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的遗物?怎能落在拾荒者手中?
7月29日清晨六点,拾荒者在事故现场泥土里挖掘出一部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中遗留的相机,在对方不肯出让相机的情况下,@南方都市报记者郭继江买下这个相机卡,里面似乎是一对新婚夫妻的蜜月旅行照,卡中最后的记录是在动车上拍的。现在寻找主人的下落,并希望交还他们,祈祷平安。(来自@徐家五少) 7月27日,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现场已经解除封锁,很多人在挖车体残骸。现场,不少民众挥动着金属探测器,探测器时不时传来“嘀嘀嘀”的声音。(来源:@摄影师小刀) 灾难之地已经成为拾荒者的狂欢地,死者的亡灵尚在徘徊,物证、遗物便已被瓜分变卖。这是个什么样的民族啊? 无语!实拍温州动车事故现场民众掘地挖残骸卖钱 国务院 决定:重新挖出被掩埋车头调查事故原因 ~~~~~~~~~~~~~~~~~~~~~~~~~ 国务院专家:埋了又挖“会闹笑话” 事故现场清理之迅速,对车厢、车头等处理之草率,遭到专家诘问 稿源:[南方都市报]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体残骸在不到四天内被切割、拆解、运出现场,其中D301次动车的损毁车头还经历了被埋入坑中再挖出来的“粗暴对待”。事故现场清理之迅速,对车厢、车头等处理之草率,也遭到公众诘问。 国务院应急专家组专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刘铁民近日接受央视采访时直言温州动车事故对现场的相关处理不慎重,尤其对“车头埋下去又挖出来”的做法,他表示“难以置信”:“如果这样做的话,是会出大笑话的。” 此外,有媒体列举《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并指出,匆匆掩埋作为“相关证据”的受损车头明显不合法。 清理记录 24日 车厢匆匆拆解 车头就地掩埋 事故发生后,D 3115次与D 301次列车没有脱轨的车厢先被拉回两端车站,只剩下桥上两节车厢和桥下四节车厢。24日早晨,十余辆挖掘机、铲土机和卡车进入现场,先在车厢附近挖掘坑道,据现场人员解释是为方便将车厢翻挪。24日上午,挖掘机开始对桥下车厢部分破拆、翻转,其间发现一具被压住的尸体。此后,掉落桥下的D 301车头被填埋进在附近挖出的坑中,据称是为吊车进场腾出空间。但这些做法被质疑有“毁灭证据”之嫌。桥上两节车厢车体受到严重破坏,无法用牵引车沿铁轨拉走。24日下午,一辆百吨级吊机将压在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后半截的D301次列车5号车厢吊走。温州警方工作材料显示,铁路部门为尽快早点通车,原本计划切割车厢以清理轨道。与此同时,铁道部当天多次强调力争在当天18时前恢复通车。 26日 挖出掩埋车头 深夜运离现场 经过近24小时清理工作,到26日深夜,车体残骸已全部移出事故现场,之前掩埋的车头也被挖出来运走。26日21时30分许,最后一批运载残骸的车队驶离现场。这些残骸裹满泥土,许多已成碎片,现场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将它们掘起,再装入十多辆翻斗车运走。比较完整的部件有动车车厢的底盘、几片车厢壁和4对车轮组。车队驶离后,事故现场还剩下5台挖掘机继续作业,回填土坑。现场工作人员不愿透露车队去向,记者驱车跟随车队,发现被送到了铁路温州南站以南的动车车库。对于人们质疑夜间运输的问题,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为减少特大件运输对市内交通的影响”。 专家观点 取证时间可以再长一点 刘铁民(国务院应急专家组专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我的基本判断是:应该都取证了。但是有个假设,如果没有把应该取证的全部取好,代表性的证据还没取到就掩埋,那从事故调查方面,会带来很多困难,因为物体离开了现场,再经过一段掩埋的处理,水冲一冲,泥泡一泡,将来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 事故技术和鉴定第一个环节就是取证,分三个方面,一是物证,撞击强度有多大,撞击部位在哪里,然后撞击的动力、原因是什么,必须把被撞的和撞的机械部分物理材料都切下来,包括制动部分、机身部分、撞毁部分等有代表性的材料,这叫现场取证。二是搜寻目击者和证人提供证言。三是信息证据,包括运行的所有信息情况、铁路安全监控的所有情况和事故预警的信息情况。 一天的取证时间非常紧张,我觉得再长一点,不是四天、五天,再长一点都可以。(至于车头被埋下去又挖出来)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这是要出大笑话的,如果这样做的话。 异地处理不影响事因调查 罗雁云(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副院长):破损的轨道、车头、车体被运走后异地调查并不影响事故原因调查;电气故障有专门的调查渠道,列控系统等可通过黑匣子数据来分析。如果是机械故障造成的列车故障,调查可能要保留车头、车体,甚至细致到车子每一个部位,比如轮子等。 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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