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 丁丁旧作 关于设立国家发展学院2007年初致函林毅夫
关于国家发展学院致毅夫函 毅夫仁兄如晤,感谢兄昨日来电及坦诚深远之交谈。关于所拟草创之 “国家发展学院”,弟夜半辗转,思量再三,余绪未了,故凌晨即起, 惟恐不能襄助其事,特致此函于兄,略舒胸臆。 纵观天下社会变革,凡称“变革”者,无不困顿于其旧制失效而新制 尚未建成,所谓“制度缺失”。又凡苦于制度缺失之社会,常需两代 人时间,约半世纪,甚至更久远的时间,徘徊往复,动荡不安,尚可 进入某种“稳态”。故而,变革亦可称为“转型”——社会制度由一 稳态过渡至另一稳态时的种种失序现象。 制度既缺失,社会又不能不发展,故唯一求生存与发展之转型期策略, 便是“因人而设事”。此处“事”字精义,可参阅金岳霖先生《论道》 “绪论”。余观察研究大范围制度变迁多年,深感制度经济学家不可 只以“解释世界”为己任而以“改造世界”为旁骛。社会科学是“西 学”,凡西学,盖源于柏拉图理念世界,研究事物之静止状态——谓 之“逻辑”。惟其如此,西学可在科学与技术方面超越“国学”。亦因 此,治西学者,不擅长研究事物的非静止状态。中国学者以西学来研 究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以莫不困惑,因其偏执静理而生“隔靴搔痒” 之感。所谓“人与事”,必是先有其人,后生其事。道与路,都是人 走出来的,成功的道路,后人追踪而不能成功,究其理由,诚如老子 所言:所追踪者,只是“道”之“迹”,非道也。道,生生不息,变 动不居,本无“逻辑”可寻。道之寻求,如孔子毕生努力所示,乃一 实践过程,乃一动态呈现,亦即毕达哥拉斯所谓“逻各斯”。 制度创新,于是要求因人而设事。稳态制度,要求因事而用人。毅夫 仁兄,此一原理,被许多学者无视,乃至耽误了无数实践者的事功。 兄既决意寻求新制,弟谨以这一原理相赠相勉。 弟与兄共事,此谓“因人而设事”之一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乃一群人,相聚而设事,姑称“制度”,实则“人事”之聚散 离合过程。同理,“国家开发学院”(发展与开发,英文相同),其实 质乃一群相宜之人,相聚而设事。故所拟学院诸系所学科课程,均应 视人才而设立,如无该类人才,宁可不设该类系所学科课程。若非要 设该类系所学科课程,则名与实不相符,名实不符则后患无穷。兄以 “发展经济学家”著称于世,故兄之筹办“国家发展学院”,名与实 相符。此即“可行”。以此一可行之事,兄与相宜之各类人才相聚, 衍生出诸类可行之事,名为诸“系”、诸“所”、诸“学科课程”。 何谓“相宜”?往者牟宗三先生,于香港新亚书院讲授《周易》时有 所阐发。运用于经济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济”。然相济与不相 济,核心人物至关重要,此所谓“政治家”或“企业家”之职能。若 兄之为“发展学院”院长,即履行此类政治家职能,切不可指望这一 职能由任何制度取代。此一原理,弟谓之“不可能性定理”,其要旨 略陈如下:人与人之间的相济,可视为一种“关系”。一项基本的经 验事实是:这一关系不能满足所谓“可传递性”。某甲与某乙相济, 某乙与某丙相济,未必某甲与某丙相济。故而,人之相济,不能具有 自洽性。凡不自洽的,不能简单交由任何一套规章制度,而要交由政 治家(或企业家)去协调。既然如此,群体之内当然要承认政治家(或 企业家)不可取代的职能,惟其如此,才有稳态可言,才有制度之正 常运行。 以上诸原理,兄既筹建新制,便不可不察,凡参与新制筹建者,均不 可不察。否则,新设规章难免要流于形式,官僚作风难免要取代创新 精神。弟祈盼同仁相互警醒,共襄大业,为时未晚矣。 谨问时安。 弟,丁丁,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晨三时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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