的算是“故宫之撼”事件了。      因故宫博物院展品被盗案,故宫博物院为表示对北京市公安局破案之神速的感谢,特赠送锦两面,其中一面写有“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显然,其中的“撼”字用错了。但故宫相关负责人称,“撼”字没错,显得厚重。以至于有人发出“撼山易,撼故宫之错难”的感叹。      及至今日,因“故宫之撼”牵出“故宫建福宫成为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事件,才不得不通过微博在网上向公众发表了“犹抱琵琶半遮脸”的致谦信。      故宫方面的声明全文如下:      由于我们工作的疏漏,在5月13日向北京市公安局赠送的锦旗上出现错别字,谨向公众致歉。      ……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的汉民族语言,是数千年历史沉淀和发展的结果,其每一个字的从形、声、义都有自己约定俗成的规则,而不是由国家、政府和法律规定的。故宫虽然可以堪称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集大成之作,但不代表他就有权利随便更改或解释任何一个汉字的字义。      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错?本来错就错了,改了就行了。可故宫却非要强词夺理地辩解一番,以此来侮辱一下全国人民的智商。当然,全国人民就不干了。最终闹得“丢物又丢人的结局”。      由“故宫之撼”事件联想到重庆的李庄案、沈阳的夏俊峰案,以及昨天央视报道的“贵州茅台镇政府执法队打砸合法店铺强迫搬迁”事件,网上热传的江西省新余市刘萍独立竞选人大代表一事被定性为“国内外政治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一个重大政治事件”。再看看全国范围内不断见诸于报端和网络中的“被精神病事件”,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血拆事件,城管打死、打伤人事件,还有丧尽天良的邵阳没收孩童事件。      于是想起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翻译成中文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再读白一下:连你人都是我的,你有什么资格来和我谈权利?      故宫是什么地方,曾经是皇帝呆的地儿。虽然皇帝已经被赶走一百年了,但余威尚在,阴魂没散,并时时出来作怪。      抓李庄的人难道真的不知道自己抓错了吗?      打小贩的城管难道真的不知道自己是违法的吗?      茅台镇政府难道真的不知道强拆是在犯罪吗?      江西省新余市政府难道不知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给每一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利吗?      难道还真有人不知道把正常的人当作精神病人强制关押是在作孽吗?      邵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人难道真的不知道没收他人的孩子是丧尽天良的事吗?      ……      答案自然不用分解,他们明明都知道自己在错,在违法、在犯罪、在作孽、在丧尽天良,但他们还是坚持将错误、违法、犯罪、作孽进行到底,将天良糟蹋到底。      从故宫的强词夺理中我们仿佛听到了那从坟墓和棺材里的幽灵发出的声音:朕就是国家、朕就是政府、朕就是法律,……。               天上的虫子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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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股权激励成“浮云”谁之过?

原文地址: 股权激励成“浮云”谁之过? 作者: 皮海洲                  今年以来,创业板股票的持续下跌,让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陷入尴尬境地。截止5月11日,27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创业板公司已有16家收盘价跌破了股权激励的行权价。如果这些公司的股价不能站到行权价之上,那么这些公司的股权激励就会泡汤,股权激励的“金手铐”将因此成为“浮云”。     这显然不是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们所愿意看到的事情。股权激励的本意是把高管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捆绑起来,以此调动高管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发展。作为上市公司来说,也希望借此留住人才。这一点对于创业板公司尤其重要。创业板公司以民营私营企业为主,企业老板通过股票上市一夜暴富,但公司高管很多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票,他们并不能从股票上市中获得利益。这些高管更希望跳槽去寻找下一家公司上市的机会。而要留住高管,股权激励就是最好的选择。而作为高管来说,也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来实现个人的价值。     然而,上述所有的愿望都只能建立在股权激励能够有效行权的基础上。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低于行权价,行权也就失去了意义,股权激励的“金手铐”将因此变成“浮云”。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高管的财富难以增加,公司留住人才的计划也会落空。因此,一旦“金手铐”也成“浮云”,它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将会是负面的。     是什么原因让“金手铐”变成了“浮云”?从表面上看,是股价下跌造成的。作为一种股票期权,其行权价通常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行权价是以市场价为基准来确定的。随着股价的下跌,股票的市场价自然就会跌破行权价,从而导致股权激励方案流产。     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创业板公司“金手铐”变成“浮云”,其真实的原因就是创业板公司的高估值。为了最大化圈钱,发行人都是追求“三高”发行,使得新股发行的市盈率高达到60几倍,70几倍甚至上百倍。这些股票上市后,股价进一步水涨船高,公司的估值进一步被抬高。象创业板的估值在推出之初达到了100倍市盈率以上,去年12月20日,创业板综指达到1220.65点时,创业板平均市盈率也达到了83倍。这样的高估值远远高出企业正常发展的水平,是不可能长期支撑下去的。因此,这就出现了今年以来创业板持续下跌的局面,市盈率回落到47.84倍(截止5月11日),平均股价也从去年12月20日的48.7元探低至目前的29.09元。     因此,创业板的高估值就是一把双刃剑。它虽然成就了上市公司最大化圈钱的需要,也让老板们一夜暴富,但这种高估值却成了股权激励的“天敌”。毕竟不论是对于市场来说,还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维持高估值是非常困难的。而一旦维持不住,那么股权激励就会泡汤,这于公司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仅就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为了公司能够通过股权激励来留住人才,创业板公司也不应继续盲目追求高价发行了。创业板公司的估值越高,跌下来时就会摔得越惨,届时疼痛的就不只是投资者了,还包括高管及其上市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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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已经解决了”——关于养老保险再说几句

我写《 个人账户能否避免养老体系破产 ?》,不意味着我自以为能够提出什么解决方案。与其那样,我不如只做一个灾难的预言者(doomster)。 元非兄在他的文章《 中国特色 》中说: 纽约的出租车有牌照限制,而且好几十年了,数量只有微不足道的增加。这个我们该学吗?我们已经学了,也取回了和他们差不多的糟糕结果:市民打车不方便,同时凝结了垄断收益的牌照价格是车价的十几倍,司机上交的份儿钱又过高,钱都让公司和政府赚了。我们的专家们为《劳动合同法》严格的解雇条款辩护时说,德国就是这样的,我们立法时就对他们有所借鉴。于是该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的失业率马上开始追赶德国,出现农民工回乡潮。而在欧洲频现主权债务危机,美国联邦财政受医疗支出拖累,长期前景也开始显得黯淡的时候,我们又要向他们学习,信心满满地开始建设全国统筹的强制性“福利”体系了。 现在可以看得更清楚一点了,原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分派别地陷入了以他者为圭臬,视他人所行为真理的误区中。…… 有人告诉我,什么智利把“个人账户”养老体系搞得有声有色,什么“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也是需要强制储蓄的”。也许吧,那又怎样?我没有去过智利,我没问过智利的上班族,到底他们对个人账户养老体系是否满意。我也不懂西班牙语,看不懂人家的养老基金到底是否入不敷出。我能看到的资料,只是有关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如何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而我知道当个人账户“空账”超出全年养老金收入的时候,这个体系是不可持续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没有方法让养老保险基金有所起色呢?让个人选择私人基金公司管理?这样做,意义何在呢?难道老百姓自己不懂得怎么养老,不懂得买基金,一定要把钱交给国家管起来,才能想到要给自己的“老本”找个基金公司?坚持这个观点的人,不妨到中国城市里任意一个银行储蓄所看一看,看看退休的老奶奶、下岗的中年妇女懂不懂得怎么买保险、买基金。如果说强制养老保险的意义在于财政兜底,这也很成问题:凭什么国家财政要为私人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如何进行准入许可?如何防控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这样的财政兜底,比起现在的国债投资,是否更有利于公共财政的稳定?再退一步,可不可以让上班族自主选择,每个月要不要交养老保险,退休时要不要领养老金?难道一切社会福利都有必要搞“强制到户”(individual mandate)吗?再退一步,这些都是揣测,短期内,维持现状才是真正最有可能的对策。照这样下去,加上“人口红利褪色”的助推,我不相信这个体系是可以维持的。 从前,有个经济学家在心中画了三条直线,然后告诉我们强制养老保险是企业凭空多给职工的收入。我不买账。经济学家还告诉我们,美欧日等国只要采纳“个人账户”的养老体系,就能避免今天遭受的公共财政危机。我还是不买账。在新浪微博上,“ 点点的bp ”这样评论: 关于养老金,我想每个不明白的人都应该问自己这样几个问题: 1、退休时发放的养老金是国家补贴还是你自己的储蓄? 2、为什么国家会使用暴力机器征收养老保险? 3、你的养老保险金做什么去了? 你可以相信,老百姓是傻瓜,不懂得怎么为自己养老储蓄。但是,“个人账户”能否解决强制养老体系拖累财政的弊端,是另一个问题。不要一句模棱两可的“智利已经把问题解决了”,就心安理得地觉得,国家强制、个人账户是中国要走的路。 交钱的人需要关心的是,收钱的人,你把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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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民时评:如何挽救更多的“夏俊峰”

原文地址: 人民时评:如何挽救更多的“夏俊峰” 作者: 公民杨金柱      人民时评:如何挽救更多的“夏俊峰”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5/17/6448119_0.shtml   来源: 人民网    与2006年北京小贩崔英杰被判死刑一样,刺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在最近激起了同样巨大的情感波澜。城管与小贩之间扣货掀摊的“猫鼠游戏”,已然升级成你死我亡的“搏命争斗”。     无论是小贩还是城管,都是如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有着一样的情感情绪,也有着一样的行为逻辑。不能“妖魔化”小贩,也不能“妖魔化”城管。只有在这个共识之下,才能开始考察,究竟是什么让小贩和城管成为解不开的死结,屡屡酿成悲剧。 一个共识是:城市管理不可能“分兵把口,各管一摊”,需要有综合执法队伍——城管。而一个矛盾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关于城市管理的独立法律法规,城管的各项执法权,原本应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可以说,这样的矛盾,正是来源于城市管理中存在着的制度断裂。     从具体的行为来看,城管的暴力执法,或许是一个“霍布森选择”——17世纪的英国商人霍布森贩马时,只让顾客挑选最靠近门边的马,这是一种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执法时,“合法”的过程应当包括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但“猫鼠游戏”使城管只能自创规则,最终往往走向暴力之路。     而另一方面,小贩又如何?小商小贩可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对他们,“摆摊权”可能是“生存权”。但也要承认,他们面临“非法化”的问题:流动摊贩确实有很多负面效应,对于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对于其他合法小商贩的利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侵害。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城管行为方式的改变;第二,小贩身份地位的改变。     对于第一点,需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还是跟罚款挂钩,这种“执法经济”,必将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说到底,罚款只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值得借鉴。     对于第二点,政策路径相对明朗。可以划定区域和时段,对小贩进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山东济南城管制作“西瓜地图”,在全城划出四百多处临时经营点让瓜农卖瓜,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或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导小贩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另外,也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在“猫鼠游戏”中引入第三方力量。社会管理社会化,这或许也是未来社会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当然,改变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疏导管理是否会增加小贩的经营成本,从而恶化其生存条件?而对城管行为的控制机制,如何调配所需的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这些,不仅是对夏俊峰、崔英杰的保护,也不仅仅是给城管队员的“正名”,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有序,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以更多精力、更大智慧和更好耐心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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