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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为何不忿胡舒立?

为何不忿胡舒立? http://url.cn/MVZMbs 2013-11-03  宋志标   旧闻评论   新快报的社长与总编辑被撤职,如此大的处罚动作,未能激起一点波澜。这或许显示出,在新闻界的“自律”无法自处的时候,“他律”已经生效了——尽管围观者是以冷漠、不明所以的态度表现出来。然后,胡舒立草成《新闻寻租不可恕》一文,以自律为名强调了这种冷酷。   很多人对胡舒立是有期待的,不是期待她匡扶正义,而是期待她对程序正义的扭曲喊一点话。这些人之所以对胡舒立有这样的期待,是因为在警权滥觞进击的态势下,能有业界大佬主持正道。然而,胡舒立从不以业界领袖自居,这样的期许确实找错了人。   胡舒立在这篇《不可恕》的评论里面,几乎点到了全部的问题:陈永洲的操守疑点、央视的宣传审判、警方办案的污点、新闻寻租的危害等等。只是,胡舒立在重组这些问题以确立她的论证时,使用了一系列“然而”,将矛盾过渡,最终指向新闻界本身。   相较于央视未审先判的做法,胡舒立的文章做了更加周全的补充,看上去更符合新闻界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至少在不明真相的旁观者看来,这篇文章是对央视报道的总结阐发,是赞同,也是附和。在新闻界(如果有的话)而言,却是很大的让步。   正如孙旭阳在那篇批驳文章里所言,胡舒立的立论在任何时候都是成立的,她用一个随时都不会失效的观点去针对如此难堪的具体事件,要说不会产生遮盖的效果,恐怕万难。这也使得胡舒立的“反求诸己”,在现时的环境下,更像是某种退步。   陈永洲事件,无外乎三条线索:自律、他律与法律。考究新闻界的实际,自律只有在自立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否则就是“奉旨自律”。再以法律观之,法从一开始就弯曲了,“法”律已经不能。此种境况下,自律即为自戕自贱,只怕他律也不忍责备。   如果要确立自律的基础,需要包括胡舒立在内的新闻界搞清楚陈永洲事件的前前后后,而不是对央视的偏听偏信。但要对这一事件做调查报道,这里面的难度一定不是技术难度,而是政治难度。这种“难度”本身,就已经构成“自律”无以立锥的实况。   退一步说,即使周全的调查报道难以为继,至少可以对新快报的 18 篇涉案报道做出专业上的鉴定,看看存在什么样的事实问题,看看这些问题能否与涉嫌损害商誉罪形成罪案程度上得因果关系。如果胡舒立能以财经报道界的权威,作此鉴定,一定强过泛泛的“自律”呼吁。   假如 18 篇报道没有问题,新快报头版放人的呼吁就可以成立,而胡舒立将其引为“辛辣的嘲讽”就是不恰当的评断。也就是说,为了不让“自律”沦为轻浮的号召,新闻界当有实际的勇气面对这件事,让自律的动机成为理厘清陈永洲事件的一种动力。   陈永洲事可归纳为“四不”:事实不清,司法不义,舆论不张,审判不公。在“四不”之下,新闻界的自律不仅不能,也容易沦为虚伪之饰,进一步自取捆绑;而以读者为主的他律,也易陷入盲目境地。扭曲的自律不仅会加深新闻界的畸形,也会扭曲他律。   真正的自律,不该是修辞上的表演,而应该体现为实实在在的新闻行动。而新闻业正处在一个时代结束、另一个时代在崩溃中起步的阶段,丧失行动能力是传媒业的至深病痛。艰难困境中,以为胡舒立辈可以“直道”行之,做出表率时,反倒以虚辞谴责。   而在寻求出路上,胡舒立倒向了那些可疑的势力。“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新闻人何以不能“自尊自持”?《不可恕》一文回避了更重要的方面。这让此文除了佐证停顿中挣扎的新闻界,除了注释了“退步”这一令人羞愧的含义,并不可能产生想象中的教益。说到底,新闻界的自律是被围困的一种状态。胡舒立说的,可能不是突围,而是入围。   总之,正是在新闻界对此事毫无作为、听凭发落的情况下,胡舒立刊发此文,在所有人都被勒令停滞的地方,做出仅存形式感的自律倡议,于事无补,于理不足,于情有亏。这正是胡舒立立论落后于实情的缺陷所在,这也正是新闻后辈不忿、以激烈言辞责备贤者的原因。   2013 年 11 月 3 日星期日  22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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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胡舒立:新闻寻租不可恕

新闻寻租不可恕   文 / 胡舒立     直到现在,人们还是无法得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捕事件背后的全部真相。不过,始于 10 月 22 日的这起事件,在舆情的一波三折中戏剧性展开,其间所曝光的事实充满反讽却不容回避。应当承认,我们面对的是一起相当复杂的、涉嫌新闻寻租的严重事件。当前仍有一些声音,事实上在回护涉事记者和媒体。我们认为,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 陈永洲于 10 月 18 日被长沙警方拘捕,消息至 22 日见之于世。 当晚,《新快报》在微博支持记者,并在此后连续两天以罕见的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 “ 请放人 ” 和 “ 再请放人 ” 的呼吁。这显然是以一家日报的信誉背书,也必然地获得海内外广泛同情支持。《新快报》的官方背景,加上北京一些官方机构的表态,更使人以为陈被拘很可能是一起即将纠偏的重大错误。 然而,三天之后,舆情骤变。陈永洲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中现身,承认自己受人指使、拿人钱财、行事不端。虽然央视在报道公安机关审讯结果时,缺乏辩护人的意见相平衡,处理有失粗糙,但陈永洲承认收受逾 50 万元 “ 费用 ” 的供词仍使人震惊。此后,舆论场上对法律程序环节的检讨批评仍在继续,不过,随着《新快报》迅即道歉、羊城晚报集团派出整顿小组、广东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初步处理,陈永洲事件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新闻界丑闻。 事件真相仍在展开,应继续昭告天下,特别是陈永洲身后的利益链必须查清。而且,如一些论者指出,湖南警方的行为仍有诸般可质疑之处,例如,乘相关企业的车辆办案,有违避免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在拘捕陈永洲之后,也未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聘请律师等权利;陈被指控的 “ 损害商业信誉罪 ” 弹性较大,向来容易被滥用;陈永洲涉案行为涉及其职务行为,目前的调查仅仅指向记者个人;等等。很显然,此事涉及商业规则、法律程序、新闻伦理和寻租违法等,问题复杂缠绕,需要在获知全部真相的基础上全面检讨。法学界论者在事件中更关心司法程序正义,也可理解。 不过,陈永洲事件中暴露出的基于新闻报道权、记者监督权的权钱交易,已足以使人痛心疾首。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于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有可能挽回这一信誉损失。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关乎言论自由,司法部门关乎社会公正,在转型社会均扮演着异常重大的职责。与全球同行一样,中国媒体正经历从传统媒体到互联网时代的艰难转型。基于现实国情,中国新闻人又有着国外同行无从感受的艰辛,其压力是双重的。但这种艰难,正凸显了中国新闻界坚持、发展、成长的使命。而且,惟其如此,公信力已成为中国媒体最可依赖的保护,而公信力首先来自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 近年来,不少中国媒体官司缠身,麻烦不断。纵然自身报道符合专业标准,尚可能遭遇种种横祸;若自身行为与 “ 不党、不卖、不私、不盲 ” 背道而驰,失去公信力却不以为意,则这个行业将完全失去生存的底线。当今中国新闻人格外需要自尊自强自爱,遵从 “ 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 ” 这一原则是立身之本。 陈永洲事件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显现出新闻寻租的某种深层关系。央视经过精心剪裁的镜头显示,陈永洲之 “ 受人指使 ” ,至少与一位曾在其他媒体供职的前记者相关,整个过程显然是一个涉入业内的交织链条。 此外,在《新快报》,很难想象一个普通记者能够连续十数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批评性报道,而没有编辑部的支持、指导与协助;而且,当陈永洲因个人举报和微博披露中联重科的问题被对方以微博斥为 “ 舆霸和打手 ” 后,不足一个月,即 8 月 7 日,陈与《新快报》即以名誉侵权在广州兴讼。据此回溯,陈永洲 10 月 18 日被拘或事发突然,但《新快报》 23 、 24 日连续两天呼吁 “ 放人 ”“ 再放人 ” ,个中原因或相当错综复杂。 央视报道展示部分真相后,该报做出 “ 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 ” 的致歉,给人的感觉不仅是隔靴搔痒,更像是文过饰非。至此,其自我标榜的 “ 两根穷骨头 ” 已成辛辣的嘲弄,不仅使整个中国新闻界蒙羞,也使该报坚守新闻理想与职业操守的同仁受创。此一事件理应严肃追责,相关主管部门也应有所承当。此外,陈永洲丑闻背后究竟有何内幕,是谁在指使和操纵整个事件,也必须彻查并依法处理。 应当看到,陈永洲事件令人痛心地折射了我们这个行业的积弊。和转型期的其他行业一样,中国的新闻寻租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分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媒体本为社会公器,新闻界不是 “ 升官发财 ” 的通道。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多数媒体又有官方背景和政府隐性支持。因此,倘缺乏自律与他律,媒体很可能在市场与权力之间 “ 套利 ” 。在一部分媒体中, “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 ,有的拉广告不成,便以揭露真相为名,做选择性负面报道;有的自觉充当公关工具,深深卷入利益输送。此类以 “ 新闻寻租 ” 为特征的 “ 商业模式 ” 不仅不是秘密,还常常成为一些人私下炫耀的资本。   如果放任这种寻租行为蔓延发展,则无法期待中国新闻业的健康成长,还会给整个中国社会、特别是市场体制建设和商业文化培育,带来极大破坏。财新此前曾发表长篇报道《达芬奇案中案》《 IPO 有偿沉默》《删帖生意》等,引起巨大震动和广泛回应。此次陈永洲事件若能深入调查、完整披露、严肃处理,将是更为可贵的反面教材。   目前,陈永洲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新快报》领导班子也被调整。巧合的是,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案刚刚开审。在记者节即将来临之际,发生丑闻令人格外遗憾,不过,对丑闻的应对和处置对未来更有意义。经济学证明,消除 “ 价差 ” 才能杜绝寻租。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无疑,这有赖于新一轮全方位改革。而我们,则应从自己脚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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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罗昌平:“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

http://comments.caijing.com.cn/2013-10-26/113480226.html 罗昌平:“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 【《财经》综合报道】 10 月 26 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称,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这个局中没赢家。   在他看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 中联重科 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全文如下:   这宗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简化为四个环节,派生出四个问题,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但核心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个局中没有赢家。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出现的当天,我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前辈钱钢老师问我:“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记者真收了钱怎么办?”   对此,不少新闻大佬选择沉默,至少不太愿意直接评价案件。我将此称为“声援的困境”——这是新闻界不止一次出现的现象,通常,当整个业界都在替你呐喊时,你自己不仅屁股不干净,反而置集体声援不顾,直接认输了。   在见钱钢老师前后,我对此已有诸多评价,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未放弃对记者及报馆的驰援;二是追问长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疑似利用报案企业轿车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联重科一贯的行事风格、湖南的商业环境等;三是对《新快报》头版出现大幅“请放人”设计持有保留意见,这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   今天出版的《羊城晚报》(《新快报》的母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 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等于自打耳光,也可知声援者的尴尬。   上述三个方面的先兆发言,存在某种“分裂感”,也被人说成是“理中客”。这都无关紧要。关键在于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启发?也许只有还原事件全貌,方能准确理解当下中国问题的复杂性。   其实,这个事件反映的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原则。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不排除进一步蔓延的可能)、长沙警方、央视等,还有一些高层权力资源。为便于讨论,我将事情简化为四步——   第一步:中联重科与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制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中科重科,竞争者因此背井离乡。如此商商竞恶的环境中,搬迁的竞争对手显然是弱者,也为它的日后反击提供了前提;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广告投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自 2012 年 9 月 29 日至 2013 年 8 月 8 日,《新快报》 18 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 14 次署名陈永洲。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中联重科成了弱者,从其登门沟通被拒可以看出报馆的傲慢。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不会认同这一说法,但那些对中国媒体环境深有体会的民企老板,相信都会认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引入警方,立即转成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借势扩大影响,有人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事实上,这样的版面语言与之前 18 篇报道的风格一脉相承,这绝非一个记者所能决定。   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来出不同的四个问题:①记者有没有收钱?②报道属不属实?③警方是不是被收买?④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   四个问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但不得不承认,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   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   从中可知,无论是对个体还是机构,建议一个独立并权威的司法,是何等重要的事情!   这中间有小恶与大恶之分,但光有大恶构成不了整个事件,也正是大恶与小恶的并联,形成了反市场与反法治的行为合力。这也许应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也吻合“你就是体制”的今话。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审出问题’的程序问题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   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企、警、媒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被蹂躏,被遗弃。   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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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王天定:优雅地坚守,还是难看地死去

王天定:优雅地坚守,还是难看地死去 http://url.cn/My558g 2013-10-30 共识网 当下媒体转型的痛苦在于,它一方面要接受市场的检验,一方面还必须经得起伦理的追问。——题记   前天,一位媒体的朋友从一家很知名的都市类媒体辞职了。   我知道,他这些年专注地做记者,有空也是读闲书,他没有多少积蓄,目前也没找好下家。   但他走得这么毅然决然,了解他的朋友也不感到意外。   几个月前,曾收到过他的邮件,他说,这家服务了10多年的报社眼下变得让他感到陌生。报社说要在当下报业衰退的大气候下实现经营业绩逆势飞飏,于是,创收成了报社的核心,每个部门都有指标要完成,每一次采访都把拉广告作为主要目标,采访新闻反而变得可有可无,因为要配合广告写在报纸上的稿子,根本不需要多少采访。报纸的版面,也变得越来越让他难堪,头版上是报社卖珠宝的广告,第三版,第四版上,是“本报记者”的报道,说抢购现场如何火爆,供不应求。最苦了文化新闻部的兄弟姐妹,以前那么风花雪月的小资们。天天放下身段,一场一场组织演出,然后卖票。版面上所谓的文化新闻,都是门票的推销广告而已。   其实,这些招数,他一点不陌生,一家名校新闻专业毕业的他,最早在一家省级党报工作,这一切他都经历过,企业包车,请他们一个部门10多人带着家眷免费旅游,然后,他们在版面上不到1000字的报道就能让企业觉得物有所值。采访一个企业,稍加暗示,就可要到一个整版广告,然后可以从报社领到可观的回扣。他的这份工作,清闲而自在,当时人人羡慕,但他后来也是毅然跳槽到一家新办的都市报,成天忙得脚不点地。但有一次,他认真地说,他没想到,这家都市报里,采编与经营之间,真有高压线存在,采访拿了红包,真要被开除的,记者拉了广告,不但不受奖励,反而可能要砸饭碗的。   他说,他第一次看到,学校里教科书中讲的,在这里居然可以当真。这一点,让他高兴。   那是那家都市类报纸的初创期,也是黄金期,他觉得自己的收入伴随着理想起飞,世上还有比这真让人满意的事情吗?报社老总宣称要奠定百年基业,他充满了神往,觉得自己找到了可以做一辈子的地方。   但是,网络时代到来,一切都在改变,前些年,新媒体的冲击还像讲“狼来了”的故事,但是,2013年的春天,却是传统的冬天,受众的接受习惯改变了,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移动终端获取信息,媒体消费,并不完全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很多人喜欢阅读,喜欢报纸杂志,但是,媒介消费时间是一个零和博弈,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对使用者具有极大粘着性,人们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的时间越来越多,使用传统媒体的时间无形中就会减少,传统媒体挣钱越来越难,传统媒体挽歌似乎已经在天边奏响。   转型,无疑是当下传统媒体无法回避的选择,传统媒体必须要通过理念、机制及技术的创新,适应变化了的传播环境。这个过程肯定充满了艰辛和挑战,而且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寻,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惶 恐和焦虑可以任意放弃对原有价值和坚守?   编采与经营的界线,被称为是保护新闻专业水准的防火墙,对这一原则的坚持,正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批媒体得以兴起的重要缘由。一批富有新闻理想地媒体人也因此在种种风险和压力中仍选择留守媒体行业,为媒体行业近20年的持续成长提供了可能。每一个媒体都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是,难得非要放弃当年媒体得以兴盛的根本才能让我们度过眼下的危机吗?   媒体行业存在的合法基础是为社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这是媒体对社会公众郑重的承诺?转型的根本也就是新的方式继续赢得受众。转型的方式可以千姿百态,但转型过程不容回避的伦理问题却是:这种模糊编采与经营的界线,版面上貌似新闻实为广告的做法,是不是对受众的欺诈?一个传播行为能否经得起伦理的追问,关键看这一行为能否经得起可公开性的检验,当我们把编采与经营不再区隔的事实坦率地讲给受众,受众还肯不肯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   我特别注意到,今年8月初,在亚马逊总裁杰夫·贝索斯以2亿的价格买下百年老店《华盛顿邮报》之后,作为新主人,尽管是互联网时代的骄子,但杰夫·贝索斯还不是莽夫,他知道这其中的利害。在他致《华盛顿邮报》员工的备忘录中,郑重承诺自己不参与《邮报》日常管理事务:“《华盛顿邮报》的价值不需要变化。报纸依然要为读者,而不是所有者的私人利益负责。”   转型注定是痛苦的,坚守新闻的核心价值,转型未必一定成功,但这个过程就是一种美丽和优雅;主动抛弃核心价值,那不是转型,而是找死,而且会死得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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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柴会群:不该拿的钱不要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b3cb2c0101nzei.html?tj=1 不该拿的钱不要拿   柴会群       短短几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出现了戏剧性逆转。事件的性质,由一起“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冤案迅速变成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一夜之间,陈和其所供职的新快报由全国声援的对象变成了全民讨伐的目标。     陈案逆转的关键,在于其收钱问题。由于承认收取了疑似三一重工公司的50万元,作为以发表文章打压三一对手中联重科的酬劳,使得陈和新快报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双重破产。  没错,就陈案而言,无论是中联重科还是长沙警方以及央视报道,确实可能存在各种值得商榷之处,可借此冲谈此事。但对陈而言,无论多么有力的辩护,均无法绕过收钱这一死结。可以说,收钱问题一旦坐实,陈将注定万劫不复。     微博上看到有同行讲这样一句话:拿人钱做正面(报道)是不要脸,拿人钱做负面是不要命。这话不错。本应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和媒体人,如果成为利益攸关方操纵的工具, “黑吃黑”是基本逻辑和必然结果。而没有抗风险能力的记者,在几方搏弈中可能成为最大输家。     反复看了央视的视频,深深感到陈在此事中的纠结。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可以佐证:陈说自己看到其署名的文章发表后收到中联重工停牌的“效果”时,他不是高兴,反而不安。“生怕捅什么娄子”。但是,他仍按照金主要求,到证监所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从而彻底沦为企业的打手。一方面内心不安,另一方面却变本加厉,个中原因,恐怕还是那50万元。     在当前报业不景气的环境下,50万元大概是一个普通记者5年收入的总和。     假如陈在此案中只是根据报社安排做相关报道,而没有收钱——或者说从报社拿到相应报酬但没有直接从企业处收钱。那么对于陈而言,此事尚有很大回旋余地,在舆论声援下,他甚至真有可能如新快报在头版呼吁的那样被警方“放人”。但是,一旦坐实收钱,事实性质立马改变,上帝也救不了他了。在视频中,陈永洲说,“如果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地去报道新闻”,他太幼稚,50万若在法律上认定,他应再无做记者的机会了。     不难看出,在三一重工和和中联重科两上市公司的恶斗中,陈永洲只是一杖棋子。从陈的交待内容看,此事还还牵连众多,很可能还涉及报社管理层——任何媒体人都会清楚,如果没有报社高层的支持,陈不可能在半年内针对一个企业发表十余篇批评文章。不过,从央视的报道口径可看出,似有意将陈的行为与单位切割。我想这大概是为将陈的过错定性为“个人行为”打铺垫之故,新快报今天登出的道歉声明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声明中提及报社责任的用词仅仅是“审核把关不严”。假如真的如此的话,对于陈个人而言,结果恐怕只会更为糟糕。 在我看来,陈的行为(有待于依法认定)故然有错,甚至有罪。但责任绝不能由其一人承担。因为,如果没有陈所赖以生存的畸形媒体环境,也就没有所谓陈永洲案。    在陈永洲案发生后,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其同事、朋友谈其为人的文字(写于央视报道之前),称其聪明上进简朴,虽然不乏溢美之辞,虽然现在多被视为笑柄。但平心而论,我认为这些文字基本是真诚的。在央视的视频中,我也读出陈永洲因为那些报道所承受的良心不安。一句话,他不像是个恶人。     然而也惟其如此,才更平添了事情的悲剧色彩。这一悲剧绝非仅仅是陈永洲的个人悲剧,更是我们这一代媒体人的悲剧。     如果说十年前,记者尤其纸媒记者还是一个收入颇高的行业的话。那么今天,这种所谓的“高收入”至少已经是大大缩水了——如果不是沦为中低收入的话。当然,作为记者,只要勤奋工作、认真写稿,保证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欲望日渐膨胀的记者而言,仅靠报社的正常收入显然是越来越不够了。     前天看到《了望东方周刊》的同行刘伊曼在微信上说,她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在其他同行“你装逼”的鄙视眼神中,谢绝了主办方给的“车马费”(这是其本月第四次这么做了),当即点了一个“赞”。平心而论,我做不到。当然,好在因为供职单位“恶”名在外的缘故,我在近十年新闻生涯中,很少接到新闻发布会邀请,自然也少有机会收或者拒绝“车马费”,以致于连目前的车马费“行情”也不了解。     我对于车马费的主要印象,还是14年前在南方某市场化媒体实习时。作为一个实习生,替记者跑新闻发布会,一个月下来,竟然拿到总计近2000元的车马费(我当时在社会新闻部实习,每次一二百元,据说跑房地产、汽车口的要高得多。)我毕业后在一家党报工作,有一次我部门派一个实习生到潘石屹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带回一个1000元的红包。这大概是十年前的北京房地产条线记者红包行情。     那时我还没有意识到记者收红包有什么不对。直到我后来看到有篇文章说,外媒记者对中国记者拿红包现象深感诧异,认为这是新闻人的耻辱。我很惊讶,因为拿红包现象早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潜规则。已经正常到新闻发布会若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的地步。至于记者个人,如果有红包拿却不拿,用刘伊曼的话说,是要遭同行“鄙视”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红包,单位也不排斥。在我印象中,在中国的媒体中,除了财新,好象没有一家媒体明确要求记者拒绝红包。对于有的媒体某些记者而言,红包甚至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之所以现在提及红包,是因为我在想,作为一名证卷条线记者,陈永洲的沉沦(这个词可能不合适,姑且这么说),是否也是从收红包开始?新闻发布会上收红包,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式的负面报道究竟有多远?一个记者如果可以靠表扬和宣传拿不该拿的钱的话,是不是也意味着他可以靠批评和监督拿不该拿的钱? 这个问题同样也适合于单位。媒体如果可以登一些不明不白的“软文”收钱,是不是也会登一些不清不楚的批评报道获利?     在了解内情的人看来,这大概已经不存在疑问。不久前我听一个开公关公司的朋友私下说,收“保护费”是某些财经媒体的一笔重要收入。特别是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前,必须要按“规矩”交给某些媒体一定的“保护费”(具体操作时则有表面看来完全合法的名目),数额达百万元之多,以免媒体在此期间做批评报道,引起证监会重视,最终把上市的事情搅黄。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问题多多,对于媒体而言,做这样的报道似乎轻而易举。这也意味着媒体收取的“保护费”也愈加可观。     我所在意的是,假如单位要做这样用以敲诈的批评报道,记者在其中充当的是何种角色?他(她)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大?一旦出事,单位会不会以及能不能保护他(她)?我想,对于记者而言,所有问题的答案应该都是悲观的。陈永洲案或正在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记得九年前,我到现单位供职不久,一个企业老板通过单位领导介绍找到我,举报其所在地的镇政府官员违法违规。见面之后,先吃了个饭,然后到他所住的宾馆谈事情。在我看来,仅就新闻价值而言,这个题做与不做在两可之间。他大概也看出了我的犹豫,但误以为我有别的想法,在宾馆当面塞给我一个信封。我当即拒绝,并可能因此表现出一些反感。他大概已看出来,也没有强求,只是说跟我交个朋友,做不做报道无所谓。     我回家之后,在包里发现一个信封,里面是2000元现金。我给老板打了电话,他承认是他塞的(我后来想大概是他乘我上厕所时放进包里的),只是一份见面礼,与报道无关,而且我也没办法还他,因为他已经离开上海。于是我开始纠结。老实说,2000元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对当时的我而言颇有用,我当时我换单位,老家又出了事情,正是用钱的时候。更重要的,我当时认为,这2000元对我应该没有任何风险。一个是数字太小,再一个那个老板看起来也不是坏人。     但在一个朋友的建议下,我在作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将钱交给介绍我这个选题的单位领导。领导也很生气,让我把钱交给会计,并开了收条。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然而,过了大概一两个月之后,我突然接到总部的电话,说接到投诉,称我收了人家钱没给人办事。我再细问,才知道告状的正是那位我认为很老实的老板。     现在回想,我当时大概是躲过了一劫。虽然我不知那位老板是不是保存了证据,且2000元也不足立案,但他打投诉电话本身,已足以毁掉我的工作。而具体到当时我做的那个决定,不仅重要,而且老实说,挺不容易的。 在我后来的工作中,类似跟钱沾边的事情,还碰到过不少。其中多数还是经朋友介绍,而且有的不要求做报道,只要以职务身份走一趟便可,通常都会有五位数的报酬。但是因为有了9年前的那次经历,我无一例外地拒绝,并为此得罪了一些人。     说这些话,并不是想表白自己有多么干净。只是想告诉一些同行,特别是做监督报道的同行,江湖险恶,不管别人怎么样,不该拿钱不要拿。因为万一出事,说实话, 谁都救不了你。 2013-10-27 记者柴会群的博客 http://blog .sina.com.cn/hzwy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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