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 | 《华尔街日报》陆思礼:双重危害
核心提示:刘志军案和薄熙来案再次说明,超过8千万的党员和普通中国人享受的是不同的规则。党的纪检机关凌驾于司法体系之上,这虽然和中国宪法矛盾,却被称为是”有中国特色的”法治。 原文: Double Jeopardy: Crime and China’s Communist Party 作者:Stanley Lubman 发表:2012年5月30日 本文由” 译者 “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原文配图 图片来源:路透社】 中国本周宣布前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由于腐败已经被清除出党,在刑事案件中,中国寻求法制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再次暴露在聚光灯下:超过8000万中国人,包括那些处于权力结构顶端的人,享受的是另外一套规则。 在中国有两套平行的体系来惩罚犯罪行为,一套是针对共产党员的,另一套才是正式的刑诉程序。当一名党员涉嫌犯罪时,首先是党内的纪检机构进行调查。 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是这种情况,根据周一的官方媒体报道,基于一项全面的调查所揭示出的犯罪证据,他被开除党籍,原因是包括”贪污和滥用职权”在内的”严重违纪”。只有当共产党结束调查后,刘志军犯罪的证据现在才被移交法院。 对前任重庆市党委书记薄熙来走的也是这样一套程序,今年早些时候,他也是因为”严重违纪”而被清除出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薄是否会被正式起诉、在法庭上接受审讯则还不确定。 理论上说,犯了罪的共产党员先要接受共产党自己的纪律检查委员会(CDI)的内部惩罚,接着才会被移交到检察院或者警方和法庭接受刑事诉讼。实际上,这只是少数案例,而且党的干部对这些案子的法庭判决倾向有最终发言权——党对司法体系施加影响的一个明证。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者萨皮奥(Flora Sapio)在近期的一项研究,也在她的新书《主权和中国的法律》中解释道,党纪”复制”了国家刑事法律和其他侵犯公共安全的法规,不过党规根据法律重新定义了刑事犯罪,在党规中”犯错误”和”轻微违规”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果一个案件被移交到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法庭会收到一份设定了犯罪调查基调的”正式书面意见”,结果是大多数案件都只受到了轻微的处罚或者非拘留性判决。萨皮奥写道,结果是”党机关实际上完全消灭了独立司法的可能。” 萨皮奥还说党宁可冒着增加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党只将受到党内处罚的案件中的一小部分移交给法庭。例如,在2009年党的纪检机关收到超过130万份关于党员贪污的报道;然而,只有14万件被调查,有10万起只在党内受到惩处。最终移交给检察院的案例数量不得而知,不过这一数字在前几年只是接受内部惩罚案例数量的一小部分。 刘志军很快将就会如以往的先例一样,成为被打倒的高级官员之一,其错误而也会被公开,会面临刑事诉讼。在2005年,前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被开除党籍,接着被判终身监禁,因为他在担任黑龙江省省长和政府部长期间接受价值超过400万人民币的贿赂。 2008年,上海市委书记和政治局成员陈良宇也被撤职,其后被法院判处18年有期徒刑,因为他与人合谋,从上海的养老基金中挪用数亿万美元,并且通过非正当的金融和房地产交易为自己和他人牟利。 薄熙来的案子除了已经通报的被免除党内职务外还会有怎样的处理尚待观察。他在重庆命令和指挥”打黑”,以及在根据他的指示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细节还没有被充分揭示。他是否会被党进一步惩罚,以及他的案子是否会被移交法院都是外界很有兴趣的看点。目前看来这两个可能都存在。 如果薄的案子像刘志军一样被移交法院,这将会展示公众对于两套平行体系共存,且党的纪检体系高于司法体系的看法。 中国的领导人一贯宣称中国的法律必须要有”中国特色”,但是这是一个矛盾:尽管中国宪法声明法制是理想状况,但是司法机构仍然要服从党的控制。 相关阅读: 点击阅读更多” 中国法治 “时事专题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点击 这里 查看和订阅《每日译者》手机报。 穿墙查看 译者博客、书刊、音频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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