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朝平

贺卫方 | 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聂树斌案已经媒体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2007 年答复聂树斌亲属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时间已过,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地申诉。   2011 年 9 月 11 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 60 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4 年 8 月 5 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 1994 年 9 月 23 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 1995 年 4 月 25 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 2005 年,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 1994 年 8 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的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本呼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网络公开发布。   / 本呼吁书签名人: 杨金柱 (律师) 贺卫方 (学者) 李金星 (律师) 何 兵 (学者) 周 泽 (律师) 刘 红 (学者) / 朱明勇 (律师) 张 凯 (律师) 王 兴 (律师) 刘博今 (律师) 曹乔华 (律师) 段万金 (律师) 吴小同 (学生) 童朝平 (律师) 邓 松 (律师) 贾慧平 (律师) 钟锦化 (律师) 王新光 (律师) 李修蛟 (律师) 杨彦兵 (律师) 张 伟 (律师) 蒋 涛 (律师) 马连顺 (律师) 韩东风 (律师) 张 颖 (律师) 宋立峰 (律师) 管 宇 (律师) 任德宾 (教师) 韩国权 (律师) 安 东 (律师) 邢嘉然 (律师) 林 波 (律师) 陶佳梅 (律师) 张 君 (媒体人) 胡四平 (法律人士) 郭世平 (媒体人) 高 成 (律师) 张 正 (律师) 甄 鹏 (学者) 吴国阜 (律师) 王素军 (律师) 丁锡奎 (律师) 王银玲 (律师) 刘新维 (律师) 郑 辉 (律师) 刘宝玉 (律师) 关建梅 (律师)   二 0 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于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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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法律界呼吁启动聂树彬案再审

2011年09月14日 11:57:29        9月11日,国内部分学者和律师共60余人,聚集河北石家庄,研讨聂树彬案与刑诉法修改问题。此次会议由李金星律师以个人名义发起,并得到近年来活跃于维权一线的广大律师积极响应。与会律师来自全国各地四十多家律师事务所。本人受李金星律师的委托,全程主持会议。下面是财新网记者刘长对此次会议的报道。        聂树斌案申诉六年无结果;自称“真凶”的王书金二审至今四年未作判决 法律界呼吁启动聂树彬案再审           【财新网】(记者刘长) 9月11日,国内部分学者和律师共60余人,聚集河北石家庄,研讨聂树彬案与刑诉法修改问题。会后,与会人士签署了一份《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聂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     该呼吁书被以邮寄方式递交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1日的会议上,与会人士还结合当下正在征求意见的刑诉法修改草案,探讨了“刑诉法修改能否解决聂树彬案”等问题。      “聂树斌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此后,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聂树彬被判处死刑。1995年4月27日,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河北广平人王书金,王在向警方供述中称,自己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四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     在石家庄西郊的孔寨村附近指认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提到: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被认定的凶手聂树斌也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媒体遂以“一案两凶,真凶是谁”为题报道此案,引发舆论哗然。     2007年4月,王书金案一审宣判,王被判处死刑。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状中,王称:“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的经过……对于这些河北广平县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了确认……警察还带领我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是凭着我对当时的记忆找到的。”王的上诉,使聂树彬案启动再审透出一线生机。      六年申诉无音讯     2005年初,在获悉儿子可能并非真凶后,聂树彬之母张焕枝走上了漫漫的申诉之路。在多次向河北高院申诉无果后,聂母赴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诉。     2007年11月,最高法院函复张焕枝,称:“根据我院关于分级负责处理申诉案件的规定,已函转河北省高院人民法院处理,请你与该院联系。”张焕枝遂继续联系河北省高院,并获知该院法官王琪负责该案。     “从2007年到现在,我每个月至少去一次河北省高院,有时候去两次,”2011年9月11日的研讨会上,67岁的聂树彬之母张焕枝回顾了最近四年来的申诉之路,语调尽显无奈。她说,每次去,河北高院的相关人士都会告诉他,“你别着急,我们会公正处理的”、“回去吧,这么大年纪了,我们会给你解决的。”张焕枝说:“他们就哄着我这老太太,一哄就是这么多年。”     自最高法院函复张焕枝至今,四年间,聂树彬案的申诉代理人已经多次更换。目前,北京律师刘博今接受聂母的委托,为聂树彬案申诉代理人。据刘介绍,他正面临着与此前多位律师一样的问题:无法查阅聂树彬案的案卷。此前,他曾去石家庄中院和河北省高院阅卷,均未果,得到的答复是:聂树彬案的案卷在河北省高院一位法官手中,并不在档案室。     据聂树彬案的关联案——王书金案的辩护律师朱爱民介绍,自2007年7月河北省高院二审王书金案后,该案的二审判决迟迟未能下达,迄今已逾四年,何时下判仍杳无音信。     朱爱民向财新记者证实,他最近一次联系河北省高院是在今年年初,主审法官表示:若二审判决下达,将第一时间通知律师。赴石家庄开会之前,朱爱民还特意致电广平县公安局,得到的回复是:王书金还在,仍然被羁押于广平县看守所。      法律界呼吁再审     9月11日,在聂树彬被执行死刑16年后,一批关注聂案的法律界人士聚集在聂树彬的家乡石家庄,召开研讨会,会议议题为:“关注聂树斌案、关注刑诉法修改”。会上,聂树彬之母张焕枝、聂母的代理律师刘博今以及王书金的辩护人朱爱民相继发言,陈述了自2005年王书金案案发之后,聂树彬案申诉的进展以及王书金案判决的情况。     通过对案件的介绍,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吻合,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会议上发言称,西方有一句格言:“蝙蝠总是在黑夜里翩翩起舞”,意思是:当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时,一切只能在暗夜里进行的腐败行为都会相应终止。而聂树彬案在被媒体曝光多年后,仍不见相关部门有所举动,无异是“蝙蝠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为聂树彬案奔走呼吁多年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也参加了11日的研讨会。会上,贺卫方指出,聂树彬案暴露了现行刑诉法的种种问题,希望对聂案的研讨,能够为当下刑诉法修改提供启示。此前,贺卫方曾多次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将聂树彬案的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让国民重树对于司法正义的信心。     通过一天的研讨,与会人士起草了一份《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附: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聂树斌案已经媒体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答复聂树斌亲属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时间已过,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地申诉。     2011年9月11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60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2005年,网上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的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本呼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网络公开发布。     本呼吁书签名人:     杨金柱 (律师) 贺卫方 (学者)     李金星 (律师) 何 兵 (学者)     周 泽 (律师) 刘 红 (学者)     朱明勇 (律师) 张 凯 (律师)     王 兴 (律师) 刘博今 (律师)     曹乔华 (律师) 段万金 (律师)     吴小同 (学生) 童朝平 (律师)     邓 松 (律师) 贾慧平 (律师)     钟锦化 (律师) 王新光 (律师)     李修蛟 (律师) 杨彦兵 (律师)     张 伟 (律师) 蒋 涛 (律师)     马连顺 (律师) 韩东风 (律师)     张 颖 (律师) 宋立峰 (律师)     管 宇 (律师) 任德宾 (教师)     韩国权 (律师) 安 东 (律师)     邢嘉然 (律师) 林 波 (律师)     陶佳梅 (律师) 张 君 (媒体人)     胡四平 (法律人士) 郭世平 (媒体人)     高 成 (律师) 张 正 (律师)     甄 鹏 (学者) 吴国阜 (律师)     王素军 (律师) 丁锡奎 (律师)     王银玲 (律师) 刘新维 (律师)     郑 辉 (律师) 刘宝玉 (律师)     关建梅 (律师)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于石家庄               上一篇: 廊坊公安抓了周泽律师又如何?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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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老无“所”依

“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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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位律师、学者等各界人士今发布《敦请最高检察院立即对重庆打黑运动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依法调查的公开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曹建明首席大检察官:重庆打黑运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当然无可厚非。但根据现有材料基本可以判断,重庆政法部门在“打黑”的名义下,涉嫌滥施酷刑,伤及无辜,践踏程序,正在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尤其是刑讯逼供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以近日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之一的樊奇杭案为例,其辩护律师朱明勇,通过媒体发布了有关照片、视频资料,反映出被告人樊奇杭在侦查阶段受到了极为严重的刑讯逼供。根据朱明勇律师公布的材料,被告人樊奇杭自述在侦查阶段遭到暴打、反手吊烤、打表(反手吊手铐脚镣)等,目前在其头部、手腕部等处仍有明显外伤,期间导致樊奇杭不忍刑讯之苦曾自杀、咬舌等等。   如樊奇杭自述:“还有很多方式逼我的供,两只手反过来背过去用手铐吊在铁栏上,只让脚尖挨地,从来没把我放下来。最长一次5天才给我放下来。那次说心里话我不知道怎么来形容那种痛苦,我真觉得生不如死。吊的手铐全部镶在肉里,下来的时候他们打开手铐的时候全是血全是脓,我清楚的记得他们花了一个多小时才把手铐打开……他们行话就是打表。就是脚镣带上,手铐在脚镣上,人站着成了90度。一站就是一个星期,我记得最长一次站了10多天,10 多天没有睡过一分钟甚至一秒钟,在过程当中人晕死过去,休克了几次,他们看我休克了就用冷水把我浇醒,他们就有人过来提着脚镣把我倒提起来,把我弄醒了继续站。只要我倒下去他们就把我拉起来继续站拳打脚踢……生不如死,我确实自杀过,我已经不能承受这种折磨了。我是撞过墙,撞了两次,头上撞了很大条口子,吊的时候休克了他们也不把我放下来,用水把我浇醒了我就咬了自己的舌头,咬断了,过了两天以后才把我送到医院去看,当时舌尖还有一点没断后来他们给我扯掉了,还化脓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据朱明勇律师死刑复核辩护材料披露,在樊奇杭一案庭审中还有其他被告人反映出更多的刑讯逼供情节,如:   有人说我被逼得要跳楼被他们按住了!有的说,警察曾威胁再不招供就把他活埋了!   本案唯一的女性卢红说,他们对我严刑拷打,头打破了,牙齿都快脱落了。   还有一位被告大声喊道:审判长,你千万不要相信警察的,被他们抓去不要说十公斤冰毒就是二十公斤也都要认的”。   上述资料的公开,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根据媒体的报道和律师披露的情况,在为数众多的涉黑案件中,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而依靠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普遍被当作定案依据;涉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也没有得到任何法律追究,这无疑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人命关天。鉴于本案已经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也鉴于重庆打黑运动已经产生巨大影响,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我们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立即对包括樊奇杭案件在内的重庆“打黑”系列案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如确有刑讯逼供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作为关注国家法治进程的公民,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迅速立案调查,纠正地方公职人员违背法治、践踏人权的做法。   附:案件视频资料一份。   本公开信发起人:    王  工(律师 北京)   秋  风(学者 北京)   杨支柱(学者 北京)   邓文初(学者 北京)   周  泽(学者、律师 北京)   范亚峰(法律学者 北京)   凌沧洲(作家 北京)   许  晖(自由作家 北京)   滕  彪(学者 北京)   王  成 (律师 杭州)   温克坚(学者 杭州)   张  辉(学者 北京)   李天天(律师 上海)   李金星(律师 北京)   唐吉田(律师 北京)   倪玉兰(律师 维权人士 北京)   李柏光(律师 北京)   刘治成(法律工作者 北京)   兰志学(律师 北京)   丁锡奎(律师 北京)   柴清海(律师 北京)   刘  巍(律师 北京)   黄秀丽(记者 北京)   北  风(作家 广州)   王金祥(法律工作者 北京)   黎雄兵(律师 北京)   李方平(律师 北京)   唐荆陵(律师 广州)   袁雪城(公民 苏州)   董前勇(律师 北京)   江天勇(律师 北京)   朱汝玲(律师 北京)   李静林(律师 北京)   邢建军(维权人士 北京)   温海波(律师 北京)   金光鸿(律师 北京)   王全章(律师 北京)   李和平(律师 北京)   李苏滨(律师 北京)   张  凯(律师 北京)   许复颖(公民 北京)   朱瑞峰(记者 北京)   许  东(公民 北京)   童朝平(律师 北京)   徐  平(律师 北京)   杨慧文(律师 北京)   蔺其磊(律师 北京)   彭  剑(律师 北京)   邬宏威(律师 北京)   梁小军(律师 北京)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政府丑闻》RSS广告: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UseSSH,为个人提供私密匿名网络访问! http://bit.ly/usessh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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