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喇嘛尊者致函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全体议员
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全体议员: 众所周知,从公元前二世纪,号称西藏第一王的聂赤赞普开始,到公元九世纪的赤热巴巾为止,在千余年的历史中,先后有四十二代国王君临雪域西藏三区,使西藏 (吐蕃)与中国和突厥并为中亚的大国和强国。西藏自从有了独立而又丰富杰出的文字语法以来,不论宗教、文化或社会文明等均堪与印度相媲美。 公元九世纪,西藏陷于分裂,统一的力量衰败,各地割据自雄。到公元十三世纪,成吉思汗的蒙古势力不仅征服了中国,而且也进入了西藏。公元1260年,众生怙主八思巴虽然重建了涵盖整个西藏三区的政权,但不久以后就对边疆地带失去有效控制。在前后三百八十多年里,先后有帕竹、仁蚌和藏巴等君临西藏,但除了首都周边地区而外,其法律或政令并不能有效地达到整个西藏,加上内部相互侵伐,使西藏政治处于极为衰弱的状态。 公元1642年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府以来,西藏就形成了由历辈达赖喇嘛担任政教领袖的制度,西藏实现了政治稳固、佛教兴盛、人民生活自由幸福。 其后西藏形成历辈达赖喇嘛在成年后亲政的制度,而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西藏整体的政治运作,尤其是国际外交方面未能正常运作,加上十三世达赖喇嘛亲政后不久,就因各种逆缘而不得不奔波于蒙古、中国和印度等国。当十三世达赖喇嘛终于踏上自己的国土后,在宣示重申西藏主权地位的同时,基于期间亲眼目睹之国际发展情势,为了政治安定、人民的和乐幸福而创办了现代学校、推行制度改革等,虽然殚心竭力且成就非凡,但从水猴年遗嘱中不难看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宏愿并未能如愿实现。 同时,噶登颇章政府的摄政或官员们虽然也颇有失误或未谨守职责的现象,但总而言之,西藏的政治主权在过去近四百年的历史中还是得到了较好的稳固与管理。 我被认证为达赖喇嘛及登基以后,很早就有西藏的未来政治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化的意愿。当我年仅十六岁、遑论国际通例、即使对西藏的传统制度也不甚了解之时,却不得不提前亲政。当时虽然情势严峻,各种逆缘汇集,但我不愿沿袭成规旧俗,希望基于夙愿,根据情势做出适当的改革,并为此成立改革部门等想方设法地进行了努力,但因内外各种逆缘而未能如愿以偿地进行改革。 西历1959年4月,我刚流亡印度,便将推行民主制度视为首要问题之一,在设立现代内阁制之各专责部门的同时,着手向成立民选议会的方向迈进。 不论哪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所有国民同心协力地担负起责任,或政治事务不是根据人民的意愿处理,而是将职责托负给类似世袭的领导人,人民完全没有责任,则这个国家和民族不可能稳定续存,社会不可能有合理发展。这不仅是有目共睹的,而且,由一人统治的体制也已经过时,而在所有政治制度中,最好的制度无疑是宽容的民主制度。 因此,竭力推动的民主制度,绝不是简单的仿效或点缀,而是基于对六百万西藏人民眼前和长远利益的考量,以及对民主制度的信心。也因此,从1960年成立西藏人民议会,颁布未来西藏宪法草案,到1990年成立专门的宪法起草小组,增加议员席次,并由第十一届议会通过在流亡期间实施的《流亡藏人宪章》,从而实现名副其实的法治;西藏人民议会也成为拥有完整法律依据的立法机构等,就流亡状态而言,尚可称是不小的成就。 西历2001年,在西藏人民的政治领袖应该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想法获得实施以来,我就不再参预日常的行政事务,处于半退休的状态,也因此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来从事为全人类服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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