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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陶傑:「包容」騙局

【 壹週刊 】簡體字招牌餐牌風波、特首辦新政治助理的政治背景問題,引起一小場風暴,有人以「包容」一詞,當做麻將牌上的百搭,覺得大驚小怪,小題大做。「包容」一出,其他異議者,不但自動成為「極右翼」、「納粹分子」,還是心胸狹窄的罪人。 這種西方末流左派的伎倆,在香港和遠東無知淺薄的社會,對於讀書不多、學藝未精的小朋友,可能會帶來一點迷惑。 所謂「包容」(Tolerance),本來純粹是歐洲的文化觀念。西方兩千年的歷史,最先是古羅馬帝國在耶穌升天之後,迫害基督徒,然後中世紀神權獨大,教宗隻手遮天,又形成對歌伯尼和加利略等天文學家的迫害。在西方歷史上,一段時期,知識沒有進步,思想停滯閉塞,終於十八世紀思想家伏爾泰針對天主教會的專權,與盧梭、孟德斯鳩一伙掀起思想啟蒙運動,為那時處於社會邊緣的基督徒請命,從此「寬容」一詞,成為西方二百年人文思想的主流。 伏爾泰主張寬容,雖然他自己也是無神論者,但伏爾泰對上帝之存亡沒有太大的興趣,他只是哲學家,他看到當時的法國,如果神學包攬所有的思想,則與神學無關的哲學理論,如邏輯、形而上學,也得不到發表和研究的機會,伏爾泰主張寬容,其名言「我雖然不贊同你的觀點」,在遠東被許多文人濫引用了幾十年,早已成為濫調。 「寬容」的觀念始於法國,大革命前,法國財政大臣堵哥(Turgot),也已經寫信給法國路易十六,叫國王留意天主教會對新教徒的壓迫。路易十六沒有聽,只是埋頭打獵和玩他的開鎖遊戲。沒幾年,大革命爆發,革命黨摧毀的第一對象,就是教堂。這就是對神權的報復。 「寬容」是西方的理論,與中國文化格格不入。秦始皇焚書坑儒,董仲舒儒學獨大,中國兩千年來都是皇帝獨尊,「寬容」對於中國人是完全陌生的另一種文化基因。中國知識分子留學一百多年,偏重理工和商科,文史哲不發達。雞肚小腸,一切都誅心論罪,沒有辦法講道理,一論所謂「包容」,一知半解,邏輯和認識會半桶水,是很正常的。 對於異類文化,該不該「包容」?今天的英國和法國政府,都知道吃了大虧。二十年來,歐洲的移民政策,對伊斯蘭教的阿拉伯族裔幾乎中門大開。在倫敦巴黎,女人上街要黑罩蒙臉,你叫她尊重市容,過海關時透明一點,否則如何執法,她大罵你不尊重她的習俗。但是另一方面,阿拉伯世界卻不准歐美白人在阿拉伯開教堂。首相金馬倫和總統薩爾科齊一覺醒來,發現拉登的恐怖外圍分子兵臨城下,這才醒覺原來包容是一種「雙邊關係」,與外交、貿易、航權一樣,除非對等,你包容我,我才包容你,否則必定帶來戰爭。 今天口口聲聲聲討英美、歐洲對異族不夠「包容」的人,他們自己又包容了幾多?一九四五年,毛澤東在延安,對美國記者講話,呼籲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成立聯合政府,准許反對黨。口口聲聲包容,一度令美國人以為毛澤東是伏爾泰的信徒和華盛頓的學生。一九四九年,毛澤東奪政,不但槍斃國民黨人、地主,對任何民主黨派知識分子提出的異議,一場反右加一場文革,全部打壓乾淨,又何來的「包容」? 今天的非耶教文化勢力,策略也是一樣。當瑞士和奧地利為清真寺的建築定一個上限,這些人就呱呱大叫,說是種族歧視。但倒過來,無論是利雅德和德黑蘭,一座教堂也不准開。當他們在歐洲三妻四妾,他們高叫包容,說要尊重他們少數族裔文化,但當白人在阿拉伯喝兩杯啤酒,他們卻拒絕包容,要綁到廣場上公開鞭打。 世上那有這等搵老襯的買賣?但這個世界蠢人太多,包括一知半解的偽知識分子。香港一國兩制,兩制是對等的。當年鄧小平說:「一國兩制,就是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話講得清清楚楚。 但今天,中港要「融合」了。市場趨勢、商業潮流,本也無可厚非。歐美的 LV名牌,在尖沙咀廣東道,不就是和大陸自由行的現金融合了嗎?旺角尖沙咀通宵營業的麥當勞不就是讓中國人當做美國領事館一樣,摸上來免費留宿的嗎?地球一體化,融合是很自然的事。融合帶來包容,也不是問題。 但融合和包容,一定要雙邊。大陸人來到香港,看不懂正體字?香港人的文化水準更差,去到大陸,也看不懂簡體字。將軍澳的 agnès b.和便利店,如果出示正簡兩體並行的餐牌和告示,那麼請香港特區政府駐京辦的官員,平時少飲兩杯紅酒,少到駐在的城市,找心水食肆,做一兩件正經事,代表文化水準低的香港人,與有香港人聚居的城市當局交涉,請那邊的火車站、機場、餐廳的菜單也用正體字,或者正簡並行如何?如果對方拒絕,說「這是國策」,那麼香港又何嘗沒有《基本法》規定「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國策?如果香港特首辦起用非永久居民、前共青團員,認為「世上最美好的事物就是共產主義」的女知青沒有問題,那麼請這些文化人利用他們在大陸的關係,叫深圳廣州市政府也用幾個前香港民主黨的黨員做助理,管治一下廣東省,這才是真正的融合和包容,他們豈有這個能耐? 又或者香港應用簡體,因為大陸同胞看不懂正體,所以要遷就,那麼請這些「獨立思考」的文化人,去北京天津的牆上,用正體字寫上「結束一黨專政」,看看公安是看不懂呢,還是一轉眼就有幾個大漢閃出來拳腳交加把你揍一頓? 這點道理一點也不高深,只是常識。「薄穀開來」、「周潤髮」、「鹹豐皇帝」,香港的中學生,寫出殘體盛行的這等錯別字,教師是否應包容呢?集體愚蠢不必由英國人埋地雷,一知半解的炎黃子孫文化人自然會帶頭,香港之沉淪,笑死英國佬,不就是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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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蔡子強:高幹子女為何揀香港升學

梁振英委任內地出生而來港讀大學的陳冉,擔任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引發一場小風波。 處於風眼的陳冉,不單中學時曾加入共青團,更一度有報道她是內地省級高幹的子女,但她卻澄清父親只是普通公務員。 事情曝光之後,不少人頓然驚訝並議論紛紛,究竟類似有背景的大陸學生,在本地大學校園內有幾多? 我自己一直在大學教書,這裏且與讀者分享一下自己所知所見所聞。 不說大家可能不知,近年多了很多國內高幹,把他們的子女送來香港的大學升學。我和一些有這樣背景的學生聊過,他們告訴我,為了反貪腐,黨和國家組織上有規定,不容許中、高層幹部把子女送往歐美高校升學,怕的當然是這些幹部透過把子女放洋,而暗地裏轉移自己非法得來的財富,及為將來潛逃出國作好準備,先作先頭部隊。 於是,為免自己影響仕途,這些幹部只能犧牲子女放洋留學的機會,退而求其次,到香港高校升學,便成了他們的最佳選擇。 補充一句,國家最高層領導人,當然不在此限,諸如薄熙來的兒子薄瓜瓜,便在美國哈佛大學讀書。據報道,習近平的女兒習明澤也同樣在哈佛留學。你問為何他們不在此限?答案已經說了,因為他們是領導人。 況且,在一孩制底下,這些父母對子女都十分緊張,眼看之前不少去了歐美的親戚朋友之子女,因為當地自由放任的氛圍而學壞,遭嚇怕了,對同屬華人地方,社會相對保守的香港,反而較少戒心。 更何況,受惠於自由行,這些父母來港也比較容易,也沒有那麼敏感,一年可以多次往返探望子女,至少知道他們變成怎麼樣,不用整天心掛掛。這也是他們把子女送來香港,另一較為放心的原因。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香港對大陸學生的政策較為寬鬆,甚至可說是優惠,獎學金和畢業後留港工作都沒有大問題。而一海之隔的台灣,就嚴格得多,有所謂六不三限的政策。「六不」包括:不加分優待、不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而「三限」包括:限制採認高等學校,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初期不採認大陸醫事學歷。因此,台灣對大陸學生的吸引力也遠遜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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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林茵:富人才能分享? 訪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

【 明報專訊 】被喻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定於本周交回立法會二讀,在網民、藝術文化界的激烈反對及議員拉布戰術下,建制派轉而提出政府應延後二讀,民間總算贏來額外數星期的討論時間。 在爭論的過程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高級官員甚少出席公開論壇與公眾溝通,最為人們詬病,官員於公開場合接受傳媒訪問的片言隻語又未能釋除政治打壓網絡自由的疑慮。本周我們難得一個機會約到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對話,故向網民團體及創作人收集了一些問題傳達。惜訪問時間短促,未能一一細問,這裏只能歸納數項最為公眾關注的重點,並整理部分署長回應。 平心而論,署長很有耐性講解法律條文,是次訪問解答了一些有關刑事門檻、超連結是否違法的技術問題。至於版權法例背後的價值觀,例如版權人權益與公眾使用權應如何平衡,以及法案一旦通過可能導致的社會、政治影響,則未有機會深談,故以附註形式寫於每條問答之後,期望可作為下一次的討論基礎。 訪問過程中,署長一再重申立法原意為社會創意產業和經濟發展提供更佳環境。然而有關網民的戲仿作品,其理解卻經常偏向視為「不問自取人家的私有財產」;至於二次創作的藝術價值、社會大眾的表達權利,都因為「不問自取」這條死罪而掩蓋了。互聯網的興起,由YouTube、社交網絡至維基百科等,本意是締造知識共享、資訊和創意成品更加流通的世界,提高人類整體的知識水平。如果知識、創意、文藝學術成果都被私有產權大於一切的邏輯壟斷,只有付得起版權費的富人才有分享和再創作的權力,社會將會更好還是更壞? Q﹕蘇錦樑局長強調,過去不犯法的二次創作品,在新例通過後也不會犯法。但現時已有不少二次創作品有觸犯版權條例,對於現在已犯法的作品,新例會否加重刑責?刑事和民事的界線如何劃分? A﹕現有的版權法規定,即使非作貿易或商業用途,但只要侵權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就已是刑事罪行;這裏說的權利可包含經濟損失、精神權利、名譽和心理傷害。新例經過議員提出的118(2AA)條修訂,加入「對版權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作為定罪的必要條件,其實是將刑事檢控的門檻提高了。至於其他形式的精神權利、名譽和心理傷害,在新例下將會是民事範疇。 Remarks﹕刑事檢控門檻改為只及經濟層面的損害,但納入刑事法網的範疇增加。因新舊例最大分別是將規管範圍擴至網上媒介,舊例下未經版權人同意的二次創作品要出版、實物展示、分發或公開表演才是刑事罪行;新例則包括網上發布、串流技術(YouTube)及其餘將來可能出現的新媒體分享技術。 Q﹕市民將「大家樂」商標改成「太刻薄」(諷刺其在最低工資實施初期剋扣飯鐘錢,引發罷吃運動,成功令大家樂取消無良政策),或近期的領匯「尋味時光」活動被改圖為「尋你老味」(指領匯逼死老店小商戶後貓哭老鼠,推廣活動結果提前終止),這些二次創作都為版權人帶來經濟及商譽的損害,在新例下可招致刑責。若不明文豁免所有二次創作,單加入「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條文,版權新例是否變相限制了二次創作作者和市民的表達權利? A﹕網民最好應該用原創方式表達,只視乎你創作的功力。自由不是絕對,版權人若不許可,網民就應該在法例容許的空間裏面表達,不能明知人家唔鍾意都去傷害人,或未經人同意拎版權品去修改。 Remarks﹕二次創作修改商標或海報批判大企業,是種直接、有力和有趣的方式去引起大眾共鳴和關注,被批判的企業沒什麼可能授權人家惡搞自己。一方是擁有龐大法律資源鑽空子剝削市民的財團,另一方是手無寸鐵的市民,要靠二次創作作品快速明白事件、凝聚反對和施壓的力量。版權法例立在中間,以刑事檢控保障企業利益,卻進一步限制公民運動的可能。 Q﹕過去版權人若不滿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已可循民事途徑索償。新例卻將所有二次創作納入刑事規管,令二創作者和分享版權品的普通市民冒上被拘捕檢控的法律風險,難免不令人聯想到,政府打算以版權法作為打壓網絡空間和政治檢控的工具。 A﹕首先一個基本原則,人是應該守法的。如果你因為某個原因侵犯了別人的權益,民事可以要你賠錢、禁制你再做,但不用拉人坐監,這是用來處理一些有害、但未至於去到公害的事。為什麼部分侵犯版權的行為要負上刑責?因為是嚴重到,不止跟原創者和版權人有關,而是這行為若不遏止就會成為「公害」。 Remarks﹕版權品是私有財產,未得到同意,將別人的私有財產拎來用、複製和修改,這會影響社會發展創意產業的環境,令創作人都不放心把自己的作品放上網,這關乎香港中長線的利益、香港的創意工業、作為一個資訊樞紐好重要的事,如果新修訂案無法通過,社會成本很大。 Q﹕但刑事罪行的意思就是可以由警方主動調查,雖然政府說先要有人投訴才啟動調查程序,但由民事轉刑事,投訴人就不必定要是版權人了。即是說,就算版權人不認為遭受侵犯,或者認為對社會的創意環境無傷大雅,甚至喜歡二次創作作品,執法人員都可以拘控涉事市民? A﹕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必定要聯絡版權人,確定該二創作品沒有得到授權,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如果網民是這樣擔心,為何一開始不問准版權人?明知是人家的財產,你無得到同意就不要用,如果大家遵守法律,就不會有其他擔心。而且,現在法例已對涉嫌侵權的二次創作有規管,但多年來都是零檢控,可見容忍度是很大的。 Remarks﹕守法固然是公民責任,但不能忽略是香港的立法機關還未完全直選,更別說擁有民選政府,現行法律不是由民主方式制定,一旦立法,市民對執法機關的制衡力量亦近乎沒有。過去政府容忍、零檢控,不等於將來亦如是。局方多次強調新修訂案「沒有一條明文針對二次創作」;實則只要政府不肯明文豁免,就已經把二次創作包含在刑法規管內。正如偷竊罪不需要明文針對偷香口膠、偷電腦和偷幾多、如何偷、為何偷等。新修訂案不把二次創作跟其他侵權類別(如盜版)區分,易引發寒蟬效應;到底二次創作的「公害」大,還是表達自由受限、政治檢控陰霾的「公害」更嚴重? 而過去民事訴訟,成本由版權人負擔,自然會衡量過是受到相當的損害才興訟。但轉為刑事後由執法機關調查,納稅人付鈔,版權人只需負責確認一下「沒有授權」,又何樂而不為?可以預見,二次創作作者要面對的訴訟案件勢將增加。 Q﹕政府認為版權新修訂案可以保障創意產業的發展,但公眾畢竟疑慮甚多,有議員聽到市民的聲音,要求加入二次創作豁免條文,政府卻認為應該先立法、再就二次創作豁免進行諮詢。為何要如此倉促推出一個未得社會共識的議案? A﹕版權修訂條例的籌備工作於06年已經開展,07年起進行過數次公眾諮詢,亦多次上立法會解釋,並不算倉促。要求對二次創作或戲仿的豁免卻是最近一兩星期才提出。法例和修訂案的資料一直都在立法會網頁上公開,卻很少人真正看過整份條文才批評,很多網民、傳媒甚至通識科教師都沒有完整的看過,以至有不少誤解,以訛傳訛,引發「網絡廿三條」的標籤和恐慌。保護科技和創意成果是《基本法》139條和140條規定需要進行的立法工作,有關戲仿的豁免是有討論空間,但無謂因此拖延基礎的法案通過,令香港創意環境的保障停滯不前。 Remarks﹕政府諮詢的方式多年來為人詬病,宣傳不足,繁瑣的法律條文難以理解,不然就是諮詢文件空泛含糊。07年至今相關部門有沒有盡力讓公眾得知和明白事件,並且提供有效渠道表達意見?如果這份影響全港市民的議案臨近通過大家才如夢初醒,責任應該在何方?需澄清的則是網民團體至少早至去年夏天已經提出反對聲音,要求就二次創作設定豁免條款,卻在近期才得到政府官員正視。 Q﹕不少原創作者、藝術家和音樂人都站出來反對新修訂案,因版權制度一向側重保障財雄勢大的出版企業,原創者分得的收益往往極微薄;而創作上各種文本的互為參照、擷取和借用本就十分普遍,他們認為每次要聯絡原創者取得同意、支付版權費根本不可行,故新例收緊不單無法增加他們的收益,反礙作品流通,並限制他們的創作空間和可用的創作素材。版權法保護的其實是誰? A﹕版權法目的就是要保護創意成果,在一個好的創意社會內,應該預先做好法律保護的工作。因為除了弄一些搞笑的作品,我們都希望社會有進步,香港可以成為國際資訊科技的樞紐,成為創意工業的橋頭堡。我們應該透過好的創意管理,原創又好、二創又好,大家組合起來,成為一個搞笑的產業,笑之外仲有經濟效益就是最理想的。二次創作取材的標準很容易達到,只要問過版權人,事先傾過,有磨合和溝通,大家都開心。 版權制度不一定向某方面傾斜,比如你在《明報》寫文章,你是作者,本來是第一個版權人,但因為你受僱於《明報》,佢出糧畀你,版權就去咗了企業度。但你可以freelance,可以自己寫本書的,唔一定保障大企業,一個創作人都可以有版權,被非法轉載時都可以用版權法告佢。 Remarks﹕其實freelance投稿,版權都是屬於《明報》的,寫書則屬於出版社。原創者一旦通過企業出版作品,日後對作品如何被使用、能否再版的話事權就甚低。早前唱作歌手林敏驄把自己演唱會片段上載YouTube分享,亦被唱片公司控告,被裁定侵權。 事實上,對二次創作進行一定程度的豁免,不見得跟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對立。互聯網發展最先進的美國,在版權條例引入公平使用的條文,從使用原作品比例、二創作品的原創度方面衡量,保障二次創作的權益,版權人如要提出控告,須先證明二次創作作者如何違反公平使用條款,而非由二創作者花法律成本為自己辯護。條文引入後,代表科技及網絡產業的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在07年發表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公平使用條文為美國經濟每年造就4.5萬億美元收益,相等於GDP的六分之一。 Q﹕新例下在網上分享侵權物品的超連結,是否構成刑事罪行? A﹕新例修訂案28A(5)條,「如有關傳播的內容並非由某人決定,則該人不屬向公眾傳播作品」,因此純粹提供和分享侵權物品的超連結並不犯法,只有原初上載者才觸犯刑事罪行。 近日網民討論兩個有關超連結的案例,一為09年被告在網上論壇提供網頁程式,讓網民複製並下載全份《星島日報》,有關程式會自動過濾附設在星島免費新聞網站上的所有廣告,而被告則透過網上論壇掙到200元廣告收益,故此案涉及提供侵權物品及牟利。二為07年一網民在成人討論區分享超連結,該連結能接達外國網站內的色情圖片,被判「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成立。 Remarks﹕雖然純粹提供超連結不會干犯版權罪行,但現時在網上論壇及社交網絡分享連結,網民多會截取部分文章/影像內容,吸引網友點入連結觀看完整版。這種截取若未經版權人同意,即屬侵權。過往網上摘錄分享版權品是民事範疇,facebook等外國企業往往不會為民事訴訟提供涉嫌侵權的用戶資料;但新例下變成刑事罪行,由執法機關索取,則較大機會提供資料。而如果分享平台是香港公司,則更易取證入罪。 然而,網民若怕墮入法網而不再進行摘錄分享,將減低點擊連結、瀏覽版權品的動機,原創者難以讓作品更廣為人識,提供免費內容的如新聞網站,亦會因點擊率下跌而影響廣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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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沈旭暉:《公民教育,香港再造!》序

在香港學術界,有一項十分著名的民調,追蹤回歸前後香港人的身分認同,選項包括中國人、香港人、中國香港人、香港中國人、英國香港人等。這研究被一些政客評為「政治不正確」、製造社會分化,反映出相關議題已不容易被視之為純學術的討論,但與此同時,近年香港本土意識抬頭,港人對身分認同愈來愈關心,也令公民教育、國民教育及相關議題得到廣泛注視。 然而社會每談及身分認同,往往予以非黑即白的處理,對「公民」與「國民」的分別、「批判思考」與「知識傳送」的關係,都缺乏嚴謹的批判認知。在西方學界,“nation”、“state”、“country”等字彙,俱有各自清晰的定義,學生對不同範疇的身分認同有較佳掌握。但香港的社會,「愛國感情涵蓋一切」的呼聲開始出現;至於甚麼才算是愛國、怎樣才算是盡公民責任、兩者是否完全銜接,這些問題卻經常被按下不表。結果,每有針對身分認同的教育改革推出,必然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但爭議到了最後,往往變成政治炒作,有價值的討論被一筆勾銷,不但無助於建立成熟的新世代公民社會,還會製造人為的內耗,這實教人遺憾。 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而上述的現象不單在「兩制」下的香港出現,也在「一國」內出現了。近年「中國模式」的研究興起,國情班教導我們:中國很大,國情十分獨特複雜,中國必須走自己的路,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世上自然沒有可以絕對劃一應用的公式,但在「中國模式」內部,卻也難以劃一規範。例如為甚麼保釣是愛國,但保釣示威卻要被打壓?怎樣才算是按法律賦予的人權參與示威,怎樣才算是尋釁滋事?怎樣對國家提出批評才算是建設性地愛國,怎樣的行為會變成顛覆?為甚麼「維穩」作為一種狀態,卻會被當作一種價值(value)來追求?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學生求學時必然會遇到的迷思,當中涉及公民教育、政治教育、國民教育、德育等不同體系的分工和互動,不能輕易以標準答案一錘定音。 本書由研究香港教育政策多年的梁恩榮博士和阮衛華博士合著,正是以梳理上述迷思為出發點,系統地帶領讀者從香港公民教育的歷史談起,不但分析了公民、國民及道德教育對香港的影響,亦把國民教育置於政治及全球視野之下作深入考察,對相關教育改革進行了一次抽絲剝繭、瞻前顧後的縱論。梁恩榮博士與阮衛華博士不但是相關議題的權威,也是身體力行的教育工作者,理論與實踐兼備,是對大眾闡釋這議題的最理想人選。本書不但適合教育工作者和學生,更值得香港和內地政府官員認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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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許寶強:另類洗腦 ——從通識科的經驗看德育與國民教育

【 明報專訊 】教育局日前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下簡稱《指引》),再一次惹起爭論。贊成者認為,九七年後的香港,有必要加強德育及國民身分認同,反對者則擔心,這是政治「洗腦」工程,只許「唱好」國內發展,不容討論「六四」、維權,甚至可能會重蹈日本、德國法西斯的舊路,「禍延數代、後患無窮」。 面對質疑,除了創造出一個「開展期」,讓學校可實質上延後3年推行此科外,教育局還花費5億,一次過補貼每間學校53萬元,以銀彈為課程開路。 儘管教育局建議教師在討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內容時,必須中立、抽離,不過,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仍然願意清楚表明反對設立這一科目的立場,理由如下: 與德育及國民教育無關的科目 首先澄清一點,筆者並不反對認真的德育及國民教育,只是無法相信,在香港目前的教育脈絡下,加設這樣一個科目,真的能夠有效孕育《指引》所羅列的各種正面道德價值,更遑論促進國民身分認同。相反,如果我們真的嘗試推行《指引》的建議,要求學校設科、師生教習,將很可能會產生很多不經意的負面效果。 暫不論它是否一項政治任務,差不多可以確定的是,本科的推出,大概與教育理念並無多少關係。正如教育學院前院長莫禮時(Paul Morris)教授指出,香港的課程發展,基本上是一種象徵性的政策(symbolic policy),也就是並不認真地訂定、釐清和貫徹官方的教育目標,只求避免批評、準時交差、完成任務。Paul Morris與Bob Adamson(2010)舉例指出,過去教育當局製作的關於道德、公民和環保教育的各式課程指引,由於與公開考試成績無關,大都被學校和教師漠視,只間中虛應故事。換句話說,在製作課程時,教育當局所關注的,更多是能否準時「交功課」,而非課程目標、內容、教學法和考評之間的連貫一致。於是,出現像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一樣「模稜兩可」、「面面俱圓」的指引(見許承恩:〈如何嚴守「中立」又教好正面價值?〉,《明報》,2012年5月4日),自然並不奇怪。 新高中通識科的檢討 不幸的是,這些「模稜兩可」、「面面俱圓」的課程指引,卻往往產生了不少負面的不經意後果,包括與課程目標剛好相反的教育成效。例如,以孕育學生正面價值觀為目標的課程,卻打造出「講一套、做一套」的玩假心態;又例如,以培養批判思考和多角度視野為旨的科目,則產出了正反各打五十、贊成反對各列3點的考試套路。 筆者正與一些教育團體合作,進行一項檢討新高中通識科課程的問卷調查,當中的一些初步結果,或許有助我們理解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可能產生的問題。 去年底至今年初,我們委託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向全港新高中通識科教師和部分中六學生派發問卷,調查他們對課程內容的評價。今年3月,收回的問卷分別是643份(教師)和2884份(學生),調查報告仍在撰寫中,並將會於稍後的時間發表。這裏先引用一些有趣的初步觀察,以作為討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參考。 我們的調查發現,受訪的600多位通識科教師,超過一半同意他們「花了很多教學時間於訓練學生的應試技巧」,只有約一成明確地表示「教育當局對新高中通識科的課程目標有清晰的指引」和「從教育當局得到足夠新高中通識科教學的支援」,但不同意的則有四成多。問卷邀請受訪同學用1至20字來形容他們經歷的通識科及專題研習學習過程,出現頻率最多的詞句是:「不明白╱不明所以╱不知所謂╱唔知做乜」、「困難╱辛苦」、「悶╱煩」和「浪費時間」等負面描述,「不錯╱好╱有趣╱正╱有用」等正面評價,則相對少得多。 與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較為相關的,是新高中通識科官方文件中羅列的其中一項教育目標——令學生「成為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盡責認真的公民」。對於這項目標的檢討,受訪師生的評分是通識科各項目標中最低的,只有稍多於一成的教師和兩成的同學同意通識科能促進學生「成為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盡責認真的公民」,卻有超過四成的師生不同意;此外,約四成師生認為,通識科的專題研習孕育了學生的馬虎交差心態,另三成師生甚至認為,專題研習培養了學生弄虛作假的風氣。這些不經意的教育效果,間接印證了在象徵性政策和考試主導的學校環境中,嘗試利用一個科目去孕育公民道德價值的虛妄。 不完全對焦的評論 如果當代香港的教育脈絡維持不變,依據《指引》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將很可能如上述的通識科經驗一樣,產生與官方宣稱的價值教育目標無關甚至相反的效果。在象徵性政策和考試主導下,學校師生大概不會太認真地教授和研讀課程內容,吸收當中蘊含的政治信息,就正如國內推行多時的愛國主義教育,也沒有在多大程度上減少國民移居歐美、澳紐、港日等地的興致,亦難以消除網民大眾對官僚腐敗、貧富懸殊的不滿。因此,批評者所擔心的那種政治「洗腦」效果,或許不至於大規模出現。相反,評論的焦點,或許應放在象徵性課程的不經意效果,包括推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另類「洗腦」,例如鼓勵師生習慣於「講一套、做一套」的虛偽,又或因循於各打五十的「中立抽離」,以至窒礙思考的程式化考試套路。一個有趣的例子是,配合當日教育局公布《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的新聞,一些報章效法新高中通識科的試題樣式,向讀者提問:「多大程度同意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成為必修課程」?並同時提供作答「貼士」,建議同學表述正、反觀點,並在支持科目能幫助學生「建立正面價值,培育國民身分認同感」,或反對「學科將成為政治任務,變成洗腦科」這兩種立場中,選擇自己的立場。這種千篇一律的提問方式和作答建議,顯然無法鼓勵同學因應香港社會和教育制度的具體狀况,認真的思考。剩下的,只是同學自己也不太相信,但卻能滿足考試(或制度)要求的「中立抽離」答案和處事習慣。 需要稍為澄清的是,筆者並非認為「只談成就」、「避談六四」的課程設計沒有問題,一個開放、沒有政治審查的課程內容,自然是十分重要的。這裏想補充的,是我們必須把課程置放在具體的學校環境和社會脈絡中,才能分析它可能產生的實質影響。 事實上,在傳媒和互聯網發達的世代,香港學生在電視、報章、網上接觸到有關「六四」、「維權」等資訊及評論,往往遠多於從學校獲得;此外,沉悶的學校教學,也難敵傳媒和互聯網多姿多采的呈現和發放形式。因此,如果官方想成功政治「洗腦」,恐怕必須更全面地監控大眾傳媒和網上活動。倘若政府最近提出的影響記者採訪自由的《纏擾法》和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獲得通過,其政治「洗腦」的效果,恐怕絕不比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為低。循此思路,要有效對抗政治「洗腦」式的國民教育,在反對《指引》中政治偏頗的內容之餘,教育工作者還需要同時向損害新聞和網上資訊流通自由的《纏擾法》和「網絡23條」說不;而如果我們想減少象徵性課程所引起的另類「洗腦」效果,恐怕得「推倒重來」、「循序漸進」,徹底改革課程發展的制度和過程,放棄玩假的象徵性政策,依據民主和透明的原則,以專業的知識和認真的態度,尊重學校、師生置身的環境和面對的局限,重新訂定各項課程,包括通識和德育及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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