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因言治罪
北京作家、记者谢朝平因撰写出版三门峡移民著作《大迁徙》,被陕西渭南市警方以“非法经营罪”跨省抓捕,现暂以取保候审落幕。看似这是一个完满的结局,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字狱”从此与中国人告别,也并不意味着政治走上开明,这仅是民意、权力和利益无序博弈的结果,与法治无关。近两年在大陆媒体发言而被警察抓捕的网民、记者和作家,只要被大陆媒体关注,大多以短暂拘留而获释,当然他们本就是无罪者;那些身居大陆却被北京禁声而在海外中文媒体发表文章的撰稿人,多有重判,但大陆媒体、学界和网民形成自律和默契,对他们几无声援和关注。从前者看似言论空间有宽松迹象,后者却成为权力报复性惩罚对象。“因言治罪”在中国大陆呈现以上两种结果,言论自由成为利益共同体表达选项。 言论自由是通往所有自由的门槛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格尊严,不管法律承认与否,这种权利都天然存在。人天生要吃饭,天生要说话,会说话会书写,这是人类跟低等动物的本质区别。言论自由包括批评别人和政府的权利,包括说正确的话,包括说错误的话。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个人隐私和国家、商业秘密(非政府秘密),所有言论都应该得到保护。言论自由具体包括说话自由、写作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和发表自由。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核心之一,在于新闻媒体是信息和言论的双重平台。言论自由是所有自由的门槛。缺失言论自由,那么其它自由就是残缺的,人性就会被压抑,思想和创造性就会泯灭。 自由的本质是自治,选择权取决于个人或利益共同体;言论自由的核心是言责自负:言论自由与言责自负不可分离,是一体两面。因此构成社会信息的自动纠错机制。言责自负在于让个人慎用言论权,如同美国公民拥有持枪权,但不能乱用枪支。不当言论一旦涉及编造虚构、侮辱人格和泄露商业机密,就该负法律责任。 言论自由为什么要保护错误言论?这在于个人对某些事物,因年龄、信息、专业等的不对称,个人无法判断对错真伪,但是为了体现说话者的观点、资讯,或可能正确的“错话”,宁可让人说错话。因此,即使谣言和小道消息,也受言论自由保护,不能给造谣者和传播者治罪。“不明真相群众受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如何如何,在近年群体事件中屡屡见诸于官方新闻发布会,而这恰恰是政府权力暗箱操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造成的,错在政府,反倒怪罪于老百姓。 因言治罪的怪圈 因言治罪向来是权力之手自上而下所罗织构陷。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文字狱个案,反右和文革言论罪,株连九族,杀人无数,不必一一列举,近年的彭水诗案、西丰案、王帅案等,到今天的谢朝平书案,都在提醒这是一个令人恐怖的国度。五千年文明细节里,从来就没有“自由”这两个字,18世纪末赴日留学生才从日文转译而来,赋予人权意义,但这不意味着中国人不向往自由。文明古国的中国人今天有充分的肉体自由,但还没享有会说话、敢说话和能说话的权利。这个怪圈首先需要从遏制“因言治罪”来打破。 这些言罪个案都是经国内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被治罪者是在国内网络、媒体和出版界撰文出版被抓,但是,还有大批言罪者被重判,国内媒体不报道,国人不知道,成为国内媒体和时评人的自律和禁忌。前述个案王帅、仇子明、谢朝平等言罪者是幸运的,包括方舟子(方是另种言罪遭报复)。中国大陆划分为两个相互隔绝的言论圈子,从中可看到媒体、时评人和网民的功利与怯懦。 上述言论罪起因皆是触碰地方官员颜面和利益,地方政才动用宣传和警察机构随意使用法律条款胡乱抓人。当官职职业化、官员终身制,官员与制度便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体,于是官员颜面等同于政府颜面,官员利益等同于政府利益。政府和官员“伟光正”的“政治正确”内在需求,传承于封建皇帝以德治国、官宦以德治人的道德形象。地方官员会不惜被问责而捍卫官权利益和地方利益,他们愚蠢在以为官员就代表政府。但在北京高层的权力政治逻辑里,维稳才是制度自我修复和完善的最高准则,他们偶尔会尊重一下媒体和网络民意,宁可牺牲低级别官员,也要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这里需要说明,维稳是以压榨民意和民利为前提的,既不合法也不道德更无人道,已引起全民反对。地方警察再三赴权力中心北京城抓捕记者和作家,甚至跨省抓捕网民,符合逻辑地猜测,此举隐含着北京被冒犯被挑战被羞辱这层微妙意思,北京当然要收拾地方权力的张狂,既然能让你当官,那就能撤职查办你。政府权力来源决定了官员的命运。这是上述言论罪案以放人收尾的逻辑所在,跟政改、政治清明无关。 在当下中国,道德是靠不住的,法律也是靠不住的,只有实行制度转型才是唯一最佳选择,这就是以推动言论自由而逐步走上制度民主转型的必要所在。言论自由是政治改革和制度转型的第一步,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政改和转型就是一句空话。其次,政改不等于制度转型,政改需要做出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制度安排包括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其前提是民意觉醒,民间倒逼。 制造罪感和罗织罪名,这是言论案中预设的企图,目的在于制服当事人和搅浑社会舆论,让普通人难辨是非。在这些言罪个案中,最容易被人忽视的方面,即官员或地方政府违法犯罪在先,被网民、记者和作家揭发在后。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宣传部和警察局是两支邪恶的力量,成为官员的看门狗和打手,而不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众利益。“在罪恶登峰造极的国度里,谎言和暴力掠夺就是法律。”中国人还有权利选择不合作或非暴力抗争。 翻墙的网民都不会陌生,因大陆言论禁锢,2000年之后,大批先知先觉身居国内的异议人士,在海外中文媒体、网站大胆言论,因此被以各种罪名重判,这个名单可以列出一大串,杨天水、师涛、杜导斌、刘贤斌、郭飞雄……在海外发表文章,首先是他们在大陆受到限制;其次,被政府别有用心以“反华势力”和“反华媒体”名目构陷,须清楚,这些媒体在所在国都是合法注册的。这些良心犯以及亲属所遭遇的不公和苦难,点染着中国的底色。异议人士是最大的爱国者,但他们并不被国人普遍所知所接受。 以言论自由撬动政改 必须清醒地看到,频密纷乱的因言治罪个案,从肇始到结局都涂上浓烈的人治色彩,看不见的权力在背后操弄。没有法治保障的权力和权利,都是空中楼阁。这其中又涉及一个根本疑问,不是有宪法权利吗?没错,如上所述,但宪法权利被虚置,不能当真。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实行制度民主转型。人不可信,只有制度才能制约权力和规范行为,所以政改需要突破制度瓶颈,实行制度民主转型,而非简单的制度创新。 新闻自由、全民选举、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和军队国家化这是未来中国的必然选择。台湾能将总统陈水扁关进监狱,这就是制度优越的体现,中国历史上那些贪婪荒淫的皇帝、总统,从来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被人民审判,台湾是第一次;台湾同为华文华人汉语,曾经的独裁者蒋经国1986年解除报禁党禁,和平完成制度民主转型,曾经杀人如麻、与民为敌的独裁专制的国民党在转型后,国民党马英九照样民选执政,中共却在一次次错失历史机遇。这个判断的依据是,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转型后,共产党和共产党人并不会被消灭,社会和解是以共产党被清算作为前提的。 中国知识分子最为缺乏的就是为真理和正义献身的精神,他们享有知识特权和智慧优势,但缺乏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这是一个共生社会,没有一个人或家庭可以脱离社会自给自足,避居世外桃源。你有权选择不关心社会和政治,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只要你没财力和机遇移民国外、还在国内生活的话,制度就会来关心你——有毒食品、环境恶化、房价高涨、教育和医疗弊端等,你逃得掉吗?其实每个人都有机会做一个关心社会的公民。公民意识需要培养,关心社会和他人就是关心自己。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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